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2025)
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5000763 2.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 3.项目预算:11683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8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8日 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020-89524338)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7月28日 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07月28日 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5-07-28 08:30 ~ 2025-07-28 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ggzy.com/calock/caLock.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36568999),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07月23日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07月25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4、0755-86500050。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地址:安托山9路9号 联系方式:0755-84464132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6580001、0755-86580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23884607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7月17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附件1:[SZCG2025000763-A]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docx
附件2:[SZCG2025000763-A]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pdf
附件3: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4:[SZCG2025000763-A]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szczf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设计供应商:据实填写供应商名称,如不涉及,请填写“无”本项目设计供应商:无本项目造价咨询供应商:无本项目监理供应商:无本项目检测供应商:无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CG2025000763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服务属性:公安信息系统开发服务类型编号:B1001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1家的情形)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2家或以上的情形)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响应情况”“技术规格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52技术部分6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需求理解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需求理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背景理解;2.建设目标及各项需求的认识和理解;3.设计重点和难点分析。(二)评分依据:以下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 100 分。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 25分,全部提供得 75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进一步打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并且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得 25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一般,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得 1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具有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不强,得 5分;方案表述内容不清晰不得分。2总体方案设计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内容阐述;2.深圳市发改、社保、邮政、新常口大集中相关系统的关系和对接方案。(二)评分依据:以下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 100 分。(1)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 35分,全部提供得 7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进一步打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并且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得 3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一般,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得 2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具有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不强,得 10分;方案表述内容不清晰不得分。3软件功能设计演示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软件功能设计系统演示: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务推送模块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消息管理,(2)业务数据推送功能建设;2.根据投标人对业务审批模块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管理功能,(2)待办功能,(3)表证管理功能;3.根据投标人对业务统计分析模块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进度查询,(2)统计分析功能。4.根据投标人对业务监管模块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应包括:(1)异常业务,(2)超期未发送,(3)超期未反馈,(4)撤销等内容;(二)评分依据:以下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 100 分。1、投标人软件功能设计现场演示内容覆盖评审内容的4个服务模块,每演示一个服务模块得18分,最高72分。未提供演示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情况进一步评审:优:软件功能设计演示内容与项目要求完全相关,人机交互友好,可视化效果好,得 28分;良:软件功能设计演示内容与项目要求相关性一般,人机交互基本顺畅,可视化效果一般,得15分;中:软件功能设计演示内容与项目要求相关性差:人机交互有障碍,可视化效果差,得10分;注:以上功能提供系统演示(演示形式不限,接受系统、PPT、DEMO演示,演示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投标自带笔记本电脑及转换接头等工具)。 4实施方案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组织安排;2.项目实施步骤;3.进度规划;(二)评分依据: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组织安排、项目实施步骤、进度规划方案进行评分:以下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 100 分。