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招标公告(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2025)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50718(周五)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复合肥采购交易项目
网站公告
项目名称
20250718(周五)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复合肥采购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
SYQ_LQ_2025_R_0073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7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意向供应方的资格进行审查
报(竞)价 方式
■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 07月15日-2025年07月17日 ■交易时间: 2025年07月18日10:00-10:20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采取明标暗投方式,设置最高限价 3800元/吨,意向供应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减方式报价。报价开始后,意向供应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供应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低于或等于项目最高限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低有效报价的意向供应方确定为成交候选人。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按照既定的竞价规则选出的报价候选人,经资格后审(须满足所有资格后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予以公示。若第一报价候选人,被确定为不合格,将立即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顺延至报价候选人第二名;若第二名仍不符合条件,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顺延至报价候选人第三名,以此类推,依次递补直到无法满足成交候选人这一条件时,则本次项目标的按未成交处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竞价活动,具体详情见当期成交候选人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 若意向供应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十分之一及以下,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根据该项目报价规则从其他有效报价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为成交候选人。 ■竞价阶梯:1元/吨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一、风险告知
标的物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货物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意向供应方参与标的物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供应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前,请各位意向供应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中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产品
数量(吨)
最高限价(元/吨)
交易保证金(元)
竞价时间
特别告知
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复合肥采购
复合肥
约33
3800
5000
10:00-10:20
1. 按单价(元/吨)报价 2. 肥料需2小时内运送到三元区城东林场指定施工地点(运输车辆可直达)
交易服务费
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单个标的的挂牌总额的0.3%,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由采购方支付。
重要信息披露
1. 各意向供应方按照每吨单价进行报价,供应数量(吨数)以实际所用为准。 2. 最高限价均指运送到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指定山场的到货价。最高限价包括肥料、费、装卸费、税金、检验费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3. 因供应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采购方停产待料,采购方每停产一天,供应方给予采购方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停产待料超出15天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损失到追偿权利。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复合肥采购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三、竞价登记
供应方资格条件
1.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经营肥料销售服务资质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必须可以提取肥料到指定山场。 3. 能提供意向供应的肥料品牌的含量配比及相关质量要求证明。 项目是资格后审,原则上意向供应方在竞价前将下述材料提交至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8-5728936。若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成交候选人应按农交中心要求于竞价结束当日17:00前提供补充资料,逾期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供应的肥料品牌的含量配比及相关质量要求证明
四、承诺须知
参与网络竞价活动的意向供应方(个人或单位)须阅读并确认以下内容: 1、关联关系:个人承诺未委托他人或关联方参与同一标的竞价,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单位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监事及高管(含财务负责人)与其他报名客户无关联关系,且未通过关联方进行违规操作。 2、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无伪造或虚假内容,并符合竞价公告的资格要求。 3、违约责任:如违反承诺,将自动丧失竞价资格或导致结果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涉嫌围标串标情形,经农交中心审核,明确违规事实的意向供应方,将面临书面警告、列入黑名单、上报有处罚权机构罚没其保证金等。 重要提示:参与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须知全部内容,本承诺无须签字确认,一但竞买,即表示对竞买交易程序等认同。后续如因违反承诺引发任何纠纷或责任,均由承诺方自行承担。
报名方式
1.意向供应方首次报名须联系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0598-8267076 申请开户或到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意向供应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 3.农交中心向意向供应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8:0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供应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5728936。 4.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营林组(联系人:吴先生:18065801807 、林先生:13960525860)
保证金及其处理方式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5年07月17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718城东林场肥料采购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的《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处理。 户名: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 账号:183010101100002927 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 4. 交易成交,供应方如未按公告约定与采购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农交中心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五、资格后审须知
资格后审评审办法
审查流程为:初审-成交候选人公示-复核-成交结果公示 (1)初审: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由平台方交易部、委托发包方或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客户提交的资质文件进行核验,初审核验结果由交易部最终确定,发包方或委托机构不得干涉。当日内完成对竞价成功的前三名候选人资格及关联企业的初步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的时效性。 (2) 成交候选人公示:初审结束后,农交中心确定前三名成交候选人后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若成交候选人未满3家须在成交候选公告中说明剩余候选人没有入选的原因。成交通知书将于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正式出具。 (3)复核: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复核该标的有无异议和投诉的情况,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向转出方提出异议或向监督部门投诉,涉及中止或终止交易的,按照《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规则》执行。 (4)成交结果公告: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后,经复核,该标的无任何异议和投诉的情况的,正式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保留至合同签订完成后按照公告约定结转。对于未成交的其他成交候选人,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公示期满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资格后审评审内容
