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2025)



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

采购

文件,

并于

2025年

7



11



9



0

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H2025-18

2、项目名称:

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3

、预算金额:

35.13万元

4

、最高限价:

35.13万元

5

、采购需求:

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文件



6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采购人批准。采购人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采购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作考虑。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

、已从

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

采购

文件。

三、获取

采购

文件

1、

采购

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7



7



08时00分起至202

5



7



10



17时30分(北京时间)

2、

采购

文件获取地点:

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

458号

)。

3、方式:现场获取(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

458号

)。

4

、获取

采购

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等;

注: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采购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

2025年

7



11



9



0

0分(北京时间)

2、

采购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

458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采购

时间):同

采购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

采购

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

4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

采购

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

采购

文件获取时间。

2、本项目采取快递邮寄方式或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等方式,供应商开标当日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相关要求如下:

2.1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如有分包,则分包编制)

(2)二轮报价单(最后报价承诺表)1份。(单独密封)

2.2收件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行春南路458号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件人

:张月琴 联系电话:13955594866

2.3邮件包裹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包裹密封不属于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承诺单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单独密封)。

3

、本项目不收取

采购

保证金

4

、公告媒体: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

、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

https://www.ahqskg.com/)

5

、本采购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最低价评标法

。(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路

100号

联系人:

蔡东亮

电话:

0555-6713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

45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月琴

电话:

13955594866

采购文件:

/upload/file/20250707/20250707163733_86052.doc

项目编号:XH2025-18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采购文件采购人: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4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5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第1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H2025-182、项目名称: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3、预算金额:35.13万元4、最高限价:35.13万元5、采购需求: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采购人批准。采购人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采购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作考虑。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4、已从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7日08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458号)。3、方式:现场获取(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458号)。4、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3)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4)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等;注: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1、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458号)五、开启1、开启时间(采购时间):同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开启地点(采购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45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本项目采取快递邮寄方式或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等方式,供应商开标当日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相关要求如下:2.1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如有分包,则分包编制)(2)二轮报价单(最后报价承诺表)1份。(单独密封)2.2收件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行春南路458号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张月琴联系电话:139555948662.3邮件包裹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包裹密封不属于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承诺单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单独密封)。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保证金4、公告媒体: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ahtba.org.cn/)、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ahqskg.com/)5、本采购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路100号联系人:蔡东亮电话:0555-67138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458号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月琴电话:139555948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详见采购公告项目编号:详见采购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采购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采购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采购公告5评审时间:详见采购公告评审地点:详见采购公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详见采购公告7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除联合体协议及采购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供应商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8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9采购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10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缴纳的响应保证金,视同供应商缴纳。11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本项目采购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资金已落实。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由评审小组现场确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说明和证明材料需考虑人员履约及驻地建设等因素),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4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他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15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他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16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17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1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9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①社保缴款凭证。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⑦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20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1)-(3)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评审当日,评审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参加采购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3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 □否1、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按照伍仟元整计取。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户名: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银行账号:34050165600800001703)24评审办法:最低价评标法25本项目是否分包别:□ 是;√ 否本项目共分/个包别,供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参加。26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路100号联系人:蔡东亮联系方式:0555-6713882 联系部门: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458号联系人:张月琴联系电话:1395559486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响应文件数量:1、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二次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次报价未单独进行密封的,造成报价泄密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服务。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采购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其他条件:详见采购公告。3.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3.3已按采购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3.3.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采购的,请获取采购文件。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采购文件。3.3.2供应商未在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3.3.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采购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采购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无效。4、采购代理服务费4.1本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评审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响应风险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采购文件并参加评审,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6.1国家对本次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其参加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详见采购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9.2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全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参加采购活动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参加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采购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供应商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采购、响应、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采购、响应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参加采购活动,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参加采购活动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采购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构成1.1采购文件包括: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ahtba.org.cn/)、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ahqskg.com/)发布,发布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参加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2.4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改变评审时间、评审地点,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ahtba.org.cn/)、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ahqskg.com/)发布信息。(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本项目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评审小组有权不接受。1.2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1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响应文件均应按A4规格制作并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2.2响应文件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2.3响应文件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2.4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求。3.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字样。一旦发现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相同。否则,评审小组误读误评的风险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3.3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均不退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2.6响应文件签署、盖章。2.7在采购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3、报价3.1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3.2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填写。3.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货物服务的名称、货物服务提供商,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3.2.2总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服务内容及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3.2.3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包含在合同内。3.2.4除采购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外,供应商不得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3.2.5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数量为首次报价,评审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二次报价,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报价过程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本项目采购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1.1供应商应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字(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人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向代理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1.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3.1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开始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1.3.2响应文件未按照文件规定密封的;1.3.3未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3.4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1.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使代理机构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评审1、评审。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审。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1.2评审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成的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1.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采购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1.5评审小组在采购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评审小组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供应商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1评审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补充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在评审小组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或补充。1.6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供应商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评审包括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2.1评审包括响应文件技术初审、商务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2.2初审:评审组规定递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评审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审不通过,评审组不对其详评:2.2.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供应商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若供应商提供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3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人员最低要求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采购则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采购文件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报价不高于项目预算价7付款方式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8服务期限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必须提供原件材料而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的一致性要求供应商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一致。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响应文件纸质版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响应方案的唯一性和确定性供应商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响应方案。4响应文件格式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响应文件评审。5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须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总体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采购。注: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体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因违规被限制投标等行为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必须提供原件材料而未提供的,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二次报价。2.4商务评审。2.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2.4.2如果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报价,但每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2.4.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评审小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评审小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2.4.4评审组规定的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到后,评审组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2.4.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金额(最高限价)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5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由评审小组现场确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说明和证明材料需考虑人员履约及驻地建设等因素),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6成交原则: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所报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总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2.6.1摇号方法: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摇出供应商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注:(1)按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摇号。(2)每次供应商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3)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评审小组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4)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5。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5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0个。2.7评审结束时,评审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2.6条规定,依次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2.8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2.9评审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10评审过程的保密。2.10.1评审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评审情况。2.10.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审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11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2.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3、异常情况处理3.1采购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3.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1.2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1.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法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竞争性判定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进行竞争性判定:如判定具备竞争性,按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判定明显缺乏竞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全部响应文件。(六)成交及签订合同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评审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确定成交供应商2.1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供应商应主动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或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或存在无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合同签订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七)疑问与反映1、已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1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疑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如遇最后一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2.1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疑问应当提交疑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疑问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1.2疑问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2.1.3具体、明确的疑问事项和与疑问事项相关的请求;2.1.4事实依据;2.1.5必要的法律依据;2.1.6提出疑问的日期。2.2供应商书面疑问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13955594866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行春南路458号。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3.1提起疑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3.2提起疑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3疑问材料不完整的;2.3.4疑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3.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疑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供应商在疑问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疑问,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疑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疑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疑问应在疑问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疑问不成立处理。