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煤煤招标公告(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2025)
竞价编号:MTJJ18ON202507084053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7月25日下水煤煤竞价(低烟5000卡 2万吨)
开始报价时间:2025-07-08 11:56:09
报价截至时间:2025-07-09 15:00:00
采购数量 (吨):20000
发布人:肖莹
发布单位: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
收货单位: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5-07-25 23:59:59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烟煤
报价单位:元/卡
保证金(元):200000
运输方式:船运
交货方式:电厂码头交货
交货地点:江陵电厂兴润码头
标段信息附件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7月25日下水煤煤竞价(低烟5000卡 2万吨)
下水煤到岸舱底合同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7月25日下水煤煤竞价(低烟5000卡 2万吨)
备注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7月25日下水煤竞价采购需求函一、资源需求情况1.买受人: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2.收货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3.需求数量:2万吨。4.需求煤种:低硫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收到基全硫≤1.0%28%≤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0%。5.合同执行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5日。6.交货方式:江陵电厂兴润码头。7.数、质量验收方式:收货人按照国标进行验收。结算煤量以收货人入厂皮带秤为结算依据,不计途耗;质量以收货人采制、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8.特别说明:(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每增加0.01%扣款0.05元/吨:42%基挥发分≤45%,每增加0.01%扣款0.15元/吨;45%拒收。(2)拒收新疆煤,若氧化钠含量高于2%扣款100元/吨起步。(限制新疆、甘肃等高碱煤源地报价。)9.竞价发布时间:2025年7月8日。10.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15:00。11.供应商是否中标,以收到入选通知书为准。1二、数、质量及逾期考核条款详见合同模板三、竞价保证金缴纳要求1.水运煤公开竞价必须收取竞价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0元/吨。缴纳金额=报价数量×10元/吨。2.供应商应在竞价截止前缴纳完毕,未缴纳供应商视为报价无效。3.供应商入选后拒签合同且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4.未入选供应商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作为后期竞价保证金继续使用,供应商应根据后续报价数量补足差额。四、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1.供应商应在收到入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如遇节假日缴纳时间顺延,逾期未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选。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20元/吨,缴纳金额=入选量×20元/吨。2.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可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未提出退款申请的,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将前期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期履约保证金继续使用。履约保证金每年底清退一次。若未发运,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男3、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但未签订合同未发运,则保证金不予退还。4.竞价、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收款单位: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3202005909200779665五、其他要求(一)供应商阶段退出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阶段退出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公司发生电煤采购业务:2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二)供应商永久退出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永久退出并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累计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六、报价要求请供应商登陆平台进行报价(网址:http://hdjj.chd.com.cn)。联系人:肖莹130712611403发布人:肖莹审核人:夏浩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2025为18图4煤炭买卖合同买受人(甲方):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出卖人(乙方):公司签订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1、煤炭品名和数量1.1煤炭品名:煤。1.2合同数量:万吨,正负偏差10%。1.3兑现率考核:兑现率=第三方验收数量/合同数量。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合同数量的90%≤兑现率≤合同数量的110%,不予考核。兑现率≤60%,欠量部分扣减40元/吨,扣减金额=(合同数量×90%-第三方验收数量)×40元/吨;60%<兑现率≤80%,欠量部分扣减30元/吨,扣减金额=(合同数量×90%-第三方验收数量)×30元/吨;80%<兑现率<90%,欠量部分扣减20元/吨,扣减金额=(合同数量×90%-第三方验收数量)×20元/吨。超量甲方和收货人有权绝收。若拒收不成,110%<兑现率≤120%,超量部分扣减30元/吨,扣减金额=(第三方验收数量-合同数量×110%)×30元/吨;兑现率>120%,超量部分扣减50元/吨,扣减金额=(第三方验收数量-合同数量×110%)×50元/吨。兑现率考核扣减金额与煤款合并结算,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船期计划时间及逾期考核2.1船期计划时间:从202年月日0:00起至202年月日24:00止,以船舶到达锚地时间为准。出卖人出具船舶抵达时间表(如出现逾期应精确到分钟),买受人核对无误后,双方盖章确认。2.2逾期考核船舶在船期计划时间内抵达锚地即视为按期抵达。超出则视为逾期。逾期时间从船期计划截止时间起算,不足1天按比例计算。买受人单方有权拒收逾期部分。如不拒收,逾期5天以内(包含5天),从船期计划截止时间起算,买受人按照1.0元/吨·天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扣减金额=(逾期时间×逾期船舶运单数量×1.0元/吨·天);逾期5-10天(包含10天),从船期计划截止时间起算,买受人按照2.0元/吨·天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扣减金额=(逾期时间×逾期船舶运单数量×2.0元/吨·天);逾期10天以上,从船期计划截止时间起算,买受人按照3.0元/吨·天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扣减金额=(逾期时间×逾期船舶运单数量×3.0元/吨·天)。逾期扣减金额均并入合同兑现总量进行加权结算和数量考核。