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提升工 综合提升工程 新路工程 新路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5)
[太仓]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
[0]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850001001352
项目名称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
标段编号
E3205850001001352002001
标段名称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7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7月21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的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 已经由太仓市数据局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1832米、标准段宽44米;新建桥梁两座,跨沪武高速桥长445.7米(不含已有长79.3米部分)、宽28.05米,跨腰泾桥长39米、宽55.5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管线、排水、桥梁、照明、交通和绿化等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32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6年11月15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E320585000100135200200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
220.5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信誉良好
是
是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本项目受监工程造价约23307.06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时效为2022年07月01日及以后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E320585000100135200200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
2025年07月09日 11:00
2025年07月21日 09:3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E320585000100135200200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
2025年07月21日 09: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188号
联系人:
王雨乐
传真:
电话:
0512-33001667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
联系人:
孙翠华、王雅、顾健禹
传真:
电话:
0512-68097442
邮编:
e-mail:
gujianyu@jocsz.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孙翠华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3913207569
上岗证号: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07-09 至 2025-07-21
13. 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58.211.58.103: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的15分钟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具体操作可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关于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试运行公告”相关要点。 (2)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相关要求取消,以“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表格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3)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总监须无在监工程,并且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 (5)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7)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 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承诺书》需上传到“投标保证承诺书”端口,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主线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 (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4.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95443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82948)][江苏银行太仓支行(3038018800032680010002012)]
(3)保证金金额(元):4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的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 已经由太仓市数据局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1832米、标准段宽44米;新建桥梁两座,跨沪武高速桥长445.7米(不含已有长79.3米部分)、宽28.05米,跨腰泾桥长39米、宽55.5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管线、排水、桥梁、照明、交通和绿化等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32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6年11月15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E320585000100135200200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
220.5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信誉良好
是
是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本项目受监工程造价约23307.06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时效为2022年07月01日及以后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E320585000100135200200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
2025年07月09日 11:00
2025年07月21日 09:3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E3205850001001352002001
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
2025年07月21日 09: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188号
联系人:
王雨乐
传真:
电话:
0512-33001667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
联系人:
孙翠华、王雅、顾健禹
传真:
电话:
0512-68097442
邮编:
e-mail:
gujianyu@jocsz.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孙翠华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3913207569
上岗证号: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07-09 至 2025-07-21
13. 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58.211.58.103:30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的15分钟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具体操作可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关于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试运行公告”相关要点。 (2)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相关要求取消,以“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表格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3)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总监须无在监工程,并且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 (5)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7)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 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承诺书》需上传到“投标保证承诺书”端口,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主线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 (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4.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95443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82948)][江苏银行太仓支行(3038018800032680010002012)]
(3)保证金金额(元):4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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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类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5850001001352002001)项目名称: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标段名称: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招标人: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雨乐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亮2025年7月9日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纪律和监督10.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11.解释权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二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法定代表人申明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三、商务标四、监理大纲(本项目无需编制监理大纲)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188号联系人:王雨乐电话:0512-33001667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联系人:孙翠华、王雅、顾健禹电话:0512-68097442、19951568883电子邮箱:gujianyu@jocsz.com传真:/1.1.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白云渡大道西、发达路东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路灯工程、排水管道、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等竣工移交前一切工程,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质量缺陷的记录审核等。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意见,帮助委托人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监理内容□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等工作。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保修阶段质量缺陷的记录审核等□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427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2)财务要求:良好。