(1)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 25分,全部提供得 75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进一步打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并且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得 25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一般,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得1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具有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不强,得 5分;方案表述内容不清晰不得分。5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6(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保证措施;3.质保维护方案。(二)评分标准: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质保维护方案进行评分:以下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 100 分。(1)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 25分,全部提供得 75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进一步打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并且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得 25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一般,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得 1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具有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不强,得 5分;方案表述内容不清晰不得分。6人员培训方案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人员培训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内容及大纲;2.培训实施计划;3.培训教材选择;4.培训方式;(二)评分依据: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内容及大纲、培训实施计划、培训教材选择、和项目培训方式进行评分:以下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 100 分。(1)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 20分,全部提供得 8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进一步打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并且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得 2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一般,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得 1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具有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不强,得5分;不提供方案,或方案表述内容不清晰不得分。7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类本科学历得25分,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得50分;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5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第1项内容请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境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http://zwfw.cscse.edu.cn/)。(3)第2项内容请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 或国家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http://www.cpta.com.cn/) 查询记录 ,不提供不得分。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8拟安排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得40分;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得6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以上两项要求提供人员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第1项内容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境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http://zwfw.cscse.edu.cn/)。(3)第2项内容提供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 或国家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http://www.cpta.com.cn/) 查询记录,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9拟安排本项目团队成员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团队人员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得25分;2.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得10分,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得25分;3.具有中级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5分;4.具有中级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5分;最高得100分,同一人同时满足多项,不能同时得分。(二)评分依据:(1)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请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第1项内容提供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官网http://www.itsec.gov.cn/查询记录;第2项内容请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境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http://zwfw.cscse.edu.cn/),提供不得分;第3、4项内容提供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 或国家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http://www.cpta.com.cn/) 查询记录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10售后服务方案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体系介绍;2.系统维保期;3.维修响应时间和应急维修安排;4.售后服务范围;5.技术支持能力;(二)评分依据:以下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 100 分。(1)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 15分,全部提供得75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进一步打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并且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得25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一般,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得 15分;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具有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不强,得 5分;方案表述内容不清晰不得分。