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招标公告(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2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C2-01765-BLZB-0011
项目名称: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5
最高限价(万元):104.553469
采购需求:(一)新建建筑:(1)项目为基地新建值班室 19.97 平方米,砖混结构,长 5.4m,宽 3.3m,高 3.6m。(2)管理用房 90.39 平方米,砖混结构,长 13m,宽 8.3m,高 4.05m。(3)1#科普中心 76.23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长 23.1m,宽 3.3m,高 3.25m。(4)2#科普中心 14.85 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长 4.5m,宽 3.3m,高 3.25m。(二)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入口道闸 1 道、场地硬化 1315.17平方米、挡墙 259.21 立方米、排水沟 552.77 米、人行步道 37.80平方米、人行梯步 48 平方米、安全围挡 151.10 米、边坡处理 91.61平方米、砌筑围挡 20 米、防尘固土 700 平方米、安装灯杆式太阳能路灯 25 盏、安装科普展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4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16 06:00至2025-07-2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7-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幸福里B座红河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7-28 09:30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
地址: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987352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宝隆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中路海乐世界2座34层3406号
联系方式:18087387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1808738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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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docx
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BL-HH2025008采购人: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宝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磋商须知....................4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竞争性磋商文件....................10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14.磋商申请....................135.磋商....................146.磋商....................157.合同授予....................15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16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18附表二:问题的澄清....................19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评审办法前附表....................20磋商评分办法....................211、评审方法....................212、评审标准....................223、评审程序....................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7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8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0一、磋商函....................39二、磋商报价一览表....................40(一)磋商报价一览表40(二)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4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2四、授权委托书....................43五、磋商保证金44六、施工组织设计....................45七、项目管理机构....................45(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48(二)主要人员简历表....................4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9(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0(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51八、中小企业声明函52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3十、其他材料....................54附件155附件2....................59附件3....................6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YNBL-HH2025008项目概况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BL-HH2025008项目名称: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05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1045534.69元采购需求:(一)新建建筑:(1)项目为基地新建值班室19.97平方米,砖混结构,长5.4m,宽3.3m,高3.6m。(2)管理用房90.39平方米,砖混结构,长13m,宽8.3m,高4.05m。(3)1#科普中心76.23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长23.1m,宽3.3m,高3.25m。(4)2#科普中心14.85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长4.5m,宽3.3m,高3.25m。(二)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入口道闸1道、场地硬化1315.17平方米、挡墙259.21立方米、排水沟552.77米、人行步道37.80平方米、人行梯步48平方米、安全围挡151.10米、边坡处理91.61平方米、砌筑围挡20米、防尘固土700平方米、安装灯杆式太阳能路灯25盏、安装科普展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3.2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6日06:00时至2025年07月23日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磋商申请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地址:红河县大羊街乡联系方式:普铁文(159873526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宝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海乐世界2座34层3306号联系方式:杨工(180873871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普铁文电话:1598735263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红河县大羊街乡人民政府 地 址:红河县大羊街乡联系人:普铁文电 话:15987352632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宝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海乐世界2座34层3306号联系人:杨工电 话:180873871241.1.4项目名称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1.1.5项目地点红河县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妥玛甫村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1.3.1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1.3.2磋商内容(一)新建建筑:(1)项目为基地新建值班室 19.97 平方米,砖混结构,长 5.4m,宽 3.3m,高 3.6m。(2)管理用房 90.39 平方米,砖混结构,长 13m,宽 8.3m,高 4.05m。(3)1#科普中心 76.23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长 23.1m,宽 3.3m,高 3.25m。(4)2#科普中心 14.85 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长 4.5m,宽 3.3m,高 3.25m。(二)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入口道闸 1 道、场地硬化 1315.17平方米、挡墙 259.21 立方米、排水沟 552.77 米、人行步道 37.80平方米、人行梯步 48 平方米、安全围挡 151.10 米、边坡处理 91.61平方米、砌筑围挡 20 米、防尘固土 700 平方米、安装灯杆式太阳能路灯 25 盏、安装科普展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77 米、人行步道 37.80平方米、人行梯步 48 平方米、安全围挡 151.10 米、边坡处理 91.61平方米、砌筑围挡 20 米、防尘固土 700 平方米、安装灯杆式太阳能路灯 25 盏、安装科普展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4.1磋商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及社会保障缴费凭据,若为新成立企业或免税免缴纳企业提供相关证明,不作为废标条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应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未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1.9.1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组织集体踏勘。1.10.1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申请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日前 5天1.10.3采购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日前 5天1.10.4构成采购文件 的其他材料如气象、水文、地质、补充通知、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资料(若有)2.2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 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5天前2.2.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2.2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2.2.3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2.3.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按采购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网银转账、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2)投标人以网银转账或转账支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存入或汇入指定的账户。【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注:提交保证金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账户名称】:云南宝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世纪城支行【账 号】:8111901012000485454【提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有效期限】: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期终止之前,磋商申请人撤回响应文件的;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5.3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3.5.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 □ 允 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章3.7.4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成交单位提供) 4.1.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递交时间:2025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以前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4.2.2是否退还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是4.2.3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5.2磋商程序随机顺序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构成: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经济、技术专家不低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二次报价)7.1.