(3)业绩要求:本项目受监工程造价约23307.06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时效为2022年07月01日及以后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格要求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4)信誉要求:良好。(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6)其他要求: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总监须无在监工程,并且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总监的身份证、自2025年3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须至少包含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须在标书中上传(投标文件模板中无处上传的材料可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公告、招标图纸(如有)、招标澄清(如有)、答疑(如有)、补充通知(如有)等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3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48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220.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09时30分3.1.1投标文件的组一、法定代表人申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成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1、申请人简介2、项目总监简历表3、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5、企业及总监已完成类似及以上工程、在监工程情况表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资格审查附件五、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书七、项目经理(总监)社保八、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证明材料5、总监业绩及获奖(评标加分项)6、企业业绩及获奖(评标加分项)九、投标所需其他材料:1、投标保证承诺书2、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料注: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详见合同条款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40000元。2.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承诺书》需上传到“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端口,未按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投标保证金求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无须编制监理大纲3.7.4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3.7.7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09时30分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交易平台。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1.2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现场地点: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三号楼3楼。5.1.3是否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开标□是否5.2.2解密时间15分钟,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7.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否9.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的15分钟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总监须无在监工程,并且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总监的身份证、自2025年3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须至少包含2025年3月、4月、5月社保)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须在标书中上传(投标文件模板中无处上传的材料可上传至其他材料中)。3、对投标单位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配置驻场专监及监理员,配置人员资质数量须符合工程规模及监理备案规定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发包人对人员到岗及服务质量的考核。4、投标所有资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文件模板中无处上传的材料均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凡涉及评分项的投标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评委有权不计分。为方便评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请投标人填写评分标准对应情况表,并将其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首页。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4份。6、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8、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里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文件格式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10、投标企业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资质应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中获取。为保证正常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和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等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11、招标文件后续条款中如有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2、本工程投标时无需编制监理大纲。1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资质和业绩的认定,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附件。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监理方案”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本次招标技术标无需提供封面;(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5)任何情况下,“监理方案”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4招标人如对“监理方案”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7.6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7.7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收。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0.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0.1款。5.1.3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3款。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6.4评标6.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2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6.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6.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6.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6.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的价格、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6.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9.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9.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9.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0.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0.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招标人评标准备(1)投标保证金、投标工期、投标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2)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业绩(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总监资历:16分监理机构人员:11分企业评价:2分设备、检测仪器:5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6分投标报价:60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扣分值按文件)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C值的确定为方法二。方法二:C=A×Q1+B×Q2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A;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数平均值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则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B为最高投标限价,Q1的取值范围为30%或35%或40%或45%或50%;Q1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注:评标基准价C值一经确定,将不再因投标单位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入围阶段存在错误或评标过程中数学计算错误除外)。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总监职称总监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满15年(含)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以职称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执业资格总监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15年(含)且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以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总监取得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满15年(含)以上,且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以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总监取得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15年(含),且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以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供证书)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人数监理组人员配备(除总监外)满足9人及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5专监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以上的得1分。每个证书限评1人(须注册在本公司,提供注册证书)4职称以上专监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1分,最高2分。