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大中修招标公告(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



2025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声屏障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声屏障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11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1761
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声屏障安装)
预算金额:717.498724万元
最高限价:708.400426万元
采购需求:2025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声屏障安装)等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00至2025年08月05日11: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5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铜陵路3号
联系方式:0551-64687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15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前注: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则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4.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实际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价的50%后,按期支付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的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价的80%后停止支付;项目验收移交管养单位且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注:1.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全部预付款。2.采购人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可查验的有效预付款担保,担保期限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支付第一期预付款为止。3.中标人提供的预付担保应符合《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财购〔2023〕764号)》要求。4.以上保函或担保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为采购人。2供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市管高架等桥梁声环境敏感点(详见图纸附件)及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开工令为准)。4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二、货物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声屏障一、技术要求由铝合金吸音板、亚克力材质透明屏体、H型钢立柱及附件等组成,详见图纸附件。1、总体要求:①声屏障高度为防撞墙以上3.05m,H型钢立柱标准间距为2.0m;②声屏障构件力求简单标准化,便于施工安装和养护维修;③吸音板正面板采用1mm厚铝合金卷板,百叶型,开孔率25%以上;④吸音板背面板采用0.7mm厚镀锌板,侧板采用0.9mm厚镀锌板;⑤吸音棉采用超细离心玻璃棉,厚度40mm,容重48(kg/m3)。2、铝合金复合吸音板:①10kg/㎡≤面密度≤20kg/㎡;抗弯曲断裂荷载≥3.5Kpa;②抗变形性能:最大弹性挠度不超过L/100;③使用年限≥15年;④防火性能:B1级及以上。3、亚克力板(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①计权隔声量≥30dB(A);②拉伸强度≥70MPa;③软化温度:≥110℃;④使用年限≥15年。4、H钢立柱及其附件:①钢材材质为Q235B;②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厚度≥85微米,符合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20);③抗变形性能,H钢的最大弹性挠度不超过L/200;④钢材镀层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脱膜、伤痕、皱皮、流坠、气泡、变色及色泽不均等缺陷;⑤使用年限≥25年。5、声屏障锚栓①锚固长度:满足设计要求;②单根锚栓最小抗拔力:满足设计要求。3511米工业备注:1.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范围内悬挂绿化、灯饰、护栏钢扶手等及附属设施统计(中标人、监理人、管养单位共同确认)、拆除(不得损坏或影响既有设施使用)及移交(运至设施管养单位指定地点封存,并办理移交手续),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2.后续实施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各点安装长度进行局部调整(中标后由中标人、监理和采购人共同确定),若实际总长度小于采购数量,采购人有权对未实施部分进行核减。且采购人有权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追加采购不超过本次采购需求工程量的10%的声屏障,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本次采购成交单价及要求进行供货并安装。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如履约验收期间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三、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总价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以中标总价除以货物数量(3511米)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容的单位综合价格。包括材料(主要及辅助材料)及设备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检测、维保、培训、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保费、现场已施工完成或正在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投标人网讯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答疑。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其他因图纸不明确造成的漏项节点不明确(由设计单位完善图纸和方案)其费用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3.各桥梁交通位置十分重要,为保障交通畅通,仅能夜间12:00至次日4:00封闭单车道(或双车道或单向全封闭)占道施工,且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段不得施工。实际施工时间、占道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以交警部门审批及有关部门要求为准,占道施工手续、交通组织方案审批由项目中标人负责办理。施工期间,中标人须按交警部门、监理人、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要求,设置占道施工作业影响区域(桥上、桥下)安全围挡、交通安全标牌、防撞车辆及工具车等设施。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占道作业等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费用、相关审批办理费用及其他项目安全保障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4.项目实施期间,需对接园林、灯饰、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管理单位审批等相关工作,如有声屏障的安装涉及到绿化迁移、修剪等工作的,或如有声屏障的安装影响现状照明、灯饰标志标牌及信号控制等设施的,中标人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5.工程地点均位于中心城区,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抑制扬尘。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6.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社会公众责任险);成交供应商负责为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7.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工程调度会,中标人须设置固定的办公、会议场所及相应设施。因场地限制,现场不具备材料堆场、搭设加工区、搭设办公区、搭设生活区条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自行租赁临时场地或设施等,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8.若中标人上报项目结算审核价款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由中标人支付给项目结算审核咨询单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结算款时予以代扣。9.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准,且项目年度支付费用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的年度预算批复。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执行《关于持续开展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专项治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25〕5号)及其他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文明城市创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采购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确保符合市创建文明城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施工安全为第一要务,中标人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投保相关保险,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3.本工程涉及到的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车辆及“吊绳”、“安全带”等辅助性作业设备、工具均需符合相关标准,有强制性检测内容的作业材料、机械、车辆、设备、工具等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次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书面存档备查。4.本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集中所有参建人员召开安全教育培训会,对预防事故、安全警示等进行集中宣贯。每日开工前做好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签署每日班前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书面文件,并做好影像记录,存档备查。5.项目施工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各工种操作许可证,该项目禁止一切无证操作行为。项目开工前,各类施工操作人员“身份证”、工种“操作许可证”等需人证合一,中标人需列出清单交监理单位备案,中标人更换、增加施工操作人员时,其须具有相关“操作许可证”,并经过监理方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各类证件禁止伪造。6.每次施工前,中标人须做好占道施工作业区交通全封闭,按相关要求设置隔离、警示、导流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区域无车辆通行,并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相关检查须做好书面、影像记录,存档备查。