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葡分拣中心招标公告(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2025)
[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交易公告
1.条件
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 2.2控制价(估算价):67.49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 (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 :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 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s://ygpt.xgw.ningde.gov.cn/
5.中标人选取办法
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5时30分 5.2交易地点: 寿宁县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6.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50202682 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投标文件组成模板.doc 附件:预审--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4).xlsx
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发包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盖章)2025年07月16日一、采购发包邀请1.条件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已由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2.2控制价(估算价):67.49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3.4433万元2.3类别及内容:(1)工程类别:施工(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图纸为依据。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且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5)本项目K=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3.2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报名时间及方式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报名网址:https://ygpt.xgw.ningde.gov.cn/5.中标人选取办法5.1交易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5.2交易地点:寿宁县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6.联系方式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地址: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150202682寿宁县凤阳镇大石村民委员会(招标人)时间:2025年07月16日二、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详采购发包公告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投标函;2.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2.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1.5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5时30分,投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5.222.64:9002/tpbidder)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18.5.222.64:9005/zlxz/secondPage.html/)。4、迟交的投标文件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开标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5.2投标人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6、评分办法由采购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报名供应商超过20家的,按报名顺序号随机抽取20家进行响应采购文件审查,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在2家及以上的,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响应采购公告供应商,以及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条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调整下浮值后,再按程序重新组织发包;7.评标标准: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7.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7.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合同签订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标的,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8.2中标人如未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合同范本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及国家合同范本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021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63.4433万元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民币元的发包价承担本项目,并按照规定工期完成。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投标人:(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其它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材料