3商务部分1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 1.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以上一项评分最高得100分,不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以上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www.cnca.gov.cn查询记录;如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证明材料补充承诺要求(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2、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当日;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软件开发项目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35分,最高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且履约评价合格(或以上)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同时提供合同和履约评价(或验收)。【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3项目相关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情况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以下计算机软件使用权:1.户政类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得3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如为自有知识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2.如非自有知识产权,提供许可使用合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为许可使用合同甲方或许可人)。3.相关证明材料的软件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软件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供为同种软件的说明;若名称不完全一致又未提供说明的,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文件要求。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5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现场演示、方案讲解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3、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4、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szggzy.com/calock/caLock.html)。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1PLAN-2025-440300000-106005-07597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1,168,300.00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背景根据我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规划路线和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化建设相关计划,依据深圳公安户政自身管理和服务职能而建设的警种业务智慧应用,是省常口大集中的本地化拓展延伸,是“数字深圳”总体架构中的重要一环。深圳作为科技创新城市,各类人才汇入的聚集地,外地人才入户深圳涉及人社部门“资格核准”、发改部门“入户指标申领”、***门“户口迁移”等多项业务。近年来,深圳已多次优化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流程,2018年实现应届毕业生接收资格审核快速审批,2019年扩展至各类人才引进资格审核快速审批全覆盖。2023年户口迁移实现“跨省通办”,但申请人仍需携带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整个流程耗时至少一周。通过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办理系统与全国户籍人口管理数据库的对接共享,实现数据无缝有效调取,原线下户籍迁移业务由“群众跑腿”改为“数据跑路”,真正实现人才入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实时办。(二)项目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3.***《制定2022年推进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4.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一件事高效办”工作方案的通知;5.深圳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6.省厅《新版户籍人口信息系统接口清单》;7.省厅《新版户籍人口信息系统标准化接口说明》;三、服务需求明细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1PLAN-2025-440300000-106005-07597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1项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四、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五、技术要求(一)项目服务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人才引进业务推送模块、信息核验模块、业务协同模块、业务审批模块、业务统计分析模块、业务监管模块、接口对接七大部分。1.业务推送模块实现消息发送、提示、查看、关闭及业务数据定时推送管理。2.信息核验模块建设人才引进信息核验模块。主要包括申请人有效信息核验、目标户有效性核验、迁移证有效性核验、业务有效性核验、审核人有效性核验、指标卡有效性核验。3.业务协同模块根据***相关标准,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协同数据规范性校验功能,并实现户籍地跨省通办开通情况对接、准迁证、省内一站式、跨省材料等信息协同。4.业务审批模块建立业务审批模块,实现审批规则、核心业务管理、表证管理,主要包括审批权限、审批规则、审批流程、代办事项、自动生成准予迁入证明、协作涵、常住人口登记表、材料自动上传档案系统等功能。5.业务统计分析模块建立业务统计分析模块,实现业务进度查询、业务办理统计分析。6.业务监管模块根据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对异常业务、超期未发送、超期未反馈、撤销等进行实时监管。7.接口对接模块实现与省大集中、发改、人社、邮政等系统对接。(二)项目总体要求1、说明项目背景、业务需求及建设目标。2、明确功能模块、用户角色、系统边界及与其他系统的集成要求。3、详细描述软件需实现的核心功能模块及功能。4、明确与外部系统(如第三方API、数据库等)的接口规范和数据交互要求。5、完成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如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测试、上线等)、所需资源,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项目管理体系,实现项目的具体目标。6、提供完善的系统维保方案。(三)软件功能需求1.业务推送模块(1)消息管理提供“人才引进”入户系统消息管理功能。包括消业务办理情况息发送、提示、查看、关闭、代办任务提醒、跳转等功能。(2)数据推送管理根据数据定时推送管理功能,定时将人才引进数据推送到大集中系统中及人才引进状态回写到对应的本地库。2.信息核验模块(1)申请人有效信息核验查询当前申请人在部库中的有效状态,如果当前申请人是携带这迁移证的话就校验当前申请人是否已经在部库是注销状态。(2)目标户有效性校验根据当前指标卡数据的发起单位,找到对应单位的绑定公共户,并校验该户的有效性。(3)迁移证有效性校验如果当前人才引进数据中携带者迁移证号就根据当前迁移证以及申请人信息查询是否真实有效,对应的迁入迁出地是否与群众填写的一致。(4)审核人有效性校验校验单位审批人员为单位内有效的用户,且用户由对应的审批权限。(5)业务有效性校验校验当前申请人是否存在在办的有效户籍业务,按要求来说只要当前申请人存在有效的在办户籍业务不允许进行再次申请。(6)指标卡有效性核验调用第三方接口调用指标卡信息,针对业务办理进行信息核验。3.业务协同模块(1)协同数据规范性校验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协同数据规范性校验功能,业务协同数据需根据***下发标准规范进行规范性校验。依据标准规定对协同数据进行校验,在明确数据项协同标准规定要求,对数据进行校验,对协同材料格式也做规范性校验。