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招标公告(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022025CCS00066
项目名称: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13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晋退役军人发(2022)36号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全区约8000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及约4000卷相关业务档案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搭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便捷化利用;购置档案库房设备满足档案存储。最终实现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至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3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金水苑小区1号楼3三单元25层西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18号
联系方式:0350-8639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公园东街北二巷金水苑小区1号楼三单元25层西
联系方式:0350-8637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钰彬
电 话:0350-8637912
附件信息:
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定稿).pdf454.2K
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9022025CCS00066采购人: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9022025CCS000662、项目名称: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00000元5、采购内容:根据晋退役军人发(2022)36号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全区约8000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及约4000卷相关业务档案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搭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便捷化利用;购置档案库房设备满足档案存储。最终实现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6、服务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7、服务地点: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付款方式:合同约定9、服务标准: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资质(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18号联系人:高晋斌联系电话:133834054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忻州市公园东街北二巷金水苑小区1号楼三单元25层西项目联系人:张钰彬电话:0350-863791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壹佰叁拾万元整(大写)¥1300000元(小写)最高限价:壹佰叁拾万元整(大写)¥1300000元(小写)注: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不允许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见第七部分);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见第七部分);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第七部分);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格式见第七部分);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6.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小写):¥:13000.00元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交纳,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并确保在开标之前到账。账户名称: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512262719200005936开户行:工行忻州忻府支行注意事项:①供应商汇出磋商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单位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8.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6供应商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的商务、技术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格式见第七部分)★3.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服务方案;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8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待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第一成交候选人发放成交通知书。11现场勘查不适用12标前答疑不适用13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4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使用数字资质(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资质、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资质(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响应加密用CA数字资质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资质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备份留存。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8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资质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资质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资质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3.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四、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4.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4.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14.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响应文件的退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6.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解密17.1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5本项目第一轮报价公开开启。19.6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五、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出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人数。2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23.4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待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第一成交候选人发放成交通知书。