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公示[A3309011000004269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项目代码:

2502-330951-04-01-969878

标段(包)名称:

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09011000004269001001

招标人:

名称: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5****1789

电话:0580-620203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1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7-16 00:00:00

信息来源: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公示稿)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7.10.pdf

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编号:ZD[2025]177)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人须知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五:监理费报价表格式六: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88格式七: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格式八: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格式九:投标诚信函☑第一章招标公告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502-330951-04-01-96987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048.11万元,☑工程概算13747.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2155.6万元;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规模200吨/天(含水率以80%计)的污泥处理厂一座,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脱水+干化+电厂掺烧工艺,除臭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建设地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现状舟山污泥处理厂内预留用地。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新建污泥处理车间、设备安装及附属配套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的全过程监理。☑本次招标控制价122.62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95个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09时00分;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jypt.zsztb.zhoushan.gov.cn:8181/TPBidder/memberLogin,□其他:,。6.联系方式招标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30号舟山水务大厦7楼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80-2299193招标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舟山市东港沙田街6号汇隆大厦6楼联系人:单女士电话:0580-6202032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30号舟山水务大厦7楼707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80-2299193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舟山市东港沙田街56号汇隆大厦6楼联系人:单晓红联系电话:0580-6202032电子邮箱:449414352@qq.com1.1.4项目名称舟山市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现状舟山污泥处理厂内预留用地。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95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已收到日期为准)。联系方式:0580-6202032联系人:单晓红。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122.62万元。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4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3.4.1投标保证金☑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支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交纳。□3.其他: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8.《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9.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0.《投标诚信函》;12.(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③业主签发的履约评价。注:(1)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中建设规模和特征的,还应提供能证明建设规模特征的其他资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二)其他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中标后从网上打印肆份。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jypt.zsztb.zhoushan.gov.cn:8181/TPBidder/memberLogin)。☑(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根据具体通知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舟山市临城街道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交易中心办证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舟山市临城街道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交易中心办证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三)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四)其他:投标人请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zsztb.zhoushan.gov.cn),点击选择“不见面开标”栏目进入系统。5.2开标程序(一)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应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组织开标。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组织开标的主持人应随身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并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人员监督。3、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法;公布此次开标的投诉受理单位及投诉受理电话,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4、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由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实施远程解密。远程解密从招标人在网络发出远程解密指令后开始,投标人一般在30分钟(一般不少于30分钟)完成各自投标文件解密。如系统运行正常,投标人解密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未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在系统中退回。评标程序:详见评标办法。(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其他:。☑开标特别说明:投标人需要网上签到。投标人一般应在开标时间半小时前进入不见面开标网站,链接投标项目、点击“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参加开标地址、上网设备名称、型号等(平台将对相关数据实时进行监控,投标人应对签到过程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完成签到的,将无法参加投标文件解密等后续开标活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对其不利的后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确定。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评定分离法。推荐名中标候选人(3-5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6.4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http://zsztb.zhoushan.gov.cn(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7.1.1□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共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7.1.2□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7.1.3口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企业信誉:□监理大纲:□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7.1.3口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1.4□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4.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12.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1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14.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5.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16.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1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19.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2.由于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形中第14,16点在监理大纲评审环节进行评审。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http://zsztb.zhoushan.gov.cn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http://zsztb.zhoushan.gov.cn电子平台。(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前核查(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10.3定标前核查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xyxx.zszjj.zhoushan.gov.cn:7007)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10.5特别说明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六)其他需说明事项:(1)从开标开始到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均可在网络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及时通过平台作出答复并形成文字记录。(2)开评标过程中需要开标现场使用摇号机进行抽取的,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直播抽取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视为默认抽取结果。(3)为保证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远程交互效果,投标人应当在相对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交互。因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配置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开评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的意外情况时,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讨论处理办法,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进行公正的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标。10.5异议与投诉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异议渠道招标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80-2299193(座机)招标代理机构: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单晓红电话:0580-6202032(座机)投诉渠道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孔工电话:0580-2616767(座机)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3授权委托书3.1.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1.5投标保证金3.1.6监理费报价表3.1.7监理服务大纲(采用暗标形式)(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7)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配备表;(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7条。3.1.8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暗标编制规则:监理服务大纲制作应满足暗标要求:除格式文件指定位置填写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部位一律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人的信息,涉及人员安排时,也只能出现岗位名称,不得出现具体人员姓名等,招标文件提供表格格式的投标人不得变更,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一律采用宋体字;不使用阴影;不打印脚注;不使用彩色或艺术形式的字体、线条或图形。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2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综合评估法)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7.1.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情形的。(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7.1.2定标会议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7.1.3定标要素(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7.1.4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9.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数计划监理服务期权重系数(如需抽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反馈。(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中标金额(大写):(小写):服务期中标内容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地址其他需说明内容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工程。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为准。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答辩评审;(七)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八)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九)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2.质询(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具体查询方式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2.企业信用(≤4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天的信用报告;因评分每天浮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查询,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因故不能查询的,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用报告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监理大纲评审为通过制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理大纲评审不予通过。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计算精度保留到元。□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C1×A1)+(C2×A2)+…(Cn×An)评标基准价=——————————————————A1+A2+…An□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m≥6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88分)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每低于评标及基准价1%扣≤A分(规则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五)答辩评审(≤8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优7.5-8.0,良7.0-7.5(不含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分。1.答辩人(入围确定):□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人);(2)报价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给授权委托人)。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4.答辩地点:。5.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企业信用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七)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7.其他建议。六、其他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答辩评审;(七)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八)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九)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2.质询(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分)☑(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类型(同属市政工程)【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90万元】的竣工工程,得3分。☑(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拟派总监以总监身份承担过与招标项目同类型(同属市政工程)【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90万元】的竣工工程,得2分。☑(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年限(以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或签发)时间起算时间):5年及以上得2分,3年及以上的得1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得1分;总分3分。3.企业信用(4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项目所在地(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https://jzscxyxx.zszjj.zhoushan.gov.cn:7007/)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查询不到的得0分。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天的信用报告;因评分每天浮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查询,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因故不能查询的,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用报告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暗标)在监理大纲评分前,评标委员会应对监理大纲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监理大纲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中第14点,16点内容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监理大纲的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分):(1)监理人员(10分):(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2)质量控制(10分):(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6)合理化建议(5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违反暗标编制规则的,监理大纲评审总得分乘以0.6系数。(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计算精度保留到元。□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C1×A1)+(C2×A2)+…(Cn×An)评标基准价=——————————————————A1+A2+…An☑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m≥6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35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5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五)答辩评审(3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优2.0-3.0,良1.0-2.0(不含2.0),一般0-1.0(不含1.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分。如答辩出现0分的,需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写入评标纪要。1.答辩人(入围确定):□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人);(2)报价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给授权委托人)。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4.答辩地点:舟山市临城街道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交易中心办证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答辩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七)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通过随机抽球方式确定排序,先抽中单位排名在前。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7.其他建议。六、其他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评定分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答辩评审;(七)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八)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九)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2.质询(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具体查询方式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1)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企业的类似业绩情况,得0-3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2)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情况,得0-2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职业资格年限、年龄、职称、持证情况、到位率承诺等,0-3分。3.企业信用(≤4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天的信用报告;因评分每天浮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查询,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因故不能查询的,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用报告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分):(1)监理人员(10分):(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2)质量控制(10分):(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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