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招标公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5)
项目概况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 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深圳政府采购业务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见本公告附件),并于 2025年07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拟对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联系人:王喆
3、联系方式:0755-86669199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SZKC2025000011
3.最高限制单价:43元/次。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报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的社会大众。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协议期满,征集人(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和考场的绩效考核决定是否延续协议,延续协议最多只能1次,服务期不超过2年。每次延续的服务期限为签订之日至年度框架协议期满,续约按照当年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支付。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
响应供应商需符合以下要求,并由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以及“四、其他补充事宜”所有要求。
3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考场场地
每家申请加入的供应商只能绑定一个(块)考场场地,该考场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包括考试路段面积),同时,考场场地使用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申请人须提供考场设置图和使用权证明文件(以下四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一是使用权为申请人自有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二是使用权为申请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符合使用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三是无偿使用的考场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给申请人的无偿使用证明材料。(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四是申请人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考试场地面积及使用权属等符合要求的,且两周内可完成考场建设及验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视为入围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本项目所述“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与申请人之间权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不限定必须为土地使用权。
2
考试系统
装配有国家道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投标所对应科目的考试评判系统(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两个检测机构中任意一家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提供设备现场照片。其中,发票上记载的购买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考试车辆
车辆为三厢小型汽车,深圳粤B牌,符合考试车辆的相关要求,数量不少于28辆,其中自动挡车辆、手动挡车辆各不少于10辆。考试车辆可以为自有、租用或无偿使用,申请人须分情形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①自有车辆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 ②租赁车辆必须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且使用期限须从申请日起有18个月(含)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无偿使用车辆的无偿使用期限须从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必须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入围后提供的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应主动申请更换考试车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证明文件)。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
(1)资格审查方法:
详见本文件“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2)资格审查标准:
详见本文件“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1、供应商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所列的要求时,予以清退;
2、补充规则为: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有供应商申请加入的,市交易集团政府采购分公司将按照初次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执行;
3、采购方可按考能需要,发征集公告补充供应商;
4、补充入围的服务期与框架协议期一致;
5、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同时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截图电子版形式留存并归档。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深圳市 (本项目不包括深汕合作区,附件中与此要求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是 ,协议范本详见附件。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自行约定。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人:王喆
联系方式:0755-866691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二、代理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6580001、0755-86580002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工
电话:0755-86580002
四、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客服QQ:2210798634
客服邮箱:szkjxy2024@126.com
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755-36568999转1转6
统一用户平台登录问题客服热线:0755-36568999转4转2
征集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5年07月11日
相关附件:
公告附件列表: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编制时间:2025年07月10日-第1页--第2页-一、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KC20250000112.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3.项目所属分类:服务类4.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使用监管规定》、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社会考场使用的规定和深圳市财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缓解当前深圳市驾驶人政府考场考能不足的现状,根据深圳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基础上,以公正性、适用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合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使用科目三社会考场开展小型汽车类科目三考试工作,弥补考能有限的现状。5.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理由描述:无6.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选择开放式框架协议的理由: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7.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协议期满,征集人(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和考场的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延续协议,延续协议最多只能1次,服务期不超过2年。每次延续的服务期限为签订之日至年度框架协议期满,续约按照当年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支付。8.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1、采购人范围:序号行政区划/采购单位类型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采购单位2、服务对象范围:报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的社会大众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深圳市-第3页--第4页-二、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二)采购方式:框架协议(三)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供应商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所列的要求时,予以清退;2、补充规则为: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有供应商申请加入的,市交易集团政府采购分公司将按照初次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执行;3、采购方可按考能需要,发征集公告补充供应商;4、补充入围的服务期与框架协议期一致;5、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同时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四)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4.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4.3预留形式:项目整体预留4.4预留比例: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第5页-三、需求及分包情况、采购标的1.采购需求标准1.分包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1.1采购品目:考试服务1.2采购标的2.1.2.1标的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2.1.2.2计量单位:项2.1.2.3预估采购数量:2.1.2.4采购标的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1.3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使用社会考场开展小型汽车类科目三考试工作,弥补考能有限的现状。最高限制单价:115元/次。本项目年度的预算总额3715万元,此金额即项目的支付上限,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考场须继续提供科目三考试服务至协议期满。2服务标准要求在深圳辖区范围内,拥有按照***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的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及设施(1)考试工作量:完成采购方依据全市驾考需要、各考场实际考能安排的考试工作量。(2)如协议期间考场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改造,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3)人员要求:入围供应商按照道路驾驶技能考场验收要求,配备承担咨询引导、路段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巡查及秩序维护人员,分别按岗位设置:考场负责人1人、咨询岗1人、签到岗1人、候考区安检叫号1人,成绩打印岗1人、监控室3人、随车安全员不得低于28人,路段巡查2人、工程师1人,保洁物业1人等共计不得低于40人。各考场人员配备需求不得低于上述岗位设置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能为驾校人员兼职。各考场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和台账,确保人员管理制度落到实处。(4)公共服务: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配备相应公共服务场所,在公共区域应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相关信息公告设施以及考试过程视频实时播放等设备,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公布公共交通线路等便民服务,同时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及营房场所硬件修整等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5)每个申请人只能绑定一个(块)考场场地,在用考场和新建考场均可参与投标。(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4报价方式:单价报价内容计价单位供应商报价类型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价格权重单价115元/人次元单价115.00——1.5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序号服务人员组成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无1.6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支持入围供应商对已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协议有效期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服务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服务。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第7页-1.7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响应供应商需符合以下要求,并由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以及“四、其他补充事宜”所有要求。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考场场地每家申请加入的供应商只能绑定一个(块)考场场地,该考场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包括考试路段面积),同时,考场场地使用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申请人须提供考场设置图和使用权证明文件(以下四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一是使用权为申请人自有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二是使用权为申请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符合使用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三是无偿使用的考场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给申请人的无偿使用证明材料。(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四是申请人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考试场地面积及使用权属等符合要求的,且两周内可完成考场建设及验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视为入围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本项目所述“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与申请人之间权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不限定必须为土地使用权。