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招标公告(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025)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6日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的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52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0-20250716-1932
4、采购项目预算:560,3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560,300
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
详见磋商文件
1
560,3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16日 至2025年07月23日,
全天, 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
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4:30
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凌华
2、电话:0731-2868283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
(3)联系人:凌华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868283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
(3)联系人:谭子林 俞文莹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509568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农村公路.doc
磋商文件-农村公路.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采购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52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3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建业1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8七、其他规定19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0一.磋商小组20二.评审方法20三.比较与评价20四.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4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6第五章采购需求27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的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1.1.1.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5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314.采购项目预算:5603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1.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详见磋商文件1项560300.005603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1.3.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1.4.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5.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1.1.6.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1.1.7.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株洲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zhuzhou.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1.8.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9.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1.10.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姓名:谭子林电话:0731-225095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1.11.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3)联系人:凌华(4)电话:0731-28682832(5)邮编:4120001.1.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3)联系人:谭子林俞文莹(4)电话:0731-22509568(5)邮编:412000第二章磋商须知1.1.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联 系 人:凌华电 话:0731-28682832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谭子林 俞文莹联系电话:0731-22509568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资料与书面磋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应。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þ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服务)。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þ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þ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分、商务 / 分、价格 / 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603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60300.00元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þ 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以非现金形式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20460(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盖章后PDF扫描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þ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人参照计价委[2002]1980号文件的64.5%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限价人民币5420元。2.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账号: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08249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竞争性磋商有磋商环节,供应商须另行单独准备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商务详见评分细则技术其他报价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前附表)第四章第4款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注1:本磋商文件前附表与磋商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磋商文件前附表为准。注2:本磋商文件中用“þ”表示的为“选用”;用“□”表示的为“不选用”。磋商须知正文1.1.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1.1.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供应商资格审查24.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4.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磋商28.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4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的特殊情形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7.1款、第27.2款、第28.1款、第31.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1.1.6.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1.7.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1.8.一、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1.1.9.二、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 格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1+2+3)=111.1.10.三、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审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信用查询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对磋商文件条款的响应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第二章第27.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评分细则评分项目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60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技术部分整体服务方案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服务的需求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以及项目服务的技术目标和工作依据等方面:①对项目服务的需求理解表述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3分;描述不清晰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②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表述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3分;描述不清晰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③对项目服务的技术目标和工作依据表述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分;描述不清晰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技术实施方案12根据供应商针对农村公路市级路况抽检检测、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抽检等工作内容提供技术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实施方法、实施工作组织安排、实施质量控制、实施安全管理等方面:① 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法科学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 ② 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安排内容详细、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不详细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③ 项目的实施质量控制内容充分、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④项目的实施安全管理内容充分、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 项目的重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分析及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措施内容详细、合理可行且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计4分,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提供的项目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存在重大偏离的计0分。