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长沙市公路应急处置中心)2025)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的委托,对
S326
、
S21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
S326
、
S21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2
、委托代理编号:
JHD-CG-2025-036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项目预算:
793390.00
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
3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
4-1
),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和
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2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
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总工
1
人、安全员
1
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应持有
公路(道路)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安全员应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需提供近三个月(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6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5
年
07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07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个人身份证到
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
35
号华雅花园
1
栋
32
楼
)
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07
月
25
日
14
:
30
(北京时间)
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
35
号华雅花园
1
栋
32
楼)
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5
年
07
月
25
日
14
:
30
(北京时间)
4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
35
号华雅花园
1
栋
32
楼)
六、公告期限
1
、本采购邀请公告在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http://jtysj.changsha.gov.cn/cssglgl/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2
、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9738515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
132
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
35
号华雅花园
1
栋
32
楼
联系人:黄鸿麒、徐闻泽、牙敏
联系电话:
0731-85410131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9739566
上级监督部门:
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0731-85601610
中共长沙市纪委长沙市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31-88151270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磋商文件集.zip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名称: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委托代理编号:JHD-CG-2025-036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2、委托代理编号:JHD-CG-2025-036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采购项目预算:793390.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4-1),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和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应在有效期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总工1人、安全员1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应持有公路(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安全员应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需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07月11日起至2025年07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获取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14:3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5日14:30(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六、公告期限1、本采购邀请公告在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http://jtysj.changsha.gov.cn/cssglg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731-89738515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32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联系人:黄鸿麒、徐闻泽、牙敏联系电话:0731-85410131八、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31-89739566上级监督部门: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31-85601610中共长沙市纪委长沙市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31-88151270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32号联系电话:0731-89738515联系人:黎先生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 电 话:0731-85410131联系人:黄鸿麒、徐闻泽、牙敏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4-1),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和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特定资格条件:(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应在有效期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总工1人、安全员1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应持有公路(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安全员应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需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1.2款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项目预算:793390.00元;2、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和分项单价均不得超过谈判文件所发布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合价限价)和分项单价(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PDF一份(U盘单独密封包装、递交,须注明电子文件和单位名称,并加盖本单位的单位公章,未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的,视为无效响应)。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1.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路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调整。□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6%-10%);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4%-6%)。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http://jtysj.changsha.gov.cn/cssglgl/)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成交)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40.00元,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报价部分30技术部分40商务部分30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30分)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的最低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4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总体概况;②部署及措施;③交通组织和绕行方案;④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方案;⑤文明施工保证措施;⑥施工平面布置等内容。 (二)评审依据: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2分,本评审因素分为6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2分,说明: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1)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2)内容有缺陷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continue@@continue@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总工期及节点工期;②施工进度计划内容;③线路、计划编制;④措施情况等内容。 (二)评审依据: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8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2分,说明: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1)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2)内容有缺陷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continue@@continue@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②管理机构、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内容。 (二)评审依据: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8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2分,说明: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1)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2)内容有缺陷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目标;②管理机构、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内容。 (二)评审依据: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8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2分,说明: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1)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2)内容有缺陷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一)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管理目标;②管理机构;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内容。(二)评审依据: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4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1分,说明:内容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1)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2)内容有缺陷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3商务 (30分)养护信用评价5养护信用评价(5分):年度信用等级最近第一年/分最近第二年/ 分最近第三年/ 分AA 2.5 1.51A 1.751.050.7B 0 C0注:信用等级以省级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省级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省级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②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省级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省级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信用评价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供应商提供评价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养护信用评价(5分):年度信用等级最近第一年/分最近第二年/ 分最近第三年/ 分AA 2.5 1.51A 1.751.050.7B 0 C0注:信用等级以省级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省级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省级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②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省级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省级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信用评价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供应商提供评价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养护信用评价(5分):年度信用等级最近第一年/分最近第二年/ 分最近第三年/ 分AA 2.5 1.51A 1.751.050.7B 0 C0注:信用等级以省级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省级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省级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②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省级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省级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信用评价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供应商提供评价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continue@@continue@类似业绩21供应商自2020年7月1日以来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每个计7分,最多计21分。注:业绩是指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246.57.32:8088/#/)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218.76.40.80:9000/hnxyfw/hngljs/index.jhtml)中查询的, 应附“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供应商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continue@@continue@项目人员配备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资料员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小组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响应资格。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7、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小组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响应资格。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7、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小组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响应资格。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7、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小组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响应资格。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7、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小组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响应资格。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7、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2、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且供应商须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联合体协议(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技术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情况,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30.6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1.(仅为范本,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2.政府采购合同编号:1.3.采购人(全称):(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价格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R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它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服务。(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保密义务8.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9.合同价款支付9.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10.伴随服务10.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0.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合同的变更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3.合同中止与终止13.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3.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6.解决争议的方法16.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6.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法律适用1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8.通知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8.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9.合同未尽事项19.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现场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方式:现场服务第9.2(3)款响应时间7×24小时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所有人员工资成交供应商通过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计量资料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质检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照片、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做作为计量依据。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全部完工之前可支付计量款,计量款金额不超过70%。完工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需要的全部申请资料,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完工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结算,待项目结算文件通过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采购人支付工程计量款至97%,质保金3%在竣(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造成财政资金不到位,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还需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第14.2(6)款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R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现场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方式:现场服务第9.2(3)款响应时间7×24小时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所有人员工资成交供应商通过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计量资料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质检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照片、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做作为计量依据。