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灾害防治工程招标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2025)
内容:
G323线K715灾害防治工程磋商公告.docx
G323线K715灾害防治工程招标文件.docx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编号:GXZC2025-C2-001879-HNYB)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ZC2025-C2-001879-HNYB2.项目名称: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万玖仟零叁拾伍元叁角贰分(¥3539035.32元);5.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万玖仟零叁拾伍元叁角贰分(¥3539035.32元);工程位于贺州市钟山公路钟山镇,G323线K715+900~K716+000段位于腊木脚屯附近,距离钟山镇约6.5km,为三级风险点;G323线K716+260~K716+473段位于新厂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4.0km,为二级风险点;G323线K720+740~K721+000段位于马头寨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3.0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3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道路工程、路桥工程等)中级及以上职称;3.4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供应商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指导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我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磋商保证金:无5.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东公路发展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发布;6.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8982096。7.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地址:钟山县城兴钟南路5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工、0774-89894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2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嫔0774-5273386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C2-001879-HNYB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4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6第七章工程量清单(附后)7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编号:GXZC2025-C2-001879-HNYB)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ZC2025-C2-001879-HNYB2.项目名称: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万玖仟零叁拾伍元叁角贰分(¥3539035.32元);5.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万玖仟零叁拾伍元叁角贰分(¥3539035.32元);工程位于贺州市钟山公路钟山镇,G323线K715+900~K716+000段位于腊木脚屯附近,距离钟山镇约6.5km,为三级风险点;G323线K716+260~K716+473段位于新厂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4.0km,为二级风险点;G323线K720+740~K721+000段位于马头寨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3.0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3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道路工程、路桥工程等)中级及以上职称;3.4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供应商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指导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我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磋商保证金:无5.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东公路发展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发布;6.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8982096。7.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地址:钟山县城兴钟南路5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工、0774-89894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2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嫔0774-5273386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地 址:钟山县城兴钟南路5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工、0774-8989492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太兴街62号项目联系人:李嫔联系电话:0774-5273386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25-C2-001879-HNYB1.1.5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钟山县境内采购范围:G323 线 K715+900~K716+000 段位于腊木脚屯附近,距离钟山镇约 4.5km,为三级风险点;G323 线 K716+260~K716+473段位于新厂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 4.0km,为二级风险点;G323 线 K720+740~K721+000 段位于马头寨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 3.0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3)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1.2.1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2.2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1.3.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供应商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8.1踏勘现场不组织1.9.1分包不允许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澄清或修改发布方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方式不需要确认。澄清(修改)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1.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资格证明文件:(1)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2)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7)拟投入的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总工职称证书的扫描件】;(8)拟派往本项目专职安全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的扫描件;(9)竞标人基本情况表;(10)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1.5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无3.2.2上限控制价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万玖仟零叁拾伍元叁角贰分(¥3539035.32元)。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包括响应文件报价及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均不得超过上限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公告3.5.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且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CA电子签章。特别说明:响应文件的签字和(或)盖章应采用CA电子签章。如CA签章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信息,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名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3.5.4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无。(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响应文件为电子投标)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磋商公告附件4.1.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在线投标响应4.1.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4.3.1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及解密时限解密开始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限:30分钟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6.1磋商小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随机抽取评标专家3人。6.2.1磋商时间与磋商地点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同开标地点。说明:磋商程序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6.2.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得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6.3.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7.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按成交金额的 2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政府采购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竞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山县支行账号:2104390009221011036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7.4.1合同签订成交单位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0.2.1质疑受理部门及质疑函接收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质疑模块”提出质疑,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10.3.1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纪检监察室, 电话:0774-898209611 其他补充内容11.1词语释义1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如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具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应具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具有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11.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文所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等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11.1.3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1.4中小企业本文所指中小企业系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申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见第六章。11.1.5残疾人企业本文所指残疾人企业应满足一下要求:(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被划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6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1.1.7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获得《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11.2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3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响应阶段的规定,按澄清或修改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资格审查阶段。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打印查询结果网页界面,打印材料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后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备注:本章1.3.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5同义词(1)本文件中出现的措辞“招标文件”与“磋商文件”,“招标人”与“采购人”,“投标人”与“供应商”具有相同含义;(2)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1.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区间费率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按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人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竞标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供一式三份竞标响应文件纸质版存档。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基本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1.2.1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各方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由采购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1.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8.3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4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分包1.9.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0响应偏差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将被否决。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项目需求和说明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2.4当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4.1的磋商保证金。3.1.5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的其他要素。3.2.2采购人设有上限控制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超过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2.4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3.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保证金缴纳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3.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退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响应磋商4.1响应文件的提交4.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1.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2.2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退还。