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招标公告(安徽工业大学2025)



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11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HZ01677
项目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二次)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双微焦斑X射线单晶衍射仪1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00至2025年07月29日11: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3。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工业大学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400号
联系方式:0555-2311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5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07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0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公开招标.doc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前注: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则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支付40%的合同款;货物到货后支付50%的合同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供货及安装地点安徽工业大学秀山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天内4免费质保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其中两个光管与探测器3年质保,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算。货物需求表中如对货物组成部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货物需求表为准。二、货物需求1.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标识重要性标识符号代表意思重要指标●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5分无标识项作为基础指标,有5条及以上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针对 “●”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截图、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由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中国总代理公司盖章的技术规格说明书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及要求。2.货物指标要求序号名 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所属行业备注1▲双微焦斑X射线单晶衍射仪1.综述 仪器采用当前先进技术,以达到在化学结晶学领域准确、快速测定晶体结构,区分和确定晶体的手征性及空间结构的目的。仪器包括:CMOS探测器、高精度光学编码器测角仪、微焦斑Cu,Mo X射线光管及发生器、计算机控制系统以及控制、数据收集和分析处理、维护等软件和单晶解结构软件及必须的外围设备。2.技术指标2.1 工作条件2.1.1 工作电压:AC 220V(±15%),50Hz,单相2.1.2 环境温度:18~28℃2.1.3 相对湿度:20%~ 80%2.1.4 仪器运行的持久性:可连续运行2.2 X射线发生器及光路部分Cu光源部分●2.2.1 功率≥50W2.2.2冷却方式:风冷,钻石热传导。2.2.3 Cu光源类型:微焦斑X射线Cu光源 。Mo光源部分●2.2.1 功率≥70W2.2.2冷却方式:风冷,钻石热传导。2.2.3 Mo光源类型:微焦斑X射线Mo光源。●2.2.4 Mo光源和Cu光源软件自动切换,都配备多层膜光学镜。●2.2.5 Mo靶和Cu靶必须具有独立发生器,互不影响2.2.6 有安全保护机构,X射线防护符合国际标准;2.3测角仪部分2.3.1 测角仪采用光学编码器方式2.3.2 φ轴:360°旋转,重复精度≤0.001°2.3.3 ω轴: -270°~270°旋转,重复精度≤0.0002°2.3.4 Kappa:-175°~175°旋转,重复精度≤0.001°●2.3.5 球差保证:对心以后,任何移动,球差不超过7微米2.4 探测器●2.4.1探测器类型:CMOS-CPAD单晶面探仪●2.4.2探测器窗口尺寸:≥140×100 mm²,与芯片等大1:1耦合2.4.3 探测器可移动距离范围:35~240 mm。●2.4.4像素尺寸:≤100um。2.4.5单光子检测效率:≥99%●2.4.6制冷方式:风冷2.4.7 Shutterless技术,无读出时间,帧与帧之间无停顿●2.4.8具有光子计数和电荷积分混合计数模式。2.5 应用软件2.5.1 主机控制、维护基本软件2.5.2 使用图形用户界面的单晶帧数据获取和成像软件2.5.3 面探测器数据收集整体方案最优化组织软件2.5.4 正版的商业版晶体结构最新分析软件包,具备晶体结构解析及精修所需要的所有功能。2.6 低温系统2.6.1 提供液氮低温系统。2.6.2 控温范围:80K~500K。2.6.3 控温精度:0.1K。3.安全标准:3.1 质量标准:符合ISO9001 4.随机附件4.1 体式显微镜带拍照功能4.2 晶体挑选工具1套4.3 6KVA UPS一台4.4 375nm皮秒脉冲激光器 1个4.5 450nm皮秒脉冲激光器 1个4.6二合一激光器接口1套4.7 60W闪烁氙灯 1套4.8积分球 1套4.9 808nm和980nm CW激光器各1个4.10 脉宽盒子 1套1套工业进口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运输、安装、税费等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四、其他要求1、厂家须在中国大陆地区有专门的衍射仪维修站及备件库2、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厂家能在4小时内作出维修响应,2~4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3、仪器安装以后,硬件工程师提供日常测试,简单维护使用操作培训询,而后可由用户与应用工程师约定时间,提供现场应用培训,另厂家提供一次周期性的培训班,2人次,免培训费。安徽省省属高校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二次)项目编号:2025BFAHZ01677采购人:安徽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件2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BFAHZ01677项目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二次)预算金额:500万元最高限价:500万元采购需求: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双微焦斑X射线单晶衍射仪1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的供货及安装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③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④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8日09:00至2025年7月29日11:00;地点:在获取时间内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3。售价:免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9日11点00分;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400号联系方式:0555-2311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方式:0551-662239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622392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安徽工业大学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3.4.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如是,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3.4.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3.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4.3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1询问方式及截止时间询问方式:网上提问形式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7时30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参加多个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制作、密封、提交要求:按包别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提交(上传)。投标人参加多个包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4.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5.1投标文件要求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F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提交,可通过压缩包设置密码的形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项目联系邮箱(邮箱信息详见中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因解密不成功确须使用到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将主动联系投标人获取“加密压缩包”的密码,解密压缩包后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启。3.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本项目不适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7.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9.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20.3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22.