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全部完工之前可支付计量款,计量款金额不超过70%。完工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需要的全部申请资料,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完工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结算,待项目结算文件通过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采购人支付工程计量款至97%,质保金3%在竣(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造成财政资金不到位,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还需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第14.2(6)款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R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二、采购项目预算:793390.00元三、项目情况3.1项目概述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管养的S326线、S216线是我省重要的干线公路,本次只对S326线3.52km和S216线0.34km隐患路段(详见设计文件)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主要工程内容为对集镇路段、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精细防护重点路段、通行安全管控路段进行精细化的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以降低相关路段的事故发生率。本次工程不涉及路线平纵面调整及土建工程改造,不改变原技术标准。3.2技术标准:S326线:(1)K118+095~K127+862段,三级公路,路基宽度8米,路面宽度7米,设计速度30km/h;(2)K136+695~K146+126段,四级公路,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米,设计速度20km/h;(3)K148+771~K149+333段,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7米,路面宽度14米,设计速度40km/h(集镇路段);(4)K175+224~K186+858段,四级公路,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设计速度20km/h。S216线:K31+822~K34+717段,四级公路,路基宽度7米,路面宽度6米,设计速度20km/h。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拟对该段实施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3.3处治方案:针对本项目主要隐患路段,征对不同问题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治:3.3.1平面交叉路口,清理通视三角区视线障碍物,采取清、移、疏、防四个原则进行改善。明确合理分配交叉口路权,完善路权设施,增设警告标志、告示标志等交通标志牌,减速标线,纵向减速标线等交通标线,增设爆闪灯和道口桩。3.3.2城镇路段设置人行横道线,地面标识,增设过街标志,设置限速标志牌和城镇段警示标志。3.4主要工程内容3.4.1工程地点:S326线雨花区K118+095~K127+862、K136+695~K146+126、K148+771~K149+333,岳麓区K175+224~K186+858;S216线岳麓区K31+822~K34+717。3.4.2工程规模:(1)S326线:标志牌(单柱式单牌)137块;标线(热熔标线)2376㎡;标线(振动标线)2118㎡;凸面镜41块;平面交叉道口桩172个;爆闪灯87套。(2)S216线:标志牌(单柱式单牌)21块;标线(热熔标线)794㎡;标线(振动标线)288㎡;凸面镜7块;平面交叉道口桩28个;爆闪灯14套。3.4.3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文件。3.5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品目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涉及的标准是否核心产品是否进口产品标的物所属行业是否节能产品是否环保产品是否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未落实需注明原因)备注1B02020000 公路工程施工S326、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1项793390.00详见后文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2.《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2022)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6.《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否否交通运输业否否否(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不涉及环保政策)四、商务要求4.1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4.2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结算方法:按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结算。付款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所有人员工资成交供应商通过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计量资料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质检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照片、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做作为计量依据。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全部完工之前可支付计量款,计量款金额不超过70%。完工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需要的全部申请资料,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完工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结算,待项目结算文件通过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采购人支付工程计量款至97%,质保金3%在竣(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造成财政资金不到位,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还需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4.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其他要求5.1施工材料要求及保险5.1.1根据国家公路工程材料试验规程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文件要求,工程使用材料必须有规范采购流程,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由正规厂家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经过试验检测合格。标志牌、标线涂料、平面交叉道口桩、凸面镜、爆闪灯等主要材料提供厂家,需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采购合同需要向采购人备案。对于不合格材料和三无产品材料坚决不能使用,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必须返工。5.1.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5.1.3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5.1.4成交供应商负责投保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责险。5.1.5施工期间,采购人将委托试验检测单位严格中间及交(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测,并将施工质量与信用评价挂钩,对偷工减料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成交供应商对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控制。5.1.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严格控制关健工艺和关健指标,确保工程质量。5.1.7严格产品进场和施工管控: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选取产品供应厂商,产品品牌、产品进场时供应厂家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检验证书,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建立产品进场清单,严格产品施工过程监管,加强监理现场抽查工作,对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5.1.8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发生偷工减料,不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材料品牌,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返工并视违约情况予以合同总价款5%-10%作为违约金扣除,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返工后成交供应商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工期内,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施工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延期天数扣减结算费用。5.2施工要求5.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环保施工的有关法规、制度,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5.2.2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3671-2021)、《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以及采购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5.2.3隐蔽工程及工序控制点均应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经监理检查合格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2.4在开工前,成交供应商依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组织施工,必须提交《施工交通保障措施》,在采购人同意后,严格按此实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施工有序。5.2.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前,应牵头及时办理质监站受监工作,应主动与当地政府、交警、路政及其它相关部门取的联系,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5.2.6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建设期间需通过交通绕行保障车辆通行,成交供应商提供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交通保障方案需要报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批准并取得交警部门施工占道许可后方可实施。5.2.7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项目管理,总体施工工期安排为60天,从下达开工令之日算起,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在结算款中扣除)。实体施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实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管制计划(审批)、项目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实施计划,工期安排计划、原材料检测、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报告等等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设备、材料、工艺、工期、施工组织等做详细说明,并严格按照分项工程实施计划执行。