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招标公告(花垣县应急管理局2025)



[公开招标]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尚未下载]

[公开招标]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
[尚未下载]

交易编号:
XXJY[2025]0583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重要提示

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5年7月11日~2025年 7 月 18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者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 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花财采计-2025-0024
3、委托代理编号:HNGZCG2025-054
4、采购项目预算:1604.04万元
1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1固定单价 1成本补偿 1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1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1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1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品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备注

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04.04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门面向:1中小企业 1小微企业 1监狱企业1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1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设计甲级资质;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物探相关专业或地质类或水工环地质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款。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应同时录入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签字、印章、公章等相关的签署工具]。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 月11日~2025年 7 月 18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或者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招标代理/招标方/投标方/转(出)让方/竞买方→点击用户名登录或证书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菜单→点击“选择投标项目”→进入到投标信息详情页面并完善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
(备注: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招标文件,但投标人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3、请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室四 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3、开标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app.ggzyjy.xx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公告期限: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湘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及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十、其他补充事项
1、CA数字证书办理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参与投标均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

)“服务导航”菜单“CA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43-8523032。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3、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4、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5、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3-8523902。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花垣县应急管理局 (2)地址:花垣县花垣镇钟佛山路 (3)联系人:李沂宙 (4)电话:15974309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湘西高新区湾溪社区三炮台安置区壹拾肆号房屋2楼 (3)联系人:周小琼 (5)电话:0743-8226280,19174358739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李沂宙(15974309961) (2)采购代理机构:周小琼(0743-8226280,19174358739)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政府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花财采计-2025-0024采购代理编号:HNGZCG2025-054采购人:花垣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招标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投标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投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错误!未定义书签。六、中标信息公布.........................................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合同签订.............................................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其他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重要提示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者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采购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花财采计-2025-00243、委托代理编号:HNGZCG2025-0544、采购项目预算:1604.04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品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预算备注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604.04万元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设计甲级资质;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物探相关专业或地质类或水工环地质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款。