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2025)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已由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330851-04-01-921621。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通泰路西侧、绿岛南路南侧、盘龙北路北侧,含G41-1-2、G41-1-3两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7.77亩,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①G-41-1-2#区块:建筑控制高度≤60米(住宅高度≥10米),建筑面积>32084平方米且≤6095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659平方米,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且≤13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于停车、设备用房、住宅储藏间等可不计容。
②G-41-1-3#区块:建筑控制高度≤75米(住宅高度≥18米),建筑面积>39802平方米且≤8676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3768平方米,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居家养老)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于停车、设备用房、住宅储藏间等可不计容。
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建安费约6.8亿元,项目须限额设计,不得超建安费。设本次设计深化至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规模属建筑行业大型项目。
2.2 招标范围:主要以G41-1-2#,G41-1-3#地块为主体,设计内容主要为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项目方案深化至初步设计阶段(不含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建筑、结构、装修(提供每个户型的装修方案不少于3个,包括公共部分)、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楼宇、安防、三网合一、网络覆盖等弱电设计内容)、人防、电梯、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地库行车标识、楼层及楼宇标识、绿色建筑、基坑设计、幕墙、节能编制及评审、海绵城市、其他需在设计阶段完成的设计评审工作等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
2.3设计周期:
(1)设计周期4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善投标设计方案以及需求研究;方案确认(或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提交论证】。
(2)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①或②或③资质,并符合④和⑤条件:
①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⑤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班子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岗位
资格条件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1
2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一级注册建筑师
1
3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
4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1
5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
6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1
7
造价专业人员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1
8
智能化设计人员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9
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10
景观设计人员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11
驻地设计代表(设计、施工阶段)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备注
1、以上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2、在资格审查中对以上带★人员资格及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进行评审,资信评分配备的人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确定。3、以上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作为项目班子人员,且须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班子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
4.投标人信息入库
4.1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2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3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单位信息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
6.2投标人可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 。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6.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报名--提出质疑。
6.4招标人将在6.2所述网站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7月 25日09时30分00秒。
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号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468号二楼208室
邮 编:324000 邮 编:324000
联 系 人:张女士、郑女士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570-8767985、0570-3888089 电 话:0570-8880182、13906701492
2025年7月4日
[A3308010910000205001001]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设计.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智造新城管理制度(新).rar
技术标封面格式样张(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设计).pdf
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设计资料下载链接.docx
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设计任务书....................6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1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已由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330851-04-01-921621。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通泰路西侧、绿岛南路南侧、盘龙北路北侧,含G41-1-2、G41-1-3两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7.77亩,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①G-41-1-2#区块:建筑控制高度≤60米(住宅高度≥10米),建筑面积>32084平方米且≤6095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659平方米,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且≤13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于停车、设备用房、住宅储藏间等可不计容。②G-41-1-3#区块:建筑控制高度≤75米(住宅高度≥18米),建筑面积>39802平方米且≤8676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3768平方米,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居家养老)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于停车、设备用房、住宅储藏间等可不计容。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建安费约6.8亿元,项目须限额设计,不得超建安费。设本次设计深化至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规模属建筑行业大型项目。2.2招标范围:主要以G41-1-2#,G41-1-3#地块为主体,设计内容主要为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项目方案深化至初步设计阶段(不含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建筑、结构、装修(提供每个户型的装修方案不少于3个,包括公共部分)、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楼宇、安防、三网合一、网络覆盖等弱电设计内容)、人防、电梯、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地库行车标识、楼层及楼宇标识、绿色建筑、基坑设计、幕墙、节能编制及评审、海绵城市、其他需在设计阶段完成的设计评审工作等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2.3设计周期:(1)设计周期4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善投标设计方案以及需求研究;方案确认(或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提交论证】。(2)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①或②或③资质,并符合④和⑤条件:①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④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⑤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项目班子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序号岗位资格条件人数1★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12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一级注册建筑师13结构专业设计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4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5电气专业设计人员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6暖通专业设计人员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7造价专业人员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8智能化设计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9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10景观设计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11驻地设计代表(设计、施工阶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备注1、以上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2、在资格审查中对以上带★人员资格及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进行评审,资信评分配备的人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确定。3、以上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作为项目班子人员,且须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班子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4.