5、疑问供应商是指参与所疑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疑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八)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参加评审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1目细化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第1.1.1.5目不适用。第1.1.1.8目细化为: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第1.1.3.1目细化为: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第1.1.3.2目细化为: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细化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己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5)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8转让和分包本款细化为:1.8.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10知识产权本款补充第1.10.4项: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本条补充第1.13款:1.13避免利益冲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委托人义务本条补充第2.7款至第2.10款:2.7协助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2.8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10保障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3、委托人管理3.3决定或答复第3.3.2项细化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2.2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3联合体第4.3.3项细化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补充第4.3.4项:4.3.4未经委托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4.4总监理工程师第4.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必须经业主代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缺岗处理,并处于500元/次的处罚。当月考勤缺勤大于(或等于)11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4.5监理人员的管理第4.5.1项、第4.5.2项细化为: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本条补充第4.9款:4.9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作用。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第5.1.3项细化为: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8)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本款细化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5.3.1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30)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3.2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33)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3.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8)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9)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7)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4监理文件要求第5.4.3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本条补充第5.5款至第5.7款: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6监理服务目标5.6.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第6.1.1项细化为:6.1.1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本条补充第6.4款:6.4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6.4.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6.4.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6.4.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6.4.4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第6.4.1款(1)目或第6.4.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6.4.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第7.1.2项、第7.1.3项细化为:7.1.2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本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1.3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本款补充第7.1.4项:7.1.4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本条补充第7.3款:7.3人员和设备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第8.1.1项细化为: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5)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6)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7)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投入增加。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第9.1.1项细化为: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监理人员服务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4)监理试验设施费;(5)监理生活设施费;(6)利润。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除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人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酬。9.2预付款本款细化为:/9.3中期支付本款细化为:9.3.1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2)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3)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4)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5)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9.3.2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计算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包干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4)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根据合同条款第8.2.2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根据合同条款第11.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7)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9.3.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3.4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本款细化为:9.4.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4.2.1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9.4.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9.4.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4.4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5项的约定执行。本条补充第9.5、第9.6款: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9.6货币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本款细化为: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l1.1.1(2)目或(4)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1.1.3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1.1.4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11.2委托人违约本款细化为: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11.2.3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条补充第11.4款、第11.5款:11.4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11.5赔偿的限额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11.1款和第11.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12、争议的解决本条补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当涂县境内起止桩号:施工合同标段划分:监理合同标段划分:设置1个合同段,设置1个总监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负责本段施工监理。工程概况:总里程约93公里,其中大修里程约32公里,预防性养护约61公里。大中修养护主要内容为路面功能性修复,预防性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零星路面修补、路面灌缝、路肩培土;修复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等级为三级和四级。1.12.委托人要求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4.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工程范围包括:设置1个总监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负责本标段施工监理:5.1.2阶段范围包括: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与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等的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要求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5.1.3工作范围包括: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与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等的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要求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5.3监理内容□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不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均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9)。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设置1个总监理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下设/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权限:监理人有权在本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和发包人相关文件行使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权利。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分别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后。6.2监理周期延误原文修改为:但如因非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这些工期的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作考虑。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适当调整监理计划(包括人员配备计划的调整),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监理服务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期监理服务费为准,不予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7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100%。9.3中期支付9.2.1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10.违约第11.1款细化为:11.1监理人违约11.1.1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本项目交工和竣工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将课以监理人2%合同价格的违约金;本项目竣工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目标要求,发包人将课以监理人2%合同价格的违约金。11.2委托人违约10.2.1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可依法提出费用索赔。12.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当涂县人民法院。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施工阶段元;缺陷责任期阶段元。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7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100%。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监理服务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期监理服务费为准,不予调整。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日历天。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①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师监理员注:以上人员在本项目不得相互兼职。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设置。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资格要求////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本表适用于所有监理招标项目。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1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1项第二节、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一、项目概况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总里程约93公里,其中大修里程约32公里,预防性养护约61公里。大中修养护主要内容为路面功能性修复,预防性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零星路面修补、路面灌缝、路肩培土;修复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等级为三级和四级。工期:3个月。二、主要内容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监理。(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三、人员要求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具体要求及数量见下表:人员数量资质及相关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高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类技术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中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类技术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环保工程师1名中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类技术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1名中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类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类别专业需为道路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六、将第四十条中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之规定,本项目所涉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及“试验检测师”、“助理试验检测师”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均有效。但持有效“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专业类别要求应与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试验检测师”“助理试验检测师”要求的专业类别对应统一,即道路专业类别对应材料、公路。监理员2名持有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注:(1)以上人员配备是最低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必须满足以上最低要求,否则,评审小组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有效期内)扫描件,否则视为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3)以上人员提供2024年8月(含)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4)表中所列人员的职称证书上专业须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等专业职称。)四、其他要求1、本监理工作内容中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没有特别规定的,监理人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9)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监理工作。2、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9)。2.1选址原则①优先选择靠近施工现场或项目管理核心区域,确保交通便利,便于现场巡查与协调。②功能分区与面积标准办公区:人均使用面积10-12㎡,配备独立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试验室:需独立设置,符合合同规范,布局合理且配备专业仪器设备。生活区:宿舍人均面积≥4㎡,禁止钢管搭设上下铺;食堂需卫生达标,远离危险区域。③车辆最低配置:不低于2辆。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采购人批准。采购人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采购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作考虑。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4、服务效率:人员、车辆、试验设备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5、付款方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7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100%。6、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总价包干,不予调整。7、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必须经业主代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缺岗处理,并处于500元/次的处罚。当月考勤缺勤大于(或等于)11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8、成交供应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场单位、人员的资格符合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的有关规定。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确保按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服务场地内发生的或我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XH2025-18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报价一览表………………………………………………(页码)二、报价函……………………………………………………(页码)三、服务报价表………………………………………………(页码)四、对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响应…………………………(页码)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六、服务技术方案……………………………………………(页码)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XH2025-18服务期限(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注: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采购响应文件。付款方式(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注: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采购响应文件。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二、报价函致: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鑫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采购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见最后报价,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声明采购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8、我方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要求。9、我方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我方承诺我方或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我方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服务报价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供应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1项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备注:1、所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表中所列内容应为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本公司对上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对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响应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XH2025-18)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我方确认,对采购文件所列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12…供应商盖章(盖单位公章):注:1、“符合”指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采购文件要求。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XH2025-18)采购文件中所列合同条款,我方确认,对采购文件所列合同条款,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12…供应商盖章:注:1、“符合”指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采购文件要求。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六、服务技术方案(内容格式自拟,依据评审标准提交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供应商简要介绍资料(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相关信息序号姓名担任本项目的职务专业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除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求的人员其他人员可不需要)其他证书(若没有可不填写)获得的奖项(若没有可不填写)12…(三)公司荣誉:如有(四)投标人业绩:如有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 用户名称 (详细地址) 用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备注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_(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二)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XH2025-18)”采购、评审答疑、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可以用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提醒:1、供应商须确保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确保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一)采购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的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3、资质证书(二)响应文件中其他资料九、附件附件一: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XH2025-18”项目采购,现承诺,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目前无被限制投标或采购的不良记录。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我方采购资格,若我方成交,一经查处,可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二:供应商二轮(多轮)报价及其他承诺项目名称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编号 XH2025-18供应商名称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他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单位盖章):注意事项:1、二次(最终)报价承诺书需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纸质版本提交。2、当供应商总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