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招标公告(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5)



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0日

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的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055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81295-20250709-1

4、采购项目预算:970,023.85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70,023.85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详见采购文件
1
970,023.85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10日 至2025年07月17日,
每天09:00-12:00至15:00-17:0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本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在
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

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3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辕

2、电话:1775275898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地 址:永兴县便江镇滨河路140号

(3)联系人:刘辕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775275898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

(3)联系人:邓茹丹

(4)邮 编:424200

(5)电 话:17358851667

(6)电子邮箱:0735-38884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

品目
B02070200-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10: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

预算金额
¥97.00238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茹丹

项目联系电话
17358851667

采购单位
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永兴县便江镇滨河路1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辕:17752758982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彭凯:18670268026

附件:

附件1
清单.pdf

附件2
磋商文件-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111).pdf

临时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02临时便桥、便涵m/座16.0001010201临时便桥m/座16.00010104临时供电设施km0.400合计人民币元路基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LJ路基工程km0.226LJ01场地清理km0.226LJ0103拆除旧建筑物、构筑物m3325.500LJ010301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m352.500LJ010303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m3273.000合计人民币元桥梁涵洞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402小桥工程m/座18.0001040203空心板桥m2/m153.000104020301K185+460黄草桥(1-13m现浇空心板)m2/m153.000QL桥梁工程m/座18.000QL01基础工程m358.800QL0102桩基础m3/m58.800QL010201灌注桩基础D=120cmm358.800QL02下部构造m356.200QL0201桥台m356.200QL020101轻型墩台m356.200QL02010101C40混凝土耳背墙m327.700QL02010102C40混凝土台帽及挡块m328.500QL03上部构造m3/m262.000QL0302C40钢筋混凝土空心板m362.000QL04桥面铺装m325.300QL0402C40防水混凝土铺装m325.300QL05桥梁附属结构18.000QL0501桥梁支座个10.000QL050101板式橡胶支座dm336.738QL0502伸缩缝8.500QL050202钢板伸缩缝8.500QL0503护栏与护网36.000QL050304桥梁混凝土防撞护栏36.000QL06其他工程18.000QL0601桥头搭板m331.600QL0602桥面排水8.000QL0603桥梁信息公示牌块2.000合计人民币元其他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902连接线工程km/处0.2081090201连接线工程km0.208109020101路基工程km0.208LJ路基工程km0.208LJ01场地清理km0.208LJ0102挖除旧路面m3114.800LJ010201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m3114.800LJ04结构物台背回填m37.000LJ0401锥坡填土m37.000LJ07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km0.208LJ0701一般边坡防护与加固km0.208LJ070102坡面圬工防护m3/m20.100LJ07010202预制块C20混凝土护坡m3/m20.100LJ070105挡土墙m3/m120.000LJ07010501现浇C20混凝土挡土墙m3/m120.000109020102路面工程km0.208LM路面工程km0.208LM02水泥混凝土路面m2/km1472.000LM0201路面垫层m21687.000LM020101碎石垫层m21687.000LM02010101厚10cmm21687.000LM0203路面基层m21562.000LM020302水泥稳定类基层m21562.000LM0203020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m21562.000LM020302010厚20cmm21562.000LM0205水泥混凝土面层m21472.000LM020501水泥混凝土m21472.000LM02050101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m21472.000LM020501010厚24cmm21472.000LM020502钢筋t0.609LM06旧路面处理m21436.00010902010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km0.20810902010601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公里0.208JA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公里0.208JA01护栏44.000JA0105钢护栏44.000JA010501波形钢板护栏44.000JA01050102单面三波44.000JA0105010201Gr-A-4E44.000JA03标志牌4.000JA0301铝合金标志牌4.000JA030101单柱式铝合金标志牌4.000其他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JA03010101○80+○80块2.000JA03010102L700三角形块2.000JA04标线m288.100JA0401路面标线m288.100JA040101热熔标线m2/m88.100JA04010101普通型m2/m74.600JA0401010102厚1.0mm~2.0mmm274.600JA04010103突起型m2/m13.500JA0401010202厚4.0mm~5.0mmm213.500JA05里程牌、百米桩、界碑7.000JA0501混凝土里程牌、百米桩、界碑7.000JA050102混凝土百米桩3.000JA050103混凝土界碑4.000JA06轮廓标32.000JA0603栏式轮廓标32.000JA07防眩、防撞设施8.000JA0706道口标柱8.000合计人民币元专项费用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1002安全生产费元14335.33合计人民币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采购人: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055号委托代理项目编号:DCZXXCG(2025)00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4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四、供应商资质要求:.........................................................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七、公告期限.................................................................八、询问及质疑...............................................................九、投标说明.................................................................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附件一附件二第二章磋商邀请须知10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4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6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四、施工组织设计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6-1七、报价一览表附件7-1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附件8-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8-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九、最后报价附件9-13第一章磋商邀请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055号3、委托代理编号:DCZXXCG(2025)0044、采购项目预算:970023.85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规格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970023.85¥970023.85□□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4.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每天09:00-12:00至15:00-17:00(北京时间),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会议室。3、开标时间:2025年7月23日9: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会议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辕2、电话:17752758982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滨河路140号(3)联系人:刘辕(4)电话:177527589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3)联系人:邓茹丹(4)电话:173588516676附件一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7附件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项目编号:,)《磋商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8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9第二章磋商邀请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1)名称: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滨河路140号(3)联系人:刘辕(4)电话:17752758982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3)联系人:邓茹丹(4)电话:17358851667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邀请公告。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3.2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第七批)内的,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0%。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折扣。(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0%。①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②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产品的,不进行价格扣除;③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放弃进行价格扣除。④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有,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和答复。第二章第10.5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1.1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1.2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6.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柒万零贰拾叁元捌角伍分(¥970023.85)。第二章第18款样品无需要提供第二章第19.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第二章第20.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副本贰份(壹正贰副)、电子文档(U盘)壹份(密封于响应文件中一起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启封。第二章第24.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湘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北湖区美的云熙府13栋2单元2306)会议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需知前附表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31.3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折扣。第二章第31.5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磋商需知前附表第9.2款,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成交信息的公布(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请关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履约担保□需要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8%,可采用保函、现金等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一次性缴纳。☑不需要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收取,代理服务费(¥7760.00),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2.1其他规定1、合同备案1)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免责声明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项目终止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成交供应商2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及范围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郴州市永兴县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5分包☑不接受□接受6伴随服务第四章采购需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7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8合同未尽事项合同的签订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依据,未尽事项协商解决。