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劳务分包 勘察设计服务通用物资招标公告(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谈判邀请书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就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进行公开谈判采购,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分包单位发出谈判文件,与符合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分包单位。
1、 采购内容及要求
1.1采购内容:
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收资工作,落实工程的内外部条件。
以规划方案为前提,对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包含全厂景观绿化一体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服务阶段等三个阶段。
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1.2服务期:投标方在整个方案、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阶段应及时配合,根据工程进度,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各阶段成果,并按约定提供各阶段服务。
2、分包单位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景观设计成果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页等;
2.3、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查询截图为准)。
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潜在分包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询价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评审办法:综合评估办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谈判文件电子版从中煤供应链平台免费获取,潜在分包单位将报名资料编辑为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自己公司名称,含分包单位资格要求资料)通过中煤供应链平台上传,经审查报名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0:00整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供应链平台(分包单位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
5.3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
联系人:刘文婷
电话:18681864418
采购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
联系人:黄文泽
电话:17391911494
邮箱:zhonganzhaobiao2@126.com
8、监督部门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
(景观)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采购文件.doc
(景观)全厂及厂前区总平面图.rar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0106000000
勘察设计服务通用物资

1.0
6
2025-07-31 00:00:00

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谈判文件谈判编号:XJ20250704473采购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书1第二章分包单位须知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21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8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31.第一章谈判邀请书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就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进行公开谈判采购,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分包单位发出谈判文件,与符合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分包单位。1、采购内容及要求1.1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收资工作,落实工程的内外部条件。以规划方案为前提,对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包含全厂景观绿化一体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服务阶段等三个阶段。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1.2服务期:投标方在整个方案、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阶段应及时配合,根据工程进度,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各阶段成果,并按约定提供各阶段服务。2、分包单位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2、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景观设计成果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页等;2.3、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查询截图为准)。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潜在分包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询价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4、评审办法:综合评估办法。5、谈判文件的获取获取方式:谈判文件电子版从中煤供应链平台免费获取,潜在分包单位将报名资料编辑为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自己公司名称,含分包单位资格要求资料)通过中煤供应链平台上传,经审查报名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0:00整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供应链平台(分包单位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5.3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7、联系方式采购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联系人:刘文婷电话:18681864418采购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联系人:黄文泽电话:17391911494邮箱:zhonganzhaobiao2@126.com8、监督部门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2.第二章分包单位须知2.1总则分包单位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谈判,是指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分包单位发出谈判文件,与符合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分包单位的采购方式。2.1.1前附表(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分包单位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采购人名称: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联系人:刘文婷电话:18681864418采购代理名称: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项目概况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内容建设地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内容标段名称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采购范围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内容服务期投标方在整个方案、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阶段应及时配合,根据工程进度,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各阶段成果,并按约定提供各阶段服务。质保期/1分包单位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景观设计成果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页等。3、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查询截图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分包单位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信誉查询文件等材料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1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0日10时00分。1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最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可发送澄清,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联系邮箱(见公告)。1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1报价保证金人民币零元整(¥ 0.00 元)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转账须备注谈判编号。代理机构开户名称: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西影路支行账 号:1299109921109021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1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2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报价分册、商务分册、技术分册。份数:电子版一式二份。电子版格式: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要求如图)。名称类型报价文件--XXXXxxxxx公司MicrosoftWord文档报价文件--XXXxxxx公司PDF文件·-技术文件--xxxxxxx公司MicrosoftWord文档PDF文件中技术文件--xXXXXxxxx公司商务文件--XXXxxxxxx公司MicrosoftWord文档商务文件--xxxxxxxxx公司PDF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递交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 00 分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 00 分整递交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中煤供应链平台;2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10:01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中煤供应链平台2开标开标时间截止,在中煤供应链平台开启响应文件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2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2付款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内容2监督本项目的采购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实施监督。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1.2.2分包单位: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2.1.2.3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2.1.2.4成交分包单位: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合理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分包单位。2.1.3谈判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1.3.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1.3.3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1.4合格的分包单位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2.1.5保密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的货币一律使用人民币。2.1.7答疑2.1.7.1分包单位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答疑时间截止前,以加盖分包单位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将对分包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2.1.7.2分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分包单位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7.3答疑时间:见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1.8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9其他条款2.1.9.1分包单位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分包单位承担。