投标人信息入库4.1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4.2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4.3CA办理:(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单位信息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6.2投标人可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为http://ggzy.qz.gov.cn/。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6.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报名--提出质疑。6.4招标人将在6.2所述网站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09时30分00秒。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7.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人: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号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468号二楼208室邮编:324000邮编:324000联系人:张女士、郑女士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570-8767985、0570-3888089电话:0570-8880182、139067014922025年7月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号联系人:张女士、郑女士 电话:0570-8767985、0570-388808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468号二楼208室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570-8880182、139067014921.1.4项目名称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设计1.1.5建设地点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通泰路西侧、绿岛南路南侧盘龙北路北侧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设计时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上传疑问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报名--提出质疑。1.10.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发布方式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地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分包本项目的设计内容,除发包人许可外,投标人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招标文件的组成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0天前。2.2.2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3.1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份数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采用双信封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上传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资信标上传在“资信标”中,技术标上传在“技术标”中,商务标上传在“商务标正文”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具体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条规定。(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 天3.4.1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月 / 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6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4.1.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25 日 9 时 30 分00秒4.1.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1.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程序1、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2、开标程序 (1)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3)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5)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6)评标进入评标环节,首先进行资格审查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入资信标、技术标的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报价评审及评分。(7)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标会议结束。3、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6.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6.4.2中标候选人公示1、在定标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并以行贿罪判决的为准)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投标截止日是否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3、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按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序补足至3名。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递补时若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相同时,资信标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标得分也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优先;商务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4、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5、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质疑投诉的,进入定标环节。7.1定标方式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经评审被否决后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经评审被否决后的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2、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引(试行)》,采用票决定标法,在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法确定1名中标人。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进入再次票决的中标候选人。7.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7 人。7.1.2定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五楼)7.1.3是否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是7.1.4定标公示/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现金的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详见合同条款。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单价为:25元/平方米,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525万元。建筑面积暂按210000平方米计算总价,设计费计算面积以资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准。投标报价单价包含:住宅、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居家养老)、室外配套、停车场、设备用房、住宅储藏间、管网管线等所有建设内容工程设计费用。10.2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单位投标后,则视为同意招标人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所有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享有将设计成果进行使用、展示、出版、传播等权利。(3)投标单位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投标单位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10.3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分依法实施的监督。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设计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https://jyzx.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0-3899008。10、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1.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2.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4. 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如对开评标过程中存在异议的投标单位,需通过系统提交的异议文件为准(口头异议无效),异议时间为:从提出异议到递交异议文件需在30分钟内,如超出时限不予受理。5.专家论证、图审(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6.中标后,设计人拟派到场参加设计有关会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和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按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来处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1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1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以网络可查证的文件为准)的在招投标或建设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良行为”且被限制招投标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交。1.11分包本项目下的设计内容,除发包人许可外,投标人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任务书;(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3.1.1.1资格审查标内容:(1)资格审查标封面;(2)资格审查表;(3)资格审查承诺书;(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5)诚信投标承诺书;(6)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如有)以上所涉及到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截图)盖章附《资格审查表》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1.1.2技术标内容(暗标):(1)技术标封面;(2)技术标内容参照评分办法编制。3.1.1.3资信标内容:(1)资信标封面;(2)资信标自评分表;(3)其他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资信标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投标人根据资信标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所需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分标准要求为准。