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装箱泊位工程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服务招标公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技术服务
1.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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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翔安港区 1#-5# 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 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参与项目 厦门港翔安港区 1#-5# 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 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厦门湾东部海域同安湾口,东南向与大、小金门岛隔海相望,西侧临近已建的翔安隧道,北侧连接滨海东大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导助航工程、纳泥区隔堤、隔堤、中隔堤、北隔堤、滞洪区清淤及围堰、西围堤(斜坡段)、吹填排水口、垦区围堰拆除等。
2.2采购内容:
因项目现场施工需要,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服务(先行施工段)进行询价采购,以确定一家服务单位,主要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工程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港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且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需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资质条件要求: 无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
3.2出口管制合规。【供应商】知晓【采购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采购人】从【供应商】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6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5 年 7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4.2 询价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递交将响应文件。
5.2 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301
邮编:361026
联系人:马嘉欣
电话:18396333720
邮箱:1459759000@qq.com
询价文件澄清人:马嘉欣
电话:18396333720
2025 年 7 月 12 日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服务(先行施工段)采购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XAGQBWGCXM-THAQBZFABZPSFW-02)采购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3.供应商资格要求............................................................................................................4.询价文件的获取5.响应文件的递交6.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5响应保证金........................................................................................................1.6费用承担1.7保密1.8语言文字1.9计量单位1.10报价预备会.......................................................................................................1.11分包、转包......................................................................................................1.12偏离2.询价文件2.1询价文件的组成.................................................................................................2.2询价文件的澄清.................................................................................................2.3询价文件的修改.................................................................................................2.4对询价文件的异议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2供应商报价3.3响应文件的编制3.4响应文件的递交4.响应文件开启4.1开启时间和地点4.2开启程序4.3响应文件的拒绝4.4响应文件开启异议5.评审5.1评审小组5.2评审原则5.3评审6.合同授予6.1定标方式6.2评审价格6.3成交通知6.4签订合同7.重新组织采购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1: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附件2:采购文件澄清通知附件3:采购文件修改通知附件4: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附件5:响应文件问题的澄清附件6:成交通知书附件7:成交结果通知书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1.评审办法2.评审小组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2详细评审标准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2详细评审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4.4响应文件的拒绝4.5评审结果4.6拒绝所有报价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一、报价承诺书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三、企业资质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五、授权委托书六、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七、报价清单八、信誉情况承诺函九、信用承诺书十、供应链合规材料十一、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询价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次采购参与项目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厦门湾东部海域同安湾口,东南向与大、小金门岛隔海相望,西侧临近已建的翔安隧道,北侧连接滨海东大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导助航工程、纳泥区隔堤、隔堤、中隔堤、北隔堤、滞洪区清淤及围堰、西围堤(斜坡段)、吹填排水口、垦区围堰拆除等。2.2采购内容:因项目现场施工需要,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服务(先行施工段)进行询价采购,以确定一家服务单位,主要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工程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港区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且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需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资质条件要求:无(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4)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3.2出口管制合规。【供应商】知晓【采购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采购人】从【供应商】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4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3.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3.6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询价文件的获取4.1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7月12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7时00分。4.2询价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供应商自行下载。5.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递交将响应文件。5.2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采购组织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301邮编:361026联系人:马嘉欣电话:18396333720邮箱:1459759000@qq.com询价文件澄清人:马嘉欣电话:183963337202025年7月1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编号XAGQBWGCXM-THAQBZFABZPSFW-022采购人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嘉欣电话:183963337203代理机构无4项目名称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5采购内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服务(先行施工段)6报价限价(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8万元(含税,税率3%)(2)供应商必须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7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生产施工能力(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且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需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资质条件要求:无;(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4)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8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9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0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转包11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但供应商必须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12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13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1日前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采购人发布询价文件澄清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1日前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5采购人修改询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1日前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6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90天17近年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18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对真实性负责。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17时00分20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地点上传网址:http://ec.ccccltd.cn/PMS21响应文件电子版(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报价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确保清晰,压缩包的大小超过限制可分包压缩);2、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7月18日18时00分开启地点:线上开标23开启程序(1)线上公开开启(2)开启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24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奇数25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6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不超过3个27成交人确定由定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28履约保证金/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9其他/告知函各供应商: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特对各供应商做出如下提醒和告知:一、关于相互串通报价的认定和处理如在供应商报价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或行为的,经取证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视情形将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之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箱等注册信息一致。2.不同供应商报价时的IP地址相同。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报价的情形。(二)经采购人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等权威软件查到供应商有如下股权或管理关系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报价。2.不同投标人存在相同管理人员(董高监)任职、直接管理关系或者股权关系存在投资、共同持股等直接关联关系。3.参与报价的两家单位的法人或者董高监同时在第三家公司任职或者持有股权。二、关于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告知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上级单位、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一)失信情形1、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二)处置措施计划或已经同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市场主体若出现上述失信情形,公司将启动列入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程序,并上报至中交集团。