2考试系统装配有国家道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投标所对应科目的考试评判系统(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两个检测机构中任意一家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提供设备现场照片。其中,发票上记载的购买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3考试车辆车辆为三厢小型汽车,深圳粤B牌,符合考试车辆的相关要求,数量不少于28辆,其中自动挡车辆、手动挡车辆各不少于10辆。考试车辆可以为自有、租用或无偿使用,申请人须分情形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①自有车辆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②租赁车辆必须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且使用期限须从申请日起有18个月(含)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无偿使用车辆的无偿使用期限须从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必须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入围后提供的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应主动申请更换考试车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证明文件)。1.9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方法:详见本文件“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2)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本文件“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10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1.11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支付时间和条件:按招标金额3715万元,单价115元/人次计算,本合同期实际业务总量约为3715/115=323043人次。1、第一笔款:全市科目三社会考场实际业务总量达到10%(32304人次)后,按各考场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2、进度款:全市科目三社会考试实际业务量每增加10%(32304人次)后,按各考场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2025年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40%。未予支付的工作量在下一次支付中优先补付,依次顺延,实际支付金额由征集人从考试系统中统计,经供应商确认后确定。3、支付金额达到支付上限80%时,剩余款项在协议期满时支付,本次-第10页-支付时,因乙方主观原因退出协议不开展考试工作的,之前未支付的工作量不予计量支付。4、每次支付的金额=最高限制单价115元/次*支付期限内提供考试的次数(一个考生一天的考试只算一次)5、本项目经费为财政拨款,按照财政年度安排的实际金额和双方框架协议约定,最终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如因财政拨付资金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约定款项支付,该笔费用顺延至下一期支付。甲方不因此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第11页-四、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数量本项目规定一个供应商绑定一个考场申请入围,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考场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二、技术条款和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内容:(1)已知悉并执行此项目征集公告的所有信息,包括定标审核入围方法、入围资格取消、项目实施办法、支付条款和等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入围后将严格按要求执行。(2)按照国家土地监察管理规定建设考场,拥有考场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确保考场所占土地、建筑和设施合法、规范、有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监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3)服从入围资格取消的相关管理要求:①供应商在入围后其考试场地及设施(含考试车辆)等均必须接受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厅交管局)的验收。省厅交管局验收合格并批复同意开展考试工作,考场方可开展考试工作。②若入围供应商的考场未能通过验收,则取消其入围资格;对于供应商因未通过验收而被取消入围资格,征集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同时供应商也不能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请求。③未通过验收而被取消入围资格的,其不能对后续的补充事项提出任何异议。④入围后将遵循本公告的实施程序、规定和要求提供考试服务,承诺服务期限内中途不能停考。⑤服从采购方关于考试计划发放、考能确定、考场整改和考官派驻等考试工作的安排,并认可相关的测定和核算工作。⑥考场已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深圳交警局)的技术支持下可随时接受验收。⑦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⑧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⑨入围后考试车辆外观须按照省厅交管局规定的样式进行设置,并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考试考场有新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时,及时自筹资金按规定和标准进行更新或改造;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考试设备和考试用车及时更换;考试用车要按规定严格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⑩考试期间每台考试车辆配备考试员或符合要求的辅助考试人员(随车安全员)。服务期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确保考场考试有序开展。服务期间免费为采购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用餐(与中标方考场工作人员工作餐标准保持一致)。-第12页-(4)供应商按照考场人员岗位设置配备人员不低于40人,分别为:考场负责人1人、咨询岗1人、签到岗1人、候考区安检叫号1人,成绩打印岗1人、监控室3人、随车安全员不得低于28人,路段巡查2人、工程师1人,保洁物业1人。所有工作人员不能为驾校人员兼职。各考场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和台账,确保人员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三、项目实施程序要求确认入围供应商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资格。步骤:1、本项目的供应商入围后,与深圳交警局签订书面的框架采购协议和书面项目合同;2、入围供应商向深圳交警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所需材料(具体包括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考场土地使用期限须有18个月以上;《法人代表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考试场设计平面图和场内设置分布图;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建设材料),由深圳交警局收集整理完整的验收材料,向省厅交管局申请派验收组对入围供应商的考场进行验收。3、省厅交管局验收合格批准开展考试后,深圳交警局将此考场纳入全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统,依据省厅交管局和深圳市交警局关于考场的管理规范启用该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①入围供应商提供开展考试工作所需的、与验收时一致的硬件设备、考试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负责考场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更新。②深圳交警局组织并实施考试。深圳交警局按照我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总体形势、依据中标考场的考试能力,合理安排中标考场的考试计划(包括节假日加班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供考生约考;深圳交警局派考试员或考试辅助人员,组织实施考试。③入围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测算、调整方法。采购方按照全市驾考需要和入围考场的每日实际考能通过互联网发放考试计划的方式分派考试工作量。测定考场每日实际考能的方法为:首先由采购方确定各入围供应商“每日评估考能”,再综合实际实施数据调整确定“每日实际考能”,分派考试工作量以“每日实际考能”为准。其中包括以下几项:A、每日评估考能: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采购方对入围考场放发相同的考试计划,测算出连续10个工作日该考场1小时完成考试的考生平均数,此平均数乘以8(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积即为该考场“每日评估考能”。B、每日实际考能:在按“每日评估考能”分派考试计划实施过程中,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超出工作时间2小时未完成考试计划的,采购方调整其考试计划,确保工作时间内完成;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工作量提前2个小时完成,采购方可根据考试需要或由考场提出申请,对该考场的考能进行调整。调整考试计划后,该考场8小时完成考试考生的平均数即为该考-第13页-场的“每日实际考能”。C、工作时间。暂定工作日内8小时,采购方可依据考试需求,要求各入围考场延长相同的考试时间,延长时间内的考试工作量为:该考场“平均1小时实际考能”×延长小时数。D、工作量的其他特殊情形。如果某考场出现因不可抗力(如停电、系统故障、台风等)导致的停考,采购方原则上实施“同考场转场”,即某考场将未完成的考试工作转至该考场非工作时间内完成。四、项目管理要求1、入围供应商服从和支持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入围考场要服从采购方对考场考试工作的安排,并依照招标文件中的实施要求、框架协议明列的考场管理要求,省厅交管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和深圳市考场管理要求,对考场进行管理。2、入围供应商合法、理性、有序经营。重在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公平竞争,不得干涉考生的自主预约行为。3、入围供应商对考场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包括:(1)深圳交警局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非警务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2)入围供应商应当遵守公安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定,全考场实施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使用考试相关的设备系统。场内不得设置任何互联网(含无线网络)接入设备。(3)考试期间,除考试车和考试配套岗位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外,其他车辆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结束,入围供应商应当关闭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设备系统。除日常的维护保养外,所有考试车辆停止运行,并停放至指定位置。考场监控室、候考室、机房等场所,安装门禁系统,未经采购方许可,供应商的人员不得进入。(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6)考试期间,所有考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考试电子设备维护技术员、保安员均应服从现场考试员的指挥,按深圳市交警局安全员着装标准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岗位明显标识,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7)考场所有考试岗位安全员不得从事模拟培训、刷分、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后立即开除并录入黑名单库管理。按照违规人次,视情节在考场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内按每人次扣除3-5万元,违规处罚按累计人次进行扣除。(8)入围供应商应当配合驻场考官严格落实每日考场考前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进行-第14页-整改,待整改后上报考试监管中心审核后方可开展考试。(9)入围供应商应当定期对考场工作人员及安全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服务礼仪标准开展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工作。(10)入围供应商应当为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执法记录仪标准配备全程记录仪,并按要求对工作人员使用全程记录仪进行考核。(11)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采购方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①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②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③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④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⑤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⑥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⑦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⑧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⑨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⑩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考场人员配备达不到场地岗位设置要求的;未定期开展安全员及考场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发现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全程记录仪的。(12)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②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③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④利用考场训练的;⑤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⑥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13)依法解除框架协议的,将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第15页-、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14)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考场供应商不得使用纳入黑名单的涉事企业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①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考试设备、考试系统;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登录考试相关系统、更改设置、替换软件版本,泄露、修改相关数据的。(15)入围供应商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工作日志和台帐,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16)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出现故障的,应立即检查、及时排除。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考试设备和考试用车,要及时申请更换,考试用车要按规定严格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17)入围供应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有序、安全进行。