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单位□ 是■否,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成交单位,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7.3履约担保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报价说明(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2)磋商结果以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申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拦标价(控制价)明显低于拦标价(控制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申请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处理。(4)计价依据及计价模式:依据2020版定额和现行计价相关的规章规程执行。(5)本项目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材料价格信息或市场情况确定。(6)竣工结算价的确定:最终结算价=审定的结算价×优惠后的费率。(7)磋商申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以采购预算价为基础,磋商申请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及其自身的能力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且磋商报价是指本项目从成交起到合同履约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2知识产权磋商申请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磋商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全过程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申请人须知、评审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4偏离☑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离10.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若有时提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财政部关于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⑴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⑵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⑷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0.6词语的定义①“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业主。②“磋商申请人”、“成交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 。“磋商申请人”的投标产品中标后,即为“成交人”。③“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备案,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④“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成交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 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及其它义务。⑤“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 简称“公章”。⑥“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⑦“企业法人”系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⑧“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⑨“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电报、传真、信函)。⑩“天”系指日历天数。10.7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精神,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执行。由中标人承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8其他未尽事宜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采购。1.1.2采购人: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磋商内容、计划工期1.3.1计划工期: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磋商内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⑴资质条件: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⑵财务状况及财务能力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⑶信誉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⑷其他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⑴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⑵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1.4.3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⑵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⑶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⑷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⑸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⑹被责令停业的;⑺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⑻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⑼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磋商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国家相关取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磋商申请人自行踏勘。1.9.2磋商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磋商预备会不召开磋商预备会。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⑴磋商公告;⑵磋商申请人须知;⑶评审办法;⑷合同条款及格式;⑸技术标准和要求;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0款、磋商申请人须知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涉及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磋商申请人,并向所有磋商申请人发出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磋商申请人都能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并用于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3.2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审时,若出现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2.磋商函3.磋商报价一览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磋商保证金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申请人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提交。否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废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磋商总价的百分之二,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3.4.2磋商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中。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申请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磋商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5.2财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5.4信誉要求:具体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5.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5.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磋商方案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磋商申请人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3.7.2如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7.4成交后,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壹份,并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制作费用。4.磋商申请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磋商申请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4.1.2响应文件的标记: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磋商申请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4.1.3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2磋商申请人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磋商申请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4.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2.4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4.3.2磋商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磋商申请人撤回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2.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公开磋商。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⑴宣布磋商纪律;⑵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情况;⑶介绍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⑷公布磋商申请人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⑸磋商申请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⑹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⑺磋商结束。6.磋商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⑴采购人或磋商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⑶与磋商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自行确定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2成交候选人不能作为成交单位的情形:⑴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⑶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到场商签合同的;⑷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⑸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⑹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自行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未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单位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招标的项目,成交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低价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低价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3成交单位不能按本章第7.3.1或7.3.2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8.1重新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①磋商截止时间止,磋商申请人少于3个的;②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8.2不再磋商重新磋商后磋商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磋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磋商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