(2)户籍地跨省通办开通情况对接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户籍地跨省通办开通情况对接功能。对接省厅或***提供跨省通办开通情况,提供业务办理核验。(3)准迁证及迁移人信息协同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准迁证及迁移人信息协同功能,通过协同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准迁证及迁移人信息完成信息协同。(4)省内一站式信息协同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省内一站式信息协同功能,业务办理过程中为省内的,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省内信息协同。(5)跨省申请迁出信息协同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需要根据“跨省通办”业务平台协同申请迁出信息。(6)跨省材料信息协同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需要根据“跨省通办”业务平台协同迁移业务材料信息。(7)省内一站式协同反馈结果接收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省内业务时,需要接收省内一站式协同反馈结果信息,根据反馈结果信息继续办理。(8)跨省通办反馈结果接收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跨省业务时,需要接收跨省协同反馈结果信息,根据反馈结果信息继续办理。4.业务审批模块(1)审批权限管理根据系统初始设置,指定各审批单位需配置审批用户,并授予审批权限,在业务流程流转到本单位时,可以通过单位获取当前单位的审批人账号,在用户管理中,获得审核人的完整信息。(2)审批流程管理在系统审批管理配置提取“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审批流程,实现与人口系统审批流程的挂接,并对审批流程进行可视化展示。(3)审批规则提供审批规则配置功能,可对省内一站式秒批、省内一站式户籍地派出所审核规则、省内一站式户籍地分局审核规则、跨省通办或准迁证登记受理受理地分局审核规则进行个性化定制。(4)代办任务管理在核心业务管理主页面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待办任务统计、定时查询功能。(5)跨省或省内一站式校验实现“人才引进”入户业务跨省或省内一站式校验功能,根据不同情况实现“人才引进”入户业务。(6)准迁证编号管理实现“人才引进”入户业务自动分配准迁证编号起始号配置、准迁证编号使用记录核查、准迁证编号管理。(7)自动生成准予迁入证明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如果是跨省迁入数据,就根据申请数据自动生成准予迁入证明,并携带着该材料协同发送给外省。(8)自动生成协助函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自动根据申请数据生成协助函材料。并携带着该材料发送给迁出地让迁出地协同迁出。(9)自动生成常住人口登记表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如果成功入户,在入户环节后自动生成这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存储到材料列表中。(10)材料自动上传档案系统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所有自动生成的材料数据例如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协助函都会自动上传对应的档案系统进行归档保存。(11)自动发起迁出协同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如果是省内数据就自动推送给省内户籍地进行迁出申请,如果是省外的话就自动触发迁出协同。(12)自动进行流程审批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自动秒掉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环节。自动发起迁出协同,如果迁出成功就是入户环节需要民警确认清楚即可进行入户操作。(13)入户自动发起邮政申请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对于入户成功的数据,邮寄数据自动发起邮寄申请,把收件人信息以及寄递内容通过邮政接口推送给深圳邮政。5.业务统计分析模块(1)业务进度查询集成民生警务、I深圳实名认证功能,通过刷脸认证实现指标卡、业务办理列表、业务办理情况等进度查询功能。(2)统计分析基于“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对指标卡信息、反馈、受理情况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6.业务监管模块(1)异常业务数据监控根据业务数据监管条件,对业务受理超期,业务审批节点未处理,应办未办,异常迁移等信息进行实时预警、监控。(2)超期未发送数据监管针对入户业务提供超期未发送数据监管,并提供信息查询、预警、统计等功能。(3)超期未反馈数据监管针对入户业务提供超期未反馈数据监管,并提供信息查询、预警、统计等功能。(4)撤销数据监管针对入户撤销业务,提供撤销业务数据分析监管,并提供信息查询、统计等功能。7.接口对接模块(1)新常口大集中系统接口对接按照省大集中系统对接要求,实现省系统之间的人才引进推送、人才引进进度查询接口对接,并实现与省大集中系统集成。(2)发改系统对接按照“人才引进”入户系统与发改委信息交互标准规范,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系统申请信息接收、指标卡信息接收、入户信息回写等功能。(3)人社系统对接按照“人才引进”入户系统与人社局交互标准规范,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系统入户信息回写人社对接、发送功能。(4)邮政对接管理对接邮政系统实现寄件、上门揽件、收件等功能,可在各业务流程节点进行自定义配置。(四)软件性能需求1.一般性需求(1)系统的可靠性:系统要能具备一定的检错和容错能力,要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保证系统能够持续(7*24小时)无故障运行。同时系统具备出错处理、容错能力、冗余备份能力等。(2)系统的可操作性:系统设计时要尽可能的满足用户的操作习惯与不同层次办公人员的使用需要。(3)系统的可维护性:体现在易分析性、易更改性、易测试性、稳定性、使用模块化的结构等方面,保证系统维护管理简明、方便、有效。(4)系统的反应速度:系统要求简单操作的反应速度不超过5秒;能高效处理大数据量任务,如数据导入导出等功能。(5)系统兼容性,2.性能要求(1)系统需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可做到灵活扩展。(2)系统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能出现延时现象,应用系统应满足要求在5秒内做出响应;精确查询5秒内响应。(3)系统不能出现大的程序错误,不能有数据错误。(4)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5)系统的年可用率≥99%,由于偶发性故障而发生自动热启动的平均次数<5次/年。(6)常规数据分析响应时间<5秒,历史数据分析响应时间<15秒。(7)支持高并发及海量数据查询需求,业务申办支持500并发同时访问。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上线;2.项目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3.试运行期系统运行稳定,完成项目培训,并通过第三方测评后进行项目终验。(2)服务地点深圳市公安局。(3)维保期限系统维保期为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中标单位需为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及开发系统提供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维保期内,需保障系统正常运行。(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中标后需满足以下售后服务要求:1、免费维保期内,中标单位需提供1名运维工程师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现场驻点运维。2、系统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应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并在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专门值守服务。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故障响应时间应小于12小时。(5)培训服务要求1、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管理、系统维护、系统操作等。2、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系统管理员等。3、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培训地点。4、培训课时:中标单位需提供不少于2次的培训。