考试场要制定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有效进行处置。(18)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19)入围供应商如因欠薪等原因导致考试服务受影响或者暂停服务的,采购方视情节可对入围供应商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0)入围供应商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承担风险责任。应确保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要求,严禁发生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对群众态度冷漠或内外勾结等问题;入围供应商应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培训管理,严禁出现工作人员引发或实施负面涉访涉诉、互联网渠道负面影响等其他不恰当行为破坏采购方形象等问题;入围供应商招聘人员应当严格审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征信问题,不得招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入围供应商与聘请的工作人员如发生纠纷争执,或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与外界人员发生纠纷争执,入围供应商要积极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或通过协商化解争议稳妥处理,避免出现相关人员找采购方投诉或到采购方的上级反映问题。若入围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落实,一经发现采购方视情节可对中标方每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导致第三方出现伤亡和财损问题,超出保险范围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一切善后事宜,采购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补偿责任。4、信息公开。在项目实施中的各环节,采购方确保目前互联网公布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信息及时、准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到项目支付结算的考试工作量和考场运作的数据,入围考场-第16页-指定的联络人经采购方同意可在公安内网查询,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能泄露需保密的信息。5、项目实施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在验收和考能核定阶段,各入围考场可互派代表见证、监督,但不能影响采购方工作。未尽事宜,采购方有解释权,采购方与入围供应商协商并依法理及时解决。五、商务要求1、项目预算:本项目2025年度的预算总额3715.00万元,此金额即项目的支付上限,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考场须继续提供科目三考试服务至协议期满。2、本项目按省财政厅、公安厅和市财政局的要求,依据社会考场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质量考核表》)对预留经费进行差异化支付。具体实施办法为:一是预留社会考场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将项目经费的10%作为预留项目经费;二是由征集人(采购方)按照规定程序选定第三方效绩评价机构对每个考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经征集人(采购方)和入围供应商确认属实后进行公示;三是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征集人在支付本项目最后的预留经费数额的服务费时,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的全额支付,评价结果为良的支付90%,评价结果为中的支付80%,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支付”的标准进行差异化支付。六、本项目向入围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若因入围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收取。本项目类别为服务招标(征集):(一)合计代理服务费以《入围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支付上限)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中标金额(支付上限)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类别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如某货物招标(征集)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需缴纳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如下:合计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三)按照本项目支付上限998万元计算,本次首轮征集入围供应商合计应缴纳代理服务费为137375元,每家入围供应商需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计算方式为:代理服务费=137375元/首轮入围供应商家数(以本次首轮征集入围结果公告公示的入围供应商家数为准,如出现有小数点第三位的均往前进一位保留两位小数)。由于本项目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后续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的每家入围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按照首轮代理服务费的金额缴纳。举例:本次首轮征集入围供应商如为7家,则每家入围供应商需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为:代理服务费=137375元/5家=27475元。后续新增的每家入围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按照本次首轮征集代理服务费的金额27475元缴纳。(四)入围供应商入围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缴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基本户信息: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32765883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第18页-(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乙方: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一、协议事项1、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SZKC20250000113、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要求,经审核,完全满足本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条件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每个入围供应商绑定一个符合***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建设规范的考场,具体负责:一是提供科目三考试工作所需的考场设施设备、考试评判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服务等,确保考试正常运作;二是负责考试场地及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三是负责考试场地内产生的费用,包括考试设备维护费、考试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考试场地的水费、电费、保安保洁费等。二、服务内容每个入围供应商绑定一个符合***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建设规范的考场,为深圳市的考生提供相应科目的考试服务。三、服务标准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向考生提供标准的考试服务。四、最高限制限价:115元/次五、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1年,服务期限: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六、服务费支付条款1、项目预算:本项目2025年度的预算总额3715万元,此金额即项目所有入围供应商的支付上限,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考场须继续提供考试服务至协议期满。2、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新入围供应商服务年限与本项目首次征集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期一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协议期满,征集人(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和考场的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延续协议,延续协议最多只能1次,服务期不超过2年。延续的服务期限为签订之日至年度框架协议期满,续约按照当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支付。3、本项目按省财政厅、公安厅和市财政局的要求,依据社会考场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质量考核表》)社会考场对预留经费进行差异化支付。具体实施办法为:一是预留社会考场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将本项目的项目经费3715万元的10%作为预留项目经费;在支付本项目的最后371.5万元时,按工作量比例分配到每个考场作为预留经费;二是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程序选定第三方效绩评价机构对每个考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经采购方和供应商确认属实后进行公示;三是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方在支付每个供应商的最后一次预留经费数额的服务费时,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的全额支付,评价结果为良的支付90%,评价结果为中的支付80%,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支付”的标准进行差异化支付。4、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七、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深圳市(本项目不包括深汕合作区)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使用乙方提供的考场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2、按程序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服务费。3、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4、有权按照***、省公安厅和市交警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的规定,监督考场运作管理。5、有权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考场,负责运作保障所需费用,为参加驾驶人考试的考生提供考试服务。2、有权向甲方按要求申请考试服务费用。3、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全部损失。十、本项目以下的操作管理办法,须双方遵照执行(一)项目实施程序要求1、本项目的供应商入围后,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深圳交警局)签订书面的框架采购协议。2、入围供应商向深圳交警局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所需材料(具体包括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考场土地使用期限须有18个月以上;《法人代表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考试场设计平面图和场内设置分布图;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建设材料),由深圳交警局收集整理完整的验收材料,向省厅交管局申请派验收组对入围供应商的考场进行验收。(备注:已通过省厅交管局验收合格并批复开展考试的考场不需实施本规定)3、省厅验收合格批准开展考试后,深圳交警局将此考场纳入全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统,依据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深圳市交警局关于考场的管理规范启用该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1)入围供应商提供开展考试工作所需的、与验收时一致的硬件设备、考试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负责考场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更新,其中包括如下几项:①考场场地:详见采购文件;②考试系统:详见采购文件;③考试车辆:详见采购文件;④如协议期间考场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改造,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⑤人员要求:入围供应商按照场地驾驶技能考场验收要求,配备承担咨询引导、场地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巡查及秩序维护人员,分别按岗位设置:考场负责人1人、咨询岗1人、签到岗1人、候考区安检叫号1人,成绩打印岗1人、监控室3人、场地安全员4人,工程师1人,保洁物业1人等共14人,各考场人员配备需求不得低于上述岗位设置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能为驾校人员兼职。各考场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和台账,确保人员管理制度落到实处。⑥公共服务: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配备相应公共服务场所,在公共区域应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相关信息公告设施以及考试过程视频实时播放等设备,同时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及营房场所硬件修整等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2)深圳交警局组织并实施考试。深圳交警局按照我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总体形势、依据中标考场的考试能力,合理安排中标考场的考试计划(包括节假日加班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供考生约考;交警局派考试员组织实施考试。(3)入围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测算、调整方法。采购方按照全市驾考需要和入围考场的每日实际考能通过互联网发放考试计划的方式分派考试工作量。测定考场每日实际考能的方法为:首先由采购方确定各入围供应商“每日评估考能”,再综合实际实施数据调整确定“每日实际考能”,分派考试工作量以“每日实际考能”为准。其中包括以下几项:每日评估考能: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采购方对入围考场放发相同的考试计划,测算出连续10个工作日该考场1小时完成考试的考生平均数,此平均数乘以8(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积即为该考场“每日评估考能”。每日实际考能:在按“每日评估考能”分派考试计划实施过程中,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超出工作时间2小时未完成考试计划的,采购方调整其考试计划,确保工作时间内完成;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工作量提前2个小时完成,采购方可根据考试需要或由考场提出申请,对该考场的考能进行调整。调整考试计划后,该考场8小时完成考试考生的平均数即为该考场的“每日实际考能”。工作时间。暂定工作日内8小时,采购方可依据考试需求,要求各入围考场延长相同的考试时间,延长时间内的考试工作量为:该考场“平均1小时实际考能”×延长小时数。工作量的其他特殊情形。如果某考场出现因不可抗力(如停电、系统故障、台风等)导致的停考,采购方原则上实施“同考场转场”,即某考场将未完成的考试工作转至该考场非工作时间内完成。(二)项目管理要求1、入围供应商服从和支持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入围考场要服从采购方对考场考试工作的安排,并依照征集文件中的实施要求、框架协议明列的考场管理要求,省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和深圳市考场管理要求,对考场进行管理。2、入围供应商合法、理性、有序经营。