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维保招标公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XGC)ZB-2025-029
项目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医院提供的设备范围,提供全方位托管及整体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所有设备的验收、保养、维修、配件更换(大型设备配件除外)、使用评价、设备档案等整个设备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或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8、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5763;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巴里坤县汉城西街9号
联系方式:0902-6912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一场红星商贸城4楼
联系方式:13579653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建亮
电 话:13579653377

附件信息: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_20250716202255.pdf841.8K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项目编号:XJ(SXGC)ZB-2025-029采购人: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三章采购需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SXGC)ZB-2025-029项目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预算金额:550000元最高限价:550000元招标内容:根据医院提供的设备范围,提供全方位托管及整体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所有设备的验收、保养、维修、配件更换(大型设备配件除外)、使用评价、设备档案等整个设备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4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址: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10:30(北京时间)提交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7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5763;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地址:巴里坤县汉城西街9号联系方式:0902-69120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一场红星商贸城4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丽萍电话:138993454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序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维保项目2采购人名称: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地址:巴里坤县汉城西街9号联系方式:0902-691203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一场红星商贸城4楼项目联系人:高丽萍电话:1389934542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投标要求无5是否允许转包/分包/6媒体发布渠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7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8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或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8、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标行为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4、商务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情况介绍;6、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需求偏离表;2、采购清单;3、技术方案;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9是否允许负偏离本项目设备参数不允许负偏离10投标报价要求最高限价:550000元总价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注:本项目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设备运费、吊装、安装、调试、备件、1材、税金等)11壹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单位名称: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营业部账号:65050167868600001347注:1、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注:打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2、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3、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记录确认到账为准)。4、为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提交投标保12投标保证金金额证金的,在退还时,按原路退回,收取时不开具收据,退还时也不要求提交收据。请各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证或退款账户信息。5、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4)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5763。)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在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二份,印章齐全。14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08v07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16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08月0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17供应商信用查询渠道如有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如有需要,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可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20履约保证金金额/21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2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99345421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一场红星商贸城4楼(2)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02-6912031通讯地址:巴里坤县汉城西街9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9时30分到13时30分,16时00分到20时00分23投诉受理方式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4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收取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新疆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50501678686000013472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26付款方式季度付款(每个季度支付中标价的25%)27质保期1年28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需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的小微型企业可享受相应政策。(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投标报价分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9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29解释需求、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30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30其他释义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供应商须自备具备视频及语音通话功能的设备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和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名(按格式要求)。8、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授权书(格式自拟)。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参加投标;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时,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也予以认可。注: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供应商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投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政采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供应商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2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5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30.