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场煤 煤炭 无烟煤招标公告(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5)



【2025年7月福溪发电公司云贵川市场煤(4500大卡)采购】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2025年7月福溪发电公司云贵川市场煤(4500大卡)采购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MJJD-109109-202507-001
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无烟煤,原煤
2. 采购数量:40,000吨
3. 交货地点:四川省 宜宾市 高县 月江镇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煤场或福溪站
4. 交货日期:2025-07-19 至 2025-07-31
5. 运输方式:汽运直达,铁运直达
6. 交货价格:包到厂价(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当期所供煤炭单批次热值(Qnet,ar)≥3800千卡/千克,且单批次硫分(St,d)≤6.00%,则该部分煤炭热值、硫分视为符合本同质量要求,按照上述质价体系全部执行加权平均结算。。
二、交易平台
国家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2025-07-17 11:0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基准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500-5,000
4,500
<3,80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8-25
-
≤8或≥25

干燥基全硫(St,d)
%
≤3.8
-
≥6

收到基灰分(Aar)
%

-

全水分(MT)
%
≤10
-

空干基内水(Mad)
%
≤2.5
-
>2.5

粒度
mm
≤50
-

灰熔点(ST)

≥1,20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60
-

五、奖惩标准
关于本次竞价公告所涉及的量质奖惩条款请参照附件(合同模板),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50,000元。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号:123902292987。
竞价汇款账户户名: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地北京。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涂钰
3. 联系电话:0831-5356088
九、备注
1、关于报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的事宜请查看本公告附件。2、参与竞价的单位需要签字盖章的报价单上传至本系统。3、具体量质奖惩考核体系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请参照公告附件(合同模板)。4、请在报价单上备注运输方式及其数量。 5.本次所提报的煤种,空干基内水不得超过2.5%,否则,一律视作掺杂使假处理。6、本次所提报的资源发运站点应不包含“昭化站”。7、本次供煤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运输方式。
十、附件
本地4500模板.docx
报价单模板(新)1.docx
关于煤炭竞价采购保证金的管理要求.pdf

国家电投投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SPICCHINAPOWERSICHUANFUXIPOWERDEVELOPMENTCOMPANYLTD2025年煤炭买卖(购销)合同甲方: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煤炭买卖(购销)合同甲方: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煤炭买卖(购销)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质量要求收货人名称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火车发站发站1发站2发站3发站5发站6发站7发站8品种规格无烟煤、贫瘦煤原煤粒度≤50mm质 量要 求指标名称Qnet,arVdafSTSt,dMtMad标准≥4500千卡/千克≤25.00﹪≥1200℃≤3.80%≤10.0%≤2.50%乙方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4500千卡/千克,Vdaf≤25﹪,ST≥1200℃,St,d≤3.80﹪,Mt≤10.0%,Mad≤2.50%,标称粒度≤50mm。乙方所供煤炭低位发热量(Qnet,ar)<3800千卡/千克、最大标称粒度>50mm、单批次硫分值(st,d)>6.0%、单批次挥发分(Vdaf)>30.00%、单批次空气干燥基水分(Mad)>2.50%、ST<1200℃时,甲方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未达质量要求的煤炭甲方已经接收,按照本合同相应违约扣款条款执行煤款结算。二、双方购销合同量万吨。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散装,乙方自办公路汽车(自卸)运输或负责组织火车敞车运输;发货地点: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煤场或火车货运站;交货地点: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煤场(公路运输);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专用线或福溪火车站(铁路运输)。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1.公路运输煤炭数量验收以甲方汽车衡计量为准,铁路运输煤炭数量验收以甲方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净重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吨)。