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 书包柜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招标公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2025)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2025年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受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 委托,就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2025年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实施交易,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AZXCG-2025-00176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2025年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08时0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442483(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0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0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08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区湖滨东路40号214开标室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异议/咨询、答复/澄清时间
异议/咨询时间: 2025年07月07日(北京时间)至 2025年07月13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 2025年07月07日(北京时间)至 2025年07月15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项
1.交易文件澄清/修改事项:重要提示:“提出交易文件澄清要求”并不是“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交易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质疑期内向交易平台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提起投诉的权利。
2. 交易平台有权对成交(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成交(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其他:(无)
九、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zexgrp.com/)、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网站(https://zxcg.szggzy.com/home/index.html)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
联 系 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
联系方式: 13751178677
代理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755-23302439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区湖滨东路40号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 1转7
相关附件
平面图.pdf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rarBAZXCG-2025-00176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2025年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采购项目.docx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5年07月07日
书包柜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三层平面图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银行中民国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中目量医管育印委质”菜的计局国银发[201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1-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民监督管理行业监东A光光HSSi么3R管高民共和国国猫联2牌画A好长么——2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3—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5-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6—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7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主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银行;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内部发送:办公厅,调统司,条法司,货政司,市场司,稳定局,科技司。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5年10月9日印发——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参与本项目自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供应商在使用自行采购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AZXCG-2025-00176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2025年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采购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59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参数响应情况评价32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内容中的“▲”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每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12.5分,最低得0分。2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12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内容中的非“▲”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每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4.55分,最低得0分。3项目实施方案3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进度计划安排;2、施工组织计划;3、验收组织计划;4、产品培训方案。二、评审依据:1、方案满足上述任意一项得15分,最高得6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得40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强的得20分;③方案极不合理、条理极不清晰、可操作极差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7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内容;2、维修应急方案;3、培训计划;4、其他特色服务等。二、评审依据:1、方案满足上述任意一项得15分,最高得6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①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得40分;②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强的得20分;③方案极不合理、条理极不清晰、可操作极差的不得分。5绿色采购情况1一、评审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需要对相关产品需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承诺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格式自定,应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外另起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6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1一、评审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要求,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二、货物需求明细中“货物名称”为准)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已标注“★”号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具有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0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7设计图评价3(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价:1、场所平面布置图;2、场所效果图;(二)评审依据:1、满足上述任意一项的得30分,最高得60分。 