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招标公告(旌德县林业局2025)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信息
招标人:旌德县林业局
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拟招标项目的说明:该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旌德县作业便道共计22条路,里程为29km,2025年度实施里程数15公里,2026年度实施里程数14公里,工作内容包含路基土石方、土质边沟、10cm厚泥结碎石路面、培土路肩、过路圆管涵埋设、新建钢筋砼蓄水池10座;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484.542008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林业局或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旌德县林业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营坎路15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63-8603574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联系人:董工
电话:18956366111
五、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df
宣城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使用说明一、《宣城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编制,适用于宣城市行政区域内由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四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或者以附件方式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列示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奖项、业绩设置要求业绩设为资格条件:招标控制价为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设;招标控制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设置不超过招标控制价60%或技术参数(如公里数、桥长、跨度等)70%的业绩。业绩设为评分办法加分项:设置业绩评分须体现择优原则。业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业绩规模(单项合同额)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业绩评分可按规模设置档次,每档次须设最高得分且非最高档次得分不得设为本项目业绩最高得分。例:某5000万公路项目(如本项目奖项不设加分项,根据上表规定,业绩可设置3分),业绩加分项可设为:完成过单项合同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完成过单项合同30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75分,最高不超过1.5分;完成过单项合同4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奖项设为评分办法加分项:奖项数量设置原则上不超过3个。六、《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及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八、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相衔接。九、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招标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除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不得随意修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JDX-GC-GK-2025***)招标文件招标人:旌德县林业局(盖单位电子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2025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7.评标办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联系方式10.其他事项说明11.投标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细化一览表附件: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种:合理低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单价合同)1.工程量清单说明(总价合同)2.投标报价说明3.计日工说明(单价合同)4.其他说明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简历表(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项目经理承诺书(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九)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十一)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八、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二、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招标公告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打造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市正全面推进“实名制投标”工作。“实名制投标”是指在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等环节对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请投标人及时做好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相关人员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如发现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旌德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2项目编号:JDX-GC-GK-2025***2.3批文名称及文号: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安徽省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林生函〔2025〕14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456号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6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该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旌德县作业便道共计22条路,里程为29km,2025年度实施里程数15公里,2026年度实施里程数14公里,工作内容包含路基土石方、土质边沟、10cm厚泥结碎石路面、培土路肩、过路圆管涵埋设、新建钢筋砼蓄水池10座。(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7项目性质:公路工程2.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2025年实施项目须在60日历天完成)2.9建设地点:旌德县境内2.10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4845420.08元(其中含暂列金额3500000.00元;暂定价/)2.11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业绩要求:/。3.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a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b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3.5项目总工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3.6项目总工业绩要求:/。3.7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3.8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3.9投标人财务要求:/。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12.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12.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12.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4其他要求:/。3.15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日8时30分。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日8时3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8月*日8时30分。6.2开标地点: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委党校一楼)开标一室。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7.2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8.发布公告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1招标人招标人:旌德县林业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77号邮编:242600联系人:吴工电话:0563-8603574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邮编:242600联系人:董工电话:18956366111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旌德县林业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77号电话:0563-8603566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10.2异议联系方式10.2.1招标人信息名称:旌德县林业局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63-8603574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1895636611111.其他事项说明11.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11.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11.3如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投标人需通过“标证通”APP申领移动CA证书,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服务热线:400-998-0000。未申领移动CA证书且已办理介质CA(安徽CA、南京翔晟)的投标人,可凭介质CA主锁在有效期内免费新增一个移动CA证书(有效期和介质CA主锁一致),免费办理服务热线:0551-63491661。2025年7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2025年实施项目须在60日历天完成)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6、附录7对投标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4)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4.5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采用不采用1.10.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须经招标人批准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疑问。形式:相关疑问要求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提出疑问的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异议。形式:相关异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3.2.1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求(1)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1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求(2)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预缴增值税。3.2.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工程一切险按照不低于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不含第三责任险及自己本身)的0.25%计取,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4000元,安全生产费不低于66210.14元。(未按要求报价,作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第一类:☑现金(电汇或转账)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万元4、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4.1投标保证金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④中标人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6、其他要求:(1)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本项目前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署和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2)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暗标:否。(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为0的项目,勾选否)□是,(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不为0的项目,勾选是)格式要求: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图表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文本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名称,也不得有其他明显标志,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值按零分处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2)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填写5及以上的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7.7.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电汇或转账等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中标价的2%。(2)中标价的/%(被安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中标人)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如以现金形式提交的,退还时同时退还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1、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进场及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就位,支付预付款10%(施工单位需同时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2、中期计量支付按80%,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万元;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4、经审核且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审定额3%)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100%;5、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电汇或转账的待缺陷10.1进度款支付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以下表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该项费用支出。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账号:2001009630596660000001110.3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以现金形式提交的,退还时同时退还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资质要求、不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货物招标收费率服务招标收费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符合招标公告第3.1~3.4条、3.7条(如有)、不符合建造师要求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处理。(4)中标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10.4约谈制(适用于重点工程)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价4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约谈。10.5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出现特殊情形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出现同一项目经理同期中标两个及以上项目情形时,按开标时间顺序确定中标项目,先开标的项目先中标,投标人对后一个(或多个)项目出具放弃中标资格承诺函;中标结果公示后出现同一项目经理同期再次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形时,中标结果公示项目为该单位的中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项目必须自动放弃。10.6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一)投标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的,不得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中标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涉嫌挂靠的报相关部门处理。(三)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填不低于30的数字)。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10.7解释权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投标人应在二十分钟内在投标系统中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决定并且投标人丧失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权利。10.9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是,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实名制”投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验证的投标活动。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前,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身份认证比对;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于解密投标文件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比对。2、参与“实名制”项目的投标人须自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并提前将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3、“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作如下处理:(1)下载招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2)上传投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3)不见面开标大厅人脸比对:①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②实名认证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致,若不一致,其投标将在评标清标环节被否决。(4)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回复。注:投标联系人是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参与投标活动的经办人。在投标活动中,投标联系人可以不为同一人,但须为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10.7解释权1.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各1人。2.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3.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考勤相关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本项目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人员变更违约金和人员缺勤违约金标准:■不低于于宣城市关于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的通知的标准。自行约定部分具体金额: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2.1承包人违约。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1项规定。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①■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注:除上表特别说明外,投标人需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2项规定。①按招标公告规定的财务要求填写。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3项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注:除上述具体信誉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4项规定。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1、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注: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的连续社保证明。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见公告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1、项目总工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委任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总工业绩要求见公告要求。注:投标人需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5项规定。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注: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6项规定。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补充细化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补充细化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补充细化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商务文件:(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3.1.1.2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其他资料。3.1.1.3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商务文件(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商务文件(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发票类型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附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中标人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2)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如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无需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情况说明即为投标的承诺。如情况说明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简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扫描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交易主体信用信息。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包装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银行保函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开标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①;(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5)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开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如设置了评标基准价系数,还应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报价文件在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前电子交易系统不读取;(6)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对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未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不予读取。(7)开标结束。5.2.2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开标中,评委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评标基准价。若评委会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①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作为备份或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先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①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整个交易活动,即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评标过程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标通知书发出等全部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即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1.1招标文件获取11.1.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11.1.2如有答疑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1.3投标文件上传1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11.3.2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1.3.3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4开标11.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11.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1.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11.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11.4.5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11.4.6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11.4.7开标结束。11.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1.4.8.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11.4.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11.4.8.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11.5评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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