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 教育用房施工招标公告(湖南师范大学2025)
湖南师范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4日
湖南师范大学 的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900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51-20250704-230
4、采购项目预算:1,42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08月25日前完工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417,847.95
教育用房施工
详见采购文件。
1
1,42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04日 至2025年07月11日,
09:00-12:00,14:30-17:00, 在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招标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招标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30
4、开标地点: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功
2、电话:1827321013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师范大学
(2)地 址:长沙市麓山路36号
(3)联系人:陈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827321013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
(3)联系人:陈佳、刘怡芳、邹思捷、曹凯
(4)邮 编:410015
(5)电 话:0731-89767891
(6)电子邮箱:690492002@qq.com
附件下载:
湖南师范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7.4 审定版.doc
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工程量清单).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采购人:湖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900号采购代理编号:YX-ZB-2025-091采购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正文1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第四章采购需求7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79一、磋商响应声明81二、保证金84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85四、施工组织设计93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97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8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10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06九、最后报价107第1章磋商邀请湖南师范大学的湖南师范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900号3、委托代理编号:YX-ZB-2025-0914、采购项目预算:142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办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25日前完工。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1417847.95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详见采购需求1142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天0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招标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招标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开标室)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开标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佳2、电话:1511103182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师范大学(2)地址:长沙市麓山路36号(3)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4)邮编:410081(5)电话:0731-88872815(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3)联系人:陈佳、刘怡芳、邹思捷、曹凯(4)邮编:410012(5)电话:0731-89767891(6)电子邮箱:690492002@qq.com第2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师范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湖南师范大学地 址:长沙市麓山路36号电 话:陈老师、黄老师联系人:0731-88872815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 联系人:陈佳、刘怡芳、邹思捷、曹凯 电话:0731-89767891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必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必需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生产的产品,磋商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磋商通知√(2)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预算: 1420000.00 元;最高限价: 1417847.95 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 ,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1)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从供应商的账户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 号:/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增信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增信形式的,供应商须到现场提交,具体要求参见第五章格式文件;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3、保证金到账时间: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含)止;备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 /”。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版(U盘,word及PDF格式)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湖南师范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25]000900号 采购代理编号: YX-ZB-2025-091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栋1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8.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29.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8.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中标金额的10%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2632元。第二章第42.1款企业信用查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第二章第42.2款其他规定/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 F技术=4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总体流程;2、施工顺序及施工工艺;3、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及操作要领等。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没有缺漏项的计12分, 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有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不合理或不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不贴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编制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控制措施;3、材料的质量检测、过程保管及使用等。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没有缺漏项的计6分, 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不合理或不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不贴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编制安全文明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措施;3、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没有缺漏项的计6分, 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不合理或不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不贴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工期要求优于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2、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3、施工措施有力、合理、可行。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没有缺漏项的计6分, 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不合理或不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不贴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供应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环境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等。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没有缺漏项的计5分, 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有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不合理或不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不贴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资源配备计划5供应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资源投入机械设备及管理措施计划;2、拟投入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与施工部署。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没有缺漏项的计5分, 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有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不合理或不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不贴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商务 F商务=20分业绩情况151)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字盖章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维修工程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5分,最多计10分。2)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字盖章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维修工程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5分,最多计5分。注: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计分。5供应商对安全质量保证、工期进度保证、服务人员承诺等方面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注: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3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4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2、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须知正文1.1.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9.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9.4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1.1.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1.1.5.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除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项数必须小于10项,否则投标无效。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1.6.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1.7.