2、在上述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内容完整,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完全符合实际需求的评价为优,得40分;2、内容完整,设计较为合理、实用性一般,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基本符合实际需求的评价为良,得20分;3、内容基本完整,设计合理性较差、实用性较差,图片清晰、整体效果不符合实际需求的评价为中,得10分;4、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情况的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6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业绩情况6一、评审内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与本项目同类(班组设备或幼儿家具)项目经验且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同等评价),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同时提供以下:(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2)设备配置清单扫描件;(3)验收报告[加盖合同甲方(合同相对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履约评价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合同相对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自行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官网(szexgrp.com)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52.8投诉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11中标供应商家数1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货物采购:(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1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2025年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采购项目442,483.00合计(元)442,483.00二、货物需求明细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1儿童操作台9个拒绝进口否工业2棉被柜14个拒绝进口否工业3棉被柜29个拒绝进口否工业4棉被柜35个拒绝进口否工业5玩具柜22个拒绝进口否工业6活动柜2个拒绝进口否工业7教具盒柜2个拒绝进口否工业8小教具盒24个拒绝进口否工业9大教具盒6个拒绝进口否工业10方桌2张拒绝进口否工业11圆椅60张拒绝进口否工业12幼儿桌12张拒绝进口否工业13玩具柜4个拒绝进口否工业1445度弧形柜4个拒绝进口否工业15图书柜2个拒绝进口否工业16平板床40张拒绝进口否工业17幼儿床20张拒绝进口否工业18床托2个拒绝进口否工业19美术长桌2张拒绝进口否工业20书包柜4个拒绝进口否工业21水杯架2个拒绝进口否工业22晨谈柜2个拒绝进口否工业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3、★如注明有单价控制金额的产品,投标人对该产品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金额,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4、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项目或非单一产品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均应明确品牌,如未填报品牌信息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玩具柜。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是否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准。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技术要求说明:1、带★号要求为不可偏离要求,如出现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他参数(非▲号参数)为普通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按照评分准则做扣分处理。如注明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需以佐证材料作为是否偏离的依据。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所列的技术参数需求中如出现品牌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参数要求,目的只为投标人更清楚地了解采购需求,投标人可提供其他品牌设备投标。3、如有方案表述中有出现类似可实现、实现、可支持、支持等描述的,均表示方案需要实现的功能或应满足的要求,即项目在验收时无须增加其他额外设备或系统,使用本项目中的设备或系统即能实现相应功能或满足相关要求。4、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5、针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如涉及相关既定值、单向范围值、区间范围值的,投标技术参数响应方式举例说明如下:(1)涉及相关既定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值为“20L”,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20L”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2)涉及相关单向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单向范围值为“≥6m”,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6m”)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5”或“>5”等)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为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内的任意值的(如响应为“7m”或“6.5m”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如响应为"<6m"或“<5m”或“5m”等)均视为负偏离;(3)涉及相关区间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区间范围值为“0-20ML”,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0-20ML”)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21ML”或“-1-20ML”或“0-25ML”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15ML”或“1-12ML”或“9-20ML”或“9ML”等)均视为负偏离。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要求1儿童操作台(1) 尺寸:长2400*宽550*高55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柜体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台面采用大理石板;▲(2)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依据LY/T 1985-2011测定标准,五氯苯酚含量为未检出;依据GB/T 39600-2021标准,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为未检出,符合ENF级要求;依据GB/T 1927.9-2021测定标准,板材抗弯强度≥115Mpa;(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棉被柜1(3) 尺寸:长1810*深600*高26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及侧板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背板材料厚度为9mm±1mm,采用PVC封边条,带纱帘;▲(4) 纱帘依据GB/T 8427-2019 标准,经氙弧灯照射试验,耐光色牢度≥4级;依据GB/T 2912.1-2009测定标准,经水萃取法,甲醛释放量≤1.5mg/kg;依据GB/T 17592-2024测定标准,纱帘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 封边条依据QB/T 4463-2013 标准,封边条有害物质限量氯乙烯单体含量≤1.5mg/kg,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含量为未检出;依据GB/T 16422.2-2022 试验标准,经120h氙灯老化试验,样品表面无明显变化,符合合格要求;(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棉被柜2(6) 尺寸:长3920*深600*高26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及侧板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背板材料厚度为9mm±1mm,采用PVC封边条,带纱帘;4棉被柜3(7) 尺寸:长1860*深600*高26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及侧板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背板材料厚度为9mm±1mm,采用PVC封边条,带纱帘;5玩具柜(8) 尺寸:长804*宽298*高814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主框架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层板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胶合板,背板为5mm±1mm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密度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柜体内部格局分为三层,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6活动柜(9) 尺寸:长804*宽298*高814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主框架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层板采用12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胶合板,背板为5mm±1mm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密度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柜体内部格局分为12格,层板可移动,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10) 五金螺丝依据GB/T26572-2011标准,经测定,五金螺丝中镉、铅、汞、六价铬含量均为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教具盒柜(11) 尺寸:长786*宽298*高814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主框架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背板为5mm±1mm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密度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柜体侧板内侧设置有若干塑胶PP条,用于教具盒的存放,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12) 木蜡油依据GB/T27811-2011标准苯含量未检出,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未检出;卤代烃含量≤0.01%,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未检出,1h耐污染性(醋、茶)测试无异常;依据GB/T 23992-2009测定标准,氯代烃总和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未检出;依据GB/T 37884-2019测定标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10μg/m³(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小教具盒(13) 尺寸:长260*宽230*高1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塑料9大教具盒(14) 尺寸:长260*宽230*高19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塑料10方桌(15) 尺寸:长600*宽600*高58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橡胶木,面板用18mm±2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台脚采用橡木木方,外露边角均为倒圆角,双面光滑结实四面无毛刺,桌子框架与桌腿采用榫卯结构连接▲(16) 橡胶木依据LY/T 1926-2020标准,其抗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99%;依据GB/T 1927.8-2021 测定标准,橡胶木2h吸水厚度膨胀率≤8%;依据GB/T 39600-2021标准,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为未检出,符合ENF级要求;(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圆椅(17) 尺寸:座高3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椅面面板用14mm±1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椅脚为圆脚,整条腿为整体橡胶木方,凳角底部加防磨损塑料脚垫。