1.资质条件审查:依据项目公告中明确列出的“供应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将根据标的类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资质的有效性与合规性、注册资本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供应产品品牌是否满足公告标准等资质要求。 2.信息真实性核查:通过比对成交候选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持有的资质文件,确保成交候选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特殊项目审查:对于部分国有林场项目,需审核每个标的是否至少有3家意向供应方(含3家)按时完成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各供应方法人代表不得为同一人,供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企业关系。若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该项目标的按未成交处理。
六、交易方式
互联网竞价平台
n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1.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供应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供应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采购方联系。 2.标的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方持《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 成交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详见交易清单及合同范本。供应方须按照当期交易公告中交易清单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供应方须按公告中约定的时间等要求与采购方办理相关验收事宜。 4.供应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意向供应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供应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女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7513987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2
七、附件
1.交易清单 2.《复合肥采购合同》范本
附件信息:
1、交易清单.xlsx
2、复合肥采购合同(范本).doc
20250718(周五)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复合肥采购交易项目交易清单
标的名称
产品
产品质量要求及包装规格
交货地址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和期限
采购方货款交付截止日
供应方资格条件
数量
(吨)
最高限价(元/吨)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竞价时间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特别告知
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复合肥采购
复合肥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GB/T15063-2020;
2、复合肥中N-P2O5-K2O比例为26:7:16,各单项养分含量均不得低于各分项指标,总养分含量≥49﹪,生产工艺要求:高塔造粒,生产企业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
3、外观:呈粒状,大小均匀,无机械杂质;
4、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1)每袋净重为25kg,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
(2)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N-P2O5-K2O比例、总养分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生产工艺(即:高塔造粒)、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质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需在有效期内。
(3)复合肥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和防包装袋破损。
采购方工区施工地点(运输汽车可直达)。
根据采购方施工进度发货,发货前采购方提前通知供应方组织发货,汽车运输、装车、卸车、码堆等费用由供应方承担,保证采购方随时领取肥料。
成交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结束。
采购方提货结束后,供应方应提供实际验收合格数量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结账。
1.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经营肥料销售服务资质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必须可以提取肥料到指定山场。
3. 能提供意向供应的肥料品牌的含量配比及相关质量要求证明。
约33
3800
5000
5000
10:00-10:20
吴先生:18065801807 林先生:13960525860
按单价(元/吨)报价
与交易相关的条件与要求
1.各标的物具体交货要求(产地、质量标准、验货及检验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期限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
以上标的采购方对产地有约定的,供应方应按采购方具体列明的产地供货。以上标的采购方对货物的生产日期有限定的,供应方应供应在生产日期期限以内的货物。
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复合肥采购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复合肥采购合同》。
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复合肥采购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复合肥采购合同》范本。
复合肥采购合同采购方(以下称:甲方):三明市三元城东林场供应方(以下称:乙方):2025年月日甲方将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复合肥采购(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交易项目(项目编号:)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竞价交易。乙方成交,按公告约定,同意订立如下复合肥交易合同条款。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第2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总价(元)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复合肥采购(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净重25kg/包吨约33(以实际用量为准)以实际用量为准备注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数量。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总价(元)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复合肥采购(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净重25kg/包吨约33(以实际用量为准)以实际用量为准备注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数量。复合肥(1)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必须符合有关质监部门规定的化肥质量指标。(2)产品质量执行标准:GB/T15063-2020。(3)复合肥中N-P2O5-K2O比例为26:7:16,各单项养分含量均不得低于各分项指标,总养分含量≥49﹪,生产工艺要求:高塔造粒,生产企业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4)外观:呈粒状,大小均匀,无机械杂质;每袋净重为25kg,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N-P2O5-K2O比例、总养分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生产工艺(即:高塔造粒)、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质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需在有效期内。(5)复合肥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和防包装袋破损;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应干净、平整、无突出的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6)应贮存于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包装件应堆放整齐,堆置高度应小于3m。