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资源化利用招标公告(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5)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项目概况
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CJ026/2
项目名称: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类目;投标人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湖路1号会展中心办公楼六楼开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4)请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设置与各评分条款对应的关联定位,方便专家评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采贷 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 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2、履约保函 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 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 3.风险提示 (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 (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 (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泽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293031
质疑联系人:褚智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293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秋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7447077
质疑联系人:何叶挺
质疑联系方式:187579173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真:
联系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第二次发布稿--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定稿.doc569.1K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rar7.1M
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20190702.pdf1.9M
首台套相关政策文件.rar236.4K
第二次发布稿--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定稿.doc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rar
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20190702.pdf
首台套相关政策文件.rar
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CJ026/2中标公开公正公平82采购人: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定标办法第4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服务需求一览表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第6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招标项目编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CJ026/2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周期单价限价总预算限价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暂估7428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1750元/吨(含税)1300万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二)特定条件:1.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类目;投标人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三)是否针对中小微企业:是。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六、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3.收件人:周巧玲,联系方式:15306795918,收件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收件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八、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九、开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咨询联系人:姚秋群联系电话:0579-87447077传真:0579-87449099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需求咨询联系人:杜泽源电话:0579-89293031地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传真:0579-87171293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系统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人:客服联系电话:95763十二、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佐证材料。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简介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2.履约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3.预付款保函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4.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5.政采贷合作单位分为线上线下共四家。永康招商银行:陈豪联系电话:13605896913/676913(线上)永康农商银行:陈中升联系电话15158900186/578260(线上)金华银行永康支行:杨望联系电话:13858931020,0579-87217221(线下)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胡风华联系电话:13758976161(676161),0579-87576758(线下)保函合作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倪海涛1375898262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章卓航13819905616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钱磊13758980258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倪海涛1375898262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章卓航13819905616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钱磊13758980258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预算1300万元本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付款方式同签订以及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预付款保函。处置费用从预付款中逐月抵扣,当应付的处置费用超过预付款后,处置费按月进行结算。在每月10日前甲乙丙三方核对确认上月飞灰运输量,根据永康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意见,结合考核扣款情况结算最终月度费用。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2.为发挥信用体系在履约保证金减免方面的基础作用提倡采购人减收或免收履约保证金。3.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4代理服务费依据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之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2.93折收取。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收费费率备注100以下1.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网上注册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如不注册,视为放弃。6转包禁止转包分包飞灰运输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分包7踏勘现场不组织8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9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0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11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12开标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13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见第三章14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15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在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示期满后,如无有效质疑和投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6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1300万元(2)项目属性: ②服务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20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21注意事项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类似服务。2.5需方:即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2.6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3、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3.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5、质疑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5.3质疑函受理:接受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联系人:周巧玲,电话:18757917317。5.4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永康市公安局110二、招标文件的说明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供货、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开标和评标须知(4)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商务要求(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3本文件中打“▲”号的条款视作强制要求或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资料,不允许有负偏离或缺失,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该投标将导致无效。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如有需要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2.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2.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投标1、编制要求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文件构成3.1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系指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2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标项由资质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备份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投标文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包装4.