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编入资信标中。3.1.1.4商务标内容:(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投标人所有的价款,即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估算及概算编制、报批审查配合、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深化整合和优化设计;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设计补图和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联系单;施工配合、验收配合、限额设计、设计等相关服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计人员进驻现场办公,提供现场服务;参与各类验收,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图审费用(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如有))、专家论证费用(如有);图纸资料费用;利润和税金及其他有关服务和配合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3.2.3本次投标最高限价单价为:25元/平方米,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525万元,建筑面积暂按210000平方米计算总价,设计费计算面积以资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准。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予以否决。3.2.4本工程设计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0,方案设计工作量比例占20%、初步设计工作量比例占30%。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设计费以资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作为最终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基数,各项调整系数大于以上规定的不作调整,小于以上规定的按实调整,即最终设计费=资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设计中标单价。3.2.5投标人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区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任务书。3.2.6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5资格审查资料具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资格审查标准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编制要求如下:⑴采用白色A3纸张,封面采用招标文件统一提供的PDF格式。⑵所有文本(图表除外)文字数字用宋体四号字,不得加粗、傾斜,不得设置字符边框、底纹;一律不设页眉、页码、页脚。⑶内容中不准有投标人及设计项目组中人员的名称,单位名称以我单位或本单位等代替,人员以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电气专业设计人员等代替。(4)以上内容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未按本编制要求编制的,技术标扣10分。技术标封面格式样张见附件PDF格式。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定标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7.2.1中标结果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qz.gov.cn/)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7.2.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3履约担保7.3.1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详见合同条款)。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法规要求处理;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认为设计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设计人合同工作内容及要求达到透彻和充分的了解,设计人已完全接受并充分理解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所有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重新招标:①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②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③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1.1、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予以否决。1.2、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3、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标;2、资信标评审;3、技术标评审(暗标);4、商务标评审。四、分数组成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式评审,技术标80分,资信标8分,商务标12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3名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五、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投标予以否决:1.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1.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1.3《资格审查表》按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表》下备注的内容);1.4资格审查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按“资格审查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进行承诺【投标文件的格式见第六章,如不承诺或不按要求承诺的(包括关键字或句错误或缺漏或未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5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扫描件(截图)并盖电子公章。2、技术标(80分)2.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项评分内容编写准确、完善、可行程度,在分值50%至100%的范围内各自评分,若有缺项的经全体评委确认后,该项按0分计。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某个小项的评分低于分值的60%或高于分值的90%的,应在说明栏中进行说明。不符合以上评分要求的评分表无效。有效评分表中,得分合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扣10分。2.2具体技术标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 值1项目解读、建筑构思与创意(10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是否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对项目的需求分析是否充分;设计总体思路及项目实施思路,对本项目的理解认知等内容考虑是否全面、合理、到位、清晰。5分对项目的地理位置、功能的理解,如何与周边地区环境的协调,对整体项目功能分区、定位是否新颖准确,主要建筑物不同视角的立面效果,色彩搭配、材料组合以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程度。3分是否符合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要求。2分2设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48分)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提出的总平面布局、交通组织(人行和车行的空间关系)是否充分考虑现场地形、地貌、主导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总平面布局、交通组织(人行和车行的空间关系)是否合理性。9分对G-41-2#、G-41-3#住宅、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设计提出优化方案。9分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优化建筑内功能平面布局,满足整体的使用要求;深化建筑空间,满足层高、开间、进深的空间、荷载等要求。9分对各道路交叉口界面、主景观区、宅间景观区、健身及儿童活动区、单元门入口、道路两侧各区域、附属配套等进行方案设计,能体现各区域各角度效果。9分对公共服务配套区块整体效果设计,对户型及建筑立面进行细化设计。提出合理性方案。3分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从使用功能、节省造价等方面针对成本控制(包括建筑选材、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经济指标)提出合理性方案。9分3方案设计文本的效果图(10分)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提供的设计理念,提供方案设计文本的效果图【包含但不限于整体鸟瞰图;主要方向建筑透视效果图(包括夜景效果图);主出入口效果图;交通组织分析图;功能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四个方向建筑立面效果图等】。10分4设计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7分)①设计造价估算分部和子目是否条理清楚,是否便于核算和控制,是否经济合理。②是否既无漏项,又考虑留有适当余地。③总造价需控制在设计限额以内。如造价少量突破设计限额的,其主要理由论证必须充分,数据清楚;控制设计限额以内的,其主要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已留有多少余地应具体说明。4分投标人如中标,在设计过程中为业主所提供服务在及时便利、经济实惠、延续性及设计保险方面的优劣比较。3分5设计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5分)投标人提供的设计组织方案及设计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及交付成果方案是否明确、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5分得分合计80分3、资信标(8分)3.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评分标准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各评委评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寻求原因直到一致;如与投标人的自我评分不一致须向其询标(澄清)。3.2具体资信标评分标准如下: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16万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得1分;建筑面积在16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最高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1、须同时提供带网址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项目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图审合格书(图审合格书是指能证明项目设计完成的佐证材料:如图审合格书或专家评审意见或评审会议纪要或主管部门盖章的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有设计单位章)。2、设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或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3、项目类型、设计内容及建筑面积以项目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4、业绩时间以图审合格书上最后的落款时间(或业主证明)为准。5、项目类型是指房屋建筑。6、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过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则须提供明确由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协议书。