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卫设施提升改造招标公告(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项目概况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WZFCG-2025-004
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12462
最高限价(元):1572565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1246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杭州市文三西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小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29325
质疑联系人:龚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2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012073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5168135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974.9K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清单.zip184.0K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图纸).zip32.9M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清单.zip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图纸).zip

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DWZFCG-2025-004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WZFCG-2025-004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2012462.00最高限价(元):1572565.00采购需求: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为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风水洞公共厕所、苏嘉路公共厕所、东穆坞溪公共厕所、通济路公共厕所、西城年华公共厕所、丰潭路公共厕所室内外装修改造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公厕内部能够回收利用的除臭设备、烘手器、小厨宝、电风扇等设备以及其他可回收资产需要回收利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21日9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杭州市文三西路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29325质疑联系人:龚工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20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元星大厦9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012073质疑联系人: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51681358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1)标的: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1.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邮寄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元星大厦9楼;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陈骏雄,158690120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1名。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1.2.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1.4.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风水洞公共厕所、苏嘉路公共厕所、东穆坞溪公共厕所、通济路公共厕所、西城年华公共厕所、丰潭路公共厕所室内外装修改造,公厕内部能够回收利用的除臭设备、烘手器、小厨宝、电风扇等设备以及其他可回收资产需要回收利用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根据“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图及工程联系函确定的范围。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6、《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7、《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8、《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三、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3、本工程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4、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四、关于各项费用的计取: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以(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内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基数,投标单位应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建筑装饰工程费率不得低于5.91%,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7.35%;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2、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其中:建筑装饰工程费率工程不得低于2.27%,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3.26%。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3、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正常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建筑装饰工程费率不得低于8.38%,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9.19%。4、税金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各专业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取费费率均为:9%。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1、无。六、其它说明:(一)整体1、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2、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措施项目均一次性包干,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考虑报价,应考虑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3、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后所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整。4、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5、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使用方等确认许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但费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内。7、土方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须按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中标后须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所需取、弃土(料)场及取、弃土(料)具体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投标人报价充分考虑报价风险。8、主要品牌的要求:(1)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材料品牌表)。如本表中未提供品牌的其他材料和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的品牌已停止生产的材料需变更时,更换的品牌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业主认可的本行业优质产品。(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在投标文件《表1-6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明确其所选品牌。(3)招标人有材料品牌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之内选择品牌,所有未根据要求而未填报或漏填报品牌的投标文件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中指定任一品牌作为施工使用品牌且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价格不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评标时,评标专家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水平进行谨慎评标,对推荐品牌外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足时,评标专家详细说明的情况可以废标;招标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设备,能提供材料品牌的投标人也可在备注栏中标明选择的品牌,若投标人未列出材料品牌,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品牌档次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档次提供材料(设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在采购前报招标人书面确认。9、本工程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按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文件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10、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施工现场使用的砂浆报价必须按预拌砂浆计入。11、本清单项目特征内未注明的单位均为mm(毫米)。12、投标单位应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踏勘充分了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拆除内容,如有招标清单未单独列项且需拆除的项目应在已有拆除工程清单中综合报价,后期不予增加调整。13、本工程所有的材料的环保等级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符合验收相关规范(达到E1级及以上)。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大型机械施工进出场(安拆)费、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增加费等技术措施,相应费用计入技术措施费中,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今后结算不进行调整。(二)土建1、对本项目涉及拆除的,请投标单位自行仔细踏勘现场,垃圾外运运距及消纳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进行综合报价。2、经设计回复:门窗标注与图纸尺寸不同,按图纸尺寸计入。3、经设计回复:所有门洞位置均需做门套,门和门套材质均为不锈钢。4、经设计回复:造法表与大样图不同时,按造法表计入。5、经设计回复:门槛石做法按粘结层30厚1:2.5水泥砂浆、20厚大理石计入。6、经设计回复:无障碍卫生间门按无障碍不锈钢移门计入。7、经设计回复:西城年华卫生间整体抬高120mm做法按煤渣砼回填计入,道路硬化做法按70厚素砼垫层计入,室外花岗岩做法按粘结层30厚1:2.5水泥砂浆、30厚花岗岩计入。(三)安装1、新增电箱前端电源经设计确认不在此次范围内。2、通风管每个单体按塑料圆形风管直径160(mm)20米计入,防火软接按1平方米计入。3、经设计回复:风水洞公共厕所需做智慧消防监管系统和晕倒监测系统,排风扇修改为室内新风机。4、经设计回复:智能LED数字大屏尺寸为75寸。5、经设计回复:电气系统配管按JDG管计入。七、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起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指定地点。3.