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招标公告(中国美术学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装修工程

项目概况
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C250077ZGCS
项目名称: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45743
最高限价(元):1045743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4574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 35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有效B类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美术学院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68812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64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李聪、温瑶、杜伟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7.25PM QSZBC250077ZGCS 中国美术学院 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定稿].docx349.4K

附件:图纸、清单.zip13.6M

7.25PMQSZBC250077ZGCS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定稿].docx

附件:图纸、清单.zip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磋商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名称: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项目编号:QSZBC250077ZGCS采购人:中国美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44482号、[2025]44483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C250077ZGCS2.项目名称: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45743元5.最高限价:1045743元6.合同履约期限:工期35日历天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8.采购需求: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1项本项目为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有效B类证书;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7)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中国美术学院地址: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68812质疑联系人:林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647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李聪、温瑶、杜伟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大便器(或蹲便器)、小便器、空调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范围详见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有冲突,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应商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且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且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预付签约合同价的【40】%的工程预付款;全部完成后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并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送审材料包含采购人签证的新增及变更工程量),供应商应于审计完成后7日内按审定总价(包含新增及变更工程量)的1.5%向采购人提交质保金采购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计审定总价的100%(含已付预付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年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15】天内结清(不计利息);上述工程进度款(包括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付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采购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拨付的工程款,汇入供应商指定的公司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中标人未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违约。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质保期2年(防水防漏5年),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工期要求35日历天四、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一)项目概况1、21#A楼2层阅览区、卫生间、连廊阅读区、屋面维修等。2、本次施工涉及内容主要包括: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技术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环保标准。其他现行的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标准、规范。4、工程质量要求:4.1、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供应商的施工质量、进度。供应商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认真地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4.2、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见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技术要求(1)须结合施工图、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组价时应结合供应商现场勘查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清单描述中未及的施工工艺必须结合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成交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2)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6、其它要求▲6.1、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响应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响应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响应报价书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响应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2)如响应报价由供应商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3)如响应报价由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4)响应报价文件不得由供应商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响应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6.2、成交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期间,出现人身伤亡等事故,一切后果由成交方自行承担。6.3、响应方响应前应充分勘查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施工实际要求,以做出准确报价。因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的报价缺失由响应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现场勘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成交方自行承担。6.4、施工期间施工方应服从校方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车辆进出按校保卫处规定实施。6.5、供应商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予以明确,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6.6、现场勘查:自行勘查。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7、暂列金额不可竞争。6.8、采购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入口,成交人负责安装单独计量表接入,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另行向采购人支付。如现场不具备安装水电表的条件,则水电费在审计完成时从工程款中按审定价的0.7%进行扣除6.9本项目不提供工人住宿,相关人员外宿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6.10供应商应在项目完工后提供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7、参考品牌采购人对下表中材料推荐了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供应商可提供同档次及以上的材料品牌或制造商参加磋商,若供应商在采购人推荐的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之外选择,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资料,表明其所选择的品牌或制造商与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同档次或更优。参考品牌序号材料名称参考品牌(参照或相当于)1开关、插座西门子、TCL、松下2阀门埃美柯、远大、神通3双绞线缆安普、西蒙、朗讯4照明灯具飞利浦、阳光、佛山照明、西顿5PVC排水管金德、鸿雁、中财、伟星6卫生洁具(含配套五金)箭牌、美迪雅、伊思达、惠达7地漏潜水艇、一卫、六防8PPR管金德、鸿雁、中财、公元、伟星9水泥海螺、钱潮、三狮、南方10楼地面防水材料卓宝、东方雨虹、大禹、奥佳11地砖、墙面砖美陶、加细亚、金牌、金科、奥米茄、意利宝、蒙地卡罗、家乐陶、宏陶12铝材广亚、南平、广东坚美、广东兴发13铝单板、铝合金方板、铝合金吊顶乐思龙、巨联、金边、方大14空调大金SkyAir multi系列、三菱电机YIC系列、三菱重工KXZ2系列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三)建设地点中国美术学院(四)建设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六)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七)招标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九)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十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无投标预备会。(十二)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十三)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内部分0.8(不足叁仟按叁仟收取)100-5000.64(十四)磋商保证金(元)无。(十五)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十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十七)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八)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协议、分包协议(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有效B类证书;(十九)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二十)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二十一)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二十二)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十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十四)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中国美术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内部分0.8(不足叁仟按叁仟收取)100-5000.64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4)未填写标的承建(承接)企业名称的。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二)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声明函;(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报价评审是指对响应方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报价文件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盖章无效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4)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等)的;(5)供应商拒绝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磋商小组书面质询,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7)当磋商小组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响应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8)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无效的。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五、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启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内容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3@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一)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后报价(二)最后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最后报价50%的,即最后报价(三)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最后报价(四)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补充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30)最后磋商报价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商务分(3)业绩1.5【客观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5分。体系认证1.5【客观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份得0.5分,最多得1.5分。注: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及www.cnca.gov.cn“认证结果”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政府采购政策1【客观分】1)响应产品有一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响应产品有一项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技术分(66)技术方案5【主观分】施工总体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合理、针对性强,施工机具进场计划安排和管理的保证措施全面、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求,劳动力安排组织与管理措施切实可行,职责明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工期承诺有利于采购人及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特别是针对学校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安全管理、降噪和降低扬尘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合理可行。(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技术组织措施、现场质量控制和支持方案完善。