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招标公告(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202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是一家生产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基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需要和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调查,企业决定投资30000万元,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地块,新征土地27亩,建设1个综合楼,2个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47400平方米。打造全国首个热能回收及净化定型一体机智造基地,购置精密机床和数控设备等先进设备,其中生产工艺包括钢板加工、包胶、硫化、油漆、组装等流程;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定型一体机150台套,年销售2亿元以上。该项目属于2025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绍市经信【2025】9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行政区
120.731421
30.127720
绍兴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50人
二类区
E
478m

地表水

河道
120.726884
30.128892
附近河流
鱼类等
Ⅲ类
E
153m

河道
120.724447
30.133733
附近河流
鱼类等
Ⅲ类
N
376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现有市政雨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企业新建厂房实施,做好生产车间、固废间和危废间、原料仓库地面防渗防漏措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塑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固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抛光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定型机运行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食堂油烟废气采用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DA008)。综上,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噪声源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外排噪声贡献值为26.0~41.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满足3类和4类功能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⑸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涉及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不合格件、废橡胶、含油金属屑、废皂化液、焊渣、切割粉尘收尘、漆渣、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抹布、喷塑粉尘收尘、塑粉沉降粉尘、抛光粉尘收尘、废催化剂、废钢珠、废过滤棉、废布袋、废布、定型废油、油泥、挂具清理塑块、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不合格件、废橡胶、焊渣、切割粉尘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塑粉沉降粉尘、抛光粉尘收尘、废钢珠、废布袋、废布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废皂化液、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抹布、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定型废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采取上述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迁建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焊接烟尘
烟尘
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切割粉尘
粉尘
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DA001喷塑粉尘
粉尘
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支37米排气筒(DA001)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DA002固化废气
非甲烷总烃、SO2、NOx
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限值标准要求

DA003喷漆、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颗粒物、SO2、NOx
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限值标准要求

DA004密炼、开炼、硫化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CS2
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DA005抛光粉尘
粉尘
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DA006定型机运行废气
颗粒物、油烟、臭气浓度、SO2、NOx
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

DA007污水处理站恶臭
NH3、H2S、臭气浓度
对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废气收集后配套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食堂油烟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DA00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地表水环境
DW001总排口
CODcr、氨氮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现有雨水管道;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产生的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标准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设置
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项目污水在未接入管网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
/

声环境
生产设备及风机
Leq(A)
⑴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振垫。⑶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进出口设置隔声门,以取得15dB(A)以上的围护量。⑷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固体废物
⑴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及不合格件、废橡胶、焊渣、切割粉尘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塑粉沉降粉尘、抛光粉尘收尘、废钢珠、废布袋、废布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⑵含油金属屑、废皂化液、漆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抹布、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定型废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⑶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⑷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理。⑸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化粪池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以防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能要保持现有等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新建厂区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建新             联系电话:13567207977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颖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十)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2536877
(十一)在报送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附件:欣宏泰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pdf
               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公示稿.pdf
 
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产业保障局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经信部门备案号:2501-330652-04-01-824922承诺方: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沈建新(三)拟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是一家生产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基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需要和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调查,企业决定投资30000万元,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地块,新征土地27亩,建设1个综合楼,2个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47400平方米。打造全国首个热能回收及净化定型一体机智造基地,购置精密机床和数控设备等先进设备,其中生产工艺包括钢板加工、包胶、硫化、油漆、组装等流程;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定型一体机150台套,年销售2亿元以上。扫描全能王创建该项目属于2025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绍市经信【2025】9号)。(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二、承诺内容1、我公司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1)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2)核与辐射类项目。(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项目。(5)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6)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列入三类工业的项目,详见《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工业项目分类表。2、我公司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绍兴滨海新区产业导向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要求。(2)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6160L用地规划,行业环境准入要求。