工程项目造价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审前金额
(元)
审后金额(元)
审核增减
(元)
金额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规费
1
单项工程
703880
674929
21372
-28951
合 计
703880
674929
21372
-28951
单项工程造价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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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审前金额
(元)
审后金额(元)
审核增减
(元)
金额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规费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78672
177102
6238
-1570
2
装配式建筑工程
301689
293428
10335
-8261
3
安装工程
78815
78815
376
4
采购工程
144704
125584
4423
-19120
合 计
703880
674929
21372
-28951
单位工程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单项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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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汇 总 内 容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48769
147265
-1504
1.1
装饰
96315
94811
-1504
1.2
门窗工程
52454
52454
2
措施项目费
29903
29837
-66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7659
7593
-66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6293
6238
-55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599
594
-5
2.1.3
扬尘防治措施费
767
761
-6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22244
22244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1+2+3
178672
177102
-1570
单位工程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单项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第2页 共4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88756
280849
-7907
1.1
钢构
288756
280849
-7907
2
措施项目费
12933
12579
-354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12933
12579
-354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626
10335
-291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1011
983
-28
2.1.3
扬尘防治措施费
1296
1261
-35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1+2+3
301689
293428
-8261
单位工程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单项工程 安装工程
第3页 共4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77551
77551
1.1
电气工程
50150
50150
1.2
弱电工程
19786
19786
1.3
消火栓工程
7615
7615
2
措施项目费
1264
1264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509
509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76
376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86
86
2.1.3
扬尘防治措施费
47
47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755
755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1+2+3
78815
78815
单位工程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单项工程 采购工程
第4页 共4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38500
120200
-18300
1.1
采购工程
138500
120200
-18300
2
措施项目费
6204
5384
-820
2.1
总价措施项目费
6204
5384
-820
2.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5097
4423
-674
2.1.2
其他总价措施费
485
421
-64
2.1.3
扬尘防治措施费
622
540
-82
2.2
单价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1+2+3
144704
125584
-1912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1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单位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装饰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1