(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材料的选用能完全满足项目的要求,供货计划能完全满足项目的进度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合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施工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合理可行,方案完整,考虑全面。(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和现有环境的各项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评分范围:5,4,3,2,1,0)拟派人员4【主观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提供经验和相关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4,3,2,1,0)4【主观分】供应商拟派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专业、资历、数量等配置情况是否完善、合理进行评分(提供相关证书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4,3,2,1,0)3【主观分】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承诺的到位率情况。(评分范围:3,2,1,0)。其它服务承诺5【主观分】供应商提供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切实可靠。(评分范围:5,4,3,2,1,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中国美术学院承包人: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2.工程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包工、包料(☑是□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验收合格至交付使用等。2.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当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询标纪要;4、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地址:电话:鉴证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最新、最严格国家标准、地方规范执行。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磋商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5、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6、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时间较晚者为准,任何不在上列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4】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的,所需费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图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提出,并与发包人、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逾期未提出导致的窝工、返工等任何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每月实际已完工程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及其他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须由承包人提供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承包人逾期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4】份并满足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公章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报告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5条规定执行。1.7联络1.7.1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条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需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承包人应将图纸返还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享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在不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除合同明确约定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成本、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但发包人代表签字,不能直接认定为发包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发包人盖章方可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年月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已由发包方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②施工用电:施工场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由承包人自理且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③施工用水:施工场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由承包人自理且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扣除。⑤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⑥施工现场无搭设临时用房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在发现当日向发包人报告施工现场内新发现的须保护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开挖样洞、在发现当日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并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后还须另行保护措施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本工程供应商须制定充分、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报监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开工,并编制应急预案一套。每月【】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一式【3】份,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一式【】份。(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指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的工程量)。(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如承包人未按文明施工方案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包括借地范围内),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达到监理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将不予结算。(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3】套)、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竣工档案质量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等档案管理机构的验收存档标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3】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沿街户外广告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避免因合同或文件之间的差异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c、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d、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e、承包人有责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协调、配合工程范围的管线的搬迁(含管线回搬)及交通组织(含路面恢复)、绿化迁移、三通一平工作,负责办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负责对工程范围内已废弃的管线(必要的需经管线单位确认)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拆除和处理。负责组织各类施工协调、交通配合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实施上述项目所需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承包人亦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协调、指令与要求,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f、承包人的项目部、临时加工场地、项目参与人员的临时宿舍等临时设施的借地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因条件有限,发包人概不负责相关场地宿舍等。g、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h、接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手续。I、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人,对于图纸设计中不满足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部分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若未及时发现并提出不利于今后施工及验收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人的意思表示,对发包人有约束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勤率按照为每月【2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按以下标准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5000】万元人民币/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5】天内仍未更换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在【15】天内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年【】月【】日前。承包人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次/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4条规定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处以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人;若更换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处以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次/人。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扣除履约担保中的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同城)、汇票、电汇、经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省内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2】%。履约担保的最晚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7】天内此履约担保(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费用后如有剩余)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不计息。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a)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40】%,视发生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处罚。若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罚没全部保证金。b)工期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5】%,工期以合同工期和经批准的顺延工期为准,若不能按期竣工,全罚没全部保证金。c)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5】%。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若不能按要求到位,罚没全部保证金。d)文明安全生产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罚没全部保证金。说明: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构成系对履约保证金组成的说明,但不得构成对发包人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限制,即对于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总额范围内处分保证金,而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成交金额【2】%的数额。逾期未能补足的,每日按应补而未补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补交违约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现场全过程协调,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杜绝伤亡事故,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5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被媒体曝光,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生任何事故的,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合同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提供,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天内予以批复。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年【】月【】日前,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年【】月【】日前,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8)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9)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50000】元违约金。②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15】天(含【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但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不受该违约金上限的限制。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6条规定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费用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6.1条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进行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b、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c、所有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d、工程要素(含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风险;e、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磋商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f、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风险范围及范围外调整方法见本条款第2)条的规定);g、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h、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i、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j、本工程垃圾外运费用一次性包干,包括所有垃圾清理、搬运、外运与消纳所产生的费用,施工过程及结算时不予增加。