甲方必须按国家现行规定对计量设备定期进行检定。2.质量由甲方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以此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乙方须在煤炭到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质量查询,期满后,视为乙方已知检验结果。乙方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视为知道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否则视为乙方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乙方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查询复核检验结果,期满后,乙方不来查询的,视为已知复核检验结果。如果乙方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乙方可申请将甲方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检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五、煤炭结算价格煤炭单价由基准价格、热值浮动价格、硫分浮动价格、合同兑现率浮动价格四部分构成:1.按热值、硫分、合同兑现率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3.8%,90%≤合同兑现率≤112%,到厂含税基准价格执行元/100(千卡/千克).吨(税率13%,其中不含税价元/100(千卡/千克).吨,税额元/100(千卡/千克).吨)。2.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予以浮动,详见下表(均为含税价):序号验收热值价格浮动标准浮动后价格千卡/千克兆焦/千克元/100(千卡/千克).吨元/100(千卡/千克).吨14500≤Qnet,ar18.817≤Qnet,ar0.00基准价格24400≤Qnet,ar<450018.399≤Qnet,ar<18.817-0.20基准价格-0.2034300≤Qnet,ar<440017.981≤Qnet,ar<18.399-0.20基准价格-0.4044200≤Qnet,ar<430017.563≤Qnet,ar<17.981-0.20基准价格-0.6054100≤Qnet,ar<420017.145≤Qnet,ar<17.563-0.20基准价格-0.8064000≤Qnet,ar<410016.726≤Qnet,ar<17.145-0.20基准价格-1.0073900≤Qnet,ar<400016.308≤Qnet,ar<16.726-0.40基准价格-1.4083800≤Qnet,ar<390015.890≤Qnet,ar<16.308-0.40基准价格-1.8093700≤Qnet,ar<380015.472≤Qnet,ar<15.890-0.40基准价格-2.20103600≤Qnet,ar<370015.054≤Qnet,ar<15.472-0.50基准价格-2.70113500≤Qnet,ar<360014.636≤Qnet,ar<15.054-0.60基准价格-3.30123300≤Qnet,ar<350013.799≤Qnet,ar<14.636/8.0013Qnet,ar<3300Qnet,ar<13.799/6.00说明:1基准价格对应热值标准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500千卡/千克;233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500千卡/千克,按8.00元/100(千卡/千克).吨计价;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300千卡/千克,按6.00元/100(千卡/千克).吨计价;4本条款中的计价采用分段、累计的计价方式,浮动价格均为含税价。3.硫分浮动价格(干燥基全硫分,St,d)1St,d≤3.80%,为硫分合格区间;23.80%<St,d≤4.00%,每增加0.1个百分点煤价下浮1.50元/吨;34.00%<St,d≤4.50%,每增加0.1个百分点煤价下浮2.00元/吨;44.50%<St,d≤5.00%,每增加0.1个百分点煤价下浮3.00元/吨;5St,d>5.00%,每增加0.1个百分点煤价下浮5.00元/吨,以上条款的计价采用分段、累计、按比例的计价方式,浮动价格均为含税价。4.合同兑现率浮动价格如下(合同兑现率“四舍五入”取整数,浮动价格均为含税价):(1)90%≤合同兑现率≤112%,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结算;(2)80%≤合同兑现率(3)70%≤合同兑现率(4)60%≤合同兑现率(5)50%≤合同兑现率(6)40%≤合同兑现率(7)30%≤合同兑现率(8)合同兑现率说明:1合同兑现率2合同兑现率>112%,超量部分煤炭甲方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到厂煤炭甲方已经接收,按照50元/吨(含税,税率13%)对所涉及的超量部分煤炭进行违约考核,并在当月结算煤款中一并扣除。3合同兑现率六、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1.乙方供应煤炭结算方式如下:(1)公路运输煤炭合同期限以到厂验收时间为准,铁路运输煤炭合同期限以铁路大票时间为准。结算数量、质量以甲方到厂验收数据为准,净重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吨)。(2)乙方所供煤炭单批次热值(Qnet,ar)≥3800千卡/千克,且单批次硫分(St,d)≤6.00%,则该部分煤炭热值、硫分视为符合本同质量要求,按照上述质价体系全部执行加权平均结算。(3)乙方所供煤炭不能同时满足单批次热值(Qnet,ar)≥3800千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6.00%的质量要求时,该部分供煤量不纳入合同兑现率计算范围,并按照如下方式执行结算:1单批次热值(Qnet,ar)≥3800千卡/千克,且单批次硫分(St,d)>6.00%,该部分煤炭数量、质量不参与本合同统一加权,另行按照上述热值浮动体系单独执行加权平均结算,且硫分扣款在本合同上述硫分浮动扣体系的基础上加扣50%。