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沥青料招标公告(吉林市昌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4号-00
项目名称: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吉林市昌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度沥青料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本次招标活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3:30
开标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区(解放西路16号)8楼8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昌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1988号9号楼10楼
联系方式:0432-62791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东侧、海南街北侧建龙·班芙小镇二期A28 号楼1 层014号
联系方式: 13244235152
项目联系人:雷露
附件信息:
(最终)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docx174.2K
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4号-00采购人:吉林市昌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方法32第四章服务需求45第五章合同格式4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七章附件77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4号-00项目概况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4号-00;2.项目名称: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最高限价:200万元5、招标内容:吉林市昌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2025年度沥青料采购6、招标范围:货物、配送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10、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供货期终止;1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事故等,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9号楼10楼联系方式:唐琪0432-627919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东侧、海南街北侧建龙·班芙小镇二期A28号楼1层014号联系方式:雷露132442351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露电话:132442351524、招标管理部门: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9号楼10楼联系方式:唐琪 0432-627919021.1.3代理机构名 称: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东侧、海南街北侧建龙·班芙小镇二期A28 号楼1 层014号联系方式:雷露 132442351521.1.4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沥青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4号-00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2025年度沥青料采购,货物、配送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技术参数)1.3.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供货期终止;1.3.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3.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6)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事故等,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形无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出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按要求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未满足供货期的要求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1.11.4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形式: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回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4小时内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电子文件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4小时内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计算,否则按废标处理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 (以实际发生数量和金额据实结算)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请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报出采购期市场价格价格的下浮率 %。市场价为最新一期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且昌邑区财政评审中心工程评审定价使用价格。以上所称价格均为单价,最终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备评标时评标专家查验。 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8633。联系电话:13244235152其他要求: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制作要求进行加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直接提交5.2(4)(A)开标程序电子“不见面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5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8质保金按合同约定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9项。10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11采购预算及投标价采购预算200万元投标报价此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要求为:采购期市场价格下浮比率 %。12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 60 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1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要求。由中标人支付,收取比例为最高限价的1.0%。14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会。16不见面开标须知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 3.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www.zcygov.cn),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纸质投标文件的存档,按照代理机构具体递交要求执行。二、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为 win7 或 win10 系统,IE10 版本及以上,运存≥4G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收到 CA 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 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 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4.根据相关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获取帮助。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17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注:1)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1.1项。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供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服务需求;(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标书内附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服务地点、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公司财务状况”应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应附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②“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1.1 款;③ “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具体要求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第 3.1.1 款; 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须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 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3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加盖电子个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使用印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包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包封格式详见附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电子开标会,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法定代表人需与原件一起密封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需与原件一起密封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符合以上要求按废标处理)。5.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上传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供应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3.6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需求、要求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3.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10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合同授予7.1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中标候选人提供中标项目服务需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2.质疑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同时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4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3.投诉13.1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13.2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3.3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3.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3.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下浮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供货期开标备注123招标控制价:代理名称:开标时间:招标人:监督人: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时间: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项目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中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招标人开标日期招标方式中标价格供 货 期质量标准中标范围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招标人(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为合格;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为不合格。报价唯一合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合格: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和3.1.1项的规定,具备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供货期终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投标总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要求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53 分商务部分: 17 分技术部分: 30 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2.2.2(1)技术部分(53)投标货物性能、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无0分10-0投标货物质量及可靠性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无0分10-0确保投标货物交货期的措施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无0分10-0产品来源及供货保障措施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无0分10-0货物运输、验收方案优10分、良7分、一般4分、无0分10-0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综合评价紧急情况处理措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优3分,良2分,一般1分,无0分3-02.2.2(2)商务部分(17)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近三年(2022年-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2分。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标书内有对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2-0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支持设备比较后,优的得 5分,较好的得3 分,一般得1分,差或者不提供得0分。5-0服务响应时间优的得 5分,较好的得 3分,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5-0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保证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5分,附证明材料。5-02.2.3报价部分(3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比例最高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1-基准价)/(1-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30-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确定。2.初步评审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报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将被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的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中标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合同标的: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集中采购合同书中”约定。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集中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5.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6.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7.伴随服务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7.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7.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8.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如果上述第8.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9.质量保证9.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9.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1.索赔11.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1.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1.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2.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2.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责任。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3.误期赔偿13.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3.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3.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集中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5.不可抗力15.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16.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6.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7.争议解决方式17.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7.2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7.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17.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集中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2.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合同备案:自集中采购合同书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4.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集中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集中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书格式(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保修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利。)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招标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招标代理机构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招标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3.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3.3交货方式:用户指定方式。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验收调试合格后扣除保证金,余下金额一次性结清。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6.质量保证金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6.2质量保证金由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如计取)转为质量保证金。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7.合同补充条款: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本合同书;8.2中标通知书;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8.6政府招标验收报告单;8.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需提交至监管部门做备存。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计取)后生效。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序号品名单位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1沥青混凝土AC-13 m3沥青混凝土AC-13:标准密度g/cm3:2.2-2.3;稳定度SM (kN) 5;流量FL(0.1mm1.5-4.5);空隙率 2-4;筛孔尺寸(mm) 16;公称最大粒径规范颗粒级配范围 90-100。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2沥青混凝土 AC-25 m3沥青混凝土AC-25:标准密度g/cm3 2.1-2.2;稳定度SM (kN) 5;流值FL(0.1mm1.5-4.5);空隙率 2-4;筛孔尺寸(mm) 26.5.;公称最大粒径规范颗粒级配范围 90-100。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3沥青混凝土 AC-5 m3沥青混凝土 AC-5:标准密度g/cm3: 2.1-2.2 ;稳定度SM (kN) 5;流值FL(0.1mm1.5-4.5);空隙率 2-4;筛孔尺寸(mm)9.5;公称最大粒径规范颗粒级配范围 90-100。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4沥青混凝土 AC-10 m3沥青混凝土AC-10:标准密度g/cm3:2.15-2.25;稳定度SM (kN) 5;流值FL(0.1mm1.5-4.5);空隙率 2-4;筛孔尺寸(mm)13.2 ;公称最大粒径规范颗粒级配范围 90-100。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5沥青混凝土 AC-16 m3沥青混凝土AC-16:标准密度g/cm3:2.2-2.3;稳定度SM (kN) 5;流值FL(0.1mm1.5-4.5);空隙率 2-4;筛孔尺寸(mm) 19 ;公称最大粒径规范颗粒级配范围 90-100。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6道路石油沥青(热沥青)吨针入度(25℃、100g、5s)/(1/10mm):80-100;延度(15℃/cm)不小于100;软化点/℃:42-52;溶解度不小于99%。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7乳化沥青PC-3吨破乳速度快裂或中裂;筛上残留物(1.18mm筛)不大于0.1%;道路标准粘度计C25.3:8-20S;蒸发残留物残留分含量不小于50%,溶解度不小于97.5%。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一、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浮率%的投标总价,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下浮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 质量标准备注 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特别强调: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项目,要单独提供每个标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项目,要求标明投标的项目标段,要分别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四、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下列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人民币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件:(银行进帐单(回单)复印件)银行进帐单(回单)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六、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2.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下浮率备注123……注:结算时,采购量按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单价以签订合同中的下浮率为准。七、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格式自拟七、技术支持资料格式自拟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格式自拟九、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七章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