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执法执勤装备招标公告(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5-G1-00776-YNCM-0014
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
预算金额(万元):160.5
最高限价(万元):145.9085
采购需求:购置4G专网集群对讲机200台、PDT集群对讲机68台和5G执法记录仪265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保证可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1)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04 06:00至2025-07-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古城社区安厦十五城上东区11幢2号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 2.注意事项 2.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3 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 (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靖宁东路166号
联系方式:0874-3393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成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古城社区安厦十五城上东区11幢2号
联系方式:0874-321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玉美、李冬梅、代梦丽、曹里洪
电 话:0874-321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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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定.doc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项目编号:成招字2025-060-827号采购文件采购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成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8第四章合同书样式2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六章采购需求60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成招字2025-060-827号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预算金额:160.50万元最高限价:145.9085万元采购需求:购置4G专网集群对讲机200台、PDT集群对讲机68台和5G执法记录仪265台。本项目核心产品为:5G执法记录仪。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保证可用。质量要求:所供产品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满足采购人的合格验收。交货地点: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1.7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07-04至2025-07-11,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2909: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2.注意事项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靖宁东路166号联系人:付克垒联系方式:0874-3393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成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古城社区安厦十五城上东区11幢2号联系人:殷玉美、李冬梅、代梦丽、曹里洪联系方式:0874-3216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殷玉美、李冬梅、代梦丽、曹里洪电话:0874-32166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采购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成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项目编号:成招字2025-060-827号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1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7.1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10.1投标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2电子投标文件1、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 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1 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名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撒回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4、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现场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07-29 09:00(北京时间)地点:按采购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9.1开标时间和 地点开标时间:2025-07-29 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28履约保证金无二、投标须知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5.投标费用5.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6.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书面通知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采购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内容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在线方式提交并进行电话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在线形式发给所有潜在的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7.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涉及的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7.4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7.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8.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构成。10.2电子投标文件10.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10.2.2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0.2.3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不清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格式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10.2.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加盖电子签章,要求盖公章处应加盖单位的电子签章。11.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内容完整地填写,可以扩展,但不能减少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2.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和中标服务费等所有成本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2.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对同一投标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按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货币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文件有效期1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5.投标保证金15.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6.2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六、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20.评标20.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的抽取将按照《云财采〔2018〕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共用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0.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3评标工作程序20.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0.3.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采取任何试图影响评标结果不公正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唱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无效。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价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七、中标结果24.中标人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4.3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对中标人所提供资料、人员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向财政监督部门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处理。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其他事项27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履约保证金28.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28.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9.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0.质疑和投诉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30.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30.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0.6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7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地址:邮编: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格审查序 号审 查 标 准1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下提供)2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样式承诺2.符合性审查序 号审查内容审 查 标 准1投标文件电子签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署、盖章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有多个有效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或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内容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5权利义务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增加采购人或减少投标人责任和义务,增加投标人或减少采购人权利的内容)(提供承诺函)6其他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提供承诺函)3.详细评审(满分100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如下:投标报价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经审查合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有效投标报价。