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2025)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采购公告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PGCTGSFGXHG250708222869)采购人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能源动力中心)技术备件模块,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国内建设总量不小于300MWh 的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须上传包含具体单个(或多个)合同签署时间页、具体容量页) 2.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国内建设有不少于1个单项目容量≥20MWh 的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且项目投运时间不低于一年。(须上传包含具体单个合同签署时间页、具体容量页、运行时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三:《运行时长证明》)。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分支机构投标的,以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
能力要求: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9日14时00分至2025年07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8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能源动力中心)技术备件模块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经久乡经久工业园区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联系人:
王鑫
联系人:
熊仁华

电话:
15181609111
电话:
028-8770879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
1.投标人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 mem. 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2025年07月08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附件一: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合作协议.doc
附件二: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技术方案.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六:评审规则.doc
附件三:运行时长证明.xlsx
附件四: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综合评分表.docx
附件七: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招标方案.doc
附件五: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投标报价表.docx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合作协议甲方(用能方):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节能服务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乙双方拟在江油市甲方(以下称甲方或攀长特公司)三合镇、武都镇厂区内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展开合作,甲方同意通过租赁方式向乙方提供项目场地用于建设储能电站,同时为储能电站提供充电的接入电源。2.乙方负责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储能节能服务,降低甲方用电成本。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后,乙方将帮助甲方在储能节能方面达到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的目标,并提供协助用能管理等服务。3.甲方拥有位于项目地址所在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项目地址上建设并运营储能电站,具体包括电站的投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后,乙方拥有储能电站资产(不包括土地及非乙方投资建设资产)的所有权。5.甲乙双方同意根据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储能电站项目签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恪守。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其中一方称为“一方”。1.定义1.1储能电站:本协议所指储能电站,是指协议双方在江油市三合镇、武都镇攀长特公司厂区内的储能电站项目。1.2节能服务合作期:节能服务合作期为储能电站并网之日起15年。1.3建设周期:是指项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4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1.4并网之日:是指储能并网柜接入甲方高压电网,具体以电网公司签发的接入意见为准。1.5具备投运条件之日:是指双方签署《投运确认单》(附件五)的日期。2.合作项目内容2.1项目名称攀长特公司储能项目2.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储能设备安装、接入及其必要的土建工作。2.3项目地址江油市三合镇、武都镇甲方厂区内2.4安装规模双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用电负荷情况,乙方在甲方所在项目地址安装30MW/60MWh储能系统,功率为30MW,容量为60MWh。2.5项目设计2.5.1在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场地范围内建设储能电站(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储能电池在低谷和平段时段利用甲方电力充电,在尖峰或高峰时段向甲方用电设备放电,利用峰谷平各时段电价差,合理配置各时段的用电量,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2.5.2储能系统充电过程中不能造成攀长特公司最大需量值的增加,因储能系统充电造成最大需量值增加从而产生的基本电费由乙方承担。2.6项目建设方案2.6.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储能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建设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的监督下完成;并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承担此过程中所有所需的费用。