2.1.9.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分包单位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9.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分包单位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2.2谈判文件2.2.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谈判邀请书;2.2.1.2分包单位须知;(1)总则;(2)谈判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保证金;(4)分包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6)谈判、确定成交分包单位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图纸;2.2.1.6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分包单位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两日内,以加盖分包单位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分包单位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否则,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二日前,向各谈判分包单位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分包单位,不足二日的,应当顺延截止时间至二日。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二日前,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分包单位,以给予分包单位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不足二日的,应当顺延截止时间至二日。2.2.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报价2.3.1.1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2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3分包单位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4开标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分包单位应签字确认。分包单位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2.3.1.5采购人对分包单位的首轮报价不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2.3.1.6分包单位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谈判文件要求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均须本人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2.3.3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3.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表述期间时,期间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2.3.3.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12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分包单位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分包单位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2.3.4、报价保证金(1)本次谈判活动需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2)报价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3)响应文件中附银行转账的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备注:1、报价保证金应通过分包单位账户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其谈判将被拒绝。2、银行转账凭证须标明谈判编号。(4)分包单位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其谈判将被拒绝。(5)报价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其谈判将被拒绝。(6)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被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退还。退保证金模版详见采购文件最后分包单位投标须知。投标人需按规定时间在退保证金前,向tuibaozhengjin1@126.com邮箱发送退保证金申请,邮件主题为项目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请按邮箱提示内容回复并提供退保证金书面申请文件和保证金转账凭证。(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A、分包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B、分包单位有围标、串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C、成交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的;D、分包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E、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F、成交单位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G、成交单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H、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谈判编号、标段名称、分包单位全称和日期。2.3.5.2响应文件内容。分包单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2.3.5.4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分包单位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前附表中要求数量的纸质响应文件,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5.6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分包单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响应文件(2)商务响应文件(3)技术响应文件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纸质版文件要求)。(2)电子版,一份为PDF格式,一份为可编辑格式。2.3.2.4分包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采购人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应人员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书、业绩、获奖证明材料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分包单位公章。2.4.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分包单位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指定平台(分包单位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纸质版(如要求)密封寄出或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不予受理。2.5.1.2分包单位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如适用)2.5.2.1分包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2.5.2.2如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接受。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分包单位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分包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之前,分包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分包单位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2.5.2.6谈判、确定成交分包单位以及废标2.6.1谈判程序(1)各分包单位授权代表通过采购人指定的联络方式进行联络;(2)由监督人及采购人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是否满足要求;(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偏离审核,出具书面澄清意见;各分包单位接到澄清意见后在限定时间内书面回复,完成报价并按采购人要求上传发送(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和可编辑格式文件各一份);(4)谈判小组结合响应文件、澄清意见及回复,按谈判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5)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折算商务得分,对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汇总;(6)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7)谈判结束。采购人对分包单位的响应文件不予唱价。2.6.2谈判2.6.2.1谈判小组(1)谈判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技术评审由谈判小组负责。(2)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分包单位。(4)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有异议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5)评审程序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②推荐谈判小组组长;③资格性审查;④符合性审查;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⑥澄清有关问题;⑦谈判;⑧确定成交候选分包单位;⑨编写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6)评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分包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分包单位平等的谈判机会。(7)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3确定成交分包单位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推荐合格的成交分包单位。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分包单位中确定成交分包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分包单位。采购人在确定成交分包单位时有变更数量和服务的权利。采购人在确定成交分包单位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分包单位成交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2.6.4报价无效及废标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3)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4)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5)无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6)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9)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0)分包单位未提交最终报价;(11)分包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2)属于采购人与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形;(13)对采购人、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4)除价格一览表外,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中出现价格的;(1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2.6.4.