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应同时录入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签字、印章、公章等相关的签署工具]。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或者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招标代理/招标方/投标方/转(出)让方/竞买方→点击用户名登录或证书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菜单→点击“选择投标项目”→进入到投标信息详情页面并完善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备注: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招标文件,但投标人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3、请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室四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3、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app.ggzyjy.xx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七、公告期限: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湘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及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其他补充事项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参与投标均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43-8523032。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3、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4、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5、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3-8523902。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花垣县应急管理局(2)地址:花垣县花垣镇钟佛山路(3)联系人:李沂宙(4)电话:159743099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湘西高新区湾溪社区三炮台安置区壹拾肆号房屋2楼(3)联系人:周小琼(5)电话:0743-8226280,191743587393、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李沂宙(15974309961)(2)采购代理机构:周小琼(0743-8226280,19174358739)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第3.2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应满足:(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须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3)投标时,须提供由所有成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4)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盖章,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采购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除特殊说明处外,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也可由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签字盖章。(6)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不做要求第9.1款指定的媒体1、中国湖南湘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2、《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三、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为1604.04万元;最高限价为1604.04万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对每种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0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投标无效。(3)如果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不接受□接受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分数电子文件:在交易中心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第20.1款投标文件递交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完成文件递交。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从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若都相同,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0.5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信息(1)名称:花垣县应急管理局(2)地址:花垣县花垣镇钟佛山路(3)联系人:李沂宙(4)电话:159743099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湘西高新区湾溪社区三炮台安置区壹拾肆号房屋2楼(3)联系人:周小琼(5)电话:0743-8226280,19174358739七、合同签订第32.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中标金额的10%,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八、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的计取。2、评审专家费:如出现多次开标情形(不因代理机构原因),须另付相应专家评审费用。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系统在线,方便评标委员会询标。4、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3份(胶装,不要求密封)。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2.4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具体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无效。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平台。