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招标公告(祁县林业局2025)
祁县林业局竞争性磋商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272025CCS00056
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63700
最高限价(元):563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5637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进行检查验收及落地上图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025年7月——2027年12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祁县林业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风路供销大厦7层
联系方式:0354-5222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方式:0351-7882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浩强
电 话:0351-7882699
附件信息:
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磋商文件(发售版)25.7.7.doc358.5K
监理验收30日情况说明(1).pdf1.0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祁县林业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6日 21:4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会议室
预算金额
¥56.3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浩强
项目联系电话
0351-7882699
采购单位
祁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风路供销大厦7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4-5222563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7882699
祁县林业局文件祁林字(2025)35号情况说明根据《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25)31号),决定开展山西省太行山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因项目工期紧张,为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需提前完成验收单位招标并进场,故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不足30天。特此说明!采购单位:祁县林业局2025年7月4日祁县林业局文件祁林字〔2025〕34号(情况说明根据《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25)31号),决定开展山西省太行山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因项目工期紧张,为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需提前完成监理单位招标并进场,故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不足30天。特此说明!4.采购单位:祁县林业局2025年7月4日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7272025CCS00056采购人:祁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评审办法2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4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7272025CCS00056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63700最高限价(元):5637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5637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进行检查验收及落地上图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2027年12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7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计算方法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祁县林业局地址:晋中市祁县东风路供销大厦7层联系方式:0354-52225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联系方式:0351-7882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浩强、管涛、李馨、谷华电话:158034638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条款内容说明与要求1.1采购人名 称:祁县林业局地 址:晋中市祁县东风路供销大厦7层联系方式:0354-5222563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联系方式:0351-7882699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无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有,具体要求 R无2.2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563700元。 最高限价:563700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1分包R不分包£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1.3样品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13.1保证金£不需要提交R需要提交:1、保证金金额:5000元 2、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应当采用银行汇款、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4795152739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开户行联行号:1041610033084、保证金通过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包号(方便查询)。 15.1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1响应文件份数£ 不提供纸质文件R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套和补救电子响应文件(U盘存储),密封包装。请于(开标时间)前递交至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若采购人因项目资料管理需要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配合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6.4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按照“政采云平台”要求办理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9.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政采云平台”解密计时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R无样品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名3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R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6.3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电子成交通知书(包括数据电文形式)38.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3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费率标准100%执行。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发放成交通知书前42.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函递交方式: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5其他事项在“政采云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46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表。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3.1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3.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构成8.1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详见见供应商须知表10.1条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4无论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磋商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技术文件,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纸质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纸质正本、副本与加密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不一致,以加密上传电子版为准。16.3,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纸质响应文件可由加密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直接打印。16.4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6.4.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编制工具”制作生成。16.4.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6.4.4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开标时解密失败,供应商需将与上传平台一致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平台解密,出现仍不能解密成功,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7.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在已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开标时间、地点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装载,word格式),并确保纸质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纸质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为一册。供应商对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包装。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19.2条中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出现16.4.4情况,仍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19.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开启及评审20.开启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开启。20.2磋商开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20.3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0.4第一轮公开报价后,使用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对第一轮公开报价进行确认。20.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启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在“政采云平台”评审,以平台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在“政采云平台”上评审的项目,查询流程以平台要求为准。如其他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磋商小组签字并存档。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6.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6.7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2.编写评审报告32.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3.保密原则33.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35.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2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3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6.3。36.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履约保证金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0.廉洁自律规定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1.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2.质疑与接收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43.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44.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的证明材料: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4.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4.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4.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4.2.5依规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44.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4.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5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4.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44.7《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45.其他事项在“政采云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概况: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5763.4065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14175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13901亩,四旁植树274亩,配套建设作业便道17.1公里、蓄水池建设23处。3、项目地点:祁县麓台山、208国道两侧目击荒山、九沟风景区。涉及乡镇、村为峪口乡振兴村、北团柏村;来远镇东山村、盘陀村、来远村、北关村、南风沟村。二、商务要求1、服务内容:对山西省太行山中南段革命老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祁县)进行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等工作;2、服务地点:同工程施工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2027年12月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5、适用规范标准: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有关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三、对承接单位的能力及项目组成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2.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在林业规划等领域具有出色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中级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3.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服务团队组织管理者并全程参与,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四、成果文件及保密要求1.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制度,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应将采购人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人;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人对过程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成果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全套成果文件2份,电子文件1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再要求成交供应商补充资料,补充资料不再另计费。(3)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成果资料及数据的信息安全。2.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调查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泄密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五、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具体项目的作业工作。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4.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该项目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明确项目的详细进度和各阶段工作计划。7.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成果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免费配合采购人后续服务工作。4.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在山西政采云系统中在线进行。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注: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5、比较及评价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中合理的时间内(接到通知后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相应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服务最后报价的15%(本项目不涉及)(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本项目不适用)(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5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计算机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6.6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6.7对于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8、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34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四、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4.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4.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6.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7.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8.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9.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10.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保证金进行审查1.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1.11.2.保证金须按照采购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特定资质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1.1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内容1.2.审查项目1.3.审查标准11.4.商务资信1.5.(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6.(2)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等实质性要求。1.7.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1.8.报价1.9.(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1.10.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1.11.技术(1)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12.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报价1、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为有效价格。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终报价不参与磋商基准价的计算。