同时,乙方还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2.6.2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场区空地。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协调厂区停电接入储能系统等,乙方对场地及建筑物与项目的符合性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7项目建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项目建设周期4个月。具备投运条件之日为建设完成之日。在施工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工期顺延,且甲乙双方对此不承担责任。2.8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15年,从储能电站并网之日起计算。3.合作方式3.1投资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筹措本项目建设的资金。乙方承担的资金包括:项目备案及系统接入批复及其他申报费用、储能电站主体设备、储能电站的设计安装、建筑(含地基)的改造费用、电站运行期维护保养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资金。储能电站建设用地由甲方以租赁方式提供,电网电源接入点由甲方指定。3.2运行及维护3.2.1甲方以租赁方式负责提供项目期限内的储能设施需要的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m2,最终面积以实际建设为准。租赁合同由双方另行签订,租期与运营期一致,租赁价格按照8.5元/m2.年执行(不含税,税率5%)。在运行期间内,乙方资产设备所占场地的正常维修维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2.2项目建成后在运行期内,项目设备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由乙方承担。3.3节能效益分享3.3.1计量标准:以安装的电能计量表计量的数据为核算依据,安装主、附表两块。3.3.2节能服务合作期内,甲方与乙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效益分享:(1)甲方享受节能效益分享中的%;乙方享受节能效益分享中的%。(2)如政府针对项目提供补贴,双方对所获得补贴额分配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3.3.3节能效益分享的结算与支付在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1)甲方每月6日前将上月国网公司电费发票发给乙方,乙方根据国网公司电费发票对应时段购入电价(不含基本电费)及结算电量形成《节能收益通知单》(附件六),并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节能收益通知单》,甲方收到《节能收益通知单》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2)甲方对《节能收益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节能收益通知单》送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对用电量有异议的,异议方可委托电网公司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与计量装置所显示的结果一致,则检测费用由异议方承担,如不一致的,则检测费用由非异议一方承担。双方以前述电网公司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结算电费。(4)双方签署《投运确认单》前,甲、乙双方需共同到现场,核对储能系统的计量电表读数与储能系统平台数据的一致性;投运后,甲方在每月10日前收到《节能收益通知单》后,甲方若对系统平台数据存在疑问,可核对现场电表数据,若甲方当月未核对现场电表数据并提出异议,则默认参照系统平台的节能用电收益。(5)若经甲、乙方核对现场电表数据与平台数据存在偏差,需及时通知对方协商,排查偏差原因。(6)甲方接到并审核完成乙方提交的《节能收益通知单》后,通知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送交甲方,甲方挂账后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支付。3.3.4其余支付储能项目建设、运营及因储能项目产生的需求侧响应补贴:甲方60%,乙方40%。实际收益以政府补助政策为准,相关手续由政府规定的一方申请,另一方协助办理。任何一方在获取政府补助后30日内将补助款项按分成比例支付给另一方,如未在该时间段内向对方支付政府补助,另一方有权停止储能电站运行并直至终止协议。乙方在协议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协议执行三年后,根据协议执行情况,全额或依约扣收相应的款项后,无利息原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的实施,在乙方取得政府备案通过后,完成甲方的相关进场手续,甲方签发《施工许可证》(附件四)后开始进场施工。4.2项目建设方案完成后,乙方需将方案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为方案通过。方案通过后,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而产生的修改之外,乙方不再进行方案调整。4.3项目验收由乙方组织,甲方应对验收工作予以配合协助,并签署《投运确认单》(附件五)。如甲方对项目验收有特殊要求,则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协助验收,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4甲乙双方应为对方获得补贴或荣誉提供及时的配合与协助。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承诺在项目期限内对提供给该项目的用地拥有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见附件一、二)、土地不动产权证(见附件三,如需要)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盖章。5.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应准备所有需要办理和项目相关的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同意或者批准资料。甲方须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配合乙方取得相关的许可、同意或者批准。如在项目期限内由于政策需要补办、新办其他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5.3甲方按建设方案提供场地作为储能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有偿提供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5.4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包括协调停电等。5.5甲方有权在取得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技术人员现场陪同的情况下,安排甲方客户在乙方指定的参观区域参观该项目。