逾期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网上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及投标人资格声明4联合体协议(如有)如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5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7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章第四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无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要求,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不适用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报价给予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本项目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候选人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从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若都相同,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本项目综合评分具体的权值如下表具体项目权值范围备注报价部分(F1)0.30技术部分(F2)0.55商务部分(F3)0.15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F1)100分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照投标报价调整适用情形进行报价调整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为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F2)项目理解及总体管理思路25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及管理思路情况给分:对范围内项目情况理解透彻、能够挖掘项目难点、管理思路清晰的,优25分;对范围内项目情况理解、管理思路总体较好的,良20分;对范围内项目情况理解、管理思路总体尚可的,一般1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3服务方案情况25分通过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横向比较:服务方案介绍全面、内容精细、可行性好的,优25分;服务方案介绍尚可、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的,良20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的,一般1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4服务保障措施20分通过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保障措施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服务保障措施思虑全面、具备一定深度、可行性好的,优20分;服务保障措施尚可、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的,良15分;服务保障措施内容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的,一般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5进度保证方案15分通过投标人对本项目进度安排进行横向比较:阶段工作划分准确、工期安排合理、关键节点把握准确的得15分;阶段工作划分较为准确、工期安排较为合理、关键节点把握较为准确的得10分;阶段工作划分不准确、工期安排不合理、关键节点把握基本准确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6质量安全措施15分通过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安全措施保证体系全面、有效、控制可靠、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质量安全措施思虑全面、具备一定深度、可行性好的,优15分;质量安全措施尚可、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的,良10分;质量安全措施内容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的,一般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7商务部分(F3)类似业绩72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有1个类似业绩得24分,最高得72分;注:业绩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内容通过书面合同业绩体现,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双方盖章或签署等关键页,签订时间应明确,合同信息不清或提供证明材料缺漏的不予认可8企业管理体系28分1、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上三个证书得28分,缺项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为查验认证证书真实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以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截图(查询截图显示的证书状态为“有效”)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按照上述顺序修正或调整。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调整。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完整性无拆分内容投标的情形2签署、盖章商务和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实质性响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偏离未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报价合理性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其他未含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备注1花垣县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批1604.04万元1604.04万元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1、花垣县地处湘、黔、渝三省市交界处,锰、锌等矿产资源丰富,有“东方锰都”之称,矿业污染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高度重视,开展了多轮整治。针对花垣涉矿企业多、环境污染重、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实际,湖南省制定并发布实施《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规划(2019-2022年)》和《花垣县矿业综治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通过多年持续整治,花垣县“锰三角”矿业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关闭大量不合规矿业企业,同时对多家企业存在的安全及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但由于锰矿区锰渣等固体废弃物散乱堆积,巷道涌水未进行清污分流,且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矿涌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大面积地下水、地表水体受到污染,铁锰超标,水质混浊,矿区内水环境问题仍旧突出。同时由于区域内历史上矿山无序的开采,目前积蓄了大量的矿山安全问题及环境污染问题。2、政策上国家矿山监察局和地**府部门关于开展矿山开展隐蔽致灾普查治理工作,出台一系列的文件和通知。