2单批次热值(Qnet,ar)<3800千卡/千克,且单批次硫分(St,d)≤6.00%,该部分煤炭数量、质量不参与本合同统一加权,另行按照上述质价浮动体系,执行加权平均结算。3单批次热值(Qnet,ar)<3800千卡/千克,且单批次硫分(St,d)>6.00%,该部分煤炭数量、质量不参与本合同统一加权,按照上述热值浮动体系,且硫分扣款在本合同上述硫分浮动扣款体系的基础上加扣50%,另行执行加权平均结算。说明:单批次即一个质量检测批次。2.乙方所供煤炭单批次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0.00﹪,甲方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该部分供煤甲方已经接收,则按照所涉及(单批次Vdaf>30.00﹪)煤量50元/吨(含税,税率13%)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考核,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一并扣除。3.乙方所供煤炭单批次空气干燥基水分(Mad,%)>2.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甲方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该部分供煤甲方已经接收,则按照所涉及(单批次Mad>2.50﹪)煤量按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考核,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一并扣除:序号空气干燥基水分扣价幅度12.50%<空气干燥基水分≤3.00%以2.50%为基础,每增加0.10%,扣款8.00元/吨23.00%<空气干燥基水分以3.00%为基础,每增加0.10%,扣款10.00元/吨说明:计价采用分段、累计、按比例的方式执行。4.若乙方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且该批次供煤入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4200千卡/千克,甲方可向乙方支付该部分供煤量70﹪的进度煤款,剩余30﹪煤款合同期结束后一并结清。5.煤款结算方式为到厂“一票制”,增值税率13%,煤款增值税发票由乙方出具给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及免责1.乙方对所供煤炭的质量须适时掌握并在到厂前提前做好预报,单批次硫分(St,d;下同)预报值与入厂验收硫分实际值控制偏差为:正偏差0.4个百分点;负偏差0.2个百分点。2.乙方可通过火车煤货运单备注或发送煤质信息预报表的方式预报所发煤炭的煤质情况。单批次硫分预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硫分预报超出允许控制偏差,当期累计达两次,延迟当期结算煤款7天支付;累计达三次,延迟当期结算煤款15天支付;累计达四次及以上,延迟当期结算煤款1个月支付。(2)乙方对所供煤炭硫分在3.0%、4.0%两个临界点填报时,预报按就高的原则,杜绝高硫低报情况的发生。当期累计达两次,延迟当期结算煤款15天支付;累计达三次及以上,延迟当期结算煤款1个月支付,情节严重者暂停供煤或终止合同。(3)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硫分、热值)的预报值与入厂验收实际质量数据的吻合度,是衡量乙方供煤信誉度的重要评议指标,且纳入乙方年度信誉度评议项。甲方对年度信誉度评议不合格的供应商终止合作。3.乙方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甲方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当期煤炭发运,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加权平均硫分值”超标、“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兑现率”等低于本合同约定值,并导致结算煤款扣减的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有权根据乙方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4.因乙方所供煤炭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者出现其它煤质异常(如:黏性过大),甲方有权拒收,若该部分供煤已接收,甲方将按照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协议(附件1)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理,由此额外增加的铁路延迟费、设备维护费、设备损坏赔偿以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所供煤炭质量、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造成的扣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本合同计价及结算条款扣减结算煤款,直至扣减完煤款为止。发生其它违约的一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1.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出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应证明,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2.双方应本着相互体谅、相互谅解的原则,针对不可抗力事件协商确定本合同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地北京。十、其它约定事项1.铁路运输煤炭发货单位为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发运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因乙方未出具委托运输协议而导致入厂验收数据错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汽车煤单个质量检测批次数量不得低于500吨,若单个矿点日供煤量不足检测最低数量要求,甲方将实行并样管理,直至供煤数量满足该要求方进行质量检测;若单个矿点连续5日供煤总量或月末批次供煤量不足一个检测批次最低数量要求,甲方将视其为一个检测批次进行质量检测。