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2.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给予优先采购。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28.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如有)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30.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上网查看□现场宣布3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金额: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1)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7242(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3.收取单位:安徽工业大学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下退还注意事项:(1)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不予认可。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1履约保证金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不能办理的,招标人将有权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3)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书、保证保险等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履约完毕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合同价款。(4)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3.1中标服务费□不收取收取1.金额:□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70%(超过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10—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70%=1.05万元(500-100)万元×0.8%×70%=2.24万元(1000-500)万元×0.45%×70%=1.575万元(5000-1000)万元×0.25%×70%=7万元(6000-5000)万元×0.1%×70%=0.7万元合计收费=1.05+2.24+1.575+7+0.7=12.565(万元),超过2万元,按2万元标准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691924.缴纳单位:中标人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36.2法定质疑期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疑义:开标现场提出询问;3.对中标结果的质疑: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6.3质疑函提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6.3质疑函提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37其他内容37.1关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投标有效性声明。37.2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是否37.3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7.3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7.4本项目提供除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7.5重要提示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或经查实不具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或要求的特殊资格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或有权解除合同(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7.5重要提示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6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2.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①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中标人可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7.7其他补充说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4.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15—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安徽省省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类项目采购。安徽省省属中专学校可参照使用。2.定义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科研仪器设备:是指采购用于科研活动的设备。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6—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4.4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4.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4.3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件2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18—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澄清和修改通知的方式予以答复。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中标包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9—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1.2.1货物(科研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1.2.2货物(科研仪器设备)从甲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科研仪器设备)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科研仪器设备),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科研仪器设备)及相关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12.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投标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将按照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启和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本项目不适用)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6.投标截止及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6.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3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下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8.4投标人代表可登录开标大厅,查看相关信息。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9.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省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有关规定。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专家名单中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进行标注,并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3—20.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超过一种产品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一种产品为相同品牌,即认定为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2款规定处理。20.4投标文件的澄清20.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0.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0.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无效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比较与评价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4按照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对满足节能、环保条件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23.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27—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8.中标结果公告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8.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中标通知书29.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告知招标结果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8—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中标服务费33.