5、中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体系化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等,并在培训过程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培训所产生的所有培训场地、讲师、讲义、上机演练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6)组织实施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项目人员并保证人员稳定。对此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的相关质量、进度等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项目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7)项目人员要求1、中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分工安排说明。2、在项目建设期间,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实施人员,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更换人员。3、项目建设期及系统维保期间,中标单位所产生的工作费用,培训费用和工作所需的电脑终端等由中标单位承担。(8)质量保证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9)保密要求(1)供应商中标后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中标单位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中标单位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中标单位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3)中标单位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10)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事项1.1验收依据:合同、需求文档、技术协议、测试报告等。1.2验收目标:确认软件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要求、确认系统性能、安全性、兼容性等非功能性指标达标、确保文档完整且符合约定标准。1.3验收范围功能模块:所有需验收的功能模块(业务推送模块、信息核验模块、业务协同模块、业务审批模块、业务统计分析模块、业务监管模块、接口对接服务模块)。非功能要求:如响应时间、并发能力、数据安全等。文档清单: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测试报告、API文档等。2、验收标准验收应在采购人、中标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若有)共同参加下进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实现合同和采购文件中列举的全部功能和非功能要求;达到合同和采购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指标;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和采购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验收项目包括按照合同和采购文件中所标明的软件系统,及相关的技术维护文档、培训教材、使用说明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3、验收小组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4、验收方案4.1项目初步验收中标单位完成所有软件系统开发或部署、测试、上线后,由采购人、中标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若有)共同制定和签署初步验收报告,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初步验收4.2项目最终验收上线试运行期间未发现系统严重缺陷,中标单位完成项目培训,并通过最终用户测评后进行项目最终验收。4.3验收文档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需求规格说明书》(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5)《安装部署手册》(6)《用户手册》(7)《维护手册》(8)《测试报告》(9)《培训方案》本项目提供的软件及产品须保证系合法取得,任何涉及知识产权和设备非法获得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5.责任追究5.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合同额的0.5%作为违约金: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软件开发源码;软件开发源码质量验收不合格;未按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的时间上线(提前一天与采购单位协商除外);开发功能点数量仅为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系统出现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规定;5.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扣除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提供虚假软件开发源码;开发功能点数量低于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同一功能点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未完成修改;把采购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功能重新部署上线;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造成无法及时联系;(11)付款方式(一)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款,具体付款方式为:项目合同签订,付款项目总额30%;项目初步验收,付款项目总额30%;项目最终验收,付款项目总额40%;(二)合同所指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成交中标单位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或支付违约金。(三)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七、演示要求(一)总体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在本项目开标当日9:15-9:30(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时适用),14:15-14:30(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签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演示签到表》。现场演示地点提供电源、带VGA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及宽带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由投标(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手提电脑、U盘等能完成方案讲解的便携设备(具体以自身实际需要为准)进行现场演示。由于场地有限,建议不携带过大设备。每个投标(谈判)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期间评委可能会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二)具体程序: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在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演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演示签到表》。(演示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特别注意事项:(1)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签到;(2)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演示2、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应按评委要求进行演示。演示正式开始前将进行身份核对;核对内容为演示人员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参与演示。(三)其它演示规则:A.参加本次演示的各投标(谈判)供应商,均认为本次演示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演示基本条件,并对本演示方案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B.