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启成学校2025)



项目概况
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G-CS-2025-044
项目名称: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0(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496736元)
最高限价(元):2247062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主要内容: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8日历天(满足整体工程进度需要)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期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启成学校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启成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志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67711830
质疑联系人:张竞富
质疑联系方式:1302366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12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伍红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57106093
质疑联系人:赵红梅
质疑联系方式:137571961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2025.7.15(发布版).docx372.2K

图纸1.rar39.2M

图纸2.zip68.7M

工程量清单(发布版)(1)(1).zip116.1K

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2025.7.15(发布版).docx

图纸1.rar

图纸2.zip

工程量清单(发布版)(1)(1).zip

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电子交易)编号:QTCG-CS-2025-044杭州启成学校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CG-CS-2025-044项目名称: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预算金额(元):2500000(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496736元)最高限价(元):2247062采购需求: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主要内容: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8日历天(满足整体工程进度需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þ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þ有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期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文件规定,建筑物层数<5层为小型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项目负责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9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启成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启成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志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67711830质疑联系人:张竞富质疑联系方式:130236688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1206室传真:0571-88477702项目联系人(询问):伍红仙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57106093/18868089351质疑联系人:赵红梅质疑联系方式:1375719617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属于 建筑业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为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建筑业 ,填写时应明确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施工劳务 工作分包。þ B同意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C不同意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空调器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 “公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6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伍红仙 13357106093。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1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2002【1980】号文工程类。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按中标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1)收 款 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保俶支行(3)账 号:7750 8100 1506 02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公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声明。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以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为准11.1.2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格式以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为准11.1.3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附件7为准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1、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要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和使用有效期内);2、提供三类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期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格式以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为准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1.3.4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或DVD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当天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为准。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49.6736万元,最终确定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4.7062万元。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2.现场条件目前施工现场已具备项目施工条件。3.工程承包范围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供应商所报价格中应包含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综合单价按同比例调整(同步调整其他费用)。4.工程质量标准住建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5.工程施工要求(1)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2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2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校园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6.工程管理要求(1)工程管理原则: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为挂靠单位,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③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④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⑤本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具备实施专业施工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除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工程外,还应具有类似施工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②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③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需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3)工程管理其他要求①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公司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2)材料规格: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用材规格进行选材并报价,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响应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和规格,若未注明品牌的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若成交后注明的品牌或采购人选择的品牌在施工期间市场上无现货供应,须进行订制,如该品牌无法订制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品牌。成交供应商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4)供应商应当有详细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5)材料的质量要求:材料检验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28日历天2.项目地点:杭州启成学校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接受保函)。同时,中标人先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预付款保函(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待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同时,中标人需缴纳合同价的1.5%(接受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评价合格退还)。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1%计算(保留2位小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5.工程售后服务要求(1)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包。7.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1)供应商应当将因搬运不便而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2)供应商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方可进场开工,与之相关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四、其他要求(1)各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除了清单和图纸(如有)外,可能涉及一些零星工程,请根据工地踏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报价。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后期均不做调整。(2)因工程施工要求或工程管理要求而产生的各项潜在费用支出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3)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技术措施费用中,按“项”计量的部分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4)与报价相关的其他事宜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5)技术响应要求:1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此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应当明确、到位;2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此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明确、到位;3供应商应当有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台风及防汛等)的组织和技术措施;4供应商应当有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并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5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方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的各道程序应当明确、到位;6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当完善、到位;7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控制措施应当完善、到位;8供应商拟投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专业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应当满足施工工程现场的要求;9供应商拟投入的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应当满足施工工程现场的要求,其中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当同时考虑项目的需要;10供应商应当有针对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应当包含材料设备进场的包装、运输、进场验收等各个环节,施工计划应当包含施工的各个环节;11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成品保护措施,措施应当完善、到位;12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保证采购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得到不少于本磋商文件所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服务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目录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具有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具有职业健康资格认证体系,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没有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证书须由评审小组现场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的网页查询,未提供或未查询为有效状态的不得分。