7.中标人所有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着反光闪灯服,配备爆闪式肩灯、腰灯,无饮酒等影响安全行为,不得进入非施工围挡区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操作规程规定,服从监理单位及交警部门管理要求。8.施工现场材料应摆放整齐、规范、不散乱。每次施工作业完成后,须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清扫,做到工完料清,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和遗留问题。施工人员面朝来车方向由远及近收回安全设施至设施车,设施车跟随人员缓慢倒行。回收完毕后施工人员先行撤离并告知监理单位、交警部门,警示车跟随撤离。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可依托车辆紧急避险。9.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如实报告。10.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到伤害,采购人承担了连带或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在项目结算款中予以扣除。五、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涉及该工程主材、施工工艺等一切质量要求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及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六、人员配备及履约要求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部,项目部成立后2个工作日内所配备人员应到岗到位,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采购人报到,驻合肥市直至项目结束。在各具体项目管理中,必须组建满足工程实施和采购人需求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需有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等各不少于1人,所选取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2.一旦成交,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更换人员,视为中标人违约,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确需更换人员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4.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5.中标人须按照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领域市场用工管理的通知》,严格做好项目用工管理。如中标人不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七、技术需求(一)相关标准和规范1.采购人主要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如下述内容中不是最新版本,应采用合同执行期间的最新版本):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3)《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5464-2010)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5)《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51335-2018)2.当两个标准有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所有标准和规范的版本采用合同生效日起的最新版本。3.如投标人对采购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另行推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解释论述。投标人所推荐的设备或材料性能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不被采购人接受。(二)安装施工技术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声屏障材料应是工艺成熟、性能可靠且技术先进的产品。提供的声屏障材料应具有体积合理、重量轻、工艺简单、清洗方便、运输安装便捷、结构坚固、防潮防腐、防火、降噪效率高的特点,满足风压和环境湿度要求的产品。除满足图纸和相关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声屏障应尽量采用组装式结构,以避免施工时采用强力或工具顶压造成隔声板变形。同时声屏障隔声板的制作工艺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隔声板使用寿命:不小于15年,降噪值无明显衰减,整个寿命期内隔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3.声屏障工程的实施,中标人应就维护、检修等编制详细说明书。4.声屏障的结构安全①声屏障采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牌号、规格、品种。②全部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有产品检验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③材料性能应满足声屏障使用安全及寿命要求。④声屏障组成材料内不含易燃、可燃物质和有害、有毒物质。⑤施工完毕后声屏障结构应有足够的刚性和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能承受合肥市有历史记载的最强自然风压,长期运行应不出现松动和变形。⑥声屏障材料结构设计应便于清扫及其它日常维护工作的进行。⑦隔声板与声屏障结构之间应采用可拆卸和可重新装配的紧固件装配方式。⑧声屏障隔声板现场组装时,应工艺简单、快捷。5.外观品质①声屏障隔声板外观平整,配合尺寸精确,接口尺寸、基础尺寸应满足安装要求。②金属件或非金属件要求平整清洁、无锈痕污物、无切割毛口、无凹坑、划伤、损伤、交错、缺角等明显缺陷。③全部焊缝不允许残留焊渣或者溶剂,在1m长度内焊接宽度偏差不大于3mm;焊接高度偏差不大于2mm;铆接或者其他原因堵塞孔板穿孔率不大于2%;护面材料穿孔部分不得有油污、尘土、油漆或者其他杂质。6.主要部件(组件)技术要求(具体以图纸附件为准)(三)检验与调试1.中标后施工过程中抽检声屏障材料试验测试1.1抽检的样品试验按照《风机配套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JB/T4364)或《声学消声器测量方法》(GB/T4760)所规定的测试项目进行。样品性能测试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允许误差值):倍频程插入损失(不得低于设计值3dB);1.2声屏障材料应通过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工厂验收及现场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施工图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若中标人采用其他的试验方法,需经采购人确认和批准。1.3上述试验测试项目应委托国家鉴定或采购人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并出具检验、试验报告。1.4声屏障材料声学性能检验声屏障材料的声学性能必须在制作完成后经法定测试单位随机抽样,根据《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测试报告。1.5声屏障材料防腐喷涂及焊接检验所有需要喷涂的隔声板及附件以及立柱焊接部位均需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涂层厚度及涂料性能;焊接部位的质量。2.检验中标人对所提供的声屏障材料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其检验项目及内容如下。2.1声屏障材料出厂检验(1)所有声屏障材料及配套件在工厂生产完成后,将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为常规检验。以确保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和性能要求。(2)中标人应制定出厂检验大纲供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3)声屏障成品材料的外观不得有破损、裂纹、表面平整清洁、无锈痕污物、无切割毛口、无凹坑、划伤、损伤、交错、缺角等明显缺陷。外形尺寸应满足施工图纸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相关要求。(4)凡是未通过出厂检验的声屏障材料将被认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同时中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进度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复检。2.2抽样检验(1)声屏障材料的抽样检验应由采购人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进行,采购人对指定的声屏障材料检验二件,抽样检验项目及内容按出厂检验项目内容执行。(2)抽样检验在工厂内完成,测试结果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字认可。抽样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声屏障材料将被认为不合格。如检验及测试结果不合格,那么将在同型号的声屏障材料中另行抽检,如果一组不满足要求,即该批次同型号声屏障材料将认为是不合格的设备。3.设备标志及包装3.1声屏障材料标志铭牌:每件声屏障材料应有商标铭牌,并在明显而平整部位固定上铭牌。铭牌应符合《标牌》(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出厂编号;设备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厂名。3.2铭牌采用的量、单位与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定计量单位标准。3.3声屏障产品出厂包装应确保声屏障产品安全无损运到施工现场,并具有防雨、防潮、防尘措施。(四)项目验收1.项目初步验收1.1初步验收测试(1)在测试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对声屏障材料的性能或质量有疑问,采购人有权选择与中标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条款要求和标准检测设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采购人、中标人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确认测试结果。(2)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要求,中标人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初步验收测试后1周内完成。1.2根据本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初步验收测试的时间,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调整。1.3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内声屏障工程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测试完成后,由现场监理组织初步验收。1.4初步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全部投产设备投产、生产状况;(2)产品样品的检验情况;(3)设备的接口试验情况;(4)合同产品检验、出厂检验、出厂验收情况;(5)合同产品、随机附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移交情况;(6)声屏障材料性能参数检检验情况;(7)声屏障降噪效果检测情况;(8)服务完成情况;(9)变更、支付情况;(10)合同产品试运转情况;由现场安装监理组织,采购人、中标人(供应商)、运营接受方和/或设计参加,对合同的上述执行情况对照合同条款、国家标准等进行评议、验收。1.5对在初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中标人应限期进行整改完善。1.6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最终验收。2.最终验收中标人针对初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执行合肥市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五)售后服务和质保期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2年,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中标人质保期内职责如下:2.1中标人负责指导采购人进行合同产品的首次维护、保养。