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长沙市数据局2025)


长沙市数据局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数据局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0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503050007   项目名称: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077000元。        最高限价:1077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
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等。
1

1077000
1077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5-08-04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5-08-04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5-08-04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
六、公告期限:   2025-07-11 起至 2025-07-18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数据局

联系人:吕鑫 唐洪武

电 话:0731-88665520

地 址: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溢文

电 话:0731-85561661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招标正文(标段一).doc
2025 年7 月11 日

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503050007采购人:长沙市数据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7月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30.0%2技术45.0%3商务25.0%4其他0%Σ(1+2+3+4)=1100%报价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投标报价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0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对数字长沙建设相关政策理念的理解1.根据投标人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全域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内容包括政策内容、概念原理、发展目标、工作要求、推进思路。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2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根据投标人对《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 “四梁八柱”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理念、原则目标和建设要求的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3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9.02对长沙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规划的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长沙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规划的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包括算力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基础设施、以及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如政务云、城市超级大脑、长沙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长沙视频云平台、城市网络安全运营中心等)。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2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03对数字科技关键技术的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领域数字科技关键技术的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算力联网、数据安全、物联网、区块链、信创技术、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标注、5G等。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11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1.04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质量和效率的解决方案1.根据投标人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工作内容的理解进行评审,包括标准规范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技术咨询、重大投资项目咨询、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内容,能够准确的把握技术咨询与技术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具有可行且合理的工作流程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根据投标人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咨询与技术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解决方案来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咨询成果交付全流程管理、项目分配及评估进度管理、项目评估质量管理、项目评估过程文档管理等。方案科学合理,准确把握重点难点,过程清晰完整,思路合理的计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4.0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组织保障、工作制度、质量保障、风险管理(包括保密及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利益冲突管控等)等内容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来进行评审。实施方案完整合理,细化至每一个工作流程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0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资信证书【专业范围:电子或信息工程类(含通信、广电、信息化)】,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3.02项目团队实力1.拟派本项目驻场负责人:①具有信息化领域正高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计2分;具有信息化领域副高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②从事信息化领域工作年限超过5年,且具有至少3个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智慧城市或政务信息化咨询服务【如重大项目谋划咨询、发展规划编制、专题技术咨询、标准规范编制等】的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计2分;(评标依据:需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合同内容体现人员名单)相应经验证明资料复印件或自主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2.拟派本项目驻场其它人员:①具有信息化领域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计1.5分,本项最多计3分。②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或以上)、审计、注册会计师等项目服务内容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1人计1.5分,同1人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3分。【备注:以上拟派本项目驻场其它人员:第①②项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同时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企业近三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总公司参选使用其下属分公司的人员资质时,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等相关证明材料。】10.03经营业绩1.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参与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信息化相关的标准编制,牵头或参与编制和信息化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或规范,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计1.5分,计满6分为止;(注: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已发布的成果或参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2.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智慧城市或政务信息化建设技术管理整体咨询服务的【案例至少包含重大项目谋划咨询、战略规划、专题技术咨询其中2项或以上】,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4分为止。【注:以上均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章页、合同内容页(合同内容需实质性体现出上述要求)等关键页,否则不计分】10.04技术商务响应所投服务完全满足文件要求的计2分 ,配置不详,要求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0.2分,一般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没有技术响应偏离表或商务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负偏离≥10 项视为无效投标。2.0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11、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2、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同时各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清单标明的对应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1.4 及时性。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咨询与管理的服务支撑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情况下,0.5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1.5保障性。中标人所投项目团队驻场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保证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弹性调整人员投入,确保服务质量、时效性等符合考核要求。总公司参选使用其下属分公司的人员时,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等相关证明材料。驻场人员要求:(1)项目驻场负责人具有五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信息化领域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2)项目驻场其他人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三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信息化领域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少于2人。【供应商须对保障性中的所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在投标文件中按不低于以上要求提供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应人员在投标企业近三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考察,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4★6.本项目管理服务费系按照预估的工作量进行报价,但服务期限届满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预估的工作量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对于此项,由采购人对服务工作及工作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若财评中心未开展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文件,则以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确定)。为保障项目审查工作延续性,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承接的项目需根据甲方要求承诺到期后继续完成。为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上述价款最终核定及结算方式。