5.6在项目期限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入场准入手续保证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乙方需安排有运维资质的技术人员以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损毁、丢失的,甲方承担相应损失;如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损失。5.7甲方应当提前告知乙方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见附件八),乙方需遵照执行。5.8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应对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经济数据做好保密工作。5.9建筑物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5.9.1甲方承诺本项目场地未设置任何影响电站建设运营的限制或义务,也未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查封等任何强制性措施,并保证项目场地在项目期限内由乙方使用。5.9.2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7.3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项目场地在项目期限内不会因甲方原因而引起被拆除、重建或被占用等而导致乙方无法用于项目用途。项目期限内,甲方不得将项目场地的产权/使用权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如将储能电站所在的企业或厂区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将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作为企业或厂区使用权转移的条件之一。5.9.3如因政府原因需对土地、建筑物进行征收、拆迁,甲方不构成违约,但应在得到征收、拆迁等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10甲方确保本项目每年满功率运行的时间不少于330个自然日。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大修、甲方停业停产等)造成本项目中断运行,引起本项目当年满功率运行时间少于330个自然日的,则节能服务合作分享期限(项目运营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为本项目当年满功率运行时间与330个自然日的时间之差;本项目当年满功率运行时间大于330个自然日的,则节能收益分享期限(项目运营期限)相应缩短,缩短时间为本项目当年满功率运行时间与330个自然日的时间之差。5.11甲方承诺无偿提供指定接入点,具体以项目的接入批复及接入设计方案、电网公司要求为准。6.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和电网公司接入批复等相关手续文件,如需要甲方配合,甲方应予以配合。6.2项目建成后,非甲方原因造成项目资产和所占用场地(含场地附属设施)损坏引起的维修、维护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运行期内,项目设备本身所涉及的日常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承担。6.3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电网公司接入电网相关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如因乙方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电气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4在项目竣工后,由乙方组织验收,并确保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合格。6.5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且能连续稳定良好运行。6.6乙方有权利将节能效益收益权委托第三方执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配合。6.7根据甲方实际电量负荷变化,需要追加储能设备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追加投资、增加储能电站容量,进行扩容的优先权。6.8节能效益分享期(项目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进行续约的权利。6.9乙方应当在项目期限内负责投保与项目有关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财产保险投保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乙方为保险受益人,但若涉及甲方房地产安全的保险,乙方投保时应将甲方作为保险受益人。6.10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或意外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6.11乙方在合同期内,系统运行期间,应确保不出现储能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1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但不得影响甲方原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7.项目资产7.1本协议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解除或节能效益分享期(项目运营期限)结束甲乙双方不再延续本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的30日之内将设备拆除,并将属于乙方负责处置的部分从项目现场清理完毕,恢复甲方场地原状。7.2项目资产清单(附件七)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等。7.3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厂房搬迁等原因需搬迁储能设备设施,乙方自行决定是否跟随搬迁或退出;如遇甲方停止生产,则乙方需撤走相关设备。以上情况甲方可无责解除/部分解除本协议,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7.4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须撤走已安装建设的分布式储能系统相关设备,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7.5乙方搬离或拆除设备时,如若破坏场地地面,需进行恢复。8.违约责任8.1在项目期限内,非本协议约定原因,协议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如甲方违约解除,应对乙方损失(仅包括项目的拆装费用、项目直接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折旧)进行赔偿;如乙方违约解除,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8.2本项目建设周期4个月,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期(包括因不能按时取得政府备案、批复以及建设完工后因验收不合格整改导致的延期),每延期1天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人民币5000元,扣减金额按延迟天数累计;若延迟天数超过100天,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8.3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和项目安全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损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全部费用。