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委托运营服务招标公告(江苏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JSZC-320923-JSTC-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0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5-0004
项目名称: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3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6.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主要为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相关运营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环保设施及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养和维护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为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 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参与投 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2.2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2.3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5 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协鑫大道15号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戴德新
联系电话:0515-87231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4楼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晔
电话:0515-87281985
JSZC-320923-JSTC-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5-0004采购单位: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7月11日总目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于2025年8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5-00042.项目名称: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96.00万元5.最高限价:396.00万元6.采购需求(简介):本次采购主要为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相关运营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环保设施及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养和维护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7.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为两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8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阜宁县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联系人:戴德新联系方式:0515-872311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8楼联系人:曹晔联系方式:0515-897199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德新/曹晔电话:0515-87231106/0515-8971998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1%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开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供应商操作手册。33.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3.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3.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履约保证金政策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4.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_30__%。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委托方)乙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成交金额:(大写)(小写)甲、乙双方根据采购人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应具有本款所指的含义;本协议未作特别定义的术语,与特许经营协议及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中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术语定义本协议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协议》,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本项目本项目指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委托运营服务。实测水量指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上测得的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进水指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管网接收点引入的污水。接收点指污水纳入本项目进水管网的节点。进水采样点指甲方指定的进水水质采样位置。流量计指用于测量进、出水流量的流量计。进水水质标准指进水水质应达到的标准。出水点指经乙方处理并通过甲方指定排放口排放的出水处。出水采样点指甲方指定的出水水质采样位置。药剂指乙方在运营维护过程中用于处理污水的药剂或化学制剂。偷排行为指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意见的要求,将进水或未经处理的或未达标处理的出水直接排放。1.2解释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下列约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协议中:1.2.1协议或文件,指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1.2.2“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1.2.3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1.2.4一方、双方、各方,指本协议中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主体或该方的受让人;1.2.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1.2.6“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1.2.7日、月、季、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年;1.2.8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第二章协议的生效和有效期2.1生效日本协议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2.1.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2有效期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年月日前保持有效。第三章污水水质、污泥、噪声及臭气标准3.1进水及出水水质标准3.1.1本项目进水水质应符合以下标准:指标CODCr(mg/L)BOD5(mg/L)SS(mg/L)氨氮(mg/L)TN(mg/L)TP(mg/L)pH进水水质≤500≤300≤400≤45≤55≤8.06-93.1.2污水出水水质指标执行详见下表指标CODCr(mg/L)BOD5(mg/L)SS(mg/L)氨氮(mg/L)TN(mg/L)TP(mg/L)pH出水水质≤50≤10≤10≤5(8)≤15≤0.56-93.2污泥出厂标准污泥出厂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3.3噪声、臭气标准本项目设施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本项目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标准。3.4对新标准的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执行或达到的标准如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标准对此有更新或补充或新颁布标准的,乙方应执行并达到该等新的标准。第四章检测、检查及处理4.1乙方检测义务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对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污泥等指标的检测。其中污泥含水率通过日常检测确定,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在线检测确定,检测频次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60-2011)要求。