3(客观)认证体系2投标人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建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需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报告的扫描件,签字、盖章及日期内容须完整。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予得分】1(客观)企业业绩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本公司承建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所有材料的签字、盖章及日期内容须完整,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予得分。)0.5(客观)项目负责人业绩4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2(客观)项目组人员配置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类似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6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企业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证)得1.5分;【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证)扫描件及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1.5(客观)7施工方案总体情况评价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条理清晰,涵盖本次工程实施有关的内容,且具有针对性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合理,一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有提及得2分。严重缺失不得分。5(主观)施工方案针对本项目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专门的施工技术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5(主观)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5(主观)组织措施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到位,针对性强的得4分,施工重点难度内容分析较合理得3分,施工重点难度内容分析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4(主观)施工重点难点分析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对应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措施内容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4(主观)重点难点对应措施10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科学合理,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内容较合理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有提及得2分。严重缺失不得分。5(主观)专项施工方案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措施内容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有提及得2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5(主观)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11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得4分,质量措施较为合理得3分,质量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质量措施一般,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主观)质量控制措施12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能够优于工程实施的需要,且与项目相适应、针对性强得4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满足工程实施需求且针对性较强得3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基本满足工程实施需求得2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部分满足工程实施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主观)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13施工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4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分2;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 (主观)施工计划1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临时突发情况、现场处置方案等)的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应急预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有实质性针对措施的得3分;应急预案基本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可行差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 (主观)应急预案15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3分,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一般,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 (主观)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1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的,得3分;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基本合理的,得2分;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一般,有提及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 (主观)材料计划17投标人对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措施一般,有提及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 (主观)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18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特别说明: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要求,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所有资料的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查;提供的资料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项目磋商轮次为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4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启成学校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启成学校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8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时国家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额:¥元(增值税税率:%))。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补充协议。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四份。14、其他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电话等为各方之间的联系方式,一方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等发出的文书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给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通用条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适用于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决定、指导意见等各种规范性文件,部分规范性文件为:。(1)《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号)(6)《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7)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8)其他: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钱塘区及建设单位的适用于工程的相关文件,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遵守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序号之前的优先于序号在后的)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文件;(4)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含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招标文件;合同当事人就上述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且在解释时有最优先的顺序。但不得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规范;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文本及电子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覆盖范围和区域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自行踏勘确定并且无异议,严格组织交通,自行跟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用于除本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工程或其他用途,且本限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等原因而无效,承包人应遵守本限制直至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本限制。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同时承包人需保证不会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否则,承包人应负责消除影响及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或其任何一部分上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对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罚款等负责,同时需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竣工结算时审核后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对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发包人有权调整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发包人调整授权范围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通知办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结算时不予调整。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证明,无提供资金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8套竣工图、8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送达地点等),每月25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各类计划、文件均需一式【肆】份。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c、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光污染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的,其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之前,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工程的现场保护,如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若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复,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竣工验收后交付前的工程保护,按前述约定执行。f、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保护措施,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及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h、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当与全体施工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包应当为全体施工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LPR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同时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的50%作为赔偿金。施工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i、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用电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合理相关工作内容。②承包人在施工区域及现场办公区域、临时生活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③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④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279号)执行;施工期间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⑤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⑥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包人收到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联系单后,需在一周内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联系单,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施工联系单,则此联系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⑧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⑨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其所有行为均得到承包人的充分授权而由承包人承认。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多于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5万);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15万元);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05%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3万元)。