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实训基地加装电梯 电梯招标公告(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5)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 JSZC-320700-JZCG-G2025-003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0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036
项目名称: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为满足学校日常教学需要,需在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交通实训基地,共3层)外加装电梯一部,配套改造服务包括:电梯井道(钢结构)设计制作及施工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同时具备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梯C级(含)资质以上(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新)资质;②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新)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安装修理(新)资质,同时制造商需要具备②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梯C级(含)资质以上(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新)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路2号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人:王一峰
联系电话:0518-82256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峰
电话:0518-82256587

附件:
JSZC-320700-JZCG-G2025-0036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

品目
电梯

采购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行政区域
连云港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17: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
市区二楼不见面开标舱3

预算金额
¥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一峰

项目联系电话
0518-82256587

采购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8-85899277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一峰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036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文本24第四章采购需求41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JSZC-320700-JZCG-G2025-003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036项目名称: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35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为满足学校日常教学需要,需在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交通实训基地,共3层)外加装电梯一部,配套改造服务包括:电梯井道(钢结构)设计制作及施工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30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同时具备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梯C级(含)资质以上(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新)资质;②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新)资质。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安装修理(新)资质,同时制造商需要具备②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梯C级(含)资质以上(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有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新)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路2号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0518-85899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联系人:王一峰联系电话:0518-822565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一峰电话:0518-8225658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编制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1.2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投标人,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投标人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投标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要求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投标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6.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条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在“苏采云”系统《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6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组织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26.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逐条做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6.1.3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便于评审。26.1.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0)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7.3废标条款:(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属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中标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合同标的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4、询问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交易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交易中心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5、质疑提出35.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交易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5.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人、交易中心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5.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5.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6、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6.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交易中心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6.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交易中心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36.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36.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5采购人、交易中心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6.6因质疑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效,或者无故不接收,导致质疑答复结果无法送达的,视为质疑供应商主动放弃知晓质疑答复结果的权利。36.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7.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7.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型企业制造,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37.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7.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7.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支持绿色发展38.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8.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8.3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并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投标人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将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本连云港市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货物(标的)采购清单。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序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付款方式:全部安装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0%,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2中标人根据电梯设备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电梯报装、报检手续,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保证按时通过国家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1)电梯井道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规定。