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350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161
项目名称: 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543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054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一标段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一标段:完成31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1248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1896200.00
/

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二标段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二标段:完成10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474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58100.00
/

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三标段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三标段:贺兰山东麓草原荒漠化治理结合产业发展试点成效监测工作,对贺兰山东麓“乔灌结合、藤草间作”的试点片区生态修复开展年度成效监测(2025-2026年)。
420000.00
/

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四标段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四标段:对宁夏麻黄草采集管理系统融合升级,将麻黄草采集证申报、审核、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开发相应的对接端口与相关单位的监管信息系统融合,着力提升证照高效办理和政务数据共享能力,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80000.00
/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30543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份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一、四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标段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0 17:00:00 至 2025-07-17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        联系方式: 0951-6091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        联系方式: 18209515004、15008684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黄维        电话: 0951-609163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赫、刘宇翔、宋梦璇、张泽坤、顾文龙        电话: 18209515004、15008684419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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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7-10

[D6400000141100161-1]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一标段.NXZF

[D6400000141100161-2]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二标段.NXZF

[D6400000141100161-3]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三标段.NXZF

[D6400000141100161-4]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四标段.NXZF

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23502.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16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一标段18962006.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1896200元7.采购需求:完成31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1248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份完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10至2025-07-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01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联系人:黄维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联系方式:0951-60916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赫、刘宇翔、宋梦璇、张泽坤、顾文龙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联系方式:18209515004、15008684419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07-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份完成。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联系人:黄维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电话:0951-609163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项目负责人:杨赫、刘宇翔、宋梦璇、张泽坤、顾文龙电话:18209515004、15008684419邮箱:1013907129@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4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6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1896200元;最高限价:一标段18962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12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1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8-01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19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标准按80%收取招标服务费用。(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方式收取时间:2025-08-04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详见现行文件要求。②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③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④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1.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3.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5.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3其他未列明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无。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未在系统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无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内容。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份完成。2、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提交成果并通过采购单位的评审和验收。3、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4、付款条件:按项目进度支付,具体详见采购约定。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一标段:完成31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1248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1、主要任务完成31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1248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2、调查内容草原综合监测样地调查以自治区“国土三调”确定的草地范围进行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对31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1248个草原加密样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样地因子调查及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3、调查技术要求(1)草原综合监测样地①样地数量草原样地数量按植被盖度抽样,精度不低于90%;产草量抽样精度不低于90%。②样地大小草原调查监测样地由1个面积0.5hm2的圆形样地(半径40m)、3条40m长的样线、1个100m2大样方(10m*10m,视灌木大草本覆盖情况可缩小至5m*5m)、3个4m2小样方(2m*2m)和3个1m2测产小样方组成。③样地设置采用GNSS导航方法进行样地中心点定位,以40m为半径设置圆形样地(0.5hm2)。以中心为起点,分别向正北、东南、西南方向设置夹角为120度的3条样线。在样线端点处为中心设置3个2m*2m观测小样方,样方对角线与样线重合。以样地中心点正西方向1m作为东南角点,设置1个10m*10m(当灌木冠幅较小且分布均匀时,可缩小至5m*5m)的大样方。对样地中心点及3条样线的端点加以固定。面向样地中心点,分别在3条样线右侧5m左右选取3个1m*1m测产小样方。测产小样方不得与样线和观测样方重叠,不得与过去十年测产小样方重叠。④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因子调查、样线调查、样方调查并拍摄相应的照片。样地因子调查:在0.5hm2范围内调查的样地因子包括地形因子、土壤因子、地表特征,以及草地类、草地型、草原起源、优势草种类等植被特征因子。对于人工草地样地,调查草类品种、生活型、灌溉条件、种植年份、利用方式等。样线调查:沿样线每隔1m间距采用针刺法进行植被盖度测量。