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2025)
项目概况
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32025CCS00143
项目名称: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66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通过实时监测、评估分析、污染预警、雾炮等服务对长治市襄垣县臭氧污染进行精细化管控,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要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3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地 址:长治市襄垣县长兴路122号
联系方式:0355-7418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诚瑞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
联系方式:19800320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980032073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x534.7K
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营商环境承诺书.pdf865.7K
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紧急采购情况说明.pdf384.9K
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4232025CCS00143采购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诚瑞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3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需求34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232025CCS00143项目名称: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60000.00最高限价(元):660000.00采购需求:通过实时监测、评估分析、污染预警、雾炮等服务对长治市襄垣县臭氧污染进行精细化管控,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要求为准。供应商所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合同履约期限:3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地址:长治市襄垣县长兴路122号联系方式:0355-74187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华诚瑞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联系方式:198003207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980032073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地 址:长治市襄垣县长兴路122号 联系方式:0355-74187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华诚瑞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北路28号山东大厦联系方式:19800320732 3项目名称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项目预算660000.00元6最高限价66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响应无效。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合同履约期限3个月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10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1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款凭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交款凭证或保函扫描件;说明: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2023〕16 号)规定,在投标(响应)时,对本条资格证明文件第5-9条要求的内容,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后附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三部分。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见‘响应文件格式’);2、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服务方案及承诺;*6、商务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陆仟元整。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3.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山西华诚瑞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滨河支行账 号:0505010309200047653行 号:1021640010334.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注意事项:5.1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5.2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5.3选择汇款的供应商须向银行核实磋商保证金到账,以免因为未到账影响投标。保证金缴纳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5.4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5.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②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风险自负。16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7分包不允许18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1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2开启、解密地点远程开标、远程解密;解密地点、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准备23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评审程序及方法1.一轮磋商与二轮报价2.综合评分法2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6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期:1个工作日27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对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28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类别全额一次性支付;3.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29响应文件开启1、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准备。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开启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3.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认真对待,保障按时解密和CA数字证书的正常使用。30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5.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报价。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4、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部分内容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4)商务、技术需求(5)合同原则(6)响应文件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9.2响应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需对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做对应表述,未做对应表述或有缺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3磋商保证金9.3.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3.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3.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无效。9.3.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3.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登陆“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在合同签订模块下填写相关信息,生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表”并加盖采购人电子签章,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收到采购人加盖电子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表”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5天内未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收到采购人加盖电子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表”的,将在第35天自动退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9.3.6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3.7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4磋商报价9.4.1磋商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9.4.2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总价”方式,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3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9.4.5.最低磋商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保证。10、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0.1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2电子交易平台为供应商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响应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体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400-881-7190)。10.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4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10.6开标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8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10响应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分别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报价无效。13.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加密14.1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启16、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启活动,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不得参加开启活动。16.2参加开启的供应商代表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16.3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和解密。16.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开启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16.5第一轮报价。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报价、合同履约期限、项目负责人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16.6第一轮报价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会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记录表未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7、组建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7.5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7.5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18、审核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三部分的相关规定。18.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3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4磋商小组在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18.5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8.7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8.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9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与各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上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1)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中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时要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提出。19.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进行,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其第一次报价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19.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报价的澄清20.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20.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0.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推荐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3.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3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4磋商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E、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G、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H、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I、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评标过程保密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主管部门。