2.2中标人完全负责合同货物于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故障处理与修复。3.如果合同货物于质保期内出现缺陷或故障,需要更换、重新设计、维修或重新调试,中标人必须负责更换、重新设计、维修或重新调试,更换部件的质保期将从双方确认的完成日开始算起二十四个月。4.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合同货物故障的通知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维修计划,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天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如果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5.质保期内中标人责任: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保证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采购人应有权提出索赔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尽快更换、修复、重新设计或更新货物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6.费用6.1中标人应承担因修补货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货物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6.2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货物的修补,则采购人有权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但这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中标人责任。八、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重难点1.项目工期紧,夜间施工,安全风险高,涉及施工专业较多,各专业接口复杂。2.现场环境较复杂,需做好与桥梁、照明、绿化、道路、管(杆)线、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监控、公安气象监控等设施管养单位及交警、城管、环保、热线及属地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须在采购人指定的路段架设声屏障试验段,长度约30米,该试验段的技术指标不低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对试验段进行调整,待试验段通过验收后,再予以下步继续施工。4.中标人在选择原材料产品时要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5.本项目声屏障采购与安装、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设施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中标人在声屏障材料生产下料之前,需在现场认真核对安装声屏障预埋件的位置与图纸设计尺寸间的偏差,修正声屏障材料的供货尺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中标人在高架桥上施工时应保证桥梁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施工之前,中标人应做好相应方案,施工过程中,应首先对原结构钢筋进行探测,确保钻孔等工序不影响原有结构安全。项目实施期间,因中标人对既有桥梁、道路、照明等设施造成损坏,需原样恢复,中标人承担全部恢复费用,拒不恢复的按损坏设施原价在项目结算价中扣减。7.中标人在进场前,须将进场施工材料及采购清单报请监理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相关负责人。材料后场加工制作时、成品进场时需通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二)索赔和赔偿1.设备、部件和材料质量索赔在仓库或安装、检测、验收的过程中,发现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同时附上在仓库或安装、检测、验收现场会同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的检查结果。2.索赔文件的答复和确认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索赔文件后的一周内应作出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采购人的索赔要求。如中标人在一周之内未能答复则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中标人接受。3.设备、部件和材料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因质量问题而提出的索赔,中标人可采用如下的方式进行补救:3.1维修或修理中标人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进行维修或修理,使之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维修或修理可在中标人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安装现场进行。除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维修或修理应在一周内完成。经维修或修理的设备、部件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合格后,采购人方可接受。3.2更换中标人应以全新的、合格的产品替换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特别许可外,更换应在一周内完成,经更换的设备、部件和材料在通过有关的测试合格后,中标人应予接受。一旦采购人接受该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更换件,则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成为中标人的财产。3.3退货如采购人拒绝接受有质量问题的设备、部件和材料并退回给中标人,中标人须承担该批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4.连带责任的赔偿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因中标人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拆卸而引起相关接口设备的拆卸所造成的工程直接和间接费用均应由中标人承担。5.延迟交货索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任务的严格执行合肥市考核文件,进行索赔。(三)违约责任1.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配备投标文件承诺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位的须缴纳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天、其他技术人员未到位的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天。五日内仍未配齐投标文件承诺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全权承担。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成交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重病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不可履约情况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如确需更换,须经监理单位审批认可后,报经采购人同意。除重病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不可履约情况外,更换项目经理的,中标人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的,中标人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更换其他人员的,中标人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需经监理单位审批认可)。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因项目经理等人员更换,延误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开工资料办理的,中标人须缴纳1万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3.严禁工程转包和采取挂靠方式(即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非法分包,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应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中标人给予公开曝光。4.中标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采购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执行相应违约处理。5.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施工人员不穿戴带安全服、安全帽及其他必要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施工现场未摆放施工标志标牌等防护措施不规范,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焊工、电工、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另经检查,有其他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事项,处中标人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6.中标人必须按合肥市农民工相关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并将相关资料交到采购人处,否则采购人有权停付工程款,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发生用工人员讨薪现象,视为中标人违约,按5万元/次处以违约金,多次发生此类事件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直接支付,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停工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措施。7.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既有设施和各种管、杆线安全运行,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及周边水系畅通等,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中标人还应做好施工排水、应急防洪防汛、冬季应急除雪除冰、老旧管道疏通清淤、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围挡、道路交口安全保卫措施、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等。在施工中中标人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杆管线、桥梁预埋照明线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发生破坏,除无条件修复外,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中标人必须承担并须对相关产权单位作出赔偿。若中标人处理不及时造成相关单位损失或投诉,中标人须缴纳不少于1000元/次的违约金。8.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处置好市长热线、市民投诉、数字城管等案件,若出现反复、返工案件或者处置超时,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缴纳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中标人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失或投诉,中标人须缴纳不少于2000元/次的违约金。9.中标人出现任何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应违约责任。(1)过程施工质量水平低下的、屡次返工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质量通病现象出现频繁且未能采取可靠措施在下步工序中及时纠正的、重要隐蔽工序或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并处合同价5%以内违约金。