4.2检测依据本协议所述检测指标种类及其检测方法、检测频次等应采用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中较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19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19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199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等。如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标准对上述标准有更新或补充或新颁布标准的,乙方应执行并达到该等新的标准。4.3进水和出水水质的日常检测、定期检测和在线检测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所有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下列检测:4.3.1乙方应按本协议第4.1条、第4.2条的约定对进水和出水的水质进行检测;4.3.2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乙方对于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日常检测、定期检测、在线检测的指标和检测周期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盐城市的有关规定;各种水质指标的检测分析方法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进行。4.3.3水样的采集和储存4.3.3.1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91》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以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要求。4.3.3.2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91》的要求。4.3.3.3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采样点采取。4.3.3.4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采集水样。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两(2)小时。每日于九时(9:00)双方一同提取采样设备采集的混合水样。4.3.3.5每日上午九时由双方代表共同提取水样,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B、C三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由甲方取回,C瓶留作备用水样,双方加锁放在污水处理厂恒温柜内保存。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00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保存,保存时限四十八(48)小时。4.4检测结果的报告4.4.1乙方应记录每次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在上述检测完成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将每日进水和出水的检测结果向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报送。4.4.2在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项或多项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该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此等不符合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结果的详情。通知还可以包括乙方对不符合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预测,以及引起该等情况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等:4.4.2.1出水采样点的出水水质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4.4.2.2进水采样点的进水水质不符合进水水质标准,且乙方合理判断会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4.4.2.3污泥、噪声及臭气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4.5检查及结果通知4.5.1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约定的出水水质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抽检,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4.5.2甲方自行采取水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乙方人员未在甲方告知的采样时间到达现场的,不影响抽检结果的有效性。4.5.3甲方在现场取样前,应通知乙方人员陪同取样,乙方人员应在采样记录单上签字。甲方应在样品的所有应测指标测试完成且有出水水质超标情形下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乙方。4.5.4甲方对出水水质指标抽检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乙方对甲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以该检测结果为准。此外,甲方有权独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出水水质予以抽检。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乙方出水水质超标,且乙方认可该等抽检结果的,则第三方抽检的结果作为本项目评价依据;如乙方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达标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则乙方可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委托另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同一水样重新进行检测,如乙方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聘请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超标,则相应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作为本项目的评价依据。4.5.5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约定的污泥、噪声及臭气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抽检,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4.5.6甲方对污泥、噪声及臭气抽检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乙方对甲方的污泥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以该检测结果为准。如乙方未在甲方将该等检测结果通知送达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检测结果。4.5.7乙方对甲方抽检结果有异议样品的委托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的结果表明乙方的检测程序不符合规定、检测设备超出允许误差或其检测结果显示不达标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予以纠正。如检测的结果表明甲方抽检结果错误,检测费用应由甲方承担。4.6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处理4.6.1如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水水质有一项指标不达标的,即视为当日水质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查找原因,并督促其采取合理的改进或保障措施,以避免二次抽检仍不合格。4.6.2甲方在进出水处设置在线检测仪器,乙方确保同步上传至甲方与环保局,确保甲方能实时了解进水和出水水质。4.6.3当日水质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执行本协议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如每个付费周期内出现多次不合格的,则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或提取运维履约担保项下的相应金额。累计3次未达标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委托运营服务费。4.7进水不符合标准的处理4.7.1乙方发现进水水质超标的,应于当日及时将超标项目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排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进行报告。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予以复检,甲方对进水水质检测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乙方对此有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于甲方接到乙方前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检测,最终以该等检测结果为准。4.7.2进水中除BOD5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进水水质指标20%以内(含20%)的,视为此种超标在污水处理厂正常处理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执行。