3、煤质指标3.1煤质参数标准煤种煤质指标煤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基准热值)收到基全硫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灰熔点(ST)煤种Qnet,ar kcal/kgSt,ar %Vdaf %℃**煤****≤**≥**且≤**≥**3.2出卖人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因出卖人原因给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的损坏、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3经目测或初检,出卖人所供煤炭非合同约定煤种或煤炭质量达不到第3.1条约定参数标准,则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应自行处理已卸煤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3.4若出卖人所供煤炭质量(包含但不限于3.1条煤质参数)不符合我国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行规要求,被国家相关部门责令退货的,出卖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所有损失和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若给买受人带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码头接卸费、装船费、堆场费以及后续对买受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出卖人也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基准价格及质量调整价格4.1合同基准价格4.1.1以合同基准热值为基准,执行壹票含税到岸舱底价****元/吨(含13%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吨,税额****元/吨);若本合同有效期间出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情况,则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以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基准价,并调整对应单卡含税基准价格,保留四位小数)。4.2质量调整价格4.2.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单卡基准价格为****元/吨。结算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时,每超出合同基准发热量1kcal/kg,价格增加(1×单卡基准价格)元/吨;结算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时,实行阶梯分段扣款,累加计算。(合同基准发热量-100)kcal/kg≤结算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的部分,每低于上限1kcal/kg,价格降低(1×单卡基准价格)元/吨;(合同基准发热量-300)kcal/kg≤结算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100)kcal/kg的部分,每低于上限1kcal/kg,价格降低(2×单卡基准价格)元/吨;(合同基准发热量-500)kcal/kg≤结算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300)kcal/kg的部分,每低于上限1kcal/kg,价格降低(4×单卡基准价格)元/吨;结算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500)kcal/kg时,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小于(合同基准发热量-500)kcal/kg的部分,每低于上限1kcal/kg,价格降低(8×单卡基准价格)元/吨。4.2.2硫分(收到基硫分,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结算硫分≤合同基准硫分时,按合同基准价结算。结算硫分>合同基准硫分时,实行阶梯分段扣款,累加计算。合同基准硫分<结算硫分≤(合同基准硫分+0.2%)的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合同基准硫分+0.2%)<结算硫分≤(合同基准硫分+0.5%)的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4元/吨;结算硫分>(合同基准硫分+0.5%)时,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超出下限的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8元/吨。4.2.3挥发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挥发分<****%,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按照元/吨结算,且其他指标正常考核。挥发分>****%,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按照……元/吨结算,且其他指标正常考核。4.2.4灰熔点≥****℃按合同执行;****℃≤灰熔点<****℃,按40元/吨扣款;****℃≤灰熔点<****℃,按80元/吨扣款;灰熔点小于****℃,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按160元/吨扣款。4.2.5除4.2.1至4.2.4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质量价格调整的依据,以上扣款累加计算。4.3结算价格保留两位小数。5、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5.1双方共同指定收货人:湖北华电……发电有限公司5.2交货地点:……码头5.3交货方式:到岸舱底5.4验收方式:以进厂第三方检测机构数量、质量检测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第三方检验机构由出卖人和收货人从……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家机构中现场抽签选定。如出卖人未到达现场抽签的,视为认同收货人单方抽签结果。5.5收货人所在地:……。5.6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5.6.1出卖人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收货人将所有货物全部卸载至码头后,即为出卖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毁损、灭失风险也同时转移至买受人。5.6.2出卖人货物交付完毕后出具货权转移证明,买受人确认并回复(加盖买卖双方公章)。6、数量确认6.1买卖双方关于本批次货物的交接验收数量,通过收货人委托且出卖人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收货人进厂卸货过程中,对具有资质且检测合格的计量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后,根据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吨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6.2当收货人进厂验收数量时,买卖双方应同时派人到达现场参与。如任何一方未到达,则视为认同上述交接验收数量。7、质量确认7.1质量的确认7.1.1买卖双方关于本批次货物的交接验收质量,通过收货人委托且出卖人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收货人进厂过程中进行品质检验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作为验收、结算依据。7.1.2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如任何一方未到达,则视为认同上述交接验收质量。7.2主要质量指标标准7.2.1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7.2.2硫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7.2.3挥发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7.2.4全水,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8、运输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船期计划进行货物交付。出卖人应实时通报船舶动态,以便买受人及时安排接卸货物。9、费用承担验收数量、质量而发生的第三方检验费,由收货人和出卖人各承担50%。10、拒收条款煤炭到卸货港,在开卸前或卸货过程中发现有自燃、水分严重超标、有大煤块、大石块、木块等现象,买受人有权拒收该船煤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买受人选择接受该批次煤炭,由于出卖人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粒度>200mm)、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或太湿、太粘等,造成卸煤系统卡、堵等异常情况而延误卸煤或造成卸煤机械损伤等不良后果的,引起的滞期损失和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延误时间以卸货港码头卸煤现场记录为准。11、货款结算及支付11.1煤炭质量加权平均结算。在第三方检验机构数量、质量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依据上述报告确认货物结算金额,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支付全部货款。