011101001001
水泥砂浆楼地面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1:25水泥砂浆
(2)素水泥浆遍数:刷水泥砂浆一道(内掺建筑胶)
m2
673.355
38.75
26092.51
668.355
38.75
25898.76
-193.75
2
011210002001
金属隔断
(1)骨架、边框材料种类、规格:100轻钢龙骨双层
(2)隔板材料品种、规格、颜色:12厚普通纸面石膏板
m2
99.5
133.53
13286.24
94.5
133.53
12618.59
-667.65
3
011105006001
金属踢脚线
(1)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不锈钢踢脚线
m
230.628
54.51
12571.53
225.628
54.51
12298.98
-272.55
4
011201004001
立面砂浆找平层
(1)找平层砂浆厚度、配合比:10厚1:3水泥砂浆找平
m2
574.514
33.46
19223.24
569.514
33.46
19055.94
-167.3
5
011406001001
抹灰面油漆涂料
(1)基层类型:素水泥浆界面剂
(2)腻子种类、遍数:2道
(3)油漆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乳胶漆
m2
574.514
40.46
23244.84
569.514
40.46
23042.54
-202.3
6
011501001001
柜台
个
1
1896.64
1896.64
1
1896.64
1896.64
门窗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7
010802001001
金属(塑钢)门
(1)门框、扇材质:铝合金推拉门制
m2
15.75
484.97
7638.28
15.75
484.97
7638.28
本页小计:
103953.28
102449.73
-1503.5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2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作
(2)玻璃品种、厚度:铝合金推拉门安装
8
010802003001
钢质防火门
(1)门框、扇材质:乙级钢质防火门
m2
5.04
716.21
3609.7
5.04
716.21
3609.7
9
010807001001
防火窗
(1)框、扇材质:铝合金防火窗固定窗制作
(2)玻璃品种、厚度:铝合金防火窗固定窗安装
(3)防火玻璃:6+1.14PVB+6 0.5h
m2
68.04
605.61
41205.7
68.04
605.61
41205.7
装配式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17装配式建筑)
钢构
分项工程(17装配式建筑)
10
010604001001
钢梁
(1)梁类型:Q355b
(2)钢材品种、规格:钢梁
t
19.337
9943.88
192284.81
18.837
9943.88
187312.87
-4971.94
11
010505002001
无梁板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现场拌制,泵送、非泵送):现场拌制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m3
127.7
511.95
65376.02
122.7
511.95
62816.27
-2559.75
12
010605001001
钢板楼板
(1)钢板厚度:1.0mm厚压型钢板yx-76-305-916
m2
414
75.11
31095.54
409
75.11
30719.99
-375.55
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17安装)
电气工程
分项工程(17安装)
13
030404017001
配电箱
(1)规格:jAL1~jAL7
(2)名称:配电箱
台
7
585.4
4097.8
7
585.4
4097.8
本页小计:
337669.57
329762.33
-7907.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3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3)安装方式:距地1.5m
(4)型号:XM
14
030411003001
桥架
(1)材质:钢制
(2)规格:200*100
(3)名称:桥架
m
40.26
143.29
5768.86
40.26
143.29
5768.86
15
030413001001
铁构件
(1)材质:槽钢
(2)名称:电缆桥架支撑架制作安装
kg
29.03
16.09
467.09
29.03
16.09
467.09
16
030411001002
配管
(1)材质:JDG
(2)规格:DN32
(3)名称:电气钢管敷设
(4)接地要求:防腐刷油,可靠接地
(5)配置形式:暗配
m
25.38
26.68
677.14
25.38
26.68
677.14
17
030411001001
配管
(1)材质:JDG
(2)规格:DN20
(3)名称:电气钢管敷设
(4)接地要求:防腐刷油,可靠接地
(5)配置形式:暗配
m
504.05
15.78
7953.91
504.05
15.78
7953.91
18
030408001001
电力电缆
(1)型号:ZB-YJV
(2)规格:5*10
(3)材质:铜芯
(4)名称:室内电力电缆
(5)电压等级(kV):1kv
(6)敷设方式、部位:穿管、配电箱
m
25.19
74.31
1871.87
25.19
74.31
1871.87
本页小计:
16738.87
16738.8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4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7)地形:平地
19
030408001002
电力电缆
(1)型号:ZB-YJV
(2)规格:5*6
(3)材质:铜芯
(4)名称:室内电力电缆
(5)电压等级(kV):1kv
(6)敷设方式、部位:穿管、配电箱
(7)地形:平地
m
201.11
55.02
11065.07
201.11
55.02
11065.07
20
030408006001
电力电缆头
(1)规格:5*10
(2)名称:电力电缆头
(3)安装部位:配电箱
(4)型号:ZB-YJV
(5)电压等级(kV):1kv
(6)材质、类型:铜芯、干包式
个
14
76.77
1074.78
14
76.77
1074.78
21
030411004001
配线
(1)材质:铜芯
(2)规格:2.5mm2
(3)名称:管内穿线
(4)型号:ZB-BV
m
1208.22
3.67
4434.17
1208.22
3.67
4434.17
22
030411004002
配线
(1)材质:铜芯
(2)规格:2*2.5mm2
(3)名称:管内穿线
(4)型号:ZBN-RVS
m
101.31
10.95
1109.34
101.31
10.95
1109.34
23
030412004001
装饰灯
(1)名称:A 型疏散出口灯