4.7.2进水中除BOD5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进水水质指标20-30%(含30%),乙方应处理收到的污水,并有义务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表5-1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以去除率计)。表5-1:进水水质超标20%-30%情况下出水的质量标准序号参数单位出水质量标准(去除率)1化学需氧量(CODcr)Mg/L>70%2悬浮物(SS)Mg/L>80%3总氮(TN)Mg/L>30%4氨氮(NH4+-N)Mg/L>30%5总磷(TP)Mg/L>30%按二十四(24)小时流量比例日平均综合采样确定是否达标。4.7.3如果进水中除BOD5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进水水质指标30%以上,则按如下执行:(1)乙方应立即将该等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书面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表5-1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以去除率计)。如仍无法达到该标准,甲方将不就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2)如果进水中除BOD5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连续三十(30)日以上超过本进水水质指标30%以上,乙方应与甲方就修改出水质量标准、调整污水处理工艺状况、设备改造及有关的费用或修改进水质量标准进行协商。如在协商期间,进水质量恢复,则双方按原规定执行。4.7.4当进水水质出现重金属、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过高等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可能产生破坏的严重污染情况,乙方有义务保证出水达到出水水质标准,此种情况处理水量不足或者出水水质不达标并不构成乙方违约。针对此种情况:(1)乙方应立即将该等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停止进水或减量处理;(2)甲方应会同环保局按照污水处理行业普遍的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本条款项下进水水质严重污染的情况进行鉴定,以判断乙方是否以谨慎运营惯例的原则采取了适当的措施;第4.7.4(2)项下的鉴定证明乙方适当采取了停止进水或减量处理措施的,乙方有权按实际处理水量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按国家规范确定设备受损程度,获得甲方的经济补偿。第五章污水计量5.1进、出水流量计5.1.1流量计的选用乙方应在进水点和出水点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提取的水量。流量计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计量器具的适用法律规定,并由乙方报甲方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污水进水计量点测量的污水进水数量和污水出水计量点的污水出水数量,并应确保这些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向乙方的中心控制室和甲方总控制室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5.1.2流量计的首检当每一个进、出水流量计首次应用于本项目时,都应在乙方通知甲方参加的情况下,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检定和校准,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1.3流量计的安装乙方安装、更换、维修流量计时均需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指派代表监督安装、更换、维修流量计的全过程。每个安全装置均应有两(2)把锁,甲方和乙方应各持每个安全装置上的两把锁中其中一把的钥匙。本项目设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每个进、出水流量计均应被安装在甲方同意的密封、安全和透明的装置内,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保护。5.2流量计计量5.2.1上述流量计将由甲方和乙方在下个运营月的首日联合抄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2.2读数的确定5.2.2.1污水量的确定乙方和甲方的代表应每月联合对污水流量计的读数进行目测。在一个月内出水流量计读数应等于污水出水流量计读数减去该流量计上月记录的流量计读数。双方应在对出水流量计进行读数后立即准备联合报告,记录该表相关月份的读数。为计算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确定实际出水量,应依据以下原则:(1)若两个表读数之差不超过较低读数的百分之三(3%),出水量应为两个出水流量表读数的月平均值;(2)若两个表读数之差超过较低读数的百分之三(3%),则乙方必须对流量计进行校准,出水量应为两个出水流量表读数中较低值;两流量计均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正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且应在十五(15)日内恢复流量计的正常工作,污水处理量以流量计均不能正常工作之日前三十日的平均日处理水量作为计费依据。5.2.2.2在一个月(n)内污水出水总水量(VWM)应等于第5.2.2.1条确定的污水出水流量计所记录的水量(VW),减去上月(n-1)按同等方法记录的水量即:VWM(n)=(VW(n)-VW(n-1))5.2.2.3在开始运营日之月份时,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污水流量计的VW(0)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乙方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流量计归零时,需有甲方指定代表到场。第六章仪表校准及管理6.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l号)等规定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校验。6.2流量计、液位计和在线检测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周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进行核准,该等核准的费用应由甲方予以承担。6.3任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可随时要求对任何流量计和水质监测仪表进行检查和校准。此等非定期的检查和校准费用由要求进行该等检查和校准的一方承担。但如检查和校准的结果显示有关流量计、水质监测仪表不准确,则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水价调整依据。6.4乙方应记录对流量和水质监测仪表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和校准结果并在收到检测报告后3日内将该等结果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6.5任何一方发现并证明任何流量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准确的,乙方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对前述仪表进行检测和校准。乙方应在发现前述仪表不能正常工作或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委托前述机构进行维修及校准,承担相应费用,并应在以下较短时间内完成校准、维修或更换工作:6.5.1自乙方发现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能正常工作后3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间内;6.5.2自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或接到前述通知后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的期间内。第七章运营维护监管与报告7.1监管7.1.1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对乙方或污水处理厂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以及行政处罚,不受本协议约束,亦不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免除。其对乙方或污水处理厂、管网监管时所形成的数据、报告和决定,可以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所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7.1.2甲方有权依据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本协议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乙方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7.1.3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负责污水处理厂、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实现与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网,以满足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需要。7.2运营维护手册7.2.1运营手册的编制7.2.1.1在开始运营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标准规范和谨慎运营惯例并且按不低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预测主要设备进行更新或重置的时点、设置更新或重置的标准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运营维护方案等,并编制污水处理厂工程及泵站工程的运营手册;运营手册报甲方备案后遵照执行。