(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因本项目是为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相关进度、付款、合同履约等均受其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并承诺接受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结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目录关键信息1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须知6投标须知前附表6正文12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17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布19七、合同签订20八、其他规定21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2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2评标因素及标准23正文32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5《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4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服务类)2一、标的信息2二、服务要求3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3四、合同服务期限3五、服务地点4六、验收标准和方法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5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十、违约责任6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6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6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7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7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7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7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7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77.付款条款7十六、合同文件构成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5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一、封面3二、投标函5三、开标一览表7四、分项价格表8五、商务响应偏离表9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10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5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6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17十、技术响应偏离表18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0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21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22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4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5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6第一章投标邀请长沙市数据局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503050007采购标段预算:1077000元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077000元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是否为定点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8-04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08-04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07-1117:00至2025-07-1817:00止(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长沙市数据局地址: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联系人:吕鑫唐洪武电话:0731-88665520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联系人:何溢文邮编:410000电话:0731-85561661传真:/E-MAIL:/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618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代理协议。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第二章投标须知1.1.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第二次)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市数据局地址: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联系人:吕鑫 唐洪武联系电话:0731-88665520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号荣泰广场3栋12楼1234房联系人:何溢文联系电话:0731-85561661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07-22 17:00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07-11 17:00至2025-07-18 17:00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5-08-04 0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1、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2、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同时各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清单标明的对应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10770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077000(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八、其他规定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0618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页2-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1.2.正文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3.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4.投标报价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分包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1.2.6.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1.2.7.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8.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代理协议。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3.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附页3-11.4.评标因素及标准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审投标报价30.0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技术评审对数字长沙建设相关政策理念的理解9.01.根据投标人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全域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内容包括政策内容、概念原理、发展目标、工作要求、推进思路。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2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根据投标人对《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 “四梁八柱”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理念、原则目标和建设要求的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3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对长沙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规划的理解6.0根据投标人对长沙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规划的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包括算力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基础设施、以及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如政务云、城市超级大脑、长沙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长沙视频云平台、城市网络安全运营中心等)。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2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对数字科技关键技术的理解11.0根据投标人对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领域数字科技关键技术的理解程度来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算力联网、数据安全、物联网、区块链、信创技术、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标注、5G等。认识深刻、理解完整、思路清晰准确的,计11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质量和效率的解决方案14.01.根据投标人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工作内容的理解进行评审,包括标准规范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技术咨询、重大投资项目咨询、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内容,能够准确的把握技术咨询与技术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具有可行且合理的工作流程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根据投标人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咨询与技术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解决方案来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咨询成果交付全流程管理、项目分配及评估进度管理、项目评估质量管理、项目评估过程文档管理等。方案科学合理,准确把握重点难点,过程清晰完整,思路合理的计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组织实施方案5.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组织保障、工作制度、质量保障、风险管理(包括保密及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利益冲突管控等)等内容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来进行评审。实施方案完整合理,细化至每一个工作流程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以上错误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无关、逻辑错误、逻辑混乱、原理存在错误、语句不通顺有歧义、前后内容相互矛盾、存在错别字等;欠完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未贴合采购需求、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含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内容描述不详、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照搬采购需求、表述欠规范、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3.0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资信证书【专业范围:电子或信息工程类(含通信、广电、信息化)】,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实力10.01.拟派本项目驻场负责人:①具有信息化领域正高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计2分;具有信息化领域副高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②从事信息化领域工作年限超过5年,且具有至少3个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智慧城市或政务信息化咨询服务【如重大项目谋划咨询、发展规划编制、专题技术咨询、标准规范编制等】的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计2分;(评标依据:需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合同内容体现人员名单)相应经验证明资料复印件或自主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2.拟派本项目驻场其它人员:①具有信息化领域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计1.5分,本项最多计3分。②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或以上)、审计、注册会计师等项目服务内容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1人计1.5分,同1人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3分。【备注:以上拟派本项目驻场其它人员:第①②项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同时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企业近三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总公司参选使用其下属分公司的人员资质时,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营业绩10.01.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参与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信息化相关的标准编制,牵头或参与编制和信息化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或规范,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计1.5分,计满6分为止;(注: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已发布的成果或参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2.