(2)不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的,基本安全设施与保障措施不健全的,不能如期实现“达标”工地验收的,可被勒令限期停工整顿,逾期仍不能实质性转变的可被要求清场。(3)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和监理正常工作安排的、对抗采购人和监理正当工作要求或进行消极抵制的、以不合理要求未被认可或个别存在争议问题暂不能达成协议为由消极怠工的、刁难协作单位的,出现此类问题采购人通告中标人一周后仍不能切实转变的可被要求清场。清场令生效后,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确保在一周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确认及资料移交,已施工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剩余材料、进场设备、施工临设不予结算,中标人逾期未撤退完毕的,采购人安排清场,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留、处理的剩余材料设施不予结算,合格的工程量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价格进行决(结)算和支付。10.中标人主材进场,必须报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须缴纳违约金10000元/次,如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中标人无条件返工;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如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将无条件返工,处以违约金10000元/次/项。11.中标人出现施工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在接到监理单位或采购人通知后应在3日内整改完毕,如未整改,须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天,如延期5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另选中标人自行整改,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2.工程应按期竣工,如延期,缴纳违约金2000元/天;如延期10日以上的,缴纳违约金5000元/天。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接到违约金缴纳通知后,如逾期未缴纳,将从结算审核中予以扣除。13、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迟到,首次记录在案须缴纳1000元违约金,以后每次递增;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缺席,首次记录在案须缴纳2000元违约金,以后每次递增1000元。14、由于施工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投诉的,未造成不良后果,及时处理的,中标人须缴纳1万元违约金。已造成不良后果,虽及时处理,中标人仍须缴纳不少于10万元违约金。15、中标人如在检测质量不符合要求、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未按采购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或中标人拒不执行通知及指令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完成该项工作合同价2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无能力继续按采购文件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6、中标人质量安全等部门每月应不低于1次对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记录将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未进行检查的或者未留有记录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缴纳5000元每次违约金。17、针对中标人工程建设周期内在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不局限于采购文件中其他条款。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声屏障安装)项目编号:2025BFFHZ01761采购人: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5BFFHZ017612.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声屏障安装)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4.项目单位: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5.项目概况:2025年市政设施大中修(声屏障安装)等一批,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项目预算:717.498724万元8.最高限价:708.400426万元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铜陵南路3号联系人:徐工第1页/共86页话:0551-646875692.采购代理机构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话:0551-66223922,66223923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话:0551-66223530,66223680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8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3.4.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3.4.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3.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5.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19.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20.3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22.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2.3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8.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9.1中标通知书发□书面数据电文29.1出的形式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0.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3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2.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3.1(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不足4000的按最低4000收取。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1%0.8%0.7%0.8%0.45%0.55%0.5%0.25%0.35%0.25%0.1%0.2%0.05%0.05%0.05%0.01%0.01%0.01%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中标金额(万元)中标服务费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100000以上第5页/共86页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缴纳单位:中标人(4)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6.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37其他内容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7.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7.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7.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7.4重要提示(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37.5解释权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7.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中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37.7其他补充说明函。37.8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定额收取:/☑以每包别的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下述对应表格相应类别规定标准计算结果×70%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础类型成交价金额(万元)费率:‰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工程量清单成交价建筑4.804.303.803.403.002.80安装5.004.604.003.603.102.902最高投标限价成交价建筑2.001.801.601.401.301.20安装2.101.901.701.601.401.30注意: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以上成交价含本数。例如:某项目中标金额为4500万元,工程类型为建筑工程,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费金额如下:4500万元×(2.8‰+1.2‰)×70%=12.6万元第9页/共86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2.定义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4.4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4.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10页/共86页3.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第11页/共86页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第12页/共86页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1.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1.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第13页/共86页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第14页/共86页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投标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5.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第15页/共86页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其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16页/共86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2款规定处理。20.4投标文件的澄清第17页/共86页20.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0.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0.