▲(18) 圆木椅依据GB/T 1927.5-2021标准,其气干密度≥0.6g/cm³;依据GB/T 1927.9-2021测定标准,板材抗弯强度≥115Mpa;依据GB/T 10357.3-2013 标准,经座面静载荷试验、椅背静载荷试验、座面耐久性试验、椅背耐久性试验、座面冲击试验、椅背冲击试验,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符合合格要求;(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幼儿桌(19) 尺寸:长1200*宽600*高58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橡胶木,面板用18mm±2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台脚采用橡木木方,外露边角均为倒圆角,双面光滑结实四面无毛刺,桌子框架与桌腿采用榫卯结构连接。▲(20) 幼儿桌依据GB/T 10357.7-2013 试验标准,经垂直加载稳定试验(垂直向下施加四脚桌600N)及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试验(垂直向下施加100N,水平施加四脚桌600N),桌子均无倾翻现象,符合合格要求;依据LY/T 1985-2011测定标准,五氯苯酚含量为未检出;依据GB/T 4893.9-2013 测定标准,经冲击测试(冲击高度50mm),抗冲击等级不低于2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玩具柜(21) 尺寸:长804*宽298*高568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主框架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层板采用12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胶合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柜体内部格局分为二层,上层为2格,下层为3格,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1445度弧形柜(22) 尺寸:长610*宽330*高57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框体采用18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层板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胶合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15图书柜(23) 尺寸:长800*宽300*高806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框体采用16mm±1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高密度刨花板;PVC边条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采用错层设计,采用踢脚板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体底部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全面采用圆角设计。16平板床(24) 尺寸:长1330*宽600*高15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采用厚15mm±1mm多层板贴枫直纹装饰面,封边条采用 PVC,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17幼儿床(25) 尺寸:长1330*宽570*高19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木质,四脚采用塑料脚可层叠,圆角设计。18床托(26) 尺寸:长1365*宽580*高8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钢管烤漆19美术长桌(27) 尺寸:长2000*宽1100*高52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面板用18mm±1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台脚采用橡木木方,外露边角均为倒圆角,桌子框架与桌腿采用榫卯结构连接;中间设置凹槽透明作品展示区;带抽屉可收纳;20书包柜(28) 尺寸:长2000*宽300*高115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侧板采用14mm±1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背板厚度9mm±1mm,圆角设计。21水杯架(29) 尺寸:长550*宽120*高127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304不锈钢,40位22晨谈柜(30) 尺寸:长8600*深350*高22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侧板均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采用PVC封边条,配件为五金铰链,边角均为圆角;★五、商务要求说明:本部分内容为项目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均为★号条款要求,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免费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2免费保修期1.货物免费保修期 3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技术要求要求投标人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免费向用户方进行技术培训工作,直至用户能熟练操作设备。(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1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48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在境内有相对应的零配件保税库,于中标后出具证明文件。(三)其他商务要求1违约责任1.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1.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采购人将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中标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2报价要求本项目报总价,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投标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3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4交货期或完工期本项目要求在进场施工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工,进场施工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付款方式本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6验收条件(1)投标供应商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投标供应商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7包装及运输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包装方式按照原厂出厂原标准,中标人应确保运抵采购人处货物的完好性,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9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文件打印稿贰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给监理公司,一份交给学校),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OFFICE文档。(2)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任何货物。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投标,一经核实,将导致投标无效;若在验收阶段发现的,将导致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相关后果由中标公司承担。(3)上报验收报告时,除了表格中写明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验收记录表、产品三证(产品合格证、供货凭证(含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证明)、产品检测证明(含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合同及附件;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现场抽样)。