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8.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节能效益分享款,超过30天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甲方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违约金。8.5节能收益月度结算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月度基本电费增加的,甲方将不支付本月节能收益分成,且有权按月度基本电费增加部分的2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年度内该情形出现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储能项目的运行,单方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原因,储能项目运行时间未达到约定的330个自然日/年,甲方不对合同进行延期且乙方需以甲方历史效益分享平均值为标准补足甲方由此减少的收益。8.6若因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能争取项目补贴,双方均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未提供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未能争取项目补贴,甲方可从乙方节能收益分成中扣除按政策规定应该得到的补贴部分金额,直至单方面解除协议。8.7乙方在项目运营后,一年之内综合效率指标未达到%(投标文件指标),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协议。8.8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8.9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的原因而导致另一方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附录B第26.1执行,同时,政府行为、拆迁、规划改造等均属于不可抗力范围。9.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9.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9.4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6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各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9.5如政府对电价时段及电价做出重大调整,对项目产生根本性影响,双方协商解决。10.通知10.1任何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应以当面交付或按照下述列明的联系方式以快递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根据另一方最新提供的地址送达被退回或无法接收的,视为已经送达,被送达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0.2文件或通知以送达日期或文件、通知所述生效日期(若有)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日期为准。甲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1.不弃权协议任一方就本协议任何条款针对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而迟延或放弃行使任何权利应不被视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或对违约行为的不追究,不应视为该方对于后续相同或类似违约行为也不追究或继续弃权。1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某一具有适合仲裁权限的仲裁机构或具有适合司法管辖权限的法院以某种理由裁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该等条款应在该范围内,视为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且该等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强制执行力。13.全部协议13.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双方此前就该事项作出的任何协议、讨论或陈述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均以本协议为准。13.2除非书面进行并得到协议双方授权人的签署,不得对协议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修改、修订或其他的改动。14.保密14.1对于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一方所获悉的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应对第三方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但按法律、法规规定并应国家机关要求予以披露的除外。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接近、接触、操作不属于己方的机器设备设施,亦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接近、接触、操作相关设备设施。14.2本项目的节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关键性技术信息,只限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15.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5.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及争端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15.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均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协议解除16.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解除。16.2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按照合理性原则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16.3本协议的解除不得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违约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得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17.