重在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公平竞争,不得干涉考生的自主预约行为。3、入围供应商对考场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包括:(1)深圳交警局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非警务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2)入围供应商应当遵守公安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定,全考场实施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使用考试相关的设备系统。场内不得设置任何互联网(含无线网络)接入设备。(3)考试期间,除考试车和考试配套岗位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外,其他车辆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结束,入围供应商应当关闭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设备系统。除日常的维护保养外,所有考试车辆停止运行,并停放至指定位置。考场监控室、候考室、机房等场所,安装门禁系统,未经采购方许可,供应商的人员不得进入。(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6)考试期间,所有考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考试电子设备维护技术员、保安员均应服从现场考试员的指挥,按深圳市交警局安全员着装标准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岗位明显标识,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7)入围供应商应当配合驻场考官严格落实每日考场考前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后上报考试监管中心审核后方可开展考试。(8)入围供应商应当为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执法记录仪标准配备全程记录仪,并按要求对工作人员使用全程记录仪进行考核。(9)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各社会考场的预留绩效评价项目经费中先行扣除: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从事兼职,特别是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经查实,按每次1万元进行扣除。发现考场工作人员有从事模拟培训、刷分、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经查实,立即开除并录入黑名单库管理。按照违规人次,视情节按每人次3-5万元进行扣除。通报涉嫌在考试场地、考试路段、考试车辆做标记、设置考试参照物降低考试标准的,考场未及时清理的,或参与、协助采取其他方式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每次1万元进行扣除。考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存在玩手机、打瞌睡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扣除。入围供应商应当定期对考场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服务礼仪标准开展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工作。考场工作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全程必须微笑服务,使用敬语(如先生您好、女士您好、感谢您的理解配合等),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群众发生争执吵闹或冷硬横推的情况,一经查实,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扣除。以上情形扣除后剩余的项目经费,方为各社会考场年底最后一次预留的经费数额,根据第三方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按“评价结果为优的全额支付,评价结果为良的支付90%,评价结果为中的支付80%,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支付”的标准进行差异化支付。(10)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年底社会考场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质量考核表》):考场管理不到位导致考试、候考秩序混乱,经通报仍不整改的。考试过程音视频未满足存储三年以上要求的。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从事兼职,特别是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发现考场工作人员有从事模拟培训、刷分、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考场的考试设施、设备、系统损坏不及时修复,影响正常考试的。非考试系统原因,连续两个月误判率超过3‰。考场小卖部或自动售卖机售卖食品、饮料、香烟、日常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通报涉嫌在考试场地、考试路段、考试车辆做标记、设置考试参照物降低考试标准的,考场未及时清理的,或参与、协助采取其他方式考试作弊的。考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存在玩手机、打瞌睡等情形的。⑩入围供应商应当定期对考场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服务礼仪标准开展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工作。考场工作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与群众发生争执吵闹或冷硬横推的。(11)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采购方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①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②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③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④考试场地、考试路段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未及时清理的;⑤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⑥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⑦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⑧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⑨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⑩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考场人员配备达不到场地岗位设置要求的;未定期开展安全员及考场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从事兼职,特别是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发现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全程记录仪的。(12)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②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③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④利用考场训练的;⑤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⑥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13)依法解除框架协议的,将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14)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考场供应商不得使用纳入黑名单的涉事企业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①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考试设备、考试系统;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登录考试相关系统、更改设置、替换软件版本,泄露、修改相关数据的。(15)入围供应商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工作日志和台帐,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16)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出现故障的,应立即检查、及时排除。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考试设备和考试用车,要及时申请更换,考试用车要按规定严格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17)入围供应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有序、安全进行。考试场要制定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有效进行处置。(18)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19)入围供应商如因欠薪等原因导致考试服务受影响或者暂停服务的,采购方视情节可对入围供应商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0)入围供应商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承担风险责任。应确保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要求,严禁发生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对群众态度冷漠或内外勾结等问题;入围供应商应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培训管理,严禁出现工作人员引发或实施负面涉访涉诉、互联网渠道负面影响等其他不恰当行为破坏采购方形象等问题;入围供应商招聘人员应当严格审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征信问题,不得招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入围供应商与聘请的工作人员如发生纠纷争执,或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与外界人员发生纠纷争执,入围供应商要积极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或通过协商化解争议稳妥处理,避免出现相关人员找采购方投诉或到采购方的上级反映问题。若入围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落实,一经发现采购方视情节可对中标方每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导致第三方出现伤亡和财损问题,超出保险范围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一切善后事宜,采购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补偿责任。十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4.入围供应商泄漏甲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征集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6.入围供应商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8.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9.在入围供应商违约情形下,征集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因入围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10.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将解除合同。11.存在串通、欺骗征集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2.故意刁难征集人,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征集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14.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5.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16.本协议有效期1年,到期后自动终止。(二)补充规则: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有供应商申请加入的,将按照初次征集的条件、程序、审核方法实施;采购方可按考能需要,发征集公告补充供应商。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乙方(公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次)备注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填写此处的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最高限制单价的金额填写,如供应商未按相应要求填写,将视为不接受本次框架协议最高限制单价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征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响应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获得入围资格,将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征集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本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将遵循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实施程序、规定和要求提供考试服务;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和本市关于社会考场管理的现行规定和协议期限内的新规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合法、真实、有效资料。我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符合征集文件关于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承诺不分包、转包。10.我单位承诺服从采购人关于考试计划发放、考试能力确定、考场整改和考官派驻等考试工作的安排,并认可相关的测定和核算工作;11.我单位承诺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按照国家土地监察管理规定、省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建设规划建设考场,考场所占土地、建筑和设施合法规范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管理办法。12.我单位承诺考场在申请前已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在市交警局的技术支持下可随时接受验收。13.我单位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安厅和本市关于社会考场管理的现行规定和协议期限内的新规定。14.我单位承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考试考场有新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时,及时按规定和标准进行更新或改造。如协议期间考场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改造,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15.我单位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我单位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以及“四、其他补充事宜”所有要求。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供应商: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微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供应商未填写“采购人名称”或填写的“采购人名称”与征集文件的“采购人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未填写“项目名称”或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征集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2024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未填写“标的名称”或填写的“标的名称”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必须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未按此行业填写的做投标无效处理。