5.2.8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若需更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人员标准,项目经理更换需支付20000元违约金,总工程师更换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更换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5.2.9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试验员。以上人员必须长期驻守工地,实行工地人脸识别考勤和采购人巡查相结合管理,每人每月休假四天时间,人员离开工地必须提前通过请休假审批。无故缺勤或者不到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5.2.10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投保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5.2.11本项目需接受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等以上三个部门的监督。5.3安全要求5.3.1依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项安全经费、充足安全设施。制定涵盖所由施工内容的安全工地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重点难点,按照规范程序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确保生产安全。如果出现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违章作业情形、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处理;如再次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情况按照200元/人或1000元/事项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如在省、市、上级部门安全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按照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5.3.2成交供应商为本合同中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施工负责人即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养护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实施。在开工前,成交供应商应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会,并向采购人上交施工人员签名的技术交底资料。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等。5.3.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现场安排一个专职的安全员并持有安全员C证。5.3.4成交供应商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戴养护服装。5.3.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施工标志、限速标志、交通锥、防撞桶、隔离墩、围挡以及各种警告、告知标牌等,并采取可行、合理的安全保障方案和措施。5.3.6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上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为每一位上路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3.7双方约定:如成交供应商在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任何的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安全事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不做任何经济补偿,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当,管理不力引起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处罚等,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采购人如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5.3.8成交供应商的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设置明显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5.3.9部分施工路段两侧埋设有电缆、自来水管等地下管线,成交供应商应详细调查具体分布位置,积极与管线方对接,按管线方要求组织好施工,如出现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4工程变更及验收要求5.4.1本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现场实际发生变更的报市交通运输局原批复部门批准。5.4.2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和国家行业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5.4.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5.5质量保证5.5.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5.5.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质监站、采购人通报或整改通知,按照每次2000元支付违约金。5.5.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维修,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5.6施工设备要求:机械设备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进度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驾驶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设备进出场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对于设备不到位或者擅自撤离的情况,按照每台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5.7资料完善:本项目需配备资料员1名。成交供应商工程全部完工以后,完工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需要的全部申请资料,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完工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结算,并通过采购人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同时必需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竣(交)工验收。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时间每延误10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5.8本章节涉及到的违约金均在结算款中扣除。5.9第三章中的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2工程保修: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保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保修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保修义务后,一次性支付。6.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作出明确承诺及说明。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6.4其他6.4.1严格按照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6.4.2服从采购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6.4.3负责协调处理好与沿线单位及群众的关系,杜绝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施工期间与当地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4.4组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6.4.5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劳保用品。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应足《公路交通安全设计规范》(JTGD81-2017)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施工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或治安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6.4.6工程需提供施工前后的现场照片。隐蔽工程必须提供现场签证资料和验收丈量照片。6.4.7成交供应商的施工人员必须造册建立台账,确保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6.4.8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需参加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联合体协议(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四、技术方案说明附件7-1:技术方案说明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9-1: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用于现场身份验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用于现场身份验证。2、法人直接参加开标的,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二、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4-1),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和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附件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技术方案说明附件7-1:技术方案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及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自行编写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商务或技术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能划分为中小微企业,暂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1.3.1.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1分项价格表备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编制,按并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的采购文件,已充分理解了项目采购内容,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承诺并保证: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时制度和加班费支付规定。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一切社会影响、后果等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4、在中标后签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函。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九、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附件9-1。(日期需在现场填写)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一式两份最后报价文件(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3、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现场签字确认。1.4