特别约定17.1本协议的履约主体、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主体均为乙方;乙方应自行负责本项目的全部运营工作,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17.2甲方承诺,针对本储能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唯一合作方,甲方不再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与其他方进行合作。17.3因履行本协议有争议的,任一方可向本协议履行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协议的生效18.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协议主文有抵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一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附件三甲方土地、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签章)附件四施工许可证附件五投运确认单附件六节能收益通知单附件七项目资产清单附件八安全协议附件一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附件三甲方土地、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签章)附件四施工许可证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根据攀长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装备部审查,本工程项目符合施工入场条件,准予施工。施工单位:是否有与外协作工程: 没有 有 协作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工程地点: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2025年 月 日开工至2025年 月 日完成。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备注:本许可证必须在具备下列条件后方能签发。1)工程项目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2)安全培训教育资料;3)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安全处罚,自行到财务缴纳。附件五投运确认单投运确认单根据(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约定,双方确认年月日为“”具备投运条件之日。储能电站结算初始表底数值确认表储能并网点表计监测类别电表倍率结算开始时间结算初始表底数值武都一总降放电(正向有功)尖段峰段平段谷段充电(反向有功)尖段峰段平段谷段中坝东山站放电(正向有功)尖段峰段平段谷段充电(反向有功)尖段峰段平段谷段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日期:20年月日附件六节能收益通知单节能收益通知单(不含税价)甲方(用能方)乙方(节能服务方)确认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确认方式远程现场用电期间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用电天数节能方确认用能方确认节能方复核用能方复核分类类型计费电量(kWh)复核电量(kWh)单价(元/kWh)金额(万元)备注计量表编号(武都)谷时段充电1尖/峰时段放电1平时段充电2尖/峰时段放电2计量表编号(中坝)谷时段充电1尖/峰时段放电1平时段充电2尖/峰时段放电2其他节能收益本期节能收益分享款合计应付乙方费用应付峰谷价差费用说明1、本期合计电量及电费应在收到电费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核实。2、计量表读数精确到0.01kWh。3、计费电量=(今次读数-前次读数)*倍率。4、金额=计费电量*对应时段甲方购入单价(不含基本电费)/10000,精确到0.01万元。5、本期峰谷价差收益分享款=本期尖期放电量×尖期电价单价+本期峰期放电量×峰期电价单价-本期谷期充电量×谷期电价单价-本期平期充电量×平期电价单价本期尖期放电量=(本次尖期放电读数-上次尖期放电读数)*倍率。本期峰期放电量=(本次峰期放电读数-上次峰期放电读数)*倍率。本期谷期充电量=(本次谷期充电读数-上次谷期充电读数)*倍率。本期平期充电量=(本次平期充电读数-上次平期充电读数)*倍率。6、应付乙方费用=本期峰谷价差收益分享款*乙方约定分配比例7、本节能收益费通知单为节能单位与用能单位结算节能收益分享款的依据。附件七项目资产清单项目资产清单甲方(用能方)乙方(节能服务方)确认时间年月日项目设备类型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备注甲方(用能方)乙方(节能服务方)确认时间年月日项目设备类型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备注附件八安全协议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技术方案一、项目概况攀长特公司中坝生产区电力系统供电电压等级为220kV、武都生产区电力系统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由国网公司供电,年供电量约为5亿度左右,中坝生产区电力负荷在40-66MW之间波动,武都生产区电力负荷在40-55MW之间波动。在本项目接入站点中,武都一总降接入10kV母线,电力负荷约为20MW,中坝东山站接入35kV母线,电力负荷约为30MW。本项目需新建一套基于磷酸铁锂电池技术的集装箱型式储能系统。该储能系统建设规模为30MW/60MWh,采用约0.5C速率、每天二充二放策略,以分布式储能方式接入企业内部电网,参与企业负荷削峰填谷。项目拟建设地点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武都一总降、中坝东山站变电站内。投资方负责项目采购、建设、运维、管理。二、接入要求(一)储能系统充电过程中不能造成攀长特公司最大需量值的增加。(二)攀长特公司武都一总降、中坝东山站分别接入储能系统,一次建设完成。其中武都一总降接入7.5MW/15MWh储能单元,中坝东山站接入22.5MW/45MWh储能单元。(三)储能电站综合效率≥80%。(四)交流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2。三、主要设备核心参数(一)电芯序号名称性能要求备注1电池类型磷酸铁锂品牌:宁德时代、亿纬储能、海辰储能、比亚迪、瑞普兰钧。 2标称电压(V)3.23标称容量(Ah)≥2804标称能量(Wh)≥8966存储温度范围(℃)-30~55℃9工作温度范围(℃)充电:0~55℃放电:-20~55℃10循环寿命12年或7000次(二)液冷电池舱1.单电池簇序号名称性能要求备注6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7冷却方式液冷2.