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025)
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的委托,对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项目号:SZFKAWLCG2025-)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比选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 代码审查服务
24
480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24 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号
SZFKAWLCG2025-
项目名称
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号)
专票 普票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发票接收邮箱
单位地址
注:发票为数电发票,于标书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请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处,查询下载。
注:发票为数电发票,于标书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请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处,查询下载。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期限: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9:00-17:00)。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自行下载。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18楼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14:30
五、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比选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 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号 。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3-6315196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16号微易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建伟、胡琳
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附件下载:
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竞争性比选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号:CQCBJQ2506-270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号:SZFKAWLCG2025-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比选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比选有关说明-3-五、比选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7-一、项目概况-7-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7-三、技术规范要求-7-四、测试系统清单-7-五、招标项目服务需求-7-※六、保密要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三、付款方式-9-四、知识产权-9-五、其他-10-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一、比选程序及方法-11-二、评审标准-13-三、无效响应-14-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比选费用-16-二、竞争性比选文件-16-三、比选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0-八、签订合同-20-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1-一、合同主要条款-21-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5-一、经济部分-25-二、技术部分-25-三、商务部分-25-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5-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的委托,对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项目号:SZFKAWLCG2025-)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1.1.1.一、竞争性比选内容项目内容最高限价(万元)比选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2448001其他未列明行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4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4.四、比选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2.收款账户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项目号SZFKAWLCG2025-项目名称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专票 □普票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发票接收邮箱单位地址注:发票为数电发票,于标书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请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处,查询下载。注:发票为数电发票,于标书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请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处,查询下载。(三)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期限: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9:00-17:00)。(四)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1.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2.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自行下载。(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完成报名;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3.按时签到。(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18楼会议室(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14:00—14:30(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14:301.1.5.五、比选保证金(一)比选保证金递交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比选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号。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咨询电话:(023)88758852。1.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3-6315196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16号微易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建伟、胡琳电话:023-88758847、88758852传真:023-8850594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1.2.第二篇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2.1.一、项目概况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通过强化数据共享机制,旨在显著缩短船舶的航行周期与进出港的等待时长,构建长江水运物流的全程可视化与可预期,进而提升整体物流效率并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实现船舶网上远程预约排队,增强水运物流预期;实现船舶过闸计划自动编制,滚动发布;实现船舶进出港口网上预约;实现对水运物流全过程可视化管理;对物流全过程进行导航服务。1.2.2.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名称数量/单位备注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1项服务范围:代码审查服务服务要求:完成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系统代码审查服务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1.2.3.三、技术规范要求源代码缺陷审计需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如等保2.0、PCIDSS)、安全规范(如OWASPTop10、CWE常见弱点)和企业内部安全策略,对目标代码库进行静态分析(SAST)、动态测试(DAST)和人工审查,重点检查高风险模块(如认证、加密、数据处理),最终生成含漏洞详情、CVSS评分及修复建议的报告,确保代码安全性与合规性。1.2.4.四、测试系统清单服务名称包含子系统数量/单位经济·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1.三峡枢纽多模过闸调度计划智能编制系统1项2.船舶在线排队应用3.长江物流智能导航应用4.长江大宗散货水运物流服务及码头综合业务应用5.智慧长江物流全程跟踪应用1.2.5.五、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一)服务要求1.能够对C/C++、Objective-C、C#、Java、PHP、Swift、Go、Python、Cobol、Fortran、shell、Node.js、Kotlin、SQL(Oracle、SQLServer、MySQL、HiveQL等类型)、Ruby、Scala、Lua、Shell、Fortran等主流编程语言开发的软件源代码的缺陷检测。2.能够对代码注入、跨站脚本、输入验证、危险函数、代码质量、API误用、格式化字符串、资源管理、指针问题、隐私管理、密码管理、硬编码身份证号、硬编码银行卡号、硬编码手机号、异常处理等常见安全缺陷问题的检测。3.检测过程中,能够对Java、C/C++、ruby、scala、Koltin、C#、python、Php等开发语言检测时添加函数白名单,减少误报。4.对源代码安全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性进行威胁级别的划分,给出《源代码安全缺陷审计报告》(二)实施要求1.为顺利完成本次项目,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可控和过程文档完整。2.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信息安全规划、方针、策略和管理制度体系咨询服务,配合对被检测系统安全加固提供技术指导。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方应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4.为保障源代码缺陷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服务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服务商需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合理分析,正确审计风险,协助甲方完成整改工作。1.2.6.※六、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按用户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本项目资料的保密管控,必须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纸质、声音、影像、图像、电子等各种形态资料及其载体的保密管控措施,记录资料由生成到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日志,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加强本项目在用户工作场所使用设备,特别是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便携设备使用的保密管理。接入系统网络内使用的设备,必须遵守该系统关于终端安全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等要求。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3.1.※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采购人进行安全整改的时间)。(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验收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3.2.※二、报价要求(一)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二)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的,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投标货币:人民币。1.3.3.※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并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出具《系统源代码缺陷审计报告》,且配合采购人完成代码整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并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1.3.4.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5.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比选程序及方法(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内容进行。(二)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比选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四)比选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以《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为准。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比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比选。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满足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比选有效期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6.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7.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8.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比选报价(20%)20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比选报价得分。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30%)10技术响应(10分)合格供应商得技术响应起评分10分:(1)第二章《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中带(※)条款,有一条不满足的,技术响应部分为0分。(2)第二章《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中非(※)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从起评分中扣5分,扣完为止。提供技术应答偏离表及第二章《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要求的证明文件。“※”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0服务方案(20分)针对此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具备详细的代码审计实施内容,代码审计实施准备,代码安全弱点检测、各种语言类型的代码安全审计要点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0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15分;存在2处瑕疵的得10分;存在3处瑕疵的得5分;存在4处及以上或未提供得0分。1.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为以下任一情形:①方案内容要素欠缺、仅有标题而无实质意义叙述内容;②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3商务部分(50%)5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接过代码审查服务或系统漏洞审查服务的,提供一个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转包合同)45服务团队(45分)源代码缺陷审计团队项目经理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网络安全架构师(高级)证书、数据安全管理师(高级)证书。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源代码缺陷审计团队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渗透测试专家(CISP-PTS)证书、获得CNVD 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原创漏洞证明(高危)。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3. 源代码缺陷审计团队成员(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应急响应能力认证CCSS-R)的得5分;具有注册渗透测试专家(CISP-PTS)证书的得5分;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得5分;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安全管理能力认证CCSS-M)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1.提供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所有人员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3.源代码缺陷审计团队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一人具备多项证书的方可重复得分。4.原创漏洞证明贡献者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方可得分。说明:(一)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比选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比选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比选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比选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内容、时限1.1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含)以下1.5%1.5%1.0%100以上-5001.1%0.8%0.7%500以上-10000.8%0.45%0.5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6.1.一、合同主要条款(一)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二)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三)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因乙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3.合同价为不变价。(四)转包和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处理。(六)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七)检查验收(八)索赔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九)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一)违约责任1.如因单方原因,未能按时履行其义务,导致合同约定交付物未能如期交付或合同款项按时支付,每迟延一日,须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合同业务履行完毕为止。2.如乙方未按双方约定交付交付物,逾期超过4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甲方的损失继续予以赔偿。(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6.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类别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二、验收标准、方法: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比选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二)分项报价明细表1.7.2.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偏离表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商务内容1.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竞争性比选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比选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总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二)其它商务内容(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流应用开发代码审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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