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灭火救援装备招标公告(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
项目概况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锦茂公招(货物)2024-035号-05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
预算金额(元):940900
最高限价(元):940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 数量: 6 预算金额(元):940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西宁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政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格尔木市黄河中路15号
联系方式:0979-8428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楼
联系方式:0971-3626731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附件信息:
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次)7.4_20250704172603.pdf608.2K
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次)7.4.docx1.2M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茂公招(货物)2024-035号-05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采购人: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递交1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16.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9.评审工作程序20.评审方法和标准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5.废标26.中标服务费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目录(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响应偏离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技术方案(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20)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1)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2.重要指标(二)采购一览表(三)技术要求(四)商务要求(五)样品提交要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锦茂公招(货物)2024-035号-05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预算金额:5083700.00元(其中包一:9409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940900.00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售价: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格尔木市黄河中路15号项目联系人:穆助理项目联系方式:0979-84288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项目联系人:曹先生电话:0971-36267312025年07月04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一非专门面向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第1.2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海关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1.3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第1.4款所属行业工业二、投标文件第2.1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08.37万元,其中:包一:94.09万元。1、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应当明确完整,投标报价不完整存在缺漏项或投标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各包内每项招标内容其单价都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项下任意一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该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4、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允许兼投兼中。第2.2款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第2.3款分包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中标内容分包三、中标信息公布第3.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3.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本采购项目接收质疑函方式、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联系部门: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979-8428893第3.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中路15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电话:0971-3626731邮箱:qhjm2022@163.com备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四、合同签订第4.1款履约担保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55个日历日。2.预付款:收到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后,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乙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交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并经甲方对合同项下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全额有效发票、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经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4.结清款:验收合格满1年且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凭乙方合同总金额有效发票复印件、等额有效收据、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意见,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函,但是乙方需要继续履行质保义务。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申请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特别提示:因电子标系统设置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本项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澄清等内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款、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金、保险费等其他为完成本项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要,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明投标报价的价格组成,投标报价不完整存在缺漏项或投标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包一: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麒麟湾支行银行账号:0707201000440620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投标人注明项目编号及参与的包号(请投标人按照所投包号金额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查询)。9.2缴费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投标有效期10.1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0.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响应偏离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技术方案(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20)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1)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备注:①投标人必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报价并按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补充后上传至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五、开标16.开标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3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为准。16.4开标后,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同步查看“开标一览表”及开标情况。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6.5开标后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投标人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编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放弃投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评审专家4名,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人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在政采云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采购内容单项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项预算金额或者单项最高限价的;(7)投标产品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标注的技术参数、指标的;(8)存在串通投标行为;(9)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商务评价。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包一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1)产品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的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水平(55%)(1)技术性能指标【3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产品的综合性能进行评定,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3分;带“▲”项技术参数每有一个负偏离扣3分。非“▲”项每有一个技术参数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偏离表中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一一对应。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参数、指标的评议不包括在此项技术性能指标评议范围之内。注:技术偏离的评议请阅读技术响应偏离表的相关说明。“▲”2技术水平(55%)项技术参数须在检测报告内体现,否则按负偏离处理。(2)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3)样品评审【10分】:样品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样品制作工艺、外观、操作、安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并结合现场评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①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问题的得10分;②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细微偏差,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③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部分偏差,但不影响产品主要功能的得6分;④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较大偏差,影响产品主要功能,但有部分功能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⑤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差,影响产品主要功能,但有部分功能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以下情形时,样品评审得分为0分:①未提供样品或未与样品一并提交技术参数、指标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②样品上无产品铭牌或永久性标识(三无产品);③所提供样品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品牌型号不一致;④与样品一并提交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说明:①有样品分别进行评审赋分;②样品总得分计算方法:所有样品得分之和/样品数量(如:某个包有x项样品,每项样品满分10分,该包样品得分=X项样品得分相加后除以x)。(4)视频演示【8分】:就所投复合翼无人机需提供高海拔地区(4500米以上)高空飞行续航测试视频(视频不允许剪辑),视频开始内容需包含海拔仪、经纬仪、称重仪、计时器等测量设备展示具体的海拔高度、位置信息、载重质量、续航时间,视频全程展示无人机主体设备续航能力,中途不得更换电池或通过其他设备供电。视频拍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相一致。投标人需提供演示视频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就上述视频中呈现的4个评分点:海拔高度、位置信息、无人机载重重量(除去无人机自身重量的承载重量)、续航时间,各项指标逐一进行展示,展示全面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一致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展示每缺一项或对应项展示信息与投标产品不符的扣2分,此项评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供应商提供的储存介质损坏、视频格式错误等原因导致视频无法正常播放或视频画面不清晰无法辨别的不得分。注:须单独密封递交2份以U盘为载体的电子版。