单电池舱序号名称性能要求备注1额定容量(kWh)≥50002额定充放电倍率≥0.5C3冷却方式液冷4防腐等级不低于C45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6最高海拔2000m(>2000m需降额)(三)储能变流器PCS(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序号名称性能要求备注1单机功率(kW)≥210集中式或组串式均可2系统效率(%)≥99%3工作温度(℃)-35 ℃~ +60 ℃4冷却方式风冷或液冷5海拔≥2000m6湿度0%~95%7IP防护等级≥IP548最大直流电压(V)≥1500直流侧参数9电压范围(V)1000-150010稳压精度(%)不超±2%11稳流精度(%)不超±3%12电流过载能力1.1倍长期,1.2倍1分钟交流侧参数13功率因数≥0.9214额定电网频率(Hz)50/6015电流总谐波畸变率<3%(额定功率)16接线方式三相三线(四)升压变压器(品牌要求: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序号名称性能要求备注1产品型号SCB13-2存储运输环境温度-40~+60℃3运行环境温度-30~+55℃4不降额使用海拔高度2000m5额定容量≥2500kVA6分接范围±2x2.5%7联结组别Dy118额定频率50Hz9变压器结构高压线绕、低压箔绕10绝缘耐热等级不低于F级11允许满载温升≤100K12绕组温升≤100K13铁芯温升≤100K14冷却方式AN/AF15噪声水平≤80dB16风机投标人填写17过载能力110%:长期运行,120%:2h18测温传感器PT10019过热保护传感器PT10020高压进线方式铜芯电缆连接21低压进线方式铜排连接(五)高压并网柜断路器品牌要求:施耐德、ABB、西门子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品牌要求:南京南瑞、国电南自、北京四方4、能量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EMS)管理软件主要功能需求如下:(一)储能运营收益计算:支持通过时段查询储能系统运营收益:储能充放电收益、需量控制收益,支持导出收益报表;通过电价/时段配置,支持电价调整,确保收益数据准确。(二)实时监控:PCS运行监控信息包括运行状态、运行数据、充放电功率曲线、模拟量等信息;BMS电池管理系统运行监控信息包括运行状态、SOC(电池剩余电量)/SOH(电池性能和老化程度)、运行数据、电池簇数据、电芯数据;空调和消防运行监控信息包括空调数据(温、湿度),空调&消防运行状态。(三)告警&事件:告警功能可实时记录储能系统所有告警信息,支持按时间段、告警名称、告警编码、已确认/未确认、告警类型(告警、故障)等筛选条件查询告警信息,支持人工确认告警信息;事件功能可实时记录储能系统所有事件信息,支持按时间段、事件等级等筛选条件查询事件信息。(四)报表:支持日报、月报、年报数据展示,支持所有报表数据导出,报表数据包括总电网取电量、馈网发电量、直接消耗电量、电池充放电量、告警数量、故障数量。(五)历史曲线:支持按时间段查询历史曲线数据(保存时间不低于2年),包括充电功率曲线、原需量曲线、实际需量曲线、BMS-SOC曲线、BMS-电压曲线、单体电压温度曲线,支持所有曲线数据导出。(六)系统配置:支持系统强制启/停、系统状态展示、账户权限管理、账户编辑(增、删、改)、角色权限编辑(增、删、改)、修改账户密码等。五、储能电站安全防护要求(一)电池热管理系统储能系统应采用智能的温控方案,配置工业液冷系统,实时监控电池模组内电芯的温度变化情况,根据电芯温度实时控制空调的制冷制热等动作,实现快速响应,高效控制。电池管理系统应实时采集每组电池的多点温度,采取散热措施防止电池温度过高。热管理功能对电池组的运行温度进行严格监控,如果温度高于或低于保护值将输出热管理启动信号,系统可配备风机或保温储热装置来调整温度;若温度达到设定的危险值,电池管理系统自动与系统保护机制联动,及时切断电池回路,保证系统安全;储能集装箱热管理系统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集装箱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电气配电装置集装箱应设置机械排烟装置;且当火灾发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除湿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二)安全消防设计要求消防系统应采用全氟己酮灭火药剂(1230),消防系统应通过自动、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三种控制功能实现灭火动作。消防系统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根据信号判断火灾位置,自动启动灭火动作或接收手动启动信号,启动灭火动作。手动启动功能优先于自动启动功能,并用文字和图形符号在显著位置标明操作方法,防止误启动。无论装置处于何种状态,按下紧急启动按钮,都可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同时控制器立即进入灭火报警状态。当发生火灾,消防柜内全氟己酮无法控制火情时,为防止火灾扩大殃及其他储能柜,启动水消防系统。电池系统应预留外接水消防接口,通过水喷淋管路上DN65消防快速接水口手动接入就近消防水源,对火灾进行防火分隔处理。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喷淋管道供水,通过外部大量注水以实现快速降温冷却,抑制火势,防止电池复燃。锂离子电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烟感、温感、CO、VOC或H2等探测装置和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组成。锂离子电池应配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泄漏等探测器装置。通过设置在储能集装箱的探测器、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能实现对集装箱24h不间断的火情监测;当探测器检测到有火情时,通过系统总线,自动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报警后,经过信息处理,同时根据火情发生的部位,经确认及延时后,可自动或手动对该部位及相关部位的防火排烟设备、灭火设备进行相应控制。消防系统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电池管理系统或消防系统应能及时切断电池簇的动力回路,实施灭火及火灾隔断等措施。储能电站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及时发现和通报火情,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消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消防系统要求如下:1.消防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启动灭火系统的功能。2.消防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3.消防系统应具有独立的应急手动操作机构。4.消防系统应配备火灾和灭火剂释放的声光报警器。5.消防系统应具有自检系统,且具有定期自动巡查,监视故障及故障报警的功能。必须通过当地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六、试验、调试及运行(一)试验储能电站各分系统需提供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包括且不仅有电池、电池包、电池簇、PCS、干式变、BMS、高压断路器。消防系统等技术参数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二)调试中标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调试和参与可靠性运行工作,并负责解决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消除可靠性运行期间的设备缺陷。派员应在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前24小时内抵达工程现场。中标方配合项目涉及的现场试验(现场设备调试、现场性能试验、接入系统试验等)技术服务,中标方负责提供编制相关技术方案所需要的资料。(三)试运行在现场安装试验圆满完成之后,储能系统应进行试运行,以验证合同设备进行正常连续商业运行的能力。