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鸡蛋、肉类 鲜鸡蛋招标公告(左权县教育局2025)
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222025AGK00067
项目名称: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944210.4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213208.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731001.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包2】 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从事屠宰业务的还需有屠宰许可证、厂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学苑东区西门尚客超市旁(恒润招标)左权县开标室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1980号文计费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权县教育局
地 址:左权县便民服务中心6层
联系方式:13633545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市恒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学苑东区2-3#商铺(恒润招标)
联系方式:1823546852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18235468520
附件信息:
7.4(招标文件)教育局鸡蛋、肉类采购项目.pdf454.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左权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8: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学苑东区西门尚客超市旁(恒润招标)左权县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94.4210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235468520
采购单位
左权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左权县便民服务中心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33545809
代理机构名称
晋中市恒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学苑东区2-3#商铺(恒润招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35468520
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7222025AGK00067采购人:左权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晋中市恒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五、开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四、无效投标的情形五、评分细则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7222025AGK000672.项目名称: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944210.40元5.最高限价:944210.40元6.采购需求: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包号货物名称人数预算金额(元)质量要求1鲜鸡蛋3626213208.80保证新鲜,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鲜肉类731001.60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一: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包二: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从事屠宰业务的还需有屠宰许可证、厂区。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7月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按1980号文计费标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左权县教育局地址:左权县便民服务中心6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36335458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晋中市恒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学苑东区2-3#商铺(恒润招标)联系方式:166342914123.项目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郝女士电话:1663429141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944210.40元,第一包:213208.80元,第二包:731001.6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和对应的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4.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将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递交到代理公司。提交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学苑东区2-3#商铺(恒润招标)4.3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辅助评审及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4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注:投标人需自备电脑进行远程解密。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5.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6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5.7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须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第一包:¥2100.00元;第二包:7300元。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可网查)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转出)。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开户名称:晋中市恒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晋中左权城区支行账号:0508028619100027488行号:102175302868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或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保函的,保函应为无条件保函或称“见索赔偿”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5.8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凡是不符合上述信用规定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5.10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注:(1)第1-8项、10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9项信用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1-8项、10项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6.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6.8供货方案;(格式自拟)6.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6.10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7.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7.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7.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7.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7.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格。7.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7.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则投标人须满足第5、6、7项中至少一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2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通知13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14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包属于餐饮业。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左权县教育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提出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内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相关费用。12.4.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7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人员组成。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技术指标带★号(如有)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供货内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商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商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备注“核心项”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3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品(技术要求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按23.2规定处理。23.3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类型中标金额费率服务招标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3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备案、公示,最长不得超过30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线质疑。35.5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35.6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7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8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8.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8.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8.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8.4事实依据;35.8.5必要的法律依据;35.8.6提出质疑的日期。35.9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5.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10.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10.2质疑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要求进行提出的;35.10.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10.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投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10.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10.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10.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10.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10.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10.