工作进度计划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需求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工作进度计划或工作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计0分。项目组织机构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建立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详细列明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的计0分。合理化建议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需求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且利于项目实施的计3分;欠合理或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合理化建议计0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5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1分,最高计5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要求的业绩时,除附合同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1.1.11.四.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1.12.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1.13.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2、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5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314、预算金额:560300.00元二、背景情况介绍1、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湖南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方案》(厅办函〔2025〕19号)的相关要求:2025年各县市区路面自动化检测里程应达到辖区年报里程的100%,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于省级提供数据源后30日内完成市级复评并提交评价成果,以县市区自检原始数据为基础采取盲抽盲评的方式开展市级复评工作,市级抽取比例参照省级。2、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公路完工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25〕6号)的通知要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养护工程等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其中:县市区须对每个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市州在县市区验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建设项目(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按不少于完工项目里程(座数)20%的比例进行验收抽查,养护工程按不少于完工项目里程10%的比例进行验收抽查。3、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评分细则》的通知-厅办〔2024〕10号文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日常巡查和养护工程检查,并结合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成果汇总。三、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技术服务工作内容1、服务内容清单序号服务项目名称简要工作内容数量(单位)备注一农村公路路况评价1农村公路路况评价路面技术状况后续技术服务、路面平整度后续技术服务、数据库建立3291.94公里二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巡查1农村公路日常巡查日常养护及附属设施外观病害检查11473.283公里全年按季度分4次开展巡查工作2养护工程巡查路面宽度、厚度、强度、平整度检测139公里3桥梁巡查外观病害检查204座三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路面宽度、厚度、强度平整度检测,外观质量63.54公里2危桥改造项目构件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外观缺陷7座3安保设施项目波形梁板金属厚度、立柱壁厚、立柱埋入深度横梁中心高度、混凝土护栏断面尺寸、外观质量256.57公里2、技术服务依据(1)交通运输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2)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3)交通运输部《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4)交通运输部《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5)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6)交通运输部《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7)《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规范》(DB43/T3087-2024);(8)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9)交通部《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1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2025年出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文件。注:如规范、文件有更新变化,则按照最新规范执行。3、基本要求3.1农村公路路况市级复评(1)时间安排。于省级提供数据源后30日内完成市级复评并提交评价成果(2)方式及内容。以县市区自检原始数据为基础采取盲抽盲评的方式开展市级复评工作,市级复核评价比例乡道80%、村道5%进行抽取。结合省级复评实现县乡道全覆盖,村道覆盖10%的复评规模。2025年株洲市年报总里程为3291.94公里。(3)路线抽取。复评路线由省厅统一采用单机版软件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盲抽并对数据源进行育评化处理。(4)数据复评及提交。根据省厅提供的盲化处理后的数据源组织市级复核评价,数据处理完成,通过硬盘封存或省级磁盘矩阵数据中心网盘链接的方式向省公路事务中心提交评价成果。(5)数据同步要求:须同步单北斗系统轨迹和关键检测指标等数据至株洲市数据局和株洲市交通局。并配合进行数据的分析、查询和展示。3.2农村公路养护巡查(1)时间安排。日常养护巡查通过省级“智慧养护”APP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进行巡查。主要对象包括路基、路面、桥隧、交通设施、绿化等。巡查频率为每季度1次,全年共开展4次。每个项目的外业巡查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查工作报告。养护工程与安防工程进度检查巡检通过现场实体抽检的方式进行,巡查项目根据县区上报的养护工程、安防工程计划,定期检查项目的推进情况并进行汇总。按照全年揉入30天计算,根据甲方通知进场,每个项目的外业巡查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查工作报告。桥梁、隧道养护情况巡查通过“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查询上年度危桥隧改造实施情况及县级四五类危旧桥梁、隧道备案资料,按要求进行桥梁隧道养护情况巡查。按照全年揉入30天计算,根据甲方通知进场,每个项目的外业巡查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查工作报告。(2)工作成果。每次单项巡查结束后,应于15日内形成巡查总结,协助采购人完成巡查通报等相关工作。合同内养护工程巡查工作结束后,应于15日内完成巡查工作成果报告,协助采购人完成巡查验收工作。(3)其他要求①巡查人员、车辆及设备工具的管理及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巡查人员的生活、办公、通讯以及各项保险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②对于投诉的处理,如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被相关单位投诉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且经采购人调查情况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③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报告应符合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技术要求和部省相关规范要求,并经过同等资质单位和专家评审认定,如果成果报告存在缺陷,应补充服务并修订完善,若经过修改仍存在缺陷,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④应用具备单北斗定位和导航功能的手持终端设备(说明:须提供设备功能清单及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等证明文件),对各县区当年的养护工程、安防工程的进度进行抽检。根据县区上报的养护工程、安防工程计划,定期检查项目的推进情况并进行汇总,形成通报下发给各县区。3.3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抽检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志》、《公路安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对2025年全市农村公路在建、已建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内容包括:(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①路面宽度;②路面厚度;③路面强度;④路面平整度;⑤外观质量。(2)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①构件几何尺寸;②混凝土强度;③外观缺陷。(3)安保设施建设项目:①波形梁板金属厚度;②立柱壁厚;③立柱埋入深度;④横梁中心高度;⑤混凝土护栏断面尺寸;⑥外观质量。抽检范围:涵盖9个县市区,全市项目检查共计7322处,其中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63.54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7座,安保设施建设项目256.57公里。(如项目不满足抽检数量可在其他项目里抽补)表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抽检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序号项目类型抽检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数量/单位检测点数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路面宽度尺量法抽查5处/Km63.54公里317路面厚度钻芯法抽查2处/项目127路面强度钻芯抗压法抽查2处/项目路面平整度三米直尺法抽查5尺/Km3172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构件几何尺寸尺量法一个构件不少于3处7座21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抽查20个测区1403安保设施建设项目波形梁板金属厚度采用千分尺量抽查5处/Km256.57公里1280立柱壁厚采用千分尺量抽查5处/Km1280立柱埋入深度采用钢卷尺量抽查5处/Km1280横梁中心高度采用钢卷尺量抽查5处/Km1280混凝土护栏断面尺寸采用钢卷尺量抽查5处/Km12804、主要工作成果(1)出具路况复核评价报告;(2)定期开展养护工程项目检查和养护巡查,提供巡查工作记录及巡查工作总结。