7.2.1.2运营手册在合作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甲方备案后遵照执行。7.2.2运营手册的内容7.2.2.1运营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7.2.2.2运营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及泵站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7.2.2.3运营应符合本项目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保障污水处理厂及泵站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7.3报告7.3.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甲方的要求如实向其履行如下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日常运营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2)临时报告;(3)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运营资料。以上报告具体内容、表式及上报时间由甲方根据监管的需要予以确定,由甲方驻厂代表负责签收,驻厂代表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对乙方的履约监管。7.3.2日常运营报表的内容应包括:(1)运营成本;(2)运营手册中日常运行维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进水量、出水量、进出水质、泥质及污泥量、污泥处理、设备运转率、设备完好率、设备检修情况、限停产记录、事故抢修等数据。7.3.3乙方应于次月的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月报,季报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7日向甲方提交,半年报应于每个运营年的月日之前和次年的月日之前提交给甲方,年报应于次年的月日之前提交给甲方(最后一个运营年的半年报和年报是否需提交以及提交的时点由甲方视情形而定)。7.3.4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发生事故、水质/污泥超标、未能或将不能按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暂停)时,乙方应提交临时报告。第八章暂停8.1计划内暂停8.1.1乙方应于每一运营年开始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该运营年度的计划内暂停时间表。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20日。甲方应在该运营年开始前7日就该时间表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该时间表的意见作相应修改,直至取得甲方的批准。8.1.2乙方根据经甲方批准之时间表实施计划内暂停时,应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该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1)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2)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起止时间;(3)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水量;(4)恢复污水处理服务的预计时间。8.1.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计划内暂停的影响减到最小。8.1.4若乙方因项目设施维护之目的,需要修改经甲方批准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则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暂停服务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应明确预定的暂停服务起止时间,并附维护期间维持部分运营的措施方案。如乙方计划内暂停的天数超出本协议第8.1.1款约定的上限的,则乙方应在预估暂停期间之前15日向甲方提交延长暂停期间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参照第8.1.2款的有关内容明确拟延长的暂停期间的有关事宜,该等延长暂停期间的申请方案在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如乙方计划内暂停天数超出第8.1.1款约定的上限,且未按照本款约定提前报经甲方批准的,则视作擅自停运,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违约条款计收违约金。8.2计划外暂停8.2.l甲方因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原因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污水处理服务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全部或部分暂停。8.2.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进水水质超标以及未经通知之供电中断导致暂停服务时,乙方应在污水处理全部或部分暂停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该通知中应说明导致暂停的原因、暂停可能持续的时间以及乙方即将要采取的针对性补救措施,并尽快处理突发事件,使项目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甲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及时予以回复。8.2.3由于乙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导致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时,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该等全部或部分暂停发生在非工作时段,则乙方应在暂停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向甲方进行口头汇报,并应在此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释该等暂停服务的原因及提出恢复服务的建议。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暂停发生后24小时内恢复服务,若该等暂停超过上述时限,则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该等影响减到最小。若某个运营日发生全部暂停且当日累计暂停超出2个小时(含)的导致污水处理厂部分暂停服务时,视为擅自停运,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违约金条款计收违约金。8.2暂停服务的恢复8.3.l除全部暂停外,乙方部分暂停期间仍负有出水水质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义务。8.3.2乙方计划内暂停服务或计划外暂停服务等非其自身原因导致其停产超过24小时且不到48小时而恢复运营时,考虑到恢复要有一个时间过程的因素,故双方商定:允许其有1-2天的恢复期,超过此期限而出水水质未达标,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8.2.3乙方计划内暂停服务或计划外暂停服务等非其自身原因导致其停产超过48小时而恢复运营时,考虑到恢复要有一个时间过程的因素,故双方商定:允许其有2-3天的恢复期,超过此期限而出水水质未达标,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第九章付款付款方式:以人民币通过银行付款,统一汇至乙方的单位银行账户。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为每季度付款一次,由甲方对乙方运维每季度考核一次,按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季度服务费,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十章违约责任10.1违约责任10.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10.1.2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10.1.3如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10.1.4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均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间接损失负责。10.2违约金10.2.1出水水质不达标因乙方原因,出水水质不达标违约金为50000元/次,若出水厂水质不达标经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在合同期限内,出水水质3次不达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委托运营服务费。10.2.2偷排行为若乙方发生偷排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2万元/次。任一考核年度内发生偷排行为累计超过3次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委托运营服务费。10.2.3擅自调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乙方擅自调整流量计或修改读数、擅自调整在线监测设备,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任一考核年度内累计3次出现该等违约行为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委托运营服务费。10.2.4暂停服务停产期间,如为乙方原因导致的停产(包括计划内、计划外),按实际运营天数支付服务费;如因甲方导致的停产,按日支付乙方日常运行维护必要发生的人工成本及管理费。