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类型与实际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上述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上述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提供声明函作为依据,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响应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响应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响应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日期:三、响应书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KC2025000011的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的征集公告,遵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征集文件后,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2、已知悉此项目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的所有信息,包括资格审核的方法、入围和取消入围资格的规则、项目实施办法、支付方式等相关规定。3、如果我单位获得入围资格,我单位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与征集人签订书面的框架采购协议。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入围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代表: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八、考试场地证明材料每家申请加入的供应商只能绑定一个(块)考场场地,该考场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包括考试路段面积),同时,考场场地使用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申请人须提供考场设置图和使用权证明文件(以下四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一是使用权为申请人自有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二是使用权为申请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符合使用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三是无偿使用的考场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给申请人的无偿使用证明材料。(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四是申请人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考试场地面积及使用权属等符合要求的,且两周内可完成考场建设及验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视为入围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本项目所述“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与申请人之间权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不限定必须为土地使用权九、考试系统证明材料装配有国家道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投标所对应科目的考试评判系统(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两个检测机构中任意一家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提供设备现场照片。其中,发票上记载的购买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五、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十、考试车辆证明材料车辆为三厢小型汽车,深圳粤B牌,符合考试车辆的相关要求,数量不少于28辆,其中自动挡车辆、手动挡车辆各不少于10辆。考试车辆可以为自有、租用或无偿使用,申请人须分情形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①自有车辆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②租赁车辆必须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且使用期限须从申请日起有18个月(含)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无偿使用车辆的无偿使用期限须从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必须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入围后提供的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应主动申请更换考试车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证明文件)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编制时间:2025年07月10日-第1页--第2页-一、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KC20250000112.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3.项目所属分类:服务类4.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使用监管规定》、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社会考场使用的规定和深圳市财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缓解当前深圳市驾驶人政府考场考能不足的现状,根据深圳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基础上,以公正性、适用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合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使用科目三社会考场开展小型汽车类科目三考试工作,弥补考能有限的现状。5.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理由描述:无6.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选择开放式框架协议的理由: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7.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协议期满,征集人(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和考场的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延续协议,延续协议最多只能1次,服务期不超过2年。每次延续的服务期限为签订之日至年度框架协议期满,续约按照当年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支付。8.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1、采购人范围:序号行政区划/采购单位类型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采购单位2、服务对象范围:报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的社会大众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深圳市-第3页--第4页-二、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二)采购方式:框架协议(三)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供应商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所列的要求时,予以清退;2、补充规则为: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有供应商申请加入的,市交易集团政府采购分公司将按照初次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执行;3、采购方可按考能需要,发征集公告补充供应商;4、补充入围的服务期与框架协议期一致;5、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同时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四)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4.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4.3预留形式:项目整体预留4.4预留比例: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第5页-三、需求及分包情况、采购标的1.采购需求标准1.分包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1.1采购品目:考试服务1.2采购标的2.1.2.1标的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2.1.2.2计量单位:项2.1.2.3预估采购数量:2.1.2.4采购标的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1.3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使用社会考场开展小型汽车类科目三考试工作,弥补考能有限的现状。最高限制单价:115元/次。本项目年度的预算总额3715万元,此金额即项目的支付上限,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考场须继续提供科目三考试服务至协议期满。2服务标准要求在深圳辖区范围内,拥有按照***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的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及设施(1)考试工作量:完成采购方依据全市驾考需要、各考场实际考能安排的考试工作量。(2)如协议期间考场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改造,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3)人员要求:入围供应商按照道路驾驶技能考场验收要求,配备承担咨询引导、路段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巡查及秩序维护人员,分别按岗位设置:考场负责人1人、咨询岗1人、签到岗1人、候考区安检叫号1人,成绩打印岗1人、监控室3人、随车安全员不得低于28人,路段巡查2人、工程师1人,保洁物业1人等共计不得低于40人。各考场人员配备需求不得低于上述岗位设置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能为驾校人员兼职。各考场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和台账,确保人员管理制度落到实处。(4)公共服务: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配备相应公共服务场所,在公共区域应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相关信息公告设施以及考试过程视频实时播放等设备,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公布公共交通线路等便民服务,同时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及营房场所硬件修整等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5)每个申请人只能绑定一个(块)考场场地,在用考场和新建考场均可参与投标。(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4报价方式:单价报价内容计价单位供应商报价类型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价格权重单价115元/人次元单价115.00——1.5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序号服务人员组成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无1.6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支持入围供应商对已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协议有效期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服务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服务。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第7页-1.7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响应供应商需符合以下要求,并由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以及“四、其他补充事宜”所有要求。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考场场地每家申请加入的供应商只能绑定一个(块)考场场地,该考场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包括考试路段面积),同时,考场场地使用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申请人须提供考场设置图和使用权证明文件(以下四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一是使用权为申请人自有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二是使用权为申请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相应面积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符合使用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三是无偿使用的考场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给申请人的无偿使用证明材料。(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四是申请人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考试场地面积及使用权属等符合要求的,且两周内可完成考场建设及验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视为入围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本项目所述“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与申请人之间权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不限定必须为土地使用权。2考试系统装配有国家道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投标所对应科目的考试评判系统(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两个检测机构中任意一家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提供设备现场照片。其中,发票上记载的购买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3考试车辆车辆为三厢小型汽车,深圳粤B牌,符合考试车辆的相关要求,数量不少于28辆,其中自动挡车辆、手动挡车辆各不少于10辆。考试车辆可以为自有、租用或无偿使用,申请人须分情形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①自有车辆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②租赁车辆必须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且使用期限须从申请日起有18个月(含)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无偿使用车辆的无偿使用期限须从本项目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必须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扫描件)。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入围后提供的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应主动申请更换考试车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证明文件)。