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无效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第18页/共86页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比较与评价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第19页/共86页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第20页/共86页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8.中标结果公告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8.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中标通知书29.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第21页/共86页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告知招标结果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1.履约保证金31.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中标服务费33.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第22页/共86页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6.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页/共86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则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4.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实际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价的50%后,按期支付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的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价的80%后停止支付;项目验收移交管养单位且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注:1.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全部预付款。2.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可查验的有效预付款担保,担保期限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1付款方式至支付第一期进度款为止。3.中标人提供的预付款担保应符合《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财购〔2023〕764号)》要求。4.以上保函或担保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为采购人。2供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市管高架等桥梁声环境敏感点(详见图纸附件)及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开工令为准)。4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二、货物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声屏障一、技术要求由铝合金吸音板、亚克力材质透明屏体、H型钢立柱及附件等组成,详见图纸附件。1、总体要求:①声屏障高度为防撞墙以上3.05m,H型钢立柱标准间距为2.0m;②声屏障构件力求简单标准化,便于施工安装和养护维修;③吸音板正面板采用1mm厚铝合金卷板,百叶型,开孔率25%以上;④吸音板背面板采用0.7mm厚镀锌板,侧板采用0.9mm厚镀锌板;⑤吸音棉采用超细离心玻璃棉,厚度40mm,容重48(kg/m3)。2、铝合金复合吸音板:①10kg/㎡≤面密度≤20kg/㎡;抗弯曲断3511米工业1▲声屏障裂荷载≥3.5Kpa;②抗变形性能:最大弹性挠度不超过L/100;③使用年限≥15年;④防火性能:B1级及以上。3、亚克力板(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①计权隔声量≥30dB(A);②拉伸强度≥70MPa;③软化温度:≥110℃;④使用年限≥15年。4、H钢立柱及其附件:①钢材材质为Q235B;②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厚度≥85微米,符合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20);③抗变形性能,H钢的最大弹性挠度不超过L/200;④钢材镀层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脱膜、伤痕、皱皮、流坠、气泡、变色及色泽不均等缺陷;⑤使用年限≥25年。5、声屏障锚栓①锚固长度:满足设计要求;②单根锚栓最小抗拔力:满足设计要求。3511米工业备注:1.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范围内悬挂绿化、灯饰、护栏钢扶手等及附属设施统计(中标人、监理人、管养单位共同确认)、拆除(不得损坏或影响既有设施使用)及移交(运至设施管养单位指定地点封存,并办理移交手续),相关费用含第26页/共86页在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2.后续实施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各点安装长度进行局部调整(中标后由中标人、监理和采购人共同确定),若实际总长度小于采购数量,采购人有权对未实施部分进行核减。且采购人有权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追加采购不超过本次采购需求工程量的10%的声屏障,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本次采购成交单价及要求进行供货并安装。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如履约验收期间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三、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总价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以中标总价除以货物数量(3511米)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容的单位综合价格。包括材料(主要及辅助材料)及设备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检测、维保、培训、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保费、现场已施工完成或正在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投标人网讯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答疑。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其他因图纸不明确造成的漏项节点不明确(由设计单位完善图纸和方案)其费用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3.各桥梁交通位置十分重要,为保障交通畅通,仅能夜间12:00至次日4:00封闭单车道(或双车道或单向全封闭)占道施工,且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段不得施工。实际施工时间、占道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以交警部门审批及有关部门要求为准,占道施工手续、交通组织方案审批由项目中标人负第27页/共86页责办理。施工期间,中标人须按交警部门、监理人、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要求,设置占道施工作业影响区域(桥上、桥下)安全围挡、交通安全标牌、防撞车辆及工具车等设施。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占道作业等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费用、相关审批办理费用及其他项目安全保障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4.项目实施期间,需对接园林、灯饰、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管理单位审批等相关工作,如有声屏障的安装涉及到绿化迁移、修剪等工作的,或如有声屏障的安装影响现状照明、灯饰标志标牌及信号控制等设施的,中标人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5.工程地点均位于中心城区,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抑制扬尘。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6.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社会公众责任险);成交供应商负责为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7.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工程调度会,中标人须设置固定的办公、会议场所及相应设施。因场地限制,现场不具备材料堆场、搭设加工区、搭设办公区、搭设生活区条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自行租赁临时场地或设施等,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8.若中标人上报项目结算审核价款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由中标人支付给项目结算审核咨询单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结算款时予以代扣。9.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准,且项目年度支付费用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的年度预算批复。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执行《关于持续开展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专项治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25〕5号)及其第28页/共86页他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文明城市创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采购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确保符合市创建文明城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施工安全为第一要务,中标人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投保相关保险,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3.本工程涉及到的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车辆及“吊绳”、“安全带”等辅助性作业设备、工具均需符合相关标准,有强制性检测内容的作业材料、机械、车辆、设备、工具等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次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书面存档备查。4.本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集中所有参建人员召开安全教育培训会,对预防事故、安全警示等进行集中宣贯。每日开工前做好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签署每日班前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书面文件,并做好影像记录,存档备查。5.项目施工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各工种操作许可证,该项目禁止一切无证操作行为。项目开工前,各类施工操作人员“身份证”、工种“操作许可证”等需人证合一,中标人需列出清单交监理单位备案,中标人更换、增加施工操作人员时,其须具有相关“操作许可证”,并经过监理方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各类证件禁止伪造。6.每次施工前,中标人须做好占道施工作业区交通全封闭,按相关要求设置隔离、警示、导流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区域无车辆通行,并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相关检查须做好书面、影像记录,存档备查。7.