样方调查:调查对象为小样方对中小草本(平均高<80cm)及小半灌木(平均高<50cm、不形成大株丛)进行调查;大样方对高大草本(平均高≥80cm)及灌木(平均高≥50cm)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观测小样方主要调查草种、盖度、草群高度;测产小样方主要调查草种、盖度、产草量。大样方分高大草本和灌木种类调查株(丛)数、冠幅、高度及当年新生枝条产量。(2)草原加密样地加密样地在抽中的图斑内,以图斑重心位置典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落实样地中心点,并以样地中心点为西南角设置一个10m×10m灌木大样方,原则上要求大样方分布在图斑内,出现不在图斑内的情况,可按重心顺时针旋转。3个1m×1m测产小样方随机设置(可采用抛置方法)。如预设加密样地在现地无法设置可根据现地踏查情况进行改设,编号采用被改设样地编号,并备注改设原因。加密样地调查中的样方调查技术要求与草原综合监测样地调查技术要求一致。4、成果要求(1)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草原加密样地调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2)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草原加密样地调查样地、样方调查表(所有样地基本特征调查表、草本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调查表、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样方调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3)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草原加密样地调查样地调查数据库、样地调查照片、样地采集的分种草本及灌木样本。(4)完成31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1248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数据审核工作。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7信用查询名单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详见现行文件要求。②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③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④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项目最终打分汇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相同的,以采购内容中核心产品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的优先原则确定;若核心产品均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若无核心产品,由采购人确定或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实施方案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段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的实施条件、实施必要性进行阐述,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内容、任务、目标的认识与理解;服务流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成果文件汇交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行业要求进行评审。(满分10分)(1)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工序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可行,组织结构体现专业化,全流程管理严谨、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工序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有序,组织结构体现专业化,全流程管理比较严谨、岗位职责相对明确、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比较完整且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3)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工序之间逻辑关系基本合理,组织结构、全流程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不够明确,缺乏可实施性的,得6分;(4)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工序之间逻辑关系不清晰,组织结构、全流程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5)组织结构、全流程管理、岗位职2实施方案10.0责、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不完整,有缺项漏项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3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10.0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路线(框架)图、需求分析、技术流程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国家、自治区等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满分10分)(1)技术路线(框架)图科学细致、技术路线内容详细完整、技术流程逻辑缜密、紧密联系项目实际情况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技术路线(框架)图具体、技术路线内容完整、技术流程符合逻辑、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3)技术路线(框架)图抽象、技术路线内容思路清晰、技术流程比较清楚明确,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4)技术路线(框架)图缺乏可实施性、技术路线内容描述简略、技术流程缺乏针对性,只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5)技术路线(框架)图模糊、技术路线内容模糊不清、存在缺项漏项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4项目进度保障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目标、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方法、进度控制程序、进度保障措施等。(1)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详实、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明确、阶段成果真实具体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0分;(2)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完整、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和阶段成果完善合理的,得8分;(3)项目进度安排的保障措施有具体方案,方案内容较完善,但实施办法不具体的得6分;4项目进度保障措施10.0(4)项目进度安排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障措施缺乏可实施性,不能完全项目需求的,得4分;(5)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内容有缺失、不完善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措施的不得分。5项目质量保障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履约能力、技术难点对策、质量审查人员、成果验收标准、成果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表述。(1)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详实、履约能力有保障、技术难点应对措施全面、质量保障专人负责、成果验收标准科学明确、成果管理办法具体有效的,得10分;(2)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比较完整、技术难点应对措施具有可行性、质量保障有专人负责、有成果验收标准及成果管理办法的,得8分;(3)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对技术难点有分析,但认识深度不够,质量保障有人负责,成果验收标准及管理办法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4)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片面、技术难点应对措施不完整、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成果验收标准不明确及成果管理办法不明确的,得4分;(5)质量管理体系内容无针对性、技术难点应对措施把握不到位、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差、成果验收标准及成果管理办法脱离实际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6应急服务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突发状况分析、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间、应急响应人员,应急管理培训内容进行表述。(1)突发状况分析逻辑缜密、应急预6应急服务措施10.0案措施科学有效、24小时内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突发状况分析逻辑顺畅、有应急预案措施、24小时内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专人负责、有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方案措施完善合理的,得8分;(3)对突发状况的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应急预案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响应时间较慢,应急保障有人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4)突发状况分析逻辑及应急预案措施思路基本清晰、没有具体的应急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无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培训措施不完整的,得4分;(5)突发状况分析思路混乱、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差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7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0.0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等内容: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完备、可靠,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措施可靠;对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点分析全面、到位,制定的工作措施可靠、操作性强的,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的,得10分;2.