磋商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磋商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磋商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的通知编号:(磋商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磋商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主任:(签字)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标准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规定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5项规定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比较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数据50%以上雷同或其他明显串通磋商行为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规定报价范围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它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评分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1分值构成(100分)商务部分(10分)(1)报价(10分)技术部分(90分)(2)技术部分(90分)2磋商报价(10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磋商申请人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103技术部分评分(90分)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7分;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40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15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对磋商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15分;施工进度计划按磋商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且针对工程实际,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施工总平面图合理,且针对工程实际,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有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是否严格按磋商文件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施工规范、标准编制,有无对针对工程实际,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分)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完整、可行,是否合理、先进、针对工程实际,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5分)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针对工程实际,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环境保护措施 (5分)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具体、完整、可行,是否合理、先进、针对工程实际,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施工机械设备配置(5分)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是否与进度计划对应,能否满足工程要求,机械和设备搭配是否合理、准确,有无针对工程实际,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5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10分)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针对工程实际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0-10分;类似业绩(5分)根据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 1分;最高得5分。评分标准:1项得3分;第二项开始每增加1项加1分;满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指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用户评价意见或满意度调查表或用户回访意见等,因供应商所提供的1、评审方法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磋商申请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承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磋商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废标处理:⑴不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⑵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⑶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⑷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⑸磋商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⑹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⑻未按要求提供磋商申请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⑼磋商申请人在停止参加采购处罚期限内参加采购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参加采购后受到停止采购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⑽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磋商担保有瑕疵的;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⑿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且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⒁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⒂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⒅报价超过采购工程控制价的。3.1.3初步评审步骤:1、评审会议主持;2、第一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按随机顺序公布第一轮报价)3、以随机的方式决定磋商申请人磋商次序;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5、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6、磋商小组成员与通过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的磋商申请人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7、第二轮报价及承诺(第二轮报价由磋商申请人现场填报,并进行随机公布。第二轮磋商报价为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若磋商申请人最终报价超过采购工程控制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对各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2.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3.4根据财库〔2015〕124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申请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4评审结果3.4.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磋商单位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若出现得分一致时,由磋商小组进行投票,以得票数多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编号:YNBL-HH2025008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磋商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注册资金: 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 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其他说明: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磋商申请人须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包括格式1-1、格式1-2、格式1-3、格式1-4、格式1-5、格式1-6)都必须填写。3.磋商申请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说明:磋商申请人须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电子签章)格式1-2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说明:磋商申请人须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电子签章)格式1-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说明:磋商申请人须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电子签章)格式1-4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磋商申请人须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电子签章)格式1-5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磋商申请人须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电子签章)格式1-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说明:磋商申请人须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1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电子签章)1、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承诺的磋商报价作为最终磋商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4.如我方获得成交资格: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磋商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NBL-HH2025008序号内容1磋商申请人名称2磋商报价小写大写3质量承诺4合同履行期限5项目经理姓名: 注册证书号:6磋商保证金7说 明磋商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注:1、磋商报价方式: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当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二)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红河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NBL-HH2025008序号内容1磋商申请人名称2磋商报价小写大写3质量承诺4合同履行期限5项目经理姓名: 注册证书号:6磋商保证金7说 明磋商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注:1、本第二次报价表,在响应文件中可为空表,由磋商申请人单独打印签字盖章后在政采云平台上传。2、磋商报价方式: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3、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磋商保证金(附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6、施工组织设计1.磋商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磋商申请人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节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人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附表一:拟投人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磋商申请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磋商申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项目专职安全员应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只提供显示工程名称及项目经理名称的页码即可)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磋商申请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诉讼或仲裁的企业写“无”即可。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日期: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其他材料(磋商申请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其他提示:磋商申请人应本着节约资源精神,在响应磋商文件的前提下,相关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不用重复递交。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