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企业信用查询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发包人):湖南师范大学(甲方)供应商(承包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900号项目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湖南师范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共30栋)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工程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工程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通用合同条款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1.1.7.1.三、专用合同条款1.1.7.2.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包括各阶段图纸、变更、洽商会议纪要等。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湖南省、项目所在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竞争性磋商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本工程全套施工图、施工说明共计3份(包含竣工档案用原件及施工说明1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和监理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机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承包人每周需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下周施工计划及施工周报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另有要求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个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通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红线边界外100米。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除现有场内交通条件外,其余需要的场内道路、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临时设施费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有场内交通条件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设置专人维护场内交通卫生,并对施工期间造成的现有场内道路及设施的破坏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不另行计费。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允许,承包人不得将图纸等任何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挪作他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此工程项目。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工程量错误指的是:(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施工各阶段及竣工验收,现场施工协调、管理,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申报,与学校各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联系、协调工作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个日历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接入点接至施工场地,承包人装表计量(具备条件时),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用水、电手续。承包人负责完成由接入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维护,其架设、维护、管理费、各类损耗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进行签证增加。水、电费用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当地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和学校相关水电费收费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付。(2)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管线、用电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个日历天。(3)工人生活区和办公区不得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1.1.7.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所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所有材料、构配件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技术标准、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并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已签署工程保修书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供ActoCAD计算软件绘制的反应各类变更和工程实际状况的竣工图2份,竣工资料2套(含原件壹套),竣工资料及图纸的扫描电子版1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规范编制,书面形式现场交验并书面签收,并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除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道路开口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排污许可)等合法手续。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3)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征地拆迁原因除外);若发生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4)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议,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承包人有义务协调解决,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如有)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6)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收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天气影响、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材料设备二次搬运、土石方二次转运、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8)已竣工工程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移交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9)承包人应负责准备施工备用电源、水源等设施,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连续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以上,发包人不承担不间断施工所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工期可以顺延。10)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工作范围内所有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类似消防等还必须协调好发包人和当地消防部门的报建工作)。11)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馆备案等业务及所需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办理。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保持场地、道路清洁,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处罚。承包人处理由于施工噪音、排污、垃圾外运、土方外运和回填等引起的与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附近居民关系协调导致对工程的影响;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协调和处理外部关系。13)当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方案及其细节。未获得发包人工程师同意,对方案不得作相应改变。14)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质量负责,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1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发包人(或监理人,如有)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且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职责。1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及对所有安全事故承担责任。17)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施工现场的需求,自行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因承包人在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方面的不规范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18)承包人应为自己施工场地内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19)承包人需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管理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除政策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和开支。承包人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不应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公众的便利;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发包人或其他人所有的;按照城市环保要求和项目环境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对项目环境的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免受施工噪音的干扰。20)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的进入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人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人的通行或承包人原因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行方式。承包人应负责因其使用进场通道所需要的任何防护和维护;承包人应提供进场通道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其使用这些通道、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许可;2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行为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22)承包人应确保因其生产、生活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数值。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费用,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2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代表的管理及调度,严格按发包人代表指定的位置搭设临时设施或占用场地,在施工期间如果因建设需要发包人告知承包人需要拆除临时设施,承包人应随时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任何补偿。25)发包人不对由于任何进场通道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所有施工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不得从现场运走任何承包人主要设备。26)除合同及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27)承包人负责协调因其施工所涉及的施工场地周边关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28)交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本工程承包人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泥浆及余土,承包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地表排水及现场文明施工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9)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清理好场地并撤离;如需延期撤离,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30)承包人应确保承包人人员的素质、专业水平和承包人人员在施工现场到位情况。31)承包人应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3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如有)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33)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发包人指定的接入点接出,施工单位自行从指定位置接至施工区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34)承包人应确保拆除过程符合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的要求。