供应商具有较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责任,具有可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提供了相应材料证明其具备合格的安全保障能力;对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点分析认识不足,有相关承诺的,得8分;3.方案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性,明确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措施难以实现其目的或者措施覆盖不全面,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对本项目安全风险点认识存在缺陷,存在引用错误或者前后不一致或者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的,7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0.0得6分;4.供应商的安全制度、岗位职责或工作措施不完整,未提供证明材料;制定的措施及方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过于形式化,欠缺实操经验,未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保障做出承诺,得4分;5.方案内容有重大缺失,逻辑混乱,描述不清楚,无法指导本项目运行工作或摘抄其他项目方案的,得2分;6.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服务保密措施5.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密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投标人对项目保密管理体系、保密设备、保密场地、保密人员、保密措施内容进行表述。(1)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缜密、保密设备和场地符合国家要求和项目需要、保密工作专人负责、措施详细完善的,得5分;(2)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顺畅、有保密设备和场地、保密工作专人负责、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3)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无保密设备和场地、保密工作无专人负责、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9售后服务保障5.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投标人对项目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技术支持、售后人员安排、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表述。(1)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内容完善、技术支撑内容科学完整细致、售后服务专人负责、信息明确、技术人员可提供7天*24小时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完善的,得5分;(2)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内容不完善、技术支撑内容缺项漏项、售后服务专人信息不明确、没有明确售后服务时效、没有售后服务承诺的,得3分;(3)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内容脱离实际、9售后服务保障5.0技术支撑内容缺乏专业性、未提供售后服务专人信息、没有明确售后服务时效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10团队人员配置情况15.0(1)项目负责人(5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或草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中级以下职称得1分;(2)其他技术人员(10分):拟派项目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林业或草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10分;注:(1)需要提供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的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11类似业绩5.0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与同一方签订的同一多标段服务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计算。)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委托方(甲方):住所地:受托方(乙方):住所地: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成果。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C.其他资料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整(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投标文件)五、验收1、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行业标准合格。2、项目验收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货物成果、通过甲方中期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待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10%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收款账户以合同签字页注明的账户为准。七、服务/供货地点、时间、方式服务/供货地点:,。服务/供货时间:,。八、交付1、甲方进行本项工作的质量检查、成果检查等工作。2、乙方协助甲方,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交及验收备案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由乙方协助进行修改。3、乙方提交的服务/供货成果材料,按合同约定发现漏项、缺项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出调整、修改和补换等补救要求,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重新制作、提交相关成果材料,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成果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影响工作进度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九、甲方义务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十、乙方义务1、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内容,提交相关资料及成果等。2、乙方递交的方案或成果等一旦出现任何侵权行为,均由乙方全权解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3、乙方对甲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责任。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十四、履约保证金确定中标企业后,中标企业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宁财(采)发[2022]351号文件相关规定,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单位可免收履约保证金),并严格按照《民法典》和财务规定履行合同手续。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十五、履约验收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等内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经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一标段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23502.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16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二标段6581006.最高限价(如有):二标段658100元7.采购需求:完成10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474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份完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10至2025-07-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01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联系人:黄维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联系方式:0951-60916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赫、刘宇翔、宋梦璇、张泽坤、顾文龙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联系方式:18209515004、15008684419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07-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份完成。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联系人:黄维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电话:0951-609163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项目负责人:杨赫、刘宇翔、宋梦璇、张泽坤、顾文龙电话:18209515004、15008684419邮箱:1013907129@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4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二标段658100元;最高限价:二标段6581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2/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1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8-01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19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标准按80%收取招标服务费用。(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方式收取时间:2025-08-04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1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详见现行文件要求。②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③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④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1.