(3)出具质量安全检测抽检明细表、佐证照片及检测抽检报告;5、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拟投入主要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下表。原则上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与履行合同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表2拟投入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序号职位职称资格要求数量1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1人2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1人3巡查技术人员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3人说明:(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拟投入主要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在响应供应商(或供应商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3)主要人员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上述人员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为确保按时如质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工作内容和自身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增加满足要求的技术人员。(4)供应商拟投入的上述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5)针对上述人员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与履行合同人员为一致(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设备要求表3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及车辆最低要求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工作车辆3台3台2路面钻芯机1台3数码相机/手机6台4手提电脑6台5回弹仪3台6钢卷尺6把7钢直尺6把8三米直尺3把9测距轮1个五、验收要求1、供应商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六、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1、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服务方案附件6:服务方案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竞争性磋商有磋商环节,供应商须另行单独准备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竞争性磋商有磋商环节,供应商须另行单独准备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保证金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4000000020460(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特别提示:1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2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未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到代理机构办理退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注: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四、服务方案附件6: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1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一农村公路路况评价1农村公路路况评价3291.94公里二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巡查1农村公路日常巡查11473.283公里全年按季度分4次开展巡查工作2养护工程巡查139公里3桥梁巡查204座三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63.54公里2危桥改造项目7座3安保设施项目256.57公里合计: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说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保险、税金等相关费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最后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一农村公路路况评价1农村公路路况评价3291.94公里二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巡查1农村公路日常巡查11473.283公里全年按季度分4次开展巡查工作2养护工程巡查139公里3桥梁巡查204座三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63.54公里2危桥改造项目7座3安保设施项目256.57公里合计: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_日期: 年 月 日说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保险、税金等相关费用。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供应商代表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m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采购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52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3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建业1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8七、其他规定19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0一.磋商小组20二.评审方法20三.比较与评价20四.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4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6第五章采购需求27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一章磋商通知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的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1.1.1.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5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314.采购项目预算:5603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1.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详见磋商文件1项560300.005603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1.3.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1.4.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5.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全天,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1.1.6.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1.1.7.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株洲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zhuzhou.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1.8.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9.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1.10.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姓名:谭子林电话:0731-225095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1.11.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3)联系人:凌华(4)电话:0731-28682832(5)邮编:4120001.1.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3)联系人:谭子林俞文莹(4)电话:0731-22509568(5)邮编:412000第二章磋商须知1.1.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联 系 人:凌华电 话:0731-28682832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谭子林 俞文莹联系电话:0731-22509568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资料与书面磋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应。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þ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服务)。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þ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þ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分、商务 / 分、价格 / 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603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60300.00元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þ 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以非现金形式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20460(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盖章后PDF扫描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3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þ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人参照计价委[2002]1980号文件的64.5%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限价人民币5420元。2.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账号: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08249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竞争性磋商有磋商环节,供应商须另行单独准备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商务详见评分细则技术其他报价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前附表)第四章第4款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注1:本磋商文件前附表与磋商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磋商文件前附表为准。