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2.投标人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1)储存形式:U盘、DVD(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投标文件名称(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证明资料(资质文件)5.1内容包括:(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须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类目;投标人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提供佐证材料)。6、拟供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技术商务文件)6.1内容包括:(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总体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方案等);(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售后服务计划;(9)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10)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6.2证明响应内容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响应内容主要服务性质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与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有偏离的均应在规范偏离表中提出。(3)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必须提供具体说明。投标人在阐述上述内容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与商务要求中指出的要求、规范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规范,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6.3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7、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文件)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7.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连带内容、关联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7.3填写报价一览表时应注意下列几点:(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服务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本项目不含车辆购置税)。(3)投标报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7.5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8、在线演示8.1如招标文件中设有演示环节,则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系统)嵌入的第三方视频会议系统在线向专家进行讲解、演示、答疑。8.2演示开始时间由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以在线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故各投标人应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并随时关注。8.3演示时供应商应自备电脑、摄像头、耳麦等演示所必备的硬件及演示内容。由于自身设备原因无法正常完成在线演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有效期9.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9.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0、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11、提交投标文件11.1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1.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收件人:周巧玲,联系方式:15306795918,收件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件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11.4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2、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方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方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四、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1开标后,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3、评标3.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8)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9)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11)不同投标人被政采云系统识别为硬件设备或IP地址相同。12)不同投标人被政采云系统识别为投标行为异常,即两家投标人累计超过30次以上共同投标,且其中一家中标率为0%。1.1.3.4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2.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1.3.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1.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除3.3条款以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除3.3条款以外,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内容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6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3.7开启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或服务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9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3.10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3.1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串通投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7、评标原则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授予合同9.1中标条件9.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9.1.2投标供应商有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9.1.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9.2中标通知9.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9.3中标无效9.3.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9.3.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0、签订合同10.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1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10.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11、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12、验收12.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2.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一、总则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期间,投标人应随时随地答复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程序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五、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六、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3.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7.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并编写评标报告。8.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8.1商务技术分(70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评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项目分 值评分内容及标准1总体服务方案8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①整体状况的理解和分析②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③总体服务设想及应对措施④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最高8分,8,7,6,5,4,3,2,1,0分)2运输方案9根据投标人飞灰运输方案的①组织合理性②高效便捷性③安全可靠性进行评分。(最高9分,9,8,7,6,5,4,3,2,1,0分)33.1飞灰处置方案工艺流程206根据投标人飞灰处置方案的整个①工艺流程②技术成熟度等进行评分。(最高6分,6,5,4,3,2,1,0分)3.2处置工艺2根据投标人飞灰处置过程中降解二噁英工艺处理段,达到处理规范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中6.3(a)条款要求的得2分。3.3飞灰处置设备6根据投标人飞灰处置设备的①先进性②稳定性③安全性等进行评分。(最高6分,6,5,4,3,2,1,0分)3.4飞灰资源化利用6根据投标人飞灰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残渣 (尾渣) 作资源化利用的①成熟度②稳定性③安全性等进行评分。(最高6分,6,5,4,3,2,1,0分)4环保保障措施6根据投标人在①飞灰运输②飞灰处置环节为达到招标环保要求作出的相关保证措施的全面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进行评分。(最高6分,6,5,4,3,2,1,0分)5安全保障措施51、根据投标人在①飞灰运输②处置环节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全面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最高4分,4,3,2,1,0分)2、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责任的承诺(0-1分)进行评分。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4根据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相对应的紧急预案进行评分。①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分析的完整性②相对应的紧急预案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专家打分。(最高4分,4,3,2,1,0分)7飞灰运输车辆配置3拟投入满足项目要求的危废运输车辆2辆,得2分;每增加1辆车辆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同时,必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8技术力量5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其他专业人员:具备环境工程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专业的初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具备道路运输安全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安全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1分。