11.2结算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买受人将货款汇往本合同签字盖章页指定的出卖人收款账户。1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出卖人需按合同约定数量×20元/吨向买受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前期已缴纳保证金且已确认货权转移的,自动转为本期保证金,但仍需补足差额部分。若出卖人未发运煤炭,买受人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在买卖双方确认货权转移后,出卖人可向买受人书面申请退还保证金,买受人收到申请后全额无息退还。13、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14、不可抗力14.1如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府政策变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上述事件范围内、非因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14.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14.3不可抗力解除后,买卖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15、送达15.1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15.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邮件或微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作出。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收件人收到邮件日视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前三日内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人信息。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因此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5.3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16、争议的解决16.1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等事项而产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若双方于6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16.3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17、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买卖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8、其他约定事项18.1合同生效、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时间起至买卖双方履约完毕为止。18.2合同的变更18.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18.2.2一旦买卖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盖章确认,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18.3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除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18.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行行号:账 号:税 号:乙方(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行行号:账 号:税 号: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7月25日下水煤竞价采购需求函一、资源需求情况1.买受人: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2.收货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3.需求数量:2万吨。4.需求煤种:低硫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收到基全硫≤1.0%28%≤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0%。5.合同执行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5日。6.交货方式:江陵电厂兴润码头。7.数、质量验收方式:收货人按照国标进行验收。结算煤量以收货人入厂皮带秤为结算依据,不计途耗;质量以收货人采制、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8.特别说明:(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每增加0.01%扣款0.05元/吨:42%基挥发分≤45%,每增加0.01%扣款0.15元/吨;45%拒收。(2)拒收新疆煤,若氧化钠含量高于2%扣款100元/吨起步。(限制新疆、甘肃等高碱煤源地报价。)9.竞价发布时间:2025年7月8日。10.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15:00。11.供应商是否中标,以收到入选通知书为准。1二、数、质量及逾期考核条款详见合同模板三、竞价保证金缴纳要求1.水运煤公开竞价必须收取竞价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0元/吨。缴纳金额=报价数量×10元/吨。2.供应商应在竞价截止前缴纳完毕,未缴纳供应商视为报价无效。3.供应商入选后拒签合同且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4.未入选供应商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作为后期竞价保证金继续使用,供应商应根据后续报价数量补足差额。四、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1.供应商应在收到入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如遇节假日缴纳时间顺延,逾期未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选。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20元/吨,缴纳金额=入选量×20元/吨。2.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可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未提出退款申请的,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将前期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期履约保证金继续使用。履约保证金每年底清退一次。若未发运,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男3、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但未签订合同未发运,则保证金不予退还。4.竞价、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收款单位: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3202005909200779665五、其他要求(一)供应商阶段退出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阶段退出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公司发生电煤采购业务:2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二)供应商永久退出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永久退出并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湖北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累计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六、报价要求请供应商登陆平台进行报价(网址:http://hdjj.chd.com.cn)。联系人:肖莹130712611403发布人:肖莹审核人:夏浩湖北华电燃料有限公司2025为18图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煤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