(以职称证书为准)2企业评价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监理过类似工程的,每个得1分,限评2项,最高得2分。注:类似工程: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1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该评分项不得分。此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企业业绩及获奖(评标加分项)”端口中,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未按规定上传至投标文件对应端口的业绩不予计分。投标人该评分项提供的业绩不可以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类似业绩相同,否则不得分。2设备、检测仪器本工程监理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须满足各阶段5工程监理需要,其中关键检测设备:水准仪、全站仪、回弹仪、经纬仪、激光测距仪等须全部具备,每缺1项扣1分。须提供检测设备发票及有效期内的检测证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按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并启用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评价计分,未取得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不得分,投标人信用评价折算比例为6%。6投标报价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20.5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判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低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商务标的评审,不作为评标基准价的依据。2、各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值相同可得满分60分,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值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中间以插值法计算(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误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得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60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苏州住建局最新发布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扣分(扣分值按文件)备注: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文号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规定。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总监得分+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得分+企业评价+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设备、检测仪器得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得分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4.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该评分项不得分。5.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需体现该投标企业及总监身份,未体现的不予加分。6.监理机构人员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该单位2025年3月起连续3个月(2025年3月、4月、5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本项目投标监理大纲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若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当招标人认为自身利益可能会由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他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或重新招标,且不向所有投标单位作出任何解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1定标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4.1.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具体成员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2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具体定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3定标方法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4.1.5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4.1.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4.1.7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4.1.8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4.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5.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如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其他要求(如有)。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未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8.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5.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6.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8.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1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0.拟派项目总监为变更后未满12个月的。(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太仓高新区白云渡大道西、发达路东;3.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1832米、标准段宽44米;新建桥梁两座,跨沪武高速桥长445.7米(不含已有长79.3米部分)、宽28.05米,跨腰泾桥长39米、宽55.5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C监理考核办法附录D江苏省太仓高新区建设工程廉政协议附录E资料保密协议附录F安全生产协议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方式:,。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注:本工程监理费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除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监理费外,其他无论工程造价是否增加、工期是否延长,监理费均不作调整。包括:1.监理酬金:已包含。2.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六、期限1.监理期限:约427个日历天,暂定自2025年9月15日始(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至2026年11月15日止(无论开工日期提前或滞后,竣工日期不调整)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始,至保修期满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太仓市。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肆份。4.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详见示范文本对应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解释1.1.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1.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得到优先解释,若合同有未明确之处以招投标文件为优先解释顺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太仓德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太仓高新区绿色智能园区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广州新路(发达路-白云渡大道)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路灯工程、排水管道、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等竣工移交前一切工程,组织阶段或单位单项工程验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期结算的初步审核、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质量缺陷的记录审核等。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意见,帮助委托人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前协助委托人落实现场水电、道路、围墙、办公设施以及办理开工手续等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招投标工作;分项工程开工前,协助委托人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的情况,包括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等;办理前后承包人的交接手续;审核工程施工图,在设计交底前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制定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建筑材料、配件及设备的采购清单,并检查其规格及质量;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签认,组建工地试验室,并报相关机构验收。审查核验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审查承包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承包人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施工阶段: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各项协调工作:1)审核施工图,提出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及不合理处;2)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导线点交桩、测量复核,确保定位放线准确;3)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要求;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确保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各专业施工及工序衔接流畅;5)确保隐蔽验收、现场签证、测量数据等资料真实有效;6)对于重点、难点、复杂部位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做专题施工方案,并按审核后的方案实施;7)做好事前控制,增强防风险意识,制定相应对策,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8)制订进度阶段性目标和工期控制里程碑,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期总目标;9)在安全文明方面以预防为主,工作严格细致。督促承包人文明施工,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10)按施工合同要求,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业主;11)定时检查施工资料并及时签认;12)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质量,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记录及自检台帐,并按规定频率做好监理抽检平行试验,并建立台帐以备核查及派专职见证人员做好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工作。