中标人所有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着反光闪灯服,配备爆闪式肩灯、腰灯,无饮酒等影响安全行为,不得进入非施工围挡区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操作规程规定,服从监理单位及交警部门管理要求。8.施工现场材料应摆放整齐、规范、不散乱。每次施工作业完成后,须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清扫,做到工完料清,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和遗留问题。施工人员面朝来车方向由远及近收回安全设施至设施车,设施车跟随人员缓慢倒行。回收完毕后施工人员先行撤离并告知监理单位、交警部门,警示车跟随撤离。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可依托车辆紧急避险。第29页/共86页9.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如实报告。10.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到伤害,采购人承担了连带或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在项目结算款中予以扣除。五、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涉及该工程主材、施工工艺等一切质量要求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及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六、人员配备及履约要求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部,项目部成立后2个工作日内所配备人员应到岗到位,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采购人报到,驻合肥市直至项目结束。在各具体项目管理中,必须组建满足工程实施和采购人需求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需有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等各不少于1人,所选取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2.一旦成交,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更换人员,视为中标人违约,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确需更换人员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4.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5.中标人须按照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领域市场用工第30页/共86页管理的通知》,严格做好项目用工管理。如中标人不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七、技术需求(一)相关标准和规范1.采购人主要采用的规范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如下述内容中不是最新版本,应采用合同执行期间的最新版本):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3)《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5464-2010)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5)《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51335-2018)2.当两个标准有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所有标准和规范的版本采用合同生效日起的最新版本。3.如投标人对采购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另行推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解释论述。投标人所推荐的设备或材料性能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不被采购人接受。(二)安装施工技术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声屏障材料应是工艺成熟、性能可靠且技术先进的产品。提供的声屏障材料应具有体积合理、重量轻、工艺简单、清洗方便、运输安装便捷、结构坚固、防潮防腐、防火、降噪效率高的特点,满足风压和环境湿度要求的产品。除满足图纸和相关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声屏障应尽量采用组装式结构,以避免施工时采用强力或工具顶压造成隔声板变形。同时声屏障隔声板的制作工艺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隔声板使用寿命:不小于15年,降噪值无明显衰减,整个寿命期内隔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3.声屏障工程的实施,中标人应就维护、检修等编制详细说明书。4.声屏障的结构安全①声屏障采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牌号、规格、品第31页/共86页种。②全部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有产品检验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③材料性能应满足声屏障使用安全及寿命要求。④声屏障组成材料内不含易燃、可燃物质和有害、有毒物质。⑤施工完毕后声屏障结构应有足够的刚性和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能承受合肥市有历史记载的最强自然风压,长期运行应不出现松动和变形。⑥声屏障材料结构设计应便于清扫及其它日常维护工作的进行。⑦隔声板与声屏障结构之间应采用可拆卸和可重新装配的紧固件装配方式。⑧声屏障隔声板现场组装时,应工艺简单、快捷。5.外观品质①声屏障隔声板外观平整,配合尺寸精确,接口尺寸、基础尺寸应满足安装要求。②金属件或非金属件要求平整清洁、无锈痕污物、无切割毛口、无凹坑、划伤、损伤、交错、缺角等明显缺陷。③全部焊缝不允许残留焊渣或者溶剂,在1m长度内焊接宽度偏差不大于3mm;焊接高度偏差不大于2mm;铆接或者其他原因堵塞孔板穿孔率不大于2%;护面材料穿孔部分不得有油污、尘土、油漆或者其他杂质。6.主要部件(组件)技术要求(具体以图纸附件为准)(三)检验与调试1.中标后施工过程中抽检声屏障材料试验测试1.1抽检的样品试验按照《风机配套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JB/T4364)或《声学消声器测量方法》(GB/T4760)所规定的测试项目进行。样品性能测试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允许误差值):倍频程插入损失(不得低于设计值3dB);1.2声屏障材料应通过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工厂验收及现场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施工图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若中标人采用其他的试验方法,需经采购人确认和批准。1.3上述试验测试项目应委托国家鉴定或采购人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并出具检验、试验报告。第32页/共86页1.4声屏障材料声学性能检验声屏障材料的声学性能必须在制作完成后经法定测试单位随机抽样,根据《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测试报告。1.5声屏障材料防腐喷涂及焊接检验所有需要喷涂的隔声板及附件以及立柱焊接部位均需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涂层厚度及涂料性能;焊接部位的质量。2.检验中标人对所提供的声屏障材料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其检验项目及内容如下。2.1声屏障材料出厂检验(1)所有声屏障材料及配套件在工厂生产完成后,将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为常规检验。以确保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和性能要求。(2)中标人应制定出厂检验大纲供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3)声屏障成品材料的外观不得有破损、裂纹、表面平整清洁、无锈痕污物、无切割毛口、无凹坑、划伤、损伤、交错、缺角等明显缺陷。外形尺寸应满足施工图纸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相关要求。(4)凡是未通过出厂检验的声屏障材料将被认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同时中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进度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复检。2.2抽样检验(1)声屏障材料的抽样检验应由采购人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进行,采购人对指定的声屏障材料检验二件,抽样检验项目及内容按出厂检验项目内容执行。(2)抽样检验在工厂内完成,测试结果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字认可。抽样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声屏障材料将被认为不合格。如检验及测试结果不合格,那么将在同型号的声屏障材料中另行抽检,如果一组不满足要求,即该批次同型号声屏障材料将认为是不合格的设备。3.设备标志及包装3.1声屏障材料标志铭牌:第33页/共86页每件声屏障材料应有商标铭牌,并在明显而平整部位固定上铭牌。铭牌应符合《标牌》(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出厂编号;设备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厂名。3.2铭牌采用的量、单位与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定计量单位标准。3.3声屏障产品出厂包装应确保声屏障产品安全无损运到施工现场,并具有防雨、防潮、防尘措施。(四)项目验收1.项目初步验收1.1初步验收测试(1)在测试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对声屏障材料的性能或质量有疑问,采购人有权选择与中标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条款要求和标准检测设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采购人、中标人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确认测试结果。(2)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要求,中标人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初步验收测试后1周内完成。1.2根据本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初步验收测试的时间,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调整。1.3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内声屏障工程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测试完成后,由现场监理组织初步验收。1.4初步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全部投产设备投产、生产状况;(2)产品样品的检验情况;(3)设备的接口试验情况;(4)合同产品检验、出厂检验、出厂验收情况;(5)合同产品、随机附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移交情况;(6)声屏障材料性能参数检检验情况;(7)声屏障降噪效果检测情况;(8)服务完成情况;(9)变更、支付情况;第34页/共86页(10)合同产品试运转情况;由现场安装监理组织,采购人、中标人(供应商)、运营接受方和/或设计参加,对合同的上述执行情况对照合同条款、国家标准等进行评议、验收。1.5对在初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中标人应限期进行整改完善。1.6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最终验收。2.最终验收中标人针对初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执行合肥市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五)售后服务和质保期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2年,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中标人质保期内职责如下:2.1中标人负责指导采购人进行合同产品的首次维护、保养。