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及建设 道路开口工程招标公告(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规划建设二部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2025年度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排水设施“微配套”及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程
SDGP370286000202502000049
采购人
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规划建设二部
代理机构
山东建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孔笑
0532-82225555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15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_1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供应商请在 2025-07-15 09: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1_1包采购需求.pdf
青岛市政府采购2025年度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排水设施“微配套”及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程二次招标采购人: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规划建设二部代理机构:山东建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86000202502000049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排水设施“微配套”及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程二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86000202502000049项目名称:2025年度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排水设施“微配套”及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程二次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80万元,其中第一包180万元。最高限价:179.086078万元,其中第一包179.08607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3.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规划建设二部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团结路2877号联系方式:0532-831611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建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阿里山路11号中冶东方大厦2303室联系方式:0532-82225555、133708881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笑电话:0532-82225555、13370888112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规划建设二部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25年度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排水设施“微配套”及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程二次招标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180万元,其他资金为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1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项目(标段)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最低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13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价,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70%收取。1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1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7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8响应报价次数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原则上第2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19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2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3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盖章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24响应文件盖章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6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7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28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1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1.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31.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1.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1.5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1.6关注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1.7磋商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3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注册、报名、下载磋商文件。未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谈判、磋商)或两网信息不一致的,评标时按无效投标处理。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包含签字、盖章(鲜章)的纸质标书(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A4幅面))4份用于存档使用,不分正副本。3.在评标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回复质疑】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交易平台不接受超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若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等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文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的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3资质证书电子文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文档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5项目经理电子文档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及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的原件扫描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电子文档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7声明函电子文档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原件7声明函电子文档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8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电子文档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是9信用查询电子文档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注:供若不提件:提附注,基本开少包括立不足告,可依法缴参加采活动前的网上(依法门出据标截止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供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应商信用承诺函承诺函”,需提报告(至少包括计工作的,可提一年内出具的资,小企业编制的资证明。部分其日前一年内出具相关材料原件扫税的凭据;缴纳的凭据(专用收然人也需要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税、不需要缴纳个月的,可不提”,将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同时进行公示。供下列资料(1)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的资信证明;(2)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描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法定职能部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供此项内容)。备注: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有关规定。1.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2响应报价说明1.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1.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1.3其他说明:无。1.4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另附。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2.1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2.2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2.3项目概况: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范围内新建项目的雨水、污水等“微配套”工程以及因建设、运营、物流运输等需求,根据项目批复的规划方案在市政道路开设的出入口工程。其中,排水设施“微配套”是从公共市政道路及管网的预留接驳点至新建项目地块红线的雨水、污水等“微配套”工程(即市政公用排水检查井至项目用地红线之间的连接管道);道路开口工程为保障项目建设、运营、物流运输等需求,根据项目批复的规划方案在市政道路开设出入口的建设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有关基础设施迁移及开口路沿石、挡车柱安装等。2.4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家单位负责2025年度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排水设施“微配套”及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程。2.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内容说明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标(成交)人(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试点工作推进方案》鲁财采〔2023〕12号、《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及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简称《需求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图纸及上述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使用未纳入《需求标准》的建材产品的,应尽量选择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整体使用绿色建材比例应当不低于40%(计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使用并落实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注: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未提供者投标(响应)无效。2.6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3.商务条件3.1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合同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量追加按规定办理。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3.4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为2025年11月底,累计完工的单项工程(完成一个排水设施配套工程或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过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阶段性工程审计报告后,拨付至阶段性审计报告审定产值的70%;第二次付款为合同期满后,经竣工验收及结算,拨付至工程最终审计值的97%,剩余3%待保修期(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5工程量确认方式及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量以采购人代表、成交供应商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3.6缺陷责任与保修:3.6.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3.6.2质量保证金金额:审计结算值的3%。3.6.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6.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3.6.5工程保修期: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3.7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8奖罚条例3.8.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合同价款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3.8.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采购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成交供应商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1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报价4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最终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最终价格])×40企业业绩6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6分。