4.3响应文件解密4.3.1磋商供应商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及解密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2磋商供应商需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4.4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5.开标会议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参加开标会。5.2开标程序5.2.1开标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5.2.2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5.2.3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5.2.4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磋商文件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5.2.5发起磋商,由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2.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2.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特别说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5.3不予开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4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也可以在开标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6.磋商与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及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人员构成及评审专家的专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7)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及磋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8)曾因在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9)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六)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6.1.4磋商小组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2磋商6.2.1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获得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2.3磋商小组与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进行磋商后,本轮磋商完成,磋商小组应当就本轮磋商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在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进行下一轮磋商直至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将磋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2.4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期限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重新提交”字样,否则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6.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评审6.3.1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7.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合同签订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4.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磋商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定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9.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9.3.2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3.3磋商小组成员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质疑和投诉10.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0.2质疑10.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受理部门及质疑函接收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3投诉10.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诉受理部门提起投诉。10.3.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0.3.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其他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2.1.1资格审查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基本资格条件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诚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4款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5项规定特定资质条件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2项、第3.2.3项规定商务资信供应商名称与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3项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5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5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5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竞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综合评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分:20分技术分:74分企业业绩分:6分2.2.2评标报价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指导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详细评审标准1、报价分评审标准(20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有效报价范围:为磋商总价低于或等于上限控制价,通过初步评审,经磋商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总价。(2)评标价折算: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人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上限控制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分评分标准: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得20分。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报价分= 评标基准价(金额)/投标人评标价(金额)×20分。2、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满分74分)由评委根据竞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优劣进行独立打分。(1)总体概述及主要施工方法(满分10分)一档(10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有针对性的概述,对本项目特性有透彻的了解;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施工方法科学合理并呼应项目总体,施工措施 和进度清晰有序,布置规划合理有序,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二档(8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有完整的概述;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较为完整,施工技术方案的工艺合理,施工方法呼应项目总体,布置规划合理有序,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三档(6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有基本合理的概述;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较为完整,布置规划较为合理。四档(3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概述不完整;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没有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落后、方法不科学合理、可行,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注:未提供总体概述及主要施工方法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0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及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满分6分)一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有详细、具体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计划完整性详实、优劣性突出、可行性高和合理性完善,切实满足施工需要,对资源调配投入计划提出保证措施。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有较详细的组织计划,计划较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2分):投入施工材料、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组织与施工进度相呼应,材料、设备计划数量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材料、设备质量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材料、设备进场时间基本合理。四档(1分):投入施工材料、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组织与施工进度不呼应,材料计划数量不能满足施工材料要求,材料质量不能满足施工材料要求,材料进场时间不合理。注:未提供拟投入的主要物资及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0分。(3)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6分)一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呼应;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对劳动力安排计划提出保证措施。二档(4分):投入的劳动力有安排计划,内容比较符合要求。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比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2分):投入的劳动力有安排计划,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1分):投入的劳动力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材料的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注:未提供劳动力安排计划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本项得0分。(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8分) 一档(8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二档(6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合理,有较完善的制度。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三档(4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可行。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可行,基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四档(2分):编制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善、不满足项目的实际施工要求。质量保证措施不具体。注:未提供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0分。(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一档(6分):针对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二档(4分):针对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基 本满足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三档(2分):针对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不够合理,制度不够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不够符合实际且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够完善。四档(1分):针对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不符合 实际且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完善。注:磋商人未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或未达到最低档要求的,本项得0分。(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8分)一档(8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详细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可行。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比较完善,安排比较科学合理,比较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保证工期的措施,措施基本可行。有控制工期的 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完善,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四档(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科学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注:未提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0分。(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一档(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且措施 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 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二档(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且措施内容应达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 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比较具体。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三档(2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四档(1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注:未提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0分。(8)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8分)一档(8分):针对本工程各主要分部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流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保证 措施,阐述和保证措施完整详实、优劣性突出、可行性高和合理性完善,切实满足施工需要。二档(6分):针对本工程各主要分部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流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保证措施,阐述和保证措施可行性较高、合理性较完善,比较满足施工需要。