2.2中标人完全负责合同货物于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故障处理与修复。3.如果合同货物于质保期内出现缺陷或故障,需要更换、重新设计、维修或重新调试,中标人必须负责更换、重新设计、维修或重新调试,更换部件的质保期将从双方确认的完成日开始算起二十四个月。4.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合同货物故障的通知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维修计划,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天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如果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5.质保期内中标人责任: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保证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采购人应有权提出索赔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尽快更换、修复、重新设计或更新货物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6.费用6.1中标人应承担因修补货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货物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第35页/共86页6.2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货物的修补,则采购人有权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但这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中标人责任。八、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重难点1.项目工期紧,夜间施工,安全风险高,涉及施工专业较多,各专业接口复杂。2.现场环境较复杂,需做好与桥梁、照明、绿化、道路、管(杆)线、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监控、公安气象监控等设施管养单位及交警、城管、环保、热线及属地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须在采购人指定的路段架设声屏障试验段,长度约30米,该试验段的技术指标不低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对试验段进行调整,待试验段通过验收后,再予以下步继续施工。4.中标人在选择原材料产品时要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5.本项目声屏障采购与安装、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设施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谨慎报价。中标人在声屏障材料生产下料之前,需在现场认真核对安装声屏障预埋件的位置与图纸设计尺寸间的偏差,修正声屏障材料的供货尺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中标人在高架桥上施工时应保证桥梁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施工之前,中标人应做好相应方案,施工过程中,应首先对原结构钢筋进行探测,确保钻孔等工序不影响原有结构安全。项目实施期间,因中标人对既有桥梁、道路、照明等设施造成损坏,需原样恢复,中标人承担全部恢复费用,拒不恢复的按损坏设施原价在项目结算价中扣减。7.中标人在进场前,须将进场施工材料及采购清单报请监理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相关负责人。材料后场加工制作时、成品进场时需通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二)索赔和赔偿1.设备、部件和材料质量索赔在仓库或安装、检测、验收的过程中,发现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不能达第36页/共86页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同时附上在仓库或安装、检测、验收现场会同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的检查结果。2.索赔文件的答复和确认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索赔文件后的一周内应作出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采购人的索赔要求。如中标人在一周之内未能答复则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中标人接受。3.设备、部件和材料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因质量问题而提出的索赔,中标人可采用如下的方式进行补救:3.1维修或修理中标人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进行维修或修理,使之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维修或修理可在中标人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安装现场进行。除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维修或修理应在一周内完成。经维修或修理的设备、部件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合格后,采购人方可接受。3.2更换中标人应以全新的、合格的产品替换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特别许可外,更换应在一周内完成,经更换的设备、部件和材料在通过有关的测试合格后,中标人应予接受。一旦采购人接受该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更换件,则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材料成为中标人的财产。3.3退货如采购人拒绝接受有质量问题的设备、部件和材料并退回给中标人,中标人须承担该批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4.连带责任的赔偿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因中标人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拆卸而引起相关接口设备的拆卸所造成的工程直接和间接费用均应由中标人承担。5.延迟交货索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任务的严格执行合肥市考核文件,进行索赔。(三)违约责任1.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配备投标文件承诺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位的须缴纳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天、其他技第37页/共86页术人员未到位的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天。五日内仍未配齐投标文件承诺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全权承担。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成交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重病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不可履约情况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如确需更换,须经监理单位审批认可后,报经采购人同意。除重病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不可履约情况外,更换项目经理的,中标人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的,中标人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更换其他人员的,中标人须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需经监理单位审批认可)。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因项目经理等人员更换,延误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开工资料办理的,中标人须缴纳1万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3.严禁工程转包和采取挂靠方式(即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非法分包,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应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中标人给予公开曝光。4.中标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采购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执行相应违约处理。5.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施工人员不穿戴带安全服、安全帽及其他必要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施工现场未摆放施工标志标牌等防护措施不规范,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焊工、电工、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另经检查,有其他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事项,处中标人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6.中标人必须按合肥市农民工相关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并将相关资料交到采购人处,否则采购人有权停付工程款,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发生用工人员讨薪现象,视为中标人违约,按5万元/次处以违约金,多次发生此类事件第38页/共86页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直接支付,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停工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措施。7.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既有设施和各种管、杆线安全运行,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及周边水系畅通等,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中标人还应做好施工排水、应急防洪防汛、冬季应急除雪除冰、老旧管道疏通清淤、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围挡、道路交口安全保卫措施、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等。在施工中中标人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杆管线、桥梁预埋照明线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发生破坏,除无条件修复外,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中标人必须承担并须对相关产权单位作出赔偿。若中标人处理不及时造成相关单位损失或投诉,中标人须缴纳不少于1000元/次的违约金。8.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处置好市长热线、市民投诉、数字城管等案件,若出现反复、返工案件或者处置超时,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缴纳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中标人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失或投诉,中标人须缴纳不少于2000元/次的违约金。9.