2022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2】76号文);2022年度《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5月22日);2023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认真做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综〔2023〕37号);2023年度《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认真做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8月31日)。要求做好做实矿山隐蔽致灾普查治理工作。矿区内在科研阶段仅两个矿山开展了普查工作。整个矿区的隐蔽致灾工作开展程度不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2024年第2号公告,批准并实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系列行业标准。新规范通过明确普查范围、方法及成果要求,实现标准化管理。3、响应政策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要求,强化矿山灾害源头治理。4、动态风险管控:规范要求矿山企业每3年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并针对生产区、规划区等区域实施分区管理和常态化补充探查,确保风险动态可控。5、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5〕1号)文件中提出“持续深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督促矿山企业对照普查规范查漏补缺、动态完善,将普查成果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一张图”管理。推动连片矿区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企业配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区域性普查。”,这是在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开展矿山区域性隐蔽致灾普查工作。2、开采历史据《湖南省花垣县民乐矿区锰矿详细勘察地质报告》,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民乐矿区锰矿详勘区并未进行开采,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兴建矿山,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原州矿管局和州国土资源局先后在民乐锰矿详勘范围内签发了23个采矿权证,自此之后民乐锰矿基本处于开采状态,最初矿山产品方案为锰矿原矿石,之后陆续建成了许多电解金属锰厂。2003年年底,原州国土资源局在民乐锰矿详勘范围的南西部又发了14个采矿权证(2008年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简表中花垣县民乐锰矿区南段,保有经济的基础储量259.08×104t,但这14个证内范围内地质工作程度很低,资源储量情况根本达不到经济的基础储量,所以至今仍未开采。各矿山建设累计总投资超亿元,设计年采矿能力(矿石量)为1×104t/a至5/×104t/a,总设计年采矿能力100.5×104t。由于矿区南部有14个证未开采,实际年生产规模小于设计能力。矿山开拓方式多为主平硐+盲斜井+溜井联合开拓。采矿回采率75%左右,采矿贫化率15%左右,采用房柱法进行开采。3、开采现状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开采以来,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呈高强度开发,高峰时采矿矿硐遍地开花,锰矿开采企业达173家。为了整体推进全县锰业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有利于锰业转型绿色发展的管理机制、工作模式、制度体系,推动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及布局优化,实现全县锰业“脱胎换骨、浴火重生”。花垣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下半年取缔、关停了多家非法矿点,至2021年底已整合为5家,具体包括:花垣县银海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银海锰矿、花垣县钰沣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钰沣锰矿、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双发锰矿、花垣县兴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河矿山锰矿、湖南振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民乐矿区振兴锰矿。2022年将5家锰矿山企业整合为福阳锰业1家企业,所有锰矿山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安全生产管理、统一治理矿山环境问题。3、存在的主要问题“锰三角”虽然历经几轮整治整合,涉矿企业数量大幅减少,污染防治设施稳步完善,解决了一批矿业污染遗留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矿业整治不彻底、产业发展水平低等问题。3.1产业发展水平有待加强矿业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产业整合升级进展较慢,生产和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品以初级加工为主,精深加工和终端应用领域产品缺乏,产品结构不优,精深加工下游产业链尚未形成,产业发展存在产品单一、附加值不高、链条较短等问题。3.2企业污染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雨污分流不到位,内部环境脏乱差问题较突出。尤其是企业整合升级后遗留污染治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矿区污染主要由以往矿业无序生产造成,但前期矿山和尾矿库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基本以政府为主,治污压力巨大。3.3锰渣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电解锰渣成分复杂,目前锰渣资源化规模利用成本高,市场接受度低,主要采用填埋处置,造成锰渣库库容紧张,锰渣难以及时处理。且部分锰渣库选址不合理,排洪、防渗设施不完善,渗滤液产生量大而收集处理能力相对不足。3.4矿区仍存在安全隐患花垣县历史生产期间由于大规模空场法开采,不安全的采空区和矿柱占比大,造成花垣县采空区问题十分突出。花垣县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区水文条件不清,老窿水位置不明,巷道发生冒顶片帮、透水等较大及以上事故风险较高,安全隐患还十分突出。锰矿区区域内巷道之间通过地层裂隙水力联系紧密。区域内钻孔时代久远,钻孔封孔质量无法实际验证,目前根据《“锰三角”花垣县锰矿区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对因查明钻孔进行铣通重新进行封孔。区域范围内的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形成的年代较远,安全性应及时进行评估。3.5矿区水污染问题突出锰矿区内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矿山固体废弃物、巷道口排水和老窑水,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硫酸盐和锰。地下水污染主要分布于巷道中积存的老窑水,天然泉水和矿层之外的含水层中污染较小;地表水污染主要分布于龙门溪和猫儿河上游河段,以及水田溪全河段。3.6矿区污染水处理能力不足工作区巷道在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的日平均涌水量分别为11379m³/d、6069m³/d、3793m³/d。根据矿坑巷道水位和老窑水抽排量的动态观测结果,目前巷道内积聚的老窑水储存量约在686-770万方,目前矿区已建成的4个污水处理厂的日均污水处理能力约为7000m³/d。如不采取必要措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以支撑锰矿正常开采疏干要求。二、项目地点花垣县民乐锰矿区,重点区域为振兴锰矿、钰沣锰矿、双发锰矿、兴银锰矿连成的片区。主要分布在民乐、猫儿、石栏镇等乡镇交界处。三、项目实施目的查明查清锰矿区隐蔽致灾因素,使得矿山安全合规的进行开采。