(2)型号:1W
(3)安装形式:门上
套
2
141.56
283.12
2
141.56
283.12
本页小计:
17966.48
17966.4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5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24
030412004004
装饰灯
(1)名称:A型层号灯
(2)型号:1W
(3)安装形式:门上
套
2
141.56
283.12
2
141.56
283.12
25
030412004002
装饰灯
(1)名称:A 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壁挂
(2)型号:1W
(3)安装形式:距地2.5m
套
14
155.64
2178.96
14
155.64
2178.96
26
030412004003
装饰灯
(1)名称:A型疏散指示灯
(2)型号:1W
(3)安装形式:距地0.5m
套
8
141.56
1132.48
8
141.56
1132.48
27
030412001001
普通灯具
(1)规格:14W
(2)类型:吸顶
(3)名称:吸顶灯
套
9
101.72
915.48
9
101.72
915.48
28
030412005001
荧光灯
(1)规格:2*28W
(2)名称:双管荧光灯
(3)安装形式:吊管式
套
26
155
4030
26
155
4030
29
030404034001
照明开关
(1)材质:塑料
(2)规格:220V/10A
(3)名称:双联开关
(4)安装方式:距地1.3m
个
8
24.06
192.48
8
24.06
192.48
30
030404034002
照明开关
(1)材质:塑料
(2)规格:220V/10A
(3)名称:单联双控开关
个
2
22.85
45.7
2
22.85
45.7
本页小计:
8778.22
8778.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6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4)安装方式:距地1.3m
31
030404034003
照明开关
(1)材质:塑料
(2)规格:220V/10A
(3)名称:声控延时开关
(4)安装方式:距地1.3m
个
4
47.82
191.28
4
47.82
191.28
32
030404035001
插座
(1)材质:塑料
(2)规格:220V10A
(3)名称:安全型二,三极插座
(4)安装方式:距地1.8m
个
47
25.88
1216.36
47
25.88
1216.36
33
030404035002
插座
(1)材质:塑料
(2)规格:220V16A
(3)名称:安全型三极插座
(4)安装方式:距地2.3m
个
8
35.56
284.48
8
35.56
284.48
34
030411006001
接线盒
(1)材质:塑料
(2)规格:86H
(3)名称:开关插座盒
(4)安装形式:暗装
个
69
6.82
470.58
69
6.82
470.58
35
030411006002
接线盒
(1)材质:塑料
(2)规格:86H
(3)名称:灯头盒
(4)安装形式:暗装
个
61
6.65
405.65
61
6.65
405.65
弱电工程
分项工程(17安装)
36
030411003002
桥架
(1)材质:钢制
(2)规格:200*100
m
44.81
143.29
6420.82
44.81
143.29
6420.82
本页小计:
8989.17
8989.1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7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3)名称:桥架
37
030413001002
铁构件
(1)材质:槽钢
(2)名称:电缆桥架支撑架制作安装
kg
32.31
15.95
515.34
32.31
15.95
515.34
38
030411001003
配管
(1)材质:JDG
(2)规格:DN25
(3)名称:电气钢管敷设
(4)接地要求:防腐刷油,可靠接地
(5)配置形式:暗配
m
15.74
21.43
337.31
15.74
21.43
337.31
39
030411001004
配管
(1)材质:JDG
(2)规格:DN20
(3)名称:电气钢管敷设
(4)接地要求:防腐刷油,可靠接地
(5)配置形式:暗配
m
86.44
15.78
1364.02
86.44
15.78
1364.02
40
030502005001
双绞线缆
(1)规格:UTP6
(2)名称:双绞线缆
(3)敷设方式:管内穿放
(4)线缆对数:四对
m
235.84
7.31
1723.99
235.84
7.31
1723.99
41
030502005002
双绞线缆
(1)规格:UTP6
(2)名称:双绞线缆
(3)敷设方式:管内穿放
(4)线缆对数:四对
m
1139.1
7.16
8155.96
1139.1
7.16
8155.96
42
030502012001
信息插座
(1)规格:双口
个
18
70.49
1268.82
18
70.49
1268.82
本页小计:
13365.44
13365.4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8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2)名称:信息插座
(3)类别:网络
(4)安装方式:距地0.3m
(5)底盒材质、规格:塑料
消火栓工程
分项工程(17安装)
43
030901002001
消火栓钢管
(1)连接形式:沟槽连接
(2)安装部位:室内
(3)材质、规格:内外热镀锌加厚钢管DN65
(4)钢管镀锌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5)压力试验及冲洗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m
17.07
133.03
2270.82
17.07
133.03
2270.82
44
031201001001
管道刷油
(1)管道刷油(调和漆 第一遍)
(2)管道刷油(调和漆 每增一遍)
m2
3.49
9.88
34.48
3.49
9.88
34.48
45
031002001001
管道支架
(1)名称: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单件重量100kg以内)
kg
7.17
18.52
132.79
7.17
18.52
132.79
46
031201003001
金属结构刷油
(1)除锈:手工除锈(一般钢结构 轻锈)
(2)油漆品种:红丹防锈漆、调和漆
(3)各两遍
kg
7.17
3.64
26.1
7.17
3.64
26.1
47
030901010001
室内消火栓
(1)名称:SG16E65Z-J型消火箱1600*700*240 箱内配SN65消火栓、QZ19水枪一支 DN65mm,DN65麻质衬胶水龙带L=25m一条,JPS-19消防软
套
4
997.57
3990.28
4
997.57
3990.28
本页小计:
6454.47
6454.4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9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管卷盘一套,消防报警信号开关