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0分商务部分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能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五年内类似项目合同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10分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加3分,拟派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名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的得1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5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对本项目的分析和理解深度,对所编制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内容的科学合理性、对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透彻性,以及提供与实际切合度高的相关大纲目录等)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工作流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工作流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准备方案、普查依据、工作目标等)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实施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服务质量、时间进度、项目资料后期归集、移交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安全等各项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0分服务团队组织架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数量、专业分布、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0分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涉及的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等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0分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预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出现问题时应对措施等)进行评审,综合分析比较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0分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评审打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善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5分合 计--100分(二)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2)对落实采购政策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价格分。(3)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加上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4)分值为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签订为准)政府采购服务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1)采购计划编号:(2)项目内容:采购标的服务范围:采购标的服务期限:采购标的履约位置:采购标的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4)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5)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6)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如供应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7)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8)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9)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服务费计算依据供应商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第年度(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服务费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说明: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3)专项服务费用:4)其他费用:)2.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3.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1)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2)履约验收程序:(3)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3)履约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4.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服务。(4)“分包”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5)“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3.3.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4.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缺陷部分予以完成,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4.6.6.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4.7.7.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4.8.8.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4.9.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并且,遵守【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有关本项目对项目经理的约定。5.2.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3.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5.4.4.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5.5.5.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5.6.6.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5.7.7.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5.8.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5.9.9.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10.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质量标准和保证7.1.1.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满足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和承诺。(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应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执行,确保各项服务流程符合运营规范,遵循运营纪律。(4)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确保服务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5)乙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2.2.质量保证(1)乙方应当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全面正确履行应尽的服务义务。服务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予以响应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或标准与合同不符,或证实相关服务存在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服务过程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如乙方连续次未能按期响应和处理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权利瑕疵担保8.3.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合同期内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8.4.4.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5.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6.6.如因乙方服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8.7.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或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救、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知识产权保护9.1.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工具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9.2.2.如果乙方在服务中使用了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技术、方法或工具,应提前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确的书面授权。否则,视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9.3.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材料、软件、数据、图表、项目文件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予以保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9.4.4.乙方应对其现有的或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依法进行保护,避免泄露给第三方。9.5.5.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终止后的两年内,不得将在服务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为自己或变相为他人谋取利益。9.6.6.如因乙方的失职导致甲方知识产权泄露或受到侵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10.保密义务10.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合同价款支付11.1.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履约保证金12.1.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2.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2.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3.售后服务13.1.1.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服务期内,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现场服务;(2)维护、保养、检修等例行服务;(3)应急服务和故障排除;(4)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及整改;(5)服务档案的建立和移交;(6)其他约定的服务内容。13.2.2.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继续为甲方提供应急服务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服务工作平稳有序交接。13.3.3.在上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过渡期内,乙方应与甲方新承接的服务商进行工作交接,包括资料、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交底,确保新服务商能够熟悉并继续开展相关服务工作。13.4.4.在过渡期满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档案资料,包括服务记录、台账、询问记录、报告、换件记录、图纸等,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承诺。13.5.5.在甲乙双方无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在过渡期满后,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服务义务方告终止。但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6.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1.1.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违约责任2.1.1.质量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予以补正、整改或重新提供服务,并作出赔偿。(2)乙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且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2.2.期限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时间、履约位置,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乙方未能按期开始或延迟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3.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2.4.4.其他违约(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情节轻重承担续聘禁止、罚款、赔偿等违约责任。(2)乙方服务人员有重大过错、严重违反服务纪律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离相关人员,并按情节轻重承担罚款或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5.5.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3.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3.1.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3.2.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3.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4.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合同分包4.1.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4.2.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5.不可抗力5.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2.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6.解决争议的方法6.1.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6.2.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3.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7.政府采购政策7.1.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7.2.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7.3.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8.法律适用8.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8.2.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9.通知9.1.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9.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9.3.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9.4.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0.合同未尽事项10.1.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0.2.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条款项内容要求第二节第1.2(5)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6)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9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1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的约定第二节第5.10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7.2(3)项服务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0.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1.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2.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2.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3.1项服务期限第二节第13.2项提供应急服务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个月第二节第13.3项过渡期 个月第二节第13.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4.1款补正、整改或重新提供服务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4.2(2)项迟延交付赔偿费乙方未能按期开始或延迟完成服务的,每延迟一天应按服务费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付服务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二节第14.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4.5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8.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2.1款其他专用条款7.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资格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0.17.0.27.0.37.0.47.0.57.0.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0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0.17.0.27.0.37.0.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网站证实。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响应报价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备注1小写:大写: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8、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响应报价服务期限备注1小写:大写: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价格明细表(如有)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4...合计(元)注:1.此表中,合计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按采购需求填写234567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类似项目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中标(成交)时间签署的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履约阶段情况备注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说明(1)项关联单位名称(2)项关联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2)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采购需求响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按采购需求填写234567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服务方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此项为必填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若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1、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2、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磋商供应商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序号软件名称开发商注册商标版本号备注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价格文件报价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和落地上图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