A(3)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5)废水集中纳管排放,工业园区内实行集中供热。扫描全能王创建(6)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7)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全本及承诺书。(8)项目正式投产前,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报环保部门备案。(9)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10)已全面知悉“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3、我公司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创承诺方: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3联系电话:13567207977公司盖章:2025年7月°日扫描全能王创建项目代码:2501-330652-04-01-8249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染影响类)(“区域环评+环境标准”降级)项目名称: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3-六、结论...........................................................................................-137-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及环境空气监测布点图2、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4、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5、越城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7、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8、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总体规划图9、规划环评的空间结构布局图10、越城区(滨海新区)三区三线图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营业执照3、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书4、污水入网意见书5、油性漆情况说明6、原材料MSDS7、危废处置承诺书8、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5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9、专家函审意见-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浙称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501-330652-04-01-8249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浙建设地点北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至沧海路地理坐标(120度43分28.009秒,30度7分46.6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纺织专用设备制造C355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5专用设备制造业70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1-330652-04-01-824922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595.0环保投资占比(%)1.98%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平方米)1823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否污水集中处理厂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其临界量(Q<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且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由表1-1分析可知,项目可不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⑴规划名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⑵审批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⑶审批文号:绍政函[2010]5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⑵召集审查机关: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⑶审查文件文号:浙环函[2016]102号1.1.1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规划范围北起钱塘江,西南至曹娥江,东到嘉绍高速公路和沥海镇界,包括沥海镇全部镇域范围及其北面广阔的围垦区,规划总面积约151.95平方公里。二、规划定位(1)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产服务业基地和滨海生态宜居新;(2)绍兴滨海新城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区。三、规划期限2010~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四、规划内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目标和发展规模①总体目标:江滨区的发展需立足整个绍兴滨海新城,协调其与周边产业新区的关系,依托自身生态环境基础以及核心区位优势,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经济转型;提升生产服务水平,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挖掘生态湿地、水乡风貌特色,建设高品质生活、旅游、休闲空间,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绍兴滨海新城的生产服务创新基地、生态宜居宜旅新城、具有水乡特色的城市门户。②城市建设目标:建立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江滨区城市中心打造区域高端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创新基地;城市生活区建设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空间;农村地区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城镇道路系统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城镇绿地体系,创造展现河口水网特色和现代化城市景观的区域中心。③社会发展目标:以产业发展和服务完善带动江滨区发展,引导城市人口稳步增长;扩大就业,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利益;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④经济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产出效益;保持生态农业的适度规模,发展精品农业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前沿生态技术的利用,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2、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用地空间结构:①一心:江滨区中心,同时与上虞滨海新城共同构筑绍兴滨海新城的高端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新城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科研创新、休闲旅游等功能;②一轴:江滨区城市空间拓展轴,沿通港大道,连接北部江滨区中心与南部工业片区、沥海片区服务中心;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③两区:结合滨江河口景观形成的滨海生态旅游区,南部滨江生态农业观光区;④四产业基地:游艇母港及俱乐部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近期开发核心区八大区块产业规划①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东至百川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越东大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5.36km2。依托绍兴市及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内较好的现代医药产业基础,以推进制剂新产品开发和发展通用名化学药物制剂为重点,坚持招大引强扶优。在推进浙江医药昌海生物产业园、浙江亚太制药等项目建设基础上,全面对接世界医药前20强企业、国内制药龙头企业,继续大力度引进高端化学制剂大项目。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源建设,深化龙头企业与现代医药领域重要科研院所、海外高端人才团队的合作,组织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制剂项目开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新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和产业化、通用名化学药品制剂、新剂型新材料。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内企业以制剂为主,允许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项目建设,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②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东至越兴大道,南至世纪大道,西至百川路,北至畅和路,规划面积1.45km2。积极对接省内、市内的行业优势企业,强化与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合作,重点引进生物技术药物领域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企业和团队,提升生物技术药物的开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形成特色竞争优势。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化药物、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考虑到近期土地出让和综合环境影响,生物技术药物区块近期允许适当引进含原料药生产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小规模、低污染的创新型药物和专利药物产品项目,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规划要求原料药项目布点不超出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③医药生产配套区块:东至越兴大道,南至畅和路,西至百川路,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3.37km2。结合孵化器建设,建设绍兴滨海新城现代医药中小企业生产基地,为入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医药专用标准厂房,打造医药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平台。服务医药企业物流需求,布局医药企业公共仓储物流平台,建设符合标准的仓储、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中心,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体系。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④先进医疗器械区块:东至绿绮路,南至海东路,西至越兴大道,北至七六丘中心河,规划面积1.98km2。积极吸引绍兴市现有医疗器械企业新上项目在高新园区集聚发展;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引进医疗器械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优质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团队,重点发展先进医疗器械及高端医用耗材,逐步形成系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重点发展: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先进治疗设备、医用影像设备和家庭用普及型医疗器械。