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29—附表。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附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3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32—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33—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34—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则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支付40%的合同款;货物到货后支付50%的合同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供货及安装地点安徽工业大学秀山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天内4免费质保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其中两个光管与探测器3年质保,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算。货物需求表中如对货物组成部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货物需求表为准。二、货物需求1.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标识重要性标识符号代表意思重要指标●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5分无标识项作为基础指标,有5条及以上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针对“●”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截图、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由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中国总代理公司盖章的技术规格说明书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及要求。2.货物指标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所属行业备注1▲双微焦斑X射线单晶衍射仪1.综述仪器采用当前先进技术,以达到在化学结晶学领域准确、快速测定晶体结构,区分和确定晶体的手征性及空间结构的目的。仪器包括:CMOS探测器、高精度光学编码器测角仪、微焦斑Cu,MoX射线光管及发生器、计算机控制系统以及控制、数据收集和分析处理、维护等软件和单晶解结构软件及必须的外围设备。2.技术指标1套工业进口1▲双微焦斑X射线单晶衍射仪2.1工作条件2.1.1工作电压:AC220V(±15%),50Hz,单相2.1.2环境温度:18~28℃2.1.3相对湿度:20%~80%2.1.4仪器运行的持久性:可连续运行2.2X射线发生器及光路部分Cu光源部分●2.2.1功率≥50W2.2.2冷却方式:风冷,钻石热传导。2.2.3Cu光源类型:微焦斑X射线Cu光源。Mo光源部分●2.2.1功率≥70W2.2.2冷却方式:风冷,钻石热传导。2.2.3Mo光源类型:微焦斑X射线Mo光源。●2.2.4Mo光源和Cu光源软件自动切换,都配备多层膜光学镜。●2.2.5Mo靶和Cu靶必须具有独立发生器,互不影响2.2.6有安全保护机构,X射线防护符合国际标准;2.3测角仪部分2.3.1测角仪采用光学编码器方式2.3.2φ轴:360°旋转,重复精度≤0.001°2.3.3ω轴:-270°~270°旋转,重复精度≤0.0002°2.3.4Kappa:-175°~175°旋转,重复精度≤0.001°●2.3.5球差保证:对心以后,任何移动,球差不超过7微米2.4探测器●2.4.1探测器类型:CMOS-CPAD单晶面探仪●2.4.2探测器窗口尺寸:≥140×100mm²,与芯片等大1:1耦合2.4.3探测器可移动距离范围:35~240mm。●2.4.4像素尺寸:≤100um。2.4.5单光子检测效率:≥99%●2.4.6制冷方式:风冷2.4.7Shutterless技术,无读出时间,帧与帧之间无停顿●2.4.8具有光子计数和电荷积分混合计数模式。2.5应用软件2.5.1主机控制、维护基本软件2.5.2使用图形用户界面的单晶帧数据获取和成像软件2.5.3面探测器数据收集整体方案最优化组织软件2.5.4正版的商业版晶体结构最新分析软件包,具备晶体结构解析及精修所需要的所有功能。2.6低温系统2.6.1提供液氮低温系统。2.6.2控温范围:80K~500K。2.6.3控温精度:0.1K。3.安全标准:3.1质量标准:符合ISO90014.随机附件4.1体式显微镜带拍照功能4.2晶体挑选工具1套4.36KVAUPS一台4.4375nm皮秒脉冲激光器1个4.5450nm皮秒脉冲激光器1个4.6二合一激光器接口1套4.760W闪烁氙灯1套4.8积分球1套4.9808nm和980nmCW激光器各1个4.10脉宽盒子1套1套工业进口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运输、安装、税费等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四、其他要求1、厂家须在中国大陆地区有专门的衍射仪维修站及备件库2、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厂家能在4小时内作出维修响应,2~4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3、仪器安装以后,硬件工程师提供日常测试,简单维护使用操作培训询,而后可由用户与应用工程师约定时间,提供现场应用培训,另厂家提供一次周期性的培训班,2人次,免培训费。—39—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合法有效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全部内容。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要求3投标有效性声明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40—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5招标文件获取情况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7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表)8技术响应情况(关键性能指标和无标识项)不存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中投标无效的情形9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1—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及资信分(7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表中的“●”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指标,每满足一项得5分,共10项,共计50分。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以投标响应表和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0-50分产品选型根据所供产品选型、配置、技术先进性等进行评分:1.产品选型、配置与项目匹配度高,技术先进得5分;2.产品选型、配置与项目匹配,无明显技术优势得3分;3.产品选型、配置与项目匹配度低,无技术优势得1分;1-5分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方案、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方案、技术资料交付承诺的完整性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方案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方案不完整,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分;4.差或未提供方案内容的不得分。0-5分售后服务和维保体系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合同甲方反映较好,有持续的备品备件供应)、售后服务承诺、售后响应时间、保修期、保修内容及配套特色服务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体系内容完整详细,内容全面得5分;2.售后服务体系内容完整得3分;3.售后服务体系内容简单待完善得1分;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42—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双微焦斑X射线单晶衍射仪(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安装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产品品牌、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0-5分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3.3分值汇总(1)技术资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综合总得分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43—第五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工程研究院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四)(二次)项目编号:2025BFAHZ01677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44—安徽工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商123……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45—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46—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收受人(或受益人)为安徽工业大学,期限为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下退还。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8.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2向人民法院起诉。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4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48—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49—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教学及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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