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招标公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



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07-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04 06:00:00至2025-07-11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7-24 09: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天福商厦1幢25层2504室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望、张洋筱

项目联系电话
15908805674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30989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海伦先生一号写字楼13A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08805674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3-03980-DFZB-0013
项目名称: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50
最高限价(万元):50
采购需求:2025年内所有需要经省级批复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审查技术咨询服务;水运建设项目需要单独开展现场核查或专家咨询的事项。中标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技术咨询专家审查服务,依据具体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及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技术咨询审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技术咨询专家审核意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的全部项目完成技术咨询并获得批复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投标人须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专业必须具备【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必须包含【评估咨询】,且单位名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从业单位名录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04 06:00至2025-07-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4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天福商厦1幢25层2504室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7-24 09:30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3.保证金缴纳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4.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24 日09点30分 6.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5309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海伦先生一号写字楼13A层
联系方式:159088056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望、张洋筱
电 话:15908805674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二次)-出版.doc
2025-07-04
下载

其他文件
供应商操作指南.zip
2025-07-04
下载

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NDF-2025-43-1)采购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4五、开标15六、资格审查及评标16七、中标结果17八、其他事项18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9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资格审查34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1一、资格证明文件42二、报价文件56三、商务及技术文件58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YNDF-2025-43-12.项目名称: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3.预算金额:50万元4.最高限价:50万元5.采购需求:2025年内所有需要经省级批复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审查技术咨询服务;水运建设项目需要单独开展现场核查或专家咨询的事项。中标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技术咨询专家审查服务,依据具体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及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技术咨询审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技术咨询专家审核意见。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的全部项目完成技术咨询并获得批复为止。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事业单位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能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1.6.3投标人不得为承接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的咨询、编制单位,提供承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专业必须具备【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必须包含【评估咨询】,且单位名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从业单位名录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6.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6.3保证金缴纳金额:伍仟元整(¥5000.00)6.4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6.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09点30分6.6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871-653098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海伦先生一号写字楼13A层联系方式:0871-636243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望、张洋筱电话:0871-636243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编号:YNDF-2025-43-1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2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12.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张望、张洋筱电话:0871-6362435013.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5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6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7.1.7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9.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全称: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250201200902457701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正义支行联系电话:0871-63624428注意事项:①采用转账方式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项目名称(简称)。22.7报价货币人民币23.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4.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26.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8.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6.1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计算,此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36.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6.3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 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 (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投标人入库申请。 (2)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36.41.供应商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封面)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2.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供应商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1.2.一、总则1.2.1.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3.采购需求及服务期限、服务地点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2.5.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2.6.6.现场考察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1.2.7.7.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1.2.8.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办;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望、张洋筱(0871-63624350);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海伦先生1号写字楼13A层69号办公室。1.2.9.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3.二、招标文件1.3.1.10.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3.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采购需求(5)资格审查(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投标文件格式1.3.3.12.招标文件的询问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1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3.4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1.4.三、投标文件1.4.1.14.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4.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4.2.15.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3.16.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4.4.1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4.5.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4.6.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承诺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进行承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9.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7.20.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采用转账方式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交纳到指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0.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8.21.投标文件的编制21.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21.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1.3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9.22.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2.1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2.2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22.3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22.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5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2.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5.四、投标1.5.1.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未按本章第23.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5.2.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完成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电子投标文件。24.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3.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5.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2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五、开标1.6.1.26.开标26.