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⑤现代制药交通装备制造区块:东至绿绮路,南至七六丘中心河,西至越兴大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1.76km2。抓住绍兴乃至全省医药企业生产装备大提升和新修订药品GMP倒逼医药生产装备提升的契机,发挥区位交通和空间优势,以大型制药装备制造企业为招商主攻方向,以无菌药品生产装备等进口替代装备为主要导向,引进一批重大制药装备项目,推动现代制药装备产业大发展;同时发展先进交通运输设备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药装备、制药工程服务、航空航天新材料、航空通信导航设备研发生产、通航零部件制造、游艇核心技术研发、游艇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和游艇设计及装配。可发展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产业、节能电光源产业、信息产业。⑥医疗健康区块:东至马欢路,南至乾诚道,西至友谊路,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1.32km2。依托滨海人民医院和外科术后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推动高水平临床医疗服务和高品质健康服务的健康发展,形成医药、医疗健康联动发展格局。⑦研发孵化区块:东至嘉绍高速、环沧海路,南至海东路,西至马欢路,北至乾诚道、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2.70km2。集中建设集研发、孵化、检验检测、科创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研发孵化基地。规划建设浙江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浙江省药品审评中心绍兴分中心、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为高新园区企业提供药品的技术审评、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等优质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继续推进科创园一期科技创业中心和科创园二期绍兴国家级检测试验科研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校、科研究机构进驻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服务中心等,完善科创服务功能,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孵化能力。推进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绍兴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⑧中央商务区块:东至马欢路、友谊路,南至海东路,西至前进路,北至七六丘中心河、乾诚道,规划面积3.11km2。依托中心湖景观资源,规划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综合体、医药企业总部基地等项目,积极引进金融、会计、法律、电子商务、投资、产权交易、咨询等生产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培育从事新药申报、国际注册认证、专利申请、报关代理、商标注册、技术交易等中介房产开发,完善居住配套,建设国际化生活社区,形成具有活力和吸引力的生活服务平台,建设现代生活品质区。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本项目位于江滨区“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先进医疗器械区块。本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属于先进医疗器械区块内的可发展产业(机械装备产业),符合经济发展目标,项目厂区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相关要求。1.1.2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共制定了6张清单,分别为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清单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清单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具体清单内容详见《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照规划环评提出的6张清单进行符合性分析: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属于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优化准入区,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三废”均能达标排放,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周边为道路、工业企业、建设用地,离居民区较远,企业之间设有绿地。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相应处理后纳管排放,不涉及河湖水生态(环境)影响,因此,符合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详见表1.1-2。表1.1-2滨海新城产业区块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功能区块序号分块所属生态空间单元现状用地类型管控要求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名称编号类别面积范围9现代制药装备区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优化准入区V-0-8环境优化准入区总面积:12.45平方公里;位置:越兴路以东的工业用地、及东部工业园、沥海镇工业集聚区。耕地(鱼塘)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现有企业必须进行纳管处理。对已建工业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造。禁止畜禽养殖;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图中标注*区域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战略预留区块10先进医疗器械块耕地(鱼塘)14照明及包装产业园区耕地(鱼塘)清单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江滨区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不矛盾,因此,本项目符合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清单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本项目未突破污染物管控限值清单中的近期与远期总量,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要求。清单5“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地环境准入清单详见表1.1-3。表1.1-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划产业类别禁止类清单限制类清单制定依据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优化准入区(V-0-8)/行业清单1、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2、允许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但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环境功能区、《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整治方案》新材料工艺清单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酸洗等表面处理工序项目。机械装备工艺清单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酸洗等表面处理工序项目。节能电光源工艺清单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酸洗等表面处理工序项目。信息产业工艺清单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含有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序的项目。新材料产品清单禁止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机械装备产品清单//节能电光源产品清单禁止铅酸蓄电池项目。/注: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工业项目分类表,项目涉及的轧车橡胶辊零件属于二类工业中的87、橡胶制品业291(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本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涉及橡胶加工,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准入清单,为三类工业项目,为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优化准入区(V-0-8)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不符合现有的规划环评内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但因现有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按2016年7月发布的《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评价,而2020年8月发布了《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绍政函【2020】28号),其上写明“六、《方案》发布实施后,《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不再执行”,2024年6月24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又发布了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其上写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发〔2020〕36号)同时废止”,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涉及的轧车橡胶辊零件属于二类工业中的87、橡胶制品业291(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注:三类工业项目的橡胶制品业包括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固废合理处置满足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标准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4】G19(JB-05-02-20)地块,位于江滨区“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先进医疗器械区块,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环评行业涉及“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大类,52小类“橡胶制品业291”、“三十、金属制品业33”大类,67小类“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及“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大类,70小类“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都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二十、纺织”中“8智能化、绿色化、高效率、低能耗纺织机械,及其关键专用基础件、计量、检测仪器、试验装备开发与制造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规定的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在区块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污水可接管纳污,废气、噪声、固废分别进行合理处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因此,符合本规划区的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2.1建设项目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摘要)本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地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表1.2-1《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所在地周边为道路、工业企业和规划建设用地,离居民区较远,企业与居民区之间设有绿地。