使得矿山经过隐蔽致灾普查结合后期防治处理措施实施后做到灾害风险预控、技术优化与科学开采、合规与可持续发展、应急能力强化。四、项目内容和规模1、建设内容(1)采空区调查普查,危险等级划分。(2)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文地质调查普查,危险等级划分。(3)不良钻孔调查及普查,危险等级划分。(4)井下地压检测及分析,危险等级划分。(5)锰矿区区域内的地质构造普查,对井下采矿工程的危害程度,危险等级划分。(6)区域范围内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普查,危害等级划分。(7)锰矿区区域内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的普查,现场勘查稳定性分析及危害等级划分。(8)根据普查的隐蔽致灾因素的危害程度,风险等级,提出可行性防治措施建议。2、建设规模全面、系统地开展花垣县锰矿山区域性隐蔽灾害因素排查。根据《矿山隐蔽致灾普查规范》(KA/T22.1-2024、22.3-2024)细则开展普查工作。调查手段不限于地形测绘测量,无人机航测,物探、钻探,地表及井下勘查,实验分析与测试等。涵盖包括测量、无人机、物探、钻探、地质、实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五、项目技术要求①、普查技术方案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包括报告、图纸及台账类。根据相关规范收集的资料如下表所示(包括但不限于):序号类别类型名称1报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2地质勘探报告3储量核实报告4初步设计报告5安全设施设计(含重大变更设计报告6安全评价报告(含预评价、现状评价及验收评价)7矿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报告8矿山专项水文地质补勘报告9地表岩移观测成果报告10地压监测报告11地压专项研究报告12防治水勘查及施工总结报告13火区/高温异常区专项研究报告14岩石力学专项研究报告15物探报告16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17初步设计报告18安全设施设计(含重大变更设计报告19各个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安全评价报告(含预评价、现状评价及验收评价)21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报告22尾矿库地质灾害评估报告23调洪演算报告(近3年)24其他专项报告25图纸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应包含相邻矿山与本矿山的空间位置关系)26井上井下对照图27采掘工程中段平面图28地形地质图29矿山和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30中段水文地质平面图31勘探线水文地质剖面图32矿坑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3不同时期地下水等水位线图34钻孔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35防治水工程卖施图36今后3~5年生产规划图纸37尾矿库施工图、竣工图(含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图)38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图39现状地形图40其他相关图纸41台账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体、地层、构造等的三维地质模型42采空区专项探查、评价及治理工程资料43矿坑涌水量和排水量资料44降雨量资料45地表变形沉降发展趋势观测资料46地表塌陷、裂缝观测资料47地表水文观测成果48水文地质钻孔(含探放水孔抽C放)》水试验成果49钻孔封孔资料50突水点台账51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52工程地质资料53地质钻孔综合成果54地压日常管理台账55采掘工程记录56充填试验及充填过程记录57尾矿库历史排尾记录58尾矿库隐患(含重大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59风险分析资料60隐蔽工程施工记录61安全检查记录62尾矿库事故(事件)及处理记录63尾矿库安全监测及分析资料1、采空区普查(1)普查范围主要包括矿山采矿权范围内可能引发坍塌、透水等灾害事故的本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空区(空场法开采的遗留采空区、崩落法开采的悬顶采空区、充填法开采未接顶的采空区)、历史开采遗留的采空区(老空区)废弃的井巷等。(2)普查内容采空区形成的时间、原因、位置、空间形态及处理方式等。废弃井巷的位置、范围、周边水体分布情况等。采空区内的积水面积、积水量等。采空区周边岩土体构造分布等。采空区地表的沉降变形、塌陷范围和裂缝分布等。(3)现场探查调查测绘:矿山地形地貌等地表特征、地表沉降和塌陷分布范围、裂缝位置及分布、地表建(构)筑物位置等;可安全靠近的采空区以及废弃井巷的位置、岩性和构造大致分布情况、出水情况、处理方式等;已实施的采空区专项治理工程的接顶情况等。采空区普査应在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调查测绘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采空区相关要素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相关资料完整可靠的,可编制采空区普查章节报告;否则应开展现场探査、测试与试验等工作。物探方法:对生产区和规划区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采空区,采用物探、钻探的方式进行探查。物探范围应包含初步推断的采空区和外延区。初步推断的采空区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调查结果综合圈定,外延区的范围为初步推断的采空区边界基础上向外延展不少于100m。物探方法的数量应符合:a)对于影响生产区的分布不明的采空区,应采用不少于2种物探方法探测;对于影响生产区的位置已知但要素掌握不全的采空区,应采用不少于1种物探方法探测。对于规划区内的不明采空区,应采用不少于1种物探方法探测。物探方法采用音频大地电磁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瞬变电磁法等方法。钻探验证:物探圈定的疑似采空区应通过地面钻探、井下钻探等方式进行验证,根据钻探或者采掘揭露情况对物探成果进行验证。验证钻孔应符合以下要求:a)验证钻孔的布设应根据已有资料及物探成果综合确定,验证钻孔应布置在初步推断的采空区范围之内。b)验证钻孔的数量应根据疑似采空区的范围、地质条件、矿体产状和立体空间分布综合确定,每个典型的疑似采空区应布置不少于1个验证钻孔,对于上部有建(构)筑物的物探异常区,应增加验证钻孔数量。c)验证钻孔应钻进至采空区或者穿过疑似采空区不少于5m。d)采用井下钻探验证时,应在掘进巷道朝向疑似采空区方向布置验证钻孔,钻孔还应满足AQ2061关于超前探放水的安全规定和要求。e)露天矿山采空区验证钻孔的施工平台,应在疑似采空区上部不少于2个露天台阶设计高度,且应大于2倍的采空区顶板极限安全厚度。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对于影响生产区安全生产的采空区,应查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采空区形成的时间、原因、位置、空间形态、处理方式,掌握采空区的基本情况;b)废弃井巷的位置、范围、周边水体分布,掌握废弃井巷的基本情况;c)采空区内的积水面积、积水量,分析采空区透水的可能性;d)采空区周边岩性和构造分布,分析采空区自身的稳定性及采空区坍塌、边坡失稳、滑坡等风险;e)采空区地表的沉降变形、塌陷范围和裂缝分布,分析地表水体对采空区的补给情况以及采空区自身坍塌、淹井、边坡失稳、滑坡等风险。对于影响规划区安全生产的采空区,应基本查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采空区的位置、大致空间状态,掌握采空区的基础情况;b)废弃井巷的位置、范围、可能存在的周边水体,掌握废弃井巷的基础情况;c)采空区内是否存在积水,分析其对规划区安全生产的影响。2、地下矿山地质构造普查(1)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地下矿山采矿权范围内可能引发突水、透水、坍塌、岩爆或矿震等灾害事故的褶皱、断层、主要节理和层理等。(2)普查内容褶皱的位置、类型、两翼产状、空间形态、轴部破碎情况及富水性、导水性等。断层的位置、类型、宽度、产状、空间形态、充填及胶结情况、富水性、导水性等。主要节理和层理的产状、发育密度、粗糙度、张开度、充填及胶结情况等。