(2)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 7025-1986)相关要求。(3)玻璃(无框玻璃)幕墙:双钢化夹胶玻璃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配套改造部分接受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其中: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质:1)分包承担主体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1、上述2)-3)项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及分包承担主体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并加盖分包承担主体公章(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本身具有相应资质可不分包,只需提供上述第1、2项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概况为满足学校日常教学需要,需在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交通实训基地,共3层)外加装电梯一部,配套改造服务包括:电梯井道(钢结构)设计制作及施工等。二、货物(标的)采购清单序号货物(标的)名称数量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电梯1台工业三、货物(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序号货物(标的)名称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1电梯1.基本要求▲(1)无机房乘客电梯,载重不低于1600公斤,速度≥1m/s,3层/3站/3门。▲(2)曳引机:交流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正常动作次数≥600万。(3)操作系统:全电脑全集选方式。▲(4)控制柜及控制系统:模块化电脑软件控制系统,串行传输通讯网络系统,控制柜具备抗雷击电压≥2kV能力。(5)拖动系统:交流变频变压无级调速无齿轮拖动系统。(6)井道:3200mm宽×3300mm深(以实际设计为准)。(7)轿厢内净尺寸:2000mm宽×1700mm深×2500mm高(以实际设计为准)。▲(8)门机:中分变频门机,正常动作寿命≥200万;(9)开门净尺寸:1100mm*2300mm(以实际设计为准)。(10)开门安全保护:光幕(11)底坑:1600mm(以实际设计为准)。(12)总高:15300mm(以实际设计为准);顶层高度:4600mm(以实际设计为准)。(13)缓冲器:液压缓冲器,在电梯轿厢或对重装置下行至极限位置时,提供缓冲作用,防止轿厢或对重装置与缓冲器碰撞时产生过大的冲击力。(14)变频器:VVVF(变频变压)调速系统。功能:通过调节电源的频率和电压,实现电梯的平稳运行和节能控制。(15)光幕:红外线光幕保护装置,防护等级IP65。(16)控制主板:双核微机控制,实现电梯的集选控制、故障自检、远程监控等功能(17)UCMP:在电梯轿厢意外移动时,通过检测轿门状态信号,触发制停装置,防止轿厢意外移动。(18)轿门锁:机械和电气双重互锁装置(19)厅门锁:机械和电气双重互锁装置(20)安全电路板:安全继电器和MCU模块,实现电梯的安全回路控制,包括轿门门锁开关、限速器、缓冲器等的安全检测。(21)绳头组合:采用性能可靠的钢丝绳绳头组合,确保电梯运行的稳定性。2.其他要求(1)轿门/厅门:轿门、厅门均采用发纹不锈钢。(2)门套:所有层采用发纹不锈钢。(3)轿顶:轿顶为发纹不锈钢轿顶(包括LED灯照明、低噪声通风扇,应急照明),轿厢需安装高清摄像头,随行电缆中应穿网络电缆及预留独立电源接口,中标后提供三种以上轿厢装饰供选择,且价格不得调整。(4)轿厢四壁:发纹不锈钢。(5)轿厢地面:PVC塑胶地面。(6)地坎:硬质铝合金。(7)踢脚板:发纹不锈钢。(8)厅外召唤按纽和层站显示器:面板材料采用发纹不锈钢,呼梯按钮为装有发光二极管显示的微动按钮,4.3英寸黑底白字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9)轿厢操纵盘和层站显示器:发纹不锈钢面板,10"BND-LEDW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带按钮;开关门按钮;选层按钮;额定载重量;额定载重人数;禁烟标识;警铃按钮;对讲装置;应急照明;内选楼层按钮为装有发光二极管显示的微动按钮。▲(10)动力电源:AC3相380V50Hz。▲(11)照明电源:AC220V50Hz。三、配套改造及安装要求1.电梯井道(钢结构)设计制作及施工(1)电梯井道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规定。(2)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7025-1986)相关要求。(3)玻璃(无框玻璃)幕墙:双钢化夹胶玻璃。(4)电梯井道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确保电梯运行空间充足。(5)钢结构框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和安装,确保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6)所有钢结构部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并涂装符合防火要求的油漆。(7)钢结构井道制作及安装包含:设计、底坑(混凝土浇筑、渣土清运、施工围挡)、钢结构、玻璃幕墙、施工材料费、人工费等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配套改造部分接受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其中: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质:1)分包承担主体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1、上述2)-3)项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及分包承担主体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并加盖分包承担主体公章(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本身具有相应资质可不分包,只需提供上述第1、2项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2.电梯设备及安装包含:电梯设备、安装、调试、运输、24个月免保期、监检验收、应急救援装置、电梯保险。四、供货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2.交货方式: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采购单位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3.交货地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安装调试要求1.安装要求:(1)安装前,必须对电梯井道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无尘土。(2)钢结构框架安装时,必须使用专业工具和设备,确保安装精度。(3)电梯轨道必须水平安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值。(4)电梯轿厢和配重装置必须平稳安装,确保运行顺畅。2.调试要求:(1)在电梯安装完成后,进行空载和满载试验,检查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可靠。(2)检查电梯门的开关是否顺畅,确保无卡滞、无异响。(3)检查电梯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包括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等。(4)对电梯进行反复运行试验,确保各项功能正常,无故障发生。3.安全要求:(1)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安全。(2)在电梯井道内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可靠。4.文档要求:(1)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提供完整的电梯安装调试报告。(2)提供电梯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等相关文档。(1)提供电梯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确保电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六、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5.1~2-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251.1-202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4821.1-2020《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50182-20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0-202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8903-2024《电梯用钢丝绳》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七、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作业T)八、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根据电梯设备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电梯报装、报检手续,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保证按时通过国家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九、培训要求1.培训内容:(1)电梯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2)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3)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知识。(4)应急救援措施和操作方法。(5)电梯使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培训方式:(1)现场授课:由专业讲师进行面对面授课。(2)实操演练:结合实际电梯进行操作演练。3.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根据使用人员数量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4.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十、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电梯整机3年,钢结构5年,电梯6大核心部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质保8年。(1)每季度对所供设备进行巡检及维护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巡检报告;响应时间不超过20分钟。(2)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3)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驻场运维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质保期间,中标人承担维修、保养、安检、调换等,相关费用包含在预算内,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采购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只收取维保成本费用。十一、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十二、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改造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改造、外软包、原有门窗拆除、新安装电梯、五方对讲、视频监控接口、远程监控、物联网接入等工作,电梯机房内所有设备设施及改造按照现行标准改造到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十三、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全部安装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0%,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四、其他1.