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3.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5.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3其他未列明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无。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未在系统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无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内容。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分办法。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份完成。2、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提交成果并通过采购单位的评审和验收。3、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4、付款条件:按项目进度支付,具体详见采购约定。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完成10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474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技术要求:1、主要任务10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474个草原加密样地的样地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对样地的样地因子、样线、样方开展调查,包括样地样方调查及数据采集(采集草原类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量、优势草种等指标),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完成遥感影像匹配与植被指数提取。根据样地调查的经纬度,提取与地面样地空间匹配遥感植被指数,包括DVI、EVI、GCVI、NDVI等,建立地面—遥感匹配数据集。2、调查内容草原综合监测样地调查以自治区“国土三调”确定的草地范围进行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对10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474个草原加密样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样地因子调查及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审核及数据库录入,调查报告编制,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等,完成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质量检查验收工作。3、调查技术要求(1)草原综合监测样地①样地数量草原样地数量按植被盖度抽样,精度不低于90%;产草量抽样精度不低于90%。②样地大小草原调查监测样地由1个面积0.5hm2的圆形样地(半径40m)、3条40m长的样线、1个100m2大样方(10m*10m,视灌木大草本覆盖情况可缩小至5m*5m)、3个4m2小样方(2m*2m)和3个1m2测产小样方组成。③样地设置采用GNSS导航方法进行样地中心点定位,以40m为半径设置圆形样地(0.5hm2)。以中心为起点,分别向正北、东南、西南方向设置夹角为120度的3条样线。在样线端点处为中心设置3个2m*2m观测小样方,样方对角线与样线重合。以样地中心点正西方向1m作为东南角点,设置1个10m*10m(当灌木冠幅较小且分布均匀时,可缩小至5m*5m)的大样方。对样地中心点及3条样线的端点加以固定。面向样地中心点,分别在3条样线右侧5m左右选取3个1m*1m测产小样方。测产小样方不得与样线和观测样方重叠,不得与过去十年测产小样方重叠。④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因子调查、样线调查、样方调查并拍摄相应的照片。样地因子调查:在0.5hm2范围内调查的样地因子包括地形因子、土壤因子、地表特征,以及草地类、草地型、草原起源、优势草种类等植被特征因子。对于人工草地样地,调查草类品种、生活型、灌溉条件、种植年份、利用方式等。样线调查:沿样线每隔1m间距采用针刺法进行植被盖度测量。样方调查:调查对象为小样方对中小草本(平均高<80cm)及小半灌木(平均高<50cm、不形成大株丛)进行调查;大样方对高大草本(平均高≥80cm)及灌木(平均高≥50cm)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观测小样方主要调查草种、盖度、草群高度;测产小样方主要调查草种、盖度、产草量。大样方分高大草本和灌木种类调查株(丛)数、冠幅、高度及当年新生枝条产量。(2)草原加密样地加密样地在抽中的图斑内,以图斑重心位置典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落实样地中心点,并以样地中心点为西南角设置一个10m×10m灌木大样方,原则上要求大样方分布在图斑内,出现不在图斑内的情况,可按重心顺时针旋转。3个1m×1m测产小样方随机设置(可采用抛置方法)。如预设加密样地在现地无法设置可根据现地踏查情况进行改设,编号采用被改设样地编号,并备注改设原因。加密样地调查中的样方调查技术要求与草原综合监测样地调查技术要求一致。4、成果要求(1)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草原加密样地调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2)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草原加密样地调查样地、样方调查表(所有样地基本特征调查表、草本及矮小灌木草原样方调查表、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草原样方调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3)草原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草原加密样地调查样地调查数据库、样地调查照片、样地采集的分种草本及灌木样本。(4)完成100个草原综合监测样地和474个草原加密样地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林草综合监测草原监测评价管理系统数据审核工作。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7信用查询名单(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项目二标段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二标段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本项目二标段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详见现行文件要求。②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③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参照政府采购创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④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项目最终打分汇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相同的,以采购内容中核心产品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的优先原则确定;若核心产品均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若无核心产品,由采购人确定或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实施方案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段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的实施条件、实施必要性进行阐述,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内容、任务、目标的认识与理解;服务流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成果文件汇交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行业要求进行评审。(满分10分)(1)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工序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可行,组织结构体现专业化,全流程管理严谨、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工序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有序,组织结构体现专业化,全流程管理比较严谨、岗位职责相对明确、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比较完整且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3)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工序之间逻辑关系基本合理,组织结构、全流程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不够明确,缺乏可实施性的,得6分;(4)工作流程中各环节、步骤、各项2实施方案10.0工序之间逻辑关系不清晰,组织结构、全流程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5)组织结构、全流程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人员设置不完整,有缺项漏项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3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10.0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路线(框架)图、需求分析、技术流程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国家、自治区等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满分10分)(1)技术路线(框架)图科学细致、技术路线内容详细完整、技术流程逻辑缜密、紧密联系项目实际情况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技术路线(框架)图具体、技术路线内容完整、技术流程符合逻辑、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3)技术路线(框架)图抽象、技术路线内容思路清晰、技术流程比较清楚明确,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4)技术路线(框架)图缺乏可实施性、技术路线内容描述简略、技术流程缺乏针对性,只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5)技术路线(框架)图模糊、技术路线内容模糊不清、存在缺项漏项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4项目进度保障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目标、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方法、进度控制程序、进度保障措施等。