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做出答复。并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要求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招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质疑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5.13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4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4.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4.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晋中市恒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学苑东区2-3#商铺(恒润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郝女士电话:16634291412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2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3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4.2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3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5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该包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质保期等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6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3对照本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7政策性要求的审核对照本部分第三条“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性政策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响应无效。8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建议投标人上传相应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文件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投标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商务资信及技术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综合评分、评标价格均相同的,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各投标人综合评分=价格分得分+商务资信及技术分得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评分办法一、商务部分(30分)1业绩2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附有的2022年7月1日以来近三年同类型业绩证明(附合同和正式发票复印件,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出合同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发票复印件需与合同相对应)进行评审,有一项有效业绩得5分,加满20分为止。2履约能力10分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实体经营店面及仓储库房,经营及仓储面积、食材保存方案及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酌情打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经营店面及仓储库房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二、技术、服务部分(40分)3配送实施方案1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方案与工作思路;2)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和处理措施;3)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1、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十分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得10分;2、配送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得7分;3、配送服务方案有一定内容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有一定可行性得4分;4、配送服务方案有一定内容,但不满足本项目需求,可行性差,得1分;5、无相关内容不得分。4项目人员配置及工作方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运输及配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车辆配备、配送人员配备、响应时间等方面酌情打分,优秀得10分,一般得7分,差得3分,没有不得分。5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5分1、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2、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得3分;3、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有一定可行性得1分;4、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应急服务5分根据投标人应急服务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酌情打分,优秀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7服务承诺1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各项服务承诺;2)服务内容;3)服务响应时间;4)售后服务网点;7服务承诺10以上3个方面满足文件需求,每项得2.5分,满分10分。每存在一处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四、投标报价(30分)8价格分30分本次报价采用折扣报价形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报价得分计算如下: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报价折扣:例如,九八折,即折扣为98%;九折,即折扣为90%,以此类推。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944210.40元(第一包213208.80元;第二包731001.60元)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2月底。4、配送地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二、技术要求(一)性能要求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投标人提供的鲜肉类、鲜鸡蛋食材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地**府有关规定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确保各类食材可追溯。(二)标准要求1.肉类要求:新鲜度肉质应具有自然的色泽和光泽,无变色、褪色或暗沉现象。如猪肉呈淡红色或鲜红色,牛肉呈深红色,羊肉呈浅红色等。具有正常的肉香味,无腐臭、酸败、异味等不正常气味。肌肉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迅速恢复,表面微干或湿润,不黏手。安全性肉类产品必须经过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具备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猪肉且加盖有效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确保猪肉水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有害物质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汞、铅、镉等)含量等均不得超标。微生物指标符合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在规定范围内,不得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2.鸡蛋标准要求:感官指标: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无破损,表面无杂质、无异味。打开后,蛋黄应呈圆形,饱满有韧性,颜色均匀,无散黄现象;蛋清应澄清透明,无异物、无异味。理化指标:水分含量一般在70%-75%左右。蛋白质含量通常不低于12%。脂肪含量在10%-15%左右。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检出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重金属含量如铅、汞、镉等要符合限量要求,例如铅的含量不得超过0.2mg/kg。微生物指标方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三)配送要求鲜鸡蛋的配送标准:1、内包装:鲜鸡蛋应采用专门的鸡蛋托,如纸浆或塑料材质,固定每个鸡蛋位置防碰撞。2、外包装:使用坚固包装,厚度和强度要够,密封好,防灰尘、水分和污染物进入。3、到货后验收:学校及时验收,检查数量、质量与订单是否相符,破损率应控制在2%以内。4、温度控制:最佳储存温度为12-15℃,相对湿度为75%-80%。夏季用冷藏车或保温箱运输,冬季注意保暖。5、通风要求:运输车辆要保持良好通风,排出二氧化碳和湿气,但通风不能过大。6、出货前检查:检查鸡蛋外观有无破损、裂纹,有无异味等。每批次鲜鸡蛋供应时选用无破损、大小均匀、重量相近的产品,以每斤7-8枚为宜。7、运输中监控:使用温度、湿度记录仪等设备实时监控环境参数,定期检查包装,有破损及时处理。8、建立追溯体系:确保每一批次鲜鸡蛋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9、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重金属含量,药物残留等的抽检。鲜肉类的配送标准:1、人员要求: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或其他健康隐患。2、车辆及设备要求:配送车辆和设备需要定期清洗和消毒,避免二次污染。3、冷藏运输:有专用配送冷藏车。猪肉、牛肉、鸡肉等冷却肉及低温肉制品在配送过程中需保持在0°C至4°C的冷藏温度。4、安全指标: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带有产品合格证明。5、包装材料要求:需采用食品级包装材料,确保无毒无害。6、标识要求:每批次的肉类需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者名称等信息。7、配送时效:应尽量缩短配送时间,保证肉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学校。8、建立追溯体系:肉类产品需具备可追溯性,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9、感官指标:肉类必须为鲜肉,肉品的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表皮干净,按压无水迹等。10、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重金属含量,药物残留等的抽检。(四)需求标准配送所食用的肉蛋等食用材料必须保证新鲜,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五)服务要求:1.配送时间:原则上县城学校保证一日一送,乡镇学校每周至少配送两次,配送时间不能影响了学校就餐需求。2.配送肉类:原则上以鲜猪肉为主,但要根据各学校的膳食需求穿插配送排骨、鸡腿、牛肉、羊肉等种类。(六)其他要求1、贮存要求:食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或运输。2、运输要求:运输食品应使用厢式货车,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3、每日送货须附带发货清单。4、投标人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三、商务要求(一)交付(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2月底。(二)交付(服务)地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三)付款条件:按月分批付款,下月结清上月款项。(四)结算价格:本月结算单价[(本月市场调研价格-本月市场调研价格乘以中标优惠率)(元/斤)]*本月配送量(斤)=本月总价(元)第六部分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项目委托合同书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地点:合同原则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左权县教育局乙方(投标人):甲、乙双方根据左权县教育局关于左权县教育局鲜鸡蛋、肉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配置要求数量单价合计合同总价大写:小写:¥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交货方式:3、交货地点: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一、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二、货物包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鲜鸡蛋、肉类 鲜鸡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