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人员设备到场并开展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备注: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工程竣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凭初验消项单、竣工决算送审资料支付至合同完成产值的60%;3)工程审计完成且资料归档后,凭审计告知函或审计报告、工程交接单付至审计价的98.5%;4)剩余1.5%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质量回访合格后无息付清。5.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八、工程量清单(另附)九、图纸(另附)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磋商供应商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管理人员的组织分工、专业配置以及各专业工种配置和劳动力投入方案的评价。拟派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拟派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3分。最高6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保缴纳记录,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6项目组管理人员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公厕内所需相关用材等和安装施工方案:①分析专业、要点到位;②明确拟投入设施用材的品牌和材质等;③对本项目的实施有推进作用;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单项评分依据: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全面、合理、执行力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6施工方案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处置方面,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恶劣天气发生的处置预案,处置方式。评价因素包括:①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②响应时间;③投入人员力量及人员安排方案。 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 单项评分依据:是否全面、合理、执行力强、有实质性措施。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6应急方案磋商供应商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①方案详尽;②系统架构科学、合理;③对本项目的实施有推进作用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单项评分依据:方案是否科学、全面、合理、执行力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6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磋商供应商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①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且可行性强;②能细化到单座公厕;③对本项目的实施有推进作用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单项评分依据:方案是否科学、全面、合理、执行力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6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磋商供应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①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②可行性强;③对本项目的实施有推进作用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单项评分依据: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全面、合理、执行力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6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项目必须配备合格和足量的劳保用品及维修作业工具。评价因素包括:①物资保障方案情况;②劳保用品情况;③维修作业工具。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单项评分依据:劳保用品及维修作业工具是否配置情况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略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6劳保用品及维修作业工具磋商供应商分析本项目需要注意的施工重点和难点,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施工质量。重难点分析透彻,措施可行、项目匹配度好的得4分;基本可行,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2分;分析及措施一般,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分析及措施不完整、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主观分4施工重点和难点投标产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产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客观分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磋商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的评价,评价因素包括:①保修范围与保修内容;②人员配备;③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④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单项评分依据:是否优于采购文件基本要求、合理、有实质性承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1分,略有欠缺的得0.5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8售后服务承诺1①磋商供应商施工资料的管理计划的评价,资料台账及时、有序、完整。②磋商供应商决算资料编制时间的评价,决算资料编制时间的承诺符合采购人要求。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单项评分依据:编制时间是否科学合理、执行力强、满足采购需求。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1.5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的不得分。主观分6管理计划1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能够提供合理化建议,建议可行,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分;建议一般,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3分;建议不完整、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主观分5合理化建议1磋商供应商2022年7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公厕建设或修缮类)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业绩有效性认定: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客观分3业绩14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为准)1.5.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5.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5.工程内容:所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包干,超出部分按《专项条款》的相关规定,由设计、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按实调整结算。1.5.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5.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5.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含税价)。1.5.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5.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5.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乙方承诺放弃因甲方内部请款流程等原因造成的支付合同价款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不匹配而向甲方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6.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不视为甲方违约。1.5.1.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5.1.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5.1.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杭州签订。1.5.1.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5.1.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5.1.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5.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5.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1.1.一般约定1.5.3.1.1.1.1词语定义1.5.3.1.1.1.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5.3.1.1.2.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5.3.1.1.3.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材料堆放,施工工棚。1.5.3.1.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579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9)其他:《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内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1〕97号)《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6〕99号)《西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西财〔2011〕117号)《西湖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西委办发〔2011〕95号)《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2018〕63号)《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西政办〔2011〕53号)《西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内控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西委办发〔2011〕94号)《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1.5.3.1.3.1.4标准和规范1.5.3.1.3.1.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5.3.1.3.2.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3.1.3.3.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1.5.3.1.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8)通用合同条款;(9)其他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1.5.3.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3.1.5.1.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5.3.1.5.2.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投标文件、施竣工资料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5.3.1.5.3.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3.1.6.1.7联络1.5.3.1.6.1.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3.1.6.2.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5.3.1.7.1.10交通运输1.5.3.1.7.1.