满足《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调试及验收标准》(GB/T51311-2018)相关要求。电池储能系统运行单元无故障连续并网试运行时间不应低于168h。试运行期间累计充放电容量不应低于5倍额定充放电容量。试运行期间出现3次及以上故障或单次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4h时,该单元重新开始试运行。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削峰填谷、跟踪计划发电、平滑波动等试验功能,各功能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七、其他技术要求(一)中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二)中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品牌、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协议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投标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三)中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三年质保期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设备技术规范书中给出具体清单。(四)中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中标方补充供货。(五)供货范围包括成套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服务。注意事项及总要求如下:1.所有舱体、设备与外界有接口时,均应满足不进水、防尘的要求。2.舱内布线工艺应整洁,有条理。线缆标牌清晰,端子排接线清晰且排布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规范要求。3.设备安装固定应采用螺丝、卡扣固定的方式,且便于检修维护。4.储能系统测试包含PCS厂内测试等应与现场到货保持一致,保证现场调试通畅。5.储能系统测试包含BMS厂内测试等应与现场到货保持一致,保证现场调试通畅。6.出风设计应保证出风顺畅,采用百叶窗等方案时,不应出现出风时打开不到位的问题,且应满足防暴雨的措施。7.液冷系统应安全可靠运行,不存在漏液现象。确保电池系统具有最优的转换效率及运作性能,同时具有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8.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如电芯、模组、簇、BMS等。9.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及国家行业相关考核要求的计算书。(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提供24小时的在线服务支持,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需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进行线上处理,如不能解决问题24小时内技术人员须到达现场。每延迟24h(不足24h的,按24h计算)到达现场的,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效益分成中扣减人民币5000元/日,扣减金额按延迟天数累计。(七)并网柜断路器开合闸、继电保护等信息接入招标方集控系统。(八)防雷接地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九)按国网公司要求安装防逆流装置。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2025JX07008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1.0项14370000攀长特公司2025-07-282040-07-26评审规则攀长特公司储能项目评审规则如下:评审委员会汇总投标人的各项得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以价格得分高者为先。1.若只有两家供应商报价,项目转谈判采购,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排序,由业主定标。2.若只有一家供应商报价,项目流标。
****项目运行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设备情况

1
设备厂家
***

2
到货日期
*年*月*日
业务主管
***


安装情况

1
所属工程
***

2
安装单位
***

3
安装地点
***

4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运行情况

1
投运日期
*年*月*日
运行时长
**个月

2
使用单位
***

3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4
使用单位负
责人
***
主管部门
**(公章)

5
主管领导
***

综合评分表评分内容评分项目分值评标标准评审依据技术部分(30分)技术优势5分1.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备储能安全管控能力。提供储能安全管理、运营、运维、电池检测、能量管理系统方面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个证书加1分,最高加4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投资商可提供该项目指定设备供应方的证书。业绩6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国内完成的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业绩: 1.总规模: ≥400MWh 得2分;300MWh≤ 总规模<400MWh 得1分.2.具备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在20MWh及以上且运营的项目, 运营时长≥2年得2分;1年≤ 运营时长<2年得1分。3.具备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单个规模:45MWh≤项目规模<60 MWh,得1分;项目规模≥60 MWh,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页、具体容量页,运行时长须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投标单位可自行调整格式填写完整后盖章上传,但必须包含附件内容);单个规模在20MWh、45 MWh或60 MWh及以上储能项目的接入电网批复函或能证明项目为用户侧分布式的证明。(备案证明、合作协议、效益分享发票等)性能指标 12分1.整站储能电站综合效率:综合效率≥85.5%,得5分;83%≤综合效率<85.5%,得3分;80%≤综合效率<83%,得1分;综合效率<80%投标文件无效。项目方案,同时提供储能项目用能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储能电站综合效率的证明报告。2.系统控制软件具备最大需量值的自动调整适配控制功能,确保在充电时段不抬升企业需量值,得2分;EMS控制系统同时提供云端+本地控制,得1分;支持移动端查看得1分;数据保存期≥2年得1分。3.储能电池品牌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得2分;亿纬储能、海辰储能、瑞普兰钧,不得分。使用其他品牌则报价无效。项目方案项目运营中的安全保证措施6分1.