1.9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方法:详见本文件“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2)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本文件“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征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征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10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1.11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支付时间和条件:按招标金额3715万元,单价115元/人次计算,本合同期实际业务总量约为3715/115=323043人次。1、第一笔款:全市科目三社会考场实际业务总量达到10%(32304人次)后,按各考场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2、进度款:全市科目三社会考试实际业务量每增加10%(32304人次)后,按各考场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2025年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40%。未予支付的工作量在下一次支付中优先补付,依次顺延,实际支付金额由征集人从考试系统中统计,经供应商确认后确定。3、支付金额达到支付上限80%时,剩余款项在协议期满时支付,本次-第10页-支付时,因乙方主观原因退出协议不开展考试工作的,之前未支付的工作量不予计量支付。4、每次支付的金额=最高限制单价115元/次*支付期限内提供考试的次数(一个考生一天的考试只算一次)5、本项目经费为财政拨款,按照财政年度安排的实际金额和双方框架协议约定,最终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如因财政拨付资金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约定款项支付,该笔费用顺延至下一期支付。甲方不因此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第11页-四、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数量本项目规定一个供应商绑定一个考场申请入围,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考场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二、技术条款和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内容:(1)已知悉并执行此项目征集公告的所有信息,包括定标审核入围方法、入围资格取消、项目实施办法、支付条款和等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入围后将严格按要求执行。(2)按照国家土地监察管理规定建设考场,拥有考场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确保考场所占土地、建筑和设施合法、规范、有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监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3)服从入围资格取消的相关管理要求:①供应商在入围后其考试场地及设施(含考试车辆)等均必须接受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厅交管局)的验收。省厅交管局验收合格并批复同意开展考试工作,考场方可开展考试工作。②若入围供应商的考场未能通过验收,则取消其入围资格;对于供应商因未通过验收而被取消入围资格,征集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同时供应商也不能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请求。③未通过验收而被取消入围资格的,其不能对后续的补充事项提出任何异议。④入围后将遵循本公告的实施程序、规定和要求提供考试服务,承诺服务期限内中途不能停考。⑤服从采购方关于考试计划发放、考能确定、考场整改和考官派驻等考试工作的安排,并认可相关的测定和核算工作。⑥考场已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深圳交警局)的技术支持下可随时接受验收。⑦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⑧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⑨入围后考试车辆外观须按照省厅交管局规定的样式进行设置,并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考试考场有新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时,及时自筹资金按规定和标准进行更新或改造;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考试设备和考试用车及时更换;考试用车要按规定严格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⑩考试期间每台考试车辆配备考试员或符合要求的辅助考试人员(随车安全员)。服务期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确保考场考试有序开展。服务期间免费为采购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用餐(与中标方考场工作人员工作餐标准保持一致)。-第12页-(4)供应商按照考场人员岗位设置配备人员不低于40人,分别为:考场负责人1人、咨询岗1人、签到岗1人、候考区安检叫号1人,成绩打印岗1人、监控室3人、随车安全员不得低于28人,路段巡查2人、工程师1人,保洁物业1人。所有工作人员不能为驾校人员兼职。各考场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和台账,确保人员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三、项目实施程序要求确认入围供应商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资格。步骤:1、本项目的供应商入围后,与深圳交警局签订书面的框架采购协议和书面项目合同;2、入围供应商向深圳交警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所需材料(具体包括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考场土地使用期限须有18个月以上;《法人代表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考试场设计平面图和场内设置分布图;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建设材料),由深圳交警局收集整理完整的验收材料,向省厅交管局申请派验收组对入围供应商的考场进行验收。3、省厅交管局验收合格批准开展考试后,深圳交警局将此考场纳入全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统,依据省厅交管局和深圳市交警局关于考场的管理规范启用该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①入围供应商提供开展考试工作所需的、与验收时一致的硬件设备、考试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负责考场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更新。②深圳交警局组织并实施考试。深圳交警局按照我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总体形势、依据中标考场的考试能力,合理安排中标考场的考试计划(包括节假日加班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供考生约考;深圳交警局派考试员或考试辅助人员,组织实施考试。③入围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测算、调整方法。采购方按照全市驾考需要和入围考场的每日实际考能通过互联网发放考试计划的方式分派考试工作量。测定考场每日实际考能的方法为:首先由采购方确定各入围供应商“每日评估考能”,再综合实际实施数据调整确定“每日实际考能”,分派考试工作量以“每日实际考能”为准。其中包括以下几项:A、每日评估考能: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采购方对入围考场放发相同的考试计划,测算出连续10个工作日该考场1小时完成考试的考生平均数,此平均数乘以8(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积即为该考场“每日评估考能”。B、每日实际考能:在按“每日评估考能”分派考试计划实施过程中,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超出工作时间2小时未完成考试计划的,采购方调整其考试计划,确保工作时间内完成;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工作量提前2个小时完成,采购方可根据考试需要或由考场提出申请,对该考场的考能进行调整。调整考试计划后,该考场8小时完成考试考生的平均数即为该考-第13页-场的“每日实际考能”。C、工作时间。暂定工作日内8小时,采购方可依据考试需求,要求各入围考场延长相同的考试时间,延长时间内的考试工作量为:该考场“平均1小时实际考能”×延长小时数。D、工作量的其他特殊情形。如果某考场出现因不可抗力(如停电、系统故障、台风等)导致的停考,采购方原则上实施“同考场转场”,即某考场将未完成的考试工作转至该考场非工作时间内完成。四、项目管理要求1、入围供应商服从和支持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入围考场要服从采购方对考场考试工作的安排,并依照招标文件中的实施要求、框架协议明列的考场管理要求,省厅交管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和深圳市考场管理要求,对考场进行管理。2、入围供应商合法、理性、有序经营。重在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公平竞争,不得干涉考生的自主预约行为。3、入围供应商对考场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包括:(1)深圳交警局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非警务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2)入围供应商应当遵守公安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定,全考场实施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使用考试相关的设备系统。场内不得设置任何互联网(含无线网络)接入设备。(3)考试期间,除考试车和考试配套岗位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外,其他车辆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结束,入围供应商应当关闭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设备系统。除日常的维护保养外,所有考试车辆停止运行,并停放至指定位置。考场监控室、候考室、机房等场所,安装门禁系统,未经采购方许可,供应商的人员不得进入。(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6)考试期间,所有考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考试电子设备维护技术员、保安员均应服从现场考试员的指挥,按深圳市交警局安全员着装标准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岗位明显标识,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7)考场所有考试岗位安全员不得从事模拟培训、刷分、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后立即开除并录入黑名单库管理。按照违规人次,视情节在考场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内按每人次扣除3-5万元,违规处罚按累计人次进行扣除。(8)入围供应商应当配合驻场考官严格落实每日考场考前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进行-第14页-整改,待整改后上报考试监管中心审核后方可开展考试。(9)入围供应商应当定期对考场工作人员及安全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服务礼仪标准开展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工作。(10)入围供应商应当为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执法记录仪标准配备全程记录仪,并按要求对工作人员使用全程记录仪进行考核。(11)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采购方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①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②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③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④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⑤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⑥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⑦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⑧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⑨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⑩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考场人员配备达不到场地岗位设置要求的;未定期开展安全员及考场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发现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全程记录仪的。(12)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②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③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④利用考场训练的;⑤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⑥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13)依法解除框架协议的,将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第15页-、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14)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考场供应商不得使用纳入黑名单的涉事企业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①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考试设备、考试系统;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登录考试相关系统、更改设置、替换软件版本,泄露、修改相关数据的。(15)入围供应商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工作日志和台帐,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16)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出现故障的,应立即检查、及时排除。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考试设备和考试用车,要及时申请更换,考试用车要按规定严格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17)入围供应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有序、安全进行。考试场要制定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有效进行处置。(18)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19)入围供应商如因欠薪等原因导致考试服务受影响或者暂停服务的,采购方视情节可对入围供应商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0)入围供应商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承担风险责任。应确保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要求,严禁发生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对群众态度冷漠或内外勾结等问题;入围供应商应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培训管理,严禁出现工作人员引发或实施负面涉访涉诉、互联网渠道负面影响等其他不恰当行为破坏采购方形象等问题;入围供应商招聘人员应当严格审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征信问题,不得招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入围供应商与聘请的工作人员如发生纠纷争执,或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与外界人员发生纠纷争执,入围供应商要积极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或通过协商化解争议稳妥处理,避免出现相关人员找采购方投诉或到采购方的上级反映问题。