3.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运计划,组织煤炭发运。如遇煤炭、电力市场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对合同量、质、价、履约时间及兑现率等条款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缴纳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且未要求退还,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乙方后期报价保证金。5.乙方采用汽车运输,乙方承诺并确保其所组织的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属地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以下简称“环保政策”)。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运输车辆所承运的煤炭进行拒收,并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使用不符合环保政策的车辆导致甲方遭受环保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滞纳金、处理费用等);赔偿金额为:单次处罚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或环保部门实际处罚金额,以较高者为准。乙方承诺: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属地环保政策要求,加快以清洁运输车辆(如:电动重卡)替换现有燃油车辆;甲方对于符合国家及属地环保政策要求的清洁运输车辆,在同等条件下,在接卸顺序上应给予优先支持(如:开通绿色通道等)。如遇国家或属地环保政策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确保其运输车辆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新标准要求。本条款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依据届时有效的环保政策执行。6.双方承诺确保在本合同方面,各方以及代表各方、与各方有关联或以其他方式为各方或代表各方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遵守适用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法律法规。违反本条款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实质性根本违约。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特别声明:本合同签章处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该通讯地址以快递的形式通知对方,以寄件或收件的相关凭证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依据,在宜宾市内,寄出快递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在宜宾市外的,寄出快递后的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9.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司章后生效。供货期限: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供货时间:公路运输煤炭以到厂验收时间为准;铁路运输煤炭以铁路货票所记载的起票时间为准)。合同附件:1.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协议2.廉洁协议3.入厂运煤车辆管理规定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溪工业集中区福溪发电燃管部地 址: 开户银行:中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 号:123902292987账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9591631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 系 人:邓峰联 系 人: 电 话:0831-5356429电 话: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协议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煤质异常处理协议》作为《2025年煤炭买卖(购销)合同》附件,并承诺共同遵守。1.履行本合同对煤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1.1基本原则1.1.1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供煤合同的规定。1.1.2甲方煤质验收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1.3甲方对异常煤的处罚必须坚持有据可查、有据可依。1.2基本要求1.2.1乙方所供煤炭的矿点和煤种、煤质属于供煤合同范畴。1.2.2同一批次煤炭各层各区的灰分差值不得大于等于5%、热值差值不得大于等于200千卡。1.2.3乙方所供煤炭最大标称粒度小于50mm。1.2.4甲方检质准确率必须达到100%。2.掺杂使假的认定类别2.1掺杂使假分为三类,即:分层分区装车、水分含量异常、掺合杂物(矸石、泥沙等)2.2分层分区装车的认定2.2.1不同区域、不同断层的燃煤存在明显色差。2.2.2车厢底部燃煤的煤种、粒度、颜色、湿度存在明显差别。2.2.3不同区域、不同断层质量差值Aar≥5%或Qnet.ar≥200千卡。2.3水分含量异常的认定2.3.1车顶部煤炭有明显淋水痕迹(防尘措施除外)。2.3.2非天气原因,货箱明显滴水。2.3.3不同煤层干湿度差别明显。2.4掺合矸石、泥沙等杂物的认定2.4.1混有数量较多的大块矸石及石块(粒度超过100mm)。