7、如带网址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初步设计批复均无法提供、或项目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或建筑面积、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完整体现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项目设计内容已完工、或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类型、设计内容、建筑面积、时间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16万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得1分;建筑面积在16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最高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1、须同时提供带网址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项目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图审合格书(图审合格书是指能证明项目设计完成的佐证材料:如图审合格书或专家评审意见或评审会议纪要或主管部门盖章的批复文件)。2、设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或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3、业绩时间以图审合格书上最后的落款时间(或业主证明)为准。4、项目类型、设计内容及建筑面积以项目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5、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为准。如项目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出现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人员不一致的,业绩无效。6、项目类型是指房屋建筑。7、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是作为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则须提供明确由承担设计工作时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所属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协议书。8、如带网址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初步设计批复均无法提供、或项目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或建筑面积、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类型、设计内容、建筑面积、时间、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分3拟派的设计人员力量①项目负责人(1分):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下,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得1分。②项目班子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3分):在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下,项目班子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个得0.5分,每人只计一次,以证书为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职称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具备①或②:①纸质版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及获得职称的任职公布文件的扫描件;②电子职称证书截图(包含查询二维码)。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对职称情况予以公开。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班子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分得分合计8分注:(1)以上资信标所涉及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编入资信标),未提供扫描件或不在有效期限内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上表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所提供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分。(3)在中标公示时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将一并公示。(4)以上证明材料上的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4、商务标(满分12分)4.1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525万元,建筑面积暂定210000平方米;最高限价单价为25元/平方米(投标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商务标得分以总价计算,投标单价大于25元/平方米或者投标总价大于525万元的商务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单价包含:住宅、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居家养老)、室外配套、停车场、设备用房、住宅储藏间、管网管线等所有建设内容工程设计费用。4.2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为3-5家时,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为6-8家时,以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去除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最低的1家,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为9-11家时,以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去除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最低的2家,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为12-14家时,以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去除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最低的3家,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为15-17家时,以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去除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最低的4家,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以此类推有效报价家数每往上增加3家(如有效报价家数增加不足3家时,去除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较低的个数也增加1个)去除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较低的个数增加1个。注: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按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由低到高去除的有效报价过程中,若将被去除的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相同的单位有两家及以上时,以技术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去除技术标分数低的相应(去除家数须符合4.2条规定)有效投标报价;若将被去除的资信标和技术标分数之和相同的单位有两家及以上时且技术标分数相同,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出被去除的有效投标报价。被去除投标报价的单位的商务标得分为0分。4.3设动态成本控制价,动态成本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0%(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4.4出现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直至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止。4.5最佳评标价: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的评标基准价作为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最佳评标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6所有计算过程中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商务标得分为0分;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标准计算商务标得分: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相差1%,得分扣1分(得分扣完为止);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相差1%,得分扣0.5分(得分扣完为止);百分比K值、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得分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5、综合得分(1)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之和。(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如出现得分并列时,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相同时,资信标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标得分也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优先,商务报价也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附件: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人的资质、人员等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质量、工期、报价等不符合要求(以投标函为准)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的。10.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11.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7.3或3.7.4条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除外)。12.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1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清标过程中检测出制作机器码相同的。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项目(二期)项目设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二期)项目。2.工程地点: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通泰路西侧、绿岛南路南侧盘龙北路北侧。3.规划占地面积:含G41-1-2、G41-1-3两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7.77亩,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①G-41-1-2#区块:建筑面积>32084m²且≤60959m²;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659m²,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建筑面积≥1100m²且≤1300m²;②G-41-1-3#区块:建筑面积>39802m²且≤86768m²;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3768m²,商业用房(含配套物业、居家养老)建筑面积≥2800m²且≤3000m²。4.建筑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建筑、结构、装修(提供每个户型的装修方案不少于3个,包括公共部分)、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楼宇、安防、三网合一、网络覆盖等弱电设计内容)、人防、电梯、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地库行车标识、楼层及楼宇标识、绿色建筑、基坑设计、幕墙、节能编制及评审、海绵城市、其他需在设计阶段完成的设计评审工作等所有专业。