(5)自主创新【2分】:投标产品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3商务评价(15%)(1)类似业绩情况【3分】: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07月01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②销售发票复印件、③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或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实施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实施计划、②实施团队、③运输安装方案。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3商务评价(15%)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3)质量保证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质量回访流程及方案、③质量问题退换货流程及方案。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及承诺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4)培训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批次、②培训内容、③培训讲师团队,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5)售后服务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团队、②服务响应时间、③就全部招标内容提供零配件清单(需列明零配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价)。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55个日历日。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3.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26.2收费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金额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要求收费计算。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JM-2024-035-包号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中标人(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采购组织形式: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2、合同金额序号装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同金额大写:小写:本合同价款为设备价款、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金、保险费等其他为完成本项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合同签订:乙方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地点: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并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5)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6)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7)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尽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9)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并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甲方对产品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10)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发票。4、付款方式:①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55个日历日。②预付款:收到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后,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乙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③交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并经甲方对合同项下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全额有效发票、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经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④结清款:验收合格满1年且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凭乙方合同总金额有效发票复印件、等额有效收据、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意见,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函,但是乙方需要继续履行质保义务。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7、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函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产品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交产品的货款0.7‰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足另补。如因乙方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7)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9、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10、项目验收:根据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培训和交付使用。所交付的每一件装备,必须录入“消防装备物资管理系统”,且粘贴相应材质的RFID码。11、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乙方的产品应符合下述文件的要求,如违反任一文件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变更公告(6)投标文件(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投标人执3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不得转让其他使用方。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甲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乙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函13.1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55个日历日。13.2履约保函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函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取得补偿,验收合格满1年且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凭乙方合同总金额有效发票复印件、等额有效收据、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意见,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函,但是乙方需要继续履行质保义务。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25年月日(项目名称/包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茂公招(货物)2024-035号-05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采购人: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一、说明101.适用范围10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103.投标费用10二、招标文件说明104.招标文件的构成10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10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8.投标报价及币种129.投标保证金1210.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构成13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13.投标文件的递交141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14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五、开标1516.开标15六、资格审查程序1517.资格审查16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618.评标委员会1619.评审工作程序18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八、中标25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622.中标通知26九、授予合同2623.签订合同26十、其他2724.串通投标的情形2725.废标2826.中标服务费28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5封面(上册)45目录(上册)46(1)投标函47(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9(4)投标人承诺函50(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51(6)资格证明材料52(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4(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5(10)投标保证金证明56目录(下册)58(11)评分对照表59(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60(13)分项报价表61(14)技术响应偏离表62(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63(16)技术方案64(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65(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6(1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67(20)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8(21)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9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0(一)投标要求701.投标说明702.重要指标70(二)采购一览表71(三)技术要求73(四)商务要求77(五)样品提交要求8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锦茂公招(货物)2024-035号-05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第五次)预算金额:5083700.00元(其中包一:9409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一940900.00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售价: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格尔木市黄河中路15号项目联系人:穆助理项目联系方式:0979-84288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项目联系人:曹先生电话:0971-36267312025年07月04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一非专门面向的给 予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给 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第1.2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海关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1.3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第1.4款所属行业工业二、投标文件第2.1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08.37万元,其中:包一:94.09万元。1、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应当明确完整,投标报价不完整存在缺漏项或投标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各包内每项招标内容其单价都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项下任意一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该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4、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允许兼投兼中。第2.2款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第2.3款分包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中标内容分包三、中标信息公布第3.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3.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本采购项目接收质疑函方式、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联系部门: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979-8428893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中路15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电话:0971-3626731邮箱:qhjm2022@163.com备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四、合同签订第4.1款履约担保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55个日历日。2.预付款:收到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后,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乙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交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并经甲方对合同项下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全额有效发票、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经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4.