26.3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4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6.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成交服务费28.1本次磋商按磋商文件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8.2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8.3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类别全额一次性支付;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4违反29.1条、2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9.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示。29.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2、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2.1磋商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2.5在线质疑及答复(一)在线质疑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二)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三)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2.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十、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33.1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33.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一、违约处罚34、违约处罚3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二、政策性因素35.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5.1采购人拟采购产品为“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未以“★”标注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5.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的,为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5.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35.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5.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以下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1、边界安全1)防火墙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2)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2、通信安全4)安全路由器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3、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5)智能卡COS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4、数据安全6)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5、基础平台7)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8)安全数据库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6、内容安全9)反垃圾邮件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7、评估审计与监控10)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12)安全审计产品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8、应用安全13)网站恢复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35.6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对于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35.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8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一、磋商评审方法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和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照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1、评审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2、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3、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符合本文件第二部分第26.4、26.5条款情形的,可以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评审报告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得分且报价报价相同的,按实施和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如果第一名放弃成交,则由第二名成交,以此类推,如前三名全部放弃成交,则重新采购。评分标准:本次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严格按照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二、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5基本资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6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提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7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补正。3、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商务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商务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商务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商务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6商务合同履约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商务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8报价磋商报价设最高限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9报价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0技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3、评分细则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0分)20分1、企业业绩:以近三年内(2022年7月--2025年7月)类似项目业绩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环境保护类相关业绩 2.类似项目业绩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业绩,即项目业绩中合同的受托人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0-20分二、技术部分(70分)70分1、项目实施方案(20分)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方案及目标、重点难点分析、进度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20分。方案中存在缺陷的、内容不完整、内容前后矛盾、表述模糊,每项扣2.5分,不提供不得分。0-20分2、项目质量安全控制(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审。注: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20分。内容存在缺陷、不完整的每项扣2.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20分3、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20分)从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岗位管理制度、劳动力计划安排、设备设施投入情况进行评审。注: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20分。内容不完整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20分4、服务承诺(10分)根据项目特点,从服务保证体系(问题的响应处理、问题的解决办法)、后续服务措施(人员配备培训、服务响应时间及维护能力)、对项目持续跟踪和免费答疑、技术人员对项目成果的回访调查和完善等方面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注: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内容不完整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10分三、价格分(10分)磋商基准价为最后有效报价的最低值,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10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需求1、商务要求:合同履约期限:3个月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服务地点:长治市襄垣县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履约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2、技术要求:实时监测服务:基于监测数据,安排服务分析人员从时间、空间维度对臭氧污染现状进行深度剖析,分析臭氧浓度日变化、周变化、月变化规律,明确污染高发时段,结合气象条件等形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等污染现状评估报告,针对臭氧污染制定并实施针对性防治措施。评估分析服务:分析人员定期对臭氧及前体物浓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比不同时期污染指标变化趋势,评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效果,预测未来环境质量演变趋势,为持续优化防治策略提供数据支撑。污染预警服务:整合监测数据、气象预报、大数据分析等多源信息,构建臭氧污染智能预警模型,实现对臭氧污染的提前预测,精准判断污染发生概率、强度及影响范围,持续监测污染发展态势,实时更新预警信息。雾炮服务:在臭氧污染发生期间,安排雾炮车及驾驶员对襄垣县县区进行雾炮作业,同时对雾炮车作业效果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雾炮车的作业时间、路线、喷洒强度等,不断提升雾炮车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五部分合同原则(格式)(本合同只作为参考,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登记编号:合同协议书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项目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后附)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即元整(大写);乙方提供服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即元整(大写);剩余%项目费用,即元整(大写)待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四、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五、合同履约期限及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标准。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服务。九、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本章仅为合同参考格式,正式合同以双方签订版本为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资格证明文件响应函(格式)(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磋商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格式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属于,请注明“我方不属于监狱企业,不适用”。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如不属于,请注明“我方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适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款凭证二、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姓名年龄拟派岗位职称或职业资格备注123…………后附人员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格式)序号委托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承担的工作备注123...备注:供应商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合同履约期限质量标准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偏离情况备注1234……注:若无偏离,可直接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4版)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前不少于30天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传本承诺书。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5.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7.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以上承诺,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境居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王健经办人签字: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关于“襄垣县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的紧急采购情况说明兹有我单位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6万元,已于2025年7月1日发布意向公开,现急需进行项目采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根据近3年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襄垣县臭氧浓度呈逐年递增趋势,且显著高于长治市平均水平,取代颗粒物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从全年时间分布来看,7-9月份襄垣县的臭氧污染形势最为严峻。目前已进入夏季,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空气质量,需迅速采取措施,降低臭氧对我县大气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局拟在7-9月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特对该项目进行紧急采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2025年7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