2.4.2混有大量泥沙或垃圾等杂物。2.4.3来煤含有小块矸石,比例超过30%,分布明显不均。3.掺杂使假的处理3.1同一批煤出现明显色差或分层现象,火车煤将按照个别现象和普遍现象进行分类处理。一批煤中,发现异常煤占比(色差数量/深坑数目或表面分段分热值装车等现象)超过50%(含50%),视为普遍现象,反之则视为个别现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3.1.1汽车煤、火车煤色差高度按当批煤中发现的最高高度核算。3.1.2汽车煤对煤质异常车辆采差样,同时按比例扣吨,或根据色差量按比例的200%进行扣吨。3.1.3火车煤被认定为个别现象时:对煤质异常车辆采差样,同时按比例扣吨,或根据色差量按比例的200%进行扣吨。3.1.4火车煤普遍现象处理方式如下:1色差高度小于20cm时,采取综合样。综合样的采取方式为:差样量按该批次正常样量的100%采取;2色差高度20-30cm时,采取综合样。综合样的采取方式为:差样量按该批次正常样量的200%采取;3色差高度大于30cm时,全部采差样。3.1.5煤中恶意注水,增加全水煤样并扣吨。3.2煤中大块矸石、石块、铁(钢)块处理3.2.1因煤中“大块矸石、石块、铁(钢)块”造成设备损坏,则由卖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3.2.2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吨。①粒度大于300mm,每块扣0.5吨;②粒度200-300mm,每块扣0.3吨;③粒度150-200mm,每块扣0.1吨。3.3水分异常处理3.3.1汽车煤轻微滴水,扣0.2-0.3吨(按净重0.5%扣吨);3.3.2汽车煤严重滴水,扣0.3-0.6吨(按净重1%扣吨);3.3.3汽车煤滴水成线型,扣0.6-1.0吨(按净重2%扣吨);3.3.4火车煤整批次水分较高,则对该批次来煤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3.3.5火车煤同一批次部分来车水分较高,由买方制订合理的处理意见后告知卖方。3.4有大量木棒、编织袋、竹篦子等杂物3.4.1长度大于1000mm,每根扣0.5吨;3.4.2长度500-1000mm,每根扣0.3吨;3.4.3长度300-500mm,每根扣0.1吨。3.4.4因编织袋、竹篦子等杂物严重影响卸车,扣(0.1-2.0)吨/列。4.煤质异常的处理程序4.1煤质出现异常,买方接卸部门需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燃管部,由燃管部通报卖方人员。需卖方人员到场共同确认的,由买方燃管部陪同卖方人员到场参与处理,卖方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达到场的,视为认可买方处理意见。4.2买方对于有掺杂、使假行为的卖方,有权将卖方列入公司燃料供应商客户黑名单,取消卖方供煤资格。5.生效5.1本协议一式伍份,作为主合同附件,在主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廉洁协议发包人/买方(甲方):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卖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拟开展[工程/服务/物资/燃料采购]合作,为防范廉洁风险、预防商业贿赂与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反腐败条款审查合规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主合同,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权利与义务1.1权利1.1.1监督检查权:有权对乙方、监理单位的廉洁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要求乙方提供检查相关材料。1.1.2违约处置权:若乙方或其关联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违规行为清单》中规定的任何行为,违反廉洁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主合同,清退乙方,并纳入黑名单,禁止乙方参与甲方及关联企业采购活动。1.1.3要求整改权: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视情节采取扣除违约金、终止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1.2义务1.2.1廉洁履职义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违规行为清单》中规定的任何行为,不得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利益。1.2.2制度告知义务:向乙方介绍甲方内部廉洁从业规章制度,明确廉洁要求与规范。1.2.3举报保密义务:建立举报机制,接受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2.乙方权利与义务2.1权利2.1.1监督举报权:有权对甲方及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现违规行为后48小时内,应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并提供详细线索及证据材料。2.2义务2.2.1合规禁止义务: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违规行为清单》中规定的任何行为,违反廉洁规定。2.2.2调查配合义务:积极配合甲方或监管机构的廉洁调查,如实提供信息、证据,安排人员接受问询,不得隐瞒、销毁或篡改相关资料。2.2.3宣传教育义务:建立内部廉洁合规管理机制,并开展廉洁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及第三方遵守本协议廉洁要求。3.违约责任3.1甲方人员违规责任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依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2乙方违约责任3.2.1违约金责任: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按不当得利金额3倍考核。