三档(4分):针对本工程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保证措施,阐述和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2分):针对本工程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保证措施,阐述和保证措施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注:未提供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或未达到最低档次标准的,得0分。(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满分6分)一档(6分):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4分):安排比较科学合理,比较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2分):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四档(1分):安排欠科学合理。注:磋商人未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或未达到最低档要求的,本项得0分。(10)项目管理机构分(满分10分)(1)项目经理(满分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2022年以来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类似施工项目的(注: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竣(交)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一个项目得1分,满分3分。(2)技术负责人(满分3分):2022年以来作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类似施工项目的(注: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竣(交)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一个项目得1分,满分3分。(3)其他人员要求(满分2分):拟投入的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备注: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职称证(如有)、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任职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扫描件(如有);所提供材料必须清晰。注:磋商人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的或未达到最低档要求的,本项得0分。3、企业业绩分(6分)在2022年以来供应商完成过类似施工项目,每个业绩得 2分, 业绩满分为6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注: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综合总得分=报价分+施工组织设计分+企业业绩分=100分评标办法正文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资格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2.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一情形;(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的;(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2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5判断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由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磋商小组书面提出、供应商书面答复,否则无效。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2.3.5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由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2.4评标结果2.4.1供应商评审得分排序规则:见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2.4.2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2.4.3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4磋商小组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采购人。3.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标。3.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2.1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磋商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评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2.2评审专家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3关于争议解决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供应商自行到书店购买。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供应商自行到书店购买。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谈判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编写采购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 息 或 数 据11.1.2.2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地址:钟山县城兴钟南路59号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开工前通知)地 址:(开工前通知)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4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施工设备:否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招标人审批的期限:15天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元/天1216.1不调价13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 0% 14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5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5%签约合同价16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15‰/天17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利息计算方式:无1818.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19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本项目属于旧桥加固改造,需要在施工期间维持交通畅通。20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1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 息 或 数 据信 息 或 数 据2220.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 4‰。保险范围:由承包人与业主协商,根据采购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23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钟山公路人民法院起诉。2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2%。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开户银行:账 号: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且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2)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等其他当地材料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税)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该项目部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3)(增加)承包人还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路工程发[2014]300号)要求(注:文件内容附后)。各供应商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4)(增加)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检查、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供货合同。c.对项目使用的原有道路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正常通行。d.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e.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5)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人员要求见合同附件四(含相应要求的备选人员),在不少于合同附件四要求前提下,为确保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4.1.11(增加)承包人响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1、承包人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党宣[2013]15号)精神,响应号召,以清洁公路、清洁水路、清洁运输为目标,大力实施交通运输尤其是农村交通运输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为群众创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交通运输环境及服务,以实现“生态环境美、文明风尚美、平安和谐美”的“三美交通”。2、具体要求:在建公路项目要文明施工,强化施工路段的环境整治,施工车辆要避免扬尘洒漏,避免对原有公路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旧路改建项目要保证施工期间维持良好通车秩序;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委派专人参加“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相关活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5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应少于22天,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离开工地必须向招标人书面请假,并经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书面同意方能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并按22.1款执行。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1)凡不在项目法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项目法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项目法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3)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公路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5)项目法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其雇员的工资发放,每次期中支付时项目法人将从应支付金额中扣留2%作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但并未因此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由项目法人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项目法人支付的计量支付款,承包人首先应支付民工工资,并做好记录备案。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7.3场外交通(增加)7.3.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当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原有道路暂时堵塞时,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措施引导、疏通交通。但不管何种原因,因其交通堵塞时间均不能超过30分钟。若堵塞交通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1款等相关条款处理,同时发包人可指令采取任何措施疏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1)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有关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2)对于旧路改建工程项目: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项目建设办公室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行车通畅。如因此发生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所有费用。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条款末增加:如项目法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用于危险路段、有安全隐患路段施工安全防护的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不齐全或缺乏,并且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及时添置安放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指令承包人纠正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法人有权进行直接购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并安排专人进行设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由项目法人在承包人合同价中计量扣除。如因此发生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所有费用。9.6运营中的公路道路施工安全(增加)9.6.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到路政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上路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签订路上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接受监督。9.6.2在运营公路上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要求等国家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标牌、水马等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专人维护各施工标志牌正常使用。路上作业施工人员应统一着桔红色反光标志服,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时应挂戴统一制作的上岗牌做标识,每个施工点的现场应摆放由业主规定统一格式的施工公示牌。供应商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设施所需费用,以及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施工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9.6.3工程使用的水泥、碎石、砂等材料不得堆放在公路上,工棚搭设应设置在公路行车看不到的位置,如确需搭棚看守机械设备的,应按业主规定的式样搭设;机械设备摆放不得有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9.6.6破除的公路废弃材料应集中废弃到弃土场。9.6.7大修工程施工时,应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行人及车流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由于未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公路下行人、车流受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9.6.8承包人不得在公路路面上拌和公路材料。9.6.9承包人须将拟施工点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发包人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人身财产损失等所有费用。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发包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项目法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增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预先有预报的,由于承包人没有应急措施或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按9.6.9条、22.1.2条承担责任。(增加)11.8其它进度要求(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a旧路改建工程或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b路面碎石材料的采备应与路基施工进度同步,以保证路面施工进度。