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得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说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1-10%)备注: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F2(满分70分)技术参数(满分20分)根据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一项,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注:产品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技术支持资料不完整、或技术支持资料不能支撑所投技术参数的,评委不予认可的,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满分20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响应时间;③质保承诺;④培训方案;⑤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5项内容进行评审,以上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20分;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4分;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等)每有一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供货方案(满分1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组织方案;②安装调试方案;③进度计划;④应急预案;⑤保障措施等5项内容进行评审,以上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15分;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3分;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等)每有一处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满分10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方案、备品备件服务;②质量承诺;③质量保证措施;④违约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等4项内容进行评审,以上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10分;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2.5分;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等)每有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类似业绩(满分5分)提供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二、评标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3.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4.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要求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达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要求。三、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四、分值构成1.F1投标报价部分评分(详见评分标准)2.F2技术部分评分(详见评分标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F1+F2五、评分要求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统计分数原则: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标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方案、交货方案优劣顺序排列。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六、评标结果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人,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七、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办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4.6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3A020202投影仪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17A060807便器冲洗阀18A060810淋浴器4.7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 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5年执法执勤装备购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成招字2025-060-827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 目金 额小写大写1投标报价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承诺4核心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及型号5说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一、分项报价表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资格审查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技术指标响应表二、售后服务三、供货方案四、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五、类似业绩六、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资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一、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单价(元)总价(元)123456…合 计(投标总价)小写: 合 计(投标总价)大写: 注: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必须与开标(唱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相对应。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本委托书限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技术指标响应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投标对应技术参数偏离程度备注123……注:1.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认真填写该表。2.表格中“偏离程度”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填写“无偏离”;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填写“正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填写“负偏离”,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3.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实际参数,不得粘贴采购文件需求配置及技术参数,低于部分参数请加注下划线标明。4.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售后服务此部分格式自拟三、供货方案此部分格式自拟四、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此部分格式自拟五、类似业绩此部分格式自拟六、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资料此部分格式自拟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6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参数要求数量单位14G专网集群对讲机1.投标人应承诺能与曲靖市公安局现有中兴高达4G专网集群平台及中兴公安PDT系统全面兼容。2.外壳防护等级应WIP68等级3.网络应支持公网全网通,包含LTE/WCDMA/CDMA,含3年单台每月不低于1GB通信流量的网络通讯服务费4.外形尺寸不含天线应不大于130*55*40mm(高*宽*厚)5.重量应不大于310g(含天线、电池)6.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不小于2.0吋,分辨率不低于240*3207.电池容量不小于18.87Wh(5100mAh,3.7V)8.外部接口应为Type-C(充电/数据/耳机)9.对讲机应支持纯北斗定位10.有一个以上NANOSIM卡座11.支持Type-CUSB充电或可选座充充电200台2PDT集群对讲机1.能够与曲靖市公安局现有中兴公安PDT系统对接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2.防护等级应WIP68等级3.对讲机屏幕尺寸不小于2.4英寸4.对讲机配置原装锂电池1块、座充1套、天线1根、耳机1副5.对讲机电池容量应不小于2400mAh6.对讲机应支持纯北斗定位,7.对讲机须具备多种工作模式,能够在不同的网络制式下正常使用,至少具备模拟常规、模拟集群、数字常规和数字集群4种工作模式8.须提供产品符合相关行业部门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68台135G执法记录仪1.内置存储容量W32GB,内置5G模块,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4G/5GSIM卡,含1年单台每月不低于20GB通信流量网络通讯服务费,也可以通过WIFI连接接入网络,实现无线传输功能,可通过无线网络、管理平台进行自动校时;2.执法记录仪质量(外设设备除外)不大于210g,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68要求(水深1m,持续2h);3.具有夜视功能,可手动或自动开启红外灯,支持防抖功能设置,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4.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内置国产化单北斗定位芯片,支持单北斗模式定位功能;5.连接采集站时,应自动断开无线连接,包括WIFI、蓝牙、蜂窝等无线连接;6.可设置预录时间,预录时间最大可设置60秒;可设置延录时间,延录时间最大可设置30秒;7.支持语音对讲功能,距离扬声器20cm处,最大音频响度应不小于90dB;8.可通过Tpye-C或者Mini-USB接口传输数据及充电;9.在电量耗尽前,可自动保存摄录文件,然后关机;10.可按照GB/T28181协议对接上级平台,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管理平台传输实时视音频;11.支持人脸、车牌识别功能,支持通过1400协议接入上级平台,可自动采集画面中的人脸、车牌信息与本机存储的底库图片进行比对并给出比对信息提示。265台二、商务要求1.售后服务要求1.1货物免费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提供“3包”服务(“3包”为:包修、包换、包退)。1.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2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2小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售后服务,紧急情况下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1个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售后服务。2.质保要求2.1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采购需求相符的、货物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等资料齐全的设备;2.2中标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前,承担交验货物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3本项目所供货物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免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三、相关要求1.技术资料要求1.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安装和验收报告、随机附件、零配件、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目录、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1.2.所有货物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1.3.运输方式: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2.其他要求2.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满足国家、行业标准。2.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包括供货安装等。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详细说明、技术指标、质量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2.4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验收报告,并承担所有的检测和验收费用。在验收时所提供的实物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各项指标应与投标时标明的产品相符。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装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曲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