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标公告(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科技部负责项目总体布局、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均可以作为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推荐。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各部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我厅相关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按时向相关部委报送推荐项目。拟通过对口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
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1.“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88225137;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社发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93。
2.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咨询电话: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社发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93。
3.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11、010-88387238、010-88387296;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社发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93。
4.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62、
010-88225065、010-88225177;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社发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9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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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