(3)现场探查调查测绘:地表现场调查测绘的主要内容包括:a)褶皱的地表出露情况、平面分布、类型、产状、地层岩性等;b)断层的地表出露情况、类型、产状、地层岩性及破碎程度等;c)主要节理和层理的地表出露情况及相关要素。井下调査测绘的主要内容包括:a)断层的类型、产状、宽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以及断层出水点的位置、流量等;b)对采掘工程稳定性有影响的主要节理和层理及其相关要素。地下矿山地质构造应在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调査测绘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地质构造相关要素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相关资料完整可的,可编制地下矿山地质构造章节内容;否则应开展现场探查、测试与试验等工作。物探方法:对地下矿山生产区和规划区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地质构造,应采用物探、钻探、测试与试验的方式进行探查。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式探查地质构造时,应符合:a)对于影响生产区的地质构造,应选用不少于2种物探方法;对于影响规划区的地质构造,应选用不少于1种物探方法;b)地面物探应选用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或者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等方法,测线间距应不大于200m,点距应不大于100m;c)矿井物探应选用反射波法、槽波法或者瞬变电磁法等方法;d)物探推断的疑似褶皱或者断层应布设验证钻孔,钻孔应穿过疑似褶皱或者断层不少于5m;e)钻孔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GB/T12719、GB51060和AQ2061的相关规定执行。钻探验证:采用钻探的方式探查地质构造时,应符合:a)钻孔布置应控制推测褶皱或者断层的空间分布,控制性钻孔应不少于3个;b)钻孔方位应垂直或者大角度斜交推测褶皱或者断层的延伸方向,深度应穿过推测褶皱或者断层不少于5m;c)钻孔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GB/T12719、GB51060和AQ2061的相关规定执行。(4)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对于影响生产区安全生产的地质构造,应查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褶皱的位置、类型、两翼产状、空间形态、轴部破碎情况及富水性、导水性,分析引发突水等的a)风险;b)断层的位置、类型、宽度、产状、空间形态、充填及胶结情况、富水性、导水性,分析引发突水、透水、坍塌、岩爆或矿震等的风险;c)主要节理和层理的产状、发育密度、粗糙度、张开度、充填及胶结情况,分析对采掘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对于影响规划区安全生产的褶皱和断层,基本査明褶皱和断层的位置、类型、空间形态,掌握褶皱和断层的基础情况并分析对规划区安全生产的影响。3、地下矿山地压活动区域普查(1)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地下矿山采矿权范围内可能引发生产区和规划区发生坍塌、岩爆、矿震等灾害事故的原岩应力、岩爆倾向性、地质构造等。(2)普查内容矿山原岩应力的大小、方向及分布规律。矿体和围岩的岩爆倾向性。地质构造分布特征与岩体质量。因采掘引起的地压活动影响范围。(3)现场探查调查测绘:地压活动区域现场调查测绘的主要内容:a)矿体、上盘和下盘岩体以及其他地压显现区域的岩体结构面特征与岩体质量等;b)巷道、采场、矿柱变形的破坏方式、程度、范围等;c)巷道和采场的支护方式、支护破坏类型、破坏程度和破坏范围等;d)地表沉降变形、开裂、塌陷范围及程度等。地下矿山地压活动区域普査应在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调査测绘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地压活动区域相关要素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相关资料完整可靠时,可编制地下矿山地压活动区域章节内容;否则应开展现场探査、测试与试验等工作。原岩应力测试: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原岩应力现场测量方法查明矿山原岩应力的分布规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开采深度超过800m(井巷工程最高标高至最低开采中段运输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矿山;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以上矿山;露天转地下的矿山以及露天和地下同时生产的矿山。矿山原岩应力现场测量方法可采用GB/T50266和DB/T14推荐方法。矿山原岩应力现场测量的测点数量应不少于3个,且各个测点应处于不同标高。岩爆倾向性测试: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查明矿岩的岩爆倾向性:有强烈震动、瞬间底鼓、矿岩弹射等现象;相邻矿山开采同一深度发生过岩爆;开采深度超过1000m(井巷工程最高标高至最低开采中段运输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应在矿体、上盘和下盘岩体分别采取岩样,取样方法应符合GB50021的相关规定;应进行单轴压缩变形试验或者循环加卸载试验,每种岩性有效试件数量不少于3个,试验方法可参照GB/T50266等的相关规定执行。(4)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对于生产区内的地压活动区域,应查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矿山原岩应力大小、方向以及分布规律,掌握矿山原岩应力的基本情况;b)矿体和围岩的岩爆倾向性,分析生产区受到岩爆动力灾害的影响程度;c)地质构造分布特征与岩体质量,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类型及其危险性;d)因采掘活动引起的地压活动影响范围,分析生产区地压显现的危险性。对于规划区内的潜在地压活动区域,应基本杏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矿山原岩应力大小、方向以及分布规律,掌握矿山原岩应力的基本情况;b)矿岩的岩爆倾向性,分析规划区受到岩爆动力灾害的潜在影响程度;c)地质构造分布特征,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类型及其对规划区安全生产的潜在影响。4、地下矿山火区/高温异常区普查(1)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地下矿山采矿权范围内可能引发火灾、中毒窒息等灾害事故的高含硫矿岩、自燃倾向性、有毒有害气体等。(2)普查内容矿石及相邻围岩的硫含量。矿石及相邻围岩的自燃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高温异常区和未封闭火区的位置、分布范围、温度、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和含量等。已封闭火区的位置、发火时间、封闭时间、密闭墙参数等。(3)现场探查调查测绘:a)未封闭火区/高温异常区的位置、范围、温度等;b)已封闭火区的位置、范围、密闭墙参数以及相邻中段防火矿柱的位置、形态和完好程度。地下矿山火区/高温异常区普査应在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火区/高温异常区相关要素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相关资料完整可的,可编制地下矿山火区/高温异常区普査章节内容;否则应开展现场探査、测试与试验等工作。硫含量测试:a)对揭露的矿体和相邻围岩分别取样;b)应选用刻槽法、刻线法、打眼法、方格法、拣块法、剥层法或者全巷法等方法进行取样;c)硫含量测试应选用红外吸收法、发射光谱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滴定法或者硫酸钡重量法等方法。具体测试方法可参照GB/T2462、GB/T6730.61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自燃倾向性测试:a)对于硫含量大于15%的矿岩,应开展自燃倾向性和最短自然发火期的测定;b)自燃倾向性的测定应选用吸氧速度常数法或者程序升温氧化法等方法;c)最短自然发火期的测定应采用低温氧化实验法等方法。