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三)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后,从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1.总则1.1项目概况见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1.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4.3投标人不得与本包件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包件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包件的监理人;(7)为本包件的代建人;(8)为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为本包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响应保证金本次采购不设响应保证金。1.6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报价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转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转包。1.12偏离允许发生细微偏差,但供应商必须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2.询价文件2.1询价文件的组成本询价文件包括:(1)询价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技术规格;(7)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询价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澄清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任何询价文件澄清要求。2.3询价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通知所有已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询价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承诺书(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3)企业资质(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7)报价清单(8)信誉情况承诺函(9)信用承诺书(10)供应链合规材料(11)其他3.2供应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本次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即报价一经确定,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予调整。除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报告编制劳务费、项目管理费、税金、会务费用、专家咨询费以及乙方为完成项目课题研究工作需支出的各项费用,确保报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2.3计量与支付:招标人在取得海事局关于《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评审通过的意见函件之后,通知投标人开启合同结算审计流程,经甲方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在30日内,向投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3.2.4本次询价文件中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先行施工段)以外的技术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若有合同外的内容,招标方委托中标方,中标方需无条件接受。新增分项价格由招标方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双方协商后,与中标方签订补充协议。3.2.5供应商系统报价与系统上传的附件报价不一致时,以系统报价为准。3.2.4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不设履约保证金3.2.5报价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3.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3.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响应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则供应商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3.3.4报价文件采用PDF形式上传,一次不能上传完成的可以分多次上传。3.4响应文件的递交3.4.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提交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响应文件开启4.1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开启程序(1)采购人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2)采购人开启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开启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4)采购人核查中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价信息和附件响应文件是否上传,未上传附件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记录在案;(5)开启响应文件程序结束。4.3响应文件的拒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和后续评审:(1)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递交响应文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4响应文件开启异议供应商若对响应文件开启结果存有质疑,供应商有权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采购人核查确认之后当日回复。若供应商当日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本次开标结果。5.评审5.1评审小组5.1.1询价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已经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合同授予6.1定标方式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从供应商的报价、资格、业绩、对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以及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询价结束后,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合同价不保证为供应商报价。如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成交人没有能力履约或在履约期间因质量、进度、资金断链等重大原因被解除合同的,或成交人主动退出而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已成交人的签约合同价格签订合同作为后续成交人,以此类推。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诺,供应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服从采购人管理,若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出现进度、质量、安全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情况严重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2评审价格按含税总价进行评定。6.3成交通知在本章规定的有效期内,采购人于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拟定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6.4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损失。7.重新组织采购(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获得成交资格;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价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领取询价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附件1: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采购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2:采购文件澄清通知采购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供应商:经研究,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1.……2.…………采购人:年月日附件3:采购文件修改通知采购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供应商:经研究,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1.……2.…………采购人:年月日附件4: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询价采购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本评审委员会。1、……2、……询价采购评审委员会年月日附件5:响应文件问题的澄清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询价采购评审委员会: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采购编号:(成交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询价采购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在此之前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随附的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成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采购人:年月日附件7: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采购编号:(未成交供应商名称):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询价工作的支持!根据询价文件,贵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经过评审委员会对各家响应文件各方面的仔细评审,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评审办法,本次询价贵公司未中标。但贵公司在本次询价中做出的努力及显示出的良好技术、管理水平已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此深表感谢!希望下次合作成功。采购人: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数:3人或3人以上奇数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限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第3.1款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合作业绩按询价文件设置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报价按询价文件设置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靠,且满足本项目现场要求1.评审办法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按询价后的最终报价选择成交候选人。2.评审小组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及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2.1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所有入围单位均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生偏差的,评审小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4.2.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审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详细评审(1)本次评审价以有效的含税总价予以确定;(2)报价按照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供应商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3)评审价分析:评审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供应商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能按照评审小组要求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供应商报价为不合理低价,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1供应商报价为所有报价中的最低价,且该报价低于次低价15%(含15%)以上的;2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的报价存在后续合同履约风险时,可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3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对评审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4)凡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5)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供应商提供所需响应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响应文件不能作为参与评审的证明材料。4.4响应文件的拒绝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1)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报价的情形。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4.5评审结果4.5.1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5.2完成询价报告:评审小组现场编制询价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询价报告。询价报告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4.6拒绝所有报价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小组可以拒绝所有报价,(1)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评审;(2)经评审小组证实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采购人利益的。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5.1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小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废。