注:1.上述人员须同时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起始的社保证明以及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要求上述扫描件清晰可辨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允许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承诺函并在中标之后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的任何一个月起始的人员社保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作虚假应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9同类项目业绩3根据提供的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的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匹配程度高的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对省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10服务承诺4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①服务期内的各项服务承诺的完整性、优惠承诺的实效性②相对应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等情况评分。(最高4分,4,3,2,1,0分)11投标人综合情况3根据投标人的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由评委进行打分。(最高3分,3,2,1,0分)8.2价格分(30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8.2.1评标价:在投标价基础上经政策调整过后确定的价格。评标价仅作为价格标评审的依据,不等同于中标价、合同价。8.2.2评定评标基准价:技术入围投标人中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8.2.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商务技术分权值)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由专家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支持绿色发展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七、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重新评审:(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及服务需求一览表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周期单价限价总预算限价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暂估7428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1750元/吨(含税)1300万1.项目名称: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2.项目预算:总预算限价1300万,单价限价1750元/吨(含税)。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4.采购内容: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暂估7428吨/年,需对飞灰以原灰的方式进行外运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中标后,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甲方)、中标单位(乙方)、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三方合同。本项目飞灰(原灰)产生单位为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丙方),结算单位为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甲方)。二、项目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须包含有772-002-18类目;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合作意向协议)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投标人必须明确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场地、无害化处置工艺。2.投标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跨省转移),规范接收及无害化处置飞灰(原灰),不允许通过各种形式贮存或填埋工艺处理飞灰(原灰)。投标人负责办理处置过程中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所有相关审批手续。投标人要制定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运输处置计划和应急措施来防止环境污染,并对任何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3.处理规范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中6.3(a)条款要求: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二噁英类含量,可采用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和高温熔融等二噁英类分解技术,处理产物中二噁英类残留的总量应不超过50ng-TEQ/kg(以飞灰干重计)。4.伟明公司所产生飞灰(原灰)以吨包袋形式储存,飞灰(原灰)外运要求投标人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至少具备2辆及以上飞灰专用车辆,每辆车必须配置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押运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及人员配备都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相关标准,运输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5.伟明公司负责进行飞灰(原灰)装车,并对可能产生的粉尘等有害物质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驾驶员人身安全及车辆和其他设施设备安全。投标人要服从伟明公司指挥,不得影响伟明公司公司日常工作秩序,不得擅自在其它地点装卸。如遇特殊事件和突发情况,需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备。6.投标人在飞灰(原灰)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不得沿路污染路面。运输车体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状态。所有投入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须处于正常状态,不许带故障运行,驾驶员、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设备安全。运输中途及终场装卸处置等一切问题由投标人处理解决。7.飞灰(原灰)运到消纳场地后,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做好资源化利用处置。投标人应对整个飞灰运输终场处置中的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负责,对飞灰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控。8.投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开始飞灰运输处置工作,逾期开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环境检查、安全生产等其它因素,要求临时暂停运输处置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9.投标人有必要每天清运飞灰(原灰),如因飞灰(原灰)清运不及时产生环保污染等问题,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因此产生的相关经济费用。如若遇到特殊情况,如雨天不适合运输时,投标人必须做好准备加大车辆投入加大运输量,待天晴时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运输任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上相关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报价中)。10.重量确认:双向登记以伟明公司地磅为准,伟明公司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具备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地磅检定证书。如果双向登记单车次相差超过300公斤以上的,经三方确认后,再按最小的称重数据进行结算。11.投标人需提供综合单价报价表(必须有每公里运输费用的报价),本标书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本标书没有规定但完成本项目必须要提供的服务,并且都要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表。三、项目考核1.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飞灰考核,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投标人及时清运伟明公司贮存库内飞灰。若考核发现伟明公司贮存库内有100袋(含100袋、约80吨)-200袋(含200袋、约160吨)飞灰未清运,按1万元/天的标准扣减飞灰处置服务费;发现伟明公司贮存库内有201袋-300袋(含300袋、约240吨)飞灰未清运,按2万元/天的标准扣减飞灰处置服务费;发现伟明公司贮存库内有301袋-400袋(含400袋、约320吨)飞灰未清运,按4万元/天的标准扣减飞灰处置服务费;超过400袋以上飞灰未及时清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招投标的费用、重新招标后处置单价高于本轮招标而产生的额外处置费用、贮存飞灰产生的费用等)。考核以采购单位拍摄的水印照片为准,现场发给投标人和伟明公司确认。因采购人要求临时暂停运输处置的情况除外。2.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投标人不能及时整改和落实的,扣除问题发生该日的处置费用。运输服务路途中如有掉漏现象但未造成后果的,扣除问题发生该日处置费用;运输及处置过程中被媒体曝光不规范行为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等,扣除问题发生该日处置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以及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投标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处置费用从预付款中逐月抵扣,当应付的处置费用超过预付款后,处置费按月进行结算。在每月10日前甲乙丙三方核对确认上月飞灰运输量,根据永康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意见,结合考核扣款情况结算最终月度费用。五、各方责任(一)采购单位责任负责结算飞灰(原灰)处置费用。(二)投标人责任1.投标人对所签订合同的飞灰(原灰)运输和处置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投标人运飞灰(原灰)车辆必须为专用载重汽车或者罐装车,并且满足卫生和环保要求,否则禁止进入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3.投标人必须服从伟明公司飞灰运输调度现场管理及遵守项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4.投标人须保证在飞灰(原灰)运输、储存及其处置过程中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环保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导致甲(丙)方损失的,则赔偿甲(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向投标人主张权利的费用)。5.投标人必须书面授权指定飞灰运输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伟明公司运输调度工作和负责在飞灰运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间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函告采购单位。6.投标人运飞灰(原灰)车辆只能在伟明公司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它位置,进入厂区车辆按伟明公司的限速规定执行,否则按伟明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负责自行处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纠纷。