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确定,确定后其他同品牌供应商投标无效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货物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哈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38.3.6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代理货物费代理货物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货物费。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5.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招标内容及清单一、服务内容:根据医院提供的设备范围,提供全方位托管及整体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所有设备的验收、保养、维修、配件更换(大型设备配件除外)、使用评价、设备档案等整个设备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二、医疗设备维护保养要求:整体要求:1、遵守院内制度,做好医疗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巡查,建立电子档案、纸质台账。(1)巡查周期:生命支持类设备、超声类设备、及医院制定的消毒类等重点设备每月巡查一次,全院其他设备每季度巡查一次。(2)巡查内容:对设备的功能、性能、运行状况、磨损、老化程度进展检查,以便尽早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削减故障率。对设备性能测试校准,如输液泵等能自行校准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校准和调整,以保证仪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标准,确保仪器在医疗诊断与治疗中的质量。更换易损件:对已达到用法寿命及性能下降,或已损坏无法运行的配件及时的更换。2、定期保养记录:建立医疗设备、仪器修理保养的全过程记录,依据修理保养状况记录内容,动态把握和分析设备故障的缘由,了解配件更换的状况。3、通过对设备的保养工作,把一些故障排除在萌芽状态,保障仪器设备的平安、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4、*保障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年平均开机率不低于99%,按全年365天计算,包含节假日,即停机时间不超过3天,除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外,单台设备维修时间在规定时间基础上超过5天,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全额承担。5、维保范围:巴里坤县人民医院下设所有科室的医疗设备、仪器(包括制氧机设备等、手术室层流及空调、洗消中心设备等),床及床档,以及在服务期内新购置的医疗设备、仪器均包含在项目的维保范围内。为医院提供以上医疗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服务,包括医疗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全院医疗设备、器械正常使用。三、设备维修要求:1、医疗设备维修范围:巴里坤县人民医院下设所有科室的医疗设备、仪器(包括制氧机、手术室层流、洗消中心设备)以及在服务期内新购置的医疗设备、仪器均包含在项目的维修范围内。(维修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档案中已出保的设备。若设备在合同质保期内有故障的,负责通知供应企业或生产企业售后及时解决故障),为医院提供以上医疗设备维修服务,保障全院医疗设备、器械正常使用。2、维修配件约定:对医院所有设备(包括根据合同已出保设备)负责维修,对其易损件(非一次性耗材,如袖带、导联线、灯泡、手术室层流高效过滤网、床及床档等厂家定义可重复使用的所有配件由中标维保公司负责更换),大型设备提供维修及基础配件。3、实现从报修到维修完毕的全过程管理,并记录设备维修中的各类信息,包括故障情况、维修配件、时间节点等,并可通过系统对维修效率等环节进行分析。4、设备故障出现后工作日内30分钟内到达,非工作日30分钟内工程师响应到达现场,急救手术设备在治疗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立即赶往现解决处理处理。对于现场不能解决处理的设备,或贵公司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想办法请求外援予以解决。5、建立配件库,对常用医疗设备配件和易损件选购库存,保障配件的及时有效。四、服务要求:1、合同期内必须安排长期驻院维保人员2名,医院提供宿舍,要求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推卸、服务态度差的情况。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维修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书;(血液透析设备技能证书、急救类设备技能证书、放射类设备技能证书、消毒灭菌类设备厂家维修授权或培训证明、设备计量证书、压力容器证书、制氧机设备厂家维修授权或培训证明;)3、服务质量总体应达到“及时、到位、可靠、保证和满意”的效果,符合各级上级部门对医疗设备维保的检查标准,符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和科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服从所属部门的统一管理。4、中标投标人不能依照条款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院方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扣除维修服务费,年内出现5次者,医院有权终止合同。5、对于不在医院维修范围内的医疗设备,中标投标人有义务协助配合厂家技术人员尽快解决故障。6、参与所有设备仪器的验收工作,并协助器械科日常工作,按照器械科要求做好相关一切事务。五、*资产管理软件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设备管理软件,支持移动服务端(如APP、微信服务号等),主要功能包括:设备管理、维修管理、质控管理、供应商管理,医院对该系统软件具有一定使用权,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须做好该系统所有数据登记、维护、升级并按医院要求对软件进行改造。全部数据所有权归属医院,供应商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泄露医院数据。要求包括以下基础功能:一级功能模块二级功能模块功能描述设备管理1、设备管理包含所有设备、应急设备、计量设备、维保设备、大型设备、生命支持类设备、投放设备、设备补全、设备纠错、报废设备、使用记录等功能2、公用设备包含公用设备借调申请、借调归还、借调查询、归还查询3、设备转科包含转科申请、转科查询4、设备外调包含外调申请、外调查询5、设备报废包含设备报废的批量导出、查询、新增报废、撤销报废等功能6、设备分类包含设备分类的导入导出、新增分类、修改删除7、设备盘点包含设备盘点的新增、编辑、删除、下载盘点报告维修管理1、维修工单包含待分配、维修中、待验收、已完成、已取消维修工单的管理。维修管理2、故障维护包含故障类型管理、故障问题的新增与删除等功能。质控管理1、质控保养计划包含质控保养计划的日常维护、巡检、PM、计量、质控等功能。2、质控工单包含质控工单的日常维护、巡检、PM、计量、质控、计划外工单等功能。3、报告模板包含报告模板的查询、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4、不良事件包含不良事件的查询、导出、新增等功能。接入内网“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数据合并处理。5、培训管理包含培训内容的新增、删除、查询等功能。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管理包含供应商管理的查询、导入、导出、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2、计量机构管理包含计量机构的查询、导入、导出、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3、证照管理包含证件过期提醒、经销商三证、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总经销、经销商授权书、委托书、承诺书等功能。4、合同管理包含合同的查询、导入、导出、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5、品牌管理包含品牌的查询、导入、导出、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基础信息管理:软件可录入或查询设备的基本信息如型号、序列号、生产厂家、采购时间、设备原值、有效期、说明书、快速操作卡、风险等级、设备评价等,并预留数据接口。工作计划管理:软件可根据既定的条件自动生成巡检、校准、保养、性能检定、计量检定等工作计划并对计划实施、超出有效期、强制报废等时间及时提醒。设备实时状态:系统能够根据报修等操作行为实时显示设备的现状。质量管理:通过系统对维修维护等报告的数据对维修效率、维修质量等进行质量分析。移动服务端:医院职工可通过APP、微信服务号等方式扫描设备二维码、条形码进行报修或调取设备档案、既往维护维修记录等信息。7、清单资产名称期间年度期间月份开始使用日期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输液架2022122022-12-1ABS床头柜202262022-6-8ABS床头柜202262022-6-8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单人铁床2020122020-12-1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紫外线消毒车20202020-3-17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电子针疗仪2020112020-11-26诊断床2019102019-10-31诊断床2019102019-10-31诊断床2019102019-10-31诊断床2019102019-10-31诊断床2019102019-10-31诊断床2019102019-10-31诊断床2019102019-10-31诊断床2019102019-10-31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诊断床2019102019-10-31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TDP-CQ型特定电磁波治疗仪2020112020-11-26不锈钢治疗车20202020-9-30不锈钢治疗车20202020-9-30不锈钢治疗车20202020-9-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器械维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