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期限、质量等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支付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磋商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翊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公园东街北二巷金水苑小区1号楼三单元25层西联系人:张钰彬联系电话:0350-8637912九、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四)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六)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八)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九)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资质。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资质。未附有效认证资质,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6.1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2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特定资质供应商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审查报价一览表,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商务资信政策性要求的审核对照“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评标方法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5分)1、合同案例供应商在2022年7月至今承担过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每提供一项有效的合同案例得3分,满分15分。(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注: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2022年7月至今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提供的合同案例证明文件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定。15分二、技术部分(75分)1、整体实施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流程、档案扫描与图像处理、安全备份与长期保存、培训与技术支持等)以上五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5分,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25分2、项目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进度安排、安全方案、质量保证规划、项目重难点分析等)以上四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2分,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3、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4分,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2分4、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准备、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等)。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2分,存在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6分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5、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明确、服务保障健全、服务考核体系健全;项目管理措施健全、数据资料保密措施健全等)以上五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2分,存在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0分6、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对保密的认识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供完善的保密承诺和保密方案,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3分,存在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9分7、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办公地点、人员数量、其他服务承诺等)以上五个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1分,存在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5分三、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10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二)服务地点: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四)服务标准: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五)服务内容:对全区约8000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及约4000卷相关业务档案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搭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便捷化利用;购置档案库房设备满足档案存储。(六)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二、项目概况:根据晋退役军人发(2022)36号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全区约8000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及约4000卷相关业务档案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搭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便捷化利用;购置档案库房设备满足档案存储。最终实现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技术需求: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8000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4000卷相关业务档案2档案管理系统1套3档案盒8000个4档案袋8000个5档案卷皮12000份6手动密集架37.6立方7环境超限监测报警器8云多功能漏水报警器9无线漏水感知节点10智能驱鼠器11净化除酸型除湿加湿一体机采购需求详见以下内容(一)技术服务遵循的规范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4.《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7.《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8.《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9.《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晋退役军人发【2022】36号;10.《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11.《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12.《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13.《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1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39784-2021。(二)详细技术要求1.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要求包括:档案出库、档案整理、条目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初检、数据审核、档案装订、档案还库、过程质检等主要环节。1)档案出库双方逐卷清点档案并填写记录单。2)档案整理档案整理人员领取档案并填写记录单,整理过程要求如下:①将原已装订的档案进行简单整理、拆分。拆分过程在中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坏,同时去掉资料中所有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和回形针等。②档案整理过程中要求整理人员必须保持档案的整齐有序,不能出现资料内容混乱摆放、页面折皱不平、漏页、倒页的现象,而且要保持按照原档案资料中页码的先后顺序排放。对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先进行相应修复处理。