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招标公告(都兰县司法局2025)



项目概况
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正诚竞磋(服务)2025-040
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政府法律顾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4、 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都兰县司法局
地 址:都兰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977-8232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柴达木广场云金贸中心A座13层(索菲特大酒店路北)
联系方式:0971-6118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6118377

附件信息:

政府法律顾问(7.16最终稿).doc278.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诚竞磋(服务)2025-040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采购人:都兰县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45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政府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正诚竞磋(服务)2025-040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70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4、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都兰县司法局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和平街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77-82324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3层(索菲特酒店北)传真:/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李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71-6118821/61183772025年07月16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诚竞磋(服务)2025-040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采购人都兰县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7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6.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7.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磋商保证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西川南路支行磋商保证金账号:82010000000259711行号:402851020201收款单位: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缴费时间: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9:30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8日9:30时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共计6500元。(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代理费收款账号:收款单位: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市虎台支行银行账号:63001903602050202065行号:10585100283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其他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3、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诚竞磋(服务)2025-040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采购人都兰县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7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6.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7.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磋商保证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西川南路支行磋商保证金账号:82010000000259711行号:402851020201收款单位: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缴费时间: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9:30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8日9:30时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共计6500元。(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代理费收款账号:收款单位: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市虎台支行银行账号:63001903602050202065行号:10585100283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其他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3、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7)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8)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人员工资、服务费、交通费、服务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软硬件及相关耗材费用、中标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11.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磋商保证金11.1.2符合性审查部分(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1)服务内容响应表(12)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6)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17)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上传。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00M。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响应文件递交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开标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7.资格审查程序17.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7.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8.资格审查内容18.1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8.2按第11.1.1款(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8.3资格审查部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8.4未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七、磋商程序及方法19.磋商小组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9.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9.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磋商工作程序20.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评分。20.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2款(10)-(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网上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的;(6)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投标内容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21.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1.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21.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1.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系统将不再进行最终评审。21.5最终报价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报价签字,各供应商签字完毕后可方退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2.评审办法2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项目实施、履约能力等。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3),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评审项目内容满分分值评审标准磋商报价10 分报价分10磋商基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服务方案(63分)法律服务方案(32分)3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年度服务计划安排;(2)日常法律服务方案;(3)专项法律服务方案;(4)服务档案管理方案;(5)服务跟踪措施;(6)日常协调组织措施;(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8)合理安排服务团队,明确人员分工、职责;(9)服务流程;(10)日常咨询服务方案;(11)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方案;(12)重大执法案件法律咨询方案;(13)法律宣传;(14)法律培训方案;(1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6)规范性文件审查。以上十六项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32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管理制度(10分)10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和要求提供完整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内部组织机构图;②工作流程;③内部管理制度;④业务档案管理制度;⑤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等,以上五项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保密措施(12分)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以承诺形式制定保密措施,措施制定包含:(1)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总体保密措施(2)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档、电子资料的保密措施(3)人员信息、甲方项目实施计划等非必要公开等内容的保密措施 等非必要公开等内容的保密措施。以上三项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 12分,每缺少一项扣4 分,每项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措施(9分)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律咨询持续跟进②风险预警与应对建议③法律培训与宣传,以上三项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 9分,每缺少一项扣3 分,每项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履约能力(10分)业绩情况(10分)10提供自 2022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人员(17分)人员(17分)171.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以注册日期为准,执业年限 5 年(含)以上得 5 分。2.本项目拟派专职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以注册日期为准,执业年限 3 年(含)以上,每配置 1 人得 3 分,满分 12 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3.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6.终止情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7.处罚情形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诚竞磋(服务)2025-040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采购合同编号:ZCZBQH-2023-040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人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最终报价表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人员工资、服务费、交通费、服务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软硬件及相关耗材费用、中标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项目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报价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服务的清单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完成服务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根据服务进度情况进行验收)。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标文件、招标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派出人员进行服务工作的进度、程序、质量和其他情况。2、乙方不按相关合同规定以及《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核查或终止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3、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布。4、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2、乙方不得对服务业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4、对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5、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6、乙方在服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派出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xxxx(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年月日xxxxxx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针对本项目,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7、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企业账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为保函,格式自拟。(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服务费、交通费、服务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软硬件及相关耗材费用、中标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3、“服务期”是指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4、除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报价应和此表报价一致,否则以网上报价为准,不接受者投标无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服务内容响应表服务内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包号:采购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指标投标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指标投标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内容指标12…注:1.本表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服务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政府法律顾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附件16: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按照磋商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最终磋商报价表最终以政采云平台生成为准。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重要指标2.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2.2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3.商务要求4.1.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一年,自中标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4.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都兰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一、服务内容面向中共都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全县38家党政职能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等及8家乡镇政府和2家县属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二、服务对象中共都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全县38家党政职能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等及8家乡镇政府和2家县属企业等。三、服务要求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2.政府规范性文件协助起草,论证、修改、合法性审查;3.参与招商引资,国家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重大合同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起草法律意见书;5.参与处理党政信访事项,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6.为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建议;7.参与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事项的调解和处理,出具法律意见;8.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征地拆迁,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意见;9.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法治培训讲座和法律咨询,培训时间和内容双方另行协商。具体培训方式如下:县党委和政府现场培训和法律咨询6期,每期为1天;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的现场法治培训和法律咨询与县委县政府培训同期同步;10.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11.接受政府委托,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意见;12.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13.应政府要求,就土地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盐湖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14.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投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15.服务对象交办的其他事项。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中标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5、资格要求(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1.执业经验丰富。应具有担任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在政府投融资、化解政府债务、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2.人才储备充足。应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团队当中内部分工明确,有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律事务,行政、民事、商事法律事务等多方面的服务团队。3.执业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4.综合实力突出。应具备行业口碑好、认可度高等优秀品质,优先考虑曾获得过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律师事务所。(二)由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应符合以下条件1.人员总量合理。一个专业服务团应拥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在党委、人大、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重大决策法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政府投融资、化解政府债务、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有丰富的党政机关工作和基层工作经验)。2.基本素质优秀。(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专业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社会责任感,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严格遵纪守法。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3.领队业绩突出。团队负责人管理和实绩突出,熟悉党政机关法治建设、政府投融资、化解政府债务、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纠纷处理,能代理行政诉讼、商事类诉讼等诉讼案件。4.有专门的党政机关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律师熟悉行政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政府法治工作,且团队负责人及骨干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团队律师均有3年以上为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法律服务经验,需要3名法律顾问长期在县内坐班。5.其他。法律顾问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三)法律顾问团的管理方式1.县司法局负责对法律顾问进行监督、管理等.2.法律顾问每季度向县司法局提交工作小结,全年提交一次工作总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