3.2.2损失赔偿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声誉损害赔偿、法律维权费用等);若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乙方承担全额罚金、律师费及负面舆情处置费用。3.2.3调查配合责任:乙方拒绝配合调查的,甲方有权暂停合同款项支付,直至调查完成。3.2.4第三方连带责任:因第三方贿赂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动报告第三方贿赂行为的,可减轻或免除部分责任。4.其他条款4.1本协议作为采购主合同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后,随主合同生效而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2双方纪检部门联系方式:甲方:[李必念0831-5356033]举报邮箱:fxfdjb@163.com信函地址: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溪工业集中区福溪电厂办公楼5楼纪委办乙方:[联系人及电话]举报邮箱:信函地址:甲方: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违规行为清单违规行为序号违规行为描述一、贿赂行为1直接向甲方、监理单位人员提供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货币形式的财物。2给予甲方、监理单位人员购物卡、礼品卡、加油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卡券。3赠送贵重礼品,如珠宝首饰、高档手表、名牌皮具等。4安排甲方、监理单位人员及其亲属参加高消费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豪华餐饮、境外旅游、高尔夫球会等),费用由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的第三方承担。5为甲方、监理单位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亲属承担的各类费用,如私人购物费用、教育培训费用、医疗保健费用等。6向甲方、监理单位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股权、期权、债权等经济利益,或安排甲方、监理单位人员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中兼职并获取报酬。二、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7为甲方、监理单位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住房装修、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优惠或免费服务。8向甲方、监理单位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其他利益,如低价出售商品、提供无息或低息借款等。9通过安排甲方、监理单位人员参加内部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等名义,为其提供超出正常标准的待遇或福利。10以促销、宣传等名义,向甲方、监理单位人员提供具有明显商业价值的赠品或服务,且该赠品或服务与项目正常业务推广无关。三、通过第三方变相输送利益行为11委托与乙方存在利益关联的第三方(如乙方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关联企业等)向甲方、监理单位人员输送财物或不正当利益。12要求乙方的供应商、分包商等第三方在与甲方、监理单位人员的业务往来中,为甲方、监理单位人员提供财物或不正当利益,以间接达到影响甲方、监理单位人员决策的目的。13与第三方合谋,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再将套取的资金用于向甲方、监理单位人员输送利益。14甲方人员违规指定乙方与特定第三方合作。四、在项目验收环节违规行为15在项目验收时,向参与验收的人员发放“红包”(包括现金、电子红包等),企图影响验收结果。16向验收人员赠送纪念品、礼品等,以换取验收通过或获取更有利的验收评价。17故意隐瞒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或未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不正当手段使项目通过验收。18与验收人员串通,修改验收记录、报告等文件,伪造项目验收合格的假象。入厂运煤车辆管理规定1.职责与范围本管理规定是对进入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溪发电)运煤公路及厂区范围内的运煤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要求,确定车辆管理流程、方法,明确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车辆及其相关人员的处罚措施。2.运煤车辆管理2.1运煤车辆在接到开始接车的通知后依次进入厂区,福溪发电接卸部门须做好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1.1在厂区三号门处设立入厂须知,明确入厂人员着装要求,如: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2.1.2在汽车煤机采区域设置违章曝光栏,张贴入厂安全告知书等安全资料,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驶。2.1.3不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对新入厂驾驶人员发放安全告知书。2.1.4充分利用手持测速仪对入厂车辆进行不定期测速,发现超速行驶车辆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并建立台账,如再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2.1.5车辆应满足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国四及以下的运输车辆将作拒收处理。2.2车辆入厂后在厂内行驶需注意以下事项2.2.1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办法相关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福溪发电将进行处罚。