(2)栓口规格:DN65
(3)动压为0.35MPA
48
030901013001
灭火器
(1)规格、型号:MF/ABC4
(2)形式:手提式一组两具灭火器
组
4
290.22
1160.88
4
290.22
1160.88
采购工程
单位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采购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49
BC001
定制分拣流水线
(1)两条16米流水线,每条流水线16个工位
(2)皮带采用PU食品级2.0mm,皮带宽度500mm;带面低于槽梁4mm,
(3)框架材料为食品级 SUS304,槽梁采用矩形管 60+40+1.2,立柱采用方管38r38+1.2制作
(4)工作台长度 800,宽度 600,台面采用T1.0不锈钢面板.(32个)
(5)线上照明采用LED灯,双边排列:
(6)置物台 510 宽,采用T1.0不锈钢面板,面板下套 1.8mm板
(7)流水线下布有线槽,每米一个2位5孔插座,双边均布:32个
(8)每个工位布置一个座椅(32个)
套
2
46000
92000
2
39000
78000
-14000
50
BC002
定制分拣流水线
(1)14米流水线,流水线14个工位
(2)皮带采用PU食品级2.0mm,皮带宽度500mm;带面低于槽梁4mm,
(3)框架材料为食品级 SUS304,槽
套
1
42000
42000
1
38000
38000
-4000
本页小计:
135160.88
117160.88
-1800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10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梁采用矩形管 60+40+1.2,立柱采用方管38r38+1.2制作
(4)工作台长度 800,宽度 600,台面采用T1.0不锈钢面板.(14个)
(5)线上照明采用LED灯,双边排列:
(6)置物台 510 宽,采用T1.0不锈钢面板,面板下套 1.8mm板
(7)流水线下布有线槽,每米一个2位5孔插座,双边均布:(14个)
(8)每个工位布置一个座椅(14个)
51
BC003
手动搬运叉车
套
6
750
4500
6
700
4200
-300
本页小计:
4500
4200
-300
合 计:
653576.38
625865.59
-27710.7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1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
审核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单位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装饰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1
011101001001
水泥砂浆楼地面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1:25水泥砂浆
(2)素水泥浆遍数:刷水泥砂浆一道(内掺建筑胶)
m2
673.355
38.75
26092.51
668.355
38.75
25898.76
193.75
2
011210002001
金属隔断
(1)骨架、边框材料种类、规格:100轻钢龙骨双层
(2)隔板材料品种、规格、颜色:12厚普通纸面石膏板
m2
99.5
133.53
13286.24
94.5
133.53
12618.59
667.65
3
011105006001
金属踢脚线
(1)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不锈钢踢脚线
m
230.628
54.51
12571.53
225.628
54.51
12298.98
272.55
4
011201004001
立面砂浆找平层
(1)找平层砂浆厚度、配合比:10厚1:3水泥砂浆找平
m2
574.514
33.46
19223.24
569.514
33.46
19055.94
167.3
5
011406001001
抹灰面油漆涂料
(1)基层类型:素水泥浆界面剂
(2)腻子种类、遍数:2道
(3)油漆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乳胶漆
m2
574.514
40.46
23244.84
569.514
40.46
23042.54
202.3
6
011501001001
柜台
个
1
1896.64
1896.64
1
1896.64
1896.64
门窗工程
分项工程(17房屋建筑与装饰)
7
010802001001
金属(塑钢)门
(1)门框、扇材质:铝合金推拉门制作
(2)玻璃品种、厚度:铝合金推拉
m2
15.75
484.97
7638.28
15.75
484.97
7638.28
本页小计:
103953.28
102449.73
1503.5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书
工程名称:凤阳镇大石村葡葡分拣中心项目
第2页 共10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审前造价
审后造价
审核增
审核减
原工程量
原单价
原合计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门安装
8
010802003001
钢质防火门
(1)门框、扇材质:乙级钢质防火门
m2
5.04
716.21
3609.7
5.04
716.21
3609.7
9
010807001001
防火窗
(1)框、扇材质:铝合金防火窗固定窗制作
(2)玻璃品种、厚度:铝合金防火窗固定窗安装
(3)防火玻璃:6+1.14PVB+6 0.5h
m2
68.04
605.61
41205.7
68.04
605.61
41205.7
装配式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17装配式建筑)
钢构
分项工程(17装配式建筑)
10
010604001001
钢梁
(1)梁类型:Q355b
(2)钢材品种、规格:钢梁
t
19.337
9943.88
192284.81
18.837
9943.88
187312.87
4971.94
11
010505002001
无梁板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现场拌制,泵送、非泵送):现场拌制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m3
127.7
511.95
65376.02
122.7
511.95
62816.27
2559.75
12
010605001001
钢板楼板
(1)钢板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葡葡分拣中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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