10.2.5乙方擅自停运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运的,每停运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按当月日均污水处理服务费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考核年度内擅自停运累计超过10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委托运营服务费,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2.6如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或提取运维履约担保项下的相应金额。第十一章协议的修改及效力11.1修改程序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相关的因修改、补充、变更而形成的补充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11.2修改效力经第11.1条约定的程序形成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书面文件或书面材料,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矛盾的部分,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第十二章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十三章其他条款13.1保密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员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合作期满之后的五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13.2信息披露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项目透明度,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约定,向对方或社会披露相关信息。13.3廉政反腐合同各方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13.4不弃权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书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书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书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3.5通知在本项目合作期内,双方应各自指派一名日常事务代表,代表各方与对方进行日常事务的联系和沟通。各方应将自己的日常事务代表书面通知对方,若需变更,则应提前三十天将继任人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本合同书项下的通知,由日常事务代表通过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甲方: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信箱:乙方: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信箱:一方的收件人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这种改变方才生效。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信箱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经营地址:经营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5-00022.项目名称: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96.00万元5.最高限价:396.00万元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主要为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相关运营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环保设施及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养和维护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7.项目规模: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阜宁县鑫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经济开发区冒港村五组,总设计规模为20000吨/日,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吨/日,二期工程处理能力为10000吨/日。一期工艺流程: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2O→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排放池→达标排放。二期工艺在一起工艺基础上增加了生化段和高效沉淀工艺段。污泥处理采用板框隔膜压滤机、脱水后外运处置。进水污染物指标见5.1章节要求,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8.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为两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二、采购需求及要求2、主要服务范围:2.1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环保设施及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养和维护。2.2本次采购服务范围不包含设备置换和大修(10000元以上)、不包含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监控设施、通信设施的维护。2.3中标(成交)供应商只负责污水厂内运营人员包括日常运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等费用、日常设备维保费(包含备品备件和1万元以下的小修)、污泥处置费、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和年度检测服务、安全管理费用、办公设施维护费、绿化草坪维护费、日常办公费用、日常垃圾费、考察招待费等,其余费用(包括水电费、药剂费、设备更换大修费用)均由采购人负责。2.4运营期间,供应商负责对项目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保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且具有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具有系统化的管理流程,以确保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产品的环境保证能力。3、服务要求:运行服务期间应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人员持证上岗,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污水厂运行记录及月度污水处理水统计表,建立药剂使用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含药剂使用、水质分析化验、进出水水质异常、每日进水水量记录)、设备检修维护、污泥转移处置台账等。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服务期限从采购人正式移交之日起计。5、质量标准:达到环保部门处理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二、具体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对污水处理运营设置相应的机构、人员、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人员,应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24小时操作。供应商应对雇用人员进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系统运作及维护管理期间,供应商的操作规范,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3、供应商应在委托维护运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设施的维护运营以及生产材料的自主采购(不包含设备重置及改造费用),并于委托维护运营期满时将本项目设施完备且运行良好地无偿移交给回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4、在委托维护运营期内随时接受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5、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相关手续完善工作。6、根据现行的适用标准规范进行维护运营,确保本项目设施的正常、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履行出水水质合格的污水处理服务基本义务。7、在委托维护运营期内,做好项目设施定期维护工作,确保每个运营日始终保持项目设施完全处理污水进水的能力,不间断地处理与输送所收纳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出水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出水水质指标并排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受纳水体。不得有偷排、故意漏排或排放不达标污水的行为;8、负责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的巡查、保养、检测、10000元以下维修(超过10000元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本项目生产区外其他相关建(构)筑物、道路等配套设施,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出资维护。