演示在评审环节进行。演示原则上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经评委同意,可以酌情进行调整)。一个供应商一次性演示完毕。一个供应商在进行演示时,其他供应商不得进入现场。演示期间,评委可视情况对讲解人员进行提问。C.投标人对本次演示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开始前做书面表达,若所有疑虑不能完全消除,并认为演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以退出演示。D.由于演示时间有限,投标人同意承担其演示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即同意专家以方案讲解情况的判定结论。E.本次演示的结果,仅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负责,无义务向其余各方出具方案讲解结果。F.风险及费用说明:各项费用由供应商自理、风险自负。(四)演示内容及要求表:序号演示项目演示形式要求演示具体内容要求1软件功能设计演示系统演示(演示形式不限,接受系统、PPT、DEMO演示1.业务推送模块响包括以下内容:(1)消息管理,(2)业务数据推送功能建设;2.业务审批模块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管理功能,(2)待办功能,(3)表证管理功能;3.业务统计分析模块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进度查询,(2)统计分析功能。4.业务监管模块包括:(1)异常业务,(2)超期未发送,(3)超期未反馈,(4)撤销等内容;(五)附件:演示授权书演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参与(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演示工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项目演示,演示的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方为有效。(此处填写投标人名称)公司(加盖投标人公章)XX年XX月XX日八、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0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2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园。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生成投标文件of1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7)项目相关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情况(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项目需求理解(格式自定)(6)总体方案设计(格式自定)(7)实施方案(格式自定)(8)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9)人员培训方案(格式自定)(10)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自定)(11)拟安排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格式自定)(12)拟安排本项目团队成员(格式自定)(13)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且已在“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章节中提供了,此处可不重复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此处不提供,相关内容因涉及企业及个人敏感信息,为不公开内容。)(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服务承接商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所属行业或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 项目大写:小写: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七、项目相关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五、项目需求理解(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六、总体方案设计(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七、实施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八、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九、人员培训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一、拟安排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二、拟安排本项目团队成员(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三、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二)订单融资情况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2、供应商账户信息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甲方: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9号联系人:缪功达联系电话:18194053855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XXX号项目结果,XXXX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改造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内容为用户管理子系统、消息待办管理子系统、信息核验子系统、业务协同管理子系统、发改对接管理子系统、人社对接管理子系统、邮政对接管理子系统、短信对接子系统、政务网接口管理子系统、审批规则管理子系统、核心业务子系统、表证管理子系统、业务进度查询子系统、查询统计子系统、业务监管,共14部分。服务时间:18个月(即540天)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XXXX(小写:¥),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一、项目服务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人才引进业务推送模块、信息核验模块、业务协同模块、业务审批模块、业务统计分析模块、业务监管模块、接口对接七大部分。1.业务推送模块实现消息发送、提示、查看、关闭及业务数据定时推送管理。2.信息核验模块建设人才引进信息核验模块。主要包括申请人有效信息核验、目标户有效性核验、迁移证有效性核验、业务有效性核验、审核人有效性核验、指标卡有效性核验。3.业务协同模块根据***相关标准,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协同数据规范性校验功能,并实现户籍地跨省通办开通情况对接、准迁证、省内一站式、跨省材料等信息协同。4.业务审批模块建立业务审批模块,实现审批规则、核心业务管理、表证管理,主要包括审批权限、审批规则、审批流程、代办事项、自动生成准予迁入证明、协作函、常住人口登记表、材料自动上传档案系统等功能。5.业务统计分析模块建立业务统计分析模块,实现业务进度查询、业务办理统计分析。6.业务监管模块根据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对异常业务、超期未发送、超期未反馈、撤销等进行实时监管。7.接口对接模块实现与省大集中、发改、人社、邮政等系统对接。二、软件功能需求1.业务推送模块(1)消息管理提供“人才引进”入户系统消息管理功能。包括消业务办理情况息发送、提示、查看、关闭、代办任务提醒、跳转等功能。(2)数据推送管理根据数据定时推送管理功能,定时将人才引进数据推送到大集中系统中及人才引进状态回写到对应的本地库。2.信息核验模块(1)申请人有效信息核验查询当前申请人在部库中的有效状态,如果当前申请人是携带这迁移证的话就校验当前申请人是否已经在部库是注销状态。(2)目标户有效性校验根据当前指标卡数据的发起单位,找到对应单位的绑定公共户,并校验该户的有效性。(3)迁移证有效性校验如果当前人才引进数据中携带者迁移证号就根据当前迁移证以及申请人信息查询是否真实有效,对应的迁入迁出地是否与群众填写的一致。(4)审核人有效性校验校验单位审批人员为单位内有效的用户,且用户由对应的审批权限。(5)业务有效性校验校验当前申请人是否存在在办的有效户籍业务,按要求来说只要当前申请人存在有效的在办户籍业务不允许进行再次申请。(6)指标卡有效性核验调用第三方接口调用指标卡信息,针对业务办理进行信息核验。3.业务协同模块(1)协同数据规范性校验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协同数据规范性校验功能,业务协同数据需根据***下发标准规范进行规范性校验。依据标准规定对协同数据进行校验,在明确数据项协同标准规定要求,对数据进行校验,对协同材料格式也做规范性校验。