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分包单位少于二家的;(2)经谈判小组评审,所有分包单位均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仅有一家分包单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3)经谈判小组评审,仅有两家分包单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但经谈判小组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性;(4)经谈判小组评审,三家及以上的分包单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但经谈判小组认定全部缺乏竞争性;(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6)分包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8)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2.6.5关于成交分包单位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分包单位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分包单位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分包单位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分包单位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分包单位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分包单位承担。谈判小组认定成交分包单位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分包单位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分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分包单位承担。2.6.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分包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分包单位的纪律要求分包单位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分包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分包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8异议和投诉2.8.1异议分包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日内进行书面答复。2.8.2投诉除询价文件外,分包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8.3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2.8.4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诉材料不予受理。2.7.2.9成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分包单位确定成交分包单位,采购结果定标后5个工作日,向成交分包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成交分包单位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2.10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服务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扣收取,成交价在法定招标限额(含)以下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成交价在法定招标限额上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如成交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用)。(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可用电汇等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缴清代理服务费。(5)成交分包单位如不按期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略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3.1综合评估法:(1)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采用综合评估法:谈判后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在满足谈判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谈判总得分最高的分包单位作为成交分包单位的谈判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分包单位为成交候选分包单位。谈判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谈判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推荐三名成交候选分包单位;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写出谈判意见。如果谈判小组出现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签署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拒绝在谈判意见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果。(4)谈判小组须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5)评审指标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20 分技术部分: 50 分投标报价: 30 分1、商务部分(20分)商务评分标准业绩(15分)满足竞谈文件资格要求的有效业绩每一份得3分,最高得15分。(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应能体现出工作范围)。企业综合实力(3分)以各分包单位综合实力进行评审,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资料提交完整情况(2分)根据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内容完整性得1-2分。技术部分(50分)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计方案(30分)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创新性先进性、前瞻性总体评价,优档(20≤得分≤30);良档(10≤得分<20);一般档(2设计进度计划安排(10分)提供进度实施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具备的可行性评价。优档(7≤得分≤10);良档(4≤得分<7);一般档(1质量保证措施(5分)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优档(3≤得分≤5);良档(2≤得分<3);一般档(1进度保障(5分)投标方应针对该项目提出具体得采购方式、进度以及采购渠道,提供合理有效的项目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控制措施。优档(3≤得分≤5);良档(2≤得分<3);一般档(1三、报价部分(30分)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效投标人大于10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0.95;若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0.95;若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后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5。评标基准价精确至小数点后六位。3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础分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低得分为1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得30分。不足1%的,按照直接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2重新采购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1、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2家的;2、经评审(谈判)小组评审,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人少于2家的;3、经评审(谈判)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人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但明显缺乏竞争性的。重新公告时,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实施。3.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合同编号:【】设计人合同编号:【】发包人:【】设计人:【】3.7.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3.7.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5.工程投资估算:【】。6.工程进度安排:【】。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3.7.1.2.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3.7.1.3.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率为【】%,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3.7.1.4.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3.7.1.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3.7.1.6.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7.1.7.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3.7.1.8.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7.1.9.十一、合同生效(电子签章条款)1.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实体章条款)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设计人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3.7.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7.2.1.1.一般约定3.7.2.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7.2.1.2.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3.7.2.1.3.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3.7.2.1.4.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3.7.2.1.5.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3.7.2.1.6.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3.7.2.1.7.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2.1.8.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7.2.2.2.发包人3.7.2.2.1.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7.2.2.2.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3.7.2.2.3.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3.7.2.2.4.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3.7.2.2.5.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7.2.3.3.设计人3.7.2.3.1.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7.2.3.2.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7.2.3.3.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7.2.3.4.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7.2.3.5.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7.2.4.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3.7.2.4.1.5.工程设计要求3.7.2.4.2.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3.7.2.4.3.5.1.1对发包人的要求3.7.2.4.4.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3.7.2.4.5.5.1.2对设计人的要求3.7.2.4.6.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3.7.2.4.7.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3.7.2.4.8.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3.7.2.5.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3.7.2.5.1.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3.7.2.5.2.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3.7.2.5.3.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3.7.2.5.4.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3.7.2.6.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7.2.6.1.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中约定。3.7.2.7.