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不涉及。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新增的水污染物总量经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VOCs排放总量指标按《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拍卖取得,新增的SO2、NOx经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烟(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绍兴滨海新其他符合性分析区关停项目中调剂解决,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符合总量控制原则。3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喷塑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固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抛光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定型机运行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食堂油烟废气采用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DA008)。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因此其处理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需要进行碳评价。4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适当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实现“污水零直排区”,同时企业实现雨污分流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做好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7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管控。符合该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8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企业应加强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1.2.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到表1.2-2。表1.2-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滨海新区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沥海街道供水管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约、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用水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4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目前浙江省已制定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主要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源头替代、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数字化监管等方面着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确保2025年滨海新区臭氧和细颗粒物指标如期达标;滨海新区控水质监测断面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准入清单。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1.2.3《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2020年11月27日实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本条例所称的曹娥江流域,是指曹娥江干流和支流汇集、流经的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区、柯桥区和越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五十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其他符合性分析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条例第八条: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根据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应当达到的水质标准,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进入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内进行生产和治污,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条例第九条:曹娥江流域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根据流域生态保护目标和水环境容量分配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经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在曹娥江流域依法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条例第十三条: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泥浆等废弃物;(二)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新建、扩建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五)在河道内洗砂、种植农作物、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化工、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印染、电镀、造纸等工业类重污染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转型改造或者关闭、搬迁;其他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限期纳管。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整治。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其他符合性分析曹娥江流域内其他区域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应当配套建设畜禽排泄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依法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流域内其他区域的河道设置、扩大排污口应当严格控制。条例第十七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保证尾水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做到达标排放;城镇污水管网运营单位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超过纳管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关闭其纳管设备、阀门;因超标排放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损坏无法运行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以上条例规定,项目所在地距离南面曹娥江约4600m,且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相关要求。1.2.4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①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②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分析见总量控制指标章节。因此,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③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项目利用企业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项目新征土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详见章节1.2.13,因此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④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二十、纺织”中“8智能化、绿色化、高效率、低能耗纺织机械,及其关键专用基础件、计量、检测仪器、试验装备开发与制造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规定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2.5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1.2-3。表1.2-3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排入沧海路市政排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外排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为工业项目,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使周围水环境质量降级;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级;生产设备均设于室内,采取防治措施后,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使周边声环境质量降级。固废会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企业拟对本次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分别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在总投资中考虑了环保投资,能确保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通过在厂区内的合理绿化等措施,可预防和控制项目所在地生态破坏。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要求(“四性”),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一条中的不予批准决定的情形(“五不批”)。1.2.6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以使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见表1.2-4。表1.