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化业务投资分析服务招标公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产品化业务投资分析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拟公开征集2025年度产品化业务投资分析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寿资产2025年度产品化业务投资分析服务项目。
二、项目目标
国寿资产因业务开展需要,拟采购成熟系统或服务对产品化投资组合进行实时分析,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组合分析、业绩归因、产品分析报告等。
三、项目需求
采购标的:2025年度产品化业务投资分析服务,服务周期为1年。
服务内容:支持投资组合管理与分析,支持多资产配置、绩效归因、双估值、策略回测、数据灵活查询及报表服务等,并包含系统维护与升级支持。
四、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6.非产品原厂商必须取得原厂商的合法授权(硬件采购项目除外)。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五、供应商报名材料
(一) 报名文件1
《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件),EXCEL格式;
《供应商报名表》应包括所列案例合同的首页及签章页,或成交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以及合作机构出具的履约评价或评分(如有)。
(二) 报名文件2
按以下顺序提供盖章版电子材料,PDF格式。
1.公司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
2.公司的概况说明(重点介绍公司的市场份额、综合实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等)
3.经审计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4.公司的相关经验说明
5.原厂授权(如有)
6.公司法人授权书
7.公司保密承诺书
8.对标第四部分供应商要求提供经营情况承诺书
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公司查询截图
说明:上述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必须包括如下六个截图信息
网站
图片
说明
信用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严重失信被执行人(与下图二选一即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与上图二选一即可)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六、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1.我司仅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文件须在10M以内(如超过10M,请提前沟通);
2.报名文件及邮件的标题为:2025年度产品化业务投资分析服务项目-XX公司;
3.报名邮件地址:pub_xxkjcg@clamc.com,同时抄送联系人。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17:00
2025年7月18日17:00(发出公告(含)的第五个工作日)。
八、相关说明
1.收到报名材料后,我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供应商不需要电话确认;但报名成功并不表示我司通过其资格审核,或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工作;且我司有权对供应商征集情况和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2.报名审核通过后,我司将根据项目进程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下一步工作内容;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3.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司将予以备案并禁止一年内参加我司采购项目;
4.在审核过程中,我司如认为必要,将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实地或者线上考察;
5.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司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报名:闫经理 010-66221926 yandh@clamc.com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科技部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供应商报名表 .xlsx
保密承诺函.docx
\n供 应 商 报 名 表\n(请在绿色区域填列,不得修改与合并任何单元格,基本信息填报不全的在“特殊情况”中说明)\n\n\n\n\n\n\n\n\n一、基本信息\n公司全称\n\n成立日期\n\n注册地址\n\n企业类型\n(工商登记)\n\n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n\n股票代码\n\n上市地点\n\n注册资金\n(折人民币)\n\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n\n分支机构数量\n\n二、联系方式\n销 售 代 表\n\n职务\n\n手机/邮箱\n\n三、公司情况\n公司的市场份额/综合实力\n\n\n公司的技术能力/服务能力\n\n\n特殊情况说明\n\n\n\n\n近三年主要合作案例(请附相关合同的首页及签章页)\n\n客户名称\n采购产品/服务\n合同时间\n项目合同金额(选填)\n备注\n\n\n\n供应商基本信息(自动生成,不需填报)\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公司全称\n公司简称\n公司核心业务或产品\n公司行业地位\n成立时间\n注册资金\n工商注册号\n主营范围\n公司主页\n本企业是否为集团内企业\n企业性质\n(工商登记)\n所属行业\n上市地点\n股票代码\n不同城市分支机构数量\n在本企业领取薪酬的员工总数\n是否入围供应商\n第一销售代表\n第二销售代表\n销售部门负责人\n投诉负责人\n注册地址\n通讯地址\n中信银行开户行\n银行账号\n币种\n账户类型\n申请准入日期\n法定代表人\n组织机构代码证号\n税务登记号\n税务登记证\n登记地址\n增值税\n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n营业税\n纳税人\n(是/否)\n财务部门负责人\n客服电话\n\n姓名\n职务\n移动电话\n电子邮箱\n姓名\n职务\n移动电话\n电子邮箱\n姓名\n职务\n移动电话\n电子邮箱\n姓名\n职务\n移动电话\n电子邮箱\n税务登记号\n税务登记证\n登记地址\n增值税\n一般纳税人\n(是/否)\n增值税\n一般纳税人\n(是/否)\n姓名\n职务\n移动电话\n电子邮箱\n\n0\n0\nnan\nnan\nnan\nnan\n0\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0\n0\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0\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0\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an\n\n\n\n\n\n\n\n\n\n\n财务信息(自动生成,不需填报)\n\n公司名称\n指标(合并口径)/年度\n2014年\n2013年\n2012年\n\n0\n总资产(万元)\nnan\nnan\nnan\n\n0\n净资产(万元)\nnan\nnan\nnan\n\n0\n销售额(万元)\nnan\nnan\nnan\n\n0\n净利润(万元)\nnan\nnan\nnan\n\n0\n总资产利润率\nnan\nnan\nnan\n\n0\n资产负债率\nnan\nnan\nnan\n\n0\n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nnan\nnan\nnan\n\n0\n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万元)\nnan\nnan\nnan\n\n\n\n\n股权信息(自动生成,不需填报)\n\n公司名称\n前十大股东名称\n出资金额\n(万元)\n持股比例\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0\nnan\nnan\nnan\n\n\n保密承诺函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正在参与贵公司(“甲方”)【】项目(“本项目”)。在本项目过程中,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与执行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或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经营、业务、财务、投资及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数据、记录和资料等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也无论这些信息是甲方在过去、现在或将来披露给乙方的(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乙方依据保密信息制作、开发、提炼、归纳、分析、编选后形成或获得的任何记录、总结、报告、分析、意见、判断、信息等也视为保密信息。前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软件、发明、客户名单及信息、员工信息、合同、内部架构、用户数据、交易结构、融资设计、收购方式、资金来源、用途、成本费用、退出机制、担保方式、经营计划、资管计划、商业方法、公司决议、经营状况、投资情况、财务数据、财务状况、市场信息、合作方信息、法律事务信息、诉讼方案及诉讼情况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技术和商业信息及资料等。虽属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项目合作方)但甲方依法或依约定对第三人负保密义务和责任的第三方的各种信息、商业秘密、竞争对手资料、客户资料等也属于本函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乙方的披露所造成;(2)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的资料;(3)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4)获甲方事先书面授权批准可以披露的信息。按照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在此承诺:1.