中标人出现任何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应违约责任。(1)过程施工质量水平低下的、屡次返工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质量通病现象出现频繁且未能采取可靠措施在下步工序中及时纠正的、重要隐蔽工序或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并处合同价5%以内违约金。(2)不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的,基本安全设施与保障措施不健全的,不能如期实现“达标”工地验收的,可被勒令限期停工整顿,逾期仍不能实质性转变的可被要求清场。(3)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和监理正常工作安排的、对抗采购人和监理正当工作要求或进行消极抵制的、以不合理要求未被认可或个别存在争议问题暂不能达成协议为由消极怠工的、刁难协作单位的,出现此类问题采购人通告中标人一周后仍不能切实转变的可被要求清场。清场令生效后,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确保在一周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确认及资料移交,已施工未完成部分工第39页/共86页作量、剩余材料、进场设备、施工临设不予结算,中标人逾期未撤退完毕的,采购人安排清场,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留、处理的剩余材料设施不予结算,合格的工程量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价格进行决(结)算和支付。10.中标人主材进场,必须报监理单位及采购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须缴纳违约金10000元/次,如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中标人无条件返工;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如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将无条件返工,处以违约金10000元/次/项。11.中标人出现施工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在接到监理单位或采购人通知后应在3日内整改完毕,如未整改,须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天,如延期5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另选中标人自行整改,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2.工程应按期竣工,如延期,缴纳违约金2000元/天;如延期10日以上的,缴纳违约金5000元/天。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接到违约金缴纳通知后,如逾期未缴纳,将从结算审核中予以扣除。13、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迟到,首次记录在案须缴纳1000元违约金,以后每次递增;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缺席,首次记录在案须缴纳2000元违约金,以后每次递增1000元。14、由于施工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投诉的,未造成不良后果,及时处理的,中标人须缴纳1万元违约金。已造成不良后果,虽及时处理,中标人仍须缴纳不少于10万元违约金。15、中标人如在检测质量不符合要求、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未按采购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或中标人拒不执行通知及指令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完成该项工作合同价2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无能力继续按采购文件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6、中标人质量安全等部门每月应不低于1次对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记录将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未进行检查的或者未留有记录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缴纳5000元每次违约金。第40页/共86页17、针对中标人工程建设周期内在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不局限于采购文件中其他条款。第41页/共86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全部内容。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要求注:如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故障无法查询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作为评审依据。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4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5投标人资质符合投标人资格中的资质要求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5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6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6商务响应情况供货及安装地点、质保期的要求。表)7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8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70分)声屏障供货能力投标人提供供货计划,对声屏障供货中常见问题提供针对性保障措施,提供声屏障板材及钢立柱生产、仓储能力等情况,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供货计划完善可行,常见供货问题的保障措施得当,生产和仓储能力强,能满足或优于项目要求的,得5分;(2)供货计划基本可行,常见供货问题的保障措施得当,生产和仓储能力较强,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3)供货计划、常见供货问题保障措施、生产能力仓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5分技术资信分(70分)安装方法和工艺投标人提供声屏障主要安装方法,针对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施工工艺,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得5分;(2)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得3分;(3)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重难点及应对措施对声屏障安装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应对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对投标人描述进行综合评分。(1)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可行的,能满足或优于项目要求,得5分;(2)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相对准确,应对措施基本可行,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3)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5分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投标人提供进度计划,确保工期措施可行,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进度计划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确保工期措施可行的,能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进度计划满足招标要求,确保工期措施较可行,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3)进度计划、确保工期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0-5分第45页/共86页(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既有桥梁结构及设施保护措施投标人提供混凝土后锚固施工时确保桥梁结构及既有设施(如路灯、线缆、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安全的保护措施,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得5分;(2)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得3分;(3)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投标人提供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齐备,能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2)质量目标较明确,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较齐备,且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3)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3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需要体现的主要内容有:0-5分第46页/共86页1.安全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3.安全管理制度;4.根据工程特点及环境条件进行安全分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措施;5.噪声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6.应急预案。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目标明确,机构及职责清晰,制度完善,预防和控制技术措施内容全面、专项方案针对性强、应急预案可行性高且满足或优于规范要求,得5分;(2)目标较明确,机构及职责较清晰,制度较完善,预防和控制技术措施内容较全面、专项方案针对性较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较高,且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得3分;(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整体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占道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及交通组织专项方案投标人提供占道施工作业区域桥上、桥下道路封闭组织方案,隔离、警示、导流等安全设施布置措施及施工前封闭导改交通、施工撤场后放行交通的0-5分第47页/共86页现场组织实施流程,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方案完善、可行,安全防护设施等布置满足或优于规范要求,得5分;(2)方案较完善、较可行,安全防护设施等布置满足规范要求,得3分;(3)方案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布置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质保期服务投标人提供质保期的服务方案,由评委会综合评分:(1)质保期的服务方案完善可行,与本项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得3分;(2)质保期的服务方案较完善、可行性较高,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3)质保期的服务方案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3分声屏障生产能力投标人(或者所投声屏障生产厂家)具有下列自有(或租赁)生产线的:(1)声屏障钢结构自动焊接线,得3分;(2)抛丸生产线,得2分;(3)镀锌生产线,得2分;(4)喷砂喷漆生产线,得3分。注:0-10分第48页/共8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大中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