若入围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落实,一经发现采购方视情节可对中标方每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导致第三方出现伤亡和财损问题,超出保险范围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一切善后事宜,采购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补偿责任。4、信息公开。在项目实施中的各环节,采购方确保目前互联网公布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信息及时、准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到项目支付结算的考试工作量和考场运作的数据,入围考场-第16页-指定的联络人经采购方同意可在公安内网查询,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能泄露需保密的信息。5、项目实施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在验收和考能核定阶段,各入围考场可互派代表见证、监督,但不能影响采购方工作。未尽事宜,采购方有解释权,采购方与入围供应商协商并依法理及时解决。五、商务要求1、项目预算:本项目2025年度的预算总额3715.00万元,此金额即项目的支付上限,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考场须继续提供科目三考试服务至协议期满。2、本项目按省财政厅、公安厅和市财政局的要求,依据社会考场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质量考核表》)对预留经费进行差异化支付。具体实施办法为:一是预留社会考场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将项目经费的10%作为预留项目经费;二是由征集人(采购方)按照规定程序选定第三方效绩评价机构对每个考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经征集人(采购方)和入围供应商确认属实后进行公示;三是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征集人在支付本项目最后的预留经费数额的服务费时,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的全额支付,评价结果为良的支付90%,评价结果为中的支付80%,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支付”的标准进行差异化支付。六、本项目向入围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若因入围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收取。本项目类别为服务招标(征集):(一)合计代理服务费以《入围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支付上限)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中标金额(支付上限)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类别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如某货物招标(征集)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需缴纳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如下:合计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三)按照本项目支付上限998万元计算,本次首轮征集入围供应商合计应缴纳代理服务费为137375元,每家入围供应商需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计算方式为:代理服务费=137375元/首轮入围供应商家数(以本次首轮征集入围结果公告公示的入围供应商家数为准,如出现有小数点第三位的均往前进一位保留两位小数)。由于本项目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后续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的每家入围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按照首轮代理服务费的金额缴纳。举例:本次首轮征集入围供应商如为7家,则每家入围供应商需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为:代理服务费=137375元/5家=27475元。后续新增的每家入围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按照本次首轮征集代理服务费的金额27475元缴纳。(四)入围供应商入围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缴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基本户信息: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32765883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第18页-(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乙方: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一、协议事项1、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SZKC20250000113、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要求,经审核,完全满足本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条件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每个入围供应商绑定一个符合***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建设规范的考场,具体负责:一是提供科目三考试工作所需的考场设施设备、考试评判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服务等,确保考试正常运作;二是负责考试场地及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三是负责考试场地内产生的费用,包括考试设备维护费、考试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考试场地的水费、电费、保安保洁费等。二、服务内容每个入围供应商绑定一个符合***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建设规范的考场,为深圳市的考生提供相应科目的考试服务。三、服务标准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向考生提供标准的考试服务。四、最高限制限价:115元/次五、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1年,服务期限: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六、服务费支付条款1、项目预算:本项目2025年度的预算总额3715万元,此金额即项目所有入围供应商的支付上限,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考场须继续提供考试服务至协议期满。2、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新入围供应商服务年限与本项目首次征集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期一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协议期满,征集人(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和考场的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延续协议,延续协议最多只能1次,服务期不超过2年。延续的服务期限为签订之日至年度框架协议期满,续约按照当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支付。3、本项目按省财政厅、公安厅和市财政局的要求,依据社会考场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质量考核表》)社会考场对预留经费进行差异化支付。具体实施办法为:一是预留社会考场绩效评价项目经费,将本项目的项目经费3715万元的10%作为预留项目经费;在支付本项目的最后371.5万元时,按工作量比例分配到每个考场作为预留经费;二是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程序选定第三方效绩评价机构对每个考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经采购方和供应商确认属实后进行公示;三是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方在支付每个供应商的最后一次预留经费数额的服务费时,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的全额支付,评价结果为良的支付90%,评价结果为中的支付80%,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支付”的标准进行差异化支付。4、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七、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深圳市(本项目不包括深汕合作区)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使用乙方提供的考场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2、按程序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服务费。3、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4、有权按照***、省公安厅和市交警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的规定,监督考场运作管理。5、有权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考场,负责运作保障所需费用,为参加驾驶人考试的考生提供考试服务。2、有权向甲方按要求申请考试服务费用。3、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全部损失。十、本项目以下的操作管理办法,须双方遵照执行(一)项目实施程序要求1、本项目的供应商入围后,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深圳交警局)签订书面的框架采购协议。2、入围供应商向深圳交警局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所需材料(具体包括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考场土地使用期限须有18个月以上;《法人代表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考试场设计平面图和场内设置分布图;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建设材料),由深圳交警局收集整理完整的验收材料,向省厅交管局申请派验收组对入围供应商的考场进行验收。(备注:已通过省厅交管局验收合格并批复开展考试的考场不需实施本规定)3、省厅验收合格批准开展考试后,深圳交警局将此考场纳入全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统,依据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深圳市交警局关于考场的管理规范启用该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1)入围供应商提供开展考试工作所需的、与验收时一致的硬件设备、考试系统、后勤保障以及人员配备,负责考场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更新,其中包括如下几项:①考场场地:详见采购文件;②考试系统:详见采购文件;③考试车辆:详见采购文件;④如协议期间考场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改造,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⑤人员要求:入围供应商按照场地驾驶技能考场验收要求,配备承担咨询引导、场地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巡查及秩序维护人员,分别按岗位设置:考场负责人1人、咨询岗1人、签到岗1人、候考区安检叫号1人,成绩打印岗1人、监控室3人、场地安全员4人,工程师1人,保洁物业1人等共14人,各考场人员配备需求不得低于上述岗位设置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能为驾校人员兼职。各考场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和台账,确保人员管理制度落到实处。⑥公共服务: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配备相应公共服务场所,在公共区域应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相关信息公告设施以及考试过程视频实时播放等设备,同时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及营房场所硬件修整等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2)深圳交警局组织并实施考试。深圳交警局按照我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总体形势、依据中标考场的考试能力,合理安排中标考场的考试计划(包括节假日加班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供考生约考;交警局派考试员组织实施考试。(3)入围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测算、调整方法。采购方按照全市驾考需要和入围考场的每日实际考能通过互联网发放考试计划的方式分派考试工作量。测定考场每日实际考能的方法为:首先由采购方确定各入围供应商“每日评估考能”,再综合实际实施数据调整确定“每日实际考能”,分派考试工作量以“每日实际考能”为准。其中包括以下几项:每日评估考能: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采购方对入围考场放发相同的考试计划,测算出连续10个工作日该考场1小时完成考试的考生平均数,此平均数乘以8(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积即为该考场“每日评估考能”。每日实际考能:在按“每日评估考能”分派考试计划实施过程中,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超出工作时间2小时未完成考试计划的,采购方调整其考试计划,确保工作时间内完成;若考场在连续10个工作日中出现有2次工作量提前2个小时完成,采购方可根据考试需要或由考场提出申请,对该考场的考能进行调整。调整考试计划后,该考场8小时完成考试考生的平均数即为该考场的“每日实际考能”。工作时间。暂定工作日内8小时,采购方可依据考试需求,要求各入围考场延长相同的考试时间,延长时间内的考试工作量为:该考场“平均1小时实际考能”×延长小时数。工作量的其他特殊情形。如果某考场出现因不可抗力(如停电、系统故障、台风等)导致的停考,采购方原则上实施“同考场转场”,即某考场将未完成的考试工作转至该考场非工作时间内完成。(二)项目管理要求1、入围供应商服从和支持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入围考场要服从采购方对考场考试工作的安排,并依照征集文件中的实施要求、框架协议明列的考场管理要求,省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和深圳市考场管理要求,对考场进行管理。2、入围供应商合法、理性、有序经营。重在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公平竞争,不得干涉考生的自主预约行为。3、入围供应商对考场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包括:(1)深圳交警局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非警务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系统及其监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2)入围供应商应当遵守公安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定,全考场实施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使用考试相关的设备系统。场内不得设置任何互联网(含无线网络)接入设备。(3)考试期间,除考试车和考试配套岗位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外,其他车辆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结束,入围供应商应当关闭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设备系统。除日常的维护保养外,所有考试车辆停止运行,并停放至指定位置。考场监控室、候考室、机房等场所,安装门禁系统,未经采购方许可,供应商的人员不得进入。(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6)考试期间,所有考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考试电子设备维护技术员、保安员均应服从现场考试员的指挥,按深圳市交警局安全员着装标准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岗位明显标识,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7)入围供应商应当配合驻场考官严格落实每日考场考前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后上报考试监管中心审核后方可开展考试。