第3条品牌产品要求是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牌名称: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乙方提供的货品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不符合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的予以退货。2、自乙方交货给甲方起,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及使用后果负全面责任。乙方提供的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在甲方提出问题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涉及退货的,乙方须在10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收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日的,甲方不履行保管义务,且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每包净重标准25kg,包装符合国家标准(GB/8569-2009),内塑外编包装或覆膜袋包装,外包装标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标识要求,内在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包装物不计重、不计价、不回收。第六条计算方法、损耗及其处理:1、货物的数量结算以实收重量为准;2、因包装重量不足、包装质量原因所产生的破包、损耗由乙方承担;3、实收重量以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货物验收单为准。第七条交货方式、地点:1、交货时间及数量:按施工进度发货,发货前发包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2、交货地点: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城东林场施工地点(运输车辆可直达)。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其他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运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前发生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产品外包装、标识验收:由甲方对每批产品的外包装、标识按国家标准(GB/8569-2009)进行验收。2、数量验收:产品的包数验收:由甲方对每批产品实际到货包数进行清点验收。产品的包净重验收:按单包净重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对每批到货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0包进行称重并计算出平均包净重;平均包净重≥25kg的按25kg计算、平均包净重<25kg的按平均包净重计算。3、内在质量验收甲方质检中心按同产地、同品牌每批到货≤500吨随机抽取一个样本,依据国家标准(GB/T15063-2020)进行质量检测。4、其他约定(1)采购方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及上级财政资金拔付到位后一次性付款结账。(2)产品的验收需双方共同在场,但乙方未派人前来共同验收时,甲方有权单方验收并以甲方的验收检验结果为准。(3)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在样本检验的同时,存在甲方已经使用产品情况的,乙方对已使用产品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5)乙方若对甲方的验收有异议的,乙方需在三日内提出。对内在质量检验有异议的,乙方须在3日内提请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对检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送上一级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测(费用各自承担)。最终以上一级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报告为准,检测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第十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退还时间: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质量、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于2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存在违约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第十一条结算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甲方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结束及上级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货款。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增加产品的购买量,50吨以内价格及相关规定按本合同执行。3、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包重不足每批产品的重量以抽检结果为依据,每批抽检的产品平均包净重<包净重标准,按照“少一扣二”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2、质量违约逾期供货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对产品进行随机取样抽检,产品以甲方抽检结果为依据。抽检产品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的:甲方有权退回产品(由乙方自行组织回收产品,同时乙方应重新组织供货,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承担逾期供货责任)。若甲方因生产需要被迫使用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产品时,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水分含量超标产品水分含量在≤2.0%,按国家标准执行。产品水分含量>2.0%的,予以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货造成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违约条款处理。(2)总养分不足产品总养分小于49%时予以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货造成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违约条款处理。(3)氮含量不足①氮磷钾比例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予以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货造成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违约条款处理。3、超品牌供货当乙方所供产品为合同约定以外品牌时,甲方不予接收。若甲方因生产需要而被迫使用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的第二个品牌产品时,经甲方同意后,按以下进行条款处理:(1)第二品牌产品养分含量应至少高于合同标准1个养分且其他质量标准均符合要求,予以接收。第二品牌结算价格按照合同价格进行结算。(2)到货第二品牌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相同时,按照合同价款进行结算,并扣除被迫使用第二个品牌产品总价1%的货款。(3)甲方不接收第三品牌。4、逾期供货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内交付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产品(含退换货造成的逾期),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逾期供货责任。A、在陆续供货情况下,逾期供货十天(含)之内,每逾期一天,按未能按时供货产品总价值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若超过约定供货期十天内仍无法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乙方须按未能按时供货产品总价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4个交货时间点分别进行计算逾期违约金);若超过约定供货期三十天的仍无法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损失的追偿权利。C、因乙方到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甲方停产待料,甲方每停产一天,乙方给予甲方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停产待料超出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损失到追偿权利。因逾期供货导致甲方延误专用肥生产进而导致延误甲方客户农时及其它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5、乙方对提供的货物负有质量保证义务,甲方质量检验属验证性质,不代表乙方的货物即为合格产品。无论是否预见、无论是否使用,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6、本采购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第十三条本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附件1:成交通知书,中标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第十五条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合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