投标报价汇总表
合同段:S32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标表1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限价金额(元)
投标价格(元)
1
100
总则
11830
0
2
200
路基工程
3
300
路面工程
4
400
桥梁、涵洞工程
5
500
隧道工程
6
600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630894
0
7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8
800
管理、养护设施工程
9
第100章至第800章合计
642724
0
10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11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642724
0
12
计日工合计
13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4
投标报价
642724
0
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S32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合价限价(元)
投标单价(元)
投标合价(元)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101-1-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责险
总额
1
1609
1609
0
101-1-2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
631
631
0
102
工程管理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
126
126
0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
9464
9464
0
102-4
信息化管理费
总额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
临时道路
103-1-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拆除与恢复
总额
103-1-2
原有道路的维护与恢复
总额
103-1-3
临时钢栈桥修建、养护与拆除
总额
103-1-4
临时码头修建、养护与拆除
总额
103-1-5
保通道路
103-1-5-1
保通道路修建、维护、拆除与恢复
总额
103-1-5-2
保通道路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修建、维护与拆除
总额
103-2
临时用地
总额
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总额
103-4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总额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5
施工标准化
105-1
承包人驻地标准化建设
105-1-1
标准化驻地建设
总额
105-1-2
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
总额
105-1-3
标准化拌和站建设
总额
105-1-4
标准化钢筋加工场建设
总额
105-1-5
标准化预制场建设
总额
105-1-6
材料仓储等其他标准化场地、仓储设施建设
总额
106
其他费用
106-1
涉铁路相关费用
106-1-1
临时设施及措施费
总额
106-1-2
协调管理费
总额
106-2
涉公路相关费用
106-2-1
临时设施及措施费
总额
106-2-2
协调管理费
总额
106-3
涉水相关费用
106-3-1
临时设施及措施费
总额
106-3-2
协调管理费
总额
107
包干风险费
总额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11830
0
清单 第 1 页
共 2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S32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合价限价(元)
投标单价(元)
投标合价(元)
604
道路交通标志
604-1
人行道提示 单柱单牌 正方形80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铝合金面板、Ⅴ类反光膜)
块
2
1185.5
2371
0
604-2
人行道提示 单柱单牌 正方形60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铝合金面板、Ⅴ类反光膜)
块
3
1021.33
3064
0
604-3
停车让行标志 单柱单牌 八边形60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铝合金面板、Ⅳ类反光膜)
块
39
1030.44
40187
0
604-4
限速标志 单柱单牌 Φ60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铝合金面板、Ⅳ类反光膜)
块
2
1031.5
2063
0
604-5
路口标志 单柱单牌 三角形边长70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铝合金面板、Ⅳ类反光膜)
块
88
1025.4
90235
0
604-6
凸面镜 直径86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凸面镜直径86cm)
个
7
813.43
5694
0
604-7
曝闪灯(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爆闪灯)
个
87
1295.26
112688
0
604-8
道口桩(含路面破除、基础开挖、钢筋混凝土C25制作安装、反光油漆涂刷)
个
72
247.17
17796
0
604-9
拆除铝合金标志(含立杆、面板等拆除)
块
10
86.7
867
0
605
道路交通标线
605-1
热熔型普通标线(2mm厚反光热熔标线)
m2
2188
49.27
107803
0
605-2
减速震荡标线
m2
2376
104.43
248126
0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630894
0
清单 第 2 页
共 2 页
投标报价汇总表
合同段:S21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标表1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限价金额(元)
投标价格(元)
1
100
总则
2773
0
2
200
路基工程
3
300
路面工程
4
400
桥梁、涵洞工程
5
500
隧道工程
6
600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47893
0
7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8
800
管理、养护设施工程
9
第100章至第800章合计
150666
0
10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11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150666
0
12
计日工合计
13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4
投标报价
150666
0
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S21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合价限价(元)
投标单价(元)
投标合价(元)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101-1-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责险
总额
1
377
377
0
101-1-2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
148
148
0
102
工程管理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
30
30
0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
2218
2218
0
102-4
信息化管理费
总额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
临时道路
103-1-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拆除与恢复
总额
103-1-2
原有道路的维护与恢复
总额
103-1-3
临时钢栈桥修建、养护与拆除
总额
103-1-4
临时码头修建、养护与拆除
总额
103-1-5
保通道路
103-1-5-1
保通道路修建、维护、拆除与恢复
总额
103-1-5-2
保通道路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修建、维护与拆除
总额
103-2
临时用地
总额
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总额
103-4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总额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5
施工标准化
105-1
承包人驻地标准化建设
105-1-1
标准化驻地建设
总额
105-1-2
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
总额
105-1-3
标准化拌和站建设
总额
105-1-4
标准化钢筋加工场建设
总额
105-1-5
标准化预制场建设
总额
105-1-6
材料仓储等其他标准化场地、仓储设施建设
总额
106
其他费用
106-1
涉铁路相关费用
106-1-1
临时设施及措施费
总额
106-1-2
协调管理费
总额
106-2
涉公路相关费用
106-2-1
临时设施及措施费
总额
106-2-2
协调管理费
总额
106-3
涉水相关费用
106-3-1
临时设施及措施费
总额
106-3-2
协调管理费
总额
107
包干风险费
总额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2773
0
清单 第 1 页
共 2 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S216 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标表2
清单 第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合价限价(元)
投标单价(元)
投标合价(元)
604
道路交通标志
604-1
停车让行标志 单柱单牌 八边形60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铝合金面板、Ⅳ类反光膜)
块
7
1016.57
7116
0
604-2
路口标志 单柱单牌 三角形边长70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铝合金面板、Ⅳ类反光膜)
块
14
1011.29
14158
0
604-3
凸面镜 直径86cm(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凸面镜直径86cm)
个
7
807.43
5652
0
604-4
曝闪灯(含路面破除、基坑开挖、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爆闪灯)
个
14
1210.14
16942
0
604-5
道口桩(含路面破除、基础开挖、钢筋混凝土C25制作安装、反光油漆涂刷)
个
28
247.07
6918
0
605
道路交通标线
605-1
热熔型普通标线(2mm厚反光热熔标线)
m2
288
49.27
14190
0
605-2
减速震荡标线
m2
794
104.43
82917
0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147893
0
清单 第 2 页
共 2 页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S326线、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S32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642724
0
2
S216线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150666
0
合计
793390
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