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其他/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类别划分(环评类别判定表见表1.2-4),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工艺涉及喷漆、喷塑、包胶等,不属于再生橡胶制造,无电镀、钝化工艺,年用溶剂型涂料8.2吨,因此该项目评价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滨海委办[2017]105号),“实行建设项目分类目录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制定规划环评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本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可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降级为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江滨分区负面清单包括:一、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二、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三、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四、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项目。五、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六、环境功能区划中列入三类工业项目。因《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已于2020年8月作废,目前按《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分析。1.2.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实施生产,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未涉及。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未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实施生产,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实施生产,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涉及。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未涉及。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未涉及。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为新建,且不在上述负面清单内。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涉及。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不属于上述内容本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实施生产,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根据表1.2-5的分析,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内,故本项目在拟选地实施是可行的。1.2.8《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按照工艺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工业涂装行业、橡胶行业、纺织染整行业进行了具体分析,详见表1.2-6~表1.2-8。表1.2-6工业涂装行业符合性分析符合排查重序号防治措施本项目性分点出问题析高污染①采用水性涂料、UV固化涂料、本项目水性涂料、粉1符合原辅料粉末喷涂、高固体分涂料等环保存在的突涂装工序使用传统末涂料用量为75%。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高污染原辅料;型涂料替代技术;②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保性能较高的涂装工艺;涂装工艺采用高压无气喷涂。2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VOCs物料在非取用状态未封口密闭;②调配工序未密闭或废气未收集;①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间。项目使用原料采用密闭容器封存;油漆调配在调配间内进行,整体密闭。调配废气接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油漆调配后会将剩余的原材料送回储存间。符合3生产、公用设施密闭性①涂装生产线密闭性能差;②含VOCs废液废渣储存间密闭性能差;①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须密闭;②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喷漆在喷漆房内密闭进行;各类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符合4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①项目喷漆在喷漆房内密闭进行。密闭换风区域较小。②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可达90%符合5污水站高浓池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符合体密闭性加盖;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6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对产生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符合7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个37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符合8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了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五年。符合表1.2-7橡胶行业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炼胶、压延、硫化等使用传统高污染工艺;①用胶片水冷技术,避免废气产生;②采用再生胶企业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实现管道式密闭连续生产,废气产生量少,易于收集处理;本项目炼胶过程采用间接水冷;采用密闭式硫化工艺。符合2生产区域密闭生产线密闭性能差;①设置专门的打浆配料间,打浆配料废气通过排气柜项目设有单独的打浆配料间,符合性或集气罩收集;②开炼、压延、平板硫化等工序废气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打浆配料间整体换风收集;项目开炼、硫化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处理。3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废气采用局部集气方式收集,控制点位收集风速均不低于0.3m/s。符合4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加盖;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符合5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对产生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经密闭包装后,危废间内异味较小。符合6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采用燃烧法处理含腐蚀性废气,采用高效水喷淋装置、酸/碱喷淋吸收装置等进行预处理。控制进入燃烧系统的废气中卤化物的含量,可采用大孔树脂吸附等工艺进行预处理。③生物法、臭氧氧化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的除臭;喷淋吸收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预处理;光氧化技术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项目密炼、开炼、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符合77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五年。符合符合表1.2-8纺织染整行业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染色、涂层整理工序使用传统高污染原辅料;①染色工序使用环保型染料及助剂;②涂层整理工序使用水性涂层浆,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涂层浆;项目不涉及染色工序。项目不涉及涂层工艺。符合2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大宗液态有机物未使用储罐储存;②物料采用敞口拉缸输送,用完的空桶敞口放置;③调浆间未密闭;①醋酸、二甲基甲酰胺(DMF)、二甲基乙酰胺(DMAC)、二甲苯等大宗液态有机物采用储罐储存,设置氮封系统或其他等效设施,物料装卸采用平衡管等密闭装卸系统;②浆料或涂层浆调配在密闭的调浆间中进行,禁止敞开、半敞开式调配;③优先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④涂层、复合等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物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已用完的空桶及时密闭并存放至危废间。项目柔软剂采用密封桶储存,密闭装卸,称料间密闭设置。项目不涉及涂层、复合工艺。符合3生产设施密闭性定型机密闭性能差;定型生产过程中,热定型机烘箱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项目定型机烘箱为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符合4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项目对定型机等烘箱、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单符合4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元用密闭换风,污泥仓库密闭设置。5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加盖;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产臭单元加盖,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收集的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符合6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对产生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符合7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①油烟废气采用高压静电处理技术,废气先进行降温预处理,必要时增加末端除臭处理工艺;②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项目定型机试运行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实施密闭,臭气经收集后进入“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8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五年。