5.投资估算: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建安费约6.8亿元,项目须限额设计,不得超建安费。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本次设计深化至初步设计阶段。具体如下:主要以G41-1-2#,G41-1-3#地块为主体,设计内容主要为衢州智造新城缤纷水街项目方案深化至初步设计阶段(不含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建筑、结构、装修(提供每个户型的装修方案不少于3个,包括公共部分)、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楼宇、安防、三网合一、网络覆盖等弱电设计内容)、人防、电梯、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地库行车标识、楼层及楼宇标识、绿色建筑、基坑设计、幕墙、节能编制及评审、海绵城市、其他需在设计阶段完成的设计评审工作等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三、工程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善投标设计方案以及需求研究;方案确认(或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提交论证】。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暂估)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签约合同价=设计建筑面积(暂估)210000平方米×设计费单价元/平方米。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最终设计承包费=资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设计费单价元/平方米。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通用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浙江省及本市、区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给设计人下达的设计委托书(任务书);(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永久。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调整设计。(2)履约担保: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设计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签订前(如采用保函的设计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如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限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效期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至少延长6个月,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合同签订最后截止日后10个日历天内,设计人未按期缴纳履约担保的,按下述条款处理:(1)逾期10个日历天(含)内的,设计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超过10个日历天的,设计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超过20个日历天以上仍未缴纳的,设计人应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此不良行为报送有关部门予以通报;(4)逾期缴纳的,须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足额缴纳后,方可支付设计费和设计费预付款。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设计人应当办理续保,或者缴纳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续保或提交相当的现金履约保证金须在保函失效日前办理完毕,每超过一个日历天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剩下的设计进度款不予支付,直至缴清为止。工程完成预算审核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有违约则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协调相关事宜(签订合同时,设计人需提供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设计人应事先提交更换申请,经发包人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根据项目需要,发包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到会而未到场、到会的,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设计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7天内更换;设计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偿。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2设计人员的更换:项目组设计成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到位,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的,设计人应事先提交更换申请,经发包人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人员每更换一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2.5%的违约金。更换人数超过3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偿。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设计人不称职的人员,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7天内更换;设计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当工程涉及专业设计时,如设计人无相应资质或其他技术原因不能自行设计时,由设计人选择分包单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相应费用包含在本设计合同费用内。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和浙江省及本市、区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设计文件满足工程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并满足当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的相关要求及规定。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需提供深化与优化的方案设计20份、初步设计(含概算)20份,及与其一致的电子文件各2份(不加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另发包人内部审查稿及送审稿按需提供。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根据发包人要求。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应为其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9.2设计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次日起提供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①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暂估)为(大写),小写元。签约合同价=设计建筑面积(暂估)210000平方米×设计费单价元/平方米。②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合同价,最终设计费=项目资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设计费单价元/平方米。③如需专家论证的,论证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最终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合同价包含内容:完成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设计过程中的补图、修改、深化、整合和优化;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工作的相关服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计人员进驻现场办公,提供现场服务;专家论证费用(如有);图纸资料费用;利润和税金及其他有关服务和配合的全部费用。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4进度款支付按下列支付节点和比例,经设计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拨付:(1)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并完成概算及EPC招标控制审核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70%。(2)配合施工图设计且待发包人所有施工图通过审查后,发包人支付最终设计费的100%。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设计人所有(项目建成后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工作量相关依据,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冲抵设计费。(2)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设计人的来函作出回应。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已支付预付款、设计费的,设计人应予以返还;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本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因设计人原因引起设计周期或施工工期延误的,(1)逾期20个日历天(含)内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20个日历天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偿。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应保证设计文件通过图纸审批,初步设计图纸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扩大初步设计深度且应满足编制EPC招标控制价深度的要求,并应满足发包人和工程资料归档要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设计人拒绝调整、变更、完善设计文件的,视作违约,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次的违约金。发生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支付设计费用,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的,设计人应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偿。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将设计文件修改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其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14.2.2款处理。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如发生转包的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当工程涉及专业设计时,如设计人无相应资质或其他技术原因不能自行设计时,由设计人选择分包单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专业工程分包经发包人同意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条款(1)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开展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设计人应在提交初步设计前与发包人协商,并调整到位。(2)设计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投资估算,如超过投资估算或概算存在偏差的,设计人应免费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调整,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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