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6.2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政采云平台规定程序进行流标处理。2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网上开标程序,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在开标过程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6.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程序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6.5开标程序(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6.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7.六、资格审查及评标1.7.1.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1.7.2.28.评标28.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8.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8.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8.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8.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8.6评标过程的保密28.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7.3.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7.4.3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5.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流标或废标处理:(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七、中标结果1.8.1.32.中标人的确定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1.8.2.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8.3.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4.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9.八、其他事项1.9.1.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关于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甲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乙方:合同书样式(仅供参考)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真诚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服务达成以下协议:1.9.1.1.一、定义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项目:本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由乙方承担的设计咨询项目。1.2甲方:指对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发包的机构。1.3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1.4设计人:指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的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1.5项目负责人:指由乙方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设计咨询服务的组织管理者。1.6审查专家:指由甲方、乙方共同认可的各专业审查负责人。1.7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1.8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是设计人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书面要求。乙方在咨询过程中也应以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依据进行技术咨询。1.9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公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设计以及经济调查、造价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1.10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和交通部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1.11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或采取措施避免并克服、或采取措施避免并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2甲方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甲方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赔偿: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错而是应由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合同期顺延要求。1.15天:指日历。年、月按公历计算1.16时间:本采购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9.1.2.二、咨询目的、范围、内容、期限、方式和成果2.1咨询项目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包括:2025年内所有需要经省级批复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审查技术咨询服务;水运建设项目需要单独开展现场核查或专家咨询的事项。2.2咨询范围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技术咨询专家审查服务,依据具体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及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技术咨询审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技术咨询专家审查意见。2.3咨询内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应提供以下技术服务:(1)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可靠,是否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2)有关方案的可行性;(3)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是否符合交通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完全执行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6)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和保证公众安全;(7)提交专家审核意见。2.4提交成果2.4.1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会议审查或现场审查,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1)会议审查是由乙方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审查会,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方案的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2)现场审查是由乙方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现场、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踏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2.4.2发包人应向咨询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期限要求详见技术要求。2.4.3技术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执行。2.4.4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保密工作。2.4.5乙方参与技术咨询工作的主要人员情况。姓名年龄拟在本招标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设计咨询经验年限项目负责人 (兼总体)...........1.9.1.3.三、合同履行期限和方式: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的全部项目完成技术咨询并获得批复为止。服务时限要求:1、会议审查或现场审查:15日内(特殊复杂项目为20日内);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查:15日内(或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到期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应在甲方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技术咨询任务。1.9.1.4.四、资料的归属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审查意见的最后文本,包括为组织专家审查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向他人提供。1.9.1.5.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5.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5.1.1应协助乙方与设计人、项目业主单位沟通。5.1.2组织咨询人就本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召开现场会议,但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5.1.3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5.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2.1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咨询质量,并将本单位参与技术咨询工作的人员和专家报发包人备案。乙方及与其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借承担技术咨询任务之机承揽与咨询项目任务相关的设计、造价、采购代理机构、总承包、监理、代建等业务。5.2.2接受委托任务后,应尽快成立技术咨询项目组,制定工作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等情况。5.2.3技术咨询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是技术咨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技术咨询报告的质量等负主要责任,乙方分管领导对技术咨询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参与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分工负具体责任。5.2.4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条件和各方面意见,及时完成客观、公正的成果资料。审查意见应重点突出、数据翔实、观点鲜明、结论明确,重大分歧意见应在意见中反映并有结论性建议。5.2.5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5.2.6对提交的成果资料负全部责任,若由于成果资料有重大纰漏或未审查出设计中的重大缺陷,由乙方负相应的工作责任。5.2.7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5.2.8咨询人应在配合做好后续服务工作,该项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另行支付。5.2.9在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咨询过程中,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有关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咨询工作。5.2.10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置投入工作,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2)如果乙方配置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乙方在事先报经甲方审查通过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但所更换人员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3)乙方所配置的人员影响到咨询服务进展、没有达到甲方所需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5.2.11在进行勘察设计成果审查会时,乙方应派代表参加并负责汇报其初步咨询成果。5.2.12应对本单位参加咨询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伤害商业险。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9.1.6.六、费用及其支付6.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6.2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6.3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6.4甲方超过规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1.9.1.7.七、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7.1.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技术咨询必需的资料,而造成技术咨询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甲方应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7.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咨询费用。7.2乙方的违约7.2.1乙方将技术咨询任务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价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7.2.2乙方未按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技术咨询,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同价款总价5%至10%作为违约金。7.2.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相应阶段的咨询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计扣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5%计扣违约金,再收取合同总价的5%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金。