k、所有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指规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l、除本条明确允许调整内容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m、若同一工程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报价或取费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列,不再另行计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以施工图及有效变更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单价:①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②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③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2018版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④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则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差价。1)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按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监理确认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后,交审计组价后发包人签证确认;综合费用(包干部分除外)按磋商响应价口径计取。2)工程结算时当单项清单工程数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超过1%时,其增加的工程量和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监理确认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后,交审计组价后发包人签证确认;综合费用(包干部分除外)按磋商响应价口径计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明的全部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列,如费用减少,以减少后的费用计列;如费用增加,不再另行计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且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签约合同价的【4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并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送审材料包含发包人签证的新增及变更工程量),承包人应于审计完成后7日内按审定总价(包含新增及变更工程量)的1.5%向发包人提交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计审定总价的100%(含已付预付款)。(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年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7】天内结清(不计利息);(4)上述工程进度款(包括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付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5)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6)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公司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条第(1)项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5】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催告期满次日起,按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2项规定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3项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条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3条规定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费用按发包人与结算审核单位的合同约定支付,其中核增额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条第(3)项规定执行。14.3水电费结算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入口,承包人负责安装单独计量表接入,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另行向采购人支付。如现场不具备安装水电表的条件,则水电费在审计完成时从工程款中按审定价的0.7%进行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指验收时发现的所有质量缺陷均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的缺陷责任期超过【24】个月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总价的【1.5】%;(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审计后增加合同价的【1.5】%。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结算金额【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30】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承包人逾期未响应或未完成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生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后【30】天内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及按日【2000】元支付违约金。(2)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3)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如发生此类情况,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同价款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书》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补救,并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5)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6)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均有权暂缓支付工程价款,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7)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8)承包人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公司高管等涉嫌刑事犯罪或涉及任何行政处罚事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9)承包人在其他任何项目中存在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等行为的(包括发包人相关项目及其他单位的任何项目),发包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10)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在先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补足。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本合同相关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在【7】日内退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50000】元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补足。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委托承包人以发、承包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条项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21.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21.1.2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21.2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21.2.1承包人应详细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磋商中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对施工工期的影响,该部分内容在施工工期中包干,成交后不予调整。21.2.2合同工期为进场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时止,承包人必须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因协调配合不当引起的工期等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1.2.3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21.3.1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和《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且必须按照浙江省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21.4人员到位要求的其他约定21.4.1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本项目将进行考勤管理,在响应文件中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率作出承诺。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出勤率不足磋商响应承诺,处罚【2000】元人民币/天;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出勤率不足磋商响应承诺,处罚【1000】元人民币/天/人(出勤率按照为每月【30】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处罚【2000】元人民币/每次。21.5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21.5.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包干。21.5.2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21.5.3承包人所报的费用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5.4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21.5.5磋商响应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21.6其他方面的约定21.6.1承包人的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切有悖于磋商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响应文件中所有在磋商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承包人成交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21.6.2如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时选择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范围内,其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审核,经审核如存在材料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推荐的范围内任意选择或社会上相关产品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予调整。21.6.3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21.6.4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5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21.6.6承包人需加强维修服务意识,信守维修服务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维修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21.6.7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1.6.8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工料机分析表由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两天内提供(须与电子文本完全一致),但电子文本需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21.6.9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可由发包人根据响应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格。21.6.10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21.6.11如果承包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结算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如是综合总价合同,则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1.6.1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21.6.13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磋商响应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承包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1.6.14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导致中介机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并按日【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6.15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处罚违约金将以现金形式缴纳,月罚月交,如未按时递交违约金,本月工程款暂停支付。21.6.16本项目涉及到的检测、监测、质检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21.6.17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采购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磋商文件和承包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补充本合同内容的,不受本条款限制,补充合同或工程联系单等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地面的防渗漏为捌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维修费等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完成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承包人有限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中国美术学院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十五、承包人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发包人发给盖有发包人印章的“施工出入证”。持有“施工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作业。十六、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十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学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学院后勤处、安保处备案,并接受学院安保处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十八、本协议中木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发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中国美术学院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人文空间等公共区域提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