2.2.2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运煤车辆不得进入厂区行驶。2.2.2车辆下排气管未加装档布的一律不得入厂。2.2.3达不到汽车煤采样装置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机采。2.2.4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从公司运煤车辆专用出入口进出厂区,并只能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且须遵守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运煤车辆在煤场道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15km/h。2.2.5因运煤车辆责任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2.2.6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只允许驾驶人员一人入厂,随行人员一律不得入厂。2.2.7进入厂区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着装等行为规范的管理要。2.2.8进入厂区的运煤车辆当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火关闭车门,车厢放下后才能移动车辆。2.2.8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发生故障后,司机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维修手续。2.3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按照计量员的指挥依次开始计量,要求如下:2.3.1依次排队上衡计量,前车未完全下衡时,后车不得上衡称重。2.3.2车辆上下衡器速度需小于5km/h,防止大冲击力破坏传感器和秤体。2.3.3车辆上衡后,必须熄火,驾驶人员下车离衡后再进行计量称重。2.4运煤车辆完成计量后,进入指定位置进行机械采样,要求如下:2.4.1运煤车辆完成计量后严禁驾驶人员私自放淋水。2.4.2汽车煤运输车辆依次排队等候机采,不得插队。2.4.3车辆进出机采范围必须遵守信号指示。2.4.3运煤车辆进入机采指定位置后停稳熄火,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后方能采样。2.5完成机采后,进入指定的煤场,在煤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卸煤,要求如下:2.5.1运煤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和卸煤作业时需摇下车窗,严禁玩手机或接打电话。2.5.2进出煤场的运煤车辆和卸煤人员应服从煤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禁止未得到指挥示意盲目倒车。2.5.3运煤车辆进入卸煤现场后,驾驶人员除上下交取相关资料外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下车处理,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并听从煤场工作人员的指挥。2.5.4卸煤过程中不能与斗轮机、装载机、推土机交叉作业,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2.5.5雷雨天气、大雨影响视线时,禁止运煤车辆卸煤。2.5.6进入指定卸煤地点后,驾驶人员应将相关资料交于煤场作业人员,得到卸车指令后方可进行卸车作业,卸车完毕后,经作业人员确认煤质无异常,将相关资料交还驾驶人员。2.5.7在无卸车指挥人员时,严禁驾驶人员自行卸煤;驾驶人员到达指定煤场发现无卸车指挥人员时,应在驾驶室内等待。2.5.8运煤车辆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卸煤,不得抢先卸车,未得到验收人员指示不得卸车。2.5.8平板车卸煤时卸煤人员不得站在车上随车走动卸煤。运煤车辆司机在卸煤过程中只有得到卸煤人员已全部撤离的通知后方可开动车辆,禁止在车辆移动过程中打开车门。2.5.9自卸式运煤车辆卸煤后必须放下车厢后方可驶离煤场,空车应立即离开煤场,不得堵塞煤场道路。2.5.10工作人员对超标矸石或木块等杂物按要求作扣吨处理,并有权要求司机带离出厂。3.运煤车辆违规处罚3.1运煤车辆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处警告、延迟退皮、禁运、或者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3.2运煤车辆因自身原因造成现场设备损坏的应由驾驶人员承担损坏设备的修理费和材料费,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3.3运煤车辆驾驶人员在公司厂区内乱扔垃圾、烟头等杂物的,驾驶人员除应将杂物清理干净外,并处扣吨100Kg处罚。3.4运煤车辆驾驶人员不按规定线路和限定速度行驶的,每次处延迟2小时退皮。3.5运煤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立即退车出厂,并处禁运三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退车出厂,并处禁运十二个月。3.6运煤车辆在厂内违规停放造成交通堵塞的,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延迟2小时退皮,并禁运三个月。3.7运煤车辆驾驶人员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强占采样装置或计量衡且不驶离的,退车出厂,并处禁运三个月;经多次要求超过30分钟不驶离,严重影响煤车接卸秩序的,退车出厂,并处禁运十二个月。3.8运煤车辆驾驶人员不按指定地点卸煤的,延迟2小时退皮;将煤卸在煤场出入口或者煤场道路中央,严重影响通行的延迟2小时退皮,并处禁运一个月。3.9在煤场无工作人员监督擅自卸煤的,延迟2小时退皮,并处禁运一个月。3.10运煤车辆驾驶人员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情节严重的禁运三个月;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禁运六个月。