注: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人员配备4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每有1名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分。2.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总体概述(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合理、全面、可行的,得5分;(2)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3)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描述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施工现场布置(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临设及临时道路安排合理,布置原则和方式得当的,得5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基本合理、临设及临时道路安排基本合理,布置原则和方式基本得当的,得3分;(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欠缺、临设及临时道路安排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得当,得5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得当的,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安排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得当的,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2)施工方案、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得当,可行性尚可的,得3分;(3)施工方案、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1)环保和文明施工及社会和谐保证体系健全、措施有力、科学、合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论证制度全面、可行,环保和文明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分;(2)环保和文明施工及社会和谐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合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论证制度基本全面、基本可行,环保和文明施工方案基本科学、基本合理的,得3分;(3)环保和文明施工及社会和谐保证体系欠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论证制度欠缺,环保和文明施工方案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管理班子(1)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架构合理、分工清晰、机构精干完整,管理方案全面、协调措施合理,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关键位置配置人员合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分;(2)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架构基本合理、分工清晰、机构精干基本完整,管理方案全面、协调措施合理,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的,得3分;(3)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架构欠缺、分工不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入计划(1)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足施工要求,组织科学、合理的,得5分;(2)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3分;(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实施的重点、难点和(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足施工要求,组织科学、合理的,得5分;解决方案(2)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3分;(3)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特殊情况施工措施5(1)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满足施工要求,保障措施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2)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基本满足施工要求,保障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尚可的,得3分;(3)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措施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5(1)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科学、合理的,得5分;(2)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基本合理的,得3分;(3)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分标准)。3.3.2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1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3.3资质证书;11.3.4安全生产许可证;11.3.5项目经理;11.3.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11.3.7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3.8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11.3.9信用查询(若有);11.3.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4商务文件11.4.1投标函;11.4.2投标函附录;11.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响应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11.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6项目经理简历表;11.4.7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一览表;11.4.8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11.4.9供应商企业业绩情况表;11.4.10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11.4.11主要材料明细表;11.4.12商务响应表;11.4.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14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若有);11.4.15中小企业声明函;11.4.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7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8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11.5技术文件11.5.1总体概述;11.5.2施工现场布置;11.5.3施工进度计划;11.5.4施工方案;11.5.5安全文明施工;11.5.6项目管理班子;11.5.7投入计划;11.5.8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1.5.9特殊情况施工措施;11.5.10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11.5.11技术响应表;11.5.12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2.响应报价12.1报价依据12.1.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行青岛市价目表、现行《青岛市工程计价管理》。12.1.2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12.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供应商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2.2响应报价说明1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采购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12.2.2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12.2.3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磋商文件,结合采购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4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2.2.5磋商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响应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12.2.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2.2.7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2.2.8本工程其它响应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青岛市工程计价管理》(现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12.2.9设有预算控制价的,随项目磋商文件一同发布。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预算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经核实认为采购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采购人修改。12.2.10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10.2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的;10.3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4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5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6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7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9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1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3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4响应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0.15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0.16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者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0.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或者个人编制;位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采购人支持成交供应商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成交供应商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采购人承诺无条件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4.1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4.2合同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量追加按规定办理。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4.3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为2025年11月底,累计完工的单项工程(完成一个排水设施配套工程或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过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阶段性工程审计报告后,拨付至阶段性审计报告审定产值的70%;第二次付款为合同期满后,经竣工验收及结算,拨付至工程最终审计值的97%,剩余3%待保修期(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4.4工程量确认方式及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量以采购人代表、成交供应商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4.5缺陷责任与保修:4.5.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4.5.2质量保证金金额:审计结算值的3%。4.5.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4.5.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4.5.5工程保修期: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4.6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4.7奖罚条例4.7.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合同价款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4.7.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采购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成交供应商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8双方责任4.8.1采购人责任:采购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采购人解决的问题。4.8.2成交供应商责任:(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4.9其它4.9.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4.9.2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4.9.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响应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4.9.4成交供应商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4.9.5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成交人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4.9.6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第包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设施及建设 道路开口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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