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服务 食堂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 煮饭招标公告(湘阴县教育局2025)
湘阴县教育局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5日
湘阴县教育局 的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阴财采计[2025]000148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82609-20250715-66
4、采购项目预算:932,683.3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32,683.32
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左宗案学校现有就读学生2486人,教职工人数近200人,食堂就餐人数2600多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生用餐质量服务,规避劳务用工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对学校食堂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
1
932,683.32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16日 至2025年07月23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美团外卖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①公告发出后开出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美团外卖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①公告发出后开出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湘阴县新世纪大道美团外卖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 (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1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意空间装饰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余先生
2、电话:1378785610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阴县教育局
(2)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左宗棠学校
(3)联系人:余先生
(4)邮 编:/
(5)电 话:1378785610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意空间装饰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
(3)联系人:贺女士
(4)邮 编:/
(5)电 话:18390193185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工程量清单.docx
招标文件.doc
左宗棠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审核表序号人员基本工资(元/月)社会保险(元/月)管理费及税费(元/月)平均月费用(元)人数(人)年工作时间(月)年工资额(元)备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合计1厨师3750644.32350.3528.1922.551045.413755170.4139139601.072帮厨2400644.32350.3528.1922.551045.412403685.41199630205.113煮饭1800644.32350.3528.1922.551045.411803025.411927228.694白案厨师1800644.32350.3528.1922.551045.411803025.413981686.075清洁工1775644.32350.3528.1922.551045.41177.52997.912953962.38合计28932683.32本磋商文件经我方审核确认,同意按此发布。采购人签字、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人:湘阴县左宗棠学校政府采购编号:湘阴财采计[2025]000148号采购项目编号:1082609-20250715-66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2三、供应商资质要求:2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3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4六、投标保证金4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5八、疑问及质疑:6九、联系方式67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16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27第三节、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1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1第四章采购需求4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7一、磋商响应声明50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5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6五、采购需求响应57六、合同条款偏离表58七、采购需求偏离表59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3九、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64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5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66十二、最后报价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湘阴县左宗棠学校的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阴财采计[2025]000148号3、采购项目编号:1082609-20250715-664、采购项目预算:932683.32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1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32683.32
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左宗案学校现有就读学生2486人,教职工人数近200人,食堂就餐人数2600多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生用餐质量服务,规避劳务用工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对学校食堂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
1
932683.32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湘阴县新世纪大道美团外卖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①公告发出后开出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意空间装饰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湘阴县新世纪大道美团外卖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304、开标地点: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意空间装饰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余先生2、电话:1378785610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湘阴县左宗棠学校(2)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左宗棠学校(3)联系人:余先生(4)邮编:/(5)电话:1378785610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意空间装饰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3)联系人:贺女士(4)邮编:/(5)电话:18390193185(6)电子邮箱:/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湘阴县左宗棠学校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左宗棠学校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13787856108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意空间装饰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
联系人:贺女士
电 话:18390193185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用于响应基本条件,如未提供视同于未满足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或《岳阳市“两型”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产品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2%-4% 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2%-4% 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 2%-4% 幅度不等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 。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邀请公告中注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需按磋商文件对中小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否
□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
■否
□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监狱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
1、工期: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
3、质保期限:一年。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岳阳市湘阴县新世纪大道 (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资格审查资料可邮寄(指定地址)
第二章第11.2款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以磋商公告为准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1.采购预算:人民币932683.32元整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即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及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开标现场填写)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打印后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湘阴财采计[2025]000148号
采购项目编号:1082609-20250715-66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投标书递交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湘阴宾馆对面四楼(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5、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采购代理协议合同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第二章
第43.1款
无效投标的规定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第二章第38.2款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
供应商的提问方式:书面方式提问。
其他
本项目服务提供期限为三年,三年服务内容,一年一签。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岳阳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岳阳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九)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十二)最终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二份(电子文件须以PDF的格式存入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所有原件(如磋商文件有规定提交的,须列明详细清单),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投标单位每次磋商的报价应比前一次更具有优势,不能超出前一次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29.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31.3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最后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31.3款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磋商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磋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6.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6.2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权值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部分
(50分)
项目经营服务方案
2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经营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对本项目要求及招标任务的理解表述详细;服务计划安排科学、规范;服务保障承诺详细;可行性高的计20分;普通的计14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计8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卫生质量保障措施
15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卫生质量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方案表述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15分;普通的计10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计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应急预案
保障
15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保障。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保障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方案表述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15分;普通的计10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计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3
商务部分
(20分)
人员
10分
投标人提供劳务人员身体健康的承诺书,并承诺在入场前提供劳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提供计10分,其他不计分。
服务反馈
意见
10分
投标人提供正在服务的项目方或以往服务过的项目方对投标单位的满意度情况的服务反馈意见,得到好评或优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10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
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
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湘阴县左宗棠学校;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左宗棠学校;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工期: 本项目服务提供期限为三年,三年服务内容,合同一年一签;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一年;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响应时间
按采购人施实要求服务;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结算方法:按月按实结算工资。 2、付款方式:每月底提交当月结算资料,并提供合法发票按实付款,具体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计划工期:3年。本项目服务提供期限为三年,三年服务内容,合同一年一签。三、基本情况: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四、预算金额:932683.32元。建设地点:湘阴县1、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2、质保期限:一年。3、工程承包范围:湘阴县左宗棠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清单)4、验收要求4.1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以相关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5、付款方式5.11、结算方法:按月按实结算工资。2、付款方式:每月底提交当月结算资料,并提供合法发票按实付款,具体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6、其它:6.1、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6.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3、对本章的采购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九、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十二、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审查内容及标准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1
第二章 第21.1款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二份(U盘或光盘)。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完整
2
第二章第19.1款
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账户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
3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是否响应
4
第二章第10.2款
交货期限
响应文件是否响应
5
第二章第10.2款
付款方式
响应文件是否响应
6
第四章
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是否响应
7
第二章第16.4款
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最高投标限价要求
8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
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分内容索引表 序号
评审条款
评审内容及标准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正面
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附件4-1保函(格式)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请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及网站截图。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四、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七、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八、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提供原件的按要求提供。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4-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__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交货期限
质保期限
付款方式
响应文件有效期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五、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1响应-览表响应-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数量
(台套)
交货
备注
时间
地点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七、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九、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十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在采购人和监委的监督下现场填写并递交。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 食堂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 煮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