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技术规范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进行分类,保证100%的正确率。排序完成后,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其中编写页码须的注意:凡有图文有表格的页面,每面必须编页;空白纸和托裱衬纸不计页数。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技术规范对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分类以及编码。3)条目著录著录人员领取需要录入的档案并填写记录单,根据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录入,录入要求如下:①多份文件不能录入到同一个目录下;②录入时注意录入的错别字,日期的录入应当准确,避免有漏录、多录的情况;③目录录入的材料形成时间以文件办理完毕、正式生效的时间为准,复印件以复印时间为材料形成时间;④材料名称以文件材料标题为准,页数以每件最后一页为准;⑤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4)档案扫描档案扫描人员领取档案并填写记录单,扫描要求如下:①采用平板扫描仪进行扫描,以尽量减少对原始档案的损坏。②在扫描过程中,把每页档案在扫描时都压平、铺展,在把档案放进扫描仪中的时候应当轻放、慢拿,形成节奏,以防损坏档案,扫描完应当注意一下是否切字(类号、页码、文字),注意区别档案原文就是破损或切字的情况,如果存在即在目录的备注栏中标明,避免影响下一环节。③在进行粘贴材料的扫描时应注意,在保证不损坏纸质档案材料的前提,保全扫描原始图像完整性。④如果纸张为薄纸,需要垫一张B5或A4白纸,防止透字等情况,纸张颜色暗亮不一的,通过调整扫描仪垫板的颜色,让电子档案颜色尽量相近。⑤注意扫描仪扫描出来的图像有白线、彩线,以及出现类号、顺序号、页号漏扫情况。⑥注意图像质量:亮度、对比度、分辨率等,确保图像清晰。扫描原稿尺寸。5)图像处理对扫描档案图像原件进行旋转、纠偏、裁边处理,要求如下:①电子图像的扫描顺序与纸质档案完全一致;②旋转图像,以符合正常阅读习惯;③对电子图像进行纠偏处理。倾斜度不超过正负1度;④扫描图像损坏的重新扫描;⑤有白边、黑边的进行裁边处理;⑥污点、杂点进行处理。6)数据初检对照纸质档案审核原始图像数据是否与纸质档案一一对应,做到四检查,要求如下:①检查每份材料是否为本人的档案材料;②检查看每份材料目录与原始图像是否一一对应;③检查每一页材料是否属于本份材料;④检查每页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⑤图像质量是否付合要求(清晰度、完整性)。7)数据复审要求如下:逐卷逐份逐页复审核已扫描的档案资料,检查扫描质量符合标准、图像与档案原件内容是否一致;对于扫描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漏扫、扫歪等情况,必须进行重扫、补扫以及替换;检查已扫描资料的份数、张数是否与原件相符等。质检内容如下:图像去掉污斑、黑点、黑边,图像放大2倍后肉眼观看能达到清晰、平直、干净。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排序要求一致。图像同原件相比不能过浓或过淡,失真率≤1‰。图像倾斜度不超过1度,错误率≤1‰。图像版面要居中,错误率≤1‰。图像质量完好率达到100%,发现整理、录入、扫描环节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解决。目录检查: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等内容保证零差错。目录与图像挂接检查:目录与图像一一对应,保证零差错。纸质档案材料绝不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对需要进行修复的材料及时裱糊处理。8)档案装订装订人员打印档案目录和背脊,将旧目录装订在干部档案的最后。要求如下:进行档案装订时应当依据材料的顺序,核对档案目录与档案材料是否一致(核对目录时间与材料时间是否一致,或者查看政审材料目录与材料是否一致,目录页数与材料页数是否一致);确保档案材料的顺序与档案目录顺序一致,应当将需要裱糊的档案材料认真裱糊好,然后按照《干部档案整理细则》的装订要求装订至新型干部档案卷盒内,防止脱页,并注意贴好盒背脊等。9)档案还库要求如下:档案装订完毕进行档案的归还并填写记录单。质检:检查目录是否装错;目录是否打印出错;材料分类、顺序是否出错。最后将审核无误的纸质档案按顺序进行档案的入库工作。10)过程质检涵盖以上所有环节进行质检。2.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档案管理系统具备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功能。1)档案收集功能支持数字目录接收,具备案卷级、文件级信息录入、修改、删除和查询操作,支持多种格式(如EXCEL、XML)数据导入。支持数字化成果接收,可手动或自动批量挂接目录和数字化原文数据,支持大批量扫描原文上传。2)档案管理功能档案整理支持档号调整、档案修改、件号顺序调整。3)档案利用功能支持关键词检索、智能检索利用,以列表形式显示档案目录。4)统计分析功能统计分析涵盖档案统计、查档统计、支持多维度统计。5)系统管理功能支持档案库的创建、角色创建、权限配置、日志管理、导出功能等功能。3.档案盒要求规格:进口无酸纸700克尺寸:310x220x50mm4.档案袋要求规格:进口木桨纸150克尺寸:315x225x30mm5.档案卷皮要求规格:进口无酸纸150克尺寸:297x210mm6.手动密集架要求1)长900*宽560*高3110mm,4组6列,双面8层。2)底盘≥3.0mm一体成型工艺。立柱1.5mm,挂板、搁板、侧面板≥1.0mm优质冷轧钢板一体冲压成型,侧面板三段式结构。3)隔棒、顶板、防尘板、门板平整,采用≥0.8mm优质冷轧钢板。4)轨道采用合金钢一次铸造成型,表面镀锌,成型数据精准,底部宽大于120mm,中间采用实心18*18mm实心钢,所有尺寸±0.5mm。5)表面粉末金属表面经脱脂、除锈、酸洗、磷化、表面调整、钝化等工序处理,磷化处理后形成的磷化膜应符合GB/T6807的要求。7.环境超限监测报警器要求1)7寸彩色液晶屏,实时采集显示温湿度、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等档案十防感知数据。2)具备全中文菜单显示:年、月、日、北京时间。3)具有单机USB数据导出功能,空气质量数据以年、月、周、日的形式自动生成报表。4)屏幕保护需具有节能模式,触感启动功能。5)工作温度:-10℃~50℃。6)空气质量温湿度超出或低于标准阈值时,发出语音提醒和红色光导提醒。8.云多功能漏水报警器要求1)需具具备漏水报警控制器独立运行。2)需具备云报警功能。3)报警方式需支持:语音提示报警、光导提示报警、短信提示报警、电话提示报警、微信提示报警。4)无线感知:传输距离≥30米。5)有线感知:线缆有效感知≥100米。6)产品通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需符合GB4343.1-2003中电子端子骚扰电压限制、电家用及类似电气骚扰功率限制。9.无线漏水感知节点要求1)支持检测自来水、纯净水、冷凝水。2)电源:DC5V。3)功率:10W。4)工作温度:0℃-50℃。5)工作湿度:20%-100%RH。6)传输通讯:LORA。7)触点报警0.5mm。10.智能驱鼠器要求1)驱鼠方式:超声波、语音猫。2)安装方式:壁挂。3)显示:2.4寸。4)电源:220V/50HZ。5)功率:15W。6)通讯接口:RS485。7)支持拨码配置通讯地址、通讯信道。11.净化除酸型除湿加湿一体机要求1)加湿需采用湿膜加湿技术:湿膜材质为高分子材料,加湿量为6-8kg/h,出口无味、无尘、无雾化。2)除湿需采用冷冻除湿:除湿量为70-100kg/24h,冷媒为R410A,OPD排放量为0。3)颗粒物净化:PM2.5>99%。4)净化效率:VOC净化效率需≥90%。5)风量:0-1600m³/h。6)水消杀装置:快速杀灭水中微生物,防止出口微生物超标。7)EC变频风机,依据湿度和空气质量标准自动节能运行。8)标配RS485通讯,USB数据导出功能,温湿度与空气质量以年月周日形成数字或曲线报表功能,具有联网控制功能。9)防漏水保护:双层水箱、电动阀常闭保护、机械自闭阀装置、漏水报警为两点式报警、取水源遥感闭阀控制装置。10)采用PLC控制技术,10寸一体化融合屏。11)具备空气质量传感器校准功能。12)净化配置:G3初效过滤器+H12高效过滤器+IDVOC气体过滤器+纳米光氢离子净化装置+离子水净化装置。13)二氧化氮:净化效率需≥99.9%。第六部分合同原则(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说明: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双方签订的为准)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第二条服务质量1、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2、服务承诺:第三条服务内容第四条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第五条服务地点第六条服务验收1、依据投标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依据服务要求,对服务质量等进行检验。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完成验收。4、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第七条付款方式: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第九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乙方责任1、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2、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服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乙方延期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元;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