35)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包括全部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6)合同约定的其他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身份证号码:)。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施工承包人发出的请示、申请、回复、联系函等需有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打卡不得少于22天,且施工状态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且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发现1次,罚款1000元/日;超过5次,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如擅自变更,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5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请假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1000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承包人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为承包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15日止。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1.1.7.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如有);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的职责及权力详见发包人提供的监理合同相关内容。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4)发包人的其他授权。1.1.7.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且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每项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自检合格后,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报请发包人、监理单位、质检和设计部门现场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书面认证后,方准许覆盖。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工期不予延长。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1.7.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不得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凡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承包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承包人拒绝赔偿,发包人将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做好治安防范。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确保施工场地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严禁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1)承包人报请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2)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业主尽可能予以协助。五、文明施工:参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现行文件执行。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除履行通用条款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在现场和周边的人员、车辆、设施、建筑安全。在确有必要的时间段和地方,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保护措施。(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在施工及缺陷期全过程中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索赔、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负责。承包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全额赔偿,并承担其他法定责任。(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有事故责任方的,承包人在承担费用之后,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赔,但不影响承包人先行承担一切费用。(4)承包人在地下管道、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1.7.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规范执行,包括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5个日历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包括临建设施、人员、机械等相关资料。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3个日历天将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通用条款7.5.1(1)~(6)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因以下原因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的延误;3)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法规的变化、政策性问题影响施工进度;5)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如有)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3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发包人提出报告,未提出报告视为不需要顺延工期。发包人在收到报告3个日历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按照500元/天扣除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及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的不利物质及地质条件,并已在投标总报价中考虑了相应费用,确因不利物质及地质条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十级以上大风灾害;(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大于200mm;(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任何6小时内持续降雪量超过450mm;(4)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的高温持续超过2天;(5)日气温低于零下5摄氏度的严寒持续超过3天;(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当预见和预防的恶劣气候影响,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止损不积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签收后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材料的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对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样本在工地,以便发包人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在项目投标时应充分了解项目用地情况,并据此周密布置需占用的红线内外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拆除其相应的临时设施。如施工中需在红线外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7.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通用条款和项目建设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委托试验和检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包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常规检测和必要检测所需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方负责,无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1.7.9.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必须充分了解了施工场地的位置、室外工程、管道位置、配电箱位置、强弱电接入口、给排水接入口、已建工程、地质情况、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不利物质条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3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3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和开支方式由发包人决定。1.1.7.10.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7.1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以下第2种合同结算方式:1.总价控制的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上限值不变。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已综合考虑在清单报价中,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3、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合同价款包含的工作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合同相关条款所要求考虑的各种风险及费用。任何因忽视发包人要求而引起的承包人报价不准而导致的索赔、造价变更、现场签证将不予批准。2)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排污费、垃圾清理外运处理费、道路占用费、工效降低费用(高考、中考、重大活动等限制)、承包范围内的各种常规检测或试验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场内料具二次搬运费、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夜间照明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为获得质量奖励投入的费用、垃圾外运、垃圾排放处理费、根据规范,验收及资料规定要求必须进行的所有相关测试、检验、试验、检测费(超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费用和按照规范标准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外)等。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和另外增加。3)合同价应包含整个工程的检测、验收、资料归档备案,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可、验收等有关的一切费用(按照政府规定各自承担相关费用)。4)合同价应包含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此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所发生的费用:4.1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连续24小时以内的停水电所发生的费用;4.2一般自然灾害;4.3冬雨季施工的措施费用;4.4在合同工期施工中的一切加班、赶工、窝工造成的人工、材料及机械闲置费用;4.5实施合同期间,工期和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所需的增加费用;4.6施工期间为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而增加的费用;4.7因场地引起的设备、材料二次转运费;4.8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方案变化所发生的费用增减;4.9因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延误造成的各种损失;4.10承包人处理由于施工噪音、排污、垃圾外运、土方外运和回填等引起的与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附近居民关系协调导致对工程的影响和发生的费用;4.11承包人为完成配合项目和内容所发生的全部配合费及交叉作业费等费用,为协调内部施工单位关系所支出的费用;4.12承包人须自行负责外部关系协调和处理,费用自理。5)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涨跌因素已计入合同价,合同执行期间价款不调整。6)承包人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均非设计或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费用不调整。7)渣土消纳场及借土回填取土场由承包人按当地政府规定或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场地消纳费、回填土购买、渣土运输办证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8)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场地施工排水、降水等措施方案,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2)预付款支付期限:/。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1)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1)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1)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1)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支付。