施工企业应按投标承诺组建施工机构,项目施工机构人员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多于8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5万元);若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15万元);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人员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02%每人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1.5万元)。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要求施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带班检查工地。若发现不到会议、未带班检查情况,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5万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1000元处以违约金。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项目经理,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合同价的2%(每起上限50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原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到岗履职、贻误工期、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在一个星期内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1.5%(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3.2.5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承包人企业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a、书面请示报告;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每起上限50万元)。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处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备案,且处违约金分别为合同额的0.5%(不高于10万元)(技术负责人)、合同额的0.2%(不高于5万元)(其他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额外处以违约金分别为合同额的0.5%(不高于20万元)(技术负责人)、合同额的0.2%(不高于10万元)(其他人员),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如发生转包的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扣缴其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6)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和总承包人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发包人为两个独立发包单位。7)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开工日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2)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3)竣工日后到发包人通知的工程移交日前,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4)发包人通知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承包人需承担工期延期的违约责任。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承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合同价(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以履约担保金额为基数)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导致保函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的,乙方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履约担保划分如下: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有效。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违反合同而应承担金钱责任被提取履约担保的,则承包人应自履约担保被提取之日起7个日内将被提取的履约担保的数额补足,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应填补而未填补数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期填补违约金。3.83.8.1联合体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持续有效而无需再行作出书面约定,唯有不承担连带责任之特殊情形,须另行作出书面约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复工;(2)设计变更的估价;(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5)涉及设计变更,工期延顺,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所有涉及工程付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不包括承包人的利润损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承包人有未经监理方自行验收隐蔽工程的或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方和发包方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复验期间不顺延施工工期。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费用产生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制度处以违约金。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每次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壹万元整,且还应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文明施工按《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8)1号)、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结算时不予调整。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工程需要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业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如逾期竣工违约金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同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30%。7.5.3工程延期的审批:7.5.3.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与承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等主体造成的原因,仍然属于承包人原因而不考虑同意承包人的任何延期申请。7.5.3.2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7.5.3.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6)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7.5.4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和核定承包人领用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所需所有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建设单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支付。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变更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10.1.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10.1.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5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①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①定额套用顺序:新增单价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并依次采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其他定额(如无法直接套用定额的,可参考其他部委类似定额自行补充);②材料单价:按投标截止时间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市公开发布的《杭州造价信息》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市场调查询价后,参照施工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并形成市场询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③费率:按采用的相应定额取费标准(中值),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④优惠幅度:新增综合单价按上述①、②、③原则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⑤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相应定额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优惠。(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③当Q1>1.25Q0时:S=1.25Q0×P0+(Q1-1.25Q0)×P1④当Q1<0.7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约定的组价方法计算。结算单价的确定,在P1和P0进行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结算单价取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结算单价取P0。(5)工程变更管理暂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号)执行;备注: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发包人及钱塘新区财政要求为准;(6)最高限价40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预算审核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1、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2、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5%,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4、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5、若杭州市、钱塘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6、允许市场要素价格调整的材料为:钢筋、水泥、商品砼、黄砂、碎石、沥青砼、水泥稳定碎石、预拌砂浆、砌块、电线电缆、钢管(安装工程使用)、钢结构用钢。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a、国家规定允许调整外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b、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费用;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e、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f、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g、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描述或描述不全,但又是完成该清单项目中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h、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i、在工程施工中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预付款支付期限: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预付款保函(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待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期进度款中扣回,如第一期进度款不足,则在第二期进度款中继续。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自预付款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14天内此预付款担保(如有剩余)解除。如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办理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0%(不含暂列金)。预付款担保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15天内缴纳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期在3个月(含)以下的项目,在完工后一次性报送完成工程量,无需按月报送;工期在3个月(不含)以上的项目,按月计量,每月工程量在每月25日前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审查完成后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按前述约定报送的,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接受保函)。同时,中标人先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预付款保函(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待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同时,中标人需缴纳合同价的1.5%(接受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评价合格退还)。b、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的前提下,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号)等为准。c、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证书的修改:发包人可通过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证书对其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改。d、本工程发票开具须按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具。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权随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乙方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f、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之前需提供完税证明。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提交工程量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签发《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的《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谷学习空间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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