c桥梁、主要涵洞、高大支挡结构、旧路改建(破坏旧路路面)的路面等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增加内容:(1)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质量责任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单位、建设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2)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发包人。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发包人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3)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a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b旧路改建工程项目(i)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业主的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业主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ii)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保证通畅。(5)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业主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增加)13.5.1项补充:隐蔽部位覆盖前应经发包人检查确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影像相片等书面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否则不应给予计量.15.3变更(增加)15.3.5项补充:设计变更除遵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的现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公路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变更的规定。17.2预付款(本项目不适用)17.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10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100%;《项目合同》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100%,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同时承包人按工程结算金额的3%缴纳质量保证金,收到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承包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合同金额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承包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本工程项目通过竣(交)工验收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申请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申请函后10天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18.9竣工文件(增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公路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执行。20.工程保险20.1建设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以计量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20.2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增加内容: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15日,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以及其他需要投保的保险的保险合同。20.4第三者责任险修改20.4.2款为: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以计量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保险期限为自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止。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款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发包人签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增加(5)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按第19.2.4款规定处理;(6)有22.1.1.(8)款行为或以下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不管是否经项目法人同意),项目经理处10万元/人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5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指结构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处2万元/人次;b.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虽经批准离开工地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其它主要技术骨干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元/人;C.主要设备没有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承诺进场的处500元/日台。(7)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违约金:a.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2000元/次;b.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5000元/次;c.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10000元/次;d.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次,红牌警告10000元/次,黄牌警告5000元/次。e.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可处1000元/处·次。f.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可处10000元/处·次。g.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h.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7.3等条款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60分钟的处3000元/次,堵车60分钟至二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二小时至三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三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j.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项目法人报备的,处500元/人次。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均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实施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已接受乙方对该工程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G323线K715+900~K716+000段位于腊木脚屯附近,距离钟山镇约4.5km,为三级风险点;G323线K716+260~K716+473段位于新厂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4.0km,为二级风险点;G323线K720+740~K721+000段位于马头寨村附近,距离钟山镇约3.0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资金来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项目(取消收费补助资金)。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成交通知书;(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己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其他规定;(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三、签约合同总价(含税)根据竞标函,签约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四、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总价的2%(¥)。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供农民工工资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总价的2%(¥)。六、乙方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主要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七、承包方式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组织施工,项目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材料、管理、保险、税金及利润等费用,以及本合同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八、工程质量乙方施工必须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规范的施工工艺,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九、付款方式按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关计量和支付条款执行。十、合同工期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120日历天。十一、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签约合同金额的3%收取,缺陷责任期为竣(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磋商文件。十二、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进度、质量及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2、提供该工程施工图纸。3、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生产管理,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廉政方面对甲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内容。乙方应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2、乙方必须注意保护、处理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原有的文物、水利、电力、通讯和其他设施。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刑事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由于乙方处理方法不当、措施不及时或力度不够,或由于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地面农作物、房舍、道路及水源等的损害或污染,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诉讼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经批复的变更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5、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十三、违约责任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条~第五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四、本项目按一般计税法计税。十五、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由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裁决。十六、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起终止。17、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十八、合同未尽事宜处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法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G323线K715+000~K722+31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项目法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年年月月曰曰邮政编码:话:真:话:真:电传电传®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附件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桂人社规〔2022〕5号)等文件,在项目施工招标的竞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在本采购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保证金额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中标价与结算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五)其它未尽事宜按《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图纸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自行编页码)(1)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2)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7)拟投入的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总工职称证书的扫描件】;(8)拟派往本项目专职安全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的扫描件;(9)竞标人基本情况表;(10)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附件1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附件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中标供应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附件7、竞标人基本情况表竞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报价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自行编页码)(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等级达到。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11、我方将与本磋商函一起,提交无条件保函(保证额度元)或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12、(其他)。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日期:(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4分包不允许分包5质量要求6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自行编页码)(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资料一、主要管理人员表岗位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或职称或岗位或培训或学历(位)证书)》承担完工工程情况项目数量主要项目名称项目经理◆证书名称:◆证书证号:◆专业(如有):◆专业所属类别(如有):◆授予(或签发或批准或发证)日期: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附:(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格式);(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3)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若有)等扫描件;(4)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文件《一、主要管理人员表》中所有提及的证件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附表①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格式)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1.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若有)、学历证(若有)和已完工程(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灾害防治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