储能系统电池、BMS、PCS、EMS、变压器提供专业第三方(CNAS/CMA/TUV/CGC/CQC/中国电科院等)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2.电池产品供应商具有第三方消防所出具的火灾灭火实验报告的,得1分,没有不得该项分。提供报告服务承诺1分服务响应速度≤2 小时得1分;> 2小时不得分。项目方案商务部分(70)攀长特公司收益 70分所有投标中报价最高的得70分;其他投标方得分为70*(报价/最高报价)。投标文件合计100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招标方案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2025年6月一、项目概述1.招标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2.招标范围:招标人拟在攀长特公司厂区内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储能系统为生产、生活提供一定的用电电量,减少国网供电负荷,并节省最终用户的用电成本。使用于用电尖峰时段,减少尖峰时段部分用电成本,以获取最大化的收益。项目主要内容如下:本项目储能系统建设规模为30MW/60MWh,在攀长特中坝东山站和武都一总降变电站分别接入储能系统,一次建设完成。详情如下:序号接入位置接入电压等级储能系统容量1武都一总降10KV35KV7.5MW/15MWh2中坝东山站22.5MW/45MWh系统总容量30MW/60MWh投标人负责分布式储能系统的建设安装工作,负责承担储能系统造价、建设施工至启用全过程涉及的所有资金及相关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备案(如有)、供电手续全过程办理,负责所有出资。招标人仅以租赁方式提供场地,无需出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双方按比例分成。(详见附件一:《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合作协议》)3.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4.项目收益1)电费收益:产生电费收益双方按投标人项目收益分成比例方案分配,投标人收益在报价中占比不得高于90%。2)政府对项目的各类补贴分成:攀长特公司60%,中标单位40%。实际收益以政府补助政策为准,相关手续由政府指定一方申请,另一方协助办理。若因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能争取项目补贴,双方均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取得项目补贴,甲方应从乙方节能收益分成中扣除按政策规定应该得到的补贴部分金额,直至单方面解除协议。3)土地租赁: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m2,最终面积以实际建设为准。租赁合同由双方另行签订,租期与运营期一致,租赁价格按8.5元/m2.年(不含税)执行。二、现场踏勘及答疑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到招标人现场开展踏勘工作,充分了解攀长特公司分布式储能系统项目相关情况,现场踏勘内容包括:储能集装箱安装位置及周边安全距离;储能安装位置至电房接入点的电缆和桥架路径;储能并网柜并网方式。现场踏勘要求如下: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其踏勘相关费用并提前联系招标方踏勘现场联系人:攀长特公司刘飞18981140818。2.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自行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踏勘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进入招标人的项目踏勘现场。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4.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清楚或未考虑现场实际状况为由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迟签订合同的要求,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视为已对项目的现状有了充分的认识并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出具授权书。3.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国内建设总量不小于300MWh的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须上传包含具体单个(或多个)合同签署时间页、具体容量页)4.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国内建设有不少于1个单项目容量≥20MWh的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且项目投运时间不低于一年。(须上传包含具体单个合同签署时间页、具体容量页、运行时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三:《运行时长证明》)。四、评标办法:1.采用综合评价法(百分制打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2.评审委员会汇总投标人的各项得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以商务得分高者为先。3.评分办法:见附件四:《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综合评分表》五、工期要求项目建设期4个月。运营合同期15年,从并网之日起开始计算。六、项目方案编制1.投标单位根据附件二《攀长特公司储能项目技术方案》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七、商务报价:见附件五《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投标报价表》八、保证金投标单位须缴纳1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日内到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在此时间内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自动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合同执行三年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全额或依约扣收相应的款项后,无利息原路退还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装机容量为30MW/60MWh,电费收益投标人占比:%,产生的电费收益按此比例分配。政府补贴投标人占比:40%。运营合同期内,电费收益投标人占比保持不变,至合同履约完毕止。攀长特公司计算电费收益如下(万元,不含税):合同期项目电费价差预计收益(万元,不含税) 攀长特公司收益占比(%,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报价(攀长特公司收益,万元,不含税)15年14370 备注:报价表须盖章上传,报价为项目电费价差预计收益*攀长特公司收益占比,攀长特公司收益占比低于10%则报价无效。结算收益以运营期内放电深度、效率、充放电对应时段电价、充放电比例、运行时间等参数的实际运行为准。投标人:(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