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3.7.2.8.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3.7.2.9.10.合同价款与支付3.7.2.9.1.10.1合同价款组成3.7.2.9.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3.7.2.9.3.(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3.7.2.9.4.(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3.7.2.9.5.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3.7.2.9.6.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3.7.2.9.7.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3.7.2.10.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8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8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3.7.2.11.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3.7.2.12.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3.7.2.13.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3.7.2.13.1.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7.2.14.15.不可抗力3.7.2.14.1.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3.7.2.14.2.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7.2.14.3.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3.7.2.15.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7.2.16.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3.7.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3.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投标/响应文件及附件(如有)、招标/寻源文件(如有)、技术标准和要求、上一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图纸(如有)及其他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3.7.3.2.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7.3.3.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即换回原项目负责人或者更换为经发包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格及能力的负责人员,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3.7.3.4.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3.7.3.5.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7.3.5.1.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3.7.3.6.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7.3.7.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6设计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行号:【】10.7发包人开票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3.7.3.8.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为本合同及本工程之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无须另行支付费用。3.7.3.9.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已经开始工作的,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设计费。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如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B.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C.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1.5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协议书签约合同价的5%。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协议书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照协议书签约合同价【】%计算。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经验收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要求的,设计人应当在约定工期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最终通过验收,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也应当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协议书签约合同价的【】%。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设计人投保的设计责任保险(如有)不能覆盖的部分,设计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2.4设计人将设计工作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或者有其他违法分包行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并按照协议书签约合同价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5经审计机构确认,发包人工程结算超概算的原因如系设计人责任造成,则设计人应当按照其过错或失误导致的概算超额金额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6设计人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协议书签约合同价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发包人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3.7.3.10.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策调整、法规变化、政府禁令等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3.7.3.11.17.争议解决17.2调解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若发包人与设计人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按照第17.4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转入其他程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位于【】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2.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3.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4.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5.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6.设计进度表;7.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8.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其他附件【】。(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联系人:电话:附件1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29-85228975],举报邮箱:[zmxacgjd@126.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2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基础)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初步(基础)设计阶段2.非标准设备设计阶段(如有)3.施工图设计阶段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3.8附件3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3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5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7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8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计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9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10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11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12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4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天2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天3施工图设计文件 天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附件5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工艺专业负责人土建专业负责人设备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附件6设计进度表附件7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总额:【】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过【】天;【包含/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包括【】:A、交通费(经济舱机票、高铁二等座车票),实报实销;B、住宿费(每日【】元以下),实报实销;C、人工费,每人每天【】元。(3)其它:【】。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四、设计费支付方式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附【】支付。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且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附【】支付。3.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附【】支付。4.工程竣工验收后【】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附【】支付。5.设计人在发包人付款前应向发包人开具合法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设计人开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附件8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第5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5.1工程概况1.项目位置: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徐各庄,东北距京能秦皇岛热电一期项目约190m。2.设计规模:本次设计包括全厂景观绿化,总绿化面积约54000㎡。设计面积最终按合同约定的设计面积为计算原则。5.2设计范围包含全厂景观一体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服务阶段等三个阶段。并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合完善修改设计,在现场施工中跟踪落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成果及服务:1.第一阶段:方案设计包含全厂景观一体化设计,包含且不限于绿化景观、水系景观、硬质铺装、停车位、各节点景观等概念方案。设计本阶段中应根据业主意见深化调整设计方案,直至业主确认。最终成果应提交方案文本一套,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MAX模型等方案相关内容。2.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阶段为根据业主确定的方案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全套景观施工图的设计及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包含且不限于各节点景观、园林景观种植、硬质铺装、景观竖向、景观给排水、景观电气等相应成果,应做到全面覆盖、精准表达、深度足够、协调一致,保证施工人员能清晰无误地理解设计意图、材料要求和施工工艺。3.