(1)进度款支付节点:本工程按阶段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工程开工一周后,采购人启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程序,进度款占合同价款的60%;完成终审后,采购人付至终审价的97%,同时预留终审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整体防水止漏工程五年)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成交人(无息)。(2)农民工工资支付:/。(3)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与扣回的约定:/。(4)承包人申请付款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资料的缺失,而造成进度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2)遵守合同约定,服从监理、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的管理;3)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4)开具正式的付款申请书、开具项目所在地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5)向发包人财务部交纳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6)按时支付了民工工资,按时结清了材料费用。(5)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若本工程存在如下情况,在未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意见整改处理之前,发包人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负责:1)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2)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隐患;3)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受到相关单位批评或处罚。(6)竣工验收后,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质量维保服务,在未按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意见整改处理之前,发包人可暂停工程款支付。(7)本项目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不承担因省财政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本合同默认承包人的银行账户(暨签约时签章页所填银行账户),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变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义务。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满足发包人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1.7.12.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2倍计算。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资料原件四套和可以编辑的电子竣工图资料文档二份。如未按时提交,每延期一天计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天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1.1.7.13.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格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发包人指定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指定。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图;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所有原始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9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资料,超过一年后仍未提交的视同放弃结算尾款,工程结算资料包括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联系单原件、签证单原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计算稿(含电子版)等;已办妥“质量保修书”、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开竣工报告等),发包人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否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催促后7天内仍未提供竣工结算文件或没有明确答复,在发包人审核中提出异议时,在提出异议的协商期内不与发包人协商或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因承包人配合不积极,结算延期定案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未定案,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二天内到达结算审计工作所在地进行处理,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元(¥:1000元)。同时结算审计时间顺延。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3结算价格14.3.1本工程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办理结算价格:(一)固定单价形式1.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合同结算价款=(工程量清单内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承包人投标文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变更项目工程量×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其中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中标优惠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最终竣工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中标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责任险及环境保护税按相应规定执行。2.施工中若因发包人原因对某些内容甩项不做,结算时相应工程量按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扣减;若因承包人原因对某些内容甩项不做,结算时相应工程量按招标预算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3.因在投标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已考虑费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物价、工资、机械费上涨及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合同造价不予调整。4.承包人投标文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方法:4.1经审批的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对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计算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增减量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4.2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按以下条款约定执行: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所有工程变更,双方均应办理签证。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任何违背规定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均为无效,发包人均不予认可。4.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4.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新增项目(执行中标优惠率)的组价依据如下为: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1〕146号)等及其相关解释文件,取费采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和《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1】238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湘建价[2025]1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3)主材价格参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按一般计税法计税;《长沙建设造价》中无相关主材价格的,由承包人提出,按发包人书面签证价格执行。4.3使用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可预见费的项目,工程量均按实计算,综合单价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如在投标预算中有相同综合单价的,执行最终报价优惠后的综合单价;如在投标预算中没有相同综合单价的,执行上述第4.2条规定的协商综合单价,按中标优惠率结算。4.4承包人需按照图纸内容组织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一切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善或施工方案不妥导致的返工或新增工程内容,发包人不予计量计价。4.5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一切变更均需发包人认可签证,否则不予计量。4.6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按相应条款约定执行。4.7最终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或行政管理部门(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如需)。(二)总价控制按实结算合同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审核审计人员现场收方数据计算为准;工程量按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相关解释文件;结算单价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1〕146号)、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相关解释文件;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湘建价[2025]1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按一般计税法计税;总价优惠/。14.3.2最终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或行政管理部门(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如需)。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三十日之内,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三十日之内,一式六份。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审计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结论出具后一个月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审计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结论出具后一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最终以发包人或省财政厅支付时间为准。1.1.7.1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专用条款12.4.1执行。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发生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其他情况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3天内到达工程现场。1.1.7.15.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2)、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4)、施工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须赔偿一切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按建质[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发生上述事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承包人人员经二人次及以上次数更换仍不能使发包人满意的,视为承包人已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承包人在合同中承诺的工程质量要求,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要求返工至合格;若承包人拒绝改正,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返工,委托第三方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以弄虚作假进行虚假签证的,承包人应按该变更签证单造价5倍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以隐瞒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验收工程造价的2倍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返工的责任及费用,同时,竣工日期以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承包人出现上述两种违约行为时,发包人还有权自行或要求承包人对承包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损失。4、承包人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并赔偿损失;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纠正或拒绝纠正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除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外,发包人还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按不高于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方因工程款、变更、签证事项存在争议,承包人应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消极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擅自中止、解除合同。