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招标公告(温宿县恰格拉克乡人民政府2025)



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Z-CG-2025-16 
    项目名称: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98034.7  
    最高限价(元):498034.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8034.7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为恰格拉克村采购200盏路灯,所需路灯及附属设施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5.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恰格拉克乡人民政府
地 址:温宿县恰格拉克乡
联系方式:0997-6822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友谊南路众恒城市绿洲2栋1单元804室
联系方式:18096956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鑫
电 话:18096956372

附件信息:

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185.6K

清单.zip253.7K

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编号:XJHZ-CG-2025-16)竞争性磋商文件恒泽HENGZE采购人(章):温宿县恰格拉克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章):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31第四章评审方法33第五章合同文件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4第1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 31 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HZ-CG-2025-16项目名称: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98034.70最高限价(元):498034.70采购需求:为恰格拉克村采购200盏路灯,所需路灯及附属设施等。标项名称: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498034.7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为恰格拉克村采购200盏路灯,所需路灯及附属设施等。备注: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31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5.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宿县恰格拉克乡人民政府地址:温宿县恰格拉克乡联系方式:156603094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友谊南路众恒城市绿洲2栋1单元804室联系方式:180969563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鑫电话:18096956372第3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1.1项目名称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1.2.1采购人采购人:温宿县恰格拉克乡人民政府地 址:温宿县恰格拉克乡 联系人:达娃曲扎电 话:15660309432 1.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友谊南路众恒城市绿洲2栋1单元804室联系人:刘鑫电 话:18096956372 1.2.3监管部门/ 1.3.1★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不得参加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供应商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8.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1.9.1分包不允许1.10.4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允许偏离允许2.2.6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更正公告3.3.1★响应文件一、电子响应文件制作: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安装)。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2、投标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上传”等操作。3、投标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4、供应商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5、磋商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制作、撤回、修改响应文件并上传。二、纸质响应文件要求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纸质响应文件须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生成,所有内容须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3.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提供时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用于项目归档,费用自理。3.4.8★预算金额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498034.7元 3.5.1备选方案不接受3.6.1★响应保证金不要求3.7.1★投标有效期60日(日历日)4.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7月31日10:30 地点:政采云平台注: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5.1★不见面开标流程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准备工作。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线上响应文件解密。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除因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7、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基本环境要求:电脑应安装并顺利运行64位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浏览器;正确的CA及签章驱动等;能流畅访问互联网。8、因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9、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6.1.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确定方式磋商小组组建方式: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 2 人。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 7.1.3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12.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偏离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的解决办法(不适用)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或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7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8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9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否10★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实际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招标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1★场地服务费无12★公证费按公证处要求缴纳1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4磋商轮次为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在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本项目须进行磋商最终成交价。(注: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第二轮报价为磋商后报价,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第二轮报价仍不够合理可增加磋商次数,直至磋商达成成交为止。)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正文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1.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7“电子响应文件”指利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1.2.8“不见面开标”系指依托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活动,供应商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1.3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3.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1.3.2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4)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合法方式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1.4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1.4.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1.4.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4.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4.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1.8现场考察1.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1.8.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8.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分包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偏离1.10.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用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0.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0.3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知识产权1.11.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11.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1.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11.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公告(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5)合同文件;(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问。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2.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2.5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6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接收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具体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做出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响应文件编制3.3.1响应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响应文件各类证件须与磋商供应商注册登记资料相一致。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要求、合同条件、投标有效期、响应保证金、投标报价、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3.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3.3.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等内容),承诺并履行磋商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3.3.5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等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3.3.6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投标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供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4.3《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4.5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4.8本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响应保证金3.6.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收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6.2对于未按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即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3.6.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响应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6)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3.7投标有效期3.7.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7.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响应文件成功提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4.1.2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供应商以网站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中修改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4.1.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在递交截止时间后将无法提交,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4.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提交,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2.2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4.2.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响应文件5.会议仪式5.1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流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5.2会议异议供应商代表对会议过程和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六、磋商和评审6.1磋商小组的组成6.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外,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依法组建,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6.1.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6.1.3回避情形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磋商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6.2磋商方法6.2.1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只有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6.2.2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七、推荐成交供应商7.1推荐成交供应商7.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签订合同8.1签订合同8.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磋商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8.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8.1.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九、询问、质疑、投诉9.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9.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9.3供应商质疑9.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9.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9.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9.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9.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9.4供应商投诉9.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9.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十、纪律要求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2支持绿色发展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1.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4支持创新发展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要求1、项目概况:2025年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恰格拉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2、采购(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合同履约期限及地点3.1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3.2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合格。5、包装要求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6、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养护费、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设备安装调试(含底座砼浇筑)、装卸费及设备所需费用、损耗、税金费用、自检费、人工费、其他配件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工程量清单:详见另册。第5章评审方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结论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见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说明:初步评审不通过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权重分配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评审(30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注:报价评审的报价为各供应商磋商的最后报价。30%商务技术标评审(70分)详见附表二70%合计(100分)100%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附表一:初步评审-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意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其他要求说明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供应商,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书面声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获取文件时一致且有有效变更证明的;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供应商报价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合同履约期限、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所有条款);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名称或结构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改变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改动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等不可竞争费的计费基础和费率的;改动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改动材料、设备等暂估单价的;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检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附表二:商务技术标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9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方案突出、磋商合理的得19-10分,方案可行、磋商一般的得分9-7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1分,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质量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管理体系得当合理、措施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10分,管理体系得当、措施合理的得分9-7分,基本满足的得6-1分,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安全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10分, 管理体系一般、措施一般的得分9-7分,基本满足的得6-1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2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目标明确、制度完善、措施合理 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10分,制度简单、措施得当的得分9-7分,基本满足的得6-1分,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2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 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 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10分, 内容一般、计划编制合理的得分9-7分,基本满足的得6-1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6投标人类似业绩3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完整的业绩得1分, 最高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资格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4)通过全部资格审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2.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2.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2.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2.2.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2.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2.2.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响应保证金将予以退还。2.3.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2.4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串通投标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4.1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4.2废标条款:4.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6章合同文件注: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4)其他资格要求……………………………………………………………………(页码)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注:提供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注:提供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注:提供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一)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二)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其他资格要求1、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格式见附件四)2、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表示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供应商,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供应商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或产品)。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响应保证金……………………………………………………………………(页码)(4)类似项目业绩…………………………………………………………………(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实施(响应)方案……………………………………………………………(页码)(7)其他资料………………………………………………………………………(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本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4其他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响应保证金;2.2.4类似项目业绩;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实施(响应)方案;2.2.7其他资料。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2.3.2工程量清单。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四、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供应商保证:除上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实施(响应)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商务技术条款编制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分6.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七、其他资料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页码)(2)报价明细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价格单位: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 标 总 价小写: 元大写: 元合同履约期限 质量目标备注: 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工程量清单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工程概况:安装太阳能路灯200盏。2.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规定的全部内容。3.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4.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价。5.工程量清单表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和涂改,表中列明项目投标人均应如实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6.凡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和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7.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填写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作为签订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8.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五项组成,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及有关要求,结合和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市场价格自行组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完成单位工程清单项目所必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相关费用组成。9.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脚手架使用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结合工地现场条件,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填写此部分内容的投标报价。10.投标人在措施项目中未列入的项目,认为已被投标人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11.清单中叙述不到位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图答疑或变更、规范考虑在报价中。12.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所述内容为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时应按照施工图纸、答疑及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13.本工程按2019年4月8日第一师阿拉尔市建设局发布的【2019】31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执行,以增值税9%计税。14.本工程无配合费,无总包服务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