(8)入围供应商应当为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执法记录仪标准配备全程记录仪,并按要求对工作人员使用全程记录仪进行考核。(9)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各社会考场的预留绩效评价项目经费中先行扣除: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从事兼职,特别是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经查实,按每次1万元进行扣除。发现考场工作人员有从事模拟培训、刷分、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经查实,立即开除并录入黑名单库管理。按照违规人次,视情节按每人次3-5万元进行扣除。通报涉嫌在考试场地、考试路段、考试车辆做标记、设置考试参照物降低考试标准的,考场未及时清理的,或参与、协助采取其他方式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每次1万元进行扣除。考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存在玩手机、打瞌睡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扣除。入围供应商应当定期对考场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服务礼仪标准开展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工作。考场工作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全程必须微笑服务,使用敬语(如先生您好、女士您好、感谢您的理解配合等),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群众发生争执吵闹或冷硬横推的情况,一经查实,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扣除。以上情形扣除后剩余的项目经费,方为各社会考场年底最后一次预留的经费数额,根据第三方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按“评价结果为优的全额支付,评价结果为良的支付90%,评价结果为中的支付80%,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支付”的标准进行差异化支付。(10)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年底社会考场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服务质量考核表》):考场管理不到位导致考试、候考秩序混乱,经通报仍不整改的。考试过程音视频未满足存储三年以上要求的。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从事兼职,特别是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发现考场工作人员有从事模拟培训、刷分、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考场的考试设施、设备、系统损坏不及时修复,影响正常考试的。非考试系统原因,连续两个月误判率超过3‰。考场小卖部或自动售卖机售卖食品、饮料、香烟、日常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通报涉嫌在考试场地、考试路段、考试车辆做标记、设置考试参照物降低考试标准的,考场未及时清理的,或参与、协助采取其他方式考试作弊的。考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存在玩手机、打瞌睡等情形的。⑩入围供应商应当定期对考场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交警局服务礼仪标准开展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工作。考场工作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与群众发生争执吵闹或冷硬横推的。(11)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采购方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①未按规定存储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②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③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④考试场地、考试路段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未及时清理的;⑤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变动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⑥考试设施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⑦非考试系统与考试系统共用硬件及网络的;⑧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⑨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⑩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考场人员配备达不到场地岗位设置要求的;未定期开展安全员及考场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仪服务培训;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存在从事兼职,特别是由驾校人员进行兼职情况的;发现考场考试辅助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全程记录仪的。(12)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取消入围资格和框架协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②篡改、伪造、删除考试数据或考生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③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更改考场项目、路线等设置的;④利用考场训练的;⑤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⑥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13)依法解除框架协议的,将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14)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考场供应商不得使用纳入黑名单的涉事企业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①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考试设备、考试系统;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登录考试相关系统、更改设置、替换软件版本,泄露、修改相关数据的。(15)入围供应商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制定健全、完善、严密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工作日志和台帐,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16)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出现故障的,应立即检查、及时排除。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考试设备和考试用车,要及时申请更换,考试用车要按规定严格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17)入围供应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有序、安全进行。考试场要制定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有效进行处置。(18)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有效开展考试场地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幽雅、卫生整洁。(19)入围供应商如因欠薪等原因导致考试服务受影响或者暂停服务的,采购方视情节可对入围供应商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0)入围供应商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承担风险责任。应确保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要求,严禁发生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对群众态度冷漠或内外勾结等问题;入围供应商应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培训管理,严禁出现工作人员引发或实施负面涉访涉诉、互联网渠道负面影响等其他不恰当行为破坏采购方形象等问题;入围供应商招聘人员应当严格审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征信问题,不得招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入围供应商与聘请的工作人员如发生纠纷争执,或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与外界人员发生纠纷争执,入围供应商要积极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或通过协商化解争议稳妥处理,避免出现相关人员找采购方投诉或到采购方的上级反映问题。若入围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落实,一经发现采购方视情节可对中标方每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2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导致第三方出现伤亡和财损问题,超出保险范围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一切善后事宜,采购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补偿责任。十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4.入围供应商泄漏甲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征集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6.入围供应商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8.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9.在入围供应商违约情形下,征集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因入围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10.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将解除合同。11.存在串通、欺骗征集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2.故意刁难征集人,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征集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14.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5.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16.本协议有效期1年,到期后自动终止。(二)补充规则: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有供应商申请加入的,将按照初次征集的条件、程序、审核方法实施;采购方可按考能需要,发征集公告补充供应商。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十三、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乙方(公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次)备注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填写此处的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最高限制单价的金额填写,如供应商未按相应要求填写,将视为不接受本次框架协议最高限制单价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征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响应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获得入围资格,将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征集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本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将遵循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实施程序、规定和要求提供考试服务;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和本市关于社会考场管理的现行规定和协议期限内的新规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合法、真实、有效资料。我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符合征集文件关于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承诺不分包、转包。10.我单位承诺服从采购人关于考试计划发放、考试能力确定、考场整改和考官派驻等考试工作的安排,并认可相关的测定和核算工作;11.我单位承诺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按照国家土地监察管理规定、省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建设规划建设考场,考场所占土地、建筑和设施合法规范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管理办法。12.我单位承诺考场在申请前已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在市交警局的技术支持下可随时接受验收。13.我单位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安厅和本市关于社会考场管理的现行规定和协议期限内的新规定。14.我单位承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考试考场有新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时,及时按规定和标准进行更新或改造。如协议期间考场建设标准发生变化,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改造,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15.我单位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我单位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以及“四、其他补充事宜”所有要求。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供应商: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微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供应商未填写“采购人名称”或填写的“采购人名称”与征集文件的“采购人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未填写“项目名称”或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征集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2024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未填写“标的名称”或填写的“标的名称”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必须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未按此行业填写的做投标无效处理。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类型与实际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上述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上述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提供声明函作为依据,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响应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响应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服务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