(2)户籍地跨省通办开通情况对接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户籍地跨省通办开通情况对接功能。对接省厅或***提供跨省通办开通情况,提供业务办理核验。(3)准迁证及迁移人信息协同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准迁证及迁移人信息协同功能,通过协同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准迁证及迁移人信息完成信息协同。(4)省内一站式信息协同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省内一站式信息协同功能,业务办理过程中为省内的,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省内信息协同。(5)跨省申请迁出信息协同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需要根据“跨省通办”业务平台协同申请迁出信息。(6)跨省材料信息协同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需要根据“跨省通办”业务平台协同迁移业务材料信息。(7)省内一站式协同反馈结果接收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省内业务时,需要接收省内一站式协同反馈结果信息,根据反馈结果信息继续办理。(8)跨省通办反馈结果接收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跨省业务时,需要接收跨省协同反馈结果信息,根据反馈结果信息继续办理。4.业务审批模块(1)审批权限管理根据系统初始设置,指定各审批单位需配置审批用户,并授予审批权限,在业务流程流转到本单位时,可以通过单位获取当前单位的审批人账号,在用户管理中,获得审核人的完整信息。(2)审批流程管理在系统审批管理配置提取“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审批流程,实现与人口系统审批流程的挂接,并对审批流程进行可视化展示。(3)审批规则提供审批规则配置功能,可对省内一站式秒批、省内一站式户籍地派出所审核规则、省内一站式户籍地分局审核规则、跨省通办或准迁证登记受理受理地分局审核规则进行个性化定制。(4)代办任务管理在核心业务管理主页面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待办任务统计、定时查询功能。(5)跨省或省内一站式校验实现“人才引进”入户业务跨省或省内一站式校验功能,根据不同情况实现“人才引进”入户业务。(6)准迁证编号管理实现“人才引进”入户业务自动分配准迁证编号起始号配置、准迁证编号使用记录核查、准迁证编号管理。(7)自动生成准予迁入证明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如果是跨省迁入数据,就根据申请数据自动生成准予迁入证明,并携带着该材料协同发送给外省。(8)自动生成协助函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自动根据申请数据生成协助函材料。并携带着该材料发送给迁出地让迁出地协同迁出。(9)自动生成常住人口登记表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如果成功入户,在入户环节后自动生成这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存储到材料列表中。(10)材料自动上传档案系统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所有自动生成的材料数据例如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协助函都会自动上传对应的档案系统进行归档保存。(11)自动发起迁出协同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如果是省内数据就自动推送给省内户籍地进行迁出申请,如果是省外的话就自动触发迁出协同。(12)自动进行流程审批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自动秒掉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环节。自动发起迁出协同,如果迁出成功就是入户环节需要民警确认清楚即可进行入户操作。(13)入户自动发起邮政申请推送过来的人才引进数据,对于入户成功的数据,邮寄数据自动发起邮寄申请,把收件人信息以及寄递内容通过邮政接口推送给深圳邮政。5.业务统计分析模块(1)业务进度查询集成民生警务、I深圳实名认证功能,通过刷脸认证实现指标卡、业务办理列表、业务办理情况等进度查询功能。(2)统计分析基于“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对指标卡信息、反馈、受理情况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6.业务监管模块(1)异常业务数据监控根据业务数据监管条件,对业务受理超期,业务审批节点未处理,应办未办,异常迁移等信息进行实时预警、监控。(2)超期未发送数据监管针对入户业务提供超期未发送数据监管,并提供信息查询、预警、统计等功能。(3)超期未反馈数据监管针对入户业务提供超期未反馈数据监管,并提供信息查询、预警、统计等功能。(4)撤销数据监管针对入户撤销业务,提供撤销业务数据分析监管,并提供信息查询、统计等功能。7.接口对接模块(1)新常口大集中系统接口对接按照省大集中系统对接要求,实现省系统之间的人才引进推送、人才引进进度查询接口对接,并实现与省大集中系统集成。(2)发改系统对接按照“人才引进”入户系统与发改委信息交互标准规范,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系统申请信息接收、指标卡信息接收、入户信息回写等功能。(3)人社系统对接按照“人才引进”入户系统与人社局交互标准规范,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业务系统入户信息回写人社对接、发送功能。(4)邮政对接管理对接邮政系统实现寄件、上门揽件、收件等功能,可在各业务流程节点进行自定义配置。四、软件性能需求1.一般性需求(1)系统的可靠性:系统要能具备一定的检错和容错能力,要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保证系统能够持续(7*24小时)无故障运行。同时系统具备出错处理、容错能力、冗余备份能力等。(2)系统的可操作性:系统设计时要尽可能的满足用户的操作习惯与不同层次办公人员的使用需要。(3)系统的可维护性:体现在易分析性、易更改性、易测试性、稳定性、使用模块化的结构等方面,保证系统维护管理简明、方便、有效。(4)系统的反应速度:系统要求简单操作的反应速度不超过5秒;能高效处理大数据量任务,如数据导入导出等功能。(5)系统兼容性,2.性能要求(1)系统必须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可做到灵活扩展。(2)系统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能出现延时现象,应用系统应满足要求在5秒内做出响应;精确查询5秒内响应。(3)系统不能出现大的程序错误,不能有数据错误。(4)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5)系统的年可用率≥99%,由于偶发性故障而发生自动热启动的平均次数<5次/年。(6)常规数据分析响应时间<5秒,历史数据分析响应时间<15秒。(7)支持高并发及海量数据查询需求,业务申办支持500并发同时访问。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15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即180天)内,完成项目的调研、开发、测试、上线;3.甲方在系统上线后15天内组织项目初验,通过后当日即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4.试运行期系统运行稳定,完成项目培训,乙方提交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使用手册,并通过第三方测评后15天内进行项目终验。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4、因履行本合同约定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二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3、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乙方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4、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6、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在对外公开业绩宣传、宣讲、展示活动中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如乙方确需使用,应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使用场合、受众范围、用途情况等必要事项,以及拟公开的相关书面稿件、图片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禁止在上述活动中使用甲方单位名称。7、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事项1.1验收依据:合同、需求文档、技术协议、测试报告等。1.2验收目标:确认软件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要求、确认系统性能、安全性、兼容性等非功能性指标达标、确保文档完整且符合约定标准。