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5.3.1.7.2.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1.5.3.1.7.3.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5.3.1.8.1.11知识产权1.5.3.1.8.1.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5.3.1.8.2.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1.5.3.1.8.3.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5.3.1.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竣工结算时经审计审核后1.5.3.2.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1.5.3.2.1.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对工程质量、成本、安全、进度进行现场管理协调,但涉及结算价款调整(包括工期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单)、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均以发包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发包人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1.5.3.2.2.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5.3.2.2.1.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1.5.3.2.2.2.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施工方自行解决,费用列入报价。(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如有在开工前提供。1.5.3.2.3.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5.3.3.3.承包人1.5.3.3.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两套。(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的配备情况表,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必须经发包人有关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提供经总监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及计划生育,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铺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所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参照通用条款有关规定。(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室。(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监理、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承担费用。(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无条件修复,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含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圾,达到发包人及当地社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主动处理好与周边的各种关系,如在施工过程中与村(居)民发生纠纷,自行与当地社区进行协商解决;负责办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申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再增加。(10)承包人完工后半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1个半月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壹仟元整。(11)承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超出规定整改期限的,发包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12)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1.5.3.3.2.3.2项目经理1.5.3.3.2.1.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关法规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5.3.3.2.2.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5.3.3.2.3.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5.3.3.3.3.3承包人人员1.5.3.3.3.1.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1.5.3.3.3.2.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5.3.3.3.3.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5.3.3.3.4.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总监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5.3.3.4.3.5分包1.5.3.3.4.1.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1.5.3.3.4.2.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5.3.3.4.3.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本工程不得分包。1.5.3.3.5.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1.5.3.3.6.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5%。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或金融商业保函。保函有效期时间为:工期+90天。履约担保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20%。此担保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且对应的履约保证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如若承包人未提供履约担保,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1.5.3.4.4.监理人1.5.3.4.1.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5.3.4.2.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5.3.4.3.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5.3.5.5.工程质量1.5.3.5.1.5.1质量要求1.5.3.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无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1.5.3.5.2.5.3隐蔽工程检查1.5.3.5.2.1.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5.3.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5.3.6.1.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1.5.3.6.1.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特殊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5.3.6.1.2.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1.5.3.6.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中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杭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合同金额的%;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合同金额的%。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1.5.3.7.7.工期和进度1.5.3.7.2.7.1施工组织设计1.5.3.7.2.4.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工程性质约定,没有约定按通用条款。1.5.3.7.2.5.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1.5.3.7.3.7.2施工进度计划1.5.3.7.3.1.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1.5.3.7.4.7.3开工1.5.3.7.4.1.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工程性质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工程性质约定。1.5.3.7.4.2.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5.3.7.5.7.4测量放线1.5.3.7.5.1.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1.5.3.7.6.7.5工期延误1.5.3.7.6.1.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因不可抗力延误工期承包人需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确认。1.5.3.7.6.2.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外,每延误一天按一仟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20%,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多不超过合同款的百分之三。1.5.3.7.7.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1.5.3.7.8.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5)其他:1.5.3.7.9.7.9提前竣工的奖励1.5.3.7.9.1.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5.3.8.8.材料与设备1.5.3.8.1.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5.3.8.1.1.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1.5.3.8.2.8.6样品1.5.3.8.2.1.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监理人和设计要求。1.5.3.8.3.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5.3.8.3.1.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3.9.9.试验与检验1.5.3.9.1.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5.3.9.1.1.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条件。1.5.3.9.2.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3.9.3.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5.3.10.10.变更1.5.3.10.1.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5.3.10.2.10.4变更估价1.5.3.10.2.1.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记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报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由承包人按相关定额和计价规范重新组价,最终单价由审计部门确定(5)其他:/1.5.3.10.3.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5.3.10.4.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1.5.3.10.4.1.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5.3.10.4.2.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5.3.10.5.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5.3.11.11.价格调整1.5.3.11.1.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执行;(二)其他:/。