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智慧城市或政务信息化建设技术管理整体咨询服务的【案例至少包含重大项目谋划咨询、战略规划、专题技术咨询其中2项或以上】,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4分为止。【注:以上均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章页、合同内容页(合同内容需实质性体现出上述要求)等关键页,否则不计分】技术商务响应2.0所投服务完全满足文件要求的计2分 ,配置不详,要求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0.2分,一般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没有技术响应偏离表或商务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负偏离≥10 项视为无效投标。1.5.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第二次)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等。3、相关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市、行业标准。四、项目清单(一)项目内容序号采购名称采购品目名称项目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等。1项10770001077000(二)项目具体清单该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期内需提交、出具的各基准服务量如下表清单所示,该基准服务量为预估量,最终按照服务期内实际服务量而增减。项目技术管理服务主项任务基准服务量采购清单:序号分项名称规格型号基准服务数量单位单价限价(元)合价(元)备注一、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1.1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编制服务定制1份5400054000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编制长沙市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标准。1.2长沙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系列规范编制服务定制2份54000108000根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国家、省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编制长沙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政务云、算力等方面。1.3长沙市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定制1份2700027000根据国家重大投资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以指导有关单位高质量编制申报材料。二、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服务2.1申报计划项目需求分析及必要性论证定制1项2700027000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服务,包括申报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必要性及重复性论证、编制过程中的对接调研等,形成年度计划,更新维护中长期项目库(包含社会投资项目)。2.2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论证咨询服务定制1项3500035000三、技术咨询服务3.1专题技术咨询服务定制2个3500070000根据数字长沙发展需要,结合先进城市经验,在政策制定、技术标准、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研究,编制2个专题咨询报告。3.2数字科技攻关研究咨询服务定制3个37000111000根据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攻关工作部署,摸底全市相关领域数字科技基础情况,编制数字科技领域科技攻关专题咨询报告。审查数字科技攻关申报材料,提出咨询建议。3.3数据领域政策研究与解读咨询服务定制6个18000108000对国家及先进地区发布的数据领域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完善长沙市数据领域规划、政策、机制,优化数字产业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咨询建议。3.4信息化建设咨询技术支撑服务定制1项150000150000针对全年各市直单位、区县、园区信息化项目规划及建设方面的需求,结合长沙市顶层设计及行动计划、统筹集约建设要求、长沙信息化建设实际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技术论证研究,编制咨询意见建议报告,不少于125个,若少于125个,则按比例扣减相应费用,多于125个,不增计费用。3.5数字化发展动态跟踪分析咨询服务定制12项9000108000持续跟踪研究国内、外数字化发展的最新进展和未来趋势,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及先进地区相关建设应用案例,分析其发展趋势和潜在影响等,结合长沙数字化发展比较优势,提出抢占数字化发展制高点的建议和措施,定期形成月报。四、重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4.1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咨询服务定制1项1800018000在国家、省级重大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专项债项目等)征集前,提前分析研究有关政策,调研摸底长沙相关企业及项目基础,形成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提出重点培育项目,及科学铺排向上争资项目的咨询建议。4.2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编制指导咨询服务定制10项630063000根据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筛选的重点培育项目,对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前置审查,提出咨询建议,并进行复审,指导项目申报单位高质量编制申报资料。4.3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咨询服务定制5轮36000180000根据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分批发布的重大投资项目征集通知要求,对每批征集的多个重大投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项目申报遴选建议。预估每年度开展5轮审查。五、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5.1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服务定制1项27002700审查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出具项目计划技术审查报告。5.2区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服务定制9项170015300开展区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包括项目信息收集、甄别、论证,提出区县信息化建设项目铺排工作建议,以指导区县数据部门优化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表。(9个区县)合计1077000备注:1.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单项限价,所投总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清单中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五、服务标准及要求1.基本服务要求1.1吻合性。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与采购人提出的需求相吻合。1.2可行性。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需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1.3合法性。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1.4及时性。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咨询与管理的服务支撑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情况下,0.5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5保障性。中标人所投项目团队驻场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保证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弹性调整人员投入,确保服务质量、时效性等符合考核要求。总公司参选使用其下属分公司的人员时,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等相关证明材料。驻场人员要求:(1)项目驻场负责人具有五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信息化领域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2)项目驻场其他人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三年(含)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信息化领域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少于2人。【供应商须对保障性中的所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在投标文件中按不低于以上要求提供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应人员在投标企业近三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考察,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2.其他服务要求2.1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合理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人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服务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2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任何资料。3.安全保密要求3.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人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数据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3.2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中标人应与所有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数据,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信息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信息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采购人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人民币壹万至壹拾万元违约金处罚,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申请将中标服务商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涉密数据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3.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仅能因履行本次采购工作需要使用,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该等信息、资料、数据,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4.考核管理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方面,详见附件《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采购人将根据该考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考核细则。六、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式2.1付款人:长沙市数据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管理服务满150天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余款待服务期结束后(所有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该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中标人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3.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4.如供应商认为服务内容中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了解,一旦中标,须按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来进行服务。5.对本项目管理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现场实施情况,详细考虑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6.本项目管理服务费系按照预估的工作量进行报价,但服务期限届满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预估的工作量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对于此项,由采购人对服务工作及工作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若财评中心未开展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文件,则以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确定)。为保障项目审查工作延续性,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承接的项目需根据甲方要求承诺到期后继续完成。为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上述价款最终核定及结算方式。(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7.验收:在中标人完成全年服务工作且经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人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因本项目是为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相关进度、付款、合同履约等均受其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并承诺接受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结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9.