9补充条款签订合同时约定15附表1:评审因素和标准适用范围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所占权值投标报价20技术部分50商务部分30序号评审因素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20分)投标报价20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果某个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或明显低于施工成本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阐述方案全面、合理、科学、操作性强,符合实际情况的计10分;有缺项漏项的扣2分,欠合理、无可行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供应商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方案与措施。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得力且操作性强的计10分;有缺项漏项的扣2分,欠合理、无可行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1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阐述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得力、可信且操作性强的计10分;有缺项漏项的扣2分,欠合理、无可行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得当、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力、有操作性的计10分;有缺项漏项的扣2分,欠合理、无可行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健全强有力的环保体系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架的设置全面合理计5分;有缺项漏项的扣1分,欠合理、无可行性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人员配置计划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资历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人员配置架构完整、配置人员从业经验丰富,整个计划可行性强计5分;有缺项漏项的扣1分,欠合理、无可行性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计0分。3商务部分(30分)企业信誉9分供应商没有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计9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含失信黑名单,下同)每次扣9分、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5分。评审依据及扣分有效期如下:(1)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有效。(2)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有效;注: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类似经验21分投标人提供近5年类似业绩的计每个计7分,最多计21分。注: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近5年(2020年6月-2025年6月),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独立完成过1个新建(或拆除重建、或改扩建)桥(涵)施工业绩,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17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18(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9.2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19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价格折扣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价格折扣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前附表。(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4政策交叉与叠加(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代理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二、磋商文件20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4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10.5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21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5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2218.样品提供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文档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23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5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24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5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25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6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28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1、通则1.1评标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进行。1.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1.3评标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磋商文件前附表》第一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1响应文件审查(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0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证件名称供应商1231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注: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4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9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3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1231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投标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合同履行期限或建设地点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人规定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7响应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2.2磋商(1)澄清有关问题: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进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投标人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12(2)磋商: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响应文件评审(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3(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4提出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汇总后,磋商小组不得重新打分。否则,本次评标结果无效。(2)专家打完分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复核统计并进行排名,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投标人(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建设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大写:,小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35□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8.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3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37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建设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8(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39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40(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41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滨河路140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合同的签订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依据,未尽事项协商解决。43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省道S214线黄草桥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柒万零贰拾叁元捌角伍分(¥970023.85)三、项目概况:黄草桥评定为2类危桥,采取原址拆除重建,新建桥梁全宽8.50m,全长18.00m。上部结构采用1x13m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附后)四、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地点及质量要求:1.工期:60日历天2.建设地点:永兴县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五、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六、技术要求及其它要求: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一次性交验合格。2.施工要求: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验收要求: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活动,承包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质量保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施工期间,应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5.实施时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6.隐蔽工程覆盖前,需经监理、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需保存影像资料。7.非法定原因,中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8.设计变更程序和签证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函(2017)121号《永兴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和永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永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9.危桥重建工程所用水泥、碎石、河沙、钢筋、钢铰线等主要材料进工地之前,需同监理人、业主共同采样送检合格报备后,方可进入工地。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工地,并不得投入使用。4410.工程量清单附后。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八、其他要求及说明:1.承包人负责一切人员及相关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调研费、管理费、办公设备设施、差旅、加班、相关保险费、投标费用、税金、汇率变动、专利费、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承包人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本拆除项目的所有拆迁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负责,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来承担。3.承包人对其派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购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周边人员及环境的保护,根据施工情况布置好周边安全维护措施,确保周边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对因施工导致的周边环境破坏进行恢复。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环境周边老百姓所发生的纠纷和冲突,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6.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7.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注意安全,有关费用自理。8.如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资格。9.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发包人。九、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45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3-3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证明资料附件3-4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资料附件3-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更新材料附件3-6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施工组织设计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6-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清单附件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6-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七、报价一览表附件7-1报价一览表附件7-2分项报价明细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6附件8-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8-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九、最后报价附件9-1最后报价47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U盘)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8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49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除重建应急抢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