1.3验收范围功能模块:所有需验收的功能模块(业务推送模块、信息核验模块、业务协同模块、业务审批模块、业务统计分析模块、业务监管模块、接口对接服务模块)。非功能要求:如响应时间、并发能力、数据安全等。文档清单: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测试报告、API文档等。2、验收标准验收应在采购人、中标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若有)共同参加下进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实现合同和采购文件中列举的全部功能和非功能要求;达到合同和采购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指标;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和采购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验收项目包括按照合同和采购文件中所标明的软件系统,及相关的技术维护文档、培训教材、使用说明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3、验收小组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4、验收方案4.1项目初步验收中标单位完成所有软件系统开发或部署、测试、上线后,由采购人、中标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若有)共同制定和签署初步验收报告,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初步验收4.2项目最终验收上线试运行期间未发现系统严重缺陷,中标单位完成项目培训,并通过最终用户测评后进行项目最终验收。4.3验收文档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需求规格说明书》(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5)《安装部署手册》(6)《用户手册》(7)《维护手册》(8)《测试报告》(9)《培训方案》本项目提供的软件及产品须保证系合法取得,任何涉及知识产权和设备非法获得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5.责任追究5.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合同额的0.5%作为违约金: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软件开发源码;软件开发源码质量验收不合格;未按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的时间上线(提前一天与采购单位协商除外);开发功能点数量仅为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系统出现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规定;5.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扣除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提供虚假软件开发源码;开发功能点数量低于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同一功能点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未完成修改;把采购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功能重新部署上线;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第十五条付款方式(一)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款,具体付款方式为:项目合同签订,付款项目总额30%;项目初步验收,付款项目总额30%;项目最终验收,付款项目总额40%;(二)合同所指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成交中标单位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或支付违约金。(三)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5%支付违约金。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5%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5%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7、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系统维护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给第三方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额5%支付违约金。第十九条售后服务系统维保期为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乙方需为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及开发系统提供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1.免费维保期内,提供至少1名运维工程师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现场驻点运维。2.系统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在深圳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并在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专门值守服务。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故障响应时间应小于12小时。在运维服务期内,乙方结合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公安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运维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建立资产识别表:为平台资产的标识、分级、保护和软件配置建立基础资料档案,包括设备和系统的种类、型号、功能、物理位置、端口对应情况、部署情况等资产详细信息。2.釆集安全信息:对系统项目的安全配置、流量等安全信息进行定期记录。3.日常推护与监控: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监控,并记录硬件故障。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记录,包括状态检査、更新、升级、故障检测及排除、记录。4.收集、分析日志:定期收集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的日志,进行安全事件审计。5.日常巡检:定期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位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巡检、状态巡检、安全策略配置巡检等。6.日常安全运维:定期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事件监控、病毒检测、病毒査杀、网络病毒维护、漏洞扫描、安全加固、补丁安装。7.健康检査:定期完成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的健康检査。8.安全运维报告:按季度提交安全运维报告,报告应对一段时间内的安全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9.应急预案及恢复策略:协助建立应急处置方案及恢复策略,及时对应急事件进行响应。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实质性条款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其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5、双方确认位于合同首部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和相关文件的送达。任何一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该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e0ea75d84dd6.html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3本项目支持投标人性别平等的相关政策。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2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评审委员会依据各自审查范围,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引进入户系统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