注2:本磋商文件中用“þ”表示的为“选用”;用“□”表示的为“不选用”。磋商须知正文1.1.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1.1.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供应商资格审查24.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4.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5.偏离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磋商28.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4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的特殊情形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7.1款、第27.2款、第28.1款、第31.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1.1.6.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1.7.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1.8.一、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1.1.9.二、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 格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1+2+3)=111.1.10.三、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审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信用查询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对磋商文件条款的响应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第二章第27.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评分细则评分项目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60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技术部分整体服务方案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服务的需求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以及项目服务的技术目标和工作依据等方面:①对项目服务的需求理解表述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3分;描述不清晰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②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表述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3分;描述不清晰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③对项目服务的技术目标和工作依据表述清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分;描述不清晰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或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技术实施方案12根据供应商针对农村公路市级路况抽检检测、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抽检等工作内容提供技术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实施方法、实施工作组织安排、实施质量控制、实施安全管理等方面:① 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法科学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 ② 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安排内容详细、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不详细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③ 项目的实施质量控制内容充分、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④项目的实施安全管理内容充分、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 项目的重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分析及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措施内容详细、合理可行且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计4分,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提供的项目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存在重大偏离的计0分。工作进度计划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需求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工作进度计划或工作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计0分。项目组织机构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建立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详细列明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4分;欠完善或欠合理或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的计0分。合理化建议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需求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且利于项目实施的计3分;欠合理或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合理化建议计0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5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1分,最高计5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要求的业绩时,除附合同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1.1.11.四.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1.12.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1.13.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株洲市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2、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52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314、预算金额:560300.00元二、背景情况介绍1、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湖南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方案》(厅办函〔2025〕19号)的相关要求:2025年各县市区路面自动化检测里程应达到辖区年报里程的100%,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于省级提供数据源后30日内完成市级复评并提交评价成果,以县市区自检原始数据为基础采取盲抽盲评的方式开展市级复评工作,市级抽取比例参照省级。2、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公路完工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25〕6号)的通知要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养护工程等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其中:县市区须对每个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市州在县市区验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建设项目(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按不少于完工项目里程(座数)20%的比例进行验收抽查,养护工程按不少于完工项目里程10%的比例进行验收抽查。3、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评分细则》的通知-厅办〔2024〕10号文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日常巡查和养护工程检查,并结合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成果汇总。三、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技术服务工作内容1、服务内容清单序号服务项目名称简要工作内容数量(单位)备注一农村公路路况评价1农村公路路况评价路面技术状况后续技术服务、路面平整度后续技术服务、数据库建立3291.94公里二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巡查1农村公路日常巡查日常养护及附属设施外观病害检查11473.283公里全年按季度分4次开展巡查工作2养护工程巡查路面宽度、厚度、强度、平整度检测139公里3桥梁巡查外观病害检查204座三2024年完工项目抽查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路面宽度、厚度、强度平整度检测,外观质量63.54公里2危桥改造项目构件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外观缺陷7座3安保设施项目波形梁板金属厚度、立柱壁厚、立柱埋入深度横梁中心高度、混凝土护栏断面尺寸、外观质量256.57公里2、技术服务依据(1)交通运输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2)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3)交通运输部《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4)交通运输部《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5)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6)交通运输部《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7)《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规范》(DB43/T3087-2024);(8)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9)交通部《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1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2025年出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文件。注:如规范、文件有更新变化,则按照最新规范执行。3、基本要求3.1农村公路路况市级复评(1)时间安排。于省级提供数据源后30日内完成市级复评并提交评价成果(2)方式及内容。以县市区自检原始数据为基础采取盲抽盲评的方式开展市级复评工作,市级复核评价比例乡道80%、村道5%进行抽取。结合省级复评实现县乡道全覆盖,村道覆盖10%的复评规模。2025年株洲市年报总里程为3291.94公里。(3)路线抽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路况评价、养护工程巡查、日常养护巡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