中标人和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廉洁协议。10.中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一、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项目余款(合同金额的50%),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考核结果按考核评分支付,即考核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按当次服务费(据实结算后的余款)100%支付,每减一分扣除当次服务费(据实结算后的余款)的1%。二、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等。本项目考核评分实行扣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内容一、人员服务:1.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2.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市数据局书面备案,一周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3.未经甲方允许,驻场人员未按时间要求上班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具体综合评分要求在后续考核细则中明确。二、进度计划:1.交办的工作任务未能按计划完成,每延期1天,扣0.2分;2.未按招标文件星号条款“1.4及时性”响应的,发现1次,扣2分;次数达到5次的,按照条款约定执行。三、服务质量:任务服务质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优秀”加1-2分、每次“合格”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不合格”扣1-5分。具体综合评分要求在后续考核细则中明确。四、文档管理:1.服务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资料未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导致缺漏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整改补充的每项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分并由服务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后果;2.服务团队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均需按保密承诺要求进行管理,每发生一起未按保密承诺要求管理的,扣减服务费10000元/次;造成影响的扣减服务费500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减服务费100000元/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后果。五、管理要求:在项目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如发生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违规行为,扣减服务费100000元/次,违规人员直接调离服务团队,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实质影响的扣减200000元/次并由服务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后果。1.以上为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考核内容主要要求事项;2.其他未尽事宜,在考核细则中规定。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合同类型: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数据局采购人地址: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暂不填写,根据投标响应文件确定2.人员配置要求根据投标响应文件确定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根据投标响应文件确定4.其他要求(一)质量要求(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要求及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乙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甲方提出的需求相吻合。(3)乙方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需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4)乙方必须及时响应甲方工作需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紧急情况下,0.5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如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并终止本合同。(5)乙方组建的项目团队人员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其响应文件中的人员数量及配备,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团队人员清单并通过甲方审核。乙方应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的力量和稳定,选派的项目驻场负责人及项目驻场人员需经甲方确认同意,且在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更换。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实施人员,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合理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驻场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员,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6)乙方应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书面明确实施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经理、驻场人员、团队人员及分工职责,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并定期以月报等方式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书面成果报告。(7)项目所有成果定期进行归档,电子文档按月进行刻盘归档,纸质文档装订成册,由甲乙双方进行双备份。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实际履行中,将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2.付款方式:收款账户:3.预付款保函:否/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五、服务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是否邀请专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5)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在中标人完成全年服务工作且经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人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2)项目相关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征求甲方意见后才能进入验收环节。(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及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调研问卷、研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4)项目验收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规范的,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资质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组织协调等。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5.涉及本项目相关的企业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经甲方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否则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6.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并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或本合同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甲方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乙方需与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及其人员原因造成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乙方给予违约金处罚(违约金范围以考核细则为准),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申请将乙方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8.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按质交付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出具的项目审查等技术报告,须经乙方授权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缺陷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赔偿责任。9.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10.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成果(或)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另经各方核实后,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省、市等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乙方按不低于本合同金额中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1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廉政协议,乙方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均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若乙方有任何人员出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12.合同解除终止或服务期满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还及(或)不可逆销毁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1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十、违约责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组织验收工作的,参照第1点处理。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条款造成的违约,有扣款或违约金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或损失超过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管理服务中的人员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所有服务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税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4.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禁止分包。乙方本项目团队人员应与乙方(含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禁止乙方以服务外包、劳务外包、人员借调、劳务派遣及其他方式变相开展项目分包。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方面,见招标文件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甲方将根据该考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考核细则。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付款条款(1)项目合同金额为元,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财政评审中心结论(若财评中心未开展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文件,则以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确定)进行结算,所有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每次付款前提是该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乙方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2)除前文已述之付款条件外,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获得甲方认可,无考核细则中不予支付款项现象。(3)若本项目乙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相关要求如下:(若不为联合体,则合同内不需要体现)①本项目乙方牵头单位为,联合单位为,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②本项目合同款项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公司,牵头人再根据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或协议,将对应款项支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③乙方与联合体之间的款项支付方式及其他条款约定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联合体协议见附件)。④该项目为联合体中标,牵头人必须统筹联合体两方,负责统筹监督联合体两方的任务落实,联合体联合方需接受牵头人合理的统筹与监督工作。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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