(4)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对于影响生产区的火区/高温异常区,应査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矿石及相邻围岩的硫含量,分析潜在自燃发火风险的区域分布;b)对于硫含量大于15%的矿岩,应査明矿石及相邻围岩的自燃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分析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及危险程度;c)高温异常区和未封闭火区的位置、分布范围、温度、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和含量,分析高温异常区和未封闭火区的影响范围及其对通风系统的影响:d)已封闭火区的位置、范围、发火时间、封闭时间、密闭墙参数以及相邻中段防火矿柱的位置、形态和完好程度,分析封闭火区的安全程度。对于影响规划区的高温异常区,应基本査明高温异常区的位置、范围,分析高温异常区的可能影响范围。5、滑坡普查(1)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可能导致矿山采矿权范围内发生滑坡、坍塌等灾害事故的地质构造、边坡岩体、水文地质特征、采空区等。(2)普查内容地质构造,包括断层、破碎带、节理的类型、产状及其分布等。边坡岩体,包括地层、岩性、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结构面抗剪强度指标等。水文地质特征,包括含(隔)水层分布、地下水位、岩土体渗透性等。采空区的位置、形态、规模等。(3)现场探查调查测绘:a)断层的地表出露情况、平面分布、类型、产状、地层岩性、构造破碎带特征等;b)主要节理和层理的地表出露情况与相关要素等;c)矿区地形地貌、第四系松散层的分布及岩溶发育情况等;d)边坡出水点的水量及其变化特征等。滑坡普查应在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调査测绘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露天边坡相关要素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相关资料完整可靠时,可编制滑坡章节内容;否则应开展现场探查、测试与试验等工作。物探方法:滑坡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探查,物探应选用地震勘探法、探地雷达法、高密度电阻率法或者瞬变电磁法等方法,物探测线间距应不大于50m,并布设物探的验证钻孔,钻孔数量应不少于2个。钻探验证:边坡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探查,钻探的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孔的布置应根据勘探对象预估规模、空间位置确定,勘探孔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人稳定地层不少于5m;边坡水文地质特征的探查,应选用钻孔、探井或者测压管等方法测试露天边坡地下水位,测试方法应按照GB50021的规定执行。应选用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或者室内渗透试验等方法测试岩层渗透系数,试验方法应按照GB50021的相关规定执行。(4)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对于生产区内的露天边坡,应查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地质构造特征,包括断层、破碎带、节理的类型、产状、分布等,分析地质构造对露天边坡稳定性的影响。b)边坡岩体结构和力学特征,包括地层,岩性的分布和结构状态,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抗b剪强度指标,以及高寒地区边坡的冻融深度和岩石的冻融系数等,分析边坡岩体对露天边坡稳定性的影响。c)水文地质特征,包括地表水体、含(隔)水层、地下水位、岩土渗透性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分析水文地质特征对露天边坡稳定性的影响。d)采空区,掌握采空区的基本情况并分析采空区对露天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对于规划区内的露天边坡,应基本查明以下要素,并分析其危险性:a)地质构造特征,包括断层、破碎带的类型和分布等,分析地质构造对规划区边坡稳定性的潜在影响。b)边坡岩体结构和力学特征,包括地层、岩性分布以及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分析边坡)岩体对规划区边坡稳定性的潜在影响。c)水文地质特征,包括含(隔)水层、地下水位等,分析水文地质特征对规划区边坡稳定性的潜在影响。d)采空区,掌握采空区的基础情况并分析采空区对规划区边坡稳定性的潜在影响。根据半定量评估方法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对隐蔽致灾边坡因素进行评价。6、尾矿库普查(1)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引发尾矿库溃坝、漫顶、漏砂等灾害事故的断层破碎带、地表水体、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溶洞、采空区、特殊性岩土、尾矿堆积坝软弱层、地下排洪构筑物缺陷等。(2)普查内容尾矿库区域内断层破碎带的位置、性质、产状、规模、充填和胶结状态、渗透性及物理力学性质等。地表水体的位置、水量、渗漏量等。潜在不稳定岸坡的类型、形态、分布范围、地层岩性、物理力学性质等。泥石流的水源及汇水条件,可能形成泥石流的固体物质组成、分布范围、储量等。溶洞、采空区的位置、类型、规模、充填情况等。特殊性岩土的类型、成因、位置、分布、构造特性、物理力学性质等。尾矿堆积坝软弱层的深度、厚度、分布情况、渗透性及物理力学性质等。地下排洪构筑物缺陷的类型、位置、尺寸等。(3)现场探查调查测绘:a)坝体、地基及库岸的纵、横向裂缝和滑坡迹象,坝体外坡及下游、坝肩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砂量情况,坝体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情况等;b)排洪构筑物有无裂缝、坍塌、损毁、淤堵、变形等情况,排洪系统封堵位置及封堵情况等;c)尾矿库两侧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山体有无开裂、下沉和松动情况等;d)尾矿库上游区域的排土场、尾矿库或者其他废弃物堆场、水库等工程设施情况等;e)地表水体、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的调査测绘可利用地面摄影或者航空(卫星)摄影相片进行解译,并在相片上选择若干点和路线,实地校对修正;f)当实地校对存在困难时,可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等辅助手段进行现场校对;g)地表水体、坝肩和坝基地质构造破碎带的渗水量可采用流量计等进行现场测量,水深等可采用压力表等进行现场测量;h)断层破碎带、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物料区、特殊性岩土的地表出露范围、产状等可采用罗盘仪、测距测高仪等测量仪器现场测量。尾矿库普查应在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尾矿库相关要素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相关资料完整可靠时,可编制尾矿库章节内容:否则应开展现场探查、测试与试验等工作。物探方法:a)断层破碎带的探查,应选用直流电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电阻率测深法、电阻率剖面法)或者地震波法等,当断层破碎带中富集地下水时,可采用激发极化法。应垂直断层走向布置多条物探测线,线距应不大于50m,点距应不大于20m。物探成果应结合已有钻探成果或者其他勘探手段综合解译。b)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的探查,应选用充电法、自然电场法、电磁法(瞬变电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探地雷达或者瑞利波法等方法。物探应沿潜在主滑方向布置一条主纵测线,并在主测线两侧布置多条纵测线和横测线测线应延伸至潜在滑坡体外一定范围,线距应不大于100m,点距应不大于20m。物探成果应结合已有钻探成果或者其他勘探手段综合解译。c)溶洞(土洞)、采空区的探查,应选用自然电场法或者瞬变电磁法等方法。