符合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2.9《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2-9《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审批阶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审批完成投产政策验收制度后进行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业排项目实施后落污主体责任实本项目采用工符合工艺本项目表面处鼓励使用先进的或环保的表面处理工艺理工艺较为环技术和新设备,减少酸、碱等原料用量保/的设计酸洗磷化鼓励采取多级回收、逆流漂洗本项目不涉及/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本项目不涉及/工艺装艺备/生产鼓励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本项目不涉及/现场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项目实施后完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符合成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项目实施后完符合危险品有明显标识成项目实施后完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符合成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落实防腐、防符合防混措施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分离,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湿法在相应槽符合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内进行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依据是否符合法规生产合法性1符合2/工艺装备水平3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艺不属于落后4符合5鼓励酸洗设备采用自动化、封闭性较强本项目不涉及清洁生产6等节水型清洗工艺789生产现场1011121314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落实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符合15酸洗槽必须设置在地面上,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须执行酸洗槽架空改造本项目不涉及/16酸洗等处理槽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不涉及/17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项目废水管线需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做好防腐、防渗漏要求符合18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项目实施后落实/污染治理废水处理19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后落实符合20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并入其他废水处理无第一类污染物/21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项目废水排放量未达到安装要求/22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符合2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落实/废气处理24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25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符合26锅炉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锅炉/固废处理27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项目实施后落实/(G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28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项目实施后落实/29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项目实施后落实/30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实施后落实/环境监管水平环境应急管理31切实落实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项目实施后落实/32建有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符合相关要求且能确保事故废水能自流导入项目实施后落实/33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项目实施后落实/34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项目实施后落实/35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实施后落实/环境监测36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自行监测项目实施后落实/内部管理档案37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项目实施后落实/38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项目实施后落实/39完善相关台帐制度,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情况;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项目实施后落实/1.2.10项目建设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符合性分析表1.2-1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主要产品类型用量密度体积VOCs含量VOCs浓度限量值是否符合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水性底漆3.59t/a1.02g/cm33.520m30.839t/a238g/L≤250g/L符合水性面漆2.91t/a1.11g/cm32.622m30.592t/a226g/L≤300g/L符合油性底漆(已配制)5.0t/a0.9g/cm35.56m32.28t/a410g/L≤420g/L符合油性面漆(已配制)3.2t/a0.9g/cm33.556m31.443t/a406g/L≤420g/L符合注:水性漆已扣除水的稀释比例。因此项目水性漆、油性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1.2.11项目建设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与本项目相关的条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2-11。由表1.2-11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相关要求。表1.2-11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类型内容本项目对照一、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1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将按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VOCs治理。2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本项目有橡胶制品。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对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废气收集后配套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7)3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活性炭吸附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本项目调配、喷漆、烘干、密炼、开炼、硫化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进口VOCs浓度较低。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调配、喷漆、晾干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VOCs产生量较小。本项目吸附装置已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超过80%。4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本项目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5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二、源头替代相关要求1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塑粉和水性漆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涂料。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2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项目固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开炼、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3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本项目水性喷枪和油性喷枪分开喷涂。4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水性漆和塑粉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涂料。从源头减少了VOCs产生。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1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项目对调配、喷漆、烘干废气采用密闭收集。2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项目不涉及。3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本项目将按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不涉及火炬燃烧装置。四、数字化监管相关要求1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本项目将按要求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1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本项目将按要求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2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本项目将按要求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3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本项目将要求活性炭吸附设施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吸附设施排放口将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1.2.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谊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故本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的要求。1.2.13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规划),是浙江省绍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绍兴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24年3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2.13.1规划目标到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形成安全韧性、集约高效、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率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展望到2020年,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2.13.2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基于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资源禀赋,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88.14平方千米(178.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061.85平方千米(159.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465.1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会稽山脉、龙门山脉、重要水库水源保护地等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7以内。