乙方在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时,其注意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未经甲方允许,不向任何第三方全部或部分地披露保密信息,不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转移、挪用或谋取项目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对项目中从甲方获取的涉密敏感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强化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乙方将综合采取网络隔离、用户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病毒防范、非法入侵检测等技术手段,及时识别、监测、拦截和溯源相关网络攻击和非法访问,保障项目信息安全。2.乙方应将保密信息限制在因本项目需要直接参与本项目执行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及乙方为本项目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统称“项目有关人员”),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方。在项目有关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函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因前述人员违背上述承诺,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或在项目目的之外使用,都视为乙方违反本函,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3.乙方只能在本项目之目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摘要及/或散布保密信息或用于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也不以其他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如为项目有关之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且乙方应促使该第三方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同意接受不低于本协议条款的保密义务。4.乙方关于本项目的保密信息均应存储在境内(仅为本项目之目的,境内指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下同),不得在境外备份;乙方应对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设置并启用完整的日志记录功能,日志应存储在境内,不得在境外备份。(如乙方属于提供顾问、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乙方不得将项目工作底稿及项目工作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在项目工作团队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外流传。乙方在境内形成的项目工作底稿及相关信息应存放在境内,不得由项目工作团队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外的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调阅。5.甲方有权对乙方需要的资料信息进行涉密涉敏筛查并脱敏后再提供乙方,乙方不得将涉密涉敏信息写入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将获得的信息提供给境外监管部门和机构、个人。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资料中,如涉及国家秘密、上级机关工作秘密以及监管规定不可对外提供的信息,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如涉及市场尚未公开的国防军工等特种客户、敏感投融资项目等重要敏感信息,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如因项目工作原因,乙方确需获取甲方涉密敏感电子文档和数据信息的,乙方应进行存储加密管理,且存储加密相关设备、系统应设置在境内,由境内团队负责运行维护,秘钥由境内团队管理。乙方境外人员(包括在境内开展工作的境外团队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涉密敏感信息。6.乙方对于保密信息应当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除本函其他要求外,还应当涵盖以下要求:(1)制定适用于本单位业务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从机制、方案、系统、流程等方面,强化项目信息安全保障配套措施,包括采用驻场方式减少信息离企、建立工作底稿分级授权机制等(如适用);(2)建立内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信息分级授权机制。对于保密信息的访问或查阅应当充分做好控制,仅限于授权的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应用进行访问或查阅;(3)禁止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公开存储或处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确保用于存储保密信息的技术平台安全性;应当对指定保密信息(如用户信息等)的传输和存储实施满足国家及监管要求的加密安全措施;乙方应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监测,一旦发现项目数据外泄、非法入侵等风险事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和处置措施,并向甲方报告。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涉及保密信息保护措施缺失、数据滥用、数据泄露等问题,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全责承担。7.如果乙方导致本协议项下任何保密信息的丢失或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且尽其合理努力挽回丢失的或被不当披露的保密信息。8.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就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承诺函的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索赔、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罚。同时,甲方也有权自行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对甲方的任何不利影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如果境内法律规定或任何境内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法庭或仲裁庭命令要求乙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作出披露时,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不禁止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保护措施,并有权提供法定要求提供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最大努力请求相关部门对该信息予以保密。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披露该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境内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境内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向包括境外监管部门、法庭在内的境外第三方披露和提供任何信息。10.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除第三方所有外,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除为项目之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表明乙方对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益。在乙方未实际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等情形下,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指示将所拥有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全部归还给甲方,或在保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的情况下将其销毁,包含该保密信息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复制品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但保留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的保密信息的副本除外。乙方承诺针对上述情形,将根据本函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持续遵守保密义务。11.本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函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甲方收到本函后未提出异议并继续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的,则表明同意本仲裁条款。12.本函中文文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13.本保密函自本函落款之日起生效。除本保密函另有规定外,本函项下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受项目协议未签署、被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时止。(盖章)二零二【】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化业务投资分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