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2.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3.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4.因本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采购人会提供必要的协助,让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相关数据。投标人无论勘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以及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充分了解。如投标人因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影响投标报价、方案编制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现场勘察或现场勘察不全面的,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索赔等要求,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履约过程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须提前预约,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现场考察时间:2025年0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察地址: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考察联系人:武老师联系电话:18036625898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1)评标时,评委会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技术分(28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响应12分技术参数、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6分。标注“▲”项的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详细填写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须逐条响应。标注“▲”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视为负偏离。功能相近但表述不一致的,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1.所投产品曳引机制动器正常动作寿命:正常动作次数≥1200万次得1分,≥1800万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所投产品轿门开门装置正常动作寿命:正常动作寿≥600万次得1分,≥1000万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所投产品控制柜具备抗雷击电压≥10kV能力的得1分,具备抗雷击电压≥15kV能力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上述1-3项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安全部件9分所投产品的缓冲器、变频器、光幕、控制主板、UCMP、轿门锁、厅门锁、安全电路板、绳头组合要求与所投电梯整机同一品牌,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相关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有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工程技术人员4分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作业T),提供一人不得分,多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2025年1月-6月任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42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质保期6分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整机3年,6大核心部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质保8年。符合基本要求的不得分,整机及6大核心部件每增加一年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业绩10分自2021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合同内容需包含电梯或电梯安装)的,每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内容以合同为准,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6分投标人承诺有故障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问题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形式、维修时间、地点、人员等内容:内容详尽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有保证,响应维修时间及时,切合售后服务需求,人员安排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全面,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基本有保证,响应维修时间较及时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基本符合售后服务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粗略,表述不明确的的得1分。注:本项未见阐述不得分。供货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6分投标人提供供货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至少包含进度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等。供货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非常科学、合理、完善可行,非常有针对性、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得6分;供货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能保证供货的时间和质量的得4分;供货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粗略,表述不明确的得2分。注:本项未见阐述不得分。拆除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7分投标人提供拆除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至少包含技术合理性及、现场条件的匹配度、风险预判、应急响应、环保措施等。拆除方案内容技术合理性高,现场条件的匹配度高,保证措施非常有力的得7分;拆除方案内容技术合理性高、保证措施有力的得5分;拆除方案内容一般、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拆除方案内容粗略,表述不明确的得1分。注:本项未见阐述不得分。安装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7分投标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至少包含工程量计算、工序逻辑关系、人员安排、设备材料供应安排等。安装进度计划非常合理、工序逻辑关系优异、人员安排非常有力的得7分;安装进度计划合理、工序逻辑关系优异高的得6分;安装进度计划较合理、人员安排较合理的得5分;安装进度计划一般、工序逻辑关系一般的得3分;安装进度计划粗略,表述不明确的得1分。注:本项未见阐述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在评审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评审过程中如联系不上,由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在评审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评审过程中如联系不上,由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十、投标函投标函致: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工程、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的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036,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电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的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实训基地(11号楼)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036,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配套改造部分,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2、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三、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可选)供应商1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2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公章。十四、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单位:元序号货物(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单项合计价123…总计(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以上报价包含货物费用、运杂费、安装施工费、集成费、税金和其他费用。3、请供应商如实、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4、行数或事项不够,可自行增加。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分包号:**)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八、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分包号:**)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姓名本项目拟担任职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学历年龄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九、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分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投标文件元总价(大写)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二十、分包承诺函分包承诺函致:【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我单位拟在中标后将第四章采购需求中配套改造及安装部分予以分包。我公司郑重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如未能履行上述事项,采购人有权按违约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实训基地加装电梯 电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