物探测点应布置成测网,物探线距、点距等的要求参考采空区部分。d)特殊性岩土的探查,应选用直流电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电阻率测深法、电阻率剖面法)、电磁法(瞬变电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探地雷达法或者地震勘探法等方法。物探线距应不大于100m,点距应不大于10m。物探成果应结合已有钻探或者其他勘探手段综合解译。e)尾矿堆积坝软弱层的探查,应选用地震反射波法或者地球物理测井法等方法。物探成果应结合已有钻探或者其他勘查手段综合解译。f)地下排洪构筑物缺陷的探查,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现场探査,物探测线应沿构筑物轴向平行布置,且应不少于3条,对异常段应加密布置测线或者增加环向测线,天线的测线间距应不大于5m。钻探验证:a)断层破碎带的探查,勘探线及钻孔布设应能査明断层破碎带的分布、规模;每条勘探线上的钻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钻孔间距应不大于100m;对于新建工程,排水管、排水井及排水管转弯等位置处应布设勘探钻孔,并适当加密。钻孔应穿过推断的断层破碎带不少于5m;当其上部存在防渗层或者其他设施时,应在邻近区域选择合适位置进行钻进;回次进尺应不大于0.5m,断层破碎带应连续取芯,钻孔直径应符合岩芯鉴定的要求。通过物探方法初步判断的疑似断层,应布置验证钻孔,钻孔的数量应根据疑似断层的宽度、产状综合确定,且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钻孔应穿过疑似断层不少于5m。b)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的探查,应布置沿主滑方向的勘探线,勘探线间距应不大于40m,每条勘探线应不少于3个勘探孔,在潜在滑坡体转折处和拟采取工程措施的地段,也应布设勘探孔,勘探孔间距应不大千50m。钻孔应穿过预计滑动面不少于3m。回次进尺应不大于1m,且应满足鉴别厚度不大于20cm土层的要求;第四系边坡钻孔直径不得小于36mm,岩质边坡钻孔直径不得小于59mm。钻进方法应选用干钻、双层岩芯钻或者无泵孔底反循环等方法。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地层的破碎、密度和湿度变化情况,当钻进至预计滑动面附近时,回次进尺应不大于0.30m。c)溶洞(土洞)、采空区的探查,勘探孔应在推断的溶洞(土洞)、采空区中线外侧6m~8m交叉布置,勘探孔间距应不大千50m。钻孔应钻进至溶洞(土洞)、采空区或者穿过推断的溶洞(土洞)、采空区不少于5m,并满足稳定性评价的要求;当其上部存在防渗层、其他排渗设施或者钻孔产生库区渗漏时,应在邻近区域选择其他位置进行钻进;采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总数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岩样钻孔直径应不小于75mm。溶洞(土洞)、采空区的钻探可采用下导向管或者接长岩芯管等方法。钻进过程应采用低压慢速旋转,钻进过程中需注意掉钻、漏水或者倾斜等情况。d)特殊性岩土的探查,钻孔间距应按相关规范的一般规定取小值,分布不均匀的区域应加密。分布均匀区域钻孔间距应不大于24m,不均匀区域应不大于12m。钻孔应能穿透特殊性岩土地层;特殊性岩土之上存在防渗层或者其他设施时,应在邻近区域选择其他位置进行钻进;当在规定深度内遇见稳定的弱透水坚实土层或者基岩时,可在进入该层不小于5m后终孔:回次进尺应不大于0.5m;Ⅰ、Ⅱ级土样取样钻孔直径应不小于91mm,冻土地层中应不小于130mm,湿陷性黄土地层中应不小于150mm。在软塑或者流动状态的红黏土、软土层钻进,可使用低角度的长螺旋钻,或者采用带阀管钻进冲击:湿陷性土应选用回转钻进或者冲击钻进:多年冻土应采用大口径低速钻进,必要时可采用低温泥浆,并避免在钻孔周围造成人工融区或者孔内冻结。e)尾矿堆积坝软弱层的探查,对于Ⅰ~Ⅲ等尾矿库,粉性、黏性堆积坝钻孔勘探线间距应不大于200m,砂性堆积坝勘探线间距应不大于250m,勘探孔间距应不大于60m;对于Ⅳ、V等尾矿库,粉性、黏性堆积坝勘探线间距应不大于100m,砂性堆积坝勘探线间距应不大于150m,勘探孔间距应不大于100m,软弱层附近应适当加密。勘探线范围及数量应符合GB/T50547的相关要求。在坝体上钻孔时,钻孔深度应进人天然地面下不小于3.0m(无防渗层时),控制性钻孔深度应符合GB/T50547的相关规定。在尾矿和土层中回次进尺应不大于1.0m,在软弱层地段回次进尺应不大于0.5m。坝体沉陷与变形部位、滑动面、渗漏带应连续取芯。当坝基和尾矿库库区设有防渗层时,钻孔深度不应穿透防渗层,宜采用物探方法或者收集已有资料查明防渗层以下的地层分布。坝体的钻进方法和钻进工艺应符合GB/T50547的相关规定。(4)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a)断层破碎带的位置、产状、破碎带宽度、充填物类型、性质、强度和变形参数,分析断层破碎带,对坝基、库岸边坡、排洪构筑物安全的影响。b)地表水体的位置、水量,渗漏量,分析地表水体对尾矿库防洪库容的影响以及尾矿库漫顶溃坝风险。c)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深度、规模、强度、变形参数,分析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对尾矿库库区、坝体、排洪构筑物安全的影响;地下溶洞(土洞)、采空区的平面位置、深度、范围、地表塌陷范围,分析溶洞(土洞)、采空区对坝体、库岸边坡、排洪构筑物安全的影响。d)特殊性岩土的位置、类型、分布范围、力学强度和变形参数,分析特殊性岩土对坝体、排洪构筑物安全的影响。e)尾矿堆积坝软弱层的类型、成分、分布、物理力学参数等情况,分析尾矿堆积坝软弱层对坝体安全的影响。地下排洪构筑物缺陷的类型、位置、尺寸、变形、强度等情况,分析缺陷对排洪构筑物结构安全的影响。库下游渗滤液情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增设地下水监测井。②其他技术要求项目实施计划路径如下图:需求与规划(拟定技术方案、明确任务、目的)数据采集(矿区已有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调查)工程实施(物探、钻探、测试工程等)资料综合分析,提炼成果数据报告初稿编未通过报告评审(项目组内审,专家外审、主管部门终审)D:风险等级(>320分为极高风险,160-320分为高风险,依此类推)。资料汇交根据半定量评估方法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对各项隐蔽致灾因素进行评价。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10分);通过E:暴露频率(0.5-10分);C:后果严重性(1-100分);通过德尔菲法或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因素权重,综合计算风险等级。结合《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导(试行)》(2022年3月)拟定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将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提交的项目成果,包括原始记录表,综合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送样检测报告,主要成果图件,不限于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普查工程工点位置图、部分典型剖面、隐蔽致灾因素分布图等。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终审。第三节商务要求1、服务周期:1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3、本项目报价含完成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对于上述技术和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7.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服务方案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标准编制,格式自拟十一、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123……………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方案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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