(1)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详实、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明确、阶段成果真实具体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0分;(2)保障管理办法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完整、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4项目进度保障措施10.0节点划分和阶段成果完善合理的,得8分;(3)项目进度安排的保障措施有具体方案,方案内容较完善,但实施办法不具体的得6分;(4)项目进度安排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障措施缺乏可实施性,不能完全项目需求的,得4分;(5)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内容有缺失、不完善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措施的不得分。5项目质量保障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履约能力、技术难点对策、质量审查人员、成果验收标准、成果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表述。(1)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详实、履约能力有保障、技术难点应对措施全面、质量保障专人负责、成果验收标准科学明确、成果管理办法具体有效的,得10分;(2)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比较完整、技术难点应对措施具有可行性、质量保障有专人负责、有成果验收标准及成果管理办法的,得8分;(3)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对技术难点有分析,但认识深度不够,质量保障有人负责,成果验收标准及管理办法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4)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片面、技术难点应对措施不完整、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成果验收标准不明确及成果管理办法不明确的,得4分;(5)质量管理体系内容无针对性、技术难点应对措施把握不到位、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差、成果验收标准及成果管理办法脱离实际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6应急服务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措施,结合6应急服务措施10.0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突发状况分析、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间、应急响应人员,应急管理培训内容进行表述。(1)突发状况分析逻辑缜密、应急预案措施科学有效、24小时内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突发状况分析逻辑顺畅、有应急预案措施、24小时内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专人负责、有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方案措施完善合理的,得8分;(3)对突发状况的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应急预案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响应时间较慢,应急保障有人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4)突发状况分析逻辑及应急预案措施思路基本清晰、没有具体的应急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无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培训措施不完整的,得4分;(5)突发状况分析思路混乱、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差的,得2分;(6)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7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0.0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等内容: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完备、可靠,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措施可靠;对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点分析全面、到位,制定的工作措施可靠、操作性强的,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的,得10分;2.供应商具有较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责任,具有可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提供了相应材料证明其具备合格的安全保障能力;对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点分析认识不足,有相关承诺的,得8分;3.方案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性,明7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0.0确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措施难以实现其目的或者措施覆盖不全面,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对本项目安全风险点认识存在缺陷,存在引用错误或者前后不一致或者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的,得6分;4.供应商的安全制度、岗位职责或工作措施不完整,未提供证明材料;制定的措施及方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过于形式化,欠缺实操经验,未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保障做出承诺,得4分;5.方案内容有重大缺失,逻辑混乱,描述不清楚,无法指导本项目运行工作或摘抄其他项目方案的,得2分;6.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服务保密措施5.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密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投标人对项目保密管理体系、保密设备、保密场地、保密人员、保密措施内容进行表述。(1)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缜密、保密设备和场地符合国家要求和项目需要、保密工作专人负责、措施详细完善的,得5分;(2)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顺畅、有保密设备和场地、保密工作专人负责、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3)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无保密设备和场地、保密工作无专人负责、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9售后服务保障5.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投标人对项目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技术支持、售后人员安排、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表述。(1)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内容完善、技术支撑内容科学完整细致、售后服务专人负责、信息明确、技术人员可提供7天*24小时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完善的,得5分;9售后服务保障5.0(2)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内容不完善、技术支撑内容缺项漏项、售后服务专人信息不明确、没有明确售后服务时效、没有售后服务承诺的,得3分;(3)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内容脱离实际、技术支撑内容缺乏专业性、未提供售后服务专人信息、没有明确售后服务时效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措施不得分。10团队人员配置情况15.0(1)项目负责人(5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或草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中级以下职称得1分;(2)其他技术人员(10分):拟派项目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林业或草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10分;注:(1)需要提供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的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11类似业绩5.0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与同一方签订的同一多标段服务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计算。)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委托方(甲方):住所地:受托方(乙方):住所地: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成果。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C.其他资料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整(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投标文件)五、验收1、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行业标准合格。2、项目验收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货物成果、通过甲方中期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待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10%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收款账户以合同签字页注明的账户为准。七、服务/供货地点、时间、方式服务/供货地点:,。服务/供货时间:,。八、交付1、甲方进行本项工作的质量检查、成果检查等工作。2、乙方协助甲方,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交及验收备案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由乙方协助进行修改。3、乙方提交的服务/供货成果材料,按合同约定发现漏项、缺项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出调整、修改和补换等补救要求,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重新制作、提交相关成果材料,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成果未按甲方要求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