1.2.13.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形成“一心、两屏、三片、六轴”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一心:即会稽山生态绿心。依托绍兴会稽山优质生态人文本底资源,凸显“名山”“名人”“名诗”“名寺”等特色,打造会稽山生态人文绿心。两屏:即西部龙门山屏和东南四明山与天台山屏,强化生态保育,形成区域“绿肺”。三片:即绍虞平原城镇与田园复合片,依托历史古城和现代产业区,形成城区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的格局;诸暨盆地城镇与农业复合片,形成以诸暨城区为核心的城乡共融发展格局;嵊新盆地城镇与农业复合片,形成以嵊州城区、新昌城区一体化为核心的城乡共融发展格局。六轴:即依托区域大通道形成六条城镇和经济主要集聚轴线。1.2.13.4总体布局差別化实施农业空间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布局现代高效特色农业,构建"六片、三带、多点"农业空间总体布局。六片:绍虞综合农业片区、暨北珍珠水乡农业片区、暨南综合农业片区、嵊州综合农业片区、三界一章镇综合农业片区、会稽山休闲棚乡特色片区。三带:花韵茶乡风情帶、虞南四季果乡风情帶、新昌养生茶乡风情带。多点: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个)、国家农业四园综合体(2个)省级农业田园综合体(2个)、特色农业乡镇(2个)。1.2.13.5空间结构落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延续绍兴古城历史格局,整合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中合、西融、东联、北展、南育"的空间发展策略、打造"一核两片、一轴两带"的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绍兴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格局。“一核”:即镜湖城市首位核心区。“两片”:即主城融合发展片和滨海产业集聚及生态涵养片。“一轴”:即南北向城市综合发展轴。“两带”:即北部创业创新发展带和南部山水文化旅游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绍兴市滨海新区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的新建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区域属于“两片”主城融合发展片和滨海产业集聚及生态涵养片,是形成集中发展态势的工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2.14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2-1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主要任务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项目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环评行业涉及“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大类,52小类“橡胶制品业291”、“三十、金属制品业33”大类,67小类“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及“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大类,70小类“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符合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鼓励类中“二十、纺织”中“8智能化、绿色化、高效率、低能耗纺织机械,及其关键专用基础件、计量、检测仪器、试验装备开发与制造项目。项目采用的水性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项目所在地滨海新区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绍市环函〔2025〕11号关于明确2025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新增排放量削减替代比例的通知》,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1:2。新增VOCs排放总量指标按《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拍卖取得。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符合2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项目使用高压无气喷涂和静电喷涂,工艺较为先进。符合面提升治理水平。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项目喷塑使用粉末涂料、喷漆使用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涂料都属于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采用的涂料都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企业拟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用量占75%。采用的水性漆和油性漆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符合3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环评要求企业设计废气处理设施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项目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2000个,可不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将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符合4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项目固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符合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企业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求企业按要求实施。符合1.2.15项目建设与《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可见表1.2-13。表1.2-13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类型内容本项目对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项目属于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属“鼓励类”中“二十、纺织业”-“8.智能化、绿色化、高效率、低能耗纺织机械,及其关键专用基础件、计量、检测仪器、试验装备开发与制造”中的相关项目。不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所推进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列行业范围内。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内项目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各地对烧结砖、废橡胶利用、船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增至45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左右。项目仅使用电能和天然气。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项目不涉及。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项目不涉及。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项目固化、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项目不涉及。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本项目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用量为75%。水性漆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涂料。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项目不涉及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不涉及有机原料储罐。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到2025年,配备玻璃项目不涉及。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A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2027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A级。1.2.16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符合性分析表1.2-14《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依据是否符合原辅料替代技术1水性涂料替代技术:适用于金属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等基材涂料的替代,常见的水性涂料包括水性环氧漆、水性丙烯酸漆、水性聚氨酯漆等。采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80%以上。本项目所有涂料中75%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从源头减少了VOCs产生。符合2UV固化涂料替代技术:适用于较为规则的木制板材表面涂料替代,例如木地板和板式家具。UV固化涂料中的有机组分(如丙烯酸)在紫外光照射下聚合反应为固体组分,减少了VOCs产生。3粉末喷涂替代技术:粉末涂料适用于机械设备、钢结构、彩钢、金属容器、金属家具等领域涂料替代。使用高压静电把粉末涂料沉积附着到基板上涂装,粉末涂料的喷涂过程VOCs产生量很少。4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技术:适用于汽车制造等领域的涂料替代,例如作为轿车面漆和中涂漆的替代使用。高固体分涂料的固体组分含量高,溶剂组分含量低,一般VOCs含量≤300g/L,目前高固体分涂料的主要品种包括氨基丙烯酸、氨基聚酯及自干型醇酸漆等。设备或工艺革新技术5高压无气喷涂技术:高压无气喷涂技术适用于传统空气喷涂的替代。使用高压柱塞泵,直接将油漆加压,形成高压力的油漆,喷出枪口形成雾化气流作用于基材。与传统的空气喷涂相比,高压无气喷涂提高了涂料利用率,可降低涂料使用量,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本项目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和静电喷涂技术。符合设备或工艺革新技术6静电喷涂技术:静电喷涂技术适用于金属制品表面的涂装,且要求涂料电阻率较低。静电喷涂是指利用电晕放电原理使雾化涂料在高压直流电场作用下荷负电,并吸附于荷正电基底表面放电的涂装方法。静电喷涂设备由喷枪、喷杯以及静电喷涂高压电源等组成。静电喷涂的涂料利用率可达到80%以上,涂料使用量显著减少。本项目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和静电喷涂技术。符合7流水线自动涂装技术:适用于形状较为规则的基材表面涂覆,涂装方式可采用喷涂、辊涂、淋涂。自动化涂装线的涂料利用率高,且有利于VOCs收集治理,无组织排放较少。涂装过程自动化后可实现部分废气内循环,达到“减风增浓”的效果。污染治理技术8一般原则:应加强对涂装生产工序废气的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要求,废气收集技术可参考附录B;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采用燃烧法VOCs治理技术产生的高温废气宜进行热能回收;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含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处理。油漆调配在调配间内进行,整体密闭。调配废气接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开炼、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符合环境管理措施9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若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应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优先使用水性涂料、UV涂料、粉末涂料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涂料;规范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化学品的储存。