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因、责任、损失等费用,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如导致甲、丙方损失的,则赔偿甲、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丙方向投标人主张权利的费用)。8.投标人必须为所有项目相关的聘用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应做好各项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应安全、优质地开展服务作业,并承担作业中的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企业员工自身发生事故或发生涉及第三人的事故,投标人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投标人全额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三)伟明公司责任1.负责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2.负责飞灰前端处置及10公里内运输费用。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质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1、资质文件目录(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类目;投标人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提供佐证材料)。附件2投标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愿意就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项目进行投标,并就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若我方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的,视为我方违约,我方将自愿向采购人按项目预算金额2%支付赔偿金,并承担代理机构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备注),且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抗辩:(1)在投标有效期90历天内撤回投标的;(2)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超过规定时间的;(4)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5)出现串通投标的;(6)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7)其他违法违规导致被废除投标或中标资格的;授权代表签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投标承诺函作为资格标资料之一,未提供的视为无法保证投标响应和履约服务能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3投标声明书致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传真: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职务:联系方式: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的,视为未填报。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本项目只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如中标人声明为中小微企业,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填写错误的,投标无效。附件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足额向贵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同意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支付手续,并愿意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代理公司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溪心支行账号:1962770104000107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2、技术及商务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总体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5)项目实施计划;(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售后服务计划;(9)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10)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7: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8: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服务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9: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0:项目组人员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1: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供货时间(项目工期)及地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投标文件要求自拟)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2: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备注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如有)。授权代表签名: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3、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13);(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4)。附件13: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序号招标项目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暂估7428吨投标人需提供综合单价报价表(必须有每公里运输费用的报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1.投标总价包括服务款、专用工具、人工费、代理费、保险、培训、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与劳务承包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支付其他费用给中标人。2.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授权代表签名:日期:综合单价报价表单位:(元)序号名称单位及数量单价金额……投标总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方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项目名称: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采购计划文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项目编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CJ026/2甲方(采购人):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中标方):丙方: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合 计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注:采购内容、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第二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第三条:项目要求1.乙方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须包含有772-002-18类目;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合作意向协议)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乙方必须明确飞灰(原灰)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场地、无害化处置工艺。2.乙方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规范接收及无害化处置飞灰(原灰),不允许通过各种形式贮存或填埋工艺处理飞灰(原灰)。乙方要制定并向甲方提供运输处置计划和应急措施来防止环境污染,并对任何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3.丙方所产生飞灰(原灰)以吨包袋形式储存,飞灰(原灰)外运要求乙方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至少具备2辆及以上飞灰专用车辆,每辆车必须配置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押运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及人员配备都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相关标准,运输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4.丙方负责进行飞灰(原灰)装车,并对可能产生的粉尘等有害物质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驾驶员人身安全及车辆和其他设施设备安全。乙方要服从丙方指挥,不得影响丙方公司日常工作秩序,不得擅自在其它地点装卸。如遇特殊事件和突发情况,需及时向甲方报备。5.乙方在飞灰(原灰)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不得沿路污染路面。运输车体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状态。所有投入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须处于正常状态,不许带故障运行,驾驶员、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设备安全。运输中途及终场装卸处置等一切问题由乙方处理解决。6.飞灰(原灰)运到消纳场地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做好资源化利用处置。乙方应对整个飞灰运输终场处置中的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负责,对飞灰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控。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环境检查、安全生产等其它因素,要求临时暂停运输处置工作的,乙方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8.乙方有必要每天清运飞灰(原灰),如因飞灰(原灰)清运不及时产生环保污染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因此产生的相关经济费用。如若遇到特殊情况,如雨天不适合运输时,乙方必须做好准备加大车辆投入加大运输量,待天晴时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运输任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相关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报价中)。9.重量确认:双向登记以丙方地磅为准,丙方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具备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地磅检定证书。如果双向登记单车次相差超过300公斤以上的,经三方确认后,再按最小的称重数据进行结算。10.乙方需提供综合单价报价表(必须有每公里运输费用的报价),本标书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乙方应提供所有本标书没有规定但完成本项目必须要提供的服务,并且都要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表。第四条:项目考核1.甲方负责组织飞灰考核,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乙方及时清运丙方贮存库内飞灰。若考核发现丙方贮存库内有100袋(含100袋、约80吨)-200袋(含200袋、约160吨)飞灰未清运,每次扣除乙方当月处置费用0.5万元;发现丙方贮存库内有200袋以上飞灰未清运,每次扣除乙方当月处置费用1万元。考核以甲方拍摄的水印照片为准,现场发给乙方和丙方确认。因环境检查、安全生产等其它因素,要求临时暂停运输处置情况除外。2.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提出相关意见,乙方不能及时整改和落实的,扣除问题发生该日的处置费用。