(4)投标商必须确保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为正规渠道供货,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5)特别条款:对于单纯家具(含课桌椅)项目、含家具或装修的功能室项目及教室照明设备在验收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具(含课桌椅)类货物应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的规定,需根据现场抽样并对以下项目进行检验且合格: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1甲醛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2苯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3甲苯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4二甲苯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②含家具或装修的功能室应当另行提供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按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中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合格(至少包括以下五项,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标准为准):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1甲醛GB/T 18883-20222苯GB/T 18883-20223甲苯GB/T 18883-20224二甲苯GB/T 18883-2022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GB/T 18883-2022六、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0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2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园。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生成投标文件of1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同类业绩情况;(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技术要求偏离表(6)项目实施方案;(7)售后服务方案;(8)绿色采购情况;(9)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10)设计图评价;(11)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BAZXCG-2025-00176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和樾府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都会四季幼儿园)2025年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二、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预算金额(元)1儿童操作台9个442,483.002棉被柜14个3棉被柜29个4棉被柜35个5玩具柜22个6活动柜2个7教具盒柜2个8小教具盒24个9大教具盒6个10方桌2张11圆椅60张12幼儿桌12张13玩具柜4个1445度弧形柜4个15图书柜2个16平板床40张17幼儿床20张18床托2个19美术长桌2张20书包柜4个21水杯架2个22晨谈柜2个合计(即投标(响应)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型号”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核心产品品牌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同类业绩情况序号用户单位项目名称时间用户单位联系人用户单位联系电话此表格式可根据评分准则要求进行调整,并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六、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采购人项目名称投标(响应)供应商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备注:鼓励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股权关系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五、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技术要求技术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儿童操作台(1) 尺寸:长2400*宽550*高55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柜体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台面采用大理石板;▲(2)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依据LY/T 1985-2011测定标准,五氯苯酚含量为未检出;依据GB/T 39600-2021标准,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为未检出,符合ENF级要求;依据GB/T 1927.9-2021测定标准,板材抗弯强度≥115Mpa;(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棉被柜1(3) 尺寸:长1810*深600*高26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及侧板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背板材料厚度为9mm±1mm,采用PVC封边条,带纱帘;▲(4) 纱帘依据GB/T 8427-2019 标准,经氙弧灯照射试验,耐光色牢度≥4级;依据GB/T 2912.1-2009测定标准,经水萃取法,甲醛释放量≤1.5mg/kg;依据GB/T 17592-2024测定标准,纱帘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 封边条依据QB/T 4463-2013 标准,封边条有害物质限量氯乙烯单体含量≤1.5mg/kg,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含量为未检出;依据GB/T 16422.2-2022 试验标准,经120h氙灯老化试验,样品表面无明显变化,符合合格要求;(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棉被柜2(6) 尺寸:长3920*深600*高26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及侧板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背板材料厚度为9mm±1mm,采用PVC封边条,带纱帘;4棉被柜3(7) 尺寸:长1860*深600*高26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层板及侧板采用18mm±2mm厚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背板材料厚度为9mm±1mm,采用PVC封边条,带纱帘;5玩具柜(8) 尺寸:长804*宽298*高814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主框架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层板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胶合板,背板为5mm±1mm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密度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柜体内部格局分为三层,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6活动柜(9) 尺寸:长804*宽298*高814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主框架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层板采用12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胶合板,背板为5mm±1mm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密度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柜体内部格局分为12格,层板可移动,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10) 五金螺丝依据GB/T26572-2011标准,经测定,五金螺丝中镉、铅、汞、六价铬含量均为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教具盒柜(11) 尺寸:长786*宽298*高814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主框架采用15mm±1mm厚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背板为5mm±1mm枫木纹三聚氰胺双贴面密度板;木蜡油封边;选用安全无毒五金螺丝;柜体采用踢脚板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柜底;柜底配以耐磨塑胶PP脚钉;柜体侧板内侧设置有若干塑胶PP条,用于教具盒的存放,对所有的外露面、外漏角进行弧状倒角设计。▲(12) 木蜡油依据GB/T27811-2011标准苯含量未检出,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未检出;卤代烃含量≤0.01%,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未检出,1h耐污染性(醋、茶)测试无异常;依据GB/T 23992-2009测定标准,氯代烃总和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未检出;依据GB/T 37884-2019测定标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10μg/m³(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小教具盒(13) 尺寸:长260*宽230*高1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塑料9大教具盒(14) 尺寸:长260*宽230*高19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塑料10方桌(15) 尺寸:长600*宽600*高58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橡胶木,面板用18mm±2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台脚采用橡木木方,外露边角均为倒圆角,双面光滑结实四面无毛刺,桌子框架与桌腿采用榫卯结构连接▲(16) 橡胶木依据LY/T 1926-2020标准,其抗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99%;依据GB/T 1927.8-2021 测定标准,橡胶木2h吸水厚度膨胀率≤8%;依据GB/T 39600-2021标准,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为未检出,符合ENF级要求;(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圆椅(17) 尺寸:座高300mm,±偏差不得超过5%;材质:椅面面板用14mm±1mm厚三聚氰胺双贴面橡胶木,椅脚为圆脚,整条腿为整体橡胶木方,凳角底部加防磨损塑料脚垫。▲(18) 圆木椅依据GB/T 1927.5-2021标准,其气干密度≥0.6g/cm³;依据GB/T 1927.9-2021测定标准,板材抗弯强度≥115Mpa;依据GB/T 10357.3-2013 标准,经座面静载荷试验、椅背静载荷试验、座面耐久性试验、椅背耐久性试验、座面冲击试验、椅背冲击试验,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秋季新增班级班组设备 书包柜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