9、做好设施维护运营资料整理建档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或其它材料,主动且随时准备接受与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研。配合物价等政府部门监审污水处理成本及核算企业成本。10、遵守有关河渠、道路、绿化、通讯、市政管网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紧急情况需要对项目设施进行抢修时,应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采购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且需维护好其他设施的安全。11、承担与自身角色相适宜的社会责任和应急责任,做好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本项目及周边社会稳定和不受二次污染,在汛期配合采购人和政府部门做好必要的防洪排洪工作。12、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不间断接受和有效处理污水和污泥,使污水、污泥及大气污染物和噪声达到排污质量要求。13、至少应建立健全如下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13.1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13.2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并报送采购人备案;13.3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制度;13.4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采购人备案,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13.5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档案管理制度。14、在维护运营期内的任何时候,供应商应备有足以满足污水处理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化学品。15、对本项目设施的日常巡查、保养、检测、维修和备品备件采购等费用,包含在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中,由供应商承担。16、对在委托维护运营期间必要的设备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添置和移交时恢复性大修费用,应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进行申请费用计划,采购人按法定程序进行实施。17、污泥、栅渣及沉砂等固体废物外运由供应商负责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堆放场地,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8、供应商按照国家环保相关制度制定健全的项目运营管理制度,明确日常运营内容,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做好运营台账记录及加以妥善保管,采购人可调阅及复印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8.1制定健全的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备台账,每月对整个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填写《现场设备维护记录表》,内容包括系统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各系统功能的链接等。确保系统各个模块都能正常运行,并对设备进行卫生清理,通过定期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整个系统正常稳定运行;18.2建立运行技术档案,供应商须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做好每日的进、出水的水量、水质等记录,确保采购人可随时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定期总结运行管理经验,编写运行工作报告,并接受采购人对运维工作检查。供应商必须如实记录每日的进、出水的水量。19、运营期间的出水水质监测;19.1供应商检测:供应商每天对进水和出水水质的BOD、PH、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污泥浓度项目检测;取样点包括:进水泵房、出水渠、好氧池等;19.2上级及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抽样检测或由采购人选择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测的结果不达标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0、项目移交:20.1供应商在移交时应向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将项目无偿移交。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委托维护运营期间对污水处理设施的一切维护运营权、占有权、管理权及移交后的潜在利益;委托维护运营期间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委托维护运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污水处理项目现有职员的办法;20.2供应商应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1个月,按照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出水水质指标的基本要求目的对设施、设备进行恢复性大修。21、运营期间乱倾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概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民事与法律责任。22、上级环保部门是供应商的运营管理服务的主管部门,采购人、上级环保部门对供应商的运营管理服务有监管权,供应商须执行运营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并服从上级主管部门、采购人、上级监管部门的管理。三、项目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服务期限从采购人正式移交之日起计。2、付款时间及方式:以人民币通过银行付款,统一汇至乙方的单位银行账户。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为每季度付款一次,由甲方对乙方运维每季度考核一次,按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季度服务费,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在支付本合同每期款项前,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3、服务费计算方法在合同签订支付30%预付款后,每期(季度)服务费=中标总价×70%/8季度-当季度考核应扣款项。4、报价方式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4.2供应商报价包括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承担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用运营管理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日常运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等费用、日常设备维保费(包含备品备件和1万元以下的小修)、污泥处置费、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和年度检测服务、安全管理费用、办公设施维护费、绿化草坪维护费、日常办公费用、日常垃圾费、考察招待费等,其余费用(包括水电费、药剂费、设备更换大修费用)均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报价未列入或遗漏的费用,视为供应商让利,中标(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合同价:合同价为中标价。5、质量标准5.1进水水质执行环评报告中确定的标准,其主要指标见下表:指标CODcr(mg/L)BOD5(mg/L)SS(mg/L)TN(mg/L)氨氮(mg/L)TP(mg/L)pH标准≤500≤300 ≤400 ≤55 ≤45 ≤8.06-95.2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详见下表:指标CODcr(mg/L)BOD5(mg/L)SS(mg/L)TN(mg/L)氨氮(mg/L)TP(mg/L)pH标准≤50≤10 ≤10 ≤15 ≤5(8)≤0.56-95.3污泥出厂标准污泥排放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污泥控制标准;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若因进水水质超标导致乙方出厂污泥不能满足该标准的规定,相应免除乙方的责任。5.4本项目设施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本项目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标准。6、服务团队的要求:6.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污水处理厂区经理、运营主管、化验员、技术员、污泥脱水工、维修员、安全员、运营工人、电工、物业管理、门卫。男性,男性年龄18—60周岁,女性年龄18—50周岁。注:1、上述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本项目中的人员之间也不得互相兼职。2、投标人拟定和实际投入本次运营服务的所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6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上述人员为采购最低岗位和人员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安排进行适当调加。