运输服务路途中如有掉漏现象但未造成后果的,扣除问题发生该日处置费用;运输及处置过程中被媒体曝光不规范行为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等,扣除问题发生该日处置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以及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预付款保函。处置费用从预付款中逐月抵扣,当应付的处置费用超过预付款后,处置费按月进行结算。在每月10日前甲乙丙三方核对确认上月飞灰运输量,根据永康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意见,结合考核扣款情况结算最终月度费用。第六条: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负责结算飞灰(原灰)处置费用。(二)乙方责任1.乙方对所签订合同的飞灰(原灰)运输和处置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乙方运飞灰(原灰)车辆必须为专用载重汽车或者罐装车,并且满足卫生和环保要求,否则禁止进入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3.乙方必须服从丙方飞灰运输调度现场管理及遵守项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4.乙方须保证在飞灰(原灰)运输、储存及其处置过程中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环保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导致甲(丙)方损失的,则赔偿甲(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费用)。5.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指定飞灰运输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丙方运输调度工作和负责在飞灰运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间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函告甲方。6.乙方运飞灰(原灰)车辆只能在丙方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它位置,进入厂区车辆按丙方公司的限速规定执行,否则按丙方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纠纷。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因、责任、损失等费用,乙方应全额承担;如导致甲、丙方损失的,则赔偿甲、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丙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费用)。8.乙方必须为所有项目相关的聘用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做好各项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应安全、优质地开展服务作业,并承担作业中的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企业员工自身发生事故或发生涉及第三人的事故,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三)丙方责任1.负责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2.负责飞灰前端处置及10公里内运输费用。第七条:其他约定1.合同约定解除条款:(1)如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情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书面形式有效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条款:3.保密条款: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编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CJ026/2)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乙方和甲方、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丙方(公章):签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签约时间:2025年月日注:采购人、中标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约定进行填写。(四)其他资料:如有的话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说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CJ026/2中标公开公正公平82采购人: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定标办法第4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服务需求一览表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第6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招标项目编号:[2025]1678号、临[2025]1679号-CJ026/2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周期单价限价总预算限价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暂估7428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1750元/吨(含税)1300万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二)特定条件:1.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类目;投标人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三)是否针对中小微企业:是。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六、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3.收件人:周巧玲,联系方式:15306795918,收件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收件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八、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九、开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咨询联系人:姚秋群联系电话:0579-87447077传真:0579-87449099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需求咨询联系人:杜泽源电话:0579-89293031地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传真:0579-87171293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系统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人:客服联系电话:95763十二、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佐证材料。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简介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2.履约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3.预付款保函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4.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5.政采贷合作单位分为线上线下共四家。永康招商银行:陈豪联系电话:13605896913/676913(线上)永康农商银行:陈中升联系电话15158900186/578260(线上)金华银行永康支行:杨望联系电话:13858931020,0579-87217221(线下)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胡风华联系电话:13758976161(676161),0579-87576758(线下)保函合作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倪海涛1375898262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章卓航13819905616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钱磊13758980258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倪海涛1375898262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章卓航13819905616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钱磊13758980258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永康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预算1300万元本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已支付款项总金额已达到合同总价,以先达到时间(条件)为准。付款方式同签订以及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预付款保函。处置费用从预付款中逐月抵扣,当应付的处置费用超过预付款后,处置费按月进行结算。在每月10日前甲乙丙三方核对确认上月飞灰运输量,根据永康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意见,结合考核扣款情况结算最终月度费用。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2.为发挥信用体系在履约保证金减免方面的基础作用提倡采购人减收或免收履约保证金。3.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4代理服务费依据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之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2.93折收取。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收费费率备注100以下1.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网上注册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如不注册,视为放弃。6转包禁止转包分包飞灰运输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分包7踏勘现场不组织8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9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0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11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09:30:0012开标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13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见第三章14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15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在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示期满后,如无有效质疑和投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6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1300万元(2)项目属性: ②服务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20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21注意事项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类似服务。2.5需方:即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2.6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3、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3.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5、质疑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5.3质疑函受理:接受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联系人:周巧玲,电话:18757917317。5.4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外运资源化利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