5.3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服务(先行施工段)委托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先行施工段)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先行施工段),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报批稿,协助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2、技术服务的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相关调查和环境数据统计制定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收集、整理数据,开展通航安全研究工作,编制《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施工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报批稿。(2)协助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咨询、报告编制。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内容通过对工程水域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通航环境调查,分析该水域通航安全状况;采用以专家论证为主的方法;在通航环境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规范要求,提出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先行施工段施工对该水域通航环境的影响和安全对策,为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24号)的要求,编制《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Ⅲ回旋水域疏浚、陆域吹填)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以下简称《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2)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料后,乙方在25日内提交《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送审稿)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后,乙方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在专家评审结束后10日内提交《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报批稿,《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满足甲方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要求。(3)成果提交形式乙方提交《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相应的电子版文本1套。经专家评审后,乙方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在专家评审结束后10日内提交《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报批稿,《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需满足甲方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上述报告及技术方案等材料需提交一式5份供甲方归档使用,及相应的电子版文本1套。文件份数如有增加需求,乙方应满足甲方需求。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实施所需的技术资料。(2)为保证项目按计划进度顺利进行,应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项目经费。2、乙方责任(1)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组成项目组,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提交成果。(2)乙方负责《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评审的汇报工作,具体包括准备评审会需要的所有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片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解释及对报告书的修改。(3)本项目的研究结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在本项目研究期间内负责必要的保密。(4)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负勤勉、诚信义务,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的全部内容是乙方所掌握信息的真实体现,是专业人士合理、科学研究的结果,没有虚构和欺骗成分。(5)乙方保证工作成果内容的可靠性、完整性、逻辑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并能够被甲方理解。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有疑问,乙方应予解答,乙方不收取额外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元(大写:),其中税率为3%,增值税税金为元(大写:),不含增值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小写:元)。(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税率(%)提供增值5甲方开户银行信息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户名: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账号:98010155260000105乙方开户银行信息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和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4、泄密责任:泄密方承担因此给信息提供方造成的损失。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和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4、泄密责任:泄密方承担因此给信息提供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主管技术的项目负责人变动;2、国家重大产业计划调整;3、研究开发的标的被公开;4、显失公平。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提交《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报批稿),取得海事局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审查意见的批文。(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乙方协调组织专家咨询审定,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乙方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进行修订交付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及航行通告。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与甲方商定的进度和要求提交《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送审稿),造成上述工作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延迟提交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时起生效,乙方还应当支付甲方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如乙方出具的《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不符合组织的评审验收和未符合备案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使其满足评审和报批要求,因返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支付乙方费用,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自最后一笔应付款逾期次日起以甲方尚欠总金额为基数,按LPR年利率的标准计算。(4)《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先行施工段)》(送审稿/报批稿)编制完成后,非乙方原因导致报告不能送审或报批的,甲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次日起以甲方尚欠总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的年利率的标准计算。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身份证号:,)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对该合同各条款相关事宜及时进行沟通。2、按照约定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甲乙双方协商。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在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为签署页)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人员在质量检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双方就质量检测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1.安全目标1.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为零;1.2生产安全事故负伤为零;1.3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零;1.4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为零;1.5突发环境责任事件为零;1.6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为零;1.7劳保穿戴率达到100%;1.8安全教育与培训率100%;1.9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达到100%。2.施工作业范围内重大危险风险2.1车辆超载、超速,违章操作,导致交通事故或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2.2人员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违章违规操作导致伤亡;2.3检测作业未合理安排,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机械损坏、人员伤亡;2.4临时设施防火措施不到位,人员因违章用电发生触电或火灾;2.5无视施工现场预留坑洞、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2.6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2.7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导致人员中暑;3.双方职责3.1甲方权利和义务⑴负责向乙方进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前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⑵负责对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⑶甲方委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⑷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现象或事故隐患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并按照《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经甲方教育仍不整改,或乙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乙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甲方有权按照《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加倍或从重处罚。3.2乙方权利和义务⑴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⑵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业务种类、业务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业务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⑶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在开展工作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⑷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且现场有一定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⑸乙方所具有的工具、机械、设备、车辆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⑹乙方指派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管理。⑺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作业实际环境,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向其技术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⑻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⑼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⑽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⑾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⑿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⒀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4.责任范围:乙方所提供的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检测中的人身安全和相关设施设备及环境的安全。5.责任期间:自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所承担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人员撤离现场。6.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7.协议份数本协议书壹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8.补充条款/。(本页为签字页)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廉洁协议书签立协议单位甲方:乙方:为了在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施工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或甲方项目相关单位(施工、材料分包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书壹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装箱泊位工程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评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