备注: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均可作为供应商拟派人员。7、执行标准:本项目其他未提及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如没有强制性要求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标准的要求。8、安全责任中标供应商对污水处理站的安全运行承担全部责任,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四、其他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已中标(成交)的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2、本次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生活费用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五、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1.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所需,充分考虑服务期间采购人提出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采购人对服务等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实际所需进行自主报价,中标后全费用固定总价不予调整。1.2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内容,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技术支持以及劳务、产品供货(包含与服务相关的所有货物)、机械设备投入、运输、安装及相应安装辅材、种植、投放、养护、调试、检测、运输、维修、保险、电费、劳务、利润、税金、代理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2.付款方式:按本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六、其他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原件给甲方审核。采购人有权对潜在的中标人进行考察,确认其实际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投标人提供虚假扫描件材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本次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七、应充分响应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条款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及要求、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保修期限、服务内容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八、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阜宁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鑫泽源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因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故本项目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扣除,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2.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此之外,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4.残疾人就业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1、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评分项目评分要求一、投标价格(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二、企业实力(3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且有效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其他证明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三、人员配备及业绩证明(36分)1、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6分):1、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含以上)工程师且有效的得3分;具有生态环境类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以最高等级计分,同一人员不重复不累计计分。2、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有效的得3分。(2)投标人拟选派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8分):具有生态环境类中级(含以上)工程师同时具有电工或焊工或分析工或污废水处理工或化学检验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或安全员证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个人且有效的得2分,电工不得超过2人、焊工不得超过2人、分析工不得超过2人、污废水处理工不得超过2人、化学检验工(污水化验监测工)不得超过2人、安全员不得超过2人,同一人员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污水处理厂(含企业污水或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且有效的,得3分,最多可得1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甲、乙双方全称,其他证明不予认可。未提供或提供其他证明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四、运维方案(31分)1、运维管理方案(9分)(1)运维机构组成,人员配置;(2)工艺设备、电控系统、站内管网维保(需有详细的设施维护保养方案,大修方案);(3)水质检测能力配备及检测项目频次。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9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1.5分,直至扣完9分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4分)(1)对本项目工艺、现有建构筑物状态、工艺设备进行分析;(2)电控系统、管线、污水厂运维现状进行分析。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4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技术方案(4分)(1)编制生产运维方案;(2)编制出水达标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4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应急事故处理方案(4分)(1)针对本项目运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保障措施;(2)应急预案。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4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5、重难点分析及处理方案(4分)(1)针对本次污水处理厂运维过程中重点及难点分析;(2)关键问题的处理方案和解决对策。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4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6、移交方案(4分)(1)根据投标人所编制的运维移交流程进行评分;(2)根据投标人所编制的运维期满移交流程进行评分。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4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7、调研报告(2分)对污水厂近期的运维状况调研充分,能详细了解日处理水量,药剂使用情况,运行主要数据等等,后期能实现无缝衔接运维事宜。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满足的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开标一览表十四、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十五、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备注我公司(单位)委托进行现场演示的人员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八、投标函致:盐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姓名)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声明函,未填写或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任岗位姓名年龄专业职称从事工作年限身份证号手机号项目负责人……注:1.本表承诺人员至少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人员配置”相应要求。并不仅限于此表,满足项目需要。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年月日十五、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委托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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