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5.3.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5.3.12.1.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5.3.12.2.12.2预付款1.5.3.12.2.1.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5.3.12.2.2.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5.3.12.3.12.3计量1.5.3.12.3.1.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5.3.12.3.2.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1.5.3.12.3.3.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1.5.3.12.3.4.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5.3.12.3.5.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5.3.12.3.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5.3.12.4.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5.3.12.4.1.12.4.1付款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人员设备到场并开展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备注: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工程竣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凭初验消项单、竣工决算送审资料支付至合同完成产值的60%;3)工程审计完成且资料归档后,凭审计告知函或审计报告、工程交接单付至审计价的98.5%;4)剩余1.5%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质量回访合格后无息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执行。1.5.3.12.4.2.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5.3.12.4.3.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5.3.12.4.4.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5.3.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5.3.13.1.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5.3.13.1.1.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5.3.13.2.13.2竣工验收1.5.3.13.2.1.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5.3.13.2.2.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5.3.13.3.13.3工程试车1.5.3.13.3.1.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3.13.3.2.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5.3.13.4.13.6竣工退场1.5.3.13.4.1.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0日内。1.5.3.14.14.竣工结算1.5.3.14.1.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5.3.14.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5.3.14.3.14.4最终结清1.5.3.14.3.1.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保期满后。1.5.3.14.3.2.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1.5.3.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3.15.1.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15.2.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5.2.1.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15.2.2.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5.3.15.4保修1.5.3.15.3.1.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3.15.3.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5.3.16.16.违约1.5.3.16.1.16.1发包人违约1.5.3.16.1.1.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1.5.3.16.1.2.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7)其他:/。1.5.3.16.1.3.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3.16.2.16.2承包人违约1.5.3.16.2.1.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1.5.3.16.2.2.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5.3.16.2.3.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1.5.3.17.17.不可抗力1.5.3.17.1.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5.3.17.2.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5.3.18.18.保险1.5.3.18.1.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5.3.18.2.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5.3.18.3.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5.3.19.20.争议解决1.5.3.19.1.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5.3.19.1.1.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5.3.19.1.2.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5.3.19.2.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3.20.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投标报价项目名称描述施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无条件地进行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每发生一起并罚扣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以此类推,直至扣完。承包人收到开工报告后,立即进行开工,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开工日期,在招标人提出警告后7天仍不开工,视作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按3.2.1条款约定。每月不少于24天,否则扣除违约金1000元。4、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费四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四级以上(含四级)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出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西政办〔2011〕98号《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决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跟踪审计以及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或初步成果超过10日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由区建设局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议暂停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工程投标资格,直至办理完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6、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和管理,按《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办【2016】99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所涉及工程费用调整,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按规定支付或扣除。针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承包方所列措施费用不得进行调整。承包人如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核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纪要,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并入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如有多算部分也在工程结算中按实调整。工程结算审计参照西审【2018】4号执行。如系清单编制人的差错,则由清单编制人自行承担增加的咨询费用。人工费价差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7、工程施工中所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费用,如:保证居民正常通行的临时道路和施工用施工便道;按当地社区要求及时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施工排水;生活污水临时排放设施及维护;自行发电设备等技术措施费用已计入在投标保价中,不另行增加。8、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应严格按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该费用将计入合同总价。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2)因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每投诉一次,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以此类推,直至扣完。9、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承包人必须清除活动用房及工棚,在清除之前不得转让他人。10、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延。11、承包人需在工程验收前与发包人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方可申请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12、施工过程中的沟槽开挖修复,如产生二次修复,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费。13、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或监理每整改通知书一次,扣除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0%,以此类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并暂停支付进度款。14、通知及送达1、双方的收件地址为文末载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其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已送达:(1)该通知已递交对方的;(2)该通知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发出后3天的;(3)以传真、电传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2、如因任何一方约定收件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或者在收件地址未变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被以任何原因退回的,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项目经理其他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造价管理质量员质量员施工员施工员资料员资料员材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2025年度西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设施提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