第三阶段:设计服务阶段,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和完成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施工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必要时需到项目现场进行服务配合;配合完成竣工验收。5.3一般要求1.一般要求1.1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定。1.2设计方案应遵循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文化及地域特色进行设计,并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表现。1.3设计方案提交资料要及时、充分、准确。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2.1投标阶段,分包单位应提供本项目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成果。2.2分包单位应与采购人密切配合,根据项目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方案,确保项目进度。5.4技术标准1.本采购方案适用于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含全厂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景观设计劳务分包”,它提出了该项目的目的、设计内容、技术资料等方面的要求。2.本采购方案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分包单位中标后应在各阶段提供满足本采购方案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方案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消防、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3.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4.若分包单位有比本采购方案中规定的更先进的设计理念可以以差异表的形式体现,并注明原因,或以另外的文件说明。5.分包单位提供的设计成果(或服务)应保证符合采购人贯彻安全、绿色、以人为本等标准的要求。6.本采购方案作为服务合同的技术附件,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本采购方案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分册谈判编号:分包单位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一、响应函致: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提供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另加电子版本一份)。1、价格一览表。2、按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分包单位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如下:(1)、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3)、本响应文件自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120天。(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成交。(5)、该响应文件在谈判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更改和变动。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分包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子邮箱: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附件1:第一次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总价(元)备注11项第一次总报价(元)注:1.报价包括增值税、技术服务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全部费用。2.报价为本项目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全部服务内容)分包单位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N报价时仍使用本表,表头修改为第N次,日期修改为报价当天日期)附件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分包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分包单位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分包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正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商务分册谈判编号:分包单位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目录1.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分包单位开户许可证/账户基本信息、保证金及文件费转账凭证5.完成的景观设计方案项目详细介绍说明6.谈判文件第二章前附表第11条“分包单位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分包单位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7.分包单位信誉要求8.偏离表9.分包单位廉洁承诺书10.供需廉洁互保协议11.分包单位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1.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分包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使用此表)致: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公章)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使用此表)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包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本公司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项目合法代理人,就谈判编号为(谈判编号)的(项目名称)进行谈判、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响应文件、文书、协议、合同。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自谈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0天。代理人无权转委托。分包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联系电话:年月日4.分包单位开户许可证/账户基本信息、保证金及文件费转账凭证分包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处)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处)5.完成的景观设计方案项目详细介绍说明备注:提供合同及成果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需提供首页、关键内容页、签字页等,合同原件备查)。6.谈判文件第二章前附表第11条“分包单位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分包单位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格式由分包单位自拟)分包单位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7.分包单位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以上网页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内。分包单位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8.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分包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分包单位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分包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9.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注: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文件无效。10.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29-85228975],举报邮箱:[zmxacgjd@126.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注:供应商需在乙方位置签字盖章。11.分包单位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1、提交分包单位股东及股权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附后,没有不用提交)。2、分包单位在本项目谈判中,不存在与其它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2-1、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2-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我单位被单位控股。2-3、单位负责人: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分包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备注:1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承诺书的,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如无关联关系,在相应留空处填无保证金承诺书(若有)公司(采购人):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示下列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形,我方如有发生,同意按要求扣除保证金。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特此承诺。分包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正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分册谈判编号:分包单位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分包单位可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技术评分标准对应项进行编制,从方案设计能力、项目团队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阐述。格式自拟。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要求规格型号响应规格偏离说明 注:分包单位应在技术规格说明书中详细列出谈判要求货物的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如分包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技术分册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分包单位接受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分包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分包单位退保证金及开票须知1.中标分包单位需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提供开票信息至zhonganzhaobiao1@126.com,模版后附。(邮件主题需为分包单位名称+标段名称)2.中标及未中标分包单位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收到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后,请提供退保证金申请文件,模版后附;同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电子回执单(需带银行公章)至zhonganzhaobiao1@126.com。(邮件主题需为分包单位名称+标段名称)开票信息(招标代理服务费)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发票事由:招标代理服务费开发票金额:(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计算,分包单位无需填写)元备注:标段名称及编号专票或普票请说明()电子发票接收邮箱:收件人及电话:说明:请后附转账凭证扫描件,未提交者将不受理。请按要求逐条填写上述信息,确认无误后,将本开票信息的WORD格式,发至询价文件中代理单位联系人邮箱(zhonganzhaobiao1@126.com)。只接受WORD格式,其它格式将不受理开票。投标保证金利息退款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为便于我司对投标保证金及同笔利息实施同步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人需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向我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利息发票;中标人需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我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利息发票。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前来办理时须带“投标保证金利息”为内容的发票,如若放弃投标保证金利息须带《投标保证金利息承诺函》(附件1)。财务联系电话:029-87853631附件1:投标保证金利息承诺函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的投标,现承诺自愿放弃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设计劳务分包 勘察设计服务通用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