3.11运煤车辆驾驶人员在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禁运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禁止入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12运煤车辆所运煤炭故意掺杂使假,对该车辆和驾驶人员作如下处理:第1次被发现的,处禁运三个月;第2次被发现的,处禁运一年;第3次被发现的,处禁止入厂。3.13运煤车辆驾驶人员称重计量时,故意将车轮部分放在计量衡外等作假手段影响计量准确性的,退车出厂,并处禁止入厂。3.14运煤车辆驾驶人员采取调换货票、重复过衡等作假手段,影响采样或计量数据的,停止接卸该单位供煤,退车出厂,并处禁止入厂。3.15运煤车辆未按照煤场工作人员指挥,危险卸车,造成现场翻车等危险情况的车辆,禁运六个月。3.16运煤车辆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或卸车过程中严禁玩手机或接打电话,除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视情况而定,处扣吨200千克以上的处罚。3.17运煤车辆驾驶人员下车交取流程卡时未关闭车门或未带安全帽应视情况而定,一般处扣吨100千克及以上的处罚。3.18运煤车辆过衡后私放淋水的,视情况而定,一般处扣吨100千克及以上的处罚。3.19因车辆带有拉筋而未及时向现场人员反映的,处扣吨1000千克处罚,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除扣吨外,还应由司机承担损坏设备的修理费和材料费,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3.20运煤车辆只允许一人驾车入厂,一经发现有多余人员,处扣吨200千克处罚。3.21因汽车衡器称重极限限制,只允许毛重不超过80吨车辆入厂,如有超重车辆则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出厂手续。3.22运煤车辆驾驶人员在煤场卸车时,不尊重现场作业人员,如有侮辱、威胁作业人员的,一经查实,视情况而定,一般处扣吨500千克及以上处罚。4.管理规定的生效4.1本管理规定一式伍份,作为主合同附件,在主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福溪发电煤炭竞价采购报价单报价单位(盖章):序号提报量、质报价煤价组成谈判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站数量热值硫分挥发分万吨千卡/千克%%元/千卡.吨(如:0.155)煤价运费其它元/吨元/吨元/吨1备注其中火车运输 万吨,汽车运输 万吨。煤炭竞价采购报价承诺书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我公司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自愿参与贵公司所组织的本次煤炭采购公开竞价,按照贵公司关于煤炭竞价采购的相关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50000元整(大写:伍万圆整),并作如下郑重承诺:1、我公司参与本次竞价的资源符合贵公司采购要求,所提报的资源渠道、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均真实有效,未采用不同区域、不同煤种掺配等不诚信的方式进行资源组织。如有违反,愿按照贵公司关于煤质作假的相关处理规定承担责任。2、若中选成为本期供煤单位,将及时签订供煤合同,并按照贵公司调运计划如期履约。在双方约定的供煤合同签订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或签订供煤合同后兑现率小于50%,我公司自愿承担扣罚全部报价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月日国家电投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SPICCHINAPOWERSICHUANFUXIPOWERDEVELOPMENTCOMHANYITD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煤炭采购保证金管理的要求福溪发电各煤炭供应商:为确保我公司电煤竞价采购流程的严肃性、规范性,凡参与我公司电煤采购竞价的单位,均需向我公司缴纳报价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参与竞价的单位,在报价前需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前期已缴纳且未被扣除的单位,无需重复缴纳。收款账户: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账号:123902292987。二、双方签订合同后,报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且未要求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下一期报价保证金。三、竞价过程中,一经被确定为当期中选供煤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供煤合同或签订供煤合同后兑现率小于50%,我公司将全额扣除该笔保证金。若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可抗力书面材料并经我公司认可、同意,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四、若确定近期不再参与我公司煤炭竞价业务,且保证金未因违约被扣除,可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退款申请,我公司审核无误后将据此及时办理退款。五、凡不遵守我公司保证金管理要求,破坏我公司煤炭采购秩序,其将被禁止其参与当次竞价。经多次提醒拒不整改的单位,其将被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感谢各单位对福溪发电煤炭采购业务的大力支持!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煤 煤炭 无烟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