13)做好竣工验收之前各分部分项及的质量、资料等的检查和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①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验收申请后,须先对各类待验的分项工程或隐藏工程进行预检,以确定是否具备检查验收条件,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是否接纳其检查、验收的申请;②同意接纳其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各方共同进行检查核验;③验收时须详尽记录检查缺陷(缺陷位置、程度、范围),并发出经有关各单位具名签认的缺陷清单;④对存在的缺陷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承包人落实其整改工作,并落实复检时间;⑤按上述①-④项程序组织复检工作;⑥对工艺或工序搭接性的隐蔽工程(如砌筑、抹灰、油漆、铺贴瓷砖等),委托人认为须设置必要合理检查环节的,按上述①-④项程序进行检查验收;⑦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及时检查工序质量,并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与承包人、委托人协调设置质量控制点,并组织验收和办理相应手续;14)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协助委托人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15)监理应充分了解其他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杆线的破坏因素,要求本项目工程承包人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管、杆线遭破坏。同时,监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承包人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16)监理要积极协调承包人和各综合管线单位的施工关系,协调处理交叉施工矛盾,随工程进度做好管线迁移和预埋的协调工作,对管线预埋的平面位置和深度、改槽回填、检查井计量要进行控制,对各综合管线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范围内的管线加固,并做好加固工程量的现场签证工作17)召开每周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监理人、承包人、委托人参加的工地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发送各有关单位;18)执行委托人为管理本项目而制定的各方面规章制度;19)负责配合委托人向物业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20)委托人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21)监督承包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23)核查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2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25)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7)每日以报表形式或照片形式完成现场形象进度,施工人员,机械,材料情况统计并汇报,每周完成周施工进度统计并附上一张以上的现场施工鸟瞰图。28)其他未及事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项目所在地的施工监理规程的要求办理。(3)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人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3)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间的合同纠纷。4)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4)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制定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2)协助签订保修责任证书并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义务;3)对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缺陷和因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装修造成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记录,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等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审核确定缺陷的处理方案,并监督处理方案的尽快落实,对承包人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4)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并报委托人审批;5)保证一般问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解决,重大问题接到通知后15日内解决;必要时监理人需派一名监理人员常驻现场。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3)监理合同及委托人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3)监理合同及委托人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同通用条件所含内容外,监理人员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由委托人最终评定并决定是否予以调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1)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与委托人共同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前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配合委托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初审和协助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委托人授予的其他权利。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工前两周内;监理月报,每个月20日前(按委托人要求格式填写);例会纪要在每次例会后1天内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前一周内;以及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报告。均提供至少2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联系方式: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监理费计算:本工程监理费固定总价承包,监理费分为基本费和考核费两部分,基本费占合同价50%,剩余50%作为考核费的计算基数。结算时除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监理费外,其他无论工程造价是否增加、工期是否延长,监理费均不作调整。5.3.2监理费支付:项目完成工程量达到50%,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若合同价低于50万元,则取消此付款节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证后,根据考核确定最终监理费并付至最终监理费的80%,监理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付款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期付款。5.3.3监理费考核:监理考评每季度一次,监理组工作考核成绩9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95分以下,责令3天内作出整改,整改合格的全额支付,整改不合格(或者已造成甲方损失、无法整改)的,实际支付服务费=基本费+考核费基数*考核分数/100。监理机构人员考核扣满6分的,必须撤换。考核内容见附件。5.3.4监理费风险约定:(1)本项目监理费最终结算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监理费取费基数和结算方式均不调整:监理项目的建设规模增加的、监理项目的监理范围增加的、监理项目的施工结算总价增加的、监理项目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组成员增加的、监理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市场价格变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其他任何因素发生影响监理费结算的等。(2)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至工程所有竣工验收资料交档案馆且所有专业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如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为止;委托人对于可能发生的超期费用将不予另外支付监理费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按实际工期需要增加服务期限时不再增加额外费用。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如有附加工作不再增加额外费用。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如有正常工作中补充增加内容不再增加额外费用。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相应减少合同金额。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诉讼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拍卖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本工程无奖励金额。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商务内容。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规划,专项监理总结报告,本合同结束前。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本合同结束前。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①招标文件及相应答疑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②总监理工程师实行终身负责制,监理人终身负责制。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监理单位在履行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常设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根据本项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期限、专业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本工程合同对监理深度和广度的要求,能体现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满足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要明确各专业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9.1监理期间,监理人员最低配置如下: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岗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现场其他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与承包人一致,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轮休(加班费已包含在监理费用中),每人每周到岗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确保每天项目监理部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人员在岗,关键工序须有相应专业专监到岗履职,并做到24小时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特殊情况需全天在场,应当服从委托人要求。如需休息请假必须书面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监理人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监理人承担3000元/天/人违约金;监理员不到岗,监理人承担1000元/天/人违约金。委托人可从监理人应获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监理组成员必须按投标书中的配备进驻现场,不得随意更换,其数量、专业结构必须同时满足本工程需要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如监理人员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到位,每缺一名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提升工 综合提升工程 新路工程 新路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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