7.2.4因乙方咨询深度达不到技术深度要求,影响勘察设计质量,或由于报告有重大纰漏或咨询报告未审查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中的重大缺陷的,除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修改咨询报告外,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格的5%至10%作为违约金;如修改后的成果仍不能达到要求或以上问题(即因咨询深度达不到技术深度要求,影响勘察设计质量,或由于咨询报告有重大纰漏或咨询报告未审查出勘察设计中的重大缺陷的问题)出现两次及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价10%作为违约金。(5)乙方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均自行承担。(6)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酌情扣除合同价格的1%至10%的违约金。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将在乙方的履约担保或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或者另行收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已完成的咨询成果文件无偿提交给甲方。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9.1.8.八、其他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转包和分包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8.3税费乙方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技术咨询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含入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另行支付。8.4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8.5保密、版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予以保密,相关资料不得提供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将咨询成果向其他单位提供。根据本合同的条款,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双方共同拥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给与无关的第三方使用。8.6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发生争议期间,各方对于本合同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合同无争议部分的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书面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审查服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审查服务工作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与该项目审查人(中标单位名称)(审查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服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有效期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六份,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对需云南省省级批复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项目及需要单独开展现场核查或专家咨询的水运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及审查,并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专家审核意见,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的符合性,施工图设计的执行情况;2.水运建设项目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情况等;3.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疏浚土处理方式等的合理性;4.环境保护、安全、防震、消防、节能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措施与执行情况;5.评价报告内容、基础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委托内容、技术要求和合同规定,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完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或水运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工作,提交专家审核意见。(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握项目是否有重大技术问题和疏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等。(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提交采购项目的专家审核意见,符合招标人的质量控制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参加过同类事项报告编制或者技术咨询工作、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编制办法、标准规范,了解行业规划及同类建设项目情况。2.第五章资格审查2.1.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事业单位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投标人不得为承接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的咨询、编制单位,提供承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专业必须具备【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必须包含【评估咨询】,且单位名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从业单位名录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2.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它实质性条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内容。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分因素分值投标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40分详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F1)投标报价(满分10分)投标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评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在计算评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部分F2服务方案(满分30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管理方案等)且各项内容描述清晰、具体、切合项目需求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涵盖内容每有一个缺项的扣10分,内容有较小缺漏、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3分,内容有较大缺漏或没有针对性的每项扣5分,未提供此内容得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0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保障措施等)且各项内容完整、规范、严谨周密、可行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涵盖内容每有一个缺项的扣5分,内容有较小缺漏、可行性不强的每项扣2分,内容有较大缺漏或没有可行性的每项扣3分,未提供此内容得0分。服务承诺(满分10分)时间承诺及质量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时间承诺、质量承诺等)且各项内容全面、科学、可行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涵盖内容每有一个缺项的扣5分,内容有较小缺漏、可行性不强的每项扣2分,内容有较大缺漏或没有可行性的每项扣3分,未提供此内容得0分。商务部分(F3)人员配置(满分25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与业绩(10分)1.近年(2019年01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一个相关项目咨询(或审查)服务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2.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主要人员任职要求(15分)1.拟配备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下同)近年(2019年01月至今),每承担过一个相关项目咨询(或审查)服务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2.拟配备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下同)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综合实力(满分15分)投标人近年(2019年01月至今)每提供一个相关项目咨询(或审查)服务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5分。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评审程序和标准2.1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2评标方法和标准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2.2投标报价得分F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并得出F1得分;2.2.3技术部分得分F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2汇总得分2.2.4商务部分得分F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3汇总得分;2.2.5评标总得分: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2.4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5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6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评标结果4.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会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专项政府采购二次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2.1.1.1.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如有)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等(如有)备注注:1.后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有)的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2.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1.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1.3.3.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1.4.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1.5.5.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1.6.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1.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2.1.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重大违法记录的定义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9.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专业必须具备【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必须包含【评估咨询】,且单位名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从业单位名录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附相关证明材料)2.1.10.9.其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4)相关承诺。(5)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格式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4:相关承诺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2.投标人不得为承接2025年度云南省水运建设项目设计(航道通航影响评价)的咨询、编制单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二、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 元(人民币大写: )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投标总报价含工作场所配置、其他保障、利润、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导致废标。投标人应认真估算工作量,做好工作量冗余和风险预估,采购方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2.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及技术需求,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项目需求所含内容。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按照贵方要求高质量完成服务。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投标日期:三、商务及技术文件2.1.11.1.技术方案(具体内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写,格式自拟)2.1.12.2.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万元)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时间12345…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2.1.13.3.拟派往项目组人员情况(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在实施项目和已完项目情况用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日期在实施或已完备注备注: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2)其他人员简历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年限拟担任职务备注: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2.1.14.4.其他资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