承包人因单价过低原因擅自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停工之日起五日内退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已施工部分的结算方式为:根据三方核实的工程量和承包人投标时清单报价单价的70%计算。6、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处理,费用自负。承包人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项目所在地文明城市的标准,发包人有权拒绝解控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若发生上述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9、以上违约金可累计计算,上不封顶,当承包人违约金累计达合同总价款的5%时,视为承包人已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据实赔偿,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7.5.2承担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另行协商。1.1.7.16.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里氏七级以上地震;(2)工程当地发生的瘟疫;(3)工程当地发生的50年一遇的洪灾;(4)工程当地发生的非本工程实施原因所导致的暴动;(5)工程当地发生了军队之间的战争。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7.17.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缴。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做变更签证,如确属工程需要,非变不可,需分析签证变更产生的原因,经由发包人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所有签证与变更必须遵照发包人既定的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概不认可。承包人应确保结算全面真实,不得高估冒算。承包人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对报审金额超出审定金额5%(固定合同的以变更部分为基数)以上的,按照超出部分10%计提的审核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注:除清单中未发生变化清单项外,其他项目均视为变更基数。(2)隐蔽工程的超量与计量须有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现场代表的全过程参与并签名确认,在报请发包人研究决定后生效,否则发包人概不认可。(3)承包人项目人员全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发包人的考勤。(4)如存在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须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关于质量细节问题,在质保期内的维修与缺陷整改,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因以上发包人概不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1.7.1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风险的划分风险费中所包含的风险内容如下:21.1.1投标报价产生的风险(1)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理解或计算有误造成的单价、包干价偏离风险。(2)承包人在投标期间未深入调查本项目现场实际环境,对施工现场潜在风险考虑不周造成的单价、包干价偏离风险。以上风险应在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时便已充分预见并考虑,并将此风险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了充分考虑,承包人同意承担此类全部风险。21.1.2施工风险(1)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及施工材料、设备、物资供应等所致的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2)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3)大型临时设施和措施的标准、规模、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4)因承包人交叉作业所引起的工期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5)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1.1.3工期延长的风险(1)由于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发包人或政府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承包人应提出工期延长申请,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批准后,将对工期顺延,顺延工期的费用补偿按专用条款第7.5.1条规定执行。(2)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过缓,工期延误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1.1.4暂时停工的风险(1)由于依据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而并不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工期的费用补偿按专用条款第7.5.1条规定执行。(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其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1.5合同价款的风险(1)合同各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和签订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内容已理解是完备的;承包人对招标范围、发包人要求的正确性、完整性是满意的。并明确了投标的总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2)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之中。21.2施工阶段实施细则21.2.1施工现场管理:由监理单位负责,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监督,并接受项目地相关单位的检查,包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所有施工步骤实施样板先行,样板段验收通过后方可加快推进。21.2.2签证管理:针对隐蔽工程及图纸无法反映的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如需)、造价咨询单位(如需)六方共同签证为准,签证后附详细的图纸及带有尺寸的影像资料。A、签证原则(1)严格进行现场实时草签,原则上不进行补签,正式签证以草签为依据。(2)土方、沥青、淤泥、建筑垃圾等运距进行打表实测,打表运距小于预算认可的暂定运距的,以实际打表运距为准,打表运距大于预算上限暂定运距的,以上限值运距包干结算。(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原则。承包人应保存完整的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4)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代表发包人会给予承包人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它承诺,发包人将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签证结算。(5)隐蔽工程计量签证时,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覆盖(隐蔽)前邀请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同时进行现场计量,并做好现场草签记录方能有效。隐蔽工程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并作为以后的结算依据。(6)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1>内容不全的签证。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3>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签证。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签证(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7)签证单需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造价单位各执一份,签证单就采用统一格式。样表格式见《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B、要求所有隐蔽工程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草签,草签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运距类:包括淤泥运距、土方运距、沥青运距、渣土运距。根据按预算确定,如有争议由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监理公司五方按实打表计程。(2)工程措施类:包括机械台班、临时水电、排降水措施、围挡、洒水降尘措施等。要求有明细表,例如排降水措施采用抽水台班,哪天使用、几点至几点、抽水泵的规格型号等,都要在列表中体现,要有监理单位、造价单位、发包人代表草签认可。21.3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安排和管理,包括现场安全文明要求施工,配合发包人迎接各项检查,按程序办理施工中各款事项等,发包方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相应部分,具体金额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为准。21.4为防止承包人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的高估冒算行为,承包人承诺报审的工程结算(其中按“固定价格”方式结算的,只以变更部分为基数)误差不得超过5%。凡违约超过5%的,超出部分,按核减额的10%扣减惩罚性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统一由审核审计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发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附件4: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附件5:廉政合同附件1:1.1.8.发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姓 名主 要 职 能1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工程管理,行使发包人代表职权。2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工作。3负责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含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承包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以后变更等规定进行的所有施工范围内的项目均属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设计结构、场坪及道路基础、面层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漏、有水房间防水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绿化苗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活期1年(含清扫绿地内枯枝残叶);2、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修理,否则,发包人自行组织维修,其费用按双倍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项目使用单位(全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合同各方必须严格执行。1、合同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合同各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4、合同各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5、施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项目使用单位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前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防火工作等;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检查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项目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项目使用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项目使用单位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承包人必须限制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合同各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9、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0、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13、应注意地下管线、障碍物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承包人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项目使用单位:(签章)承包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1.1.9.附件4:1.1.101.1.1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一、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职责1、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毕业生寝室维修工程 教育用房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