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储存,属于危化品的管理应符合危化品储存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涂料中75%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企业应规划化储存含VOCs化学品,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储存,属于危化品的管理应符合危化品储存相关规定。符合1.2.17项目建设与《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符合性分析表1.2-15《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符合性分析主要产品类型用量密度体积VOCs含量VOCs浓度限量值是否符合机械设备涂料(其他)水性底漆3.59t/a1.02g/cm33.520m30.839t/a238g/L≤250g/L符合水性面漆2.91t/a1.11g/cm32.622m30.592t/a226g/L≤300g/L符合油性底漆(已配制)5.0t/a0.9g/cm35.56m32.28t/a410g/L≤500g/L符合油性面漆(已配制)3.2t/a0.9g/cm33.556m31.443t/a406g/L≤550g/L符合注:水性漆已扣除水的稀释比例。因此项目水性漆、油性漆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的要求。1.2.18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符合性分析表1.2-12《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不予审批类别中的原辅材料”,项目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冷却水循环回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项目喷塑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固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符合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抛光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定型机运行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食堂油烟废气采用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DA008)。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1工程概况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是一家生产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基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需要和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调查,企业决定投资30000万元,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地块,新征土地27亩,建设1个综合楼,2个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47400平方米。打造全国首个热能回收及净化定型一体机智造基地,购置精密机床和数控设备等先进设备,其中生产工艺包括钢板加工、包胶、硫化、油漆、组装等流程;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定型一体机150台套,年销售2亿元以上。该项目属于2025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绍市经信【2025】9号)。2.1.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项目工程情况组成见表2.1-1。表2.1-1建设项目概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浙江欣宏泰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地块,南至中清大地块,西至高丘路,北至沧海路建设性质新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主体工程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征土地27亩,总建筑面积47400平方米;建设1个综合楼,2个生产车间。打造全国首个热能回收及净化定型一体机智造基地,购置精密机床和数控设备等先进设备,其中生产工艺包括钢板加工、包胶、硫化、油漆、组装等流程;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定型一体机150台套,年销售2亿元以上。项目建构筑物及布局项目厂区出入口位于项目地西面和北面都是靠近道路一侧,方便车辆和物资进出。项目共三幢建筑,1#厂房位于厂区南侧,共四层,1F机加工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2F喷塑车间、固化车间,3F喷漆车间、烘干车间,4F组装车间;2#厂房位于厂区北侧共五层,1F机加工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2F机加工车间,3F密炼、开炼、包胶、硫化车间,4F组装车间、定型机试运行车间,5F仓库。综合楼厂区西北侧共10层,1F食堂,2F-4F为办公楼,5F-10F为住宿楼。项目布局见平面布置图三。生产组织与劳动定项目需员工150人,工作时间为24h/d,年工作日300天。企业设食堂及住宿。建设内容员辅助工程设置一幢综合楼做办公、食堂、宿舍用途公用工程给水项目用水由滨海新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排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现有市政雨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供电由绍兴市市政供电设施统一供应。供气由绍兴市江滨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管网进行供应环保工程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气浮+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气喷塑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固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喷漆、烘干废气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抛光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定型机运行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支37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食堂油烟废气采用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DA008)。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固废设置一般废物室内堆场1间(面积60m2、体积180m3),固废分类储存。设置危险固废室内堆场1间(面积60m2、体积180m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1个。储运工程项目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均位于各车间。原料和成品运输依靠车运。辅助工程设置一幢综合楼做办公、食堂、宿舍用途依托工程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当地有资质单位处置。2.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⑴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2。表2.1-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产量1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定型一体机)套/a150产品的先进性:该产品有别于传统定型机高耗能、高排放、易着火等弊端。从安全消防上,整个系统配备蒸汽灭火装置和水喷淋装置,传感器超温报警,可以预防定型机管道因排风不畅引起的起火。从废气净化上,两级自动滤网毛絮净化装置可以清理掉废气中的毛絮,有效降低废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和油烟含量;后续的三级超导毛细管散热器装置,在将废气降温的同时,可以将废气中的VOCs物质和微小固体颗粒物冷凝吸附在散热器上,达到净化的功效,通过周期性喷淋清洗散热器,可以维持散热器的高效换热能力,废气通过超导毛细管散热器后,可以将废气温度降至35℃常温排放,VOCs物质的浓度也降低至5mg/m³。从余热利用上,超导毛细管散热器是安装在另一组补风管道中,可以将高温废气中的热能通过散热器加热补风管道的新鲜空气,再将加热后的新鲜空气补充到定型机烘箱内,以减少进出布端冷空气的吸入,可以降低定型机30%能耗,一年可节约蒸汽费用约54万元,可以减少415吨CO2的排放。因此,该产品有效解决了传统定型机排放及净化的难题,与传统定型机相比,更安全、更环保、更节能。产品组成:一台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定型一体机)主要由喷塑结构工件、喷漆结构工件、轧车橡胶辊零件、其他机加工工件、外购的配套零配件组成。一台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定型一体机)重量约为50-70吨,其中橡胶件平均重量约为0.71吨,长60米,宽4米,高2.5米,型号按照客户要求来制定一般是门幅2m-2.4m。水性漆单套平均喷涂面积约为47m2,油性单套平均喷涂面积约为55m2。⑵生产设备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3。表2.1-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板材激光切割机FCP8025-GI32管材激光切割机FCT7025-BK23板材开平激光一体机SF1502CH34数控转塔冲床EP3055数控折弯机WE67K-160/400056数控剪板机QC11Y-8*4000572.8吨行车T2.82085吨行车T520910吨行车T101010卷圆机W11-6*1600211等离子切割机LGK-1001012气保焊机NB-270F3013氩弧焊机BX1-5003014普车CWA6185515数控车床C-40516摇臂钻床Z3150/16/1317锯床GZ4240218废水处理装置/119废气处理装置/620水喷淋/221旋风铣床M4222仓储货架6米*2米2023密炼机XN-75L324开炼机XK-550325包胶机XJD-120326硫化罐XZ150-400327喷塑房3米*6米228机器人自动焊接FJH-KJ02V1229外圆抛光机3米130喷漆房6米*20米*3.5米431烘房6米*20米*3.5米4天然气加热32搅拌桶/4用于柔软剂和坯布搅拌33空压机HL-6000534合计225注1:每个喷漆房配备一支喷枪。4个喷漆房分别是一个水性底漆喷漆房、一个水性面漆喷漆房、一个油性底漆喷漆房、一个油性面漆喷漆房,都无喷台。2个烘房进行喷塑件烘干,2个烘房进行喷漆件烘干。注2:6套废气处理装置分别是:①布袋除尘装置(DA001,风量10000m3/h)、②“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风量7000m3/h)、③“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DA003,风量52000m3/h)、④“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DA004,风量7000m3/h)、⑤布袋除尘装置(DA005,风量1100m3/h)、⑥“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装置(DA006,风量15000m3/h)。注3:涂装线密闭化设计:对涂装生产工艺环节把喷漆室、烘干室、喷塑室通过密封的墙体、门窗等结构进行整体封闭。在工件进出涂装线的位置,设置自动卷帘门、风幕或密封通道等装置,减少空气的泄漏和污染物的逸出。对涂装设备本身,如喷漆枪、供漆系统、烘干设备等,进行良好的密封设计,防止漆液泄漏和废气泄漏。注4:自动化设计:通过悬挂式输送链、地面轨道输送车、辊道输送线等自动输送设备,实现工件在涂装线各工艺环节之间的自动传输。这些输送系统可以与涂装设备进行联动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余热净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