结清款:验收合格满1年且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凭乙方合同总金额有效发票复印件、等额有效收据、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意见,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函,但是乙方需要继续履行质保义务。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申请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特别提示:因电子标系统设置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本项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澄清等内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款、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金、保险费等其他为完成本项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要,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明投标报价的价格组成,投标报价不完整存在缺漏项或投标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包一: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麒麟湾支行银行账号:0707201000440620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投标人注明项目编号及参与的包号(请投标人按照所投包号金额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查询)。9.2缴费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投标有效期10.1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0.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响应偏离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技术方案(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20)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1)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备注:①投标人必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报价并按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补充后上传至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五、开标16.开标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3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为准。16.4开标后,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同步查看“开标一览表”及开标情况。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6.5开标后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投标人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编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放弃投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评审专家4名,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人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在政采云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采购内容单项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项预算金额或者单项最高限价的;(7)投标产品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标注的技术参数、指标的;(8)存在串通投标行为;(9)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商务评价。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包一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1)产品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的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技术水平(55%)(1)技术性能指标【3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产品的综合性能进行评定,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3分;带“▲”项技术参数每有一个负偏离扣3分。非“▲”项每有一个技术参数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偏离表中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一一对应。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参数、指标的评议不包括在此项技术性能指标评议范围之内。注:技术偏离的评议请阅读技术响应偏离表的相关说明。“▲”项技术参数须在检测报告内体现,否则按负偏离处理。(2)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3)样品评审【10分】:样品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样品制作工艺、外观、操作、安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并结合现场评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①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问题的得10分; ②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细微偏差,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③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部分偏差,但不影响产品主要功能的得 6分; ④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较大偏差,影响产品主要功能,但有部分功能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⑤样品制作工艺精细程度、外观质量、安全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差,影响产品主要功能,但有部分功能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以下情形时,样品评审得分为0分:①未提供样品或未与样品一并提交技术参数、指标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②样品上无产品铭牌或永久性标识(三无产品);③所提供样品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品牌型号不一致;④与样品一并提交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说明:①有样品分别进行评审赋分;②样品总得分计算方法:所有样品得分之和/样品数量(如:某个包有x项样品,每项样品满分10分,该包样品得分=X项样品得分相加后除以x)。(4)视频演示【8分】:就所投复合翼无人机需提供高海拔地区(4500米以上)高空飞行续航测试视频(视频不允许剪辑),视频开始内容需包含海拔仪、经纬仪、称重仪、计时器等测量设备展示具体的海拔高度、位置信息、载重质量、续航时间,视频全程展示无人机主体设备续航能力,中途不得更换电池或通过其他设备供电。视频拍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相一致。投标人需提供演示视频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就上述视频中呈现的4个评分点:海拔高度、位置信息、无人机载重重量(除去无人机自身重量的承载重量)、续航时间,各项指标逐一进行展示,展示全面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一致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展示每缺一项或对应项展示信息与投标产品不符的扣2分,此项评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供应商提供的储存介质损坏、视频格式错误等原因导致视频无法正常播放或视频画面不清晰无法辨别的不得分。注:须单独密封递交2份以 U盘为载体的电子版。(5)自主创新【2分】:投标产品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3商务评价(15%)(1)类似业绩情况【3分】: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07月01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②销售发票复印件、③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或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实施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实施计划、②实施团队、③运输安装方案。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3)质量保证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质量回访流程及方案、③质量问题退换货流程及方案。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及承诺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4)培训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批次、②培训内容、③培训讲师团队,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5)售后服务方案【3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团队、②服务响应时间、③就全部招标内容提供零配件清单(需列明零配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价)。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未提供不得分。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55个日历日。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3.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26.2收费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金额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要求收费计算。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JM-2024-035-包号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中标人(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采购组织形式: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2、合同金额序号装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本合同价款为设备价款、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金、保险费等其他为完成本项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合同签订:乙方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地点: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并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5)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6)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7)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尽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9)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并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甲方对产品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10)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发票。4、付款方式:①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55个日历日。②预付款:收到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后,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乙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③交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并经甲方对合同项下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全额有效发票、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经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④结清款:验收合格满1年且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凭乙方合同总金额有效发票复印件、等额有效收据、拨款申请及甲方签署的意见,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函,但是乙方需要继续履行质保义务。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7、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函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产品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交产品的货款0.7‰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足另补。如因乙方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7)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9、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10、项目验收:根据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培训和交付使用。所交付的每一件装备,必须录入“消防装备物资管理系统”,且粘贴相应材质的RFID码。11、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乙方的产品应符合下述文件的要求,如违反任一文件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变更公告(6)投标文件(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投标人执3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灭火救援装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