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招标公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2025)
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施工]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
2.1.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
2.1.2建设规模: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27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 09:30至2025年07月14日 18: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 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 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30;
5.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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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上发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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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路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产业园盛祥大厦A10栋1715室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人:罗凡
电 话:19505028880
电 话:15162919564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800
邮 编:223800
E-mail:/
E-mail:3683386620@qq.com
2025年07月07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A1506000001000716001001招标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0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I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投标文件的澄清6.3投标文件的审查6.4评标原则7.定标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标后监管10.1中标结果进工地10.2强化现场管理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1.4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11.5异议与投诉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其他说明3.2工程量差异调整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II四、授权身份证合同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十一、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十二、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十三、用工承诺书十四、投标一览表十五、其他材料信用承诺书III第一章招标公告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2.1.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2.1.2建设规模: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2.1.3合同估算价:27万元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2.1.5其他:无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证);B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1()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3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3.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09:30至2025年07月14日18:00;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5.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30;5.2开标地点:□采用现场开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民政府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产业园盛祥大厦A10民路,栋1715室邮编:223800,邮编:223800联系人:张主任,联系人:罗凡电话:19505028880,电话:1516291956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683386620@qq.com日期:2025年07月0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路联系人:张主任电话:19505028880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产业园盛祥大厦A10栋1715室联系人:罗凡电话:15162919564电子邮箱:3683386620@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09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要求工期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无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2.4招标控制价金额:268622.40元其中暂估价:无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下两种形式任选其一:☑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从投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户名: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查看保证金”菜单中对应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查询。缴退查询电话:0527-88859199。☑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担保保函:不采用□保险保单:不采用☑信用承诺:采用信用承诺替代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提交《信用承诺书》。□其他:/相关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未履行投标保证金1信用承诺,被列入江苏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列入信用承诺失信单位的,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参与省内其他招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覆盖投标2有效期的范围。()投标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3银行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4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提供4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30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30开标地点:采用现场开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5.2.2网上投标文件解密解密人员:监管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三方共同解密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3.5定标顺序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顺序定标:□按标段顺序定标□优先中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1.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14□21日历天内提交。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投标人须承诺对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不修改上述信息,如因查询密码错误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招标。2.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的。否则,合同签订前,将投标人列入招标投标市场“不良行为”,限制进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市场,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履行期间中发现上述弄虚作假问题,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负有赔偿责任。3.友情提醒: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请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4.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全面踏勘项目现场,对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踏勘。根据踏勘现场做出的投标分析、推论和判断,应当自行负责。投标人无权因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赔偿等要求。5.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惩戒)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第十四条(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要求,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准。6、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评审费按实收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知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1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4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5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2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3股、参股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6在暂停期内;()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8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5.1.3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5.1.4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6.3.4.25条情形。采用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须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5.1.5开标时用于解密的CA锁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锁。5.1.6开标会议上应当众公布投标价、质量、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等。5.2开标程序5.2.1现场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投标单位签到;(4)核查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5)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6)监督人、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7)导入电子投标文件;(8)公布开标结果;(9)开标会议结束。5.2.2网上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4)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5)监督人、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5.3特殊情况处理5.3.1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携带CA证书到开标地点进行解密。投标人未按要求携带CA证书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现场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解密成功后无法导入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5.3.2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应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http://ggzy.kfq.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4事处罚的。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对通过系统实施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4.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6.3.4.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3.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4.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3.4.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6.3.4.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6.3.4.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3.4.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3.4.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3.4.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3.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4.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3.4.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3.4.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3.4.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4.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6.3.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4.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4.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6.3.4.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6.3.4.2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投标人须知5.1.4条款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6.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担保8.3.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8.3.2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3.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后7日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合同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应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理措施等方面内容。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查合同的订立与备案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合同订立后,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确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报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履行合同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问题未查清前、有关责任人未追究到位之前,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前提下,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暂缓支付项目资金;行业主管部门暂缓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暂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审计机关暂缓予以审计结算;财政部门暂缓办理报账手续,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9.1.3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9.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10.标后监管10.1中标结果进工地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记入履约考核档案。10.2强化现场管理10.2.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指纹考核制度,具体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落实。10.2.2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后,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应在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电子信息系统上向社会公示。10.2.3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10.2.4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23号)文件、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16〕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1.2招标人应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业绩、奖项等相关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招标失败、异议投诉等责任和风险。11.1.3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提高资质等级,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性、排他性或明显倾向性条款。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11.1.4委派业主评委。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1.1.5开标评标组织。招标人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可以就项目的概况及招标需求向评标委员会进行阐述。招标人应委派代表参与开标,并进入评标直播室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见证。11.1.6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1.1.7异议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负责对异议事项、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3日内给予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11.1.8履约审查。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11.1.9中标通知书签发。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则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1.1.10合同签订及备案。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提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中标人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11.1.11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文件规定,将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内容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1.2.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放弃中标项目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与串通招投标或者违反评标纪律。11.4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监管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11.5异议与投诉11.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1.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1.5.1款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将从投标报价、信用考核2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信用报告分值高的优先;信用报告分值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合理低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投标范围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2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电子文件符合3.6.6、3.6.7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求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信用考核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值=95%。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错误可做调整。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南蔡乡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等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5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软件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7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施工前至少7日内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月25日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月月报及下月计划各4份,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4份及电子文档,必要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日报及日计划各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上述文件资料不少于一式四份,如提供的份数无法满足需求,承包人需无偿另行提供,承包人需一并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文件(文件需齐全、有效),经监理人上报发包人后7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双方协商。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及其授权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另行约定。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在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内容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所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8.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约定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办法参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张主任;联系电话:19505028880。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如施工现场有障碍物,承包人应当避开。其他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必须施工。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另行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另行约定。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另行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考勤、考核制度,凡项目部每次现场考勤、考核点名施工人员不在场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次,凡领导莅临施工现场考勤、考核点名施工人员不在场的,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收取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追究承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经发包人通知仍不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向监理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含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以及各种技术人员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与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②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明。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5千元人民币/人的违约金并更换相应的管理人员(更换来的人员必须是承包人企业正式员工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格、业绩等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擅自更换,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全部在工地现场,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6日,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遵守发包人考勤、考核制度。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在确定中标后7个日历天,按中标价5%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2)退还方式、时间和条件如下:①具备退付条件的项目,请招标人用CA锁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起退付,交易中心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给项目招标人。②招标人在系统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联系单[在保证金退付联系单开户银行处编辑为xx银行(数字人民币),在账户处写明数字人民币退付钱包编号,单位电子签章和法人签章]、上传合同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后提交。③履约保证金退付和项目负责人解锁两项流程合并进行,招标人在发起履约保证金退付联系单中可同步勾选项目负责人解锁。(3)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11)承包人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该审计结果经区审计局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因此推断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供的结算。审计期的长短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承诺不因此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权利。(12)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部位、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且不论最终验收结果如何,发包人均不承担损失和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检验,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承包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承包由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现场安全文明不达标的,如连续2次被发包人书面批评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如若出现上级部门检查的,并经通报批评的可处罚5000元/次;因工期问题被督查办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0元/次。(3)如承包人辱骂、殴打发包人及监理人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后果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4)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6)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7)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各种临时工程以及其他各种垃圾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上述情形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满足发包人、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协商。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安全:①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②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2)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3)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4)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宿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5)文明施工:参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规定的主体工程组织设计,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于施工7日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组织设计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收到承包人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其他要求:(1)在开工前,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后,自行考虑水、电及用水用电场地布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消防检测、工艺试验、节能检测、实体检测、能耗检测、沉降观测、能效测评等相关检测必须按规定由承包人进行检测和检验,且承包人必须提供招标人指定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或报告,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虽有雨、雪、